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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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视为感染性废物。
• 损伤性废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
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医1院.外医的疗医废疗物废转物移转联移单联,单一要式求两份,每月一 份。
2.转移联单由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员与 处置单位的废物运送人员定按时共同如实 逐项填写。
3.表格用钢笔或签字笔逐项填写,数字真 实清晰,不得任意涂改,双方签全名确认, 字迹易于辨认。
4.交接时间要具体几点几分,以24小时制 为标准。
4、可回收锐器废物(玻璃安瓿)
硬质纸盒套非黄色垃 圾袋桶上贴可回收垃 圾标识
原则:如果没有出口仍作为损伤性废物放入锐器盒!! !
5、病理性废物。(病理科、手术室)
黄色带盖垃圾桶套专用黄色垃圾袋专用标 签扎口桶上贴医用垃圾标识
包括:
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 织、器官等。
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
• 病理性废物:
•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 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 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 块等。
• 药物性废物: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 方类药品等。
签知情同意书
传染病病人的胎盘;产妇放弃的胎盘
6、药物性废物
•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 (三)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 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 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 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 (四) 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 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 行;
使用后的一般性化学试剂及消毒剂。直接排入污 水处理系统。
原则:交危险废物处置 中心
8、生活垃圾(生活区、办公区)
灰色带盖垃圾桶或纸篓 套黑色垃圾袋
桶上贴可回收垃圾标识
包括:
• 生活、办公垃圾 • 注:
• 患者使用的尿不湿、纸尿裤、尿片、卫生巾、 卫生纸等生活用品;
• B超耦合剂擦拭纸等按生活垃圾处理; • 一次性的枕巾、无纺布、外包装
注:输血袋应单独收集于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内,送血 库清点登记后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原则:高危的、有溢出的
• 其他实验室的血液、血清、分泌物等标本;传染 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作为感染性废物放入黄色垃圾袋
• 其他实验室的体液标本(如胸腹水、脑脊液、尿 液)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原则:
•医院有污水处理系统 •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 物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签知情同意书
依据
胎盘的处置
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 发〔2005〕123号)指出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
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 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 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 《 HJ421-2008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
示标志标准》(2008) 《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技术规范》(2003)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04)
二、医疗废物的概念及分类
医疗废物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 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 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 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 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 包括:致癌性药物,可疑致癌性药物,免疫
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 化学性废物: •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
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可回收的非医疗废物
• 化学冰袋、鞋套、袖套、皮肤清洁巾、擦手 巾
• …….
四、医疗废物的转运及防护
1、院内转运:是指将废物从分散收集点运送到中 央储存点医疗废物暂存点的运输过程。
1)确定医疗废物院内转运的路线和时间,使用专 用的污物梯,或在规定的医疗废物转运时间内暂 停搭乘其他人员和物品,转运完毕须对电梯作消 毒处理后方可乘载人员。
要与回收厂家签合同,了解其用途
3、不可回收的锐器废物
• 包括:各种金属利器:医用针头、缝合 针、解剖刀、手术刀、手术锯、备皮刀、 口腔科镊子、探针、骨科内固定物、废 弃的手术器械、载玻片、盖玻片、玻璃 试管、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的 玻璃安瓿。 • 注:选择合适规格的锐器盒,装满3/4 封口转运。 原则:玻璃试管没有破碎的可以放入感染性废物袋里
传染病、疑似传染病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 病产妇的胎盘;正常产妇放弃的胎盘
依据
死胎的处置
我国《殡葬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均没有关于死胎的界定和处置方法。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死胎不具有法律人格,不 享有民事权利,故死胎不属于尸体。但其具有物 的属性,死胎应归娩出死胎的产妇所有,产妇享
有对死胎的合法处置权。
2、可回收非锐器废物
非黄色带盖垃圾桶 套非黄色垃圾袋 桶上贴可回收垃圾标识
包括:
• 未污染的输液袋、输液瓶、一般药物小药瓶、消 毒剂瓶、各种外包装。
• 注:由保洁公司回收后再分类。
原则:便于回收, 与医疗废物有所区 别
原则:加药注射器 、输液器目前还不 能回收!!!
