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度历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入围定点供应商

合集下载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作者:张勇来源:《科学与财富》2019年第29期201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实现国家经济社会政策目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别是2015年1月30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第658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我国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

但是,在政府采购法及其条例的实施过程中,我们也看到仍然存在“天价采购”、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关注和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质疑。

此次通过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现状进行调研和分析,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一、政府采购法制建设近年来,政府采购制度围绕“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的思路,不断向纵深推进,从“重程序、轻结果”的倾向,逐步发展到程序与目标结果不再偏废。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2013年10月28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2017年7月11日,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6日,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细化,对社会反映较多的突出问题,逐一提出相应解决办法,不断完善交易规则和监管措施,逐步形成了公平竞争、规范管理和结果导向的制度体系。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省直各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各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现将《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2017年12月22日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质量,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是指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成立验收小组对中标、成交供应商(以下统称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现场检验和评估,以确认其所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和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政府采购合同是履约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

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在履约过程中确需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需经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合同法。

第五条采购人是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遵循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6•【字号】文府办〔2018〕69号•【施行日期】2018.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府办〔2018〕6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各预算单位:《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6日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件)的编制依据是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省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琼财采〔2017〕1628号),目前我市尚未设立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协议供货项目通过实行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结果的协议供货标准进行分散采购。

其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除协议供货和另行规定项目外),可以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择优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二、分散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分散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实施。

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自行采购不等同于自行购买,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采购活动的仍应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实施,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的能力和条件;(二)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除另行规定外)和目录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达到限额标准的,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20•【字号】武政办〔2017〕105号•【施行日期】2017.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武政办〔2017〕10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20日武汉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69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适用市、区两级行政区域(含开发区、风景区、长江新城管委会)的武汉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除电子商城采购和协议供货(服务)外,以下单项或者批量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货物、服务类项目,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必须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二)部门(系统)集中采购项目部门(系统)集中采购项目是部门(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服务类项目。

部门(系统)集中采购可由部门(系统)自行组织,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以下单项或者批量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由部门(系统)集中采购:(表格见正文)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市级采购人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者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采购工程类项目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实行分散采购;区级采购人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者批量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采购工程类项目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实行分散采购。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浙江省财政厅【文号】浙财采监〔2017〕29号【颁布日期】2017-12-20 【条法类别】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实施日期】2018-03-01 【法规层次】一般文件【打印】立即打印【扫二维码】扫码查看浙江省财政厅浙财采监〔2017〕2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省级有关单位:为规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行为,创新政府采购模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促进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健康、有序运行,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2017年12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行为,创新政府采购模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财库函〔2016〕7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云计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政采云平台)实施网上超市、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等电子卖场政府采购活动。

政采云平台是指依托互联网,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技术,实施网上交易、监管和服务,涵盖政府采购各领域、全流程、多用户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条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除通过政采云平台采用法定采购方式外,应当实行电子卖场采购。

采购人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的,应通过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系统进行采购。

采购人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定点采购项目除外。

采购人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应通过网上超市系统进行采购,但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除外。

济南市历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定点采购

济南市历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定点采购

济南市历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定点采购(总合同)(D)包项目名称:济南市历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定点采购项目编号:JNLC(XL)-GK-2015-115-1甲方: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乙方:济南经纬恒业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日期:2015年6月1日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甲方)济南市历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定点采购项目经山东兴联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以编号为JNLC(XL)-GK-2015-115-1的招标文件进行了采购,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济南经纬恒业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乙方)为该项目D包)的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署本合同,供甲、乙双方遵照执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1)本项目招标文件;(2)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3)中标通知书;(4)中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做出的澄清书面文件及说明;(5)本合同附件。

二、服务内容服务内容:济南市历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空调设备。

本合同范围参照以下分包:D包:空调设备(包含:分体壁挂式空调、分体立式空调、小型中央空调(含:天井机及风管机)、机房专用空调等)。

服务标准:详见报价文件。

三、质量和规格在定点采购范围内,乙方向济南市历城区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采购单位)提供技术、质量、性能、材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

