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最新麻醉科分娩镇痛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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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镇痛规范及流程

分娩镇痛规范及流程

分娩镇痛操作规范一、分娩镇痛原则(一)分娩镇痛遵循自愿、安全的原则,以达到最大程度地降低产妇产痛,最小程度地影响母婴结局为目的。

(二)分娩镇痛首选椎管内分娩镇痛(包括连续硬膜外镇痛和腰-硬联合镇痛)。

当产妇存在椎管内镇痛禁忌证时,在产妇强烈要求实施分娩镇痛情况下,根据医院条件可酌情选择静脉分娩镇痛方法,但必须加强监测和管理,以防危险情况发生。

(三)本共识主要针对椎管内分娩镇痛。

二、分娩镇痛前产妇的评估分娩镇痛前对产妇系统的评估是保证镇痛安全及顺利实施的基础。

评估内容包括:病史、体格检查、相关实验室检查等。

(一)病史:产妇的现病史,既往史,麻醉手术史,药物过敏史,是否服用抗凝药物,合并症,并存症等。

(二)体格检查:基本生命体征,全身情况,是否存在困难气道,脊椎间隙异常,穿刺部位感染灶或占位性病变等禁忌证。

(三)相关实验室检查:常规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存在合并症或异常情况者,进行相应的特殊实验室检查。

三、分娩镇痛适应证(一)产妇自愿。

(二)经产科医师评估,可进行阴道分娩试产者(包括瘢痕子宫、妊娠期高血压及子痫前期等)。

四、分娩镇痛禁忌证(一)产妇拒绝。

(二)经产科医师评估不能进行阴道分娩者。

(三)椎管内阻滞禁忌:如颅内高压、凝血功能异常、穿刺部位及全身性感染等,以及影响穿刺操作等情况。

五、分娩镇痛前准备(一)设备及物品要求1.麻醉机;2.多功能心电监护仪;3.气道管理用品,包括喉镜、气管导管、口咽通气管、喉罩、困难气道器具等;4.吸痰器、吸痰管、负压吸引器;5.供氧设备,包括中心供氧、氧气瓶、面罩;6.椎管内镇痛穿刺包、镇痛泵;7.胎心监护仪、新生儿抢救复苏设备;8.加压加热输血设备、加热毯;9.抢救车,包括抢救物品及药品。

(二)药品要求局麻药(利多卡因、罗哌卡因、布比卡因、氯普鲁卡因等),阿片类药物(芬太尼、舒芬太尼等),配置药品的生理盐水,急救类药品(肾上腺素、脂肪乳剂等),消毒液,抢救设备及麻醉药品由专人负责维护补充、定期检查并做登记。

分娩镇痛规范及流程

分娩镇痛规范及流程

分娩镇痛规范及流程分娩镇痛操作规范一、分娩镇痛原则(一)分娩镇痛遵循自愿、安全的原则,以达到最大程度地降低产妇产痛,最小程度地影响母婴结局为目的。

(二)分娩镇痛首选椎管内分娩镇痛(包括连续硬膜外镇痛和腰-硬联合镇痛)。

当产妇存在椎管内镇痛禁忌证时,在产妇强烈要求实施分娩镇痛情况下,根据医院条件可酌情选择静脉分娩镇痛方法,但必须加强监测和管理,以防危险情况发生。

(三)本共识主要针对椎管内分娩镇痛。

二、分娩镇痛前产妇的评估分娩镇痛前对产妇系统的评估是保证镇痛安全及顺利实施的基础。

评估内容包括:病史、体格检查、相关实验室检查等。

(一)病史:产妇的现病史,既往史,麻醉手术史,药物过敏史,是否服用抗凝药物,合并症,并存症等。

(二)体格检查:基本生命体征,全身情况,是否存在困难气道,脊椎间隙异常,穿刺部位感染灶或占位性病变等禁忌证。

(三)相关实验室检查:常规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存在合并症或异常情况者,进行相应的特殊实验室检查。

三、分娩镇痛适应证(一)产妇自愿。

(二)经产科医师评估,可进行阴道分娩试产者(包括瘢痕子宫、妊娠期高血压及子痫前期等)。

四、分娩镇痛禁忌证(一)产妇拒绝。

(二)经产科医师评估不能进行阴道分娩者。

(三)椎管内阻滞禁忌:如颅内高压、凝血功能异常、穿刺部位及全身性感染等,以及影响穿刺操作等情况。

五、分娩镇痛前准备(一)设备及物品要求1.麻醉机;2.多功能心电监护仪;13.气道管理用品,包括喉镜、气管导管、口咽通气管、喉罩、困难气道器具等;4.吸痰器、吸痰管、负压吸引器;5.供氧设备,包括中心供氧、氧气瓶、面罩;6.椎管内镇痛穿刺包、镇痛泵;7.胎心监护仪、新生儿抢救复苏设备;8.加压加热输血设备、加热毯;9.抢救车,包括抢救物品及药品。

(二)药品要求局麻药(利多卡因、罗哌卡因、布比卡因、氯普鲁卡因等),阿片类药物(芬太尼、舒芬太尼等),配置药品的生理盐水,急救类药品(肾上腺素、脂肪乳剂等),消毒液,抢救设备及麻醉药品由专人负责维护补充、定期检查并做登记。

分娩镇痛规范及流程(精编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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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分娩镇痛操作规范一、分娩镇痛原则(一)分娩镇痛遵循自愿、安全的原则,以达到最大程度地降低产妇产痛,最小程度地影响母婴结局为目的。

(二)分娩镇痛首选椎管内分娩镇痛(包括连续硬膜外镇痛和腰-硬联合镇痛)。

当产妇存在椎管内镇痛禁忌证时,在产妇强烈要求实施分娩镇痛情况下,根据医院条件可酌情选择静脉分娩镇痛方法,但必须加强监测和管理,以防危险情况发生。

(三)本共识主要针对椎管内分娩镇痛。

二、分娩镇痛前产妇的评估分娩镇痛前对产妇系统的评估是保证镇痛安全及顺利实施的基础。

评估内容包括:病史、体格检查、相关实验室检查等。

(一)病史:产妇的现病史,既往史,麻醉手术史,药物过敏史,是否服用抗凝药物,合并症,并存症等。

(二)体格检查:基本生命体征,全身情况,是否存在困难气道,脊椎间隙异常,穿刺部位感染灶或占位性病变等禁忌证。

(三)相关实验室检查:常规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存在合并症或异常情况者,进行相应的特殊实验室检查。