• 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 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 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 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 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 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 指玻璃或塑料的未被感染 性物质污染的物品
• 1、未被感染性物质污染 的输液软袋、塑料瓶玻璃 瓶。 2、未被感染性物质污染的 玻璃液体瓶或药瓶。 3、药品外包装。 用白色垃圾袋盛装。
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
1、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原则, 结合所在地的处置方法分类收集。做到同 种处置方法的废物放入同一种包装容器内 ,以减少包装容器的使用,尤其是一次性 包装容器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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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专用扎带(卡)
使用方法:

第二步





正确填写吊卡
扎带穿过吊卡
将扎带捆扎废 物袋口并收紧
4、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 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
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1、不可回收的感染性废物
黄色带盖垃圾桶
套专用黄色垃圾袋
专用标签扎口
桶上贴医用垃圾标识
原则: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用品
①诊疗过程中产生的
包括: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输血袋、透析器、
透析管路、介入导管、阴道窥器、引流装置、吸痰管、 呼吸管路、氧气面罩、雾化器、鼻导管、导尿管、集 尿袋等;托盘、口镜、换药碗、手术衣、手术大中单、 隔离衣、帽子、口罩、手套、实验室使用的塑料试管、 滴管、吸管、离心管、压舌板、棉球、棉签、引流棉 条、纱布、绷带及其他各种敷料;污染报废的被服等。
行管理和处置。
医院废物
医疗废物
非医疗废物
▲ 感染性废物
▲ 生活垃圾
▲ 损伤性废物
▲ 可回收物品
▲ 病理性废物
▲ 药物性废物
▲ 化学性废物
• 感染性废物:
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 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
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 十二、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
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
死胎、死婴。 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 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 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 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 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
医疗废物暂存间
1.临床科室应设医疗废物暂 存场所或暂存室暂存场所或 暂存室有门并加锁,由专人 管理严防医疗废物被盗或外
流。
2.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 (以下称暂存处),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
3)确认医疗废物是否按(医疗废物分类目 录)作好分类,并按规定包装,包装外是否 污染,周转箱是否密封,是否有液体或碎屑 漏出。分类、包装不合格的医疗废物不得交
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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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认包装物wk.baidu.com容器外是否有与医疗废物
相符的中文标签,内容是否填好,否则不得交 接。
5)交接时严禁将医疗废物倒出翻检。
6)当包装物或容器外表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 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 包装。
2、各种包装容器均应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 HJ421-2008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2008)
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 (包装容器及警示标志)
3.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 3/4 时,必须进行紧实 严密的封口。放入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并密闭运 送。每个包装容器均就有中文标签,说明该医疗废物的产 生地、种类、产生时间等信息。
依据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 属医疗机构丢弃婴儿遗体事件的通报》(卫 办医政发〔2010〕60号)指出:医疗机构 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 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 处置。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 废物实施处置。
依据
• 《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国卫办 医发〔2014〕21号)
2)运送医疗废物可指定经培训的专人负责,运送工 具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 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3)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 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
4)搬运医疗废物时,应避免废物或容器直接接触身 体;
5)运送途中,应当防止破损、流失、泄露和扩散;
6)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 清洁和消毒。
7)填写好统一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 疗废物专用),资料保存3年。
8)医疗废物转运出去后,应对暂时贮存地 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9)化学性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应委托有经 营资格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10)各医疗卫生机构联系转运具体工作由后 勤部门负责,医院感染科对分类、包装转 运、消毒作技术指导、监督工作。
其他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等。
②实验室产生的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 存液等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后,再放入。
③需要用双层黄色废物袋的:A、特殊感染(朊毒体、 气性坏疽及不明原因感染)患者的医疗废物;B、有 溢出可能的感染性废物(如未加盖血液标本、输血袋、 引流袋等)。C、隔离传染病人的医疗废物。D、包装 物或容器外表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 进行消毒处理和增加一层包装。
7)运送人员需穿戴防护用品。
• 防护:医疗废物处置相关人员应配备必要 的防护用品,如工作衣、帽、鞋、手套和
洗手设施,安排定期健康检查,进行免疫 接种等。
2、医疗废物的院外转运 1)医疗机构应选择取得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
处置单位 转运和处置医疗废物。
2)交接时,必须认真清点由处置方送来的清 洁的完好的周转箱,并记录。
7、化学性废物
•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五) 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 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
处置; (六) 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 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
专门机构处置;
原则:交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 使用后的化学试剂,如联苯胺类(DAB)、 甲醛、二甲苯等。放入有警示标志的用黄 色专用带盖废物桶分类存放,标签“某类 化学性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放置管理培训
西充县人民医院感染管理科 杨逸敏
目录
• 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 医疗废物的概念及分类 • 医疗废物的收集 • 医疗废物的转运及防护 • 医疗废物管理要求
• 医疗废物管理常见的问题
一、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003)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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