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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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的划分标准

安全事故的划分标准

一、安全事故的划分标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事故的划分标准
二、什么是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三、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按照事故原因划分: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质量事故划分标准

质量事故划分标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1.工程质量事故概念(1)质量不合格根据我国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包括安全性方而)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一、总则1、为了准确、统一、规范地统计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经济损失,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投入的效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规定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的范围、方法和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经济损失统计。

二、经济损失分类1、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包括以下几项:(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

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等。

(2)善后处理费用。

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等。

(3)财产损失价值。

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等。

2、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

包括以下几项:(1)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2)工作损失价值。

(3)资源损失价值。

(4)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5)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

(6)其他损失费用。

三、统计方法1、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应采用以下步骤:(1)对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统计,包括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财产损失价值等。

(2)对事故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进行统计,包括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工作损失价值、资源损失价值、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和其他损失费用等。

(3)将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相加,得出总经济损失。

2、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应采用货币计量单位进行计量,以便于比较和分析。

3、在统计伤亡事故经济损失时,应区分不同责任造成的损失,分别进行统计。

对于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分别进行统计。

4、在统计伤亡事故经济损失时,应注意区分事故损失和正常生产损耗的界限,对于正常生产损耗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应计入事故损失。

5、在统计伤亡事故经济损失时,应注意区分不同责任方的责任界限,对于不同责任方所承担的经济损失应分别进行统计。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平安事故等级划分稍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符合一项即可定性.其它不同行业还有相应标准:一、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公布的?火灾统计治理规定? 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 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限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管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以下火灾:〔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二、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1990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的第16号令?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那么?,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造成财产和营业员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 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船舶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三、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稍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根据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各类的标准如下:1、稍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缺乏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缺乏200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缺乏3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缺乏6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四、铁路行车事故分类1987年12月10日铁道部公布的?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那么?根据事故的性质、损失及对行车造成的影响,将行车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一〕重大事故1、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构成重大事故:〔1〕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5人及其以上者;〔2〕机车中破1台;〔3〕动车、客车中破1辆;〔4〕货车大破1辆;〔5〕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或影响本列车满2小时.2、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构成重大事故:〔1〕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5人及其以上者;〔2〕机车大破1台或中破2台;〔3〕动车、客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4〕货车报废1辆或大破4辆〔大破2辆折合报废1辆〕;〔5〕单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2小时.3、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以下后果之一时,构成重大事故:〔1〕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5人及其以上者;〔2〕机车大破1台;〔3〕动车、客车报废1辆;〔4〕货车报废3辆;〔5〕单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2小时.4、由于铁路技术设备、其他临时设备破损或货物装载不良,致使铁路技术设备破损,造成2款各项后果之一时,构成重大事故.〔二〕大事故1、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构成大事故:〔1〕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2〕中途摘车或货车中破1辆;〔3〕重型轨道车报废;〔4〕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1小时,或影响本列车满1小时;〔5〕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2、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构成大事故:〔1〕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2〕机车中破1台;〔3〕动车、客车中破1辆;〔4〕货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5〕重型轨道车报废;〔6〕单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1小时;〔7〕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3、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以下后果之一时,构成大事故:〔1〕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2)机车中破1台;(3)动车、客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4)货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5)重型轨道车报废;(6)单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1小时;(7)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4、由于铁路技术设备、其他临时设备破损或货物装载不良,致使铁路技术设备破损,造成(2)款各项后果之一时,构成大事故.五、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等级评定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平安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1.死亡30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不满300万元.(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2.重伤20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1.死亡2人以下;2.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一.生产平安事故等级划分新标准根据条例规定,生产平安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一般事故:造成1-2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不含10人〕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较大事故:造成3-9人死亡,或者10-49人重伤,或者1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造成10-29人死亡,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二、事故处理新规定根据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同时, 条例对事故发生后的上报时限和具体内容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责任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责任的有关部门报告.条例规定,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责任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当依照以下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证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责任的有关部门;〔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责任的有关部门;〔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责任的有关部门.条例规定,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责任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责任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责任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条例同时规定,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责任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条例明确,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麴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举措;〔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条例还规定,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条例还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消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预防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 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举措和侦查举措.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我国如何划分事故等级标准

