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处罚文书制作的指南(包含行政处罚文书实例)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样本)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样本)江西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江西省水政监察总队印制二〇一七年九月行政处罚文书目录1、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2、询问笔录(两份)3、检查(勘验)笔录4、责令改正通知书5、送达回证6、调查终结报告7、案件集体讨论记录8、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9、送达回证10、听证告知书11、送达回证12、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13、案件处理审批表14、行政处罚决定书15、送达回证16、罚款收据17、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处罚文书之一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处罚文书之二询问笔录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询问地点:询问人:工作单位及职务:记录人:工作单位及职务:被询问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电话:住址:邮编:与本案关系:询问人表明身份:询问内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第页(共页)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第页(共页)处罚文书之三检查(勘验)笔录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检查地点:被检查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电话:住址:邮编:与本案关系:见证人:单位(住所):检查人:工作单位及职务:记录人:工作单位及职务:现场情况:检查人记录人被检查人见证人第页(共页)检查人记录人被检查人见证人第页(共页)处罚文书之四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赣水责令改【2017】号:根据《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
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河道采砂许可证,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未经许可河道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查封、扣押采砂船舶(机具),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开采的砂石价值或者破坏的砂石资源价值在三万元以上,或者两次以上未经许可河道采砂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没收采砂船舶(机具),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以上问题予以改正,立即停止非法采砂行为,于日内将采砂船集中停靠于指定水域,并于年月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法律文书填写指南
主要内容:(一)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概述(二)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的分类(三)07版与02版文书格式的变化(四)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07版格式(五)海洋违法案件的查处程序(六)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的制作要点(七)法律文书制作统计分析(八)作业介绍第一部分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概述一、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的概念1. 定义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是指具有海洋行政处罚权的海洋行政机关及所属中国海监机构,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对违反海洋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海洋行政执法过程中,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一系列文件的总称。
2. 属性制作主体:具有海洋行政处罚资格的海洋行政执法主体适用对象:针对违反海洋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适用的法律依据:程序法、实体法法律后果: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二、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的作用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是海洋行政机关行使海洋行政管理职权的产物和推动其正常运作的依据与凭证,是实施海洋行政执法活动过程的书面表现形式与结论,它必然体现国家法律意志和海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及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等内容。
因此,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并非一种孤立的存在,而是伴随海洋行政管理中处罚工作的进行而发挥其实施海洋行政处罚活动的依据作用、制裁海洋违法行为的工具作用、实现海洋行政管理职能的手段作用、依法治海的宣传教育作用,以及对海洋执法人员业务水平的考评作用。
1. 依据作用海洋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是海洋行政执法活动的书面依据和凭证,也是作为执法活动结果的执行根据。
因此,海洋行政机关在对违法的当事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要以文字形式记录案件的事实、调查取证的经过以及行政处罚的内容等,揭示整个行政处理的全过程。
而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这些都是行政处罚活动公正合法的重要凭证。
2. 工具作用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制作的根本目的,在于有效地保证海洋法律法规和规章具体贯彻实施。
海事(港航)行政处罚流程图
海事(港航)行政处罚流程图海事(港航)行政处罚流程图1. 介绍海事(港航)行政处罚是指国家海事管理部门对违反海事(港航)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的行政处罚。
本将详细介绍海事(港航)行政处罚的流程,并逐步细化每个环节的操作步骤和相关要点。
2. 违法举报或巡查发现海事(港航)行政处罚流程的第一步是违法举报或巡查发现。
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举报或巡查等方式被发现。
对于违法行为的举报,相关部门将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核实。
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时,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 事实调查一旦违法行为被发现,相关主管部门将进行事实调查。
