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商法得一般原理 《商法学》 马工程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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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价值和商法功能相互影响,共同决定了商法原则的 商法价值和功能在司法中的不确定性,立法者应当将商法原 和功能的表现形式,使之成为商事裁判的法律依据。
三、商法的原则 (一)商法原则的含义和地位
2.商法原则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关系
我国《民法通则》在“总则”中规定了民法基本原则, 在“基本规定”中也规定了民法基本原则。商法学在确立商 要尊重《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又要体现商法和商事 以平衡民法基本原则与商法特殊原则之间的关系,以减少冲
2.商事关系的客体。商事关系的客体既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包括营业或者营业资产等,还可以包括其他权利或利益。
3.商事关系的内容。即商事权利义务关系。在双方或多方商 关系中,各方当事人按照意思自治等规则确定相互之间的 利义务关系。在单方商事关系中,商事主体既要遵从商法 民法原则,又要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别规定。
最后,商法基础概念是促进民法发展的重要力量。
2.商法基础概念的变化和生成
古代和近代商法主要采用商人和商行为的概念体系,反 交易法地位,适应了对简单商品交易关系的调整需求。在现 各国立法者不断介入、干预交易关系,债法统一化趋势日渐 着商法地位的改变及近代商法向现代商法的转型,近代商法 系必然面临概念转型和重构的问题。
• 营业转让或营业让与 所谓营业转让或让与,是指商人将其营业所依赖的、具
质的整体财产,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营业转让或让与既 让,也与让与行为有关,属于主观营业和客观营业的结合
二、Leabharlann Baidu法的基础概念 (二)商法基础概念的发展
1.商法基础概念的意义
首先,商法基础概念可以整合具体的商法术语和范畴。
其次,商法基础概念有助于集中表达商法的独特性。
一、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商法的基础概念 三、商法的原则 四、商法的产生、变迁与展望
第一节 商法概述
一、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商法的含义
商法,又称商事法,指调整商事主体参加的商事关系的特 和民法均为私法,都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但相对于民法 特点:
1.商法是商人法。所谓商人法,是指专门规范商事主体地位、 法律。
二、商法的基础概念
(一)商法的基础概念
3.商行为
商行为是指商人经营或从事营利事业的各种营利行为。
首先,商行为是商人实施的行为。根据商事登记法规定 办理商事登记;凡登记为商人者,其实施的行为应当推定为 理商事登记而以从事经营活动为职业的人,应当推定为商人
其次,商行为限于营利事业范围内的行为。凡能带来经 为营利事业,如以公司形式经营工厂。反之,为非营利事业 所得利益分配给投资者,不是商行为的认定标准。
营利事业和非营利事业的区分标准是弹性的。行为人从 和非营利事业所遵守的法律存在差异。在适用税法时,两者 更为明显。
大家应该也有点累了,稍作休息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二、商法的基础概念 (一)商法的基础概念
5.营业 营业是指运营中的营利事业,既包括组织和经营活动,
关系。相应地,营业可分为主观营业和客观营业。
“商事”是指商人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活动或事
“商事”具有“民事”的一般属性,属于“民事”的下位 自身的特殊性。商事活动的主体是商人或企业,商事活动具 商法对商事活动有特别规定时,应当优先适用商法规定;商 适用商事习惯;商事习惯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
二、商法的基础概念
(一)商法的基础概念
2.商人
一方面,企业和经营者概念进入现代商法;另一方面, 地位提升。
三、商法的原则
(一)商法原则的含义和地位
1.商法原则与商法功能、商法价值
商法原则、商法功能和商法价值是性质相异、但又相互 商法原则虽然具有抽象性,却属于法律规范的范畴,裁判者 裁判。商法的功能、商法价值是重要的、抽象的,但不具有 不属于法律规范的范畴。
