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行业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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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规范统计报表管理工作,保证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制定的具体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统计报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1. 统计报表流程管理:明确统计报表的编制、审核、审批和发布等流程,确保每个环节的责任清晰,避免漏报、误报等问题。

2. 统计报表标准化要求:规定统计报表的格式、填报要求和统计口径等,确保报表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3. 统计报表数据采集和处理:明确统计报表数据的来源、采集方法和处理流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统计报表的审核与审批:明确统计报表的审核和审批程序,评审报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防止虚假报表的出现。

5. 统计报表的保密与公开:规定统计报表的保密措施和公开要求,保护报表中的敏感信息,同时满足公众对统计数据的需求。

6. 统计报表的存档与归档:规定统计报表的存档期限和归档要求,确保报表的长期保存和可检索性。

7. 统计报表质量监控与改进:建立统计报表质量监控机制,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改进,提高统计报表的质量和效率。

8. 统计报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在统计报表管理中的责任和权限,确保各个环节的协同配合和责任落实。

以上是一个统计报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制定应根据企业或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邮政行业统计报表管理制度范文

邮政行业统计报表管理制度范文

邮政行业统计报表管理制度范文邮政行业统计报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邮政行业统计报表管理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邮政企业应建立健全统计报表管理制度,加强统计报表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条邮政企业在进行统计报表管理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邮政相关规定和统计职责、职能以及投资主体自身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第三条邮政企业应明确统计报表管理的目标和原则,加强统计报表的标准化、规范化和自动化,提高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可用性。

第四条邮政企业应加强统计报表管理的内部协调和外部沟通,确保统计报表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并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统计数据的利用效益。

第五条邮政企业要加强统计报表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统计报表管理的责任体系和评价机制,以及发现和解决统计报表管理中的问题。

第二章统计报表的分类和报送第六条邮政企业的统计报表应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和邮政行业统计的要求,进行分类和报送,以便于各级统计机构收集、整理和利用。

第七条邮政企业的统计报表主要分为常规报表和特殊报表两大类。

常规报表包括: 邮政企业基本情况报表、邮政营业收入报表、邮政投资报表、邮政邮件量报表、邮政快递量报表、邮政服务质量报表等。

特殊报表包括: 邮政统计调查报表、邮政统计分析报表、邮政监测报表等。

第八条邮政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统计报表报送频率和报送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第九条邮政企业应建立统计报表报送的责任制和考核机制,明确各级单位和个人的报表报送职责和要求,并及时对报表报送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和核实。

第三章统计报表的收集和整理第十条邮政企业应加强统计报表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报表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借阅制度。

第十一条邮政企业应建立统计报表的填报规范和流程,明确填报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并采用统一的填报格式和模板。

第十二条邮政企业应加强对统计报表填报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填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填报质量。

快递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快递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快递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快递统计工作,提高快递服务质量,保障快递行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负责统计快递业务的信息,包括快件收寄情况、投递情况、客户满意度等内容。

第三条快递统计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第四条快递统计工作由专门的统计部门负责,统计部门应当做到独立、专业、保密。

第五条快递统计工作应当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与沟通。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快递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执行。

第七条快递统计工作应当注重数据安全与保护,未经授权人员禁止泄露统计数据。

第二章统计数据来源第八条快递统计数据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快递单据2. 客户反馈3. 邮政部门数据4. 数据采集设备第九条统计数据应当来源真实可靠,统计部门应当对数据来源进行核实与验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条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统计部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数据的合法性、安全性。

第十一条统计部门应当定期对数据来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统计数据管理第十二条快递统计数据应当进行分类、整理、存档,建立完整的数据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统计部门应当建立数据备份制度,确保数据不丢失,发生数据丢失情况时应当及时恢复与追踪原因。

第十四条统计部门应当建立数据审计制度,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审计,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与可信度。

第十五条统计部门应当建立数据分析评估机制,根据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建议,优化统计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统计数据应当依据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供,确保决策的准确性与科学性。

第四章统计工作流程第十七条快递统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1. 数据采集:收集快递业务相关数据2. 数据录入:将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录入3. 数据整理:对录入的数据进行分类整理4. 数据统计:对整理后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5. 数据报表:生成统计报表并向相关部门汇报第十八条统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流程清晰明确。