调查人员应依法履行调查职责,包括勘验现场、收集证据、查阅相关资料等。
调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相关手续必须依法进行。
4. 材料准备在事实调查完成后,相关主管部门将根据调查结果准备相关材料。
材料包括违法行为的证据、事实调查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材料准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5. 处罚决定材料准备完成后,相关主管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评估,并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应当符合法定的罚则和处罚程序,依法公正、合理、适用。
6. 罚款缴纳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
罚款金额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定。
相关主管部门将监督罚款的缴纳情况,并对未按时缴纳罚款的单位或个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7. 行政复议或诉讼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相关主管部门应依法处理并根据法律程序进行复议或诉讼的审查。
扩展内容:1. 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清单- 事实调查报告样本-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2. 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海事(港航)法律法规:指相关涉及海事(港航)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
- 违法行为:指违反海事(港航)法律法规的行为,涉及港口、船舶、港口设施、港口安全等方面。
海事文书格式
海事行政处罚文书制作第一节海事行政处罚文书的概念和种类一、概念海事行政处罚文书指海事管理机构对海事违法行为作出的海事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格式类文书。
二、种类根据海事行政处罚程序和海事行政处罚进程的不同,海事行政处罚文书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中所使用的主要文书为《海事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格式见附图。
2、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是最全面、最完整的行政处罚程序,根据行政处罚的过程不同,使用的主要文书为:《立案呈批表》、《海事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事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执》等,具体格式见附图。
3、其他文书在海事行政处罚的调查取证过程中,根据需要,还将使用《抽样取证凭证》、《海事行政处罚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等文书,具体格式见附图。
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根据所享有的权利,当向作出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时,海事管理机构还将制作《海事听证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具体格式见附图。
第二节海事行政处罚文书的特点海事行政处罚文书的特点如下:一、制作的合法性。
根据《行政处罚法》及交通部有关规定,在不同的行政处罚程序及过程中,制作的文书是不同的,具有严格的程序要求。
如《海事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只能在简易程序中使用,否则将会造成行政处罚的程序错误。
二、格式的固定性。
行政处罚的规范统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表现之一,“处罚文书”的统一格式也是行政机关在倡导依法行政过程中的具体表现之一,所以,交通部对各类海事行政处罚文书的格式都作了严格的规范统一,决不允许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自行设计。
三、语言的精确性。
处罚文书一旦作出,将立即起到法律效力,行政相对人必须针对“处罚文书”所载明的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由于处罚文书格式的固定性,版面制作就有一定的限制,所以要求行政机关制作行政处罚文书时必须做到语言精炼、准确,不允许模棱两可,以免产生歧义。
四、使用的实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9.07.25•【文号】海政法〔2019〕275号•【施行日期】2019.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行政处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海政法〔2019〕275号各直属海事局: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范实施海事行政处罚,我局制定了《海事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实施细则》的宣贯和培训工作,保证海事执法工作的稳定和连续。
二、请各直属海事局于2019年8月31日前将海事行政处罚专用章印模及编号明细报送我局,我局将统一对外公布备查。
三、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实施细则》做好海事行政处罚系统中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和海事执法人员的权限调整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9年7月25日海事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级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海事行政处罚,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中海事管理机构,是指各级海事局及其所属的海事处。
第三条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当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海事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前款所称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初始发生地、过程经过地、结果发生地。
第六条下列违法行为,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现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管辖:(一)船舶进出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二)船舶未按照《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处理意见纠正缺陷或采取措施的;(三)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的;(四)不按规定缴纳或少缴纳港口建设费的;(五)船舶排放法律法规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超出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六)船舶未按照规定记录危防管理类文书的。
海事(港航)行政处罚流程图