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资料和彩页。

四、采购程序及供货价格根据《济南市历城区政府采购定点采购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货物类项目采购时,从定点采购范围内随机选择不少于3家供应商,通过二次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付款方式因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情况的不同,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付款方式。

六、服务期限合同有效期一般为:2015年6月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

九、售后服务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文件及乙方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做出的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济政字〔2018〕43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济政字〔2018〕43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济政字〔2018〕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参考目录〉的通知》(鲁编办〔2018〕1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确定将56项中介服务项目列入《济南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下发后,《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济南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开;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单位)清单,公开内容包括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时限等。

原《济南市市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不再保留。

二、凡未纳入市级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服务的强制性受理条件,各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各部门(单位)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

依照规定应由各部门(单位)委托相关机构为其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政务服务程序,由各部门(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现有或已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严控新设中介服务项目,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17-2018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17-2018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17-2018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4.28•【字号】青财行字〔2017〕540号•【施行日期】2017.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财政监督正文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17-2018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的通知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州)财政局:为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议经费管理,节约会议经费支出。

根据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15〕1号)和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青财行字〔2015〕454号)要求,省财政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目前已完成我省2017-2018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的政府采购工作。

此次我省确定会议定点饭店83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实施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是建设节约型政府的客观需要,是推进党政机关会议费制度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举措。

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等方式确定定点饭店,既可以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会议承办单位能享受到更好的服务,也有利于宾馆饭店公平竞争,规范管理,提升水平。

二、加强管理,厉行节约。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各级党政机关召开会议应尽量使用单位内部的宾馆、招待所和会议室。

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应到我省确定的2017—2018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召开。

核报会议经费时,必须同时具有定点饭店出具的发票和支出明细,在定点饭店召开的会议还须附上电子结算单。

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召开会议,也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三、强化监管,提高质量。

各定点饭店应根据与财政部门签订的《2017—2018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书》规定的内容,严格按照协议标准为党政机关会议提供接待服务。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27•【字号】济政字〔2018〕25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济政字〔2018〕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现将《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除按规定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外,应全部进入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交易。

二、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城乡交通运输委、城乡水务局、国资委、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本行业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并依法依规做好行业监管工作。

三、各县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下同)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济政字〔2017〕85号)要求,推进本区域内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对交易平台的现场管理,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远程异地评标、大数据分析等功能,依法依规为各类交易主体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五、应进而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相关部门应中止项目执行,暂停资金拨付,不得办理后续相关手续,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市发改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目录》制定、修订工作。

本《目录》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27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06•【字号】青政办〔2016〕97号•【施行日期】2016.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青政办〔2016〕9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青政〔2011〕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工作,现将《青海省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采购人应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三、采购人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民生的重大项目,必须依法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采购人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四、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法调整的范围,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青海省省级单位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按照相关规定,选择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

杭州市审计局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协审费用支付办法(试行)(2020修改)

杭州市审计局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协审费用支付办法(试行)(2020修改)

杭州市审计局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协审费用支付办法(试行)(2020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审计局•【公布日期】2020.07.15•【字号】杭审重大〔2020〕45号•【施行日期】2020.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杭州市审计局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协审费用支付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协审费用支付行为,根据《杭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市政府令第300号)、《浙江省审计厅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浙审办〔2016〕7号)、《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审计与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杭财采监〔2017〕11号)和《杭州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审计局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购买服务事项。

第三条协审费用按照审计组织方式,分别按审计机关直接审计聘用协审人员、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审计机关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三类,结合实际工作量进行计算。

第四条对审计机关直接审计聘用协审人员的,按下述标准支付协审费用。

(一)具有高级职称且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被市审计局固定聘请年度考核优秀2次(含,下同)以上或临时聘请考核优秀4次以上的,每人每天1200元(税前,下同)。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每人每天1000元:1.具有高级职称且取得执业资格证书;2.取得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3.取得高级职称5年以上的;4.具有中级职称,且被市审计局固定聘请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或临时聘请考核优秀4次以上。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每人每天800元:1.取得执业资格证书;2.取得高级职称;3.从事专业审计工作8年以上;4.具有中级职称,且被市审计局固定聘请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或临时聘请考核优秀2次以上。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每人每天600元:1.取得中级职称;2.从事专业审计工作5年以上;3.从事专业审计工作3年以上,且被市审计局固定聘请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或临时聘请考核优秀2次以上。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绍兴市区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绍兴市区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绍兴市区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8•【字号】绍政办发〔2017〕25号•【施行日期】2017.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绍兴市区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25号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67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绍兴市区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8日绍兴市区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以下项目采购单位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采购。