统计报表的管理制度

统计报表的管理制度

统计报表的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1. 为确保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统计报表的编制、审核、提交和存档流程,防范风险,提高管理效率。

二、适用范围1.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编制的统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经营报表、市场报表等。

三、制度内容1. 统计报表编制(1)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统计报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及时准确地编制统计报表;(2)编制统计报表的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编制统计报表的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了解最新的统计报表规定和要求。

2. 统计报表审核(1)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所属部门编制的统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审核人员应详细核对各项数据的计算方法和来源,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3)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编制的统计报表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 统计报表提交(1)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限,将编制完毕的统计报表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2)提交统计报表的人员应当附上相关的说明和解释,以便上级主管部门查阅;(3)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审阅并签字确认,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统计报表存档(1)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制度,对每期编制的统计报表进行归档;(2)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规定的存档期限和要求,保证统计报表的保存完整性和安全性;(3)对于重要的统计报表,应采取电子存档和纸质存档相结合的方式,以备查阅和审计需要。

四、制度执行1. 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统计报表的编制、审核、提交和存档;2.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管理层将给予严肃处理,以确保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制度监督1. 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改进建议;2. 公司管理层应对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核查和评估,及时落实改进措施。

六、制度调整1.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管理需求的变化,本管理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2. 调整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应经过公司管理层的审议和批准,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制度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
(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
一、调查目的
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内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行业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三、调查内容
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等。

四、调查方法
所有报表均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调查方法为全数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采取联网上报方式上报数据。

调查单位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按时填报基层表、审核和上报数据,接受数据查询。

各级统计局负责对调查单位网上直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和查询。

六、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
通过《统计公报》和《第三产业统计年鉴》公布相关数据。

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组织内的统计报表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以支持组织决策和管理工作。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统计报表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点:
1. 统计报表的定义和分类:明确组织内的统计报表的范围和种类,例如财务报表、销售报表、生产报表等。

2. 统计报表的编制责任和流程:规定报表编制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并明确报表编制的流程和时间要求。

3. 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和确认:要求报表编制人员进行数据的准确性核对,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确认。

4. 统计报表的及时性:规定报表的编制和提交时间,并要求报表编制人员按时完成编制工作。

5. 统计报表的完整性:要求报表应包含所有必要的数据和信息,不得遗漏或隐瞒重要信息。

6. 统计报表的保密和安全:规定统计报表的保密和安全措施,包括数据的备份、存储和访问权限控制等。

7. 统计报表的使用和分发:明确报表的使用范围和目的,并规定报表的分发和传递方式。

8. 统计报表的审核和审批:规定报表的审核和审批程序,确保报表的质量和合规性。

9. 统计报表的修改和变更:规定报表的修改和变更程序,包括修改的记录和审批要求。

10. 统计报表的备案和归档:要求报表编制人员保留报表的备份和记录,并规定报表的归档要求和期限。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统计报表管理制度的要点,具体的制度内容可以根据组织的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邮电部门统计工作细则(4篇)

邮电部门统计工作细则(4篇)

邮电部门统计工作细则一、总则邮电部门统计工作是指对邮电行业相关数据进行搜集、整理、分析和报告的工作。

邮电部门统计工作细则旨在规范邮电部门统计工作流程,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邮电行业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统计工作机构和职责1. 邮电部门统计工作机构为统计科,下设统计组。

2. 统计科负责监督、指导和管理全体统计人员的工作,并负责与邮电行业相关官方统计机构的沟通与协调。

3. 统计组负责具体的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每月向统计科提交统计报表。

三、数据收集1. 统计组负责收集邮电行业相关数据,包括邮政、快递、电信等领域的数据。

2. 统计组应建立健全数据收集机制,与各部门建立定期报送数据的制度,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统计组应及时跟踪邮电行业的发展动态,了解行业内部和外部的变化情况,并将其纳入统计范畴。

四、数据整理1. 统计组应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类,建立数据库或电子表格,确保数据的规范和统一。

