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2019年第二季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专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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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与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与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与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06.18•【字号】辽环发〔2019〕30号•【施行日期】2019.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与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在省生态环境厅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按照国家及省项目安排和资金管理工作要求,项目储备库建设是项目资金安排、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是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和编制省本级年度预算的基础和前提。

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应科学谋划,紧紧围绕环保督察和“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个打赢、六个打好”决策部署,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同时,要按照“补短板、强弱项”的原则,适当充实一些亟需的环境监测、监控、监管、预警及环境科技等能力建设项目。

结合落实“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及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安排重大环保项目实施。

各市要切实加强顶层设计,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住建、水利、林草、农业农村等部门,形成多部门联动机制,组织所辖县(市、区),着力完善本级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库管理,保障环境保护重点任务顺利完成,真正发挥专项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做好前期准备,动态管理,择优排序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或进一步完善水、大气、土壤、农村、渤海等污染防治领域的项目储备库,择优申报并纳入省级储备库,提前做好环境治理保护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项目设计批复、评审等前期准备工作,提高项目储备能力,确保入库信息如实、全面反映项目立项和实施情况,资金到位后项目能够及时开工建设,避免资金闲置等问题。

2020年财政局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汇报

2020年财政局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汇报

2020年财政局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汇报环境保护一般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

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财政局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汇报,供大家参考。

2020年财政局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汇报在过去一年里,市财政局认真落实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做好XX年度我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在扶持经济发展的同时,.,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www 认真做好环境保护与环境治理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较好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相关任务。

一、抓好环保资金的筹措,增加资金投入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在本级财力相当有限的情况下,大力筹集环保资金,一再加大资金投入,XX年共投入专款万元,其中包括环境污染治理投入万元,环境管理与水污染防治科技投入万元;在人员经费方面,为市环境保护部门、市环卫部门和市园林处共投入资金万元。

为全国环境监测网建设工程配套投入万元等经费,保障了环境监测技术能力、环境监理技术能力和环境宣教与信息技术能力建设的经费需要。

二、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设立环境保护专项基金XX年,本级财政拨款万元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拨款万元作为环境综合治理资金。

同时积极争取了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省科技局的大力支持。

去年我局会同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共向省有关部门申报环保治理项目个,获省支持环保专项资金万元。

对于本级财政安排和省拨资金,我局将其全部划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并坚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规范操作。

对需下划各项目使用的资金,能由国库集中支付的,尽量由国库集中支付,并对该项目资金进行全程追踪,确保环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提高认识,做好排污费改革和工业污染治理工作XX年,国务院颁发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严格按照预算级次收缴排污费的基础上,从月日起将收缴的排污费按中央库,省库,地方库的比例及时入库。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9.28•【字号】粤市监规字〔2021〕6号•【施行日期】2021.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1〕6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2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支持范围第四章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第五章保留省级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第六章保留省级项目的管理第七章下放市县审批权限专项资金管理第八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进一步规范我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立项审批、使用和监督管理,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能,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包括“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及“专利奖励”两个政策任务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我省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总体规划,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部署,作为项目立项审批的主要依据。

入库项目申报指南

入库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2018-2019年度惠州市科技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申报指南一、重大科技专项聚焦我市核心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技术问题,支持开展前瞻性技术应用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技术突破,提升产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助力我市打造两大万亿产业集群。

(一)申报专题专题一、新一代信息技术。

立足我市电子信息产业特色和优势,重点支持新一代通信网络、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北斗导航应用、物联网、智能网联汽车、工业互联网、4K 电视、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推动产业链向前端和高端延伸。

联系人:高新科,余嘉鹏,2808179专题二、人工智能与高端装备制造。

重点支持智能装备制造核心零部件、机器人系统集成技术及应用示范、面向精密制造行业的智能加工装备及系统、面向制造加工业的智能制造装备及系统,提升我市装备智能制造水平。

联系人:高新科,余嘉鹏,2808179专题三、石化能源新材料。

充分发掘我市石化能源新材料产业的优势和潜能,依托上游龙头企业的带动效应,拓展产业链,重点支持石化产业中下游新材料、精细化工、能源电力系统、新能源汽车和清洁高效与节能等产品和技术,为我市打造世界级绿色石化产业基地、粤港澳大湾区能源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支撑。

联系人:产学研科,蒋照炼,2808736(二)申报条件除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此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申报单位须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并建有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或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2、需配套自筹资金,额度不低于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1、通过惠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报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