对纳入协议定点管理的项目,按各地协议定点供货相关文件执行。

绍兴市区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部分医疗耗材(全省卫生系统)、消防部队技术装备(全省武警消防部队区域),属于市级及各区需委托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采购单位应当按规定事先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有关政府采购手续。

绍兴市区2017年度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市级及各区10万元。

工程类项目:市级及各区30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含工程投资总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采购过程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以及其他工程项目(包括智能化安装等非建设工程项目):市级80万元、各区50万元。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22•【字号】市政办发〔2017〕24号•【施行日期】2017.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西安市2017—2018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政府采购目录的有关概念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为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为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三、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要求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项目,采购人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经法定程序批复后严格执行。

由于情况特殊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并下达政府采购预算后方可执行,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属于违规采购。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13•【字号】常政办发〔2016〕39号•【施行日期】2016.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3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常德市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13日常德市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一)货物类。

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多功能一体机(指具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例如带打印功能的复印机等)、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

(二)服务类。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包括乘用车、船舶、飞机等租赁服务)、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包括载货汽车、汽车挂车、乘用车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服务和机动车辆保险服务等)、加油服务(包括载货汽车、汽车挂车、乘用车等车辆的加油服务)、大型会议服务(包括全国或区域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大型会议服务)、一般会议服务(包括研讨会、表彰会等会议服务)。

以上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均属集中采购,无论金额大小必须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属于分散采购,达到以下标准时,必须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市级: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县级: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2018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2018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2018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03•【字号】延政办函〔2017〕83号•【施行日期】2017.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2018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延政办函〔2017〕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2017—2018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3日延安市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一、集中采购目录(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1.货物类(1)公务用车(指公务用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客车、校车,含新能源汽车,不包括执法执勤等专用车辆)(2)办公用计算机(包括台式、便携式,不包含图形工作站和移动工作站)(3)办公用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投影仪、传真机、刻录机、一体机、碎纸机(4)移动储存设备(包括U盘、移动硬盘、数码伴侣、录音笔)(5)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硬件防火墙、UPS)(6)计算机软件(指非定制的通用类软件,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7)打印复印纸、信纸、信封、硒鼓、粉盒(8)办公用照相机及器材、摄像机及器材(9)办公用空调(10)音视频会议系统(11)电视机、电冰箱、饮水机、电话、照明设备(12)家具用具(包括办公家具、学校桌椅床柜)(13)图书、教材及教辅材料(用于科研、馆藏图书及百科、年鉴图书以及订阅的报刊、杂志除外)(14)公务服装、鞋帽及配饰(15)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与办公用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等2.工程类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办公用工程。

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2017-2018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2017-2018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2017-2018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12.21•【字号】怀财购〔2016〕215号•【施行日期】2016.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2017-2018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怀财购〔2016〕215号市直各单位: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方便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采购单位)的日常零星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怀化市2016-2017年度全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怀财购〔2016〕53号)精神,我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2017-2018年度怀化市本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单位(定点单位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17-2018年度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适用范围及限额标准(一)适用范围1.办公自动化设备(中标单位10家)范围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及专营外设和办公耗材所列品目。

专营外设(中标单位4家)范围包括:复印机、打印机、速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摄像机及办公耗材所列品目。

办公消耗材料(中标单位5家)范围包括:纸张(含相片打印纸)、硒鼓、碳粉、U盘、光盘、移动硬盘、制版纸、油墨等。

2.办公家俱(中标单位5家)3.办公空调(中标单位6家)4.定点印刷(中标单位10家)5.汽车装饰(轮胎)(中标单位4家)(二)限额标准1.办公自动化设备(含专营外设、办公消耗材料)、办公空调、公务印刷限额标准为单批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全年累计采购不得超过100万元零星采购。