三、分娩镇痛适应证(一)产妇自愿。

(二)经产科医师评估,可进行阴道分娩试产者(包括瘢痕子宫、妊娠期高血压及子痫前期等)。

四、分娩镇痛禁忌证(一)产妇拒绝。

(二)经产科医师评估不能进行阴道分娩者。

(三)椎管内阻滞禁忌:如颅内高压、凝血功能异常、穿刺部位及全身性感染等,以及影响穿刺操作等情况。

五、分娩镇痛前准备(一)设备及物品要求1.麻醉机;2.多功能心电监护仪;3.气道管理用品,包括喉镜、气管导管、口咽通气管、喉罩、困难气道器具等;4.吸痰器、吸痰管、负压吸引器;5.供氧设备,包括中心供氧、氧气瓶、面罩;6.椎管内镇痛穿刺包、镇痛泵;7.胎心监护仪、新生儿抢救复苏设备;8.加压加热输血设备、加热毯;9.抢救车,包括抢救物品及药品。

(二)药品要求局麻药(利多卡因、罗哌卡因、布比卡因、氯普鲁卡因等),阿片类药物(芬太尼、舒芬太尼等),配置药品的生理盐水,急救类药品(肾上腺素、脂肪乳剂等),消毒液,抢救设备及麻醉药品由专人负责维护补充、定期检查并做登记。

分娩镇痛后管理制度范文

分娩镇痛后管理制度范文

分娩镇痛后管理制度范文分娩镇痛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分娩镇痛后的管理工作,确保孕妇的安全和健康,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第二条分娩镇痛后的管理工作是指对因分娩镇痛而需要连续观察和护理的孕妇进行科学、规范、细致的护理和管理。

第三条分娩镇痛后的管理工作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尊重病人的意愿和权益,提供个性化的护理和合理的疼痛管理方案。

第四条分娩镇痛后的管理工作涉及多个科室和多个职业,各相关职业要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协同工作机制。

第五条孕妇在分娩镇痛后需要连续观察和护理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剖宫产术后、产程过程中使用阿片类镇痛药物的孕妇、使用硬膜外、鞘内镇痛的孕妇。

第六条分娩镇痛后的管理工作要求医务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水平。

第七条监察部门应当对分娩镇痛后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疼痛评估与观察第八条孕妇在分娩镇痛后,医务人员应当根据病人的疼痛表现和自述,结合临床观察,进行疼痛评估,并为其记录疼痛程度及特点。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根据疼痛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疼痛管理方案,并及时调整药物剂量和给药途径。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对孕妇进行定期观察,包括但不限于观察孕妇的意识状态、呼吸、血压、心率、体温等生命体征的变化,并按规定记录。

第十一条孕妇在分娩镇痛后如果出现异常情况,医务人员应及时处理,并按照急救流程进行抢救。

第三章药物管理第十二条分娩镇痛后,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药物管理制度,按规定的药物剂量、给药途径和给药时间进行药物管理。

第十三条所有给孕妇使用的药物必须经过医师核实,并在医疗记录中进行记录。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定期检查孕妇的药物使用情况,如果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并进行记录。

第十五条孕妇在分娩镇痛后如需进一步用药,应向医务人员及时告知之前所用过的药物。

第十六条孕妇在分娩镇痛后应避免自行服用药物,如需用药应咨询医务人员并按医嘱进行。

分娩止痛技术管理规范》

分娩止痛技术管理规范》

分娩止痛技术管理规范》分娩止痛技术管理规范1.背景分娩过程中的疼痛对产妇而言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为了提供有效的止痛措施,分娩止痛技术被广泛使用。

然而,为了确保安全和质量,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

2.目的本管理规范的目的是确保分娩止痛技术的有效管理,并提供高质量的止痛服务。

3.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提供分娩止痛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员。

4.管理要求4.1 人员要求分娩止痛技术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获得相关资格认证。

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确保操作人员的持续教育和培训。

4.2 设备要求医疗机构应配备符合安全和质量标准的分娩止痛设备。

分娩止痛设备应经过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4.3 操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制定标准的分娩止痛操作流程,并向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流程进行分娩止痛技术的实施,并记录相关信息。

4.4 安全措施医疗机构应制定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止交叉感染、避免药物过量使用等。

操作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指南,并保证产妇和自身的安全。

5.质量监控医疗机构应建立质量监控体系,对分娩止痛技术的实施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6.文件管理医疗机构应对分娩止痛技术管理相关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以方便检索和审查。

7.相关法规医疗机构和操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法规和规范,确保分娩止痛技术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8.培训和教育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分娩止痛技术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操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9.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纠正分娩止痛技术中的问题和不良事件。

10.附则本管理规范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更新。

分娩镇痛规范及流程

分娩镇痛规范及流程

分娩镇痛规范及流程第一篇:分娩镇痛规范及流程分娩镇痛操作规范一、分娩镇痛原则(一)分娩镇痛遵循自愿、安全的原则,以达到最大程度地降低产妇产痛,最小程度地影响母婴结局为目的。

(二)分娩镇痛首选椎管内分娩镇痛(包括连续硬膜外镇痛和腰-硬联合镇痛)。

当产妇存在椎管内镇痛禁忌证时,在产妇强烈要求实施分娩镇痛情况下,根据医院条件可酌情选择静脉分娩镇痛方法,但必须加强监测和管理,以防危险情况发生。

(三)本共识主要针对椎管内分娩镇痛。

二、分娩镇痛前产妇的评估分娩镇痛前对产妇系统的评估是保证镇痛安全及顺利实施的基础。

评估内容包括:病史、体格检查、相关实验室检查等。

(一)病史:产妇的现病史,既往史,麻醉手术史,药物过敏史,是否服用抗凝药物,合并症,并存症等。

(二)体格检查:基本生命体征,全身情况,是否存在困难气道,脊椎间隙异常,穿刺部位感染灶或占位性病变等禁忌证。

(三)相关实验室检查:常规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存在合并症或异常情况者,进行相应的特殊实验室检查。