2、必须提供的附件:(1)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明);(2)企业提供2017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项目立项查新报告;(5)如有合作单位,提供合作协议;3、可以选择提供的附件: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检测报告、获奖证书、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等。

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和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相关政策解读

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和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相关政策解读





农村环境整治
生态文明建 设示范创建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水源涵养及生态带建设
生活垃圾治理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
治理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市 (州)、县(市、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实践创新基地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生态环境监测 网络运行及
能力建设资金
环境监测系统运行维 护
(六)以中省专项资金投 入为主,部分地方投入不足
地方投入不足 资金结余
(七)重分配轻监管,重建 设轻运维,投资效益难以发挥
缺乏项目实施过程监管 缺乏必要约束 缺乏长效运维机制
0
加强项目储备
5
的 几点经验和 建议
1 项目谋划抓重点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三)饮用水水源地 和地下水水污染防治 方面
与环境质量改善无关或环境效益 不显著
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不严格 前期论证不充分,后期推动困难 发挥绩效不显著
(二)对污染防治攻坚支 撑作用不强
衔接不够紧密 重汇总,轻统筹谋划 乱打捆与割裂实施问题并存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作用未充分发挥
(四)资金执行进度偏慢
个别市县长期没有合适的入 库项目,导致资金长期滞留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 《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 《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
《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
《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 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
省生态环保 专项 资金项目培训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15•【字号】惠府案〔2021〕37号•【施行日期】2021.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审计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惠府案〔2021〕37号按照《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惠州市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惠市常函〔2021〕9号)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

今年7月以来,市政府先后召开2021年市审计执法联席会议、十二届180次常务会议、全市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对待审计发现问题,狠抓审计整改,确保审计发现问题限时高质量“清零”,同时以审计整改为契机,查找制度机制缺陷,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水平。

在各级有关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下,《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98个问题分解的122个整改事项中,截至2021年12月10日,已有100个事项完成整改,4个事项将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剩余的18个事项中,有的受疫情防控常态化影响,难以在短期内完成整改,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工作存短板、部分服务开展不到位等问题;有的需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分阶段落实整改,如博罗县部分供水设施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有的因涉及历史遗留问题、需理顺土地权属后逐步推进才能整改到位,如市社会福利院土地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通过整改,已促进增收节支43,041.92万元,其中已上缴财政38,411.95万元、已归还原渠道资金4,628.09万元、已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1.88万元,已促进资金拨付到位66,250.8万元,挽回(避免)损失浪费4,620.39万元。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切块地方部分)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切块地方部分)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切块地方部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19.07.22
•【字号】苏财资环〔2019〕3号
•【施行日期】2019.07.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关于下达2019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切块地方部分)
的通知
苏财资环〔2019〕3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支持全省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6〕15号),现将2019年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切块地方部分)预算下达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列2019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素法切块下达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切块地方部分)11亿元,由各市县统筹用于省级生态环保项目库入库项目;下达响水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
亿元,由响水县统筹用于“3.21”爆炸事故环境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二、请你们及时分配并拨付切块资金,并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备具体分配方案。

三、请你们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2019年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切块地方部分)预算汇总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22日。

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咨询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和专家库专家使用管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管理中的咨询评价作用,深化科技管理改革,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结合实际,参照《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办创(2017)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专业管理机构)在区内开展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咨询评审、中期评估、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等应当使用专家库,按程序选取专家。

第三条专家库集成区内外科技、产业和经济高层次人才,服务自治区科技创新,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专家库建设积极引导区内外专家为科技发展提供服务。

第四条专家库专家实行实名注册制,专家库建设和管理遵循“广泛征集、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规范使用”原则。

第五条科技厅是专家库的管理部门,负责专家库制度建设和专家库专家出入库标准制定。

专业管理机构负责专家库整体设计、专家动态管理和评估评价。

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定期对专家库进行更新调整、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及技术支持等。

第二章专家入库第六条入库专家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二)入库专家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精通某一领域业务或对相关科技业务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服务等工作;(三)无学术道德问题,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第七条技术专家入库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或研究成果突出、取得社会效应明显的优秀科研人员;(二)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励;(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机构等高级技术管理人员。

OD项目申报要点及投融资模式简析

OD项目申报要点及投融资模式简析

导读:EOD模式作为一种创新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是践行“两山”理念,加强生态环保投融资,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探索。

本文通过相关政策、申报流程、应用领域、项目落地方式、相关案例等方面对EOD模式进行简要探讨,为该模式的相关研究及实施提供参考。

01、定义EOD模式是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持,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是一种创新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具体来看,包含三个核心要点:一是“融合”:肥瘦搭配,推进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