2.商法是私法。商法在调整商事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时,既要 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又要秉承 自由、平等交换、便捷安全等原则。
3.商法是特别私法。民法是普通法,商法是特别法。商法又分 和商事特别法。
一、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商法的调整对象
商事关系
1.商事关系的主体。商事主体是特殊的民事主体。民事主体 要取得商事主体资格,通常要先行办理商事登记。
首先,商人最初是自然人,现在则既包含自然人,也包 相应地,商法学中存在采用“商业组织”替代商人的现象。
其次,商人最初是“买卖商”或“商贩”,现在已发展 活动的商人。在商法史上,买卖是最主要的商业形式,随着 运输、仓储、信贷、代理等逐渐从买卖中独立出来,成为新
最后,商人最初与“士”“农”和“工”相对应,既是 一种社会阶层。随着近代私法之平等原则的建立,商人逐渐 的色彩,转而主要是指一种职业,即以从事经营活动为职业
最后,商行为包括法律行为及其他行为。凡属于法律行 表示为其构成要素,并产生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果;凡属于 不以意思表示为其构成要素的,依法将产生法定效果。
二、商法的基础概念
(一)商法的基础概念
4.营利事业
事业,依照其性质和目的,分为营利事业和非营利事业
营利的认定,有目的和手段两个角度。行为人以营利为 某种持续性的活动的,可认定为营利事业。例如以博取“买 之间的差价为目的持续活动。反之,可以认定为非营利事业 人的营利目的虽不明显,但采用了经营或营业的形式,也可 事业。例如,教育事业通常是非营利事业,但以公司形式开 仍可归为营利事业。
二、商法的基础概念 (一)商法的基础概念
1.商和商事 2.商人 3.商行为 4.营利事业 5.营业
商人
商和 商事
营业
商行为
营利 事业
二、商法的基础概念
(一)商法的基础概念
1.商和商事
在商法中,“商”有两种含义。一是指生意或者买卖; 事生意或买卖的人,不限于只从事买卖的“商贩”或“买卖
在我国商法学上,“商”在限定法律关系的主体时,指 事主体;在限定事业或行为时,是指营利事业或商行为。
第一章 商法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商法概述 第二节 商法的渊源与体系 第三节 商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本章要点
1. 把握商法的基础概念与调整对象,深刻理解商法的原 商法的历史变迁,领会商法的时代精神与伦理导向。
2. 了解当代商法的体系,把握商法的理论框架与价值内 分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一节 商法概述
三、商法的原则 (一)商法原则的含义和地位
2.商法原则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关系
我国《民法通则》在“总则”中规定了民法基本原则, 在“基本规定”中也规定了民法基本原则。商法学在确立商 要尊重《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又要体现商法和商事 以平衡民法基本原则与商法特殊原则之间的关系,以减少冲
2.商事关系的客体。商事关系的客体既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包括营业或者营业资产等,还可以包括其他权利或利益。
3.商事关系的内容。即商事权利义务关系。在双方或多方商 关系中,各方当事人按照意思自治等规则确定相互之间的 利义务关系。在单方商事关系中,商事主体既要遵从商法 民法原则,又要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别规定。
最后,商法基础概念是促进民法发展的重要力量。
2.商法基础概念的变化和生成
古代和近代商法主要采用商人和商行为的概念体系,反 交易法地位,适应了对简单商品交易关系的调整需求。在现 各国立法者不断介入、干预交易关系,债法统一化趋势日渐 着商法地位的改变及近代商法向现代商法的转型,近代商法 系必然面临概念转型和重构的问题。
• 营业转让或营业让与 所谓营业转让或让与,是指商人将其营业所依赖的、具
质的整体财产,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营业转让或让与既 让,也与让与行为有关,属于主观营业和客观营业的结合
二、Leabharlann Baidu法的基础概念 (二)商法基础概念的发展
1.商法基础概念的意义
首先,商法基础概念可以整合具体的商法术语和范畴。
其次,商法基础概念有助于集中表达商法的独特性。
一、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商法的基础概念 三、商法的原则 四、商法的产生、变迁与展望
第一节 商法概述
一、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商法的含义
