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中心财务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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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XX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营销中心财务管理细则(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营销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营销活动中的核算和监督作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营销中心的财务工作为公司财务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市场管理部和公司财务部具体监管。

第三条营销中心各部门、下属各区域市场部办理财务事项,必须遵照本细则。

二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四条营销中心各部门以及下属区域市场部,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均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对外进行财务处理。

第五条根据营销中心业务发展情况,在市场管理部内可设立会计机构,为公司财务部的派出机构,与公司财务部共同承担营销中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

算职能, 营销中心实行内部独立核算,与公司间采用报帐制形式,各区

域市场部不另设会计机构。

第六条市场管理部财务管理职能

1.根据公司要求,编制和执行营销中心各项预算,拟订本中心资金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并确保资金安全。

2.协同公司财务部对营销中心各产品部进行销售、成本、费用、利润的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营销中心内各部门降低消

耗,节约费用,防范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按有关奖惩制度,提出

奖励(或惩罚)情况,经批准分配到部门、落实到人。

3.协同公司财务部对经营资金核拨、考核资金回笼,确保企业资金安

全运行。

4.根据公司财务部要求,做好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会计核算

第七条营销中心是公司实现销售的职能部门,因此,公司下属各生产基地不得擅自营销。若自有销售渠道,必须通过营销中心,才能实现。

第八条营销中心与生产基地的货物往来实行内部买卖制,进行内部核算,必须正确反映各部门经营成果。营销中心和生产基地之间购买货物,必须按

公司批准的结算价为依据,特殊情况由公司另行确定。

第九条科学计算销售价格,以达到最佳经济效益

四费用管理

第十条费用管理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费用管理透明度,并建立费用管理反馈机制,完善费用管理办法。

2.必须、合理、节俭原则。既做到保障业务开展所需,又能杜绝费用管理漏洞。

3.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原则上各部门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标准,若确需超标准开支,事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原因,经审批后方

予报销。

4.定额管理与费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在公司各项费用标准基础上细化管理办法,同时与销售绩效挂钩,以期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条费用标准及报销要求

第一、差旅费标准(单位:元/天)

注:1. 副经理以上级别人员根据公司正式任命文件为准。

2.上述标准包干使用(含市内交通费、出差补贴、住宿费),但不包含路途

车费。

3.当天往返、毗邻县(区)出差、至家庭所在区(县)(指在该区具有固定

住所)出差,不执行上述费用包干,按每人每天发放出差补贴30元/天.

人(含市内交通费),遇特殊情况在毗邻县一定要住宿的,按应住宿天数

80元/天.人(含市内交通费、误餐补贴、住宿费)报销。

4.出差住宿需提供正式住宿发票,应注明姓名、时间(含入住时间、离店时

间)等,若不能提供住宿发票的,按适用标准,减半报销。包干依据为应

住宿天数,但不含路途车船过夜时间,该时间按30元/人.夜另行补贴。

5.由公司外派市场部的工作人员,发放外派补贴,经理级300元/月,营销

人员150元/月。

6.区域市场部工作人员每月补贴误餐费110元,若由公司安排统一就餐的不

发,缺勤按天数扣除。

7.准搭乘交通工具类别,按公司规定执行。

8.凡区域市场部(杭州除外)人员因公来杭,由市场管理部统一安排住宿,

不再发放任何补贴。往返途中车费据实报销,费用由相应部门承担。

第二、通讯费用(单位:元/月)

注:报销时应提供填有本人姓名的正式发票,标准内据实报销。

第三、业务招待费用

1、业务费总额应控制在规定额度之内,超出部分暂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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