2. 统计组应对数据进行核对和校对,发现数据错误或不一致情况及时纠正并记录。

3. 统计组应建立数据保密制度,确保敏感数据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五、数据分析1. 统计组应根据收集和整理的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工作,提取信息和发现规律。

2. 统计组可以利用数据分析软件或工具,进行数据可视化,提高数据分析的效果和效率。

3. 统计组应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部门、邮电行业相关机构或单位提供数据分析报告。

六、数据报告1. 统计组应按照要求,定期向统计科提交数据报表。

2. 数据报表应包括邮电行业的基本情况、运营情况、人员情况等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统计科应负责审核和审查数据报表,并及时报送给上级部门、邮电行业相关机构或单位。

七、质量监督1. 统计科应对统计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统计工作符合规范和要求。

2. 统计科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3. 统计科应建立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邮电部门统计工作细则范文

邮电部门统计工作细则范文

邮电部门统计工作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邮电部门的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促进邮电部门的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邮政局和各级邮电部门的统计工作。

第三条邮电部门的统计工作应当遵循中国的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学原则,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四条邮电部门的统计工作应当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提高统计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分析能力。

第五条邮电部门的统计工作应当注重应用统计分析方法,深入挖掘数据背后的规律和价值,为邮电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条邮电部门的统计工作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共享数据资源,开展联合统计活动,提高统计数据的整体质量。

第二章统计数据的采集和报送第七条邮电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数据收集标准和规范,确保各级邮电部门的统计数据具有可比性。

第八条邮电部门应当定期收集各级邮电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邮政、电信、网络服务等方面的数据。

第九条邮电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数据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数据审核制度,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邮电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统计培训和指导,提高各级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数据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邮电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统计数据报送给上级统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邮电部门应当建立统计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向各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公布统计数据。

第三章统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三条邮电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质量监督制度,对统计数据的采集、处理和报送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邮电部门应当建立统计工作评估机制,定期组织统计工作的绩效评估,评价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五条邮电部门应当对统计人员进行业绩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邮电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国的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七条对于故意虚报、篡改或者隐瞒统计数据的行为,邮电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

国邮发[2007]70号邮政业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邮政业统计工作,加强邮政业统计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邮政业统计,是指邮政监管机构依法组织进行的搜集、整理、研究和提供各种邮政统计资料的活动。

邮政业统计是国家统计工作的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统计法》和《实施细则》,按照邮政业管理需要建立邮政业统计指标体系,进行邮政业统计调查、统计分析,运用各种统计方法,系统、准确、及时地反映邮政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情况,提供统计资料,发布邮政业信息,做好统计咨询服务,发挥统计监督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邮政局、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邮政管理局和邮政业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的统计活动。

邮政业企业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境内从事寄递服务的各类企业(含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经济类型的快递企业)和单位,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以及邮政业其他从业企业。

第四条邮政业统计工作实行国家邮政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国家邮政局管理全国范围内的邮政业统计工作;各省邮政管理局管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邮政业统计工作,同时接受地方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并向其提供有关邮政业统计资料。

第五条邮政业各单位(包括:国家邮政局、各省邮政管理局和邮政业企业事业单位,下同)应当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建立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工作责任制,规模小的单位须指定统计工作负责人员,负责本单位统计工作的落实;建立考核和奖惩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一)统计调查权。

调查、搜集有关资料,召开有关调查会议,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和统计台帐。

被调查单位、人员必须提供真实资料和情况,不得拒报、迟报、虚报和瞒报。

(二)统计报告权。

将统计调查情况和数据加以整理、分析,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提出统计报告。

2024年统计报表管理制度(2篇)

2024年统计报表管理制度(2篇)

2024年统计报表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统计报表是企业的重要财务信息,对于企业管理决策和内部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统计报表管理行为,提高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部门和人员。

三、报表编制责任1.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日常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2. 部门经理负责编制与其部门相关的报表,如销售报表、采购报表等。

3. 每个报表的编制工作由专门的人员负责,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报表编制流程1. 收集数据:各部门收集与其相关的数据,并按照固定的时间和格式提供给财务部门。

2. 数据审核:财务部门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 报表编制:在数据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编制各类报表,并将其保存到系统中。