三、分娩镇痛适应证(一)产妇自愿。

(二)经产科医师评估,可进行阴道分娩试产者(包括瘢痕子宫、妊娠期高血压及子痫前期等)。

四、分娩镇痛禁忌证(一)产妇拒绝。

(二)经产科医师评估不能进行阴道分娩者。

(三)椎管内阻滞禁忌:如颅内高压、凝血功能异常、穿刺部位及全身性感染等,以及影响穿刺操作等情况。

五、分娩镇痛前准备(一)设备及物品要求 1.麻醉机;2.多功能心电监护仪;3.气道管理用品,包括喉镜、气管导管、口咽通气管、喉罩、困难气道器具等;4.吸痰器、吸痰管、负压吸引器;5.供氧设备,包括中心供氧、氧气瓶、面罩;6.椎管内镇痛穿刺包、镇痛泵;7.胎心监护仪、新生儿抢救复苏设备;8.加压加热输血设备、加热毯;9.抢救车,包括抢救物品及药品。

(二)药品要求局麻药(利多卡因、罗哌卡因、布比卡因、氯普鲁卡因等),阿片类药物(芬太尼、舒芬太尼等),配置药品的生理盐水,急救类药品(肾上腺素、脂肪乳剂等),消毒液,抢救设备及麻醉药品由专人负责维护补充、定期检查并做登记。

分娩镇痛管理制度

分娩镇痛管理制度

分娩镇痛管理制度1.目的:进一步规范分娩镇痛相关诊疗行为,提升产妇分娩镇痛水平,提高围产期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安全。

2.使用范围:麻醉科、产科。

3.定义:分娩镇痛技术,是指椎管内分娩镇痛技术,主要包括硬膜外腔镇痛、蛛网膜下腔镇痛和蛛网膜下腔—硬膜外腔联合镇痛等诊疗技术。

4.内容:4.1 设备设施要求4.1.1 基本设施(1)分娩镇痛均在产房进行;(2)产房在消毒、设备和管理上与手术室相同。

4.1.2 基本设备分娩镇痛应配备的基本设备包括:(1)多功能监护仪;(2)供氧设备包括中心供氧/氧气瓶、鼻吸氧管、吸氧面罩;(3)吸引设备包括负压吸引器、吸引管、吸痰管;(4)椎管内镇痛穿刺包、脉冲式镇痛泵;(5)胎心监护仪、新生儿抢救复苏设备;(6)抢救车,包括抢救物品及药品;(7)气管插管设备包括喉镜、气管导管、口咽通气管、喉罩、困难气道器具等;(8)医疗区域内具有麻醉机和除颤器等。

抢救设备由专人负责维护、定期检查并做登记。

4.1.3 基本药品具有实施椎管内分娩镇痛的基本药品和处理意外或并发症的应急药品:(1)静脉输液用液体;(2)局部麻醉药:利多卡因、罗哌卡因等;(3)阿片类药物:舒芬太尼;(4)急救类药品:阿托品、去甲肾上腺素、肾上腺素、咪达唑仑、脂肪乳剂等;(5)消毒液。

毒麻药管理按照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所有药品由专人负责维护补充、定期检查并做登记。

4.2 人员配备要求4.2.1 麻醉科医师至少一名(1)具有麻醉专业医师执业证书,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获得本院麻醉分级授权,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2)富有临床麻醉工作经验,独立处置妇产科手术、麻醉意外的抢救;(3)分娩镇痛专业培训合格,可以和产科医师配合独立进行分娩镇痛工作;(4)富于合作精神,可以与产妇、近亲属及工作同事良好沟通。

4.2.2 助产士两名或助产士一名、产科护士一名(1)具有助产士资格证书或护士资格证书;(2)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3)可以配合产科医师进行产程护理;(4)有配合麻醉医师经验,对于接受麻醉性分娩镇痛产妇的产程有处理经验;(5)有相当的新生儿抢救治疗经验,可以协助儿科医生进行新生儿抢救工作;(6)熟悉抢救设备及药品的使用;(7)经医院椎管内分娩镇痛相关系统培训合格。

分娩镇痛操作规范与流程

分娩镇痛操作规范与流程

分娩镇痛操作规范与流程一、分娩镇痛原则(一)分娩镇痛遵循自愿、安全的原则,以达到最大程度地降低产妇产痛,最小程度地影响母婴结局为目的。

(二)分娩镇痛首选椎管内分娩镇痛(包括连续硬膜外镇痛和腰-硬联合镇痛)。

当产妇存在椎管内镇痛禁忌证时,在产妇强烈要求实施分娩镇痛情况下,根据医院条件可酌情选择静脉分娩镇痛方法,但必须加强监测和管理,以防危险情况发生。

(三)本共识主要针对椎管内分娩镇痛。

二、分娩镇痛前产妇的评估分娩镇痛前对产妇系统的评估是保证镇痛安全及顺利实施的基础。

评估内容包括:病史、体格检查、相关实验室检查等。

(一)病史:产妇的现病史,既往史,麻醉手术史,药物过敏史,是否服用抗凝药物,合并症,并存症等。

(二)体格检查:基本生命体征,全身情况,是否存在困难气道,脊椎间隙异常,穿刺部位感染灶或占位性病变等禁忌证。

(三)相关实验室检查:常规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存在合并症或异常情况者,进行相应的特殊实验室检查。

三、分娩镇痛适应证(一)产妇自愿。

(二)经产科医师评估,可进行阴道分娩试产者(包括瘢痕子宫、妊娠期高血压及子痫前期等)。

四、分娩镇痛禁忌证(一)产妇拒绝。

(二)经产科医师评估不能进行阴道分娩者。

(三)椎管内阻滞禁忌:如颅内高压、凝血功能异常、穿刺部位及全身性感染等,以及影响穿刺操作等情况。

五、分娩镇痛前准备(一)设备及物品要求1.麻醉机;2.多功能心电监护仪;3.气道管理用品,包括喉镜、气管导管、口咽通气管、喉罩、困难气道器具等;4.吸痰器、吸痰管、负压吸引器;5.供氧设备,包括中心供氧、氧气瓶、面罩;6.椎管内镇痛穿刺包、镇痛泵;7.胎心监护仪、新生儿抢救复苏设备;8.加压加热输血设备、加热毯;9.抢救车,包括抢救物品及药品。

