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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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扶贫开发领
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7]12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12
【实施日期】2017.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和人员、工作变动情况,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咸辉自治区主席
副组长:崔波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王和山自治区副主席
成员:白华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杨少俊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工作局局长王凌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少林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周庆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沈凡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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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2.25•【字号】宁政发[2003]22号•【施行日期】2003.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宁政发[2003]22号2003年2月25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3年2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自治区政府领导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03年2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总则一、为使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的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坚持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按客观规律办事,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命令,讲究效率,发扬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开拓创新,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做到依法行政,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树立大局意识,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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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2•【字号】宁政办发[2012]96号•【施行日期】201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9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和调整以下议事协调机构。
现通知如下:一、调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正伟自治区主席副组长:姚爱兴自治区副主席成员:左军自治区政府秘书长沈凡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李克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崔晓华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袁进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王永耀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郭虎自治区教育厅厅长马力自治区民委主任田成江自治区监察厅厅长杜正彬自治区民政厅厅长王和山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张学武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刘慧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吴洪相自治区水利厅厅长赵永彪自治区农牧厅厅长杨玉经自治区文化厅厅长刘天锡自治区卫生厅厅长王俭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主任马云海自治区工商局局长梅廷彦自治区统计局局长董玲自治区扶贫办主任王永忠自治区农垦局局长刘卫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党组书记、社长张杨强宁夏广电总台总台长刘德中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杨钊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李金英自治区妇联主席张慧自治区团委书记薛塞峰自治区食品药监局局长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王俭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调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齐同生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副组长:赵小平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机管局局长范宏明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成员:康占平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谢金山自治区党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高贵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杨树森自治区教育厅副巡视员郭建川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赵惠宁自治区财政厅副巡视员郑忠安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郑德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许学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陶雨芳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崔学光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胡仲秋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胡鑫德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梁纪籽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黎志毅自治区统计局副巡视员张军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肖延锋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赵小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宁政办发〔2017〕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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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正文:----------------------------------------------------------------------------------------------------------------------------------------------------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宁政办发〔2017〕8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拓宽农民增收新渠道,挖掘农民增收新潜力,培育农民增收新动能,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区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健全,农民就业创业政策更加完善,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充分激发,农村保障政策有力有效,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确保实现农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
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一)健全农业综合投入新机制。
完善投入方式,创新投入机制,政府投入向特色优势产业倾斜、向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倾斜,确保财政对“三农”投入力度不减。
推进财政支农方式改革,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
探索财政撬动金融支农新模式,鼓励和支持区内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加大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
鼓励规范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厅、葡萄产业发展局、粮食局、旅游发展委、金融工作局、宁夏银监局等单位负责)(二)优化支农惠农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ca7f034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cb.png)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1•【字号】宁政办发[2008]33号•【施行日期】2008.