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损失风险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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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履
慰
例外
回
賴 利
行 利
撫 金
金錢賠償
復原 原則
益
益
狀
意
法
定
定
責任損失風險之分析
現代企業幾個重要責任問題
責任損失風險之分析
企業法律責任風險
員工因工作而造成之傷害或疾病
– 雇主對內責任
員工因執行工作對他人所造成之侵權責任
– 雇主對外責任
因公司產品或服務對使用者所造成之侵權 責任
– 產品責任
因生產過所造成之環境污染
競合發生時之處理
– 法條競合說 – 請求權競合說 – 請求規範競合說
責任損失風險之分析
過失責任主義、無過失責任主 義與抗辯
過失責任主義
責任損失風險之分析
意義
– 因故意或過失加害於他人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過失責任之成立要件
– 須有注意義務 – 需未盡注意義務 – 須有因果關係 – 須無抗辯理由
無過失責任
刑事責任(Criminal Liability)
– 違反社會上應負之義務,為犯罪行為,而受到 國家起訴者稱為「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Civil Liability)
– 違反特定之個人應負之義務,由受害者循法律 程序提出適當賠償請求者,稱為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的種類
責任損失風險之分析
企業的契約責任
–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契約義務,或不照契約履行 對他方所負之責任
嚴格選任、監督員工業務之執行,以避免 損害之發生 提高所供給產品或勞務之價格,以分散其 負擔 最重要的是要投保合適之雇主責任保險, 以分散風險
企業的產品責任
責任損失風險之分析
契約責任
– 遭受損害之消費者與產銷者具有契約關係 – 一般皆指被害人(消費者)與零售商(出賣人)
間之關係
侵權責任
– 遭受損害之消費者與產銷者不具有契約關係 – 零售商、批發商與進口商、製造人等的侵權責
責任風險
– 企業在經營過程、產品生產及產品在市場上販 賣的過程中,所導致員工或他人身體或財產之 損害,法律上所應負之民事賠償責任之風險
責任損失風險之分析
責任損失風險的種類
雇主對內責任
– 勞災責任
雇主對外責任
– 員工侵權責任
產品責任 公害責任
責任損失風險之分析
責任與賠償型式
責任損失風險之分析
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
責任損失風險之分析
意義:
– 只要有損害即應負責任,不考慮行為者之故意 或過失。
無過失主義之發展
– 我國民法仍以過失主義為原則,但有關於故意 過失之舉證,亦多設有補救之方法
過失之推定 舉證責任之轉換
– 採無過失主義責任,已成為民事立法上的一種 新趨勢
責任損失風險之分析
抗辯之事由與責任
優先權
– 當二權益相衝突時,唯有選擇較優先者。 – 例如:生命權益 vs.財產權益
– 勞工災害 – 產品瑕疵責任
有效契約之要件
責任損失風險之分析
雙方意思表示一致 當事人雙方必須有行為能力 適法之報酬 適法之目的 合於法定方式
請求賠償之要件
責任損失風險之分析
須有歸責事由 須有違法性 須有因果關係(Proximate Cause)
企業的侵權責任
責任損失風險之分析
侵權責任之意義
– 指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或利益, 而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行為。
– 回復原狀 – 金錢賠償
損害賠償之範圍
– 意定賠償範圍
依當事人意思自由原 則,損害賠償範圍由 當事人任意約定
– 法定賠償範圍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 以填補債權人「所受 損害」及「所失利益」 為原則
表8-1 損害賠償的方法及範圍
損害賠償
契約行為
侵權行為
契約無效 與撤銷
債務 不履行
非財產權 (人格&身份)
第五節
第六節
責任損失風險的意義與種類 責任與賠償型式 企業的民事責任 過失責任主義、無過失責任主義 與抗辯 損害賠償之結構與基本原則、方 法與範圍 現代企業幾個重要責任問題
責任損失風險之分析
責任損失風險的意義與種類
責任損失風險
責任損失風險之分析
責任風險標的分析
– 現代企業經營者,為避免意外損失,穩定企業 經營,莫不重視企業之責任風險標的分析 (Analyzing Liability Exposures)
任,就其是否以盡交易上必要之注意,來決定 是否負賠償之責
產品責任之趨勢
– 由過失責任演變為無過失責任
責任損失風險之分析
圖8-1 消費者與產銷者間請求賠償之法律關係圖
批發商
製造人
零售商
進口商
使用人
買受人
責任損失風險之分析
產品責任的風險管理措施
採取更積極之措施,以提高產品之安全性, 減少損害之發生 健全產品檢驗、品質控制制度,期能防喚 於未然 加強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責任損失風險之分析
雇主的對外責任—員工侵權責任
民法§188
– 受雇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由雇 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賠償責任……
雇用人連帶責任之成立要件
– 行為人須為雇用人之受雇人 – 受雇人之行為須以構成侵權行為 – 須受雇人因執行職務所為之侵權行為
責任損失風險之分析
員工侵權責任之風險管理措施
侵權行為的要件
責任損失風險之分析
