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车间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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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车间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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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8300-48 采矿车间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
施方案(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为了在发生安全事故后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抢救人民生命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规定,结合采矿车间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指安全事故包括:
(一)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二)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和爆破作业安全事故;
(三)排土场发生滑坡泥石流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四)矿山机械设备设施伤害事故;
(五)其它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的具体等级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车间领导下,实行统一组织,各股室和相关班组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车间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部有权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负责指挥、协调全车间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总指挥:车间主任
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
总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其他车间副主、主任助理、股长、副股长、相关班组长、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事故应急处理职责分工:
(一)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二)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具体行动,实施决策。
(三)总指挥部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研究事故应急处理问题。
(四)总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工作职责:
1、根据总指挥部启动预案决定,立即组织有关部
门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协助正、副总指挥工作。负责总指挥、副总指挥命令下达及执行情况跟踪反馈。
3、在本车间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联系请求公司其它部门、车间的人员、物资援助。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组织人员、设备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安抚工作。
7、做好事故(险情)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
8、办理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车间各相关股室班组应承担的职责:
1、安全技术股
负责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向总指挥部提出针对事故类型启动相应抢险预案和处理措施的具体意见;根据车间授权,积极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原因、
事故责任的调查工作。负责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抽调人员,维护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保证处理事故车辆出入有序;负责根据事故类别的性质及时确定参与救援的人员范围;负责核对伤亡人员的人数、身份;负责对肇事者等有关责任人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2、工和机械股
组织、参与事故救援工作,调配救援所需的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确定设备的工作方案及安全注意事项,负责电、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车辆运输股
负责调配救援所需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保障应急抢险人员、物资及时运输,确定安全高交效的运输线路和安全事项。
4、综合股
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抢救工作;联系、协调、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护人员;负责有关事故现场
的卫生防疫;向总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事故、防疫等情况。负责事故现场后勤保障;负责涉灾人员的临时安置;负责现场所需的器材、装备、给养的供给等。
第八条发生事故(险情)后,事故发现者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报告采矿车间安全生产副主任或主任,采矿车间安全生产副主任或主任接报后,根据事故大小确业应急预案的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措施。并根据公司的上报要求,上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做好组织救援和有关续报工作。
第九条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险情)发生的班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险处理的初步判断;事故抢险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
第十条事故响应级别
1.无人员伤亡,事故(险情)救援力量只涉及现场相关班组人员,或估计事故(险情)引起的损失在
1000元以下的,由安全技术股长组织救援;
2.无人员伤亡,事故(险情)救援力量需涉及车间各股室相关班组人员,或估计事故(险情)引起的损失在1000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车间安全生产副主任组织救援;
3.有1至3人轻伤,无死亡,事故(险情)救援力量需涉及车间各股室相关班组人员,或估计事故(险情)引起的损失在5000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车间主任组织救援;
4.有3人以上轻伤,或1人以上重伤或死亡,或事故(险情)救援力量需涉及车间及公司各相关部门人员,或估计事故(险情)引起的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报公司安委会,由公司安委会确定人员组织救援;车间应全力配合。
第十一条应急响应一经启动,便由应急组织负责人确定参与应急救援的人数,参照救援预案及应急措施展开应急救援。
第十二条应急响应要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