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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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六个标准题库”及答案

煤矿“六个标准题库”及答案

煤矿“六个标准题库”及答案“六个标准”及政策规定试题(即:省级题库)一、判断题1、《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一般不得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 × )2、《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应该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 × )3、《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 ? )4、山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晋政办发【2012】34号,要求煤矿必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每半年至少排查1次。

( × )5、《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提出的总体思路中指出,要牢固树立“管理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

( × )6、《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非阻燃、非防爆设备可以入井。

( × )7、《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矿领导要尽量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 × )8、《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 ? )9、《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适用于建设、生产在30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

( × )10、《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指出矿井必须至少设置主井、副井和风井三个井筒,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井筒数量。

进回风井必须均有安全出口。

( ? )11、《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指出应布置高产高效工作面,当煤层赋存条件简单、开采条件适宜时,采煤工作面长度不应小于200m,推进长度不应小于2500m,原则上以满足推进时间一年左右为宜。

山西省质量标准化二级矿井要求

山西省质量标准化二级矿井要求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井工煤矿。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基本条件:1、矿井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控制指标。

年度内发生一起3人及以上死亡或重大涉险事故的煤矿,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年度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方可申报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2、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

3、实现正规壁式开采,采掘关系正常,开拓、掘进、回采三量符合规定,瓦斯抽、采平衡。

4、资源利用:回采率达到的规定要求。

5、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

6、建立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评比制度。

7、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矿井必须实现采煤机械化。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8个单项,满分150分,分别为:(一)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四)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五)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35;(六)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七)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2;(八)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2。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两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一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35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8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9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二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20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7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8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第五条凡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煤矿,不予认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具体条款如下: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瓦斯超限作业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超层越界开采的;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动承包的;(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13]1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13]1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的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4.07施行日期2013.04.07文号晋政发[2013]14号主题类别矿产资源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13〕1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我省煤炭资源整合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已圆满完成,全省煤矿办矿水平大幅提升,进入了大矿时代。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和“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精神,全面提升我省矿井现代化装备和水平,提高煤炭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信息化、生态化水平,现就进一步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的重要意义通过煤炭资源整合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我省煤炭产业集中度大幅提高,煤炭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

但全省煤矿整体建设水平还不够高,在建设理念、技术装备、组织管理、人员素质、矿区生态等方面,与国际、国内先进煤矿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与“大矿时代”煤炭工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尽快建成一批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生态环境优的现代化矿井,是巩固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成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提升煤矿科技装备和管理水平,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煤炭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需要;更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煤炭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高碳资源低碳发展、黑色煤炭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同时,加快现代化矿井建设,既可以拉动投资,又可以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带动我省煤机等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对于发挥煤炭对全省经济增长的骨干、支撑、带动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

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

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
山西省作为我国重要的煤炭资源基地,煤矿建设一直是该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了规范山西省煤矿建设,提高煤矿建设质量,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山西省制定了一系列煤矿建设标准,以确保煤矿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首先,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对煤矿选址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地质勘探结果和环境影响评价,煤矿应选择地质条件稳定、环境适宜的地方进行建设,避免选址上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

其次,煤矿设计标准是煤矿建设的关键环节。

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要求煤矿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包括矿井结构、采煤工艺、通风系统、安全设施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煤矿建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再次,煤矿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标准也是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的重要内容。

在煤矿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杜绝事故的发生。

此外,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还对煤矿建设中的环境保护提出了要求。

在煤矿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确保煤矿建设不会对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总的来说,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是对煤矿建设全过程的严格要求,旨在规范煤矿建设行为,提高煤矿建设质量,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促进山西省煤矿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只有严格遵守煤矿建设标准,才能确保煤矿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安全性,为山西省煤矿产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019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