二是“一体”:一个市场主体统筹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作为整体项目一体化推进,建设运维一体化实施。

三是“反哺”:在项目边界范围内力争实现项目整体收益与成本平衡,减少政府资金投入。

EOD模式运行机制图0202、实施EOD模式必要性和意义实施EOD模式是践行“两山”理念,加强生态环保投融资,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探索。

1、EOD模式是实现发展和保护融合共生的重要方式。

通过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创新,以生态环境治理提升产业开发价值,以产业收益反哺生态环境治理,实现发展和生态保护融合共生。

2、EOD模式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效路径。

通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产品品质,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实现产业增值溢价,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

3、EOD模式是加强生态环保投融资的关键举措。

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由公益性项目转变为具有开发价值的经营性项目,为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创造条件,实现多元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03、EOD模式的优势1、国家开发银行等按照独立审贷、精准施策、市场化运作和风险可控原则,选择符合信贷条件的试点项目,在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非绝对)。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惠阳区伯恩光学惠州扩建A厂房及A仓库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环评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惠阳区伯恩光学惠州扩建A厂房及A仓库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环评报告

研磨
115
28
多线切割机
DW2885
线切
602
29
北京精雕机
JDLGC-ATC-P
雕刻
1249
30
变频仿形机
——
车机
28
31
车机
——
车机
354
32
抛光机
36DPAW
扫光
304
33
高鸟切割机
612DN
镭切
45
34
精雕机
PVG500/ATC-P/PMS-V
精雕
500
35
蓝宝石铣磨机
P-80BN
CNC 倒角
3.932m3 单台机器槽体规格 195cm×195cm×120cm 单台机器槽体规格 105cm×105cm×100cm 单台机器槽体规格 122m×122cm×30cm 单台机器槽体规格为
5.592m3
半月一次 每月一次 一天一次 一天一次 一周一次 一周一次 一周一次 一周一次 每月一次 每天一次 一天一次 一天一次 一天一次 每月一次
普通玻璃 BANDO 普通玻璃 CNC
精雕
线切
12 1511 602
研磨
115
车机
354
CNC 倒角
98
粗开凹面
96
CNC 精凹槽+粗 310
雕凹面
雕刻
1249
普通玻璃精磨 1050
粗磨
339
抛光
572
抛光凹面
503
普通玻璃加硬
13
单台机器槽体规格为 0.035m3
单台机器槽体规格为 0.070m3
玻璃基板、高档电子玻璃、透红外线无铅玻璃、显示屏镜片及塑胶片等产品,销售客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5.06•【文号】发改农经规〔2024〕590号•【施行日期】2024.05.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5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推进生态保护修复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现将《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5月6日附件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范围、方式和标准第三章投资计划申报第四章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第五章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估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和规范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项目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申报、审核、下达和监管等。

其中,农业绿色发展地方项目的申报、下达与执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估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30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专项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管理,全部为约束性任务。

坚持公平公正、急用优先、程序完备、综合监管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应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第四条专项实施期限原则上为5年,如实施期满仍需继续执行,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请设立。

第二章支持范围、方式和标准第五条本专项主要用于纳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其专项建设规划、《三北工程六期规划》中符合支持方向的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以及其他相关国家级专项规划中部署的生态保护支撑体系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等相关国家级专项规划(实施方案)部署的农业绿色发展项目。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2019~2020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大良镇大围林新村废弃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实施方案项目申报单位(盖章):报告编制单位(盖章):广东惠州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十月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大良镇大围林新村废弃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实施方案项目申报单位:博罗县自然资源局报告编制单位:广东惠州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写人员:校对:审核:审定:技术负责:单位负责人:提交单位:博罗县自然资源局提交时间:二〇一九年十月2019~2020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基本情况表2019~2020年度申请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表申请项目的基本情况表注: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表与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批复文件、采矿许可证复印件(责任人灭失或不明矿山需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证明文件)、可研报告编制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其他资金落实情况的证明文件等一起装订成册。