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3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姚爱兴自治区副主席副组长:张显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卉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袁进琳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成员:路芳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王玉明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马林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郭建川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沈克尼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蒋元德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杨金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潘多俊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勾红玉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毕廷和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王法正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崔岚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王凌自治区农牧厅总农艺师吉燕自治区卫生厅副巡视员金韶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王洪界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陈质颖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黄永峰自治区农垦事业管理局副局长潘万虎自治区地矿局副局长代荣民银川市副市长白耀华石嘴山市常务副市长赵永清吴忠市常务副市长黄雅杭固原市委常委马世军中卫市副市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杨金富兼任办公室主任,宋建明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0df5c19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1c708c5.png)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2•【字号】宁政办发[2009]177号•【施行日期】2009.07.2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17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区人口普查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赵小平自治区副主席副组长:王紫云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梅廷彦自治区统计局局长高虹宁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宋晨阳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成员:房全忠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朱尼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许宁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苏安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娄晓萍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马林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苏吉瑞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张炳军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XXX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刘春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戴涌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刘德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黄全福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吉燕自治区卫生厅副巡视员谢晓光自治区外事办副主任武晓平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王政敏自治区广电总局副局长胡宁生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副总队长张任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杨万仁自治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王建军宁夏军区副参谋长石兵武警宁夏总队副总队长汪学琴自治区台办秘书联络处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统计局,朱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和秘书长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和秘书长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8ce3e04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36.png)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和
秘书长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9(000)008
【摘要】<正>宁政办发[2009]19号2009年2月11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将主席、副主席、政府特邀顾问、主席助理和秘书长工作分工调整如下:王正伟主席主持自治区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财政、审计和编委工作。
联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齐同生常务副主席协助主席负责自治区政
【总页数】2页(P30-3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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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自治区领导同志考察调研接待和外出迎送工作的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自治区领导同志考察调研接待和外出迎送工作的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08e34cdd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1e2d653.png)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自治区领导同志考察调研接待和外出迎送工作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2009.03.01•【字号】宁党发[2009]25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自治区领导同志考察调研接待和外出迎送工作的规定(宁党办[2009]25号2009年3月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勤俭节约的作风,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切实改进中央领导同志到地方考察调研接待工作的规定》(中办发[2009]13号),结合我区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加强统筹协调。
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由自治区四大机关办公厅统筹安排,建立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牵头的协调机制,及时互通情况,避免在时间和地点上交叉。
各市、县(区)邀请自治区领导同志前往考察调研,须向有关机关办公厅提出书面请示,由办公厅统一安排,领导同志根据办公厅的安排开展考察调研活动。
二、坚持求真务实。
自治区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活动的安排,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
要紧紧围绕考察调研主题,结合地方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考察点,既要选择好的典型,也要选择困难比较多、工作难度比较大的地方和单位,以有利于自治区领导同志深入基层,了解实情,指导工作。
要认真制定考察调研方案,带着问题考察调研,通过考察调研解决一些突出问题。
方案一经确定后,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确系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方案时,必须提前向领导同志所在的办公厅请示。
三、务求轻车简从。
自治区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时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
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由办公厅根据考察调研主题,本着精简的原则确定陪同人员,各市、县(区)不得自行邀请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陪同活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46e817514791711cc7917da.png)
各市 、 县
区 (
)
人民政府 ,
自 治 区 政 府 各 部
各 直 门 、
属 机 构 :
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 决 定 成 立 和 调 整
自 治 区 部 分 议 事 协 调 机 构 , 现 通 知 如 下 :
_
、
成 立 自 治 区 消 防 安 全 委 员 会
丁 卫东 自 治 区 工 商局 局 长
潘 多 俊 自 治 区 质监 局 局 长
马 宇 桢 自 治 区新 闻出 版 广 电 局局 长
张 吉 胜 自 治 区 安 监 局 局 长
唐 国 忠 宁 夏 消 防 总 队 总 队 长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设 在 宁 夏 消 防 总 队 唐 国 忠 ,
宋卫中 万 学道
自 治 区 审 计 厅 副 厅 长 自 治 区 旅 游发 展委 副 主 任
黄明旭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许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赵旭辉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李秋玲自治区教育厅厅长郭秉晨自治区科技厅厅长陈栋桥自治区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妥永苍自治区民政厅厅长李金英自治区司法厅厅长陈春平自治区财政厅厅长王少林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马汉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曹志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王文宇自治区农牧厅厅长何正荣自治区商务厅厅长宋建钢自治区文化厅厅长马秀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主任徐晓平自治区旅游发展委主任丁卫东自治区工商局局长潘多俊自治区质监局局长马宇桢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张吉胜自治区安监局局长唐国忠宁夏消防总队总队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宁夏消防总队唐国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曹 志 斌 自 治 区 交通 运 输 厅 厅长
王 文 宇 自 治 区 农 牧 厅厅 长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8374679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64.png)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4•【字号】宁政办发[2013]89号•【施行日期】2013.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8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效能,自治区政府决定对现有政府议事协调机构(2008年-2012年政府发文成立)进一步精简压缩,并对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做出规定。
一是凡承担一次性工作职责已经完成的;部门(单位)之间通过专题会议、厅级联席会议等形式能协调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再成立,予以撤销。
二是原有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大幅度合并,凡职责相近、同属一位政府领导分管的,合并更名为一个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下设若干办公室,分设在相关职能厅局。
