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争议处理与个案分析PPT课件教材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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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PPT学习教案
第17页/共43页
第三节 劳 动争议 仲裁
组仲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 •仲裁庭
成裁 机 构 的
设
立
仲裁参加人:
和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
Logo
第18页/共43页
第三节 劳 动争议 仲裁
地域管辖: 同级仲裁委员会之间,对于审理劳动 争议案 件的 职权划分。同级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 , 原则上依行政区域划 分。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第 节 矛盾调适能力
6
第38页/共43页
5
第
节 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
第39页/共43页
处集
理体
内涵
制争
度议
集体争议是工会和雇员、雇主组 织因参与集体谈判、签订和履行 集体协议而发生的争议。
第40页/共43页
行
政
利益争议
调
解
因签订集体合同而发生的劳 动争议。
第41页/共43页
第三节 劳 动争议 仲裁
仲 裁 的 程 序 和 期 限
第31页/共43页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3条规定 :劳动 争议仲 裁不收 费。劳 动争议 仲裁委 员会的 经费由 财政予 以保障 。 Logo
第三节 劳 动争议 仲裁 2008年5月1日
仲 裁 不 收 费 制 度
第32页/共43页
4
第
节 劳动争议诉讼
第16页/共43页
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 Logo
第三节 劳 动争议 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其基本含义是由一个 公正的 第三方 对当事 人之间 的争议 做出评 断。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对用 人单位 与劳动 者之间 发生的 劳动争 议,在 查明事 实、明 确是非 、分清 责任的 基础上 ,依法 做出裁 决的活 动。
第三节 劳 动争议 仲裁
组仲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 •仲裁庭
成裁 机 构 的
设
立
仲裁参加人:
和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
Logo
第18页/共43页
第三节 劳 动争议 仲裁
地域管辖: 同级仲裁委员会之间,对于审理劳动 争议案 件的 职权划分。同级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 , 原则上依行政区域划 分。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第 节 矛盾调适能力
6
第38页/共43页
5
第
节 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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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页/共43页
处集
理体
内涵
制争
度议
集体争议是工会和雇员、雇主组 织因参与集体谈判、签订和履行 集体协议而发生的争议。
第40页/共43页
行
政
利益争议
调
解
因签订集体合同而发生的劳 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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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 动争议 仲裁
仲 裁 的 程 序 和 期 限
第31页/共43页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3条规定 :劳动 争议仲 裁不收 费。劳 动争议 仲裁委 员会的 经费由 财政予 以保障 。 Logo
第三节 劳 动争议 仲裁 2008年5月1日
仲 裁 不 收 费 制 度
第32页/共43页
4
第
节 劳动争议诉讼
第16页/共43页
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 Logo
第三节 劳 动争议 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其基本含义是由一个 公正的 第三方 对当事 人之间 的争议 做出评 断。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对用 人单位 与劳动 者之间 发生的 劳动争 议,在 查明事 实、明 确是非 、分清 责任的 基础上 ,依法 做出裁 决的活 动。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讲解与分析ppt课件
6
案例3: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案情简介:2008年8月,某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李某应
聘到某IT制造业外企工作。因该企业地处偏僻,李某一直 很不情愿,在学校“先就业、后择业”就业政策的驱使下, 李某到该企业工作了。2008年8月底,该家外企人事主管张 经理找到李某,希望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李某表示, 家里对他的工作不满意,目前他正与家里积极协商沟通, 等有了结果以后再主动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经理 年前刚刚受过劳动合同法培训,了解到企业在一个月内不 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就要为员工支付 双倍工资。张经理比较担心这种不利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来 承担,于是他找到李某,要求其出具一张因自己个人原因 不愿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证明。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讲解与分析
1
一、案 例 分 析
2
案例1:录用条件约定不明导致解除不能
案情简介:某电子公司软件部经理纪某看重其朋
友李某的销售工作经验,介绍李某至该部门任销售专员一 职,当时纪某并未向李某出示任何招聘条件,也没有通过 其他方式向李某介绍公司的招聘条件。2008年4月12日, 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5年,其中试用期6 个月,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李某职衔为销售专员,但对该 岗位的工作要求没有做具体描述。不过,该企业内部规章 制度规定了该销售职位的考核标准。2008年6月1日,李某 接到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公司以李某不符合公 司招聘要求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不服,提起劳动争议 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10
案例5:规章制度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作
用
案情简介:吴某于2004年3月被聘为某商业银行支行