海事(港航)行政处罚流程图海事(港航)行政处罚流程图一、立案阶段1.1 行政处罚立案申请1.2 立案审查1.2.1 确认行政违法事实1.2.2 确认行政法律关系1.2.3 初步定性和初步界定责任主体1.2.4 决定是否立案二、调查取证阶段2.1 确定调查组成员2.2 制定调查方案2.3 进行调查取证2.3.1 审查案卷、资料和证据2.3.2 依法传唤当事人、证人和证实人2.3.3 查阅、抄录、复制和提取涉案文件、记录和其他材料2.3.4 依法解析、取证或委托鉴定涉案物品 2.3.5 邀请专家、学者提供鉴定意见2.4 编制调查报告三、听证阶段3.1 发出听证通知书3.2 开展听证活动3.2.1 听证组的组成3.2.2 听证程序的规定3.2.3 参与听证的权利和义务3.2.4 审听和调查证据3.2.5 记录听证过程3.3 编制听证报告3.4 送达听证报告及相关材料给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四、行政处罚决定阶段4.1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审查4.2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五、行政处罚告知阶段5.1 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5.2 行政处罚告知六、执行阶段6.1 行政处罚执行6.1.1 行政处罚执行机关和执行人员6.1.2 被处罚单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方式6.1.3 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6.2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七、结案阶段7.1 结案报告的编制7.2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的整理归档附件:1、调查取证相关表格2、听证相关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违法事实:指被行政处罚对象涉嫌违反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或其他行政管理规定的具体事实。
2、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处罚对象与行政主体之间因涉嫌违反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正式、特定、具体的法律关系。
3、初步定性:根据初步调查取证的结果,对行政违法事实进行确认的过程。
4、初步界定责任主体:在初步定性基础上,初步确定涉嫌违法的责任主体。
5、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指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管理机关。
海事(港航)行政处罚流程图
海事(港航)行政处罚流程图==========================> 以下是海事(港航)行政处罚的流程图,详细介绍了从违法行为发生到行政处罚结果产生的整个过程。
流程图mermdgraph TDA[违法行为发生] --> B(立案调查)B --> C[调查取证]C --> D[听证会]D --> E[处罚决定]E --> F[执行处罚]F --> G{是否上诉}G --> -是H[海事法院]H --> I[判决结果]G --> -否J[结束]流程详解1. 违法行为发生:当港口或航运企业发生违法行为时,安全事故、违规操作等,将会触发行政处罚流程。
2. 立案调查:相关海事管理机构会根据情况立案调查,确定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
3. 调查取证:海事管理机构将会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等。
4. 听证会: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海事管理机构会组织听证会,让违法行为相关方和公众进行申辩和陈述。
5. 处罚决定:听证会结束后,海事管理机构会根据听证会的结果,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6. 执行处罚:一旦处罚决定产生,相关港口或航运企业需要按照决定进行处罚的执行,包括罚款、限期整改等。
7. 是否上诉:被处罚方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选择申请上诉。
8. 海事法院:申诉的案件会交由海事法院进行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证据,作出判决结果。
9. 判决结果:海事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产生后,双方需要根据判决结果执行,并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上诉。
10. 结束:如果双方均不再上诉,海事(港航)行政处罚流程图将会结束,行政处罚结果将会得以落实。
以上就是海事(港航)行政处罚流程图的详细解析,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3.12.09•【文号】海政法〔2013〕836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政法〔2013〕8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为了规范海事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促进海事部门依法、公平、公正实施行政处罚,提高海事行政执法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结合海事执法实际,我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3年12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海事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实施海事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海事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法律目的、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在职权范围内对是否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等进行综合裁量,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权限。
第四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全国海事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的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辖区海事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管理和实施,法制部门具体负责海事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归口管理。
第五条海事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
海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流程图
海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流程图在海事管理工作中,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是两项重要的职能。
为了使相关工作更加规范、透明、高效,制定清晰明确的流程图是十分必要的。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海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流程图。
一、海事行政许可流程图1、申请申请人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申请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