4. 报表审核:报表编制完成后,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报表发布:审核通过的报表发布到相关部门,并提供给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五、报表存档管理1. 报表存档:报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存档,保存期限为5年。

2. 存档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和维护报表存档系统,并负责对存档文件进行管理和归档。

3. 存档查阅:存档的报表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查阅,但必须遵循相关的查阅流程和规定。

六、报表变更管理1. 报表变更:如需要对报表进行调整或修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审批,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2. 变更审核:财务部门负责对报表变更进行审核,并将其记录到报表变更文件中。

3. 变更通知:报表变更完成后,财务部门负责将相应的变更信息通知相关部门。

七、违规处理1. 如果发现任何违反统计报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对于故意提供虚假数据或篡改统计报表的行为,将会给予严肃处理,并报相关机关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进行修改或补充,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审批。

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制度

综合机关名称: 甲统计报表制度 (一)调查表式1、综合报表按行业分组法人单位和 产业活动单位数200 年表 号:J 3 0 1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5)85 号计量单位:个有效期至:2 0 0 6 年 6 月法人单位数产业活动单位数代码合计单产业 法人单位多产业 法人单位合计多产业法人 所属的产业 活动单位乙12345总计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门类、大类、中类、小类)汇总说明: 宾栏按 101-1 表、101-2 表汇总单位数 (1)宾栏第 1 栏:汇总所有 101-1 表单位数=第 2 栏+第 3 栏 (2)宾栏第 2 栏:汇总所有 101-1 表 16 产业活动单位数=1 的单位数 (3)宾栏第 3 栏:汇总所有 101-1 表 16 产业活动单位数>1 的单位数 (4)宾栏第 4 栏=第 2 栏+第 5 栏 (5)宾栏第 5 栏:汇总所有 101-2 表单位数单位负责人: 月日填表人:报出日期:200 年说明:1.本表统计范围是报告期内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2.报送时间为 5 月 15 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综合机关名称: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200 年 半年表 号:J 4 0 1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5)85 号 有效期至:2 0 0 7 年 6 月单位 部门登记 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行政区划 邮政单位类别 变动类型代码 变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行业代码序号 证号 代码(负责人)代码 编码代码 (可复选) 时间甲123456789101112单位负责人: 日填表人:说明:1.本表范围是报告期内全部变更和注销的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活动单位。

报出日期:200 年 月2.本表报告期别为半年报;报送时间为 5 月 15 日前和 10 月 15 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3.行政区划代码:要求填报 12 位的行政区划代码。

统计报表管理制度范本

统计报表管理制度范本

统计报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确保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规范统计报表的编制、审核、发布和管理流程,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工作质量监督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二、应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的编制、审核、发布和管理。

三、主要内容:1. 编制:所有部门在每月底前,根据公司要求进行统计报表的编制。

编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统计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审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完成后,应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数据的正确性、合理性和一致性等。

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编制人员进行沟通和调整。

3. 发布:经审核通过的统计报表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上级部门或公司统计部门。

同时,应将相关报表在公司内部进行适当的宣传和通知,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使用报表。

4. 管理:公司统计部门负责对统计报表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统计报表的及时更新和准确性。

统计报表的存档和备份工作也由统计部门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归档。

四、责任和权力:1.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统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公司统计部门负责对统计报表进行管理和监督,及时处理报表中的问题和疑问。

3. 公司领导有权对统计报表进行审阅和调整,确保报表的质量和准确性。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和处理。

对于重大违规行为将视情节严重性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同时,对由于违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相应的赔偿。

六、附则:本制度由公司统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

以上为统计报表管理制度范本,具体实施细节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邮政行业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邮政行业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邮政行业统计报表管理制度一、引言邮政行业作为国家重要的信息传递和物流运输服务行业,具有广泛的覆盖面和复杂的运行机制。

为了实现对邮政行业的科学管理和决策支持,使邮政行业数据更加准确、可靠、及时,并加强对统计报表的监督与管理,特制定本文档,建立邮政行业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二、目的与依据1.目的:确保邮政行业内各类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为邮政行业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持。

2.依据:–国家统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邮政行业统计报表编制规范;–邮政行业统计报表工作方案;–邮政行业领导要求。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邮政行业内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审核、上报和监督,并涵盖全行业各相关单位,包括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邮政管理机构、邮政企业以及其他相关组织。

