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几个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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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项目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书,它规定了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建筑项目的顺利进行。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或争议,影响了建设工程的进展和合同履行。

本文将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见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供解决方案,以帮助各方更好地了解和遵守合同。

二、施工合同常见问题1. 材料质量问题乙方在施工中可能会使用低质量的材料,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

甲方对此应进行材料验收,并保留权利拒绝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解决方案可以是明确规定材料质量标准、验收程序以及违约责任。

2. 工期延误由于各种原因,如天气、供应链问题等,工期可能无法按计划完成。

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期的计算方法和延期责任,同时协商解决方案,如增加劳动力、加班等。

3. 变更设计问题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技术调整等原因,可能需要对合同进行修改。

解决方案可以是明确变更设计的程序和责任,以及变更费用的支付方式。

4. 施工质量问题工程质量问题可能会引发纠纷,特别是对于工程验收的不合格部分。

解决方案可以是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明确验收标准和程序,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5. 施工安全问题建设工程施工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如高空作业、动火作业等。

双方应共同关注施工安全,制定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6. 合同变更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变更合同的情况,如增加或减少合同工作量。

解决方案可以是明确变更合同的程序和条件,并确保变更合同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1. 明确合同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包含详细而清晰的条款,包括工作范围、工期、材料标准、质量验收标准等。

明确的合同条款可以避免后续的争议。

2. 及时沟通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双方可以通过例会、工作报告等方式进行定期沟通,以保持信息的畅通和沟通的高效性。

3. 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当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存在争议无法解决时,可以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仲裁或评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大常见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大常见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大常见问题(一)发包人未及时拨付进度款时:(1)承包人应按书面催告发包人,发包人在催告函的合理期限内未付清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可要求赔偿停工损失。

(2)但承包人虽提出口头异议但仍继续施工的,发生纠纷后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此违约责任时,因承包人举证不充分故而不予支持。

(二)中途停工:谁引起停工由谁承担。

(三)隐蔽工程:隐蔽工程经双方验收后,承包人继续施工而发现隐蔽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若属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有过错的,应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四)三无工程被责令停工的,承包人仍按发包人要求继续施工,其损失主要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次要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五)固定造价合同。

遇到建材涨价风险时处理。

涨价属正常市场风险的,涨价部分由承包人自理。

涨价超过正常市场风险的,承包人可要求增加工程价款。

但是实务中很难认定,涨价风险是否属正常市场风险,因而—旦鉴定固定造价合同后不太可能让承包人追加工程价款。

(六)逾期交付,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支付约定违约金。

倘若发包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发包人可要求对方赔偿。

但作为违约金具有补偿性质,其罚惩性不强。

故发包人要求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双方缔约时可预见限额。

(七)提前使用问题。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擅自使用所致质量等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若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由承包人负责。

但需明确的,即使是发包人擅自使用,也不免除承包人在合理期间对工程结构、基础工程的质量责任。

(八)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将工程及资料交付发包人。

实际工作中,常发生承包人因为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而拒交工程的情况。

发包人无法行使占有、处分权利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但值得一提的是在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之前,承包人拒交工程的,对承包人还是()有好处的。

按照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批复,同一工程有优先权,抵押权的,优先权优于抵押权。

建设工程合同案件疑难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案件疑难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案件疑难问题解析一、工程质量纠纷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的生命线,也是合同纠纷中的焦点。

在实践中,工程质量纠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质量标准的争议:合同中质量标准的规定往往较为抽象,如“合格”、“优良”等,容易引发争议。

此时,法院会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来判断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 质量责任的归属:建设工程涉及多个主体,包括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

在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况下,责任的归属往往难以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各主体应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3. 质量鉴定问题:在质量纠纷中,鉴定报告是关键证据。

然而,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程序的合法性以及鉴定报告的准确性常常成为争议的焦点。

二、工程款纠纷工程款纠纷是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中的常见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款的计算:工程款的计算依据是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单价。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增减和单价的调整常常引发争议。

2. 付款时间的争议: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时间往往较为模糊,如“工程进度达到一定程度时支付”。

此时,法院会参照合同履行情况、工程进度、付款条件等因素来判断付款时间。

3.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在逾期付款的情况下,承包人往往要求支付违约金。

然而,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常常引发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应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倍计算。