行长助理,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支行根据经营需要,
有权调动吴某工作岗位,吴某有权反映本人意见但必须服
案例3: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案情简介:2008年8月,某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李某应
聘到某IT制造业外企工作。因该企业地处偏僻,李某一直 很不情愿,在学校“先就业、后择业”就业政策的驱使下, 李某到该企业工作了。2008年8月底,该家外企人事主管张 经理找到李某,希望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李某表示, 家里对他的工作不满意,目前他正与家里积极协商沟通, 等有了结果以后再主动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经理 年前刚刚受过劳动合同法培训,了解到企业在一个月内不 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就要为员工支付 双倍工资。张经理比较担心这种不利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来 承担,于是他找到李某,要求其出具一张因自己个人原因 不愿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证明。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讲解与分析
1
一、案 例 分 析
2
案例1:录用条件约定不明导致解除不能
案情简介:某电子公司软件部经理纪某看重其朋
友李某的销售工作经验,介绍李某至该部门任销售专员一 职,当时纪某并未向李某出示任何招聘条件,也没有通过 其他方式向李某介绍公司的招聘条件。2008年4月12日, 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5年,其中试用期6 个月,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李某职衔为销售专员,但对该 岗位的工作要求没有做具体描述。不过,该企业内部规章 制度规定了该销售职位的考核标准。2008年6月1日,李某 接到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公司以李某不符合公 司招聘要求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不服,提起劳动争议 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10
案例5:规章制度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作
用
案情简介:吴某于2004年3月被聘为某商业银行支行
行长助理,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支行根据经营需要,
有权调动吴某工作岗位,吴某有权反映本人意见但必须服
劳动纠纷案例分析PPT课件
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签订情况
01
02
03
协议内容
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李某在 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 同行业公司任职,并需保 守公司商业秘密。
协议期限
竞业限制期限为2年,保 密协议期限为5年。
补偿条款
协议中规定了竞业限制期 间公司需支付李某一定比 例的补偿金。
纠纷产生原因及过程
离职后任职
李某离职后,在竞业限情简介:李某诉称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和加班费,请求仲裁。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01
02
03
04
合同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一年
工资标准:月薪5000元,加 班工资按国家规定计算
签订时间:2022年1月1日
纠纷产生原因及过程
原告李某认为公司未按照劳动合 同约定支付2022年2月至4月的 工资和加班费,多次向公司提出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 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同时,劳动者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6
总结与建议
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合法用工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招聘、用工 、解雇等环节合法合规,避免违法用 工带来的法律风险。
泄露商业秘密
李某在新任职公司中泄露 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导 致原公司遭受损失。
追究责任
原公司发现上述情况后, 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原公司提 起仲裁。
仲裁或诉讼结果及依据
仲裁结果
仲裁庭认定李某违反竞业限制与保密协 议,需支付原公司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与保密义务。
《劳动争议处理》PPT幻灯片PPT
➢ 协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 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 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 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 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 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一裁终局除外)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织,群众性组织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区域性、 行业性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专门劳动争议调解职
能的组织
专门解决劳动争议或兼具解决劳动争议职能的区
域性组织
调解员
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 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成年公民
B.应当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C.可以向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如对仲裁委员会ຫໍສະໝຸດ 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E.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若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的,由用人单位提供
➢ 1993年《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1994年 《劳动法》,形成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为主要环节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 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基本原则