四、报表编制流程1.报表编制责任:–中央邮政管理机构负责编制高层次综合统计报表,并组织审核、分析和报送;–省级、市级和县级邮政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本级别行业统计报表,并组织审核、分析和报送;–邮政企业负责编制本企业统计报表,并组织审核、分析和报送。

2.报表编制流程:–收集数据:各级邮政管理机构和邮政企业按规定时间收集所需统计数据;–数据处理:数据管理员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初步处理,包括数据清洗、数据筛选和数据整理等操作;–报表编制:根据统计规范和要求,按时编制报表,并注明报表编制单位和编制日期;–报表审核:各级报表编制单位对编制的报表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报表上报:审核通过的报表按规定时间上报给上级邮政管理机构或指定的部门;–监督检查:上级邮政管理机构或指定的部门对接收到的报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五、报表内容要求1.报表命名:统计报表命名规范为“YYYYMMDD + 报表名称”,其中YYYY表示年份,MM表示月份,DD表示日期。

2.报表字段:报表应包括统计时间范围、统计指标、数据单位等字段,确保报表信息的清晰明确。

3.报表格式:报表应以表格形式呈现,每一行代表一个统计指标,每一列代表不同的统计时间点或层级。

邮政业统计报表制度(快递服务企业部分)-

邮政业统计报表制度(快递服务企业部分)-

邮政业统计报表制度(快递服务企业部分)正文:---------------------------------------------------------------------------------------------------------------------------------------------------- 邮政业统计报表制度(快递服务企业部分)(国家邮政局二○○七年十一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邮政业统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统计报表中涉及的企业信息秘密,不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也不作为处罚的依据。

邮政业统计报表制度(快递服务企业部分)附件:邮政业统计报表目录表号序号报表名称填报单位报表类型服务企业统计表国邮年2.1表1快递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表规模以上快递法人企业年报国邮年2.2表2快递服务企业规模表规模以上快递法人企业年报国邮年2.3甲表3快递服务企业经营情况表(甲)规模以上快递法人企业年报国邮年2.3乙表4快递服务企业经营情况表(乙)规模以上快递法人企业年报国邮年2.4表5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及收入表规模以上快递法人企业年报国邮定2.1表6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及收入表规模以上快递法人企业月报附1:快递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表表号:国邮年2.1表制表机关:国家邮政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95号填报单位:200 年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01、企业名称:.14、快递业务的经营范围:02、法人单位代码:□□□□□□□□-□□国内同城0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内异地04、联系电话座机(含区号):手机:.□港澳台05、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际06、企业详细地址:15、企业类型: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部地(区、市、州、盟)□关联机构县(区、市、旗)(□分公司□下属法人企业□加盟法人企业)乡(镇、街道)□单一公司路(街)号16、如果是总部,其所拥有的快递服务品牌是:.07、邮政编码:□□□□□□17、如果是总部,统计期末快递业务覆盖的城市(地市级及以上)08、统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个09、联系电话座机(含区号):手机:.18、如果是总部,统计期末所拥有的关联机构数量10、开业时间:年月分公司:个11、注册资本:万元下属法人企业:个12、登记注册类型:□□□13、控股情况:□□□加盟企业:个国有 110 国有控股 11019、如果是关联机构,企业总部(含加盟企业总部)或所属上级企业集体 120 集体控股 120的法人代码:□□□□□□□□-□;股份合作 130 私人控股 210所属的快递服务品牌是:.联营 140 港澳台商控股 220 20、能否提供查询服务:□是□否有限责任公司 150 外商控股 230如果能提供查询服务,能按哪些环节提供:股份有限公司 160□揽收私营 170□分拣其他内资企业 190□运输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00□投递端接收外商投资企业 300□投递附2:快递服务企业规模表表号:国邮年2.2表制表机关:国家邮政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95号填报单位:200 年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指标名称计量单位指标代码本期实际甲乙丙1本年固定资产计划投资★万元01 本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万元02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03 年末从业人员人04 其中:工人人05 管理人员人06 专业技术人员人07 营业网点处08 独立分拣场地面积平方米09 分拣设备套10 汽车辆11 摩托车辆12 计算机台13 手持终端台14注:带“★”的指标分公司不需填报。