三、合同效力纠纷合同效力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无效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无效。

在实践中,违反招投标规定、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形常常导致合同无效。

2. 合同无效后的损失赔偿: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此时,法院会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付款时间等内容来确定损失大小。

施工中常见的争议点有哪些

施工中常见的争议点有哪些

施工中常见的争议点有哪些在建筑施工项目中,常常会出现一些争议点,这些争议点的产生往往涉及到合同约定、设计规范、施工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等方面。

本文将介绍施工中常见的争议点,并探讨其解决方法,以期能给读者提供一些参考。

一、合同约定不明确或争议合同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它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合同条款的表述不够明确或存在解释模糊的问题,常常会引发争议。

例如,当涉及到支付工程款的具体细则、工期延误责任的承担、项目变更与补偿等方面时,争议就可能会产生。

解决这类争议的关键在于合同条款的精确和明确。

建议在起草合同时,各方应当明确规定相关权责,可以借鉴已有的法律和标准文件,避免过于宽泛或歧义的表述,同时也要注意区分各方的权益,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若发生争议,应及时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途径。

二、设计标准与实际需求的冲突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师负责根据业主的需求制定施工图纸并确定相应的设计标准。

然而,很多时候,设计标准与实际需求之间存在冲突。

例如,设计标准未充分考虑当地气候条件、土壤情况、地质构造等因素,导致施工时无法按照设计计划进行;或者设计标准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方需要进行合理的调整。

解决这类争议需要在设计阶段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设计师应当仔细了解业主的需求并考虑实际情况,确保设计标准与实际需求相符。

同时,施工方也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对设计进行调整,同时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标准,确保建筑安全和质量。

三、变更与索赔问题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业主可能会提出项目变更的要求,而这种变更往往会给施工方带来额外的工作量和费用。

此时,争议点就在于变更的事项、价格及施工方的合理索赔。

合同中通常会对变更与索赔的程序和规定进行约定,双方应按照约定进行协商和解决。

当双方无法就变更和索赔达成一致时,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仲裁机构或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

福建高院原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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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民四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河南高院民四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河南高院民四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涉及的问题越来越复杂。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疑难问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总结出了一些解答,以便给予广大当事人更准确、及时的法律指导。

以下是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一些解答:一、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释建设工程合同是依法缔结的施工合同,主要约定了工程施工的内容、价格、工期等重要条款。

在解释建设工程合应当遵循合同自愿、平等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条款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法律上,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程的质量标准、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重要事项,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增补的行为,需要遵循合同的规定和双方的意愿。

在变更合应当注意保证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合同精神的一致性,以避免引发合同纠纷。

在解除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解除程序,确保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三、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工程质量是工程施工的重要指标,关系到合同的履行是否合格。

在遇到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时,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工程质量标准进行评定和认定,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工程质量问题无法解决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争议解决,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价款支付是合同履行的关键环节,关系到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

在支付价款时,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支付,并确保支付的款项符合实际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

如果业主拒绝支付价款,承包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延期是工程施工中常见的问题,可能会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造成影响。

在遇到工程延期时,双方应当及时沟通、协商解决,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建设工程合同类问哪些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类问哪些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领域中最常见、最重要的合同类型之一。

在签订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许多问题。

本文将围绕建设工程合同的问题展开讨论,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解除、合同违约和合同争议解决。

一、合同效力问题1. 合同主体资格问题: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具备从事建设活动的资质和条件。

2. 合同形式问题:根据《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3. 合同内容问题: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4. 合同公平性问题: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是否存在不公平条款。

二、合同履行问题1. 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国家标准,工程质量问题可能导致合同解除或违约。

2. 工程进度问题:工程进度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延期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3. 工程投资问题:工程投资是否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投资增加是否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4. 工程变更问题:工程变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变更内容是否涉及合同实质性条款。

三、合同变更问题1. 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合同变更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如通知、协商、签字等。

2. 合同变更的内容:合同变更内容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双方利益。

3. 合同变更的效力:合同变更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四、合同解除问题1. 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违约、不可抗力等。

2. 合同解除的程序:合同解除是否遵循法定程序,如通知、协商等。

3. 合同解除的后果:合同解除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何处理,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五、合同违约问题1. 违约责任:违约方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 违约与侵权竞合:违约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可以同时追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直是建筑行业中的热点问题。