线上申请一般通过相关的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申请材料;线下申请则需要前往海事管理机构的办事窗口,填写纸质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海事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受理申请后,海事管理机构对申请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查。
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
审查过程中,可能需要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者进行说明。
4、决定经过审查,如果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颁发许可证件;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5、送达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
二、海事行政处罚流程图1、立案海事管理机构发现涉嫌违反海事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或者接到相关举报、投诉、移送等,经初步审查认为应当立案的,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批准立案。
2、调查取证立案后,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的方式包括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抽样取证等。
执法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并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
3、案件审查调查终结后,执法人员将案件材料提交法制审核部门进行审查。
法制审核部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等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4、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自-浅谈海事行政执法文书制作
浅谈海事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我们在海事行政执法过程中,无论是在事实的认定,证据的收集,程序的把握,文书的制作,还是在执法水平等方面,虽然都有较大的提高,但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与完善,船员遵纪守法认识的提高和整体素质的增强,维权意识也大幅度加强,这些都要求我们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海事执法队伍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对此,我结合自己平时工作与制作海事行政执法文书的有关法律、法规等依据的理解,谈一谈个人肤浅的认识,以此抛砖引玉。
海事行政执法文书是海事管理机构在进行管理活动中制作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件,它是是行政执法文书的一种,同样具有一般行政执法文书的三大特征:合法性、制约性、规范性。
合法性主要是指海事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主体、内容合法。
海事行政执法文书内容合法不仅必须具有相应的实体法规定,而且海事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要符合规定的程序,否则做出的海事行政执法决定无效。
制约性是指海事行政执法文书的强制力。
执法文书的强制力是以国家权力为后盾来保障其实施的。
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是国家机关强制执行的文书凭证,具有很强的制约性。
如当事人不执行,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规范性具体是指海事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设计规范、内容制作规范、制作程序规范、专门用语规范。
海事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要做到于法有据、合乎逻辑、格式规范;要做到审签把关、立卷归档及时。
合法性是执法文书的前提,制约性是执法文书的保障,规范性是执法文书的生命力。
对照一般行政执法文书的三大特征,我们日常在海事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归纳如下:一、海事行政执法文书中对违法事实描述不完整、不准确、不客观。
1、违法事实描述过于简单,缺乏违法单位、人(对象)名称、违法时间、地点、过程、结果等基本要素。
2、违法事实描述时使用结论性语言,他人无法从文书中获知相对人违法的基本情况、情节轻重、危害后果的大小。
海事行政处罚
海事行政处罚
文档模板范本:海事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依据
1.1 行政处罚的定义
1.2 行政处罚的依据
二、海事行政处罚的合用范围
2.1 合用对象
2.2 合用场合
三、海事行政处罚的程序与权限
3.1 处罚程序
3.2 处罚权限
四、海事行政处罚的分类与形式
4.1 行政处罚的分类
4.2 海事行政处罚的形式
五、海事行政处罚的依据文件和法律条款解析
5.1 行政处罚依据文件的解读
5.2 相关法律条款的解析
六、海事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6.1 案例一:违反海事安全规定的处罚6.2 案例二:违法占用海岸线的处罚
6.3 案例三:违反排污标准的处罚
七、海事行政处罚的相关责任与权利
7.1 被处罚人的权利
7.2 行政执法部门的责任
八、海事行政处罚的申诉与救济
8.1 申诉的途径
8.2 救济的渠道
九、海事行政处罚的法律问答
9.1 海事行政处罚的法律基础是什么?
9.2 被处罚人有哪些权利?
9.3 可否申诉行政处罚决定?
9.4 如何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十、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
附件二:相关证据材料清单
十一、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 行政处罚:指国家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主体采取的强制措施,以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和法律权威。
3. 处罚权限:指行政执法部门在法律授权下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权限范围及限制。
海事行政处罚
海事行政处罚海事行政处罚一、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海事行政执法工作,保障海事交通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特制定此海事行政处罚文档,以供参考和指导。
二、违法行为定义及处罚依据2.1 违法行为定义2.1.1 违反海事安全管理规定;2.1.2 违反船舶安全管理规定;2.1.3 违反海洋环境保护规定;2.1.4 违反港口运营管理规定;2.1.5 违反航道管理规定。
2.2 处罚依据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2.3 《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海事部门指定);2.2.4 相关执法规范和规定。
三、处罚程序3.1 立案调查3.1.1 接到举报、申诉、检查等方式发现违法行为;3.1.2 确定违法事实,收集证据;3.1.3 针对嫌疑人提出听证要求。