项目概况目录1 项目概述 (1)1.1 矿山性质、矿山矿种 (1)1.2 矿山地理位置(坐标)和交通条件 (1)1.3 矿山周边村庄情况 (2)1.4 矿山位置水系情况 (2)1.5 治理面积 (3)1.6 矿山以往治理情况 (3)2 治理区区域的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 (4)2.1 矿区自然地理概况 (4)2.2 矿区地质环境背景 (5)2.3 矿区水文地质条件 (7)2.4 治理区的主要地质环境问题类型、特征及其危害 (8)3 治理工程的目标和任务 (10)3.1 治理工程重要性及项目实施的紧迫性 (10)3.2 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10)3.3 治理原则 (11)4 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法 (12)4.1 总体思路 (12)4.2 工作内容 (12)4.3 工作方法 (12)5 治理工程实施工作 (13)5.1 治理内容 (13)5.2 治理措施 (13)5.3 环境监测 (14)5.4 工程量 (15)5.5 工程实施进度 (15)5.6 实施方案的可行性 (16)6 投资概算 (17)6.1 概算依据 (17)6.2 取费说明 (18)6.3 概算结果 (18)6.4 资金投入 (20)7 预期效益分析 (21)7.1社会效益 (21)7.2 经济效益 (21)7.3 环境效益 (22)8 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 (23)8.1建立和完善治理项目的管理机制 (23)8.2加强施工管理 (23)8.3搞好目标管理 (24)8.4文明施工 (24)8.5注重科技投入 (24)8.6质量保证措施 (24)8.7安全保障措施 (26)8.8资金保障措施 (26)8.9项目实施后续保障措施 (27)附图:01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大良镇大围林新村废弃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部署图(1张-图号FA-1)02 喷混植生大样图(1张-图号FA-2)03 1-1~4-4剖面图(4张-图号FA-3~FA-6)附件:01 矿山现状照片(4张)02 一期、二期矿山治理成果照片(8张)03 项目总体规划设计图(1张-图号FA-7)04 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监理总结报告)(1份)05 矿山治理责任主体灭失证明1 项目概述1.1 矿山性质、矿山矿种矿山性质:治理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矿种:建筑用花岗岩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大良镇大围林新村废弃石场(以下简称废弃石场)位于重要交通干道(粤赣高速)可视范围内,且距居民点很近,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已对其关闭处理,现已荒废多年,责任主体已灭失。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0.07.07•【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环办便函〔2020〕216号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等要求,加强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管理程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我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请于2020年7月20日前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崔轩、杨伟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电话:(010)65645696、65645693传真:(010)65645732邮箱:***********************.cn附件:1.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7月7日附件1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等要求,加强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管理程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就加强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型与周期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包括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修复、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等项目类型。

项目周期指从下达预算到项目验收的过程。

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8〕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生态环境部门主管、用于支持全省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央和省部署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落实。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提前谋划,储备项目。

树立谋事为先的理念,科学合理谋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做实项目前期研究论证,提前入库储备项目,确保资金安排与项目紧密衔接。

(二)权责分明,分级管理。

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入库、实施跟踪、考评等实行全过程管理。

(流程图见附件1)(三)绩效优先,目标明确。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和监控,并将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1—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

(四)依法公开,强化监督。

健全监管机制,全面推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保障专项资金阳光透明运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对审批权限下放市级的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承担指导和监管责任。

包括:负责省级项目库管理,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情况跟踪监管、绩效管理及信息公开,负责省级保留审批权限的专项资金项目考评。

第五条市生态环境部门承担审批权限下放市级的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绩效目标监控、任务清单实施的主体责任,确保完成省生态环境部门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

包括:负责市级项目库管理,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细化分配、预算执行,组织项目实施及项目考评等工作,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省级监督检查。

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说明

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说明

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说明序号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说明1 完善项目由来,核实项目产品方案及其规模。

核实主要原料钢带清洗剂用量,完善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种类及其理化性质,核实项目再生料用量和主要原料最大存储量,明确再生料来源及使用限制要求,补充项目主要设备清单。

①P1已完善项目由来②P23已核实并修改项目产品方案及规模③P26已核实原辅材料种类,修改钢带清洗剂用量;已核实项目再生料用量和主要原料最大存储量④P27已明确项目再生料来源及使用限制要求⑤P29完善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油漆、稀释剂等)理化性质⑥P32已补充主要设备清单2 核实雨水、污水排放途径,完善项目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可行性及合法性分析。

①P33已核实项目雨污分流及相应的排放途径②P111已完善了项目依托湘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及合法性分析;并补充了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可行性分析。