2019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
第三十条 矿井应健全防治水管理机构, 配足管理和技术人员,按规 定配备探放水设备。建立“探测超前、预报准确、防治达效、管理 到位”的防治水工作体系,落实防治水责任;坚持“预测预报、有 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探后采”防治水原则,采取“物 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综合探测手段,摸清矿井水文地 质情况,严格执行“探掘分离”等井下探放水规定,防止水害事故 发生;井下必须设有完善的排水系统,主排水设备应实现自动化运 行。矿井应设有矿井水处理站,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复用。
第八条 加强矿井资源回采率管理。建立、健全矿井采区及工作面 回采率管理制度,建立生产矿井回采率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业 技术人员,负责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工作,制定提高回采率的 相关措施,生产矿井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章 井田开拓
第九条 矿井应简化开拓系统、放大采区范围、加大井筒及 巷道断面、提高采掘设备能力、提升自动控制水平、减少 采掘工作面、减少用人、提高效率。通过系统简单化、采 掘装备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控制智能化,实现减人提效、 安全生产。
第三十五条 强化生产过程管理领导责任。建立矿长负总责, 分管矿长各负其责的生产过程管理领导责任制。严格落实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明确带班领导职责、权力和任务,煤 矿领导带班下井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及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遇到险情时,立即停产 撤人,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险区。
第七章 技术及现场管理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矿 井开拓巷道布置、采掘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规范、 标准、措施的制定,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等重大技术 问题必须由总工程师负责决策。严格执行 “三大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技术作业规程》、《工种操作规 程》)及各项专业技术规定,落实瓦斯、水患等重大灾害 防治机构、队伍、资金及安全技术措施。

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

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

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全省现代化矿井建设步伐,以实现矿井生产规模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信息化、和谐人性化为目标,通过现代先进的采掘、信息、自动控制技术优化集成和自主创新手段,建设一批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治理达标的现代化矿井,推动全省煤矿走向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

第二条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山西省现代化矿井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生产规模在150万吨/年及以上井工矿,标准未涉及的内容,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规定。

第二章资源与地质保障第三条现代化矿井应有可靠的资源,矿井服务年限应与矿井生产能力相匹配。

第四条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合理确定开采顺序,不断优化矿井和采区设计,科学合理开发煤炭资源。

对稀缺和特殊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

积极推广采煤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探索应用无煤柱开采、小煤柱开采、充填式开采、沿空留巷、急倾斜煤层和0.7m以下极薄煤层采煤机械化开采技术。

第五条现代化矿井应以现代地质理论为指导,以地质分析预测为基础,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综合勘探探测方法,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和完善的地测资料数据库,实现生产地质工作的模拟和动态管理,为矿井建设、生产各个阶段提供可靠的地质保障。

第六条建立能够指导矿井安全高效生产的煤炭资源/储量、煤层、构造、煤质、瓦斯地质、顶底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条件的可视化系统;提高地质预测预报能力,实现矿井地质条件的量化预测与综合评价,形成矿井地质信息有机集成和资源共享。

第七条推广运用高新技术对地质构造、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与厚度、矿井瓦斯(水、气)富集区、应力集中带等进行精细探测;建立矿井瓦斯、水害、热害、冲击地压等动力地质灾害的技术评价体系;建立各类图纸的数字化处理系统,实现地质、测量、水文等与其它相关专业图形的一体化管理。

山西省煤矿建设五项标准题库

山西省煤矿建设五项标准题库

同煤集团学习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矿建设五个标准考试试题一、单选题(共100道)1、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应积极推广采用(C)开采。

A、放顶煤B、水利C、无煤柱D、非正规2、煤层含硫量大于(C )的煤层,禁止开采。

A、2%B、5%C、3%3、瓦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高于(B )。

A、10.0mt/aB、15.0mt/aC、20.0mt/a4、矿井服务年限小于( A )的矿井原则上不得进行改扩建。

A、5年B、8年C、10年5、每一个矿井必须至少有( A )井筒。

.A、2个B、3个C、4个6、当矿井划分为阶段开采时,缓倾斜、倾斜煤层阶段垂高宜为( C ).A、150-250mB、250-300mC、200-350m7、矿井采区的回采率应符合下列规定,单煤层不得小于( B ).A、65%B、75%C、85%8、煤层倾角( A )时,可采用伪倾斜走向长壁采煤法后退式开采A、35°-55°B、30°-45°C、50°-60°9、高压泵的蓄水池应设置( C )其总容量应为泵房小时供水的2-4倍。

A、3个B、5个C、2个10、新招收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 C )的安全教育培训。

A、60学时B、80学时C、72学时11、掘进工作面,煤、矸石其他堆积物不得超过巷道断面的( B ).A、1/2B、1/3C、1/412、严格控制建设矿井入井人数,进入二、三期施工时,中小型矿井每班同时作业人员不得超过( A)A、60人B、80人C、70人13、井下用工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少于( C )。