3.2 行政处罚决定3.2.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2.2 决定事先告知当事人;3.2.3 决定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3 处罚结果宣布3.3.1 进行罚款、没收、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3.3.2 将处罚结果宣布给相关当事人。
四、处罚种类及标准4.1 警告4.1.1 对初犯、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4.1.2 处罚金额为1万元以下。
4.2 罚款4.2.1 对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罚款处罚。
4.2.2 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而定。
4.3 停业整顿4.3.1 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给予停业整顿处罚。
4.3.2 停业整顿期限由处罚决定书规定。
4.4 撤销或吊销执照4.4.1 撤销相关单位的经营许可证、航行许可证、船员证等执照。
4.4.2 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情节恶劣的当事人。
五、附件1、相关证据材料清单2、当事人申辩意见笔录3、处罚决定书示范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海事领域的基本法律,《海事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行政处罚的基本法律,《行政处罚法》。
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
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具体案号当事人:_____(姓名)地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违法事实及证据:经调查查明,当事人于具体日期在具体海域或航道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照规定配备合格的船员。
经查,当事人所属的船舶船名在该航次中,船员配备数量不足,且部分船员未持有相应的适任证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证据包括船员名单、船员证书复印件、船舶航行日志等。
2、船舶超载运输。
当事人的船舶船名在装载货物时,超过了核定的载重线,严重影响了船舶的航行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相关证据有船舶载重线标志照片、货物装载清单、现场勘查笔录等。
3、未按规定进行船舶安全检查。
当事人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和要求对所属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导致船舶存在多处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
证据包括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缺陷整改通知书等。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相关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等证据予以证实。
处罚依据及处罚决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海事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于未按照规定配备合格船员的行为,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X元。
2、对于船舶超载运输的行为,责令当事人卸载超载货物至核定载重线以内,并处以罚款人民币X元。
3、对于未按规定进行船舶安全检查的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X元。
综上,合并处罚款人民币X元。
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救济途径: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海事局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办案指南
浙江海事局行政强制扣押办案指南目录第一章行政强制扣押的几点说明 (2)一、行政强制扣押期间船舶的看管 (2)二、扣押清单的记载 (3)三、扣押期限的问题 (3)四、扣押期满未纠正违法行为的船舶 (3)五、看管费用问题 (4)六、其他注意事项 (4)第二章沿海水域船舶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5)一、实体法及文件 (5)二、办案注意事项 (5)三、调查应获取的主要证据 (6)四、沿海水域船舶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参考模板 (6)第三章内河通航水域船舶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20)一、实体法及文件 (20)二、办案注意事项 (20)三、调查应获取的主要证据 (20)四、内河通航船舶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参考模板 (20)第一章行政强制扣押的几点说明一、行政强制扣押期间船舶的看管对行政强制扣押期间船舶的看管主要可分为锚泊看管、停靠码头看管、船厂进坞或上排看管三种。
为了方便操作,降低执法责任风险,各执法单位可在辖区选定几处便于扣押的场所和适合的扣押方式。
(一)锚泊或停靠码头看管若采取锚泊或停靠码头看管的,需要按照《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停航船舶最低值守要求配备适任的船员。
若扣押期间船舶完全由海事管理机构掌控,船东配备的船员离船,船舶脱离船东控制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应对扣押期间被扣押船舶的安全及财产保管承担责任,因此需由海事管理机构负责配备值守船员。
若船舶的移动和作业由海事管理机构看管,船东配备的船员仍在船,船东对船舶仍进行控制,在此种情况下,应由船东对扣押期间被扣押船舶的安全及财产负保管责任,此时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派遣不持有船员适任证书的人员上船看管;看管的责任限于对被扣押船舶的移动和作业加以制止,并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停航船舶最低值守要求(二)船厂进坞或上排看管船舶进厂看管有其便利性,减少了船舶逃逸的风险,尤其适合500总吨以下小型船舶的扣押。
在船厂看管期间,应要求厂方落实岸上看管人员,保证24小时不间断值班。
第一讲 行政处罚文书写作
第一讲行政处罚文书写作
行政处罚文书模板范本
一:立案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X条第X款的规定,我行依法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
二:案情梳理
1. 违法事实
(详细描述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法律适用
(对违法行为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释,包括罚则、处罚依据等)
三:处罚决定
根据上述案情梳理,我行决定做出以下处罚决定:
1. 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X条第X款的规定,我行决定对涉事单位/个人处以罚款金额为X元的行政处罚。
2. 停产停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X条第X款的规定,我行决定对涉事单位进行停产/停业X天的行政处罚。
3. 查封扣押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X条第X款的规定,我行决定对涉事单位/个人的相关物品进行查封/扣押的行政处罚。