➢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 公正、及时原则
➢ 着重调解的原则
➢ 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处理体制——协商调解、一裁两审和一裁终局
➢ 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 结论或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的鉴 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 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 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 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 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一裁终局除外)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织,群众性组织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区域性、 行业性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专门劳动争议调解职
能的组织
专门解决劳动争议或兼具解决劳动争议职能的区
域性组织
调解员
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 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成年公民
B.应当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C.可以向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如对仲裁委员会ຫໍສະໝຸດ 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E.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若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的,由用人单位提供
➢ 1993年《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1994年 《劳动法》,形成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为主要环节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 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基本原则
➢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 公正、及时原则
➢ 着重调解的原则
➢ 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处理体制——协商调解、一裁两审和一裁终局
➢ 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 结论或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的鉴 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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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1节 劳动争议的概念
• 一、工作场所冲突相关概念
• (二)冲突
• 从不同理论视角出发,对于冲突的定义是不同的:
• 博弈论。 • 人际交往理论。
• 从分类情况看,工作场所冲突大致可以分为两个类型:
• 任务型冲突。 • 关系型冲突。
7
第1节 劳动争议的概念
• 一、工作场所冲突相关概念
• (二)冲突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包括因损害赔偿发生的争议,因违约金问题发生的争议,因女 工权益保护或患病、受伤的医疗和生活费用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等。
14
第2节 劳动争议的范围与分类
• 二、劳动争议的分类
• (一)按劳动争议主体划分
• 1.个别劳动争议
• 个别劳动争议又称个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数量在规定人数限额以下,与用人单位发生 的纠纷。
• 协商的方式由当事人进行自主选择,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一般有如下三种方式:当事人 之间的直接协商;劳动者邀请工会组织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当事人代表协商。
35
第2节 我国现阶段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 二、调解
• 劳动争议的调解是指在第三方主持下,依据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说争议双方当事人, 通过民主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从而消除争议的一种方法与活动。
12
第2节 劳动争议的范围与分类
• 一、劳动争议的范围
•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发生的争议主要涉及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劳动者是否能够享受到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的权利而产生的争议。
第1节 劳动争议的概念
• 一、工作场所冲突相关概念
• (二)冲突
• 从不同理论视角出发,对于冲突的定义是不同的:
• 博弈论。 • 人际交往理论。
• 从分类情况看,工作场所冲突大致可以分为两个类型:
• 任务型冲突。 • 关系型冲突。
7
第1节 劳动争议的概念
• 一、工作场所冲突相关概念
• (二)冲突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包括因损害赔偿发生的争议,因违约金问题发生的争议,因女 工权益保护或患病、受伤的医疗和生活费用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等。
14
第2节 劳动争议的范围与分类
• 二、劳动争议的分类
• (一)按劳动争议主体划分
• 1.个别劳动争议
• 个别劳动争议又称个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数量在规定人数限额以下,与用人单位发生 的纠纷。
• 协商的方式由当事人进行自主选择,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一般有如下三种方式:当事人 之间的直接协商;劳动者邀请工会组织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当事人代表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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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我国现阶段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 二、调解
• 劳动争议的调解是指在第三方主持下,依据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说争议双方当事人, 通过民主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从而消除争议的一种方法与活动。