A、10年B、5年C、3年14、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 C )。

A、85%B、90%C、95%15采煤工作面应布置合理,根据煤层赋存条件,缓倾斜煤层宜采用( A )长壁开采。

A、走向B、倾斜16、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 A )以上。

A、95%B、90%C、85%17、煤矿为单身职工年工提供公寓化宿舍,宿舍建筑面积不低于每个单身职工( B )。

山西省煤矿管理建设五大标准

山西省煤矿管理建设五大标准

山西省煤矿管理建设五大标准(内容附后)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已圆满完成,全省办矿企业大幅减少,产业集中度显著提高,为我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为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办矿水平,促进主体企业做实做强,实现煤矿企业规范化、制度化、秩序化运行,推动全省煤炭行业走上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促进我省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煤矿办矿企业标准:一、设立办矿企业等级标准,提高办矿水平1、按照创新办矿管理模式的思路,以办矿企业的规模、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及管理大中型煤矿经历年限、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数、百万吨死亡率、安全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及企业所属矿井综采、掘进机械化程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标率、现场管理和注册资本(或企业固定资产净值)等条件设立《山西省办矿企业等级标准》(以下简称“企业等级标准”,见附表1),对办矿企业按特级、甲级、乙级、丙级、丁级五个级别进行管理。

2、对我省境内已有办矿企业(指省煤矿重组整合办已批复的办矿主体企业及在省煤矿重组整合办备案的二级子公司、独立煤矿企业和正华实业集团公司)对照“企业等级标准”进行等级审核评定。

对应企业规模档次,企业等级标准规定的条件全部符合的,评定为相应等级。

对于评定达不到丁级标准的视为无等级企业。

3、严格新开办煤矿企业的准入条件。

新开办煤矿的企业须符合《山西省办矿企业等级标准》的相关条件,主要负责人职称及管理大中型煤矿经历年限、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数、办矿企业注册资本(或企业固定资产净值)等条件至少达到丁级企业标准要求,否则企业所属煤矿不得开工建设。

4、对有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企业及新开办和兼并重组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国能煤炭〔2011〕414号)要求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办矿企业,不得新开办和兼并重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属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立即停产、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所属煤矿由具备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治能力的办矿企业兼并重组。

山西省煤矿建设五个标准

山西省煤矿建设五个标准

《山西省煤矿建设五个标准》学习要点一、《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1、推动全省煤矿走向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

2、积极推广采煤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探索应用无煤柱开采、小煤柱开采、充填式开采、沿空留巷、急倾斜煤层和0.7m以下极薄煤层采煤机械化开采技术。

3、提高地质预测预报能力,实现矿井地质条件的量化预测与综合评价,形成矿井地质信息有机集成和资源共享。

4、建立矿井瓦斯、水害、热害、冲击地压等动力地质灾害的技术评价体系。

5、建立各类图纸的数字化处理系统,实现地质、测量、水文等与其它相关专业图形的一体化管理。

6、矿井应简化开拓系统、放大采区范围、加大井筒及巷道断面、提高采掘设备能力、提升自动化控制水平、减少采掘工作面、减少用人、提高效率。

7、矿井必须至少设置主井、副井和风井三个井筒,根据需要可是当增加井筒数量。

8、井下主要巷道净断面,应满足行人、通风、运输、管线及设备安装、检修等需要。

9、布置高产高效工作面,大力推广一井一面模式。

10、掘进工作面个数应以满足回采工作面正常接替和提高掘进装备水平为原则确定,原则上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或多煤层开采时,最多只能布置4个掘进工作面。

11、主要巷道应优先采用锚杆、锚喷或挂网锚喷支护方式。

12、采煤工作面设备配备应坚持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环节配套的原则,实现区域自动化,具备自动检测、自动控制与互控功能,有利于实现矿井综合自动化。

13、掘进设备力求适应性强、保护齐全、操控简单、并以实现数字化、自动化、信息化为核心,促进管理简易化。

14、主斜井采用带式输送机运煤时,应采用一条胶带机布置、优先选用变频驱动方式;必须同时设置逆止器和制动器;配置钢丝绳芯输送带实时在线自动监测装置;能实现远程集中控制。