在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也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

在这些纠纷案件中,涉及到合同履行、质量安全、工程款支付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从案例分析入手,对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常见问题进行探讨。

一、案例分析【案例1】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A公司承担B公司开发的一个住宅小区的施工任务。

合同中约定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条款。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B公司资金紧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

A公司为了保证工程进度,不得不自行垫付部分工程款。

工程竣工后,A公司向B公司提出了工程款结算申请,但B公司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

双方因此发生纠纷,A公司诉至法院。

【案例2】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与某办公楼开发商(以下简称D公司)签订了一份装饰工程合同,约定C公司承担D公司开发的办公楼的室内装饰施工任务。

合同中约定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等条款。

在施工过程中,D公司对工程进行了多次调整,导致工程进度延误。

C公司为了保证工程进度,不得不增加人力和物力投入。

工程竣工后,C公司向D公司提出了工程款结算申请,但D公司以工程进度延误为由拒绝支付。

双方因此发生纠纷,C公司诉至法院。

二、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常见问题1. 工程款支付纠纷在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中,工程款的支付是双方关注的重要问题。

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包括:发包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导致承包方不得不自行垫付;工程验收不合格或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工程款支付受到影响;合同中关于工程款支付的条款不明确,导致双方产生分歧。

2. 工程质量纠纷工程质量是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核心问题。

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包括:承包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和国家标准;发包方要求擅自改变设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工程验收不合格,双方对验收结果产生分歧。

山东高院民一庭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山东高院民一庭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山东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无法自行协商解决而需要司法机关介入,诉诸法律途径解决的案件。

山东高院民一庭就此类案件中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答,以下是相关参考内容。

一、施工单位索赔问题:施工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业主的变更、设计变更、工期延误等原因遭受经济损失,要求索赔。

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将会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

施工单位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索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包括合同约定、工程变更单、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文件和资料。

法院会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实际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并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索赔的合理范围。

二、施工质量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施工质量。

当业主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时,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返工,也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针对施工质量纠纷,法院会要求鉴定机构出具权威的鉴定意见,在综合考虑诸多因素的基础上,判断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三、合同解除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例如,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等条件履行合同,给业主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

在解除合同时,法院会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分析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是否严重到足以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程度。

四、双方责任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都可能存在违约行为,需要法院进行综合判断来确定各方的责任。

例如,业主未按时支付施工款项,或变更工程设计导致施工单位无法按原合同履行等。

法院将会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进行分析,确定各自的责任份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常见几个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常见几个法律问题

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常见几个问题工程建设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建立起施工合同关系,这种施工合同关系基本的表现形式就是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等。

该施工合同以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为主要约定内容.《合同法》第269条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含义和范围,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所以,施工合同属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该规定第100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做了九个子项的划分:(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其实,根据《合同法》第276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当属于委托合同,不属建设工程合同.在民事案由规定中将监理合同列入建设工程合同类纠纷,主要考虑因其与建设工程密切联系而已。

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均是施工合同衍生和细化的结果。

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现合同纠纷,这些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出台前,这些争议问题,往往不同地区不同法院作出了不一样的认定。

建筑施工合同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建筑施工合同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建筑施工合同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施工行业发展迅猛。

然而,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问题,给合同双方带来困扰。

本文将就建筑施工合同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进行探讨。

一、合同履行期限在建筑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期限是一项重要的约定。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延期的情况。

这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给业主带来了不便。

解决方案: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并约定违约责任。

同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工程。

若确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延期,应及时与业主进行沟通,并尽快提供解决方案。

二、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问题是建筑施工合同中常见的纠纷之一。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工艺不规范、材料质量不达标等原因,常常会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给业主带来经济损失和安全隐患。

解决方案: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

同时,业主应在验收前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索赔或追究责任。

三、变更设计问题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常常会出现变更设计的情况。

这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额外的工作量和成本压力,同时也给业主带来了不便。

解决方案:在建筑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变更设计的程序和责任。

双方应及时进行沟通,确保变更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同时,变更设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支付款项问题在建筑施工合同中,支付款项是一项重要的约定。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常常会出现支付款项延迟或拖欠的情况。