4. 其他处罚决定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加入其他适用的处罚决定)
四:附件
1. 相关证据材料
2. 其他必要附件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
1.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方式。
2. 罚款
罚款是指行政机关处以一定数额的款项作为处罚的一种形式,旨在制止违法行为并起到威慑作用。
3. 停产停业
停产停业是指行政机关决定对违法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暂时停止,以整顿违法行为并保障公共安全。
4. 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是指行政机关决定对违法单位或个人的财产、物品进行暂时限制使用的措施,以防止其继续从事违法行为。
海事行政强制文书制作与填写说明
海事行政强制文书制作与填写说明海事行政强制文书包括《海事行政强制审批表》、《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海事行政强制现场笔录》、《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告知书》、《海事行政强制代履行决定书》、《催告通知书》、《海事行政强制中止执行决定书》、《海事行政强制终结执行决定书》、《海事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海事行政强制文书送达回证》等。
一、文书的印制要求文书应使用A4纸印刷或打印,文书标题使用黑体三号字,正文使用宋体五号字(正文所有文字均不加粗)。
文书不得随意涂改,内容填写错误或漏写的,原则上应重新制作;不能重新制作的,应显见划去的内容。
二、文书填写的一般要求(一)文书语句应简炼、严谨、逻辑性强,用词应准确、规范,书写应清楚、完整。
(二)执法文书应逐栏填写,无内容或不需填写的栏目,应在该栏填上符号“/”或用斜直线划去;如遇不适用的内容,也应将其划去。
文书中不应出现空白栏。
(三)执法文书引用有关法律、法规的应使用其全称,并明确至具体的条、款、项、目;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得直接作为法律依据单独引用;引用数字时,采用汉字还是阿拉伯数字,视引用依据中原文依据而定。
(四)关于引用有关法律、法规关系,依照下列原则:1.以法律、法规为实施海事行政强制措施依据;2.以法律为实施海事行政强制执行依据。
(五)关于文书的案号、编号:1.文书案号由“字号+海事强字+年号+顺序号”组成。
字号为实施海事行政强制的海事管理机构简称;年号用四位阿拉伯数字;顺序号用六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案件的流水号。
2.同一海事行政强制案件案号、编号应统一为《海事行政强制审批表》的案号。
3.同一案件中,对同一当事人采取多个行政强制的,《海事行政强制审批表》的案号、编号分别用同一案号或者编号后加“-1 ”、“-2 ”……区分。
例如,对当事人采取第一个行政强制的,案号为“XXX海事强字[2012]000001-1号”,对当事人采取第二个行政强制的,案号为“XXX海事强字[2012]000001-2号”。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指南
附件: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指南目 录样式一: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样式二:环境违法案件销案审批表样式三:调查询问笔录样式四: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样式五: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样式六: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样式七:查封(暂扣)决定书样式八:解除查封(暂扣)决定书样式九: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样式十: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样式十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样式十二:听证笔录样式十三:行政处罚决定书样式十四: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样式十五: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样式十六:送达回证样式十七:强制执行申请书样式十八:案件移送函样式十九:罚没物品处理记录样式二十:结案审批表处罚文书参考样式一: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3—(×××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案件来源 立案号案 由名称或姓名住址(地址) 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公民身份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 务案情简介及立案理由承办人意 见签名: 年 月 日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核意见签名: 年 月 日环保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4—制作指南一、适用范围(一)环保部门内部文书。
(二)适用于对环境违法案件的立案审批。
二、文书内容(一)有环保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和立案号。
(二)有案件来源信息。
如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来信来访、媒体披露、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途径。
(三)有案由信息。
书写形式为:“涉嫌+违法行为类别+案”,如“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涉嫌违法排放污染物案”、“涉嫌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案”、“涉嫌违反排污收费制度案”、“涉嫌违反现场检查制度案”等。
(四)有当事人信息。
根据案件线索,写明已经掌握的当事人信息;尚未掌握的,可不填写。
当事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写明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住址(与营业执照一致)、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职务;当事人为公民或者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注明姓名(营业执照中有经营字号的应注明登记字号)、公民身份号码、住址(与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一致)。
海事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指南(包含行政处罚文书实例)
第一章海事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基本要求1.行政处罚文书一律使用A4纸打印,台头使用黑体3号字,正文使用宋体5号字(正文所有文字均不加黑);文书不得删改或涂改,内容填写错误或漏写的,应重新制作。
2.文书语句简炼、严谨、逻辑性强;用词准确、规范、清楚、完整;缩写、代号或符号规范、清晰。
3.行政处罚文书应逐栏填写,不留空白。
无内容或不需填写的栏目,打印应在该栏填上“/”符号,如遇选择栏目(如“船舶/单位”),选择内容不适用的,打印时应以双删除线将其划去,前后内容要保持一致。
4. 需要执法人员签名或签字的,必须由本人签名。