15、副斜井单段提升长度应小于1400m。

16、井下辅助运输系统宜采用一种运输方式。

山西地区煤矿建设标准

山西地区煤矿建设标准

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发展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规范、标准,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巩固我省煤矿兼并重组、资源整合的成果,建设“七高一文明”的现代化煤矿,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为煤矿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控制矿井建设水平而编制的全省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查矿井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依据,也是监督检查建设过程的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在山西省境内的煤炭工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矿井建设项目,生产矿井技术改造、产业升级等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煤矿建设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必须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经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初步设计前必须对地质资料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开采条件及经济价值等作出评价。

第五条煤矿建设应符合国家的煤炭产业政策、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山西省煤炭开发政策;并应与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六条煤矿设计和建设应按照科技进步的要求,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

第七条煤矿设计和建设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各生产系统。

第八条煤矿建设应按照“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现代化”原则,坚持科学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验收,用先进的设备、技术、工艺装备矿井,建设现代化的矿井。

全面实施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发展新模式。

第九条煤矿设计和建设应坚持安全、环保、卫生等工程和设施与矿井主体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

第十条露天煤矿工程设计,应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安全高效为目标,采用现代化的技术装备,实行信息化管理,贯彻集中生产、减轻环境负担的方针。

保持开采与复恳的平衡,处理好近期与远期,以近期为主体的建设关系。

(冶金行业)山西省煤矿管理建设五大标准

(冶金行业)山西省煤矿管理建设五大标准

山西省煤矿管理建设五大标准(内容附后)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已圆满完成,全省办矿企业大幅减少,产业集中度显著提高,为我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为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办矿水平,促进主体企业做实做强,实现煤矿企业规范化、制度化、秩序化运行,推动全省煤炭行业走上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促进我省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煤矿办矿企业标准:一、设立办矿企业等级标准,提高办矿水平1、按照创新办矿管理模式的思路,以办矿企业的规模、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及管理大中型煤矿经历年限、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数、百万吨死亡率、安全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及企业所属矿井综采、掘进机械化程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标率、现场管理和注册资本(或企业固定资产净值)等条件设立《山西省办矿企业等级标准》(以下简称“企业等级标准”,见附表1),对办矿企业按特级、甲级、乙级、丙级、丁级五个级别进行管理。

2、对我省境内已有办矿企业(指省煤矿重组整合办已批复的办矿主体企业及在省煤矿重组整合办备案的二级子公司、独立煤矿企业和正华实业集团公司)对照“企业等级标准”进行等级审核评定。

对应企业规模档次,企业等级标准规定的条件全部符合的,评定为相应等级。

对于评定达不到丁级标准的视为无等级企业。

3、严格新开办煤矿企业的准入条件。

新开办煤矿的企业须符合《山西省办矿企业等级标准》的相关条件,主要负责人职称及管理大中型煤矿经历年限、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数、办矿企业注册资本(或企业固定资产净值)等条件至少达到丁级企业标准要求,否则企业所属煤矿不得开工建设。

4、对有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企业及新开办和兼并重组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国能煤炭〔2011〕414号)要求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办矿企业,不得新开办和兼并重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属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立即停产、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所属煤矿由具备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治能力的办矿企业兼并重组。

山西省六个标准

山西省六个标准

矿企业要加强建设、生产期间的( ),查明井田范围内的 瓦斯、水、火等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明的必须综合运用物探
A、隐患排查#B、地质勘查#C、安全检查
、钻探等勘查技术进行补充勘查;否则,一律不得继续建设
和生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99号)要求大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 化和自动化、信息化建设。煤矿必须确保安全监控、人员定
力、处置瓦斯隐患的能力、避灾脱险的能力及防范事故的能
力。
答案 题型
B
单选题
B
单选题
C
单选题
A
单选题
A
单选题
C
单选题
B
单选题
山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
(晋政办发【2012】34号)要求:对发生( )以上事故的煤 矿企业,吊销其主要负责人的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
A、较大#B、重大#C、特别重大
瓦斯防治的八项规定的通知》规定:瓦斯防治的资金投入应 在安全费用中重点保证,提取费用不低于安全费用的(
A、30#B、40#C、50
)%,且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煤矿
瓦斯防治的八项规定的通知》规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管
理,开展“( )”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辨识瓦斯隐患的能 A、人人都是班组长#B、人人都是通风员#C、人人都是监督员
井下空气温度预测,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 )必须采 A、24°#B、25°#C、26°#D、27°
C
取降温措施。
《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要求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应积 极推广( )工艺,条件具备时,应首先开采保护层。