(二)药品要求局麻药(利多卡因、罗哌卡因、布比卡因、氯普鲁卡因等),阿片类药物(芬太尼、舒芬太尼等),配置药品的生理盐水,急救类药品(肾上腺素、脂肪乳剂等),消毒液,抢救设备及麻醉药品由专人负责维护补充、定期检查并做登记。

2020麻醉科分娩镇痛管理规范

2020麻醉科分娩镇痛管理规范

2020麻醉科分娩镇痛管理规范Xx医院麻醉科分娩镇痛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分娩镇痛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作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椎管内分娩镇痛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分娩镇痛技术,是指椎管内分娩镇痛技术,主要包括硬膜外腔镇痛、蛛网膜下腔镇痛、蛛网膜下腔—硬膜外腔联合镇痛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椎管内分娩镇痛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者妇产专科医院,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椎管内分娩镇痛相关的诊疗科目。

三)对开展椎管内分娩镇痛的医疗机构设备、设施的基本要求:1.具备实施椎管内分娩镇痛临床工作的基本设施:具有完善消毒条件的独立操作空间,按照院内感染控制制度对产房的要求进行院感监测与管理。

2.具备实施椎管内分娩镇痛临床工作的基本设备:多功能监护仪;供氧设备包括中心供氧/氧气瓶、鼻吸氧管、吸氧面罩;吸引设备包括负压吸引器、吸引管、吸痰管;椎管内镇痛穿刺包、镇痛泵;胎心监护仪、新生儿抢救复苏设备;抢救车,包括抢救物品及药品;气管插管设备包括喉镜、气管导管、口咽通气管、喉罩、困难气道器具等;医疗区域内具有麻醉机和除颤器等。

抢救设备由专人负责维护、定期检查并做登记。

3.具有实施椎管内分娩镇痛的基本药品和处理意外或并发症的应急药品:静脉输液用液体;局部麻醉药(利多卡因、罗哌卡因、布比卡因等);阿片类药物(芬太尼、舒芬太尼等);急救类药品(、阿托品、去氧肾上腺素、肾上腺素、咪达唑仑、脂肪乳剂等);消毒液。

毒麻药管理按照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所有药品由专人负责维护补充、定期检查并做登记。

二、职员根本要求一)麻醉科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麻醉科专业,执业地点为申请单位。

2.3年以上高年住院医师及以上职称,经科室评估具备独立从事分娩镇痛的能力。

3.具有毒麻类药品处方权。

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职员。

配合实施椎管内分娩镇痛的相干护理职员、产科医师该当获得护士执业证书、产科医师资历证书、执业证书,并经椎管内分娩镇痛相干系统培训。

分娩镇痛的规范化管理及监测(全文)

分娩镇痛的规范化管理及监测(全文)

分娩镇痛的规范化管理及监测(全文)随着经济文化及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整体观念在发生转变。

医学科学的发展使得医学模式也发生了变化,人们开始关注到社会、心理和疼痛等对分娩的影响。

一个半世纪以来,如何使产妇在清醒状态下接受无痛苦的分娩,一直是产科和麻醉医学追求的目标。

分娩疼痛是妇女一生中最难忘的痛苦经历,据调查数据显示90%以上产妇在分娩过程中有“紧张-焦虑-疼痛”综合征。

随着经济文化及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整体观念在发生转变。

医学科学的发展使得医学模式也发生了变化,人们开始关注到社会、心理和疼痛等对分娩的影响。

一个半世纪以来,如何使产妇在清醒状态下接受无痛苦的分娩,一直是产科和麻醉医学追求的目标。

1846年10月16日,美国的Morton医生成功地将乙醚用于手术的麻醉,开创了近代麻醉的先河。

1847年,Simpson医师用氯仿成功地用于分娩镇痛;1853年,英国的维多利亚女皇用氯仿进行了两个半小时的分娩镇痛。

二十世纪初,随着椎管内麻醉技术的出现、革新和改进,逐步成为阻滞麻醉技术的主要组成。

直到1938年,美国的Graffagnino和Seyler医生首先将硬膜外麻醉应用于分娩镇痛。

在2010年的一项初步调查报告中指出,中国产妇剖宫产率平均在50%左右部分医院甚至达到80%以上这远远超过了WHO推荐的15%水平。

针对来自全国12个省、市、自治区34家不同级别医院麻醉医师及产科医师有关分娩镇痛实施现状的调查中发现:目前在中国分娩镇痛的实施普及率约在8%〜10%左右,这远远达不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也满足不了中国广大产妇实现无痛分娩的愿望。

近年来产科镇痛领域已取得较大的进展,各种镇痛方式、方法在不同医院已应用于临床,但其重视程度和发展水平极不平衡,“产痛”被视为“正常过程”而被忽视的问题依然存在,说明观念的更新对分娩镇痛的重视程度十分重要,而新型药物出现以及新的给药模式的临床应用大大促进了分娩镇痛的水平。

《分娩镇痛措施管理规范》

《分娩镇痛措施管理规范》

《分娩镇痛措施管理规范》分娩镇痛措施管理规范概述本文档旨在确立分娩镇痛措施的管理规范,以保障孕妇在分娩过程中的舒适和安全。

1. 应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的产科部门和相关医护人员,提供分娩镇痛服务的管理指导。

2. 分娩镇痛的基本原则2.1 安全性原则:分娩镇痛措施应基于科学、安全的原则,确保母婴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2.2 个体化原则: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分娩镇痛方案,满足不同孕妇的需求。

2.3 综合治疗原则:结合药物治疗、物理疗法、心理支持等措施,采取综合性的治疗方式。

3. 分娩镇痛管理工作3.1 分娩镇痛团队:建立高效的分娩镇痛团队,包括麻醉师、产科医生、护士等专业人员,确保分娩镇痛服务的顺利进行。

3.2 风险评估和监测:在给予分娩镇痛措施之前,进行孕妇的风险评估,并建立有效的监测机制,随时掌握孕妇的生命体征。

3.3 分娩镇痛方案选择:根据孕妇的病情和个人需求,选择适合的分娩镇痛方案,包括药物镇痛、无药物镇痛等各种方法。

3.4 镇痛效果评估:对每位接受分娩镇痛的孕妇,进行镇痛效果的评估,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确保分娩镇痛的效果。