12
第2节 劳动争议的范围与分类
• 一、劳动争议的范围
•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发生的争议主要涉及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劳动者是否能够享受到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的权利而产生的争议。
劳资争议处理与个案分析PPT课件教材讲义32页PPT
1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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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我们若已接受最坏的,就再没有什么损失。——卡耐基 47、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48、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者。——史美尔斯 49、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 50、谁和我一样用功,谁就会和我一样成功。——莫扎特
劳资争议处理与个案分析PPT课件教 材讲义
6
、
露
凝
无
游
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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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高
风
景
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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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翩翩新 来燕,双双入我庐 ,先巢故尚在,相 将还旧居。
8
、
吁
嗟
身
后
名
,
于
我
若
浮
烟。ຫໍສະໝຸດ 9、 陶渊 明( 约 365年 —427年 ),字 元亮, (又 一说名 潜,字 渊明 )号五 柳先生 ,私 谥“靖 节”, 东晋 末期南 朝宋初 期诗 人、文 学家、 辞赋 家、散
文 家 。汉 族 ,东 晋 浔阳 柴桑 人 (今 江西 九江 ) 。曾 做过 几 年小 官, 后辞 官 回家 ,从 此 隐居 ,田 园生 活 是陶 渊明 诗 的主 要题 材, 相 关作 品有 《饮 酒 》 、 《 归 园 田 居 》 、 《 桃花 源 记 》 、 《 五 柳先 生 传 》 、 《 归 去来 兮 辞 》 等 。
劳资争议处理与个案分析PPT31页
10
2.1.2 行政與 其他機構途徑(續)
❖ 仲裁 仲裁是指爭議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由第三者為其 作決定,同時雙方同意遵從該決定,這個第三者 稱為「仲裁人」(arbitrator)。仲裁人與調解人 或協調人最大的不同處在於仲裁人可以替爭議當 事人作決定。
❖ 事實調查 事實調查乃是由一位或幾位事實調查人(factfinder),在研究爭議的案情後,公開提出報告 (report)或建議解決方案(recommendation)。
27
5.2.3 程序之正當性
❖ 「程序之正當性」係指爭議行為的實施應遵照法律所規 定之程序。就勞資雙方的行為而言,當爭議已進入調解 或仲裁程序,雇主不得停業或解僱工人,工人亦不得罷 工。
❖ 就組織內部的程序而言,勞工在採取行為之前,必須經 過工會的議決,例如我國「工會法」第26條規定:勞資 爭議非經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並經全體會員過半數的 同意,不得宣告罷工。
29
THE END… 敬請指教
30
17
4.2.2 怠工
❖ 怠工是指工人們為了迫使雇主讓步,暫時性地放 慢工作的步調,這是一種勞務不完全提供的行為。 怠工與罷工形式上相同,但是策略上不同,罷工 是企圖以積極的作為達到爭議的目的,怠工則是 企圖以消極的作為達到目的。
18
4.2.3 杯葛
❖杯葛又稱「消費者杯葛」(consumer boycott), 它是指勞工和工會聯合起來拒絕購買雇主的產品, 或者與雇主交易。這種行動若是針對直接涉入爭 議的雇主,稱為「一級杯葛」(primary boycott); 如果這種行動是針對未涉入爭議的第三者,或者 拒絕與雇主交易會影響到第三者,稱為「次級杯 葛」。
❖ 經歷:
❖ 環球技術學院兼任講師(92年-97年) ❖ 雲林縣職業總工會總幹事(95年-97年) ❖ 雲林縣政府勞資爭議仲裁委員 ❖ 雲林縣政府兩性工作平等委員
2.1.2 行政與 其他機構途徑(續)
❖ 仲裁 仲裁是指爭議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由第三者為其 作決定,同時雙方同意遵從該決定,這個第三者 稱為「仲裁人」(arbitrator)。仲裁人與調解人 或協調人最大的不同處在於仲裁人可以替爭議當 事人作決定。
❖ 事實調查 事實調查乃是由一位或幾位事實調查人(factfinder),在研究爭議的案情後,公開提出報告 (report)或建議解決方案(recommendation)。
27
5.2.3 程序之正當性
❖ 「程序之正當性」係指爭議行為的實施應遵照法律所規 定之程序。就勞資雙方的行為而言,當爭議已進入調解 或仲裁程序,雇主不得停業或解僱工人,工人亦不得罷 工。
❖ 就組織內部的程序而言,勞工在採取行為之前,必須經 過工會的議決,例如我國「工會法」第26條規定:勞資 爭議非經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並經全體會員過半數的 同意,不得宣告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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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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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怠工
❖ 怠工是指工人們為了迫使雇主讓步,暫時性地放 慢工作的步調,這是一種勞務不完全提供的行為。 怠工與罷工形式上相同,但是策略上不同,罷工 是企圖以積極的作為達到爭議的目的,怠工則是 企圖以消極的作為達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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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杯葛
❖杯葛又稱「消費者杯葛」(consumer boycott), 它是指勞工和工會聯合起來拒絕購買雇主的產品, 或者與雇主交易。這種行動若是針對直接涉入爭 議的雇主,稱為「一級杯葛」(primary boycott); 如果這種行動是針對未涉入爭議的第三者,或者 拒絕與雇主交易會影響到第三者,稱為「次級杯 葛」。
❖ 經歷:
❖ 環球技術學院兼任講師(92年-97年) ❖ 雲林縣職業總工會總幹事(95年-97年) ❖ 雲林縣政府勞資爭議仲裁委員 ❖ 雲林縣政府兩性工作平等委員
常见劳动争议处理暨典型案例评析(PPT)
案例2:
刘某于2002年8月被A公司录用,并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五 年的劳动合同。2003年3月A公司更名为B公司,A公司同时注 销,法人资格终止。虽然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仍然是B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B公司成立后,却未与刘某变更劳动合同。 2003年10月,刘某突然不辞而别,前往C公司工作。 问:1、如果B公司要求刘某赔偿违约金50000元,并追究C公司 的连带赔偿责任,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2、如果B公司要求刘某回B公司工作,能否得到支持?
