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材料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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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材料管理方案

(一)施工现场材料管理

1、材料计划管理

项目开始前,工程部和经营部要给材料部提供一份物资需求计划,作为备料的依据,然后根据施工图纸、施工进度,在加工周期允许时间内提出加工制品计划,作为材料部组织加工和现场送货的依据。并且每个月要制定月度采购计划,还有零星采购计划。

2、现场材料的验收

为了把住质量和数量关,在材料进场时必须有进货计划、送货单、质量保证书或产品合格证,进行材料的数量和质量验收。项目物资管理只有执行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才能做到管理精细化。

3、材料的储存与保管

进库的材料应验收入库,建立进货台帐,现场的材料必须防火、防盗、防雨、防变质、防损坏;施工现场材料的放置要按平面布置图实施,做到位置正确、保管处置得当、合乎堆放制度,要做到日清、月结、定点盘点、账务相符。现场材料保管必须如下规定:

①需要施工现场外临时存放在施工用料时,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按规定办理临时占地手续且材料码放不得妨碍交通和影响市容。

②现场内露天存放的工程用料必须按施工平面布置图中标明的位置分类,分规格码放整齐,底垫高度不得小于10cm,地面要垫上木方,并有排水措施,堆料存放应界线分明,避免混放。

③现场临时仓库中放的料具必须分类规格码放整齐,易燃易爆及

剧毒物品必须专库存放。

④凡施工现场存放的材料,必须按照其物理及化学性能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进行保管,如防潮、防雨、防晒等措施。

4、材料的领发

凡是有定额的工程材料,要限额领发材料,在领料的时候材料人员要认真填写领料单,要在领料单上注明具体用到那个部位。如果领料超耗了要说明超耗的原因,并且建立领料台帐,记录领发状况和节超状况。

5、现场材料的回收和周转材料管理

现场余料要及时回收,并且办理退料手续,周转材料要按工程量、施工图纸报需用计划。

6、施工队领材料要根据实际情况领料。

7、每天收工时,施工队要把当天剩余的材料交回库房保管。

8、严禁材料浪费、超支。

(二)材料质量控制措施

1、材料质量保证核查要点

(1)核查进场的材料是否属于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

(2)核查进场材料产品质量保证书。质量保证书必须字迹清楚并具有质量保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用人单位名称、产品出厂检验(包括检验项目、标准指标值、实测值)以及生产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内容。质量保证书应加盖生产单位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3)核对进场材料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技术质量指标等与设计要求、技术标准的符合性。

(4)材料产品质量保证书要具有唯一性。材料使用现场的产品质量保证书应当是原件。若提供复印件应注明购货人及所供工程名称、供应数量、原件保存单位,有供货单位公章、责任人签名,送货日期及联系方式。

(5)当进场材料属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时,生产企业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现场应核查产品包装、质量证明书中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由材料经销单位提供的,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有责任人签名,送货日期及联系方式。

(6)进场材料属于3C认证产品时,生产企业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标志和工厂代码。复印件材料经销单位提供的,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有责任人签名,送货日期及联系方式。对于实施3C认证的建筑用钢化玻璃等产品,应在建筑安全玻璃等产品上标注3C认证标志。

2、材料外观质量检验

材料外观质量检验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材料产品包装标志、标牌、实体表面标志、外形尺寸(重量)观感质量等,且要与提供的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一致,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1)产品包装标识内容与材料质量保证书一致。凡是包装的建筑产品,其包装标识必须完整,并且有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规格、质量等级,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数量、批号、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以及生产企业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

(2)材料产品标牌内容与材料质量证明书一致。例如:裸装钢筋上每一捆扎上标牌(俗称吊牌)上的规格、炉批号、生产日期要与质量保证书内容一致。

(3)产品标识(实体表面标志)与材料质量保证书内容一致。为了满足识别和防伪的需要,先大多数产品实体表面有生产厂家特有的标志,监理工程师应对其了解和熟悉。

(4)生产外观尺寸要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5)产品外观感质量要符合技术标准要求。产品外观表面要无明显缺陷,并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三)材料进场验收

1、验收依据

(1)材料/设备技术要求;

(2)封样的材料/设备样品;

(3)设计签字认可的图纸;

(4)订货单及其它相关文件.

2、材料验收的主要内容

(1)数量、重量的清点;

(2)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颜色及技术参数是否与合同、验收标准相符;

(3)产品相关资料是否齐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出厂证明、原产地证明、进口产品/设备的海关报关单等等。

3、材料验收流程

(1)材料/设备进场前,由供应商/施工单位填写《材料/设备验收申请单》报工程部,工程部通知各部门做好验收准备。

(2)材料/设备进场后,由工程部组织合同部、规划设计部、施工单位、甲方单位共同参加验收,并做好统计的原始记录,各单位、部门统一签字确认送货单由工程部留底并抄送其他部门,所有单位和部门的相关人员签署验收合格后,才视为该批材料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施工单位接管甲供材后,对本批次货物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负责。

(3)验收现场供应商/施工单位需提供详细的质量保证资料、送

货单、材料的质量证明或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厂家出具的供货证明、若为进口材料/设备,则需提供原地产证明及海关报关单等。

(4)各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的材料技术要求及确定的样板进行质量验收,不论抽检或全检,必须在货齐后一天内完成初验。经验收合格的材料/设备才能进入施工区域,不合格产品需立即清出现场。验收合格后,甲供材合格产品由施工单位负责接收及保管并对其负责。

(5)甲供材验收及接收,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接货,并出具单位委托书。对于不合格的产品施工单位有权拒绝接收,但必须由供货商施工单位、工程部、合同管理部共同确认并协商换货、补货时间形成记录文件由合同管理部留底并抄送其他部门。

4、供应商、施工单位责任

(1)在上述共同核验过程中,发现乙方供货数量不足或货物已发生毁损的,乙方应无偿补齐或更换。在乙方无偿补齐或更换后,双方需重复上述的核验过程直至核对无误,双方对核验结果进行会签,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损失以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在施工过程中,如精装修总包方或甲方发现甲供材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精装修总包方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负责更换、重新提供,否则每延迟一天,应承担需更换产品价格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损失以及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迟延系因精装修总包方或甲方原因所致,则相应免除乙方的赔偿责任。

(3)在规定的检验、安装、验收测试期限内和保修期内发现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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