4. 术后管理4.1 分娩镇痛后观察:对分娩镇痛后的孕妇,进行观察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镇痛后的不良反应和并发症。

4.2 康复指导:为分娩镇痛后的孕妇提供相应的康复指导,包括镇痛效果的消退情况、恢复期注意事项等。

5. 质量管理与培训5.1 质量管理: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分娩镇痛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5.2 培训和教育:定期组织分娩镇痛相关培训和教育活动,提升医护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6. 监督与评估6.1 监督机制:建立分娩镇痛服务的监督机制,确保规范的实施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6.2 评估与改进:定期开展对分娩镇痛服务的评估,及时进行问题整改和服务改进。

7. 管理责任7.1 产科部门负责人:负责分娩镇痛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7.2 分娩镇痛团队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分娩镇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2020最新麻醉科分娩镇痛操作规范

2020最新麻醉科分娩镇痛操作规范

Xx医院麻醉科分娩镇痛技术操作规范为规范分娩镇痛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作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分娩镇痛诊疗技术的操作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分娩镇痛技术,是指椎管内分娩镇痛技术,主要包括硬膜外腔镇痛、蛛网膜下腔镇痛和蛛网膜下腔—硬膜外腔联合镇痛等诊疗技术。

一、椎管内分娩镇痛实施前产妇的评估椎管内分娩镇痛前对产妇系统的评估是保证镇痛安全及顺利实施的基础。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病史(现病史、既往史、麻醉手术史、药物过敏史、合并症、特殊药物应用等)、体格检查,以及相关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和血小板计数、凝血功能检查等)。

存在合并症或其他异常情况者,应当进行相应的特殊实验室检查。

二、椎管内分娩镇痛适应证和禁忌证(一)椎管内分娩镇痛的适应证。

1.产妇自愿应用。

2.经产科医师评估,可阴道分娩或经阴道试产者。

(二)椎管内分娩镇痛的禁忌证。

1.产妇不同意,拒绝签署知情同意者。

2.存在椎管内阻滞禁忌证者,如凝血功能异常、穿刺部位感染或损伤、低血容量或低血压、颅内压增高、脊柱病变或严重脊柱畸形,神经系统疾病或神经病变等。

3.对局部麻醉药及阿片类药物过敏者。

4.产妇无法配合进行穿刺的情况。

三、椎管内分娩镇痛的知情同意椎管内分娩镇痛的实施应该由产妇本人自愿同意,由产妇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能实施。

椎管内分娩镇痛知情同意书应当详细描述其预期的效果、优势,对产程和胎儿的可能影响,潜在的并发症及不良反应,以及可能的替代手段,由实施操作的麻醉医师向产妇进行详细说明后签署。

四、椎管内分娩镇痛开始的时机产程开始后,产妇有要求,经评估无禁忌证后,在产程的任何阶段均可开始实施椎管内分娩镇痛。

五、椎管内分娩镇痛实施流程椎管内分娩镇痛的实施可参考下列流程:1.产程开始后,产妇提出要求。

2.产科医师/助产士/产房护士、麻醉科医师进行评估。

3.拟定镇痛方式。

4.签署知情同意。

5.准备相关物品,建立生命体征监测及胎心监测。

分娩镇痛规范及流程

分娩镇痛规范及流程

分娩镇痛操作规范一、分娩镇痛原则(一)分娩镇痛遵循自愿、安全的原则,以达到最大程度地降低产妇产痛,最小程度地影响母婴结局为目的。

(二)分娩镇痛首选椎管内分娩镇痛(包括连续硬膜外镇痛和腰-硬联合镇痛)。

当产妇存在椎管内镇痛禁忌证时,在产妇强烈要求实施分娩镇痛情况下,根据医院条件可酌情选择静脉分娩镇痛方法,但必须加强监测和管理,以防危险情况发生。

(三)本共识主要针对椎管内分娩镇痛。

二、分娩镇痛前产妇的评估分娩镇痛前对产妇系统的评估是保证镇痛安全及顺利实施的基础。

评估内容包括:病史、体格检查、相关实验室检查等。

(一)病史:产妇的现病史,既往史,麻醉手术史,药物过敏史,是否服用抗凝药物,合并症,并存症等。

(二)体格检查:基本生命体征,全身情况,是否存在困难气道,脊椎间隙异常,穿刺部位感染灶或占位性病变等禁忌证。

(三)相关实验室检查:常规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存在合并症或异常情况者,进行相应的特殊实验室检查。

三、分娩镇痛适应证(一)产妇自愿。

(二)经产科医师评估,可进行阴道分娩试产者(包括瘢痕子宫、妊娠期高血压及子痫前期等)。

四、分娩镇痛禁忌证(一)产妇拒绝。

(二)经产科医师评估不能进行阴道分娩者。

(三)椎管内阻滞禁忌:如颅内高压、凝血功能异常、穿刺部位及全身性感染等,以及影响穿刺操作等情况。

五、分娩镇痛前准备(一)设备及物品要求1.麻醉机;2.多功能心电监护仪;3.气道管理用品,包括喉镜、气管导管、口咽通气管、喉罩、困难气道器具等;4.吸痰器、吸痰管、负压吸引器;5.供氧设备,包括中心供氧、氧气瓶、面罩;6.椎管内镇痛穿刺包、镇痛泵;7.胎心监护仪、新生儿抢救复苏设备;8.加压加热输血设备、加热毯;9.抢救车,包括抢救物品及药品。

(二)药品要求局麻药(利多卡因、罗哌卡因、布比卡因、氯普鲁卡因等),阿片类药物(芬太尼、舒芬太尼等),配置药品的生理盐水,急救类药品(肾上腺素、脂肪乳剂等),消毒液,抢救设备及麻醉药品由专人负责维护补充、定期检查并做登记。