山西省煤矿“六个”标准化管理标准矿井考核及评分标准(年度)

山西省煤矿“六个”标准化管理标准矿井考核及评分标准(年度)

山西省煤矿“六个”标准化管理标准矿井考核及评分标准(年度)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贯彻落实考核及评分标准项目指标评分细则得分办矿企业年度等级评定申报率(10分)年报申报率100%每有一家未报扣1分,扣完为止企业等级达标率(90分)2013年目标特级企业达标率80%(10分)达标得满分;不达标,每降低10%扣5分,扣完为止;按企业规模统计,无对应等级企业项的,该级别达标率按满分计。

如;某市按企业规模统计无特级企业,特级企业达标率一项计10分。

甲级企业达标率80%(20分)乙级企业达标率50%(30分)丙级企业达标率50%(20分)丁级企业达标率80%(10分)2014年目标特级企业达标率90%(10分)甲级企业达标率90%(20分)乙级企业达标率70%(30分)丙级企业达标率70%(20分)丁级企业达标率90%(10分)2015年目标特级企业达标率100%(10分)甲级企业达标率100%(20分)乙级企业达标率100%(30分)丙级企业达标率100%(20分)丁级企业达标率100%(10分)现场检查中;每发现一个办矿企业有一项条件存在与申报材料不符现象,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所在市或集团公司年度考核评价总分扣除5分。

考核评价总得分:注:企业等级达标率;按经评定为相应等级的企业数量占按企业规模统计企业等级数量的比例计算;降级的企业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贯彻落实考核及评分标准****市(集团公司)项目指标评分细则得分煤矿达标率2013年目标(三级以上50%)一级管理标准煤矿10% 20分级达标得单项满分(60分),不达标,每一项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二级管理标准煤矿10% 20三级管理标准煤矿30% 202014年目标(三级以上80%)一级管理标准煤矿20% 20二级管理标准煤矿30% 20三级管理标准煤矿30% 202015年目标(三级以上100%)一级管理标准煤矿30% 20二级管理标准煤矿40% 20三级管理标准煤矿30% 20管理标准达标规划设立有专门管理机构,制定年度目标和考核细则。

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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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发展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规范、标准,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巩固我省煤矿兼并重组、资源整合的成果,建设“七高一文明”的现代化煤矿,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为煤矿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控制矿井建设水平而编制的全省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查矿井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依据,也是监督检查建设过程的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在山西省境内的煤炭工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矿井建设项目,生产矿井技术改造、产业升级等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煤矿建设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必须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经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初步设计前必须对地质资料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开采条件及经济价值等作出评价。

第五条煤矿建设应符合国家的煤炭产业政策、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山西省煤炭开发政策;并应与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六条煤矿设计和建设应按照科技进步的要求,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

第七条煤矿设计和建设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各生产系统。

第八条煤矿建设应按照“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现代化”原则,坚持科学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验收,用先进的设备、技术、工艺装备矿井,建设现代化的矿井。

全面实施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发展新模式。

第九条煤矿设计和建设应坚持安全、环保、卫生等工程和设施与矿井主体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

第十条露天煤矿工程设计,应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安全高效为目标,采用现代化的技术装备,实行信息化管理,贯彻集中生产、减轻环境负担的方针。

保持开采与复恳的平衡,处理好近期与远期,以近期为主体的建设关系。

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

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

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发展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规范、标准,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巩固我省煤矿兼并重组、资源整合的成果,建设“七高一文明”的现代化煤矿,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为煤矿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控制矿井建设水平而编制的全省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查矿井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依据,也是监督检查建设过程的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在山西省境内的煤炭工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矿井建设项目,生产矿井技术改造、产业升级等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煤矿建设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必须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经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初步设计前必须对地质资料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开采条件及经济价值等作出评价。

第五条煤矿建设应符合国家的煤炭产业政策、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山西省煤炭开发政策;并应与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六条煤矿设计和建设应按照科技进步的要求,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

第七条煤矿设计和建设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各生产系统。

第八条煤矿建设应按照“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现代化”原则,坚持科学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验收,用先进的设备、技术、工艺装备矿井,建设现代化的矿井。