3 完善大气等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核实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标准①P9已完善PM10、TVOC等因子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及标准②P63已补充湘阴县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情况③P10已修改工艺废气中VOCs的执行标准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4 细化项目周边现状分析,补充区域污染源调查P74已细化项目周边现状分析,并补充金龙新区工业园污染源调查统计表5 细化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完善施工期扬尘及噪声控制措施P34-35、P75-78已细化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并完善施工扬尘及噪声控制措施6 细化项目投料方式,明确钢带清洗方式,冷却方式和废料回收方式,细化完善项目产排污节点①P36已细化投料方式(密闭运料通道及料仓);②P37已明确钢带清洗方式、产品冷却方式③P42已明确废料回收方式④P39已细化门处理产排污节点及图7 核实项目废气产生节点及废气收集方式和收集效率,完善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控制措施,核实项目大气污染源强,结合废气量及排放参数,核实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处理措施P36-41已修改部分废气产生节点图①P47已修改废气收集方式及收集效率②P51已修改胶加热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收集及处置措施③P49已修改家具加工时颗粒物产污情况④P79-88已根据修改后的大气排放源强重新进行预测分析⑤P110已调整喷漆废气的处置措施为“干式过滤+UV光解+活性炭吸附”8 根据核实的钢带清洗废水、直接冷却废水等污染源强,完善相应废水处理措施,强化废水总磷等预处理达标排放的可靠性分析。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12.05•【字号】厦环法规〔2019〕7号•【施行日期】2019.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环法规〔2019〕7号各区生态环境局、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厦门市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结合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对2017年11月16日发布实施的《厦门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环联〔2017〕1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厦门市财政局2019年12月5日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厦门市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结合厦门市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在线监控设施设备、危险废物减量、清洁生产审核等项目以及提升生态环保能力建设等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保障重点、注重绩效”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负责,具体如下:(一)市生态环境部门:1.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2.负责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包括组织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公示、资金拨付、档案管理等工作;3.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考核与监督检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28•【文号】发改农经规〔2021〕1728号•【施行日期】2021.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1〕17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序推进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现将《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等2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11月28日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管理,管好用好项目建设资金,规范建设程序和行为,确保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第712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5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重点,遵循科学、民主、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

第三条本专项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可以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安排项目。

天津市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天津市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天津市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9.05•【字号】津环财〔2020〕77号•【施行日期】2020.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指南》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环办科财函〔2020〕163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19〕57号)和《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8〕57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为用好用足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中央大气资金”),按照2020年中央大气资金绩效目标要求,考虑2020年中央支持我市的资金规模,在认真总结2019年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围绕今年我市大气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已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后续实施和资金管理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2020年9月5日(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财务处阎程联系电话:87671555;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谢东东联系电话:87671522;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处冯芸联系电话:87671505;市财政局经建一处魏玮联系电话:23303765)(此件主动公开)附件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指南一、补助原则和方向为做好2020年天津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围绕我市大气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确定了2020年中央大气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制订了《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指南》,具体内容如下:(一)补助原则。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5.11•【字号】吉财资环〔2020〕343号•【施行日期】2020.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资环〔2020〕3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4〕10号)、《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吉财预〔2016〕15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22号)、《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本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择优引导、绩效优先”的原则管理使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管理。

(一)省财政厅主要负责: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审核并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财政监督,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

(二)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审核、筛选、储备和评审工作,提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意见,指导监督项目实施,做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第五条中省直单位及市县财政、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负责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

对省级切块下达资金,根据确定的支持范围和任务清单,制定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涉水问题排查清单填写

涉水问题排查清单填写

涉水问题排查清单填写
涉水环保排查专项资金是治理水环境污染,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资金保证。

能否科学、合理、有效的使用和管理环保专项资金,不但影响到资金的使用效益,还决定了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成败。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涉水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资金管理,提高涉水资金绩效。

一是强化项目储备。

高度重视涉水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指导各区县根据我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实际情况,聚焦流域综合治理等重点支持方向,统筹谋划储备项目布局,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储备;严格入库项目审核,对区县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择优推荐报送省级,提高项目系统填报质量,为项目入库打好基础。

二是强化资金使用监管。

加快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和安全性、规范性,避免出现政策效果不理想、支出标准不实不细、预算执行慢、预算调整大等类似问题,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组织各分局针对2019年-2021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开展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和项目审计,根据第三方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审计报告报市局水生态环境处及财务审计处备案。

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逐一排查、强化整改,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加强项目日常监管。

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组织分局加强辖区内涉水项目日常监管,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
度,按期完工,达到预期效益;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工期、总投资额发生变更时,须及时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同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的,向市局提交书面申请对相关预算做出调整,提高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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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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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福田镇人民政府
博罗县沙河流域福田镇冻井排渠精准治污综合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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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园洲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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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龙华镇鹤溪排渠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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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河支流——莲塘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石坝镇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搬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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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镇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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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石坝镇罗洞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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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环街道年红旗片区仲恺号小区、红旗上欧新村雨污管道分流改造工程