三是凡国家明确要求成立的;涉及自治区政府多位领导分管、需要经常性协调决策的综合性重要工作;涉及跨分管领导的多个部门(单位)协调的重要工作;因工作需要由自治区政府决定设立的,予以保留或新设。
因工作需要成立议事协调机构的,由办公厅严格审核把关,分管主席审定后,报主席批准成立;重大或由主席担任组长(主任)的领导小组,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成立后,成员单位因人事变动和领导分工变化的,阶段性工作结束的,不再另行文调整,实行自然更替和撤销。
自治区政府将每年清理一次议事协调机构,防止出现反弹。
现将调整后予以保留和合并的议事协调机构及组成人员通知如下:一、自治区资源管理委员会主任:刘慧自治区主席副主任:袁家军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白雪山自治区副主席委员:王紫云自治区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马云海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张八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张作理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张苏安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王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喜清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吴洪相自治区水利厅厅长王文宇自治区林业局局长徐占海自治区地矿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厅,王政兼任办公室主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0cdb961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0f6f851.png)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2•【字号】宁政办发[2012]67号•【施行日期】2012.04.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6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
现通知如下:组长:李锐自治区副主席副组长:张军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何正荣自治区商务厅厅长、博览局局长廖斌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成员:张克洪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克文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录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利爱国自治区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范宏明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刘德中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杨培君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李春劳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李少文自治区财政厅副巡视员金国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马新民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张秀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行小卫自治区文化厅副巡视员马秀珍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韩正生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毛宏业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兰德政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王中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王永斌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黄洪乾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副局长马林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杨勇宁夏国税局总会计师顾海燕宁夏检验检疫局副局长柳德生银川海关副关长牧人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副行长李卫华自治区食品药监局副局长张任自治区法制办副巡视员苏占海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郭永生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商务厅,张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为组织领导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商品工作,研究拟定有关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督办全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承办自治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8899d0a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fe.png)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1•【字号】宁政办发[2006]167号•【施行日期】2006.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6]16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2.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2.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2.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2.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3 组织指挥体系3.1 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3.2 市、县(区)应急指挥部3.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3.4 专家咨询委员会4 监测预警机制4.1 监测系统4.2 预警系统4.3 报告系统5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5.1 分级响应5.2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5.3 指挥协调5.4 紧急处置5.5 响应的终结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6.2 责任与奖惩6.3 总结报告7 应急保障7.1 信息保障7.2 医疗保障7.3 人员保障7.4 技术保障7.5 物资经费保障7.6 应急演练7.7 宣传培训8 附则8.1 预案制定与管理8.2 预案解释部门8.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提高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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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9•【字号】宁政办发[2009]243号•【施行日期】2009.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243号2009年11月19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12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认真做好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范救助行为,提高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凡在我区发生地震、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滑坡和泥石流、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3)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和社会团体、灾害救助志愿者队伍的作用。
(4)军地协同,依靠和发挥军队、武警部队在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
2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1 宁夏境内发生地震、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滑坡和泥石流、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因灾死亡5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3万人以上;房屋倒塌0.1万间以上;房屋严重损坏0.3万间以上;农作物绝收1万亩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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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06]167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6.09.21【实施日期】2006.09.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6]16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2.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2.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2.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2.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3 组织指挥体系3.1 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3.2 市、县(区)应急指挥部3.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3.4 专家咨询委员会4 监测预警机制4.1 监测系统4.2 预警系统4.3 报告系统5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5.2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5.3 指挥协调5.4 紧急处置5.5 响应的终结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6.2 责任与奖惩6.3 总结报告7 应急保障7.1 信息保障7.2 医疗保障7.3 人员保障7.4 技术保障7.5 物资经费保障7.6 应急演练7.7 宣传培训8 附则8.1 预案制定与管理8.2 预案解释部门8.3 预案实施时间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提高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合并规范撤销自治区有关议事协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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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督导 检查 组设在 自 治 区纪 委监 委 ,
张 自 军
同 志兼 任 组 长 。
4 .
