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物业管理费催缴诉讼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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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梳理催缴管理费的流程,使物业公司初步掌握诉讼要点,及时办理管理费催缴诉讼事务。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
3.职责
3.1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专人(客服或财务人员),负责“管理费催缴”案件的事务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整理、复印、提交、诉讼费缴纳、传票领取、参与开庭、领取判决、申请执行)的跟进处理。
3.2公司法务人员负责物业服务中心管理费催缴诉讼的统筹和指导、重要证据搜集、出庭诉讼工作。
4.诉讼原则
4.1欠费3个月且经催缴无效的,可向公司申请发送催缴律师函。
4.2欠费6个月以上且经催缴无效的,应该在第三次催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司申请诉讼追缴。
5. 处理方法和过程控制
5.1诉前准备阶段:
5.1.1服务中心提供的证据材料(一式三份)
5.1.2 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
5.2 诉讼流程:
5.2.1 服务中心提供的证据材料一式三份,由法务人员提交至项目所在地基层法院(区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5.2.2法务人员取得“缴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诉讼费,并将发票之“附卷联”交回立案窗口;
4.2.3 接法院通知后,法务人员或服务中心指定的专人至法院取开庭传票据;
4.2.4 部门经办人员与公司法务人员共同出庭参加诉讼;
4.2.5 接法院通知后,法务人员或服务中心指定的专人至法院领取判决;法院寄交判决的,应该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将送达回证以快递的形式寄交法院。
4.2.7 若一方上诉,按法院通知领取传票并参加庭审;
4.2.8法务人员或服务中心指定的专人领取二审判决;
4.3 执行阶段:
4.3.1 如被告未自动履行判决,服务中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公司申请要求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书面提交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房产、银行帐号、车辆等)供法务人员办理具体手续;
4.3.2 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一个月内,法务人员或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至法院立案大厅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案件的执行法官,及时进行联络,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保持沟通;
5.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