关于分娩镇痛规范及流程有关大纲纲要大纲

关于分娩镇痛规范及流程有关大纲纲要大纲

临盆镇痛操作规范一、临盆镇痛原则( 一)临盆镇痛依据自发、安全的原则,以达到最大程度地降低产妇产痛,最小程度地影响母婴结局为目的。

( 二)临盆镇痛首选椎管内临盆镇痛( 包含连续硬膜外镇痛和腰- 硬联合镇痛 ) 。

当产妇存在椎管内镇痛禁忌证时,在产妇激烈要务实行临盆镇痛状况下,依据医院条件可酌情选择静脉临盆镇痛方法,但一定增强监测和管理,以防危险状况发生。

( 三)本共鸣主要针对椎管内临盆镇痛。

二、临盆镇痛前产妇的评估临盆镇痛前对产妇系统的评估是保证镇痛安全及顺利实行的基础。

评估内容包含:病史、体格检查、有关实验室检查等。

( 一)病史:产妇的现病史,既往史,麻醉手术史,药物过敏史,能否服用抗凝药物,归并症,并存症等。

( 二)体格检查:基本生命体征,浑身状况,能否存在困难气道,脊椎空隙异样,穿刺部位感染灶或占位性病变等禁忌证。

( 三)有关实验室检查:惯例检查血惯例、凝血功能;存在归并症或异样状况者,进行相应的特别实验室检查。

三、临盆镇痛适应证( 一)产妇自发。

( 二)经产科医师评估,可进行阴道临盆试产者(包含瘢痕子宫、妊娠期高血压及子痫先期等)。

四、临盆镇痛禁忌证( 一)产妇拒绝。

( 二)经产科医师评估不可以进行阴道临盆者。

( 三)椎管内阻滞禁忌:如颅内高压、凝血功能异样、穿刺部位及浑身性感染等,以及影响穿刺操作等状况。

五、临盆镇痛前准备( 一)设施及物件要求1.麻醉机;2.多功能心电监护仪;3.气道管理用品,包含喉镜、气管导管、口咽通气管、喉罩、困难气道用具等;4.吸痰器、吸痰管、负压吸引器;5.供氧设施,包含中心供氧、氧气瓶、面罩;6.椎管内镇痛穿刺包、镇痛泵;7.胎心监护仪、重生儿急救复苏设施;8.加压加热输血设施、加热毯;9.急救车,包含急救物件及药品。

( 二)药品要求局麻药 ( 利多卡因、罗哌卡因、布比卡因、氯普鲁卡因等) ,阿片类药物 ( 芬太尼、舒芬太尼等 ) ,配置药品的生理盐水,急救类药品( 肾上腺素、脂肪乳剂等 ) ,消毒液,急救设施及麻醉药品由专人负责保护增补、按期检查并做登记。

分娩镇痛规范及流程

分娩镇痛规范及流程

分娩镇痛操作规范一、分娩镇痛原则(一)分娩镇痛遵循自愿、安全的原则,以达到最大程度地降低产妇产痛,最小程度地影响母婴结局为目的。

(二)分娩镇痛首选椎管内分娩镇痛(包括连续硬膜外镇痛和腰-硬联合镇痛)。

当产妇存在椎管内镇痛禁忌证时,在产妇强烈要求实施分娩镇痛情况下,根据医院条件可酌情选择静脉分娩镇痛方法,但必须加强监测和管理,以防危险情况发生。

(三)本共识主要针对椎管内分娩镇痛。

二、分娩镇痛前产妇的评估分娩镇痛前对产妇系统的评估是保证镇痛安全及顺利实施的基础.评估内容包括:病史、体格检查、相关实验室检查等。

(一) 病史:产妇的现病史,既往史,麻醉手术史,药物过敏史,是否服用抗凝药物, 合并症,并存症等.(二)体格检查:基本生命体征,全身情况,是否存在困难气道,脊椎间隙异常,穿刺部位感染灶或占位性病变等禁忌证.(三)相关实验室检查:常规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存在合并症或异常情况者,进行相应的特殊实验室检查。

三、分娩镇痛适应证(一)产妇自愿。

(二)经产科医师评估,可进行阴道分娩试产者(包括瘢痕子宫、妊娠期高血压及子痫前期等)。

四、分娩镇痛禁忌证(一)产妇拒绝。

(二)经产科医师评估不能进行阴道分娩者。

(三)椎管内阻滞禁忌:如颅内高压、凝血功能异常、穿刺部位及全身性感染等,以及影响穿刺操作等情况。

五、分娩镇痛前准备(一)设备及物品要求1. 麻醉机;2. 多功能心电监护仪;3. 气道管理用品,包括喉镜、气管导管、口咽通气管、喉罩、困难气道器具等;4. 吸痰器、吸痰管、负压吸引器;5. 供氧设备,包括中心供氧、氧气瓶、面罩;6•椎管内镇痛穿刺包、镇痛泵;7. 胎心监护仪、新生儿抢救复苏设备;8. 加压加热输血设备、加热毯;9. 抢救车,包括抢救物品及药品.(二)药品要求局麻药(利多卡因、罗哌卡因、布比卡因、氯普鲁卡因等),阿片类药物(芬太尼、舒芬太尼等),配置药品的生理盐水,急救类药品(肾上腺素、脂肪乳剂等),消毒液,抢救设备及麻醉药品由专人负责维护补充、定期检查并做登记。