一、劳动争议处理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合法、公正、及时,
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与事实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 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一)劳动合同
◆订立、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单位可以解除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 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 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 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 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 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 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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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3我国劳资争议处理制度(续)
14
3我国劳资争议 处理制度(续)
❖ 我国劳资争议的调解与仲裁由劳工行政机关担纲, 权利事项的劳资争议依调解程序处理,调解不成 后,可再由司法诉讼解决;调整事项的劳资争议 则依调解、仲裁程序处理,调解在先,调解不成 才进入仲裁。
❖ 劳资争议非正式的处理方式指的是「协调」。尽 管「劳资争议处理法」只规定了调解与仲裁两个 方法,但是实务上,协调却是目前最重要的劳资 争议处理方法。当各县市发生劳资争议事件时, 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大都先以协调方式处理。
1. 协调 协调是一种经由协调人(conciliator)的努力,使意见 不同的争议双方互相沟通与说服对方,以求达成某些 协议的解决方法。
2. 调解 调解和协调两个名词有时会交互使用,或被视为同义 词,其实二者之间仍有些许差异。协调时的协调人仅 仅是将争议当事人拉在一起,由当事人自己去解决问 题;调解则有所不同,调解人(mediator)在进行调 解时,行为较积极,企图为争议当事人提出不同的建 议和解决方案,调解人比协调人在调处争议时显然要 介入得比较深。
17
4.2.2怠工
❖ 怠工是指工人们为了迫使雇主让步,暂时性地放 慢工作的步调,这是一种劳务不完全提供的行为。 怠工与罢工形式上相同,但是策略上不同,罢工 是企图以积极的作为达到争议的目的,怠工则是 企图以消极的作为达到目的。
❖ 这些方法属于法院外的争议处理方法(out-ofcourt methods of disputes settlement),涉及争议 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以中立、公正和专业的立场 解决争议,在英美法的文献中称为ADR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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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行政与 其他机构途径(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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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争议行为的意义与形态
❖ 劳资争议发生后,双方为了迫使另一方屈服,往 往会采取争议行为压迫对方。「争议行为」有其 特殊的含意,与一般所谓的劳工「抗争手段」不 同,常见的丢鸡蛋、洒冥纸等劳工抗议时的动作 与劳工法规中的「争议行为」不能等同视之。
❖ 劳资争议中双方所采取的各种行动统称为「争议 行为」,先发动的争议行为称「采取行为」,另 一方针对「采取行为」所进行的争议行为称「对 抗行为」。
劳资争议处理与个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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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争议与处理
1 1劳资争议的意义与类别 2 2劳资争议的处理 3 3我国劳资争议处理制度 4 4争议行为的意义与形态 5 5争议行为的限制与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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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资争议的意义与类别
❖ 就狭义而言,劳资争议指个别劳工与个别雇主在 劳动关系上所发生的纷争,以及雇主团体与劳工 团体(或一定多数之集体劳工)所发生的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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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劳资争议的内部处理方法 2.2.2申诉处理程序
❖ 「申诉处理程序」是一种企业内劳资自行解决争 议的机制,虽然在各个国家的劳资关系系统中, 有关可以申诉的事项、申诉处理的机构和程序并 不完全相同,但是其精神不外乎是追求企业内劳 资自治与迅速消弭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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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劳资争议处理制度
❖ 根据现行的「劳资争议处理法」,我国劳资争议 处理制度可分为正式的与非正式的处理方式两种。
❖ 正式的处理方式是指依据现行法令或相关规定处 理争议,通常有四种途径:第一种是司法途径解 决;第二种是循劳工行政体系解决,也就是「调 解─仲裁」途径;第三种是依据循乡镇市调解委 员会解决;第四种是依「仲裁法」的仲裁途径。
❖ 非正式的处理方式是指争议当事人寻求劳工行政 主管机关、各级民意代表、专家学者等非特定的 人士,以协调方式进行争议的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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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影片分享-社长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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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资争议的处理 2.1劳资争议的外部处理方法