邮政行业统报表制度

邮政行业统报表制度

邮政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快递业务部分)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1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报告有关经营情况。

统计报表中涉及的企业信息秘密,不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也不作为处罚的依据。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一)快递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表 (4)(二)快递服务企业规模表 (6)(三)快递服务企业经营情况表(年) (8)(四)快递服务企业人员情况表 (10)(五)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及收入表 (12)(六)快递服务企业规模及人员情况表 (14)(七)快递服务企业经营情况表(季) (16)四、主要指标解释 (18)一、总说明(一)目的意义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完善邮政行业统计制度,掌握全国邮政行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为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有效引导行业发展,为企业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含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快递企业。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统计范围包括集团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各省(区、市)邮政公司和速递物流公司、各地(市)邮政局和速递物流公司,地(市)以下所属单位的报表填报范围由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自行确定。

关于修改《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8号)作:一、将第四条第三款、第四款分别修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管理、监督本辖区的邮政行业统计工作。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为邮政管理部门。

”二、在第十一条第二款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应当确定统计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统一管理本辖区的邮政行业统计工作。

”三、在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审定本辖区邮政行业统计资料,经本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后予以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2011年10月1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3年4月1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邮政行业监督管理,规范行业统计工作,保障行业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邮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邮政行业统计活动。

第三条邮政行业统计是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依法组织实施的部门统计调查活动。

其基本任务是通过制定邮政行业统计制度,建立统计指标体系,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邮政行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准确掌握邮政行业的经济运行情况,为行业监督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同时为国家统计调查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第四条邮政行业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是全国邮政行业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管理、监督全国邮政行业统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管理、监督本辖区的邮政行业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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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快递业务部分)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3年9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报告有关经营情况。

统计报表中涉及的企业信息秘密,不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也不作为处罚的依据。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 (4)(一)快递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表 (4)(二)快递服务企业规模表 (6)(三)快递服务企业经营情况表 (8)(四)快递服务企业人员情况表 (10)(五)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及收入表 (12)(六)快递服务企业规模及人员情况表 (14)四、主要指标解释 (16)一、总说明(一)目的意义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完善邮政行业统计制度,掌握全国邮政行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为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有效引导行业发展,为企业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和快递企业。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统计范围包括集团公司、各省(区、市)邮政公司、各市(地)邮政公司和各县(市)邮政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包括速递物流公司、各省(区、市)速递物流公司、各市(地)和县(市)速递物流分支机构。

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快递企业及其备案分支机构全部按报表制度要求填报数据。

(三)主要指标内容本报表包含被统计单位的邮政经营发展、效益及财务状况指标,从业人员、设备、投资指标,邮政局所数及邮路指标,邮政服务能力、水平及质量指标。

(四)调查项目的时间要求和调查频率法人企业独立填报,拥有分支机构的法人企业填报法人企业本级数据及各分支机构数据。

按规定数据格式通过统计信息系统填报、上传提交或以纸质报表报送。

本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邮政局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各种所有制类型快递企业的综合要求,各填报单位应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以统一规定的计算方法、统计口径、统计范围,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各报表的报送时间详见目录,如遇节假日按国家规定的放假天数顺延。

(五)调查方法、组织方式和渠道邮政行业管理部门将遵循统计制度建立的内在规律,按照科学程序开展工作,确保统计指标、方法科学可行,统计渠道明确清晰,统计信息真实准确。

在报表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与相关企业密切沟通,充分考虑到企业经营与管理的现实情况,精简指标,优化报表,设计不同的填报方式,以确保统计工作的实际效果。

(六)其他需要阐明的问题所有指标除特别指明外,均以自然单位进行统计,不得折算统计。

本统计报表制度由国家邮政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三、调查表式(一)快递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表表号:国邮年2.1表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_□□_□□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90号4填报说明:1.填报范围: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企业及其备案分支机构。