分娩镇痛规范及流程

分娩镇痛规范及流程

分娩镇痛操作规范一、分娩镇痛原则(一)分娩镇痛遵循自愿、安全的原则,以达到最大程度地降低产妇产痛,最小程度地影响母婴结局为目的.(二)分娩镇痛首选椎管内分娩镇痛包括连续硬膜外镇痛和腰-硬联合镇痛.当产妇存在椎管内镇痛禁忌证时,在产妇强烈要求实施分娩镇痛情况下,根据医院条件可酌情选择静脉分娩镇痛方法,但必须加强监测和管理,以防危险情况发生.(三)本共识主要针对椎管内分娩镇痛.二、分娩镇痛前产妇的评估分娩镇痛前对产妇系统的评估是保证镇痛安全及顺利实施的基础.评估内容包括:病史、体格检查、相关实验室检查等.(一)病史:产妇的现病史,既往史,麻醉手术史,药物过敏史,是否服用抗凝药物,合并症,并存症等.(二)体格检查:基本生命体征,全身情况,是否存在困难气道,脊椎间隙异常,穿刺部位感染灶或占位性病变等禁忌证.(三)相关实验室检查:常规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存在合并症或异常情况者,进行相应的特殊实验室检查.三、分娩镇痛适应证(一)产妇自愿.(二)经产科医师评估,可进行阴道分娩试产者包括瘢痕子宫、妊娠期高血压及子痫前期等.四、分娩镇痛禁忌证(一)产妇拒绝.(二)经产科医师评估不能进行阴道分娩者.(三)椎管内阻滞禁忌:如颅内高压、凝血功能异常、穿刺部位及全身性感染等,以及影响穿刺操作等情况.五、分娩镇痛前准备(一)设备及物品要求1.麻醉机;2.多功能心电监护仪;3.气道管理用品,包括喉镜、气管导管、口咽通气管、喉罩、困难气道器具等;4.吸痰器、吸痰管、负压吸引器;5.供氧设备,包括中心供氧、氧气瓶、面罩;6.椎管内镇痛穿刺包、镇痛泵;7.胎心监护仪、新生儿抢救复苏设备;8.加压加热输血设备、加热毯;9.抢救车,包括抢救物品及药品.(二)药品要求局麻药利多卡因、罗哌卡因、布比卡因、氯普鲁卡因等,阿片类药物芬太尼、舒芬太尼等,配置药品的生理盐水,急救类药品肾上腺素、脂肪乳剂等,消毒液,抢救设备及麻醉药品由专人负责维护补充、定期检查并做登记.(三)场地要求椎管内分娩镇痛的操作要求在无菌消毒房间实施,严格按照椎管内麻醉穿刺要求规范操作,避免发生感染.(四)产妇准备1.产妇进入产房后避免摄入固体食物,可饮用高能量无渣饮料;2.签署分娩镇痛同意书产妇本人或委托人;3.开放静脉通路.六、分娩镇痛开始时机目前,已有大量临床研究及荟萃分析表明,潜伏期开始椎管内镇痛并不增加剖宫产率,也不延长第一产程.因此,不再以产妇宫口大小作为分娩镇痛开始的时机,产妇进入产房后只要有镇痛需求即可实施.七、分娩镇痛实施方法(一)连续硬膜外镇痛硬膜外分娩镇痛效果确切、对母婴影响小、产妇清醒能主动配合,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分娩镇痛方法之一,并且当分娩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需实施紧急剖宫产时,可直接用于剖宫产麻醉.1.操作方法:(1)穿刺过程中监测产妇的生命体征;(2)选择L2-3或L3-4间隙,严格按椎管内穿刺操作规范进行硬膜外穿刺,向头端置入硬膜外导管;(3)经硬膜外导管注入试验剂量含1∶20万肾上腺素的%利多卡因3ml,观察3~5min,排除导管置入血管或蛛网膜下腔;(4)若无异常现象,注入首剂量表1,持续进行生命体征监测;(5)测量镇痛平面维持在T10水平,进行VAS疼痛评分和Bromage运动神经阻滞评分;(6)助产士常规观察产妇宫缩、胎心改变及产程管理;(7)镇痛维持阶段建议使用PCEA镇痛泵,根据疼痛程度调整镇痛泵的设置或调整药物的浓度;(8)观察并处理分娩镇痛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填写分娩镇痛记录单;(9)分娩结束观察2h,产妇无异常情况离开产房时,拔除硬膜外导管返回病房.2.常用分娩镇痛的药物浓度及剂量见表1.3.推荐给药方案:首剂量后,维持剂量则根据产妇疼痛情况个性化给药,浓度剂量在表1所列范围之内进行调整.PCEA每次8~10ml,锁定时间15~30min.(二)腰-硬联合镇痛腰-硬联合镇痛是蛛网膜下腔镇痛与硬膜外镇痛的结合,此方法集两者之优点,起效迅速、镇痛完善.1.具体操作方法:(1)准备同硬膜外分娩镇痛;(2)选择L3~4 首选或L2~3 间隙进行硬膜外穿刺;(3)经腰穿针注入镇痛药,退出腰穿针后,向头侧置硬膜外导管;(4)在硬膜外给药之前经硬膜外导管注入试验剂量含1∶20万肾上腺素的%利多卡因3ml,观察3~5min,排除硬膜外导管置入血管或蛛网膜下腔;(5)镇痛管理同硬膜外镇痛.2.推荐蛛网膜下腔注药剂量见表2.蛛网膜下腔注药30~45min后,硬膜外腔用药参照硬膜外镇痛方案表1.八、危急情况的处理(一)分娩镇痛期间,产妇发生下列危急情况之一者,由产科医师决定是否立即启动“即刻剖宫产”流程.1.产妇心跳骤停;2.子宫破裂大出血;3.严重胎儿宫内窘迫;4.脐带脱垂;5.羊水栓塞;6.危及母婴生命安全等情况.(二)即刻剖宫产流程:1.由助产士发出危急信号,通知救治团队麻醉医师、儿科医师、麻醉护师、手术室护师,同时安置产妇于左侧卧位,吸氧并转送至产房手术室.2.麻醉医师在硬膜外导管内快速注入3%氯普鲁卡因10~15ml,快速起效后完成剖宫产手术.3.没有放置硬膜外导管或产妇情况极为危急时,采用全麻插管,同时立即给予抗酸药,如口服枸橼酸合剂30ml,同时静脉注射胃复安10mg+雷尼替丁50mg.4.全麻操作流程参照产科麻醉剖宫产全麻部分.九、分娩镇痛管理应建立相关的制度,如分娩镇痛工作制度、麻醉药品及物品管理制度、会诊制度、知情同意制度、报告制度等.加强管理和团队协作,方能确保母婴安全.建议如下:(一)妇产科医师:1.门诊期间的孕前检查、孕期产检、孕期筛查、分娩镇痛宣教;2.入院期间对待产妇分娩方式的评估.(二)麻醉医师:1.进行分娩镇痛前的评估工作可在麻醉门诊或产房进行;2.向产妇及家属介绍分娩镇痛的相关知识,告知风险,签署知情同意书;3.专人操作及管理;4.运动神经阻滞及疼痛评分,根据产妇疼痛情况调整镇痛药的剂量及浓度;5.分娩镇痛期间产妇发生危急情况实施剖宫产手术的麻醉;6.参与产妇异常情况的抢救;7.完成分娩镇痛的记录.(三)麻醉科护士:1.协助麻醉医师完成分娩镇痛的操作;2.配置镇痛泵;3.巡视观察产妇生命体征、母体的异常情况并及时汇报麻醉医师,协助麻醉医师进行镇痛评分等;4.协助麻醉医师完成危急情况“即刻剖宫产手术”麻醉;5.登记、收费;6.镇痛药物及毒麻药物管理、登记、发放,物品、药品的补充、设备的清洁与保养;7.分娩镇痛后对产妇的随访,了解产妇满意度及并发症等.(四)助产士:1.开放静脉输液通道;2.调整产妇体位为侧卧或半坐位、吸氧,监测产妇生命体征、宫缩、胎心等;3.观察产程,调整宫缩;4.异常情况报告麻醉医师或产科医师;5.条件容许时可增加导乐陪伴分娩.附:分娩镇痛流程。