这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经济压力,影响了施工进度。

解决方案: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施工。

同时,业主应按时支付款项,确保建筑施工企业的正常经营。

若发生支付款项延迟或拖欠的情况,双方应及时进行沟通,寻找解决方案。

五、索赔和争议解决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索赔和争议的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常见纠纷及解决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常见纠纷及解决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常见纠纷及解决办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工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常见。

然而,由于施工过程中涉及的众多因素,常常会引发一些纠纷和问题。

本文将探讨建设工程施工中常见的纠纷,并提出解决办法。

一、质量纠纷工程质量纠纷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

一方面,不合格的建材和施工技术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另一方面,监理和建设单位的监督不到位也可能引发质量问题。

解决办法:1.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严格的合同,并明确工程质量检查的具体要求。

2. 加强监理工作,监督工程施工全过程,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3. 建立健全的质量检测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以确保独立、客观的评估结果。

二、进度纠纷建设工程施工的进度问题常常引发纠纷。

施工单位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而建设单位则对此表示不满,要求加快工程进度。

解决办法:1. 在建设合同中明确施工周期,并对工程进度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

同时,建设单位应做好与施工单位的沟通,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工程进度顺利推进。

2.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解决工程进度问题的具体措施,并考虑相应的经济赔偿措施。

三、支付纠纷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支付问题也常常引发纠纷。

施工单位要求支付工程款项,而建设单位可能因为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工期延误等原因而拒绝支付。

解决办法:1. 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明确的合同,并明确支付款项的条件和时间。

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确保支付款项的及时性和合规性。

2. 如果存在支付纠纷,双方应主动协商解决,争取达成共识。

如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四、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重要依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合同的履行可能存在问题,导致纠纷的发生。

解决办法:1.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双方权益。

北京高院关于建设工程纠纷40个重要疑难问题的解答(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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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关于建设工程纠纷40个重要疑难问题的解答(完整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1、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发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包人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发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即“挂靠”)具体包括哪些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解释》规定的“挂靠”行为:(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3)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4)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的认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有新规定的,适用其新规定。

4、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1)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3)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机具和辅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

工程质量鉴定
工程质量标准的确定
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法院需要确定工程质量的合格标准。法院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 及合同约定等,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和认定。
质量缺陷的责任归属
在工程质量鉴定中,责任归属是另一个难点。法院需要通过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材料质量等方面的调查和分析, 确定质量缺陷的责任归属,以避免出现责任推诿或无法追责的情况。
合同条款的效力
在审理合同时效问题时,法院需要考虑合同条款的效力。法院需要判断合同条款 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等强制性规定,以及是否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对于无效或可撤销的条款,法院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调整。
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利益冲突的识别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是一个难以避免的问题。法院需要对利益冲突进行识别 和判断,以避免出现利益输送或偏袒的情况。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关系、交易背景、证据等因素,对利益 冲突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案例二:工程价款结算纠纷
总结词
工程价款结算纠纷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最常见的类型之一,涉及到当事人的实际 利益。
详细描述
在审理工程价款结算纠纷时,法院应当依据 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工程价款结算的规定进 行审查。对于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可以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委托专业机 构进行造价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工程 价款。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总结词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 的常见问题之一,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承 担。
详细描述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解除与违约责 任可能同时存在。法院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工程实际 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确定是否符合 解除合同的法定或约定条件。同时,法院还需要根据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对责任方进行认定,并依法追 究其法律责任。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还需要注意保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违约行为造成不必要的损 失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争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争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争议
一、合同的订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是合同争议的第一步,因为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需明确合同的标的、权利义务、支付方式等内容,这就需要签订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可能发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标的物的确定、价格条款的约定、履约期限的确定、违约责任的约定等。

而这些争议的解决需要建设单位和发包人充分协商,协商一致后再进行合同的签订。

二、合同的履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也是合同争议的一个重要环节,因为双方在合同履行中难免会出现不同意见,需要及时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能发生的争议包括:工程质量的合理标准、合同价格的调整、工程变更的处理等。

而这些争议的解决需要建设单位和发包人充分沟通,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协商,最终得到双方的一致意见,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三、合同的修改和终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修改和终止也是合同争议的一个重要环节,因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需要修改或终止合同的情况,需要及时协调解决。

在合同修改和终止过程中,双方可能发生的争议包括:合同变更的原因和方式、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等。