全面实施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发展新模式。

第九条煤矿设计和建设应坚持安全、环保、卫生等工程和设施与矿井主体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

第十条露天煤矿工程设计,应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安全高效为目标,采用现代化的技术装备,实行信息化管理,贯彻集中生产、减轻环境负担的方针。

六个标准

六个标准

《山西省煤炭系统“六个标准”资料汇编》摘要一、《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1、七高一文明:高标准、高科技、搞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化文明。

2、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生产规模在150万吨/年及以上井工矿。

3、主要巷道应优先采用锚杆、锚喷支护方式。

4、刮板机应选用大功率、大运量刮板机输送机,输送能力不低于采煤机平均生产能力的1.2倍,转载机输送能力不低于刮板输送机的运输能力。

5、矿井提升系统设备及其控制方式应确保先进、可靠,实现远程控制,主要固定岗位应具备无人值守条件。

6、立井提升电动机功率在80kw及以上的多绳摩擦式提升机与电动机的连接方式宜选用低速直联,主电动机的冷却风机宜选用变频调速控制。

7、主斜井采用带式输送机运煤时,应采用一条胶带机布置、优先选用变频驱动方式;必须同时设置逆止器和制动器;配置钢丝绳芯输送带实时在线自动监测装置;能实现远程集中控制。

副斜井单段提升长度应小于1400米。

8、井下主煤流运输机连续运输,应设二级破碎环节,转折点应设除铁器设施;带式输送机应采用防爆变频驱动方式;长距离直线运输时,应采用中间驱动,减少搭接;应采用远程集中控制。

9、井下辅助运输系统宜采用一种运输方式。

当条件具备时,应优先选用无轨胶轮车运输方式,以实现从地面到井下工作面联系运输,也可根据需要采用两种以上辅助运输方式。

长度超过1500米的主要运输平巷、垂深超过50米的人员上下主要倾斜巷应采用机械运输人员。

10、主通风机宜采用变频调速控制方式。

11、加强基础技术资料的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制定。

12、完善各类技术资料,及时填汇和反映现场实际情况的各种图纸和报表。

13、矿井水处理率100%;出井矸石综合利用处置率100%。

14、矿井要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机构,配备专职老师及管理人员,加强对全部员工的日常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及档案管理,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到位的员工不得上岗。