5、文书引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应使用其全称,并明确具体的条、款、项、目;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法律依据单独引用;引用数字格式采用汉字还是阿拉伯数字,视引用依据原文格式而定。
6.“案由”填写规范(1)处罚案件的“案由”由“当事人+日期+简要违法事实”组成。
(2)简要违法事实参照违反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条款内容进行简写,要求精炼、准确。
(3)一个违法行为涉及多个当事人的,列明主要违法当事人。
(4)船舶存在违法事实,相关法规规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作为处罚的当事人,案由填写格式为“当事人所属某某轮+日期+简要违法事实”。
7.罚款数额等涉及的数字用汉字描述。
《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落款日期应用汉字填写,并在罚款金额数字前加“人民币”字样。
8.实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的诉讼规定不适用《海上交通安全法》有关诉讼期限规定的,应将格式中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字样删除,适用《行政诉讼法》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水污染防治法》的期限为十五天。
9.常用减轻、从轻、从重等情形的具体描述。
(1)如对当事人实施从轻或减轻处罚时,应加入下列描述:a.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b.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
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2)如对当事人实施从重处罚时,应加入下列描述:a.造成较为严重后果或情节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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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海事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基本要求1.行政处罚文书一律使用A4纸打印,台头使用黑体3号字,正文使用宋体5号字(正文所有文字均不加黑);文书不得删改或涂改,容填写错误或漏写的,应重新制作。
2.文书语句简炼、严谨、逻辑性强;用词准确、规、清楚、完整;缩写、代号或符号规、清晰。
3.行政处罚文书应逐栏填写,不留空白。
无容或不需填写的栏目,打印应在该栏填上“/”符号,如遇选择栏目(如“船舶/单位”),选择容不适用的,打印时应以双删除线将其划去,前后容要保持一致。
4. 需要执法人员签名或签字的,必须由本人签名。
5、文书引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应使用其全称,并明确具体的条、款、项、目;规章以下的规性文件不得作为法律依据单独引用;引用数字格式采用汉字还是阿拉伯数字,视引用依据原文格式而定。
6.“案由”填写规(1)处罚案件的“案由”由“当事人+日期+简要事实”组成。
(2)简要事实参照违反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条款容进行简写,要求精炼、准确。
(3)一个行为涉及多个当事人的,列明主要当事人。
(4)船舶存在事实,相关法规规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作为处罚的当事人,案由填写格式为“当事人所属某某轮+日期+简要事实”。
7.罚款数额等涉及的数字用汉字描述。
《海事行为通知书》、《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落款日期应用汉字填写,并在罚款金额数字前加“人民币”字样。
8.实施河海事行政处罚的诉讼规定不适用《海上交通安全法》有关诉讼期限规定的,应将格式中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字样删除,适用《行政诉讼法》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水污染防治法》的期限为十五天。
9.常用减轻、从轻、从重等情形的具体描述。
(1)如对当事人实施从轻或减轻处罚时,应加入下列描述:a.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行为危害后果。
b.受他人胁迫实施行为。
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行为有立功表现。
(2)如对当事人实施从重处罚时,应加入下列描述:a.造成较为严重后果或情节恶劣。
b.一年因同一海事行政行为受过海事行政处罚。
c.胁迫、诱骗他人实施海事行政行为。
d.伪造、隐匿、销毁海事行政行为证据。
e.拒绝接受或阻挠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10、文书中人称填写要求。
(1)文书调阅清单、海事行政处罚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海事行为通知书等文书应使用第二人称表述,不应当出现“该船”等第三人称。
(2)海事行为调查报告、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应使用第三人称表述,不应当出现“你”、“你船”等第二人称。
11、当事人行为书面报告:有明确的时间、地点、情节、后续措施。
12、海事行政处罚的其他相关证据材料与案件相关、齐全、有相关人员的验证。
13、当事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确认书、事项清晰、配套证明合法。
14 、《海事行政处罚现场勘验笔录》制作要求。
(1)调查人员、检查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物品或场所进行勘验,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暂时难以确定当事人的,可以邀请其他在场人员作为证人。
(2)进行现场勘验可以通过对现场查验、拍照、测量、绘图等方式进行。
(3)勘验笔录应当由当事人或证人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或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勘验笔录上注明情况。
15、《文书调阅清单》制作要求。
(1)本文书一式二联,分别为执法机关留存联和当事人留存联,当事人留存联必须当场交付。
(2)“因……的事实”应填写发现或查处可能存在的行为后需要调阅文书的理由,一般为简要事实。
(3)海事管理机构全部返还调阅文书后,执法人员应要求船长或有关当事人在执法机关留存联“备注”处签名确认。
16、《海事行政处罚证据登记保存清单》(1)本文书一式二联,分别为执法机关留存联和当事人留存联。
(2)“因……一案”栏目填写该起案件的案由。
(3)海事管理机构在送还保存物品时应收回交给当事人的保存清单并存入案卷。
17、《信息通报单》此通报单主要用于我局将海事行政处罚情况通报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
附件一《海事行政处罚现场勘验笔录》附件二《文书调阅清单》附件三《海事行政处罚证据登记保存清单》附件四《信息通报单》附件一海事行政处罚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勘验(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勘验(检查)结果及情况:(可以绘图描述)勘验(检查)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当事人签名:其他人(组织代表、被邀请人、证人)签名:情况注明:附件二文书调阅清单:你船于年月日时因的事实,为进一步调查需调阅你船及所属船员的以下文书(适用的在“□”打“√”,不适用的用删除线划去该行):(1)船舶国籍证书□(2)船舶检验簿□页(此处用大写汉字)(3)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4)船舶签证簿□(5)船员适任证书□本(此处用大写汉字)(6)其他文书资料□请你船在日持本清单到(地址:)接受调查处理。