2.办公家俱限额标准为单批次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全年累计采购不得超过100万元零星采购。

3.汽车装饰单台次超过3000元以上的须经车主单位纪检、监察人员签字。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7(000)002
【摘要】陕政办函[2016]29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23日陕西省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一、集中采购目录(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1.货物类。

(1)公务用车(指公务用小轿车、越野车、
【总页数】3页(P45-4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5
【相关文献】
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0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J], ;
2.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J], ;
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J], ;
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J], ;
5.陕西省人艮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76号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TOP2
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济南市历城 区财政局关于 2022 年会计信息 质量检查的项目成交公告
山东锐胜会计师事 务所(普通合伙)
6.9
2022-08-08
TOP3
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关于代理记 山东瑞诚会计师事
账机构检查项目的采购
务所(普通合伙)
6.0
2022-09-02
TOP4
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济南市历城 区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 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3)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4)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关于土地增 大信税务师事务所
值税清算的采购项目
集团有限公司
100.0
2022-10-21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8 日 生成
4/18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2)工程造价服务(5)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关于工程造 山东瑞华工程咨询
价咨询服务项目的采购
有限公司
\
2022-02-25
TOP2
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关于政府投 山东德慧通工程项
资项目财政评审的采购项目
目管理有限公司
\
TOP3
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关于政府投 济南华泰工程造价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9
山东世纪花都家具有限公司
10
山东奥派特家具有限公司
11
山东国之景家具有限公司
12
济南泉文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13
中山市中泰龙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14
济南翔龙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15
山东英洁家具有限公司
16
北京市丽日办公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17
山东荣发家具有限公司
18
山东南华家具有限公司
19
济南卓源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12
山东泉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3
山东省鲁美建材装饰有限公司
14
山东超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5
北京龙惠源装饰有限公司
16
山东奥斯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7
济南鹏业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8
山东禹盛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9
山东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
济南佳羽博信装饰有限公司
21
济南神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22
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小额工程
序号
入围中标人名称
1
济南立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2
山东省华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3
济南舜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
山东承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
鲁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
山东万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7
山东通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8
济南鸿舜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
山东昌建工程有限公司
10
山东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
山东波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9
济南五家工贸有限公司
20
济南中维数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1
济南学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2
山东省教育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23
山东国研科技有限公司
24
山东新捷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5
济南扈臣经贸有限公司
B
1
济南好利鑫商贸有限公司
2
山东东华泰信空调有限公司
3
山东旭日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4
济南仁和祥经贸有限公司
5
济南润丰佳德科技有限公司
11
山东华梦律师事务所
12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13
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
14
山东金洲律师事务所
15
山东隆谋律师事务所
B
1
山东弘润天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
山东倍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
山东恒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
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济南建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
济南百思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8
山东三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9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0
济南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11
山东明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2
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
陕西鸿英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4
山东立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15
山东金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6
山东天元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8
山东秋之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9
山东合力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10
济南同益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1
山东融基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12
济南安宝科技有限公司
13
济南方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4
山东鑫众杰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15
济南新策经贸有限公司
16
济南中唐盛世科技有限公司
17
济南恒天鸿运电子有限公司
18
山东东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3
山东瑞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A-法律服务;B-工程审计服务
包号
序号
入围中标人名称
A
1
北京金诚同达(济南)律师事务所
2
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
3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4
北京市惠城(济南)律师事务所
5
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
6
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
7
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
8
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
9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
10
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
2017-2018年度历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入围定点供应商名单
A-办公设备及耗材;B-空调
包号
序号
入围中标人名称
A
1
山东天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
济南安邦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3
山东东方信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济南利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
济南翔朗经贸有限公司
6
山东彤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7
济南耀火商贸有限公司
6
山东凯仁经贸有限公司
7
济南佰程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8
济南银宇经贸有限公司
9
济南经纬恒业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家具
序号
入围中标人名称
1
山东卓怡家具有限公司
2
济南汇林家具有限公司
3
山东广大家具有限公司
4
海发(宁波)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5
济南信和家具有限公司
6
济南观唐商贸有限公司
7
山东佳翔成耀家具有限公司
8
山东华盛家具有限公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