而这些争议的解决需要建设单位和发包人充分协商,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协商,在严格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达成一致意见。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争议包括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修改和终止等方面,这些争议的解决需要双方充分协商,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建设单位和发包人双方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的履行,避免产生争议,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共同推动建设工程施工事业的健康发展。

建设工程纠纷常见问题解答

建设工程纠纷常见问题解答

建设工程纠纷常见问题解答目录一、基本原则及总体思路二、合同主体及责任主体(一)挂靠(二)转包、分包、劳务分包(三)实际施工人(四)承租人发包三、合同效力四、合同履行(一)工期的确定(二)工程质量与验收(三)工程价款与结算五、民事责任的承担六、工程鉴定七、其他问题一、基本原则及总体思路1、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应把握什么原则?2、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应如何适用?3、案件争议焦点如何归纳?二、合同主体及责任主体(一)挂靠4、如何认定挂靠?5、《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即“挂靠”)具体包括哪些情形?6、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履行该合同产生的民事责任,被挂靠人是否应当与挂靠人一并承担连带责任?7、被挂靠单位(出借名义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应对挂靠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转包,购买、租赁施工材料、设备,对外借款等行为承担责任?(二)转包、分包、劳务分包8、如何区分劳务分包与转包、违法分包?9、违法分包合同、转包合同的实际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发包人的责任如何承担?10、发包人提起的工程质量纠纷诉讼中,应当以那些主体作为被告?(三)实际施工人11、《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中“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如何确定?12、对《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中规定的,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应如何理解?(四)承租人发包13、发包人承租建筑物后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当如何主张权利?三、合同效力14、如何认定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的效力?15、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16、小型建筑工程及农民低层住宅施工合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17、如何认定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行为?如何区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挂靠与内部承包?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价款明显低于工程定额标准,已经超出一定合理范围的,当事人能否以合同约定价款明显违反定额为由,主张价款之约定无效,或者以显失公平为由,主张撤销或变更合同?19、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与国家强制性标准不一致的是否有效?20、如何认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条款的效力?21、如何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于工期和质量等奖惩办法约定的性质和效力?22、合同无效是否影响关于工程质量的约定、承诺的效力?四、合同履行(一)工期的确定23、工程开工和竣工日期如何确定?24、工期顺延如何认定?(二)工程质量与验收25、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按反诉还是抗辩处理?26、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要求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如何处理?27、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保修期限低于法定最低期限的条款是否有效?承包人要求返还质量保修金的,如何处理?28、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的,或因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验收资料文件而导致无法验收的,如何认定处理?29、在承包人诉请给付工程价款诉讼中,发包方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绝支付价款或扣减工程价款的,应如何处理?(三)工程价款与结算30、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31、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以工程发生设计变更为由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如何处理?32、固定价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如何处理?33、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34、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如何处理?35、“黑白合同”中如何结算工程价款?36、发包人以工程未验收或承包人未移交工程竣工资料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的,如何处理?3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但工程完工后,发包人拒不验收或者不组织验收,承包人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如何处理?38、哪些证据可以作为工程量、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39、如何认定加盖有项目部专用章或者由项目经理签字的单据、票证的行为效力?40、当事人工作人员签证确认的效力如何认定?41、工程监理人员在签证文件上签字确认的效力如何认定?五、民事责任的承担4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结算工程款的,欠付工程款利息的起算点如何确定?43、承包人同时主张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和利息的,如何处理?六、工程鉴定44、启动工程量和工程价款鉴定程序,应该注意哪些问题?45、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时,是否可以主动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46、对于确需鉴定才能认定工程量或工程造价的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均拒不申请鉴定的,应如何处理?47、对由于当事人不配合导致鉴定无法进行或得出结论的,应如何处理?48、当事人在诉前共同委托鉴定的效力如何认定?49、工程造价鉴定中法院依职权判定的事项包括哪些?50、在建设工程造价鉴定中,鉴定单位以承包人出具的工程签证单等工程施工资料有瑕疵为由不予认定的,对于相应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七、其他51、《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是否适用于房屋建筑之外的其他工程施工合同或者城镇个人自建房屋、农村建房合同?52、《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是否适用于装饰装修合同?解答一、基本原则及总体思路1、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应把握什么原则?答:第一、依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原则;第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原则;第三、尊重当事人合同约定的原则;第四、保护和平衡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嘿,听说过“合同”这个词吗?这可真是个敏感话题,常常让人感觉像是在走钢丝,稍不留神就得掉下去。