建立培训技术熟练现代化员工的机制,熟练工人比例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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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掘进工作面个数应以满足回采工作面正 常接替和提高掘进装备水平为原则确定,原则上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2个掘 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或 多煤层开采时,最多只能布置4个掘进工作面。
第十九条 主要巷道应优先采用锚杆、锚喷或挂网 锚喷支护方式。
第四章 回采掘进及装备
第四章 回采掘进及装备
第二十一条 掘进设备力求适应性强、保护齐 全、操控简单、并以实现数字化、自动化、信 息化为核心,促进管理简易化。主要以连续采 煤机、综掘机、掘锚一体机为主,应根据具体 情况合理选择。掘进设备应推广配置无线遥控、 具有自动截割成型功能,并应配置远程控制台, 实现掘进机的远程控制,具有实现自动钻孔及 快速锚固功能。
第四条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合理确定开采顺序, 不断优化矿井和采区设计,科学合理开发煤炭资源。对稀 缺和特殊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积极推广采煤新工艺、新 技术,积极探索应用无煤柱开采、小煤柱开采、充填式开 采、沿空留巷、急倾斜煤层和0.7m以下极薄煤层采煤机械 化开采技术。
第五条 现代化矿井应以现代地质理论为指导,以地质分析 预测为基础,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综合勘探探测方法,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和完善的地测资料数据库,实现生产地 质工作的模拟和动态管理,为矿井建设、生产各个阶段提 供可靠的地质保障。
第十六条 合理确定采煤方法及采煤工艺。根据煤层赋存条 件,缓倾斜煤层可采用走向长壁、倾斜长壁开采,倾斜煤 层宜采用走向长壁开采;采煤方法原则上一次采全高,采 煤工艺特别推广大采高综采、放顶煤综采、薄煤层综采和 刨煤机综采,探索应用水采,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
第四章 回采掘进及装备
第十七条 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应积极推广采用无煤 柱开采或小煤柱开采。条件具备时,应首先开采 保护层。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水力开采和非正 规开采工艺。
第八条 加强矿井资源回采率管理。建立、健全矿井采区及工作面 回采率管理制度,建立生产矿井回采率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业 技术人员,负责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工作,制定提高回采率的 相关措施,生产矿井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章 井田开拓
第九条 矿井应简化开拓系统、放大采区范围、加大井筒及 巷道断面、提高采掘设备能力、提升自动控制水平、减少 采掘工作面、减少用人、提高效率。通过系统简单化、采 掘装备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控制智能化,实现减人提效、 安全生产。
第二十条 采煤工作面设备配备应坚持技术先进、性能可靠、 环节配套的原则,实现区域自动化,具备自动检测、自动 控制与互控功能,有利于实现矿井综合自动化。采煤机应 选用双滚筒无链电牵引,具有手动、无线遥控、远程监控、 运行及状态参数实时上传功能;液压支架应配备电液控制 系统和自动喷雾装置,放顶煤液压支架优先选用低位放顶 煤支架,大采高液压支架应配置护帮机构和抬底移架机构; 刮板输送机应选用大功率、大运量重型刮板输送机,输送 能力不低于采煤机平均生产能力的1.2倍,转载机输送能力 不低于刮板输送机输送能力,并具有运行状态监测监控和 信号上传功能;破碎机应选用大通过量、宽入料口破碎机, 破碎能力不低于转载机生产能力,具有出料粒度调整、运 行状态监测控制和上传信号功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全省现代化矿井建设步伐, 以实现矿井 生产规模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信息化、 和谐人性化为目标,通过现代先进的采掘、信息、自 动控制技术优化集成和自主创新手段,建设一批资源 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 环境治理达标 的现代化矿井,推动全省煤矿走向高标准、高科技、 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 明的“七高 一文明”发展新模式。
第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山西省现代化矿井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生 产规模在150万吨/年及以上井工矿,标准未涉及的内 容,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规 定。
第二章 资源与地质保障
第三条 现代化矿井应有可靠的资源,矿井服务年限应与矿 井生产能力相匹配。
第三章 井田开拓
第十二条 大巷布置方式应本着系统简化的原 则,根据资源条件和外部条件及煤层赋存条件 合理确定。除有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危险 的矿井外,大巷均宜沿煤层布置。
第十三条 井下主要巷道净断面,应满足行人、 通风、运输、管线及设备安装、检修等需要。 以胶轮车为辅助运输方式的矿井,运输大巷宽 度必须满足运输和行人的安全间距。
第四章 回采掘进及装备
第十四条 矿井生产装备实现100%机械化,综采机械化程度 达到100%,综掘机械化程度不得低于80%,并积极推广智 能化无人(或少用人)采煤工作面,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 布置高产高效工作面,大力推广“一井一面”模 式。当煤层赋存条件简单、开采条件适宜时,采煤工作面 长度不应小于200m,推进长度不应小于2000m,原则上以 满足推进时间一年左右为宜,当煤层赋存条件不具备时, 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作面长度和推进长度。
第十条 矿井必须至少设置主井、副井和风井三个井筒,根 据需要可适当增加井筒数量。风井井口位置应选择在灾害 发生时利于井下人员的撤离、缩短建井工期的区域。进、 回风井必须均有安全出口。
第十一条 立井井筒断面应根据提升容器、井筒装备、通风、 降温及排水管线等布置要求综合确定,井下采用无轨胶轮 车作为辅助运输设备时,副井井筒应符合有关规定;平硐 及斜井断面应满足运输、通风、行人等需要。
Hale Waihona Puke 第二章 资源与地质保障第六条 建立能够指导矿井安全高效生产的煤炭资源/储量、煤层、 构造、煤质、瓦斯地质、顶底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条件的可 视化系统;提高地质预测预报能力,实现矿井地质条件的量化预测 与综合评价,形成矿井地质信息有机集成和资源共享。
第七条 推广运用高新技术对地质构造、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与厚 度、矿井瓦斯(水、气)富集区、应力集中带等进行精细探测;建立 矿井瓦斯、水害、热害、冲击地压等动力地质灾害的技术评价体系; 建立各类图纸的数字化处理系统,实现地质、测量、水文等与其它 相关专业图形的一体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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