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电子洗钱-最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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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电子洗钱

内容摘要:随着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速,洗钱犯罪呈现跨国性、高技术性、隐密性和严重性的特点。E-金融服务也叫做在线金融服务,是科技发展与金融创新的产物。本文分析洗钱实质和犯罪的危害,联系世界洗钱犯罪的发展趋势,指出在线金融服务发展带来的电子洗钱问题,提出我国解决电子洗钱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E-金融服务洗钱对策

当前,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席卷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势头不可逆转。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是我国融入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进程的重大战略,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尤其是金融领域将产生巨大的影响,同时也将给我国经济金融领域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改革开发以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一方面需要大量的外来资金,另一方面各种资金希望在我国获取可观的收益,我国已经成为有吸引力的“新兴市场”,同时我国又是处在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期,市场的法规制度不健全,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这些都给许多国内和国际的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其中洗钱犯罪就是我国将面临的挑战之一。洗钱犯罪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组织犯罪、腐败犯罪等有着密切的关系,打击洗钱犯罪对预防和打击与其有密切关系的犯罪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洗钱的实质与危害

洗钱的实质是意图把非法所得和其产生的收益通过伪装,隐瞒真实的来源和所有权,使其获得“合法”来源的特定过程。这一过程一

般有三个阶段,首先把非法所得的钱财存放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账户;然后通过一系列复杂的交易活动伪装这些钱财的真正来源,把这些账户的资金转移到各种交易账户中;最后把交易账户中的资金融入到合法的个人或者与犯罪组织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以合法的形式回到犯罪组织的手中,以进行下一步的犯罪活动。

自从20世纪20年代美国首次发现洗钱犯罪以来,洗钱犯罪的发展愈演愈烈,已经成为国际社会需要共同对付的公害。具体来说,洗钱犯罪的危害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洗钱犯罪破坏经济金融秩序,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洗钱犯罪的资金一般数目巨大,为了能够把黑钱洗“白”,流动频繁,大量资金流进流出于金融机构,可能危及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也可能导致一国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异常波动,造成金融市场大起大落,引发金融危机。这些资金的流动还会造成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偏离目标或者失效,洗钱犯罪分子通过虚假的国际和国内贸易达到洗钱的目的,都会发出虚假的信号,误导决策者。

干扰正常的司法活动,使得“上游犯罪”

分子可能逃避法律制裁洗钱犯罪的目的就是对其“上游犯罪”的掩饰或隐瞒。洗钱犯罪分子通过一系列的洗钱活动,不仅掩饰、隐瞒了“上游犯罪”非法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性质和来源,而且也严重妨害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使司法机关在追查侦破“上游犯罪”时受到阻碍,增加取证的难度或者无法取证,使“上游犯罪”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和制裁。

为新的犯罪积累资金,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洗钱犯罪分子为“上游犯罪”分子洗钱,把非法的钱财合法化,这些钱财又回到“上游犯罪”分子手中后,为他们新的更大的犯罪活动提供了资金,增强了他们与国家和社会对抗的能力。因此,洗钱犯罪不仅是其“上游犯罪”的延伸和继续,更是对新的犯罪的推动和发展,造成对社会管理秩序更大的破坏力。

腐蚀社会道德和伦理

洗钱犯罪分子把“上游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合法化,通过贿赂个人或者政府,为与犯罪分子有密切关系的公司牟取特殊利益,干扰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客观上践踏了社会道德和伦理。现阶段,腐败分子利用我国体制转轨过程中的漏洞和法制不健全,从国家捞取了巨额财富,然后通过洗钱披上合法的外衣,这种巧取豪夺、不劳而获的行径,不仅仅造成国家财富大量流失,更为重要的是损害了国家在人们中的形象,严重腐蚀了社会的伦理道德。

E-金融服务发展与洗钱犯罪

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全球化的趋势不仅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使得世界的经济金融一体化的程度加深,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催生出许许多多的新生事物,E-金融服务的出现就是其中之一。E-金融服务也叫做在线金融服务,主要指E-银行服务,也包括E-投资服务、E-保险服务和E-租赁服务等等,我们通常说的在线银行、网络银行、虚拟银行、PC银行、远程电子银行和电话银行等都叫做E-银行。E-金融服务的发展得益于通讯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的发展,E-金融

服务与传统的金融服务有很大的区别。金融机构提供服务时与顾客无需直接接触,各种金融活动通过互联网就可以进行,极大地方便了顾客和节约了经营成本,与此同时,也方便了通过互联网络进行的洗钱犯罪。近年来,洗钱犯罪呈现跨国化、专业化、技术化趋势,重点转向“新兴市场国家”,越来越多地通过收买和利用金融机构及专业人员,越来越多地利用金融领域的高新技术手段来实施,犯罪分子可以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使用智能卡消费或者提取存入账户的“黑钱”,或者利用网络将自己账户的“黑钱”转入其他账户。因此,“新兴市场国家”的金融领域是反洗钱的重中之重。

E-金融服务的快速发展尤其是E-银行的发展,凸现了金融监管的不足和滞后,各种匿名交易可能助长洗钱,不利于传统的反洗钱侦查。主要困难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开账户的匿名性

例如客户可以在线登陆网上银行,开立新的网上银行账户,然后客户可以利用该账户开出支票、取出资金或者把资金汇往其他地方而不必与银行有任何实质接触。如果开立网上账户与现存传统账户之间毫无联系,将会增加金融机构识别洗钱犯罪的难度。

客户与金融机构的直接接触减少

客户只要使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就可以在世界的任何地方进入在线金融账户,而且网络这种进入方式使得金融机构很难鉴别客户真实身份;金融交易能够在瞬间完成,每天要从成千上万笔交易中看出可疑的交易决非易事,这些都增加了追查洗钱的困难。

追查与起诉电子洗钱的困难

电子交易能够瞬间完成,电子洗钱犯罪就可以在世界几个地方同时进行交易来隐瞒犯罪的真实地方或者给追查设置障碍;起诉洗钱犯罪需要有证据,在传统的金融服务中要取得犯罪证据就非常困难,何况在一个电子的虚拟环境里,电子证据更加容易受到操纵和伪装,没有笔迹,签名等任何实质的痕迹,而且电子证据更加短暂,因为服务商计算机可能定期自动更新数据;即使找到电子证据,还要找到犯罪分子的真实身份,因为电子交易留下了密码、身份证号码等,也不表示拥有密码、身份证号码的人就是洗钱犯。

法律上的问题

一个国家的立法机构需要根据本国电子洗钱犯罪的情况来决定是否制订相关法律,电子证据能否作为法庭证据,即使有了法律还有执法效率的问题,这些也是在涉及反电子洗钱时可能碰到的问题。

新形势下我国反洗钱对策

完善金融制度,加强金融监管

过去,银行在发现洗钱犯罪中起着中心的作用,E-银行的出现将会使得银行在发现洗钱犯罪的地位更加突出,但是由于E-银行自身的弱点,发现洗钱犯罪的工作任重道远;要加强客户身份的识别,不允许开立匿名账户,这是反洗钱的首要一环。要求所有金融机构熟悉自己的客户,建立信息库,信息共享,促进金融机构了解自己客户真实商业关系的能力。加强提供E-金融服务的准入制度,禁止任何具备资格的金融机构提供E-金融服务。学习外国先进的经验,要加强对金融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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