哎,建筑工地上的事情,跟我们平常生活中那些小争吵可大不相同,搞不好就是个大纠纷,弄得大家鸡飞狗跳的。

你想啊,干了活不付钱,或者是材料没按时送到,那可真是让人抓狂。

咱们都知道,签了合同就是要守信,结果却是水火不容,简直是让人哭笑不得。

先说说这些合同,有时候就像是那张白纸,一开始看着挺美的,里面的条款、细节,简直是像个花花绿绿的糖果。

但等到真干起来,哎呀,问题就来了。

比如说,承包方信誓旦旦地保证能按时完工,结果没几天就拖沓得像乌龟,唉,这可真是让人无奈。

而业主那边也是,一开始满心期待,等到最后看到那满地的沙子和砖块,心里只剩下了无尽的叹息,真是“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啊。

你想要的是个漂亮的楼房,结果却变成了一个大坑,真的是想哭都没有眼泪。

那些关于付款的事,哎呀,真的是麻烦不断。

通常情况下,承包方一边希望着能尽快拿到钱,一边又要忍受业主那种“再等等”的态度,心里别提多焦虑了。

要是出现了什么分歧,那可真是让人抓耳挠腮,吵个不可开交,最后有可能就是对簿公堂,真是“得不偿失”。

然后再说材料的问题,这可真是让人头疼。

咱们在工地上,材料是重中之重,没了它们,活儿根本没法干。

可是,有时候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承包方把材料送来了,结果一看,质量差得可以,根本没法用。

业主这边怒火中烧,觉得这是在欺骗自己,承包方那边也是满肚子的委屈,最后两边就开始拉锯战,真是“鸡犬不宁”。

再说了,有些人就喜欢在合同里写些模棱两可的话,这简直是给自己埋了个雷。

等到真正发生争议的时候,大家都在争论“你说的那是什么意思啊”,就像在打太极一样,越打越模糊,根本无法搞清楚到底谁对谁错。

这个时候,法律条文也许会派上用场,但真要走到那一步,谁心里都不痛快。

所以说,防患于未然,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5个问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5个问答

目录1、承包人能否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 (3)2、建设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是否可以向发包人主见工程款? (3)3、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发包人已经投入使用,能否以工程未经过竣工验收拒付工程款?.44、质量保证金诉讼时效自何时开头起算? (5)5、质量保证金应何时返还? (6)6、质量保证金返还之后,承包人是否仍需就所承建工程担当保修责任? (7)7、质量保证金商定的返还期限早于关于保修期强制性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发包人可以据此要求待保修期满再行支付质量保证金吗? (8)8、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8)9、签订合同时承包人未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竣工验收时取得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9)10、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前取得了相应资质等级,合同是否有效? (10)11、挂靠人与被挂靠人间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10)12、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11)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一方能否向另一方主见违约责任? (12)1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商定工程价款为固定价,一方能否就工程造价提出鉴定申请?121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商定了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能否对工程款结算再进行司法鉴定?1216、当事人诉前选定鉴定机构进行了工程造价鉴定,诉讼中当事人能否申请重新鉴定?.1317、诉讼中当事人托付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对系争工程进行了鉴定,当事人能否对鉴定意见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 (14)18、鉴定材料和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需要经当事人质证吗? (14)1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商定的工程价款或者无法确定已完工工程的结算价格经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认定的结算价与审计机构出具的审定工程造价不全都,应以哪份文件认定的价款为工程结算价? (15)20、工程竣工前就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鉴定期间如何处理? (16)21、承包人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商定,拒绝修理、返工,发包人能否削减支付工程价款?1622、承包人未按商定工期完工,发包人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16)23、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发包人已经投入使用,能否以使用部分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商定为由向承包人主见权利? (17)24、建设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能否就其已完成工程主见工程款? (18)25、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竣工日期如何确定? (18)26、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单能否作为确认工程量的依据? (19)27、仅凭发票能否作为已付工程款的依据? (19)28、承包人能否就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损失主见优先受偿权? (19)29、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有无期限限制? (21)30、建设工程上设有抵押权,承包人是否还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 (21)31、承包人能否就垫资款主见利息? (21)32、社会保险费应由谁缴纳? (22)33、社会保险费能否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22)34、发包人能否以承包人未在商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为由主见工期不顺延? (23)35、因债权转让从承包人处受让取得工程款债权,能否主见就承包人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4)36、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承包人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能否据此主见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4)37、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承包人能否因此拒绝连续施工? (25)38、工程质量不符合商定,发包人可以以此要求削减支付工程价款吗? (25)39、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发包人在何种情形下也需担当过错责任? (26)40、当事人对于欠付工程款利息没有商定的,承包人能否主见利息? (27)41、利息起算时间如何确定? (27)42、实际施工人能否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或者发包人作为被告? (28)43、发包人未对隐蔽工程准时进行检查,承包人能否据此顺延工期? (28)44、承包人将工程分包他人所签订合同是否肯定为无效? (29)4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有哪些需担当连带责任情形? (3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5 个问答1、承包人能否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不能。

