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中英对照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中英对照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Suspects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uring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investigation, the suspect has the follow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权利:Rights: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Citizens of all nationalitie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use their native spoken and written languages in court proceedings. (Article 9 in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The suspect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file charges against investigators whose acts infringe on his citizen's procedural rights or subject him to indignities.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7、接受检察机关起诉、按时出席法庭参加诉讼、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签名:
时间:
19、有请求刑事和解的权利。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权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义务: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接受符合法定条件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接受讯问、检查、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的义务。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52条);
7、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如检察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可向本院监察部门提出控告(刑事诉讼法第75条);
8、对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93条);
4、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遵守下列规定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7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93条);
2、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3条);
3、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遵守下列规定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6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12、对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有申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46条);
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篇一: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1.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
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有要求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的权利。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有权辩护。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5.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但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6.未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有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权利,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诉讼权利。
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是共犯的,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
8.有核对讯问笔录和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捺指印。
9.依法接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集5篇)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集5篇)第一篇: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有权辩护。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5、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被逮捕,聘请律师还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但如果本案涉及国家秘密,聘请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8、有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为其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9、依法接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
此告知书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交犯罪嫌疑人,并在第一次讯问笔录中记明或责令犯罪嫌疑人在强制措施文书附卷联中签注。
2010年12月01日第二篇: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被害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现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如下:一、权利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或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96条)。
2、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刑事诉讼法第14条)。
3、有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回避的权利。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五)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请客送礼的;(六)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
4、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9条)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75条)。
6、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9条)。
【2013年新刑诉】 被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1. 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2. 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3. 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4. 有权辩护。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5.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控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但危害国家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6、37条)6.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7. 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8条)8.有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你有以下可以行使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你可以行使的合法权利:一、你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如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你可以请求检察机关提供翻译帮助。
二、如果你是聋、哑人,可以请求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讯问。
三、你在第一次被讯问后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自己或由亲属代为聘请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诉、控告。
四、你可以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五、在核对讯问笔录时,你如果没有阅读能力,可以请求办案人员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差错,你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也可以自行书写供述。
六、你有权知道检察机关收集的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要求重新鉴定。
七、你有权自己行使辩护权,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随时委托下列人员一至二人作为你的辩护人:1、律师;2、人民团体或你单位推荐的人;3、你的监护人、亲友。
八、你如果被羁押,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九、你如果被监视居住,可以会见你的律师。
十、对你采取的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时,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十一、当你发现办案人员或者他的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当你得知办案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或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十二、你的公民诉讼权和人身权受法律保护,如受侵犯,你有权提出控告。
你应当履行的义务:一、就你涉嫌犯罪的情况,如实回答办案人员的讯问。
二、就你知道的案件情况,如实向检察机关供述。
三、经你核对无误的讯问笔录、自行书写的供述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四、你如果被羁押,要严格遵守看守所规定,服从公安干警管理。
五、你如果被取保候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1、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时有权要求配备翻译人员,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自接受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如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委托辩护人的要求;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依法同辩护律师会见和通信。
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于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通知道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也没有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有权约见值班律师,获得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5、在接受传唤、拘传、讯问时,有权要求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6、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于采取强制措施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在接受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目前案件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你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如下:一、诉讼权利1.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权利在接受讯问时,你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约见值班律师的权利犯罪嫌疑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
3.辩护及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你在被检察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你有权为自己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为你辩护。
如果你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也可以由你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在此期间你要求委托辩护人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向你的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指定的人员转达你的要求。
如果你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你及你的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如果你是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你提供翻译。
5.申请回避的权利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认为检察人员具有法定回避事由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检察机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译文是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审嫌疑人时准备的,仅供参考。
Notice of Inform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You shall be examined and initiated a prosecution for the crime suspected of narcotic drug smuggling. You have the follow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I. Rights1. Right of knowing the certificate.If you are summoned to a designated place for interrogation, you have right to require the prosecutors to produce the certificate.2. Right of refusing to answer any questions that are irrelevant to the case. When interrogating,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fuse to answer any questions that are irrelevant to the case.3. Right of getting legal help.After you are interrogated by the prosecution for the first time or from the day on which compulsory measures are adopted against you, you may appoint one or two lawyers to provide you with legal advice and to file petitions and complaints on your behalf.4. Right of defenseIn addition to exercising the right to defend yourself, you may entrust one or twopersons as your defenders.5. Right of demanding withdrawalIf a prosecutor has any of the following situations, you and your legal representative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demand his withdrawal:(1) if he is a party or a near relative of a party to the case;(2) if he or a near relative of his has an interest in the case;(3) if he has served as a witness, expert witness, defender or agent ad litem in the current case ;(4) if he has any other relations with a party to the case that could affect the impartial handling of the case;(5) if he accepts invitations to dinner from the parties to this case or the persons entrusted by the parties;(6) if he violates the regulations to meet with the parties to this case or the persons entrusted by the parties.If a decision has been made to reject the application for withdrawal, you or your legal representative may apply for reconsideration once.6. Right of applying for obtaining a guarantor pending trialIf you are in custody, you and your legal representatives ,near relatives or your law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apply for obtaining a guarantor pending trial.7. Right of demanding cancellation of the compulsory measures.If the compulsory measures adopted by the Prosecution exceed the time limit prescribed by law, you, your legal representatives, near relatives, the lawyers or other defenders entrusted by you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demand cancellation of the compulsory measures.8. Right of applying for a supplementary expert verification or another expert verification.If the conclusion of the expert verification will be used as evidence in this case you may apply for a supplementary expert verification or another expert verification.9. Right of present a petitionIf you refuse to accept the decision that the Prosecution decides not to initiate a prosecu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second paragraph of Article 142 of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RC, you may present a petition to the Prosecution within seven days after receiving the written decision.10. Right of using your familiar languages in court proceedings.If you are not familiar with the spoken or written language commonly used in the locality, the Prosecution shall provide translations for you.11. Right of checking the record of an interrogationThe record of an interrogation shall be shown to you for checking; if you cannotread, the record shall be read to you. If there are omissions or errors in the record, you may make additions or corrections.12. Right of writing a personal statementIf you request to write a personal statement, you shall be permitted to do so by prosecutors.13. Right of filing chargesYou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file charges against procurators whose acts infringe on your procedural rights or subject your person to indignities.14. Right of recovering damages from the state.If prosecution or their personnel , when exercising the functions and powers in violation of the law , infringes your personal rights or property rights , you have right to recover damages from the state.II. Obligations1. You shall observ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RC and any relevant stipulations of other laws. You shall accept compulsory measures and other legal actions produced by the prosecution2. Obligations of answering the questions truthfullyIf prosecutors ask you questions, you shall answer the questions truthfully. 3. Obligations of accepting an examinationAn examination may be conducted of you in order to ascertain some of your characteristics or physiological condition.If you refuse to be examined, prosecutors, when they deem it necessary, may conducta compulsory examination.4. Obligations of accepting a searchIn order to collect criminal evidence, you shall accept searching you, your belongings and residence conducted by prosecutors.(For People’s Prosecution Service)。
各类告知书
10、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1条)
7、被害人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被害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被害人有权自行书写被害人陈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0条)
8、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1条)
义务:
1、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作出陈述,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应负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0条)
本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被害人时交被害人。
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
3、有权要求侦查机关保障其自身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9条)
4、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证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证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证人有权自行书写亲笔证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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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1、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时有权要求配备翻译人员,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自接受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经济困难或者有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5、在接受传唤、拘传、讯问时,有权要求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6、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在接受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8、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9、未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有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权利。
10、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有要求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的权利。
11、依法接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