自
治 区促进
民营
经济 和
中
小 企业 发
展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
张超超
自 治 区党 委 常 委 、 常 务
副 主 席
副 组长 吴秀章 :
自 治 区副 主席
成
员 :
自 治区人民 政府副秘书 长,
自 治 区
发 展 改 革 委 、 科 技 厅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 财 政
厅 、
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 、
自 然 资 源 厅 、 生 态 环
境 厅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厅 、 交 通 运 输 厅 、 农 业 农村
厅 、
水利厅 、
商务厅 、
退 役军 人厅 、
审计厅 、
市
场监 管厅 、
残联 、 统计局 、
扶 贫办 、
医保 局 ,
银
川 海 关 、 宁 夏 税 务 局 、 财 政 部 宁 夏 监 管局 、 人 民
—
7 1
—
《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 n 2 〇i 9 . o. i3
部 、
网信办 、
党委 督查室 ,
自 治 区 发 展 改 革 委 、
教 育 厅 、 科 技 厅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 公 安 厅 、 民
政 厅 、 财政 厅 、 人力 资 源 社 会保 障 厅 、 自 然 资 源
厅 、 生 态 环 境厅 、 住 房 城 乡 建设 厅 、 交 通 运 输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bbf12df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d8.png)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宁夏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适用范围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2.2 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3.2 预警预防行动3.3 预警支持系统3.4 预警级别的确定4 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4.1 应急预案启动4.2 应急响应4.3 信息共享和处理4.4 应急通信方式4.5 重大气象灾害评估4.6 新闻发布4.7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重大气象灾害成因分析5.2 灾害保险证明6 应急保障6.1 通信与装备保障6.2 技术储备与保障6.3 宣传、培训和演习7 附则7.1 奖励与责任追究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3 预案解释部门7.4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编制目的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突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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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08]143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8.08.19【实施日期】2008.08.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143号2008年8月19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1 编制目的为迅速有效处置发生在或波及宁夏的金融突发事件,保护存款人、证券投资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区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因下列事项引起严重后果,确需有关部门给予支持、援助的突发事件。
(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危及金融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2)各金融机构出现被冲击、被盗、被抢、被袭击,运钞车辆遭抢劫、劫持等突发事件;(3)金融机构计算机系统因硬件设施受损或普遍遭受病毒侵袭,发生系统性故障;(4)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业务营销人员携巨款潜逃,发生特大金融诈骗案件;(5)金融债券到期未能及时兑付、金融机构被公告撤销(关闭)或其他因素引发存款挤提、保证金挤提、集体退保、其他债务挤兑、集体上访等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6)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困难、偿付能力恶化或者出现巨额亏损;(7)出现对金融业、金融机构进行负面失实报道,造成严重影响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事件;(8)暴发区域性金融风险或系统性金融危机;(9)发生其他影响金融稳定运行的事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调整和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调整和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41748c6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90.png)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调整和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29•【字号】宁政办发〔2018〕106号•【施行日期】2018.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调整和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0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调整和撤销自治区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现通知如下:一、成立宁夏“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和山自治区副主席副组长:薛刚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秋玲自治区教育厅厅长成员:单旭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伟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郭坤宇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郭建川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冯自保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杨冬梅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张宏伟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文建国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办副主任李锦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副局长钱秀梅银川市副市长杨淑丽石嘴山市副市长张志刚吴忠市副市长朴凤兰固原市副市长张隽华中卫市副市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负责“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协调、统筹推进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李秋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将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调整为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组长:王和山自治区副主席副组长:薛刚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马波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成员:王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万虎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刘守保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