商法,又称商事法,指调整商事主体参加的商事关系的特 和民法均为私法,都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但相对于民法 特点:
1.商法是商人法。所谓商人法,是指专门规范商事主体地位、 法律。
二、商法的基础概念
(一)商法的基础概念
3.商行为
商行为是指商人经营或从事营利事业的各种营利行为。
首先,商行为是商人实施的行为。根据商事登记法规定 办理商事登记;凡登记为商人者,其实施的行为应当推定为 理商事登记而以从事经营活动为职业的人,应当推定为商人
其次,商行为限于营利事业范围内的行为。凡能带来经 为营利事业,如以公司形式经营工厂。反之,为非营利事业 所得利益分配给投资者,不是商行为的认定标准。
营利事业和非营利事业的区分标准是弹性的。行为人从 和非营利事业所遵守的法律存在差异。在适用税法时,两者 更为明显。
大家应该也有点累了,稍作休息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二、商法的基础概念 (一)商法的基础概念
5.营业 营业是指运营中的营利事业,既包括组织和经营活动,
关系。相应地,营业可分为主观营业和客观营业。
“商事”是指商人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活动或事
“商事”具有“民事”的一般属性,属于“民事”的下位 自身的特殊性。商事活动的主体是商人或企业,商事活动具 商法对商事活动有特别规定时,应当优先适用商法规定;商 适用商事习惯;商事习惯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
二、商法的基础概念
(一)商法的基础概念
2.商人
一方面,企业和经营者概念进入现代商法;另一方面, 地位提升。
三、商法的原则
(一)商法原则的含义和地位
1.商法原则与商法功能、商法价值
商法原则、商法功能和商法价值是性质相异、但又相互 商法原则虽然具有抽象性,却属于法律规范的范畴,裁判者 裁判。商法的功能、商法价值是重要的、抽象的,但不具有 不属于法律规范的范畴。
2.商法是私法。商法在调整商事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时,既要 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又要秉承 自由、平等交换、便捷安全等原则。
3.商法是特别私法。民法是普通法,商法是特别法。商法又分 和商事特别法。
一、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商法的调整对象
商事关系
1.商事关系的主体。商事主体是特殊的民事主体。民事主体 要取得商事主体资格,通常要先行办理商事登记。
首先,商人最初是自然人,现在则既包含自然人,也包 相应地,商法学中存在采用“商业组织”替代商人的现象。
其次,商人最初是“买卖商”或“商贩”,现在已发展 活动的商人。在商法史上,买卖是最主要的商业形式,随着 运输、仓储、信贷、代理等逐渐从买卖中独立出来,成为新
最后,商人最初与“士”“农”和“工”相对应,既是 一种社会阶层。随着近代私法之平等原则的建立,商人逐渐 的色彩,转而主要是指一种职业,即以从事经营活动为职业
最后,商行为包括法律行为及其他行为。凡属于法律行 表示为其构成要素,并产生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果;凡属于 不以意思表示为其构成要素的,依法将产生法定效果。
二、商法的基础概念
(一)商法的基础概念
4.营利事业
事业,依照其性质和目的,分为营利事业和非营利事业
营利的认定,有目的和手段两个角度。行为人以营利为 某种持续性的活动的,可认定为营利事业。例如以博取“买 之间的差价为目的持续活动。反之,可以认定为非营利事业 人的营利目的虽不明显,但采用了经营或营业的形式,也可 事业。例如,教育事业通常是非营利事业,但以公司形式开 仍可归为营利事业。
二、商法的基础概念 (一)商法的基础概念
1.商和商事 2.商人 3.商行为 4.营利事业 5.营业
商人
商和 商事
营业
商行为
营利 事业
二、商法的基础概念
(一)商法的基础概念
1.商和商事
在商法中,“商”有两种含义。一是指生意或者买卖; 事生意或买卖的人,不限于只从事买卖的“商贩”或“买卖
在我国商法学上,“商”在限定法律关系的主体时,指 事主体;在限定事业或行为时,是指营利事业或商行为。
第一章 商法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商法概述 第二节 商法的渊源与体系 第三节 商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本章要点
1. 把握商法的基础概念与调整对象,深刻理解商法的原 商法的历史变迁,领会商法的时代精神与伦理导向。
2. 了解当代商法的体系,把握商法的理论框架与价值内 分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一节 商法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