分娩镇痛规范_手麻系统更新咨询参数

分娩镇痛规范_手麻系统更新咨询参数

手麻系统更新咨询参数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促进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同质化,国家麻醉专业质控中心和中华医学会麻醉学分会组织制定《麻醉专业质量控制指标(2020年修订试行)》。

根据指标要求,我院准备对我院手术麻醉系统进行扩展建设。

建设内容:手术麻醉40项质控指标,具体如下:一、生命体征类指标术中呼吸心跳骤停率计划外建立人工气道发生率非计划二次气管插管率术中体温监测率手术麻醉期间低体温发生率PACU入室低体温发生率术中主动保温率麻醉科术后镇痛率术后镇痛随访患者中重度疼痛发生率椎管内分娩镇痛应用率二、麻醉科结构管理指标麻醉科与手术科室医师数量比麻醉科与手术科室主治及以上医师数量比麻醉科医护比麻醉科人均年麻醉例次手术室外麻醉占比日间手术麻醉占比麻醉科门诊工作开展情况麻醉后恢复治疗室(PACU)工作开展情况麻醉重症监护室(AICU)工作开展情况各ASA分级麻醉患者比例急诊手术麻醉占比各类麻醉方式占比麻醉科电子病历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麻醉科药品管理智能化系统建设情况麻醉科院内感染控制体系建设情况三、麻醉科过程管理指标术中自体血输注率择期手术麻醉前访视率入室后手术麻醉取消率麻醉开始后手术取消率非计划转入ICU率麻醉后恢复治疗室(PACU)转出延迟率四、麻醉科并发症相关指标麻醉后24小时内患者死亡率麻醉后24小时内患者麻醉直接相关死亡率麻醉期间严重过敏反应发生率区域阻滞麻醉后严重神经并发症发生率全身麻醉气管插管拔管后声音嘶哑发生率中心静脉穿刺严重并发症发生率麻醉后新发昏迷发生率全身麻醉术中知晓发生率术中牙齿损伤发生率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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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麻醉科
分娩镇痛技术管理规范
为规范分娩镇痛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作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椎管内分娩镇痛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分娩镇痛技术,是指椎管内分娩镇痛技术,主要包括硬膜外腔镇痛、蛛网膜下腔镇痛、蛛网膜下腔—硬膜外腔联合镇痛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椎管内分娩镇痛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者妇产专科医院,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椎管内分娩镇痛相关的诊疗科目。

(三)对开展椎管内分娩镇痛的医疗机构设备、设施的基本要求:
1.具备实施椎管内分娩镇痛临床工作的基本设施:具有完善消毒条件的独立操作空间,按照院内感染控制制度对产房的要求进行院感监测与管理。

2.具备实施椎管内分娩镇痛临床工作的基本设备:多功能监护仪;供氧设备包括中心供氧/氧气瓶、鼻吸氧管、吸氧面罩;吸引设备包括负压吸引器、吸引管、吸痰管;椎管内镇痛穿刺包、镇痛泵;胎心监护仪、新生儿抢救复苏设备;抢救车,包括抢救
物品及药品;气管插管设备包括喉镜、气管导管、口咽通气管、喉罩、困难气道器具等;医疗区域内具有麻醉机和除颤器等。

抢救设备由专人负责维护、定期检查并做登记。

3.具有实施椎管内分娩镇痛的基本药品和处理意外或并发症的应急药品:静脉输液用液体;局部麻醉药(利多卡因、罗哌卡因、布比卡因等);阿片类药物(芬太尼、舒芬太尼等);急救类药品(麻黄素、阿托品、去氧肾上腺素、肾上腺素、咪达唑仑、脂肪乳剂等);消毒液。

毒麻药管理按照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所有药品由专人负责维护补充、定期检查并做登记。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麻醉科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麻醉科专业,执业地点为申请单位。

2.3年以上高年住院医师及以上职称,经科室评估具备独立从事分娩镇痛的能力。

3.具有毒麻类药品处方权。

(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配合实施椎管内分娩镇痛的相关护理人员、产科医师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产科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并经椎管内分娩镇痛相关系统培训。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椎管内分娩镇痛技术操作规范,掌握椎管内分娩镇痛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实施椎管内分娩镇痛必须使用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专业设备、耗材和药品。

(三)椎管内分娩镇痛应由具有椎管内分娩镇痛临床实施能力的麻醉专业医师实施。

实施前应当全面评估产妇病情,制定完善的镇痛方案,并具备预防并发症的措施。

(四)实施椎管内分娩镇痛前,必须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椎管内分娩镇痛技术的风险、获益、围镇痛期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和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加强椎管内分娩镇痛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的镇痛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六)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按规定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相关专业质控中心的检查评估,包括患者选择、并发症发生情况、医疗事故发生情况、随访情况等。

(七)临床医师实施椎管内分娩镇痛需按规定及时填写、签署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销毁医学文书和有关资料。

(八)其他管理要求。

1.建立椎管内分娩镇痛药品、耗材登记制度,保证相关药品、耗材来源可追溯。

2.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耗材。

3.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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