我国如何划分事故等级标准

我国如何划分事故等级标准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

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

符合一项即可定性。

其它不同行业还有相应标准:一、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

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

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

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事故等级划分

事故等级划分

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
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
(1)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一、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1)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

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

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

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安全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

安全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划分只需满足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直接经济损失的任一项。

如某安全事故造成29人死亡,50人重伤,1.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则本事故为特别重大事故,因为满足特别重大事故中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哪几个等级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哪几个等级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哪几个等级1、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怎么划分?(一)普通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的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1)一次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2)一次造成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3)一次造成1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1)一次造成1O~29人死亡;(2)一次造成50~9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3)一次造成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1)一次造成3~9人死亡;(2)一次造成10~4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3)一次造成1000万元~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1)一次造成1~2人死亡;(2)一次造成1~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3)一次造成100万元~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需要说明的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在规定事故一般分为上述四个等级的同时,也规定针对一些行业或者领域事故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这样规定,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符合实际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是指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划分的事故等级。

这种事故等级的划分,主要是为了便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分级管理。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事故分成若干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事故规定不同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要求。

但不同时期和不同行业对事故等级的划分有不同的分级办法,如1986年颁布的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2——1986)将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定为特大事故,将一次死亡1~2人事故定为重大伤亡事故。

而后来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将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称之为重大事故,把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称之为特大事故,把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称之为特别重大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分班标准及统计规定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数量: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死亡人数少于人,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下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死亡人数少于人,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死亡人数少于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本条各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班标准》工矿商贸(不含煤矿)事故班型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爆破、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窒息等伤害班。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安监总统计[2016]116 号)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班型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煤矿事故班型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爆破、水害、火灾、其他等八班。

煤矿事故按行业专行业特征分为顶板事故、瓦斯事故、机电事故、运输事故、爆破事故、火灾事故、水害事故、其它事故八班;造成伤害的主要原因是:冒顶、片帮、支架伤人、放炮、明电、明火、煤和瓦斯突出、磨擦、撞击、失爆、吸烟、墩罐(坠罐)、跑车、轨道事故、输送事故、触电、设备伤人、跑浆、坠落、触响瞎炮、地质水、老空水、地面水、煤自燃、设备引燃、煤尘爆炸、CO中毒、窒息。

具体分班含义如下:1、顶板事故:指矿井冒顶、片帮、顶板掉矸、支护垮倒(垮落)等事故,和从事支护顶板、维修巷道、维护巷道发生的事故,以及因使用不合格的辅助材料而导致的事故,底板事故也视为顶板事故。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全文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全文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全文查看更多:规章制度生产平安事故是有不同级别的,下面为大家细心搜集了关于平安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全文,盼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所关心!生产平安事故是指职业活动或有关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大事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特大生产平安事故是指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峻危害的事故。

由于各行业性质、特点不同,详细事故严峻程度的划分标准也不同,职工伤亡事故的损害程度的分类划分如下:一、职工伤亡事故的损害程度分类1、按损害程度分:依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工伤亡事故按损害程度分为:(1)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 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依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1) 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 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 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 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火灾事故严峻程度分类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1、19、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个等级。

答: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

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一亿元以上zd直接经济损失的回事故;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答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选C2、安全生产事故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哪些三、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1)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2)丧葬及抚恤费用(3)补助及救济费用(4)歇工工资2、伤害处理费用(1)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2)现场抢救费用(3)清理现场费用(4)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3、财产损失价值(1)固定资产损失价值(2)流动资产损失价值4、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1)停产、减产损失价值(2)工作损失价值(3)资源损失价值(4)处理坏境污染的费用(5)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6)其他损失费用。

3、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几个等级?选择C,4个等级,具体如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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