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银行的监管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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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银行的监管问题分析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商业银行改革到了关键时期,因此,对商业银行的监管研究更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商业银行的特点出发,分析了商业银行监管的必要性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可行性解决方案。

关键词:商业银行;监管问题;研究

商业银行在整个金融体系中是规模最大、业务范围最广泛的金融机构,是银行体系中的主体,商业银行对社会经济发展及金融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适时地对商业银行进行有效的监管具有现实意义。

一、商业银行监管的特点、目标及原则

商业银行是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它的经营活动广泛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国家金融体系的主体,加强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对于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商业银行监管包括两大目标:保证银行的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秩序,确保广大民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从储户利益来讲,是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尤其是存款人的利益。

商业银行监管的原则在于:第一,依法监管与严格执法原则。第二,综合性与系统性监管原则。第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第四,有机统一原则。第五,监管适度与竞争适度原则。

二、商业银行监管的理论依据

(一)金额脆弱说

银行业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银行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难以配合,存款者很难准确监测和评估个别银行的财务状况,一旦存款者对银行安全产生怀疑时,就会提走资金,由此形成的银行挤兑可能蔓延到有清偿能力的银行,甚至导致整个银行体系的崩溃。银行业具有的内在不稳定性造成银行的脆弱性,银行的脆弱性决定了金融系统的脆弱性。

(二)公共利益说

由于金融的负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失灵。不完全信息将导致贷款者注重长期客户关系,而影响了信贷资金流向收益较低的借款者,降低信贷市场分配资金的效率。

三、商业银行监管的必要性

金融业的行业特殊性决定了金融监管的重要性。金融风险多种多样,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等等。经济发展、体制改革、宏观经济调控都要求对金融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金融监管可以把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保持公众的信心,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公平竞争,提高金融效率是金融业自身发展的需要。金融主管当局要通过金融监管保证金融运行有序、竞争公平且有效率。

四、商业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部门缺乏协调机制

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三大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还不健全。2003年我国建立起“一行三会”制度,开始实行分业监管。在行政级别上,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三者地位相等,都隶属于国务院。正是行政级别上的平级关系使他们分而制之,难以协调沟通,实现信息共享。这就容易产生监管的灰色地带,其中存在的漏洞往往是金融机构不能独自承担的,甚至直接威胁国家整个金融体系。

(二)市场退出监管不足

我国目前监管的内容主要是机构的审批和经营的合规性,对市场退出的监管则属空白。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现行的商业银行退市法规内容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缺乏市场退出时对存款特别是居民储蓄存款有法可依的保障机制,事实上存在政府不得不为的过度保护。国有商业银行“太大而不宜倒”和某些中小商业银行风险集中的问题。

(三)监管理念落后

银行监管缺乏创新性和自主性,不能及时对银行系统进行监管。我国的金融监管缺乏事前预测,没有一个有效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价、预警和处置系统,还没有真正实现持续性监管,金融监管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盲目性。

(四)监管目标模糊

在我国由于银行主体(中央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均为国家所有,商业银行监管的重心落在了确保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的有效实施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贯彻落实。目标的偏差,必然使监管行为出现偏差,造成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信贷资产质量偏低,清偿和支付能力不足。

(五)监管过程不严谨

主要表现在执法不到位,监管力度弱,监管效果不明显,致使违规违章现象继续泛滥;或者对不同的被监管对象执法力度不同,孰轻孰重,不能一视同仁。

(六)监管的法律体系不完善

主要表现在:第一,法律的可操作性较弱。第二,政策法规体系比较繁琐。第三,银行监管法规不完善、不配套。

(七)监管具体方法匮乏

目前我国监管的方式较为单一,主要是外部监管,自我管理虽有,但由于相当部分银行国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不完善,行业自律组织更是少见。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对银行业的检查只是偶尔有之,并没有形成制度,存在着严重的体制缺陷。

五、完善我国银行监管的对策

(一)加强监管部门协调

加强协调机制主要建立监管各方高效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冲突。首先,明确信息收集方面的分工,防止监管信息出现缺失或信息重复。其次,在机构设置方面,在混业经营趋势下监管部门设置的机构应该起互相补充的作用,避免简单的重复,在监管内容、监管方法、监管频率上合理安排充分协调,以增加监管效率。最后,还应注意监管部门在制度上的协调。

(二)建立规范的市场退出规定

首先,要明确我国商业银行退出的主持机构及其职责,界定政府在商业银行市场退出中的权限和行为边界。其次,在收购方法上主要以并购方式为主。再次,立法机关和金融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颁布有关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则。(三)要增强与被监管者的沟通,形成互动式监管

学习借鉴国际银行业监管技术。利用先进的科学手段,依据我国银行业实际经营情况,建设符合我国银行业的监管信息网络系统。要进行独立自主的金融监管创新和增强监管的前瞻性。

(四)把好申请银行质量合格关

商业银行机构准入控制是有效监管的首要环节,是商业银行机构的数量、结构、规模分布符合国家经济金融发展规划和市场需要。

(五)逐步放松银行业务准入的限制

对银行业务进行诸多限制不利于银行发挥其本身的优势,最终无法达到其规模效应和规模报酬,也不利于银行适当分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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