陈淑惠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刘粟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杨洪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蒋文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麦山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赖伟利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陈建华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周万佩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陈淑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等工作分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等工作分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c828c2d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b35c2ef.png)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等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3•【字号】宁政办发[2013]16号•【施行日期】2013.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等工作分工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1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由于人员变动,经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自治区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等工作分工通知如下:王紫云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在自治区主席、常务副主席领导下,协助处理政府日常工作。
领导并主持政府办公厅和政府参事室工作。
协助政府领导处理财政、编制等方面的日常工作。
分管办公厅政务处、文电信息处、主席办、督查室。
李文华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协助政府分管领导处理金融等方面的日常工作。
主持自治区金融办全面工作。
李建功副秘书长协助政府分管领导处理工业经济、公安司法、国家安全、国有资产监管、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日常工作。
分管办公厅秘书二处。
马云海副秘书长协助政府分管领导处理民族宗教、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生态移民、防震减灾等方面的日常工作。
分管办公厅秘书二处、应急办。
梁积裕副秘书长协助政府分管领导处理教育、文化、旅游、体育、保险、税收、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史社科等方面的日常工作。
分管办公厅秘书三处。
妥永苍副秘书长、驻京办主任负责自治区政府在京的联络协调、接待服务、信息宣传和招商引资等工作。
主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全面工作。
马忠玉副秘书长、政府研究室主任负责政府政策研究工作。
主持自治区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全面工作。
蒋元德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主持自治区信访局全面工作。
赵小平副秘书长、机管局局长负责自治区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秘书处室职责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秘书处室职责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ec8c83fcd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d8.png)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秘书处室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8•【字号】宁政办发[2008]22号•【施行日期】2008.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秘书处室职责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2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室实行对口服务政府领导工作体制。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工作联系,根据2008年第1次政府常务会议关于政府领导分工意见,现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室职责分工调整通知如下:主席办公室对口服务王正伟主席综合调研工作和文字材料工作。
政务处对口服务王正伟主席重要会务、活动和分管工作。
承办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党组会、主席办公会和联系党委、人大、政协有关工作;办理财政、审计、编制和建议提案、新闻发布等方面的业务。
秘书一处对口服务张来武、郝林海副主席分管和联系的工作。
办理农林水牧、科技、交通、民航、环保、安全生产、旅游、供销、扶贫、气象、邮政电讯、信息化、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交通银行等方面的业务。
秘书二处对口服务齐同生副主席分管和联系的工作。
办理发展改革、工业经济、国资管理、税务、统计、金融监管、人事、参事、政策研究、纠风监察、信访、宁东开发、宁夏银行和联系自治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中央驻宁银行证券监管包括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开发银行及电力、铁路、重点工业企业等方面的业务。
秘书三处对口服务郑小明、姚爱兴副主席和蔡国英主席助理分管与联系的工作。
办理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国土资源、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史社科、食品药品监管和联系工青妇、红十字会、各资产公司驻宁机构等方面的业务。
秘书四处对口服务刘慧、李锐副主席和田明主席助理分管与联系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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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等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3]16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3.02.03
【实施日期】2013.0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副主
任等工作分工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3〕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由于人员变动,经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自治区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等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王紫云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在自治区主席、常务副主席领导下,协助处理政府日常工作。
领导并主持政府办公厅和政府参事室工作。
协助政府领导处理财政、编制等方面的日常工作。
分管办公厅政务处、文电信息处、主席办、督查室。
李文华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协助政府分管领导处理金融等方面的日常工作。
主持
自治区金融办全面工作。
李建功副秘书长协助政府分管领导处理工业经济、公安司法、国家安全、国有资产监管、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日常工作。
分管办公厅秘书二处。
马云海副秘书长协助政府分管领导处理民族宗教、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生态移民、防震减灾等方面的日常工作。
分管办公厅秘书二处、应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