建设工程合同常见争议

建设工程合同常见争议

建设工程合同常见争议一、引言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完成一定建设任务、支付相应价款所达成的协议。

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双方经常会发生争议。

本文旨在分析建设工程合同常见争议,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二、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争议1. 合同主体资格争议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合同主体资格争议。

例如,发包方质疑承包方的资质、经验、技术力量等,或者承包方对发包方的授权、信誉、支付能力等产生怀疑。

为解决此类争议,合同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对对方的资质、授权等进行充分调查和核实,确保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和合格性。

2. 合同条款理解争议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条款繁多,涉及专业术语和法律法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会对某些条款的理解产生争议。

为避免此类争议,合同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对合同条款进行详细解读,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一致。

此外,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1. 工程质量争议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核心问题,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对工程质量产生争议。

为解决此类争议,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约定。

此外,双方还可以通过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验收环节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2. 工程进度争议工程进度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关键环节,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对工程进度产生争议。

为解决此类争议,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工程进度计划和节点,并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同时,双方应当加强沟通与协调,确保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

如果因特殊情况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3. 工程变更争议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工程变更情况。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对工程变更的性质、范围、费用等产生争议。

为解决此类争议,合同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前明确约定工程变更的相关事项,如变更程序、变更范围、变更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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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几个常见问题时间:2014-09-04 11:39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现合同纠纷,这些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一、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二、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三、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工程建设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建立起施工合同关系,这种施工合同关系基本的表现形式就是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等。

该施工合同以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为主要约定内容。

《合同法》第269条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含义和范围,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所以,施工合同属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

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该规定第100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做了九个子项的划分:(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其实,根据《合同法》第276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当属于委托合同,不属建设工程合同。

在民事案由规定中将监理合同列入建设工程合同类纠纷,主要考虑因其与建设工程密切联系而已。

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均是施工合同衍生和细化的结果。

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现合同纠纷,这些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出台前,这些争议问题,往往不同地区不同法院作出了不一样的认定。

随着司法解释及相关批复的出台,在实践中统一了大家的认识,有不同意见的,也只能叫学理解释或“一家之说”,作为目前实务还应当遵循司法解释的规定才行。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所谓无效合同,一般是指合同虽然已成立,但因其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时,合同被确认为无效。

合同无效就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

施工合同的无效情形主要是指《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这里的“法律”是“狭义”的,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法”,而“行政法规”也仅指国务院制定颁布的法规,而不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涉及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庞杂,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很多,但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而且,司法实务界基本上将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区分为管理性规范和效力性规范,把管理性规范作为行政管理范畴,不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仅把效力性强制规定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根据。

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一般主要从立法目的、设置该条款的目的来考察,司法解释出台前各地法院对此存有不同认定,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一些归纳和规定。

结合司法解释之规定了,以下五类情形的施工合同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建筑施工领域实行严格的资质准入制度,《建筑法》规定了施工企业实行资质强制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就是生命,施工企业的施工能力是保证质量的前提,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与审察,是施工建设的基础,无资质和超越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但是,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不能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通常说的“挂靠”;由于国家基础建设的大规模上马,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投融资渠道不畅,建设工程高利润回报加之管理存在很多不足,“挂靠”这一特殊形式就随着建筑业空前繁荣的市场应时而生。