須有加害行為 須有不法行為 須有權益受侵害 需致生損害 須有因果關係 須有故意或過失 需加害人有責任能力
責任損失風險之分析
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之比較
契約責任之優點
– 當事人有特別信賴關係, 對於債權人(被害人) 之保護較為周到
契約責任之缺點
– 免責條款的廣泛使用, 剝奪或減少了被害人請 求賠償的機會
公害Fra Baidu bibliotek任的法律特性
無過失責任規定之適用 因果關係之推定 共同侵權責任之例外 行政標準與損害賠償 限額賠償之訂定 消滅時效理論之調整 訴訟制度之配合調整
責任損失風險之分析
公害責任的風險管理措施
在定施或開發任何活動前,應先做好環境評估或 環境影響評估 須有防制公害之投資。除應購置各項污染防治之 設備外,並應負單政府為防治公害所支出費用之 全部或一部。 嚴格遵守政府頒佈之公害防治措施,處理其事業 活動所生之污染源,以防止公害之發生 除應重視污染防治工作外,更應規劃一旦意外污 染公害發生時,對受害者之救濟方案。其中最重 要者即是投保意外污染責任保險
責任損失風險之分析
責任損失風險之分析
學習目標
責任損失風險之分析
瞭解責任損失風險的意義與種類 歸納責任與賠償型式 說明企業的民事責任 分辨「過失責任主義」、「無過失責任主 義」與「抗辯」的不同 解釋損害賠償之結構、原則、方法及範圍 指出現代企業幾個重要責任問題
本章章節
責任損失風險之分析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害人所受之損失,即為損害之所在
損害的種類
– 有形的損害
財產上的損害
– 無形的損害或精神的損害
非財產上的損害
損害賠償法則
填補損失
– 禁止得利原則
損益相抵 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獨立 責任與損害 當事人資力
責任損失風險之分析
責任損失風險之分析
損害賠償的方法與範圍
損害賠償之目的
– 填補被害人所受之 損失
損害賠償之方法
企業的侵權行為責任
– 其他所有違反特定人所應負之義務,致他人受 損害所生之責任
賠償型式
責任損失風險之分析
民事責任之賠償
– 係受損害之一方依據民法規定,向行為者請求 賠償或其他適當之作為,使損害終止並回復原 狀。
刑事責任之賠償
– 係依刑法或相關法令對行為人追訴審判,使行 為人坐牢或罰金。
企業的民事責任
責任損失風險之分析
民事責任依被害權益不同,遭受損害之被 害人,其所能主張損害賠償之主要法律基 礎有二:一為契約責任,一為侵權責任。
契約責任以當事人間有契約關係為前提, 惟不論被害人與行為人間是否有契約關係, 均得依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依 其情形,亦可能發生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 競合之問題
企業的契約責任
責任損失風險之分析
契約之意義
– 以發生權利義務之取得、變更及移轉為目的,而由兩 個以上對立的意思表示所合致之法律行為而言。當事 人雙方訂立契約時,依據契約自由原則,修訂契約內 容或限制責任範圍時亦同
契約責任
– 指當事人不履行契約上義務而生之債務而言,其為給 付不能、給付不完全或給付延遲,均所不論。
企業主要的契約責任風險
侵權責任之優點
– 被害人得向罩害原因事 實應負責之人,主張其 權利,不受契約關係之 限制
侵權責任之缺點
– 採過失主義之國家,被 害人對於加害人之行為, 因須負舉證責任,不易 獲得賠償
責任損失風險之分析
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之競合
競合之發生
– 現代法律均為抽象規定,並從各種不同角度規 範社會生活,故常發生同一事實符合數個規範 之要件,致該數個規範皆得適用同一事實,稱 之為「規範競合」
財產權
非財產上 財產上 非財產上 財產上 非財產上 財產上 非財產上 財產上
損害
損害
損害
損害
損害
損害
損害
損害
金 回 所 所 金 回 所 所 金 回 所 所 金 回 (所 (所 錢 復 失 受 錢 復 失 受 錢 復 失 受 錢 復 消失 積受 賠 原 利 損 賠 原 利 損 賠 原 利 損 賠 原 極利 極損 償 狀 益 害 償 狀 益 害 償 狀 益 害 償 狀 )益 )害
公害意義與特性
責任損失風險之分析
公害的意義
– 指因人為活動所生 相當範圍之水污染、 空器污染、土壤污 染、噪音、震動、 惡臭、地層下陷或 其他類似現象,致 人之健康、財產或 生活環境所受之損 害
公害的特性
– 公害之不平等性 – 公害之不確定性 – 公害之延長性 – 公害之合法性 – 公害之綜合性
責任損失風險之分析
阻卻違法性
– 對某一特定人之不法行為,法律上准其免負擔責任 – 例如:未成年人之行為
抗辯理由與責任限制
– 與有過失→過失相抵 – 自甘冒險→減輕或免除責任 – 被害人同意→減輕或免除責任
責任損失風險之分析
損害賠償之結構與基本原則、 方法與範圍
責任損失風險之分析
損害的意義與種類
損害的意義
– 因權利或法益受侵害時,所受之損害 – 損害發生前狀況與損害發生後之狀況比較,被
– 公害責任
責任損失風險之分析
雇主對內的責任—勞災責任
勞保給付與賠償
– 勞保法§72
勞基法上的補償責任
– 勞基法§59
民法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 民法§184Ⅱ
責任損失風險之分析
損害賠償與勞災補償之關係
以勞災補償取代侵權責任 選擇 兼得 補充
– 被害人得同時主張勞保給付、勞災補償及損害 賠償,但不得超過其所受之傷害
– 我國採之(勞基法§59、60)
責任損失風險之分析
勞災損害之風險管理措施
提供一良好、安全、適當的工作環境,以保障員 工健康減少傷病死亡,並促進工作效率 灌輸員工正確的安全觀念,使他們知道安全措施 有哪些及其必要性與重要性 選任適當人員從事適當的工作,並提供顯著的危 險警告,以促其注意 盡量遵守勞工法令,以免被推定有過失而須負損 害賠償責任 除依規定辦理勞工保險手續外,並應重視投保雇 主責任保險,以分散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