海事管理机构联系人:联系:船长/当事人签名:船长/当事人联系: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年月日(印章)备注:该轮上述文书已于年月日全部返还。
船长/当事人签名确认:附件三海事行政处罚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第一联(共二联)--------------------------------------------------------------------------------------当事人的或者名称:船长/法定代表人的当事人的地址:联系:因一案,需依法对你(单位、船舶)被取证当事人签名: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件编号:年月日(印章)海事管理机构地址:联系:情况注明:(注:此文书共二联,当事人及执法机构各留存一联)附件4通报单编号:年号信息通报单:按照《中华人民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监督检查发现的有关信息通报如下,收到本通报单后请予回复。
船员证书船员:通报事项类别:行政处罚通报事项描述:名称(印章):中华人民国海事局发出通报海事管理机构联系:传真:…………………………………………………………………………………………确认单编号:年号信息确认单:现确认收到编号为年号的《信息通报单》,对获悉的以下信息予以确认:船舶名称:船籍港:船舶登记号:船舶初次登记号:通报事项类别:通报事项描述: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名称(印章):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联系:传真:第二章常用海事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说明中华人民国海事局海事行政处罚案卷案卷目录(简易程序)卷目录(一般程序)案号海事罚字+年号+0603+顺序号+A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止地点: 案情:(时间、地点、当事人、事实经过等)当事人或见证人对上述事实签字确认无异议。
当事人签名:见证人签名:执法人员签名:年月日第 联(共三联)日,持本决定书到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依法向 海事局 申请复议,也可以按照《海上交通安全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 3个月 直接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
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件编号: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的地点: 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与联系: (注:本文书一式三联,分别为当事人、执法机构、收缴罚款单位各留存一联,如当场收缴罚款的,则收缴罚款单位留存联由执法机构财务部门留存)海事行政处罚结案表海事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被调查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 联系地址 调查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调查事实:(.可另附页....) 执法人员签字:执法证件编号: 年 月 日询 问 笔 录案号: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询问人: 记录人:被询问人: 与案件关系: 联系:住所地: :告知:我们是 的海事执法人员,现在向你出示我们的执法证。
现就本案依法进行调查。
你享有以下权利: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或者执法证件与身份不符的,有权拒绝询问或调查;你对询问和调查的执法人员可以依法提出回避的申请。
同时,你应承担以下义务: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如作虚假述或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你法律责任。
你听清楚了吗?被询问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海事行政处罚证据登记保存清单一案,需依法对你(单位、船舶)下列物品登记保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件编号:年月日(印章)海事管理机构地址:联系:海事行为通知书第一联(共二联)之日起 □1、3□2、3日向本机关要求组织听证。
逾期不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
□要求进行听证; □放弃听证要求;年 月 日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事罚字号 当事人:联系地址: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在中华人民国沿海水域被处以罚款的船舶、设施,按《中华人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必须在离港或者开航前缴清罚款或者提供适当的担保。
当事人被处以扣留、吊销证书的,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船舶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申请复议,也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 3个月 直接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
年 月 日(印章)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海事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案号--------------------------------------------------------------------------------第三章常用海事行政处罚文书模板第一节“***”轮*年*月*日超载运输货物中华人民国海事局海事行政处罚案卷案号:海事罚字+年号+060300+顺序号案由:“***”轮*年*月*日超载运输货物处罚机构:中华人民国海事局立卷日期: *年*月*日卷目录(一般程序)海事行政处罚结案表海事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案号:海事罚字+年号+060300+顺序号海事行为调查报告案号海事罚字+年号+060300+顺序号案由:“***”轮*年*月*日超载运输货物被调查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船舶/单位名称 ****年龄 / 船籍港/船旗国 ****性别 / 船舶吨位/主机功率 ****职务 / 船长/法定代表人 **** 联系 **** 联系地址 ******调查时间自 * 年 * 月 * 日至 * 年 *月 * 日调查事实:(.可另附页....) *年*月*日*时*分,“***”轮在***水域被执法人员发现实际干舷左**毫米、右**毫米,而该船B级航区核定干舷为**毫米,超出核定载重线装载货物,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案发后,“***”轮能够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行为,主动卸载至核定干舷,且未产生危害后果,具有**情节。
拟处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国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国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拟给予“***”轮罚款人民币***圆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