不具有法定资质的民营企业和实际投资人借用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况普遍存在,曾有意见认为将此种情况不应认定为无效,主要理由就是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和不利于推动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司法解释最终否定了这种意见。

将此情形作无效规定,维护了法律的价值,规范了建筑业市场,使建设工程质量有了保障基础,也推动了建筑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当然,司法解释没有对哪种情形属“借用资质”予以明确,将此认定交给了法官。

实务中一般有这么几个标准:第一,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的;第二,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第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均非承包人本单位人员。

工程承包中存在三种情况之一或同时存在的,可以认定为挂靠,签订的施工合同属无效合同。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对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进行了规定,详细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

凡属规定在招标范围的工程未进行招投标的,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一、必须招标的项目,总包土建与安装工程以招标方式,而附属工程如装饰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那么,该直接发包的合同也属无效合同;二、必须招标的项目,总包中标后,建设单位基于各种情况将总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直接指定给第三方施工,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也属无效。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五十七条规定了中标无效的六种情形。

该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标通知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标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前提条件,中标无效必然导致施工合同无效。

4、违法分包;施工总包单位进行项目分包很常见,但违反规定的分包也可导致分包合同无效。

如何认定违法分包,其标准就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几种情形:一、总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属违法分包;二、总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包单位将部分工程交其它单位完成的;三、总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的;四、分包单位进行再分包的。

这几类均属违法分包。

5、转包。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建筑法》第二十八条都明确规定禁止转包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得转包工程,该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了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建设部12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同样的规定。

需要注意,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劳务承包人与总包方、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不能以转包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合同无效。

二、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也可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效施工合同是否应进行结算视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而定。

可分两类情形:一、竣工验收合格;二、验收不合格,但经过修复后合格。

这两种情况下,施工方可以请求参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来结算。

司法解释做出这样的规定,来源于《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工程施工合同显然不适合返还,而适用折价补偿。

实践中,对“折价补偿”在无效施工合同的适用中有争议。

一些法院认为,无效后的结算就是工程量据实计算、计价方式参照合同约定结算;一些法院认为,按定额计算,利润、管理费等不能计算。

但,司法解释规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结算,从文义上来看,就是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等来结算,涉及利润、管理费等也应计算。

在如此规定下,是否存在合同有效、无效都不影响结算呢?显然不一样,合同有效,合同当事方均应全面履行约定;合同无效时,前提是工程质量合格才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结算,结算范围也应限于工程价款,涉及其他违约事项若参照合同尚存争议。

故业内人士认为,出现这样的结果完全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推导出的结论,而非鼓励违法签订施工合同。

实践中,还有一个问题容易出现:实际施工人往往从前手承包人手中接受施工工程,签订的合同价过低,实际施工人又如何主张权利?有人认为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否请求参照合同约定计算工程款是实际施工人的权利,而不是附带的义务,那么,合同约定价款过低时,也可不请求参照该合同计算;同时,从《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系列规定来看,若是再分包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形成事实上的施工合同关系,可主张参照发包人与直接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来计算。

当然,这仅是理论探讨,实践中待考察。

三、施工方与建设方在备案合同之外,另行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等,在结算时,若该另行签订的合同(协议)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的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

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签订的所谓“黑白合同”问题,即备案中标合同(即白合同)与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或“施工合同”等形式的合同(即黑合同)对结算的约定不一致而产生争议如何处理。

司法解释出台前,各地法院针对黑白合同在结算时如何认定存在争议,而目前实践中需执行该司法解释的规定。

在执行中还存在问题待明确:一、黑合同是否当然无效,以及关于结算“实质性内容”的范围。

应当注意到司法解释并未直接规定“黑合同”为无效合同,仅在涉及工程款结算依据存在争议时,规定以中标备案合同为依据。

实践中,承包方起诉支付工程欠款时,与发包方往往对合同效力不持异议,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也不必主动去认定合同效力问题,仅需确定按照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

涉及黑白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这个“实质性内容”的范围如何确定?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一般认为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是指投标人的报价、招标方式、技术规格等涉及合同主要事项的条款;《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约定的条款内容,但并未明确规定实质性条款。

实践中,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一般是指影响或者决定当事人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条款,如工程价款、计价方式、工程质量、工程期限。

二、需要区分在中标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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