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商法得一般原理 《商法学》 马工程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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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价值和商法功能相互影响,共同决定了商法原则的 商法价值和功能在司法中的不确定性,立法者应当将商法原 和功能的表现形式,使之成为商事裁判的法律依据。
三、商法的原则 (一)商法原则的含义和地位
2.商法原则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关系
我国《民法通则》在“总则”中规定了民法基本原则, 在“基本规定”中也规定了民法基本原则。商法学在确立商 要尊重《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又要体现商法和商事 以平衡民法基本原则与商法特殊原则之间的关系,以减少冲
2.商事关系的客体。商事关系的客体既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包括营业或者营业资产等,还可以包括其他权利或利益。
3.商事关系的内容。即商事权利义务关系。在双方或多方商 关系中,各方当事人按照意思自治等规则确定相互之间的 利义务关系。在单方商事关系中,商事主体既要遵从商法 民法原则,又要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别规定。
最后,商法基础概念是促进民法发展的重要力量。
2.商法基础概念的变化和生成
古代和近代商法主要采用商人和商行为的概念体系,反 交易法地位,适应了对简单商品交易关系的调整需求。在现 各国立法者不断介入、干预交易关系,债法统一化趋势日渐 着商法地位的改变及近代商法向现代商法的转型,近代商法 系必然面临概念转型和重构的问题。
• 营业转让或营业让与 所谓营业转让或让与,是指商人将其营业所依赖的、具
质的整体财产,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营业转让或让与既 让,也与让与行为有关,属于主观营业和客观营业的结合
二、Leabharlann Baidu法的基础概念 (二)商法基础概念的发展
1.商法基础概念的意义
首先,商法基础概念可以整合具体的商法术语和范畴。
其次,商法基础概念有助于集中表达商法的独特性。
一、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商法的基础概念 三、商法的原则 四、商法的产生、变迁与展望
第一节 商法概述
一、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商法的含义
商法,又称商事法,指调整商事主体参加的商事关系的特 和民法均为私法,都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但相对于民法 特点:
1.商法是商人法。所谓商人法,是指专门规范商事主体地位、 法律。
二、商法的基础概念
(一)商法的基础概念
3.商行为
商行为是指商人经营或从事营利事业的各种营利行为。
首先,商行为是商人实施的行为。根据商事登记法规定 办理商事登记;凡登记为商人者,其实施的行为应当推定为 理商事登记而以从事经营活动为职业的人,应当推定为商人
其次,商行为限于营利事业范围内的行为。凡能带来经 为营利事业,如以公司形式经营工厂。反之,为非营利事业 所得利益分配给投资者,不是商行为的认定标准。
营利事业和非营利事业的区分标准是弹性的。行为人从 和非营利事业所遵守的法律存在差异。在适用税法时,两者 更为明显。
大家应该也有点累了,稍作休息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二、商法的基础概念 (一)商法的基础概念
5.营业 营业是指运营中的营利事业,既包括组织和经营活动,
关系。相应地,营业可分为主观营业和客观营业。
“商事”是指商人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活动或事
“商事”具有“民事”的一般属性,属于“民事”的下位 自身的特殊性。商事活动的主体是商人或企业,商事活动具 商法对商事活动有特别规定时,应当优先适用商法规定;商 适用商事习惯;商事习惯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
二、商法的基础概念
(一)商法的基础概念
2.商人
一方面,企业和经营者概念进入现代商法;另一方面, 地位提升。
三、商法的原则
(一)商法原则的含义和地位
1.商法原则与商法功能、商法价值
商法原则、商法功能和商法价值是性质相异、但又相互 商法原则虽然具有抽象性,却属于法律规范的范畴,裁判者 裁判。商法的功能、商法价值是重要的、抽象的,但不具有 不属于法律规范的范畴。
2.商法是私法。商法在调整商事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时,既要 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又要秉承 自由、平等交换、便捷安全等原则。
3.商法是特别私法。民法是普通法,商法是特别法。商法又分 和商事特别法。
一、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商法的调整对象
商事关系
1.商事关系的主体。商事主体是特殊的民事主体。民事主体 要取得商事主体资格,通常要先行办理商事登记。
首先,商人最初是自然人,现在则既包含自然人,也包 相应地,商法学中存在采用“商业组织”替代商人的现象。
其次,商人最初是“买卖商”或“商贩”,现在已发展 活动的商人。在商法史上,买卖是最主要的商业形式,随着 运输、仓储、信贷、代理等逐渐从买卖中独立出来,成为新
最后,商人最初与“士”“农”和“工”相对应,既是 一种社会阶层。随着近代私法之平等原则的建立,商人逐渐 的色彩,转而主要是指一种职业,即以从事经营活动为职业
最后,商行为包括法律行为及其他行为。凡属于法律行 表示为其构成要素,并产生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果;凡属于 不以意思表示为其构成要素的,依法将产生法定效果。
二、商法的基础概念
(一)商法的基础概念
4.营利事业
事业,依照其性质和目的,分为营利事业和非营利事业
营利的认定,有目的和手段两个角度。行为人以营利为 某种持续性的活动的,可认定为营利事业。例如以博取“买 之间的差价为目的持续活动。反之,可以认定为非营利事业 人的营利目的虽不明显,但采用了经营或营业的形式,也可 事业。例如,教育事业通常是非营利事业,但以公司形式开 仍可归为营利事业。
二、商法的基础概念 (一)商法的基础概念
1.商和商事 2.商人 3.商行为 4.营利事业 5.营业
商人
商和 商事
营业
商行为
营利 事业
二、商法的基础概念
(一)商法的基础概念
1.商和商事
在商法中,“商”有两种含义。一是指生意或者买卖; 事生意或买卖的人,不限于只从事买卖的“商贩”或“买卖
在我国商法学上,“商”在限定法律关系的主体时,指 事主体;在限定事业或行为时,是指营利事业或商行为。
第一章 商法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商法概述 第二节 商法的渊源与体系 第三节 商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本章要点
1. 把握商法的基础概念与调整对象,深刻理解商法的原 商法的历史变迁,领会商法的时代精神与伦理导向。
2. 了解当代商法的体系,把握商法的理论框架与价值内 分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一节 商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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