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城区新民排渠、大湖溪沥上游段、汝湖新光村整治工程

惠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年惠州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手工监测

博罗县园洲镇人民政府
博罗县沙河流域园洲镇新村排渠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甲子河(肋下河、五一河汇合口至环侨路桥段)改造工程

惠东县稔山镇人民政府
惠东县稔山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工程

惠东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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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平潭镇人民政府
平潭镇污水管网及泵站建设工程

惠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惠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设施更新

博罗县人民政府罗阳街道办事处
博罗县罗阳街道小金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二期工程

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人民政府
潼湖镇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

大亚湾区环境保护局
大亚湾淡澳河生态治理

博罗县福田镇人民政府
博罗县福田镇饮用水源地及给水河居民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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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福田镇莲塘岗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惠东县大岭街道办事处
大岭街道牛牯湖非法垃圾倾倒场环境修复治理工程

博罗县石坝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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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东江沙河水系连通工程

博罗县园洲镇人民政府
园洲镇第四污水处理厂工程

博罗县园洲镇人民政府
园洲镇第五污水处理厂工程

博罗县园洲镇人民政府
博罗县沙河流域园洲镇东博排洪渠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博罗县园洲镇人民政府
园洲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程

博罗县石湾镇人民政府
新城区二期污水管网接驳项目

惠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年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

博罗县石湾镇人民政府
大牛垒污水厂二期管网(铁场滘吓片)

博罗县石湾镇人民政府
大牛垒污水厂主管东延线管网

博罗县龙华镇人民政府
博罗县龙华镇中心排渠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仲恺高新区公用事业办
惠州市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

博罗县福田镇人民政府
博罗县沙河流域福田镇福田河精准治污综合整治工程
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优化项目

博罗县福田镇人民政府
博罗县福田镇畜禽养殖场关停后残留粪污塘污染治理五类水达标项目

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办事处
惠阳三和街道污水管道工程(碧桂园、崇雅片区,九子、矮岭片区)污水支管工程

博罗县长宁镇人民政府
长宁镇年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博罗县泰美镇人民政府
博罗县泰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管网二期工程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梧村河水环境整治工程(一期)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沙水库工程管理中心
甲子河(陈江五一段)、肋下河(惠河高速以下段)改造工程

博罗县园洲镇人民政府
博罗县沙河流域园洲镇东博中心排渠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惠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惠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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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湾镇西田竹园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

博罗县福田镇人民政府
福田镇福昆线主干道(大井头村至福田河)污水管网工程

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办事处
惠州市惠阳区三和白露仔填埋场环境治理服务

惠东县黄埠镇人民政府
惠东县黄埠镇垃圾填埋场无害化改造工程

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人民政府
惠城区马安镇一级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工程

恒昌涂料(惠阳)有限公司
废气综合治理

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办事处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西坑河水环境生态治理及养护项目

博罗县石湾镇人民政府
石湾镇西田江口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

博罗县长宁镇人民政府
长宁镇青塘排渠综合整治工程

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人民政府
潼湖镇河道修复项目

仲恺高新区公用事业办
陈江街道办二号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项目
永光河惠环段水环境治理工程

惠东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服务中心
黄排河应急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工程和黄排河沿河截污管网修缮工程

博罗县石湾镇人民政府
石湾镇紧水河(中岗排闸段)水环境生态修复项目

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州市陈塘河整治工程

惠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年省控土壤监测点位监测专项资金

惠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办事处
陈江河水质生态修复、十八个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运营服务、“五清”专项行动之水浮莲歼灭战、河涌水质检测服务

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人民政府
潼湖镇洗楼行动

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办事处

博罗县石湾镇人民政府
博罗县石湾镇飞鹅岭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程

博罗县长宁镇人民政府
长宁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集污管网工程

惠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惠州市剑潭、西湖村水站水质预警监测网络升级改造项目

博罗县长宁镇人民政府
长宁镇东福排渠综合整治工程

博罗生态环境分局
博罗县智慧环保执法平台开发建设和应用示范
惠州市年第二季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专家评审结果表
编号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综合得分
排长宁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博罗县湖镇镇人民政府
湖镇镇响水河、罗口顺排渠流域水环境提升工程

惠东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服务中心
惠东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网项目

博罗县园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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