2.报送时间及方式: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由各地邮政管理局自行规定。

报送方式为纸质报表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当地邮政管理局。

(二)快递服务企业规模表表号:国邮年2.2表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_□□_□□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90号填报单位: 20 年有效期至:2015年12月附记指标:租用或者无偿使用邮政行业其它企业营业网点处租用或者无偿使用邮政行业其它企业网络条数条租用或者无偿使用邮政行业其它企业网络长度公里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填报说明:1.填报范围: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企业及其备案分支机构。

2.报送时间及方式: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20日前。

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

(三)快递服务企业经营情况表表号:国邮年2.3表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_□□_□□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90号填报单位: 20 年有效期至:2015年12月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填报说明:1.填报范围: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企业及其备案分支机构。

2.报送时间及方式: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

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

3.审核关系:表内审核:(1)01>02(2)07>08+09(3)15=03-04-05-06-07-10-12+13+14(四)快递服务企业人员情况表表号:国邮年2.4表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_□□_□□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90号填报单位: 20 年有效期至:2015年12月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填报说明:1.填报范围: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企业及其备案分支机构。

2.报送时间及方式: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20日前。

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

3.审核关系:表内审核:(1)01=02+03+07(2)01=19+20+21+22+23(3)03≥04+05+06(4)07=08+10+12+14+16+18(5)08≥09,10≥11,12≥13,14≥15,16≥17(五)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及收入表表号:国邮定2.1表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_□□_□□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90号填报单位: 20 年月有效期至:2015年12月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填报说明:1.填报范围: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企业及其备案分支机构。

2.报送时间及方式:本报表为月报,报送时间为次月10日前。

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

3.审核关系:表内审核:(1)01=02+03+04+05(2)06=07+08+09+10+11(3)11≥12+13+14+15(4)16≥17+18(5)01≥16,02≥17,03≥18(6)01≥19(六)快递服务企业规模及人员情况表表号:国邮定2.2表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_□□_□□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90号填报单位: 20 年半年有效期至:2015年12月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填报说明:1.填报范围: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企业及其备案分支机构。

2.报送时间及方式:本报表为半年报,报送时间为7月15日前及次年1月15日前。

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

四、主要指标解释企业名称: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时的名称。

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企业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快递经营许可证号:企业在邮政管理部门申请许可时取得的许可号,按快递经营许可证上的“许可证编号”填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于法人企业,是指代表企业根据章程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工商登记号码: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时取得的注册号,按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填写。

邮政编码:企业所在地邮政编码为6个字符,不能含有0-9之外的任何字符。

统计负责人:企业内部负责统计事务,承担统计工作的人员。

开业(成立)时间:按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时间填写(筹建单位除外)。

合并或兼并的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营业执照(或独立开业)的时间填写。

注册资本:企业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时的注册资本。

登记注册类型:企业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时的类型,填写所列登记注册类型中对应的3位数字。

控股情况:填写所列控股情况中对应的3位数字。

根据法人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实际出资情况进行分类。

某种经济成分控股包括三种情况:(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2)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一律按国有或集体控股处理;若投资双方分别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控股处理;(3)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

快递业务的经营范围: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范围分别填写。

企业类型:包括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和备案分支机构两种。

快递服务品牌:企业使用的由企业总部注册的快递品牌名称。

提供网络查询服务情况:企业目前能够向用户提供基于互联网的查询服务状况。

呼叫中心:企业设立的有专门人员、固定场所及电话服务系统,能够处理大量各种不同的电话呼入和呼出业务和服务的运营操作场所,主要用于受理上门取件、投递、业务咨询、查询、投诉、索赔等申请。

本年固定资产计划投资:统计期内固定资产投资的计划金额。

本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统计期内固定资产投资的实际完成金额。

房屋建筑面积:企业用于快递生产、经营、管理使用的永久性房屋建筑面积(包括自有房屋和租用房屋),但不包括钢木结构的活动房屋、简易工棚、车棚等。

营业网点:拥有固定地址,直接对外营业,可收寄邮件或快件的营业场所和服务机构的数量。

网路:指企业内部,即各营业网点之间,营业网点与车站、码头、机场、转运站、分拣(分拨)中心之间,各分拣(分拨)中心之间,由企业自办或委托其他企业或人员,利用各种交通工具,按固定班期、规定路线交换快(邮)件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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