❖ 劳资争议外部处理可循司法途径或行政与其他机 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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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司法途径
❖ 劳资争议发生后,可依当事人的意愿,可以采用 直接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litiga争议的案件较其他案件性质特殊,而且 案件数量庞大,有时牵涉的争议人数又相当多, 因此各国都有法院以外的特殊行政机关或管道加 以处理,其方法不外乎协调(conciliation)、调 解(mediation)、仲裁(arbitration)、事实调 查(fact-finding)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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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行政与 其他机构途径(续)
3. 仲裁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由第三者为其 作决定,同时双方同意遵从该决定,这个第三者 称为「仲裁人」(arbitrator)。仲裁人与调解人 或协调人最大的不同处在于仲裁人可以替争议当 事人作决定。
4. 事实调查 事实调查乃是由一位或几位事实调查人(factfinder),在研究争议的案情后,公开提出报告 (report)或建议解决方案(recommendation)。
❖ 我国「劳资争议处理法」第2条将劳资争议界定为: 雇主或雇主团体与劳工或劳工团体发生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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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劳资争议的类别 1.3.1按争议性质分: 权利事项与利益事项争议
❖ 权利事项争议是以劳资双方当事人基于劳动契约、 团体协约或相关法规而主张现在的权利是否受损,
或是权利是否存在为其争议内容。
❖ 调整事项争议是以劳资双方当事人基于事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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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劳方的争议行为 4.2.1罢工
❖ 罢工是指一群劳工用暂时共同停止工作的方式, 来表达对雇主的不满,或极力主张他们的要求。
❖ 这个定义中有四个面向必须进一步说明:第一, 罢工是暂时性的,罢工工人和他们的雇主都预期 罢工结束后,工人们会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 第二,罢工是中止正常的工作,原则上与拒绝加 班或怠工不同;第三,罢工是一种集体的行为, 由一群劳工共同进行,个别劳工中止正常工作不 称罢工;第四,罢工通常是有计划的行为,意图 表达不满或需求。
尤其是经济、社会状况的变动,而主张未来劳动 条件的调整为其争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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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按争议当事人分: 个别与集体争议
❖ 依据争议事件当事人的不同,劳资争议又可分为 「个别争议」(individual dispute)和「集体争议」 (collective dispute)两种。
❖ 个别争议系指个别劳工与雇主之间因劳动契约关 系所产生的争议;集体争议则指劳工团体与雇主、 或劳工团体与雇主团体之间因劳动条件或劳资关 系相关事项所产生的争议。
3我国劳资争议处理制度(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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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劳资争议 处理制度(续)
❖ 我国劳资争议的调解与仲裁由劳工行政机关担纲, 权利事项的劳资争议依调解程序处理,调解不成 后,可再由司法诉讼解决;调整事项的劳资争议 则依调解、仲裁程序处理,调解在先,调解不成 才进入仲裁。
❖ 劳资争议非正式的处理方式指的是「协调」。尽 管「劳资争议处理法」只规定了调解与仲裁两个 方法,但是实务上,协调却是目前最重要的劳资 争议处理方法。当各县市发生劳资争议事件时, 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大都先以协调方式处理。
1. 协调 协调是一种经由协调人(conciliator)的努力,使意见 不同的争议双方互相沟通与说服对方,以求达成某些 协议的解决方法。
2. 调解 调解和协调两个名词有时会交互使用,或被视为同义 词,其实二者之间仍有些许差异。协调时的协调人仅 仅是将争议当事人拉在一起,由当事人自己去解决问 题;调解则有所不同,调解人(mediator)在进行调 解时,行为较积极,企图为争议当事人提出不同的建 议和解决方案,调解人比协调人在调处争议时显然要 介入得比较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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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怠工
❖ 怠工是指工人们为了迫使雇主让步,暂时性地放 慢工作的步调,这是一种劳务不完全提供的行为。 怠工与罢工形式上相同,但是策略上不同,罢工 是企图以积极的作为达到争议的目的,怠工则是 企图以消极的作为达到目的。
❖ 这些方法属于法院外的争议处理方法(out-ofcourt methods of disputes settlement),涉及争议 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以中立、公正和专业的立场 解决争议,在英美法的文献中称为ADR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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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行政与 其他机构途径(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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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争议行为的意义与形态
❖ 劳资争议发生后,双方为了迫使另一方屈服,往 往会采取争议行为压迫对方。「争议行为」有其 特殊的含意,与一般所谓的劳工「抗争手段」不 同,常见的丢鸡蛋、洒冥纸等劳工抗议时的动作 与劳工法规中的「争议行为」不能等同视之。
❖ 劳资争议中双方所采取的各种行动统称为「争议 行为」,先发动的争议行为称「采取行为」,另 一方针对「采取行为」所进行的争议行为称「对 抗行为」。
劳资争议处理与个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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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争议与处理
1 1劳资争议的意义与类别 2 2劳资争议的处理 3 3我国劳资争议处理制度 4 4争议行为的意义与形态 5 5争议行为的限制与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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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资争议的意义与类别
❖ 就狭义而言,劳资争议指个别劳工与个别雇主在 劳动关系上所发生的纷争,以及雇主团体与劳工 团体(或一定多数之集体劳工)所发生的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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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劳资争议的内部处理方法 2.2.2申诉处理程序
❖ 「申诉处理程序」是一种企业内劳资自行解决争 议的机制,虽然在各个国家的劳资关系系统中, 有关可以申诉的事项、申诉处理的机构和程序并 不完全相同,但是其精神不外乎是追求企业内劳 资自治与迅速消弭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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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劳资争议处理制度
❖ 根据现行的「劳资争议处理法」,我国劳资争议 处理制度可分为正式的与非正式的处理方式两种。
❖ 正式的处理方式是指依据现行法令或相关规定处 理争议,通常有四种途径:第一种是司法途径解 决;第二种是循劳工行政体系解决,也就是「调 解─仲裁」途径;第三种是依据循乡镇市调解委 员会解决;第四种是依「仲裁法」的仲裁途径。
❖ 非正式的处理方式是指争议当事人寻求劳工行政 主管机关、各级民意代表、专家学者等非特定的 人士,以协调方式进行争议的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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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影片分享-社长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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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资争议的处理 2.1劳资争议的外部处理方法
❖ 劳资争议外部处理可循司法途径或行政与其他机 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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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司法途径
❖ 劳资争议发生后,可依当事人的意愿,可以采用 直接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litiga争议的案件较其他案件性质特殊,而且 案件数量庞大,有时牵涉的争议人数又相当多, 因此各国都有法院以外的特殊行政机关或管道加 以处理,其方法不外乎协调(conciliation)、调 解(mediation)、仲裁(arbitration)、事实调 查(fact-finding)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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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行政与 其他机构途径(续)
3. 仲裁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由第三者为其 作决定,同时双方同意遵从该决定,这个第三者 称为「仲裁人」(arbitrator)。仲裁人与调解人 或协调人最大的不同处在于仲裁人可以替争议当 事人作决定。
4. 事实调查 事实调查乃是由一位或几位事实调查人(factfinder),在研究争议的案情后,公开提出报告 (report)或建议解决方案(recommendation)。
❖ 我国「劳资争议处理法」第2条将劳资争议界定为: 雇主或雇主团体与劳工或劳工团体发生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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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劳资争议的类别 1.3.1按争议性质分: 权利事项与利益事项争议
❖ 权利事项争议是以劳资双方当事人基于劳动契约、 团体协约或相关法规而主张现在的权利是否受损,
或是权利是否存在为其争议内容。
❖ 调整事项争议是以劳资双方当事人基于事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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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劳方的争议行为 4.2.1罢工
❖ 罢工是指一群劳工用暂时共同停止工作的方式, 来表达对雇主的不满,或极力主张他们的要求。
❖ 这个定义中有四个面向必须进一步说明:第一, 罢工是暂时性的,罢工工人和他们的雇主都预期 罢工结束后,工人们会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 第二,罢工是中止正常的工作,原则上与拒绝加 班或怠工不同;第三,罢工是一种集体的行为, 由一群劳工共同进行,个别劳工中止正常工作不 称罢工;第四,罢工通常是有计划的行为,意图 表达不满或需求。
尤其是经济、社会状况的变动,而主张未来劳动 条件的调整为其争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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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按争议当事人分: 个别与集体争议
❖ 依据争议事件当事人的不同,劳资争议又可分为 「个别争议」(individual dispute)和「集体争议」 (collective dispute)两种。
❖ 个别争议系指个别劳工与雇主之间因劳动契约关 系所产生的争议;集体争议则指劳工团体与雇主、 或劳工团体与雇主团体之间因劳动条件或劳资关 系相关事项所产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