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2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2.1 校址选择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2.2 学校用地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最新《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GB 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 2、4.1.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 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 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 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
国家计委发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国家计委发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国家计委发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第一节校址选择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为了确保中小学校建筑的安全、舒适和适用性,制定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建议,以帮助设计师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中遵守规范。
1.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区:-根据学校的规模和需求,合理布局教室、办公区域、实验室、图书馆、多功能厅、食堂和卫生间等功能空间,确保每个空间都能得到充分利用。
-确保主要功能区域之间的通道宽度合适,以提供足够的流动空间,方便学生和教师的互动和交流。
2.安全设计:-保证校园通道和出入口的通行安全,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设置适当的灭火设备,并确保相关人员能方便地获取和使用。
-考虑儿童的安全需求,包括适当的手动和自动门的高度,以及栏杆和楼梯的高度和间距。
3.建筑材料选择:-选用环保、无毒与安全的建筑材料,避免对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造成危害。
-使用耐久的材料,以降低维护成本和材料更换的频率。
4.照明和通风:-提供良好的自然采光和合理的人工照明布局,确保教室和学生活动区域的光线充足。
-设计适当的通风系统,提供新鲜空气和温度调节,确保学生和教师在整个学校建筑内保持良好的空气质量。
5.耐震设计:-根据地理和气候条件,确保学校建筑能够抵御地震的影响,并保持结构的稳固性。
6.辅助设施:-考虑学生的身体特点和需求,设置合适的坡道、楼梯扶手和无障碍设施,以提供便利和安全。
-考虑学生和教职工的娱乐和锻炼需求,设置运动场地、游乐设施和健身房等。
7.环境绿化:-在校园内设置适量的绿化空间,包括草坪、花坛和树木等,以提供良好的休息环境和空气净化功能。
-为学生和教师提供宜人的户外活动区域,鼓励他们进行户外学习和休闲活动。
总而言之,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学校建筑的安全、舒适和适用性,为学生和教师创造一个富有启发性和鼓舞人心的学习环境。
通过合理的布局、安全设计、适宜的材料选择和良好的环境绿化等措施,中小学校建筑可以满足学生和教职工的各种需求,并为他们提供一个有益于学习和成长的空间。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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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科学教室、实验室
1、科学教室 (1)科学教室和实验室均应附设仪器室、实验员室、 准备室。 (2)科学教室并宜在附近附设植物培养室,在校园下 风方向附设种植园及小动物饲养园。 (3)冬季获得直射阳光的科学教室应在阳光直射的位 置设置摆放盆栽植物的设施。 (4)科学教室内实验桌椅的布置可采用双人单侧的实 验桌平行于黑板布置,或采用多人双侧实验桌成组布置 (5)科学教室内应设置密闭地漏。 2、化学实验室 (1)化学实验室宜设在建筑物首层。化学实验室、化 学药品室的朝向不宜朝西或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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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小学校的体育用地应包括体操项目及武术项目 用地、田径项目用地、球类用地和场地间的专用甬路等。 设400m环形跑道时,宜设8条直跑道。 6、中小学校的绿化用地宜包括集中绿地。中小学校 应设置集中绿地。集中绿地的宽度不应小于8m。 7、中小学校校园内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应包 括消防车道、机动车道、步行道、无顶盖且无植被或植被 不达标的广场及地上停车场。用地面积计量范围应界定至 路面或广场、停车场的外缘。校门外的缓冲场地在学校用 地红线以内的面积应计ຫໍສະໝຸດ 为学校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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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教学用房内设置黑板或书写白板及讲台时,其材 质及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黑板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小学不宜小于3. 60m;中学不宜小于4.OOm; (2)黑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OOm; (3)黑板下边缘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下列规 定:小学宜为0.80m~0.90m;中学宜为1.00m~1.1Om; (4)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且光泽度低的材料; (5)讲台长度应大于黑板长度,宽度不应小于0. 80m,高度宜为0.20m。其两端边缘与黑板两端边缘的水平 距离分别不应小于0.40m。
gb50099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中小学校设计规范是一种建设性的、具有实用性的标准,旨
在确保中小学建筑安全稳定、合理经济、符合功能要求、和谐美观的目的。
其中的一些规定包括:
一、地面设计:根据毗邻建筑物的属性,合理规划绿地、小广场、行
政办公区、校园公共区域和设施设备区域;
二、建筑布局:规划建筑格局,优化入口出口和车行道;
三、建筑设计:考虑教学设备和人员活动,科学布局学生食堂、图书室、实验室等教学与生活设施;
四、安全措施:应注意流通、照明和安全门等安全设施的设置;
五、节能环保:采用节能绿化的建筑材料、环保的建筑设计和装饰,增加绿化、噪声控制等措施。
以上规定为根据gb50099中小学校设计规范汇总而成,目的在于为中
小学建设提供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的空间环境,并确保社会和谐。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符合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不足三周岁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第一节校址选择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GB 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 2、4.1.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 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 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 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GB 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 2、4.1.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 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 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 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3.3 总平面
1、中小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 设计及管网综合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布置、体育 场地布置、绿地布置、道路及广场、停车场布置等。 2、各类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各 类中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 3、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2h。 4、中小学校至少应有1间科学教室或生物实验室的室 内能在冬季获得直射阳光。 5、中小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学校所在地的冬夏 主导风向合理布置建筑物及构筑物,有效组织校园气流, 实现低能耗通风换气。 6、中小学校体育用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运动场地应平整,在其周边的同一高程上应 2014-9-23 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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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教学用房内设置黑板或书写白板及讲台时,其材 质及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黑板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小学不宜小于3. 60m;中学不宜小于4.OOm; (2)黑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OOm; (3)黑板下边缘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下列规 定:小学宜为0.80m~0.90m;中学宜为1.00m~1.1Om; (4)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且光泽度低的材料; (5)讲台长度应大于黑板长度,宽度不应小于0. 80m,高度宜为0.20m。其两端边缘与黑板两端边缘的水平 距离分别不应小于0.40m。
5、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应设置的给水 排水、供配电及智能化等设施除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符 合本规范第10章的规定。 6、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宜多学科共用。 7、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隔墙的设置 及水、暖、气、电、通信等各种设施的管网布线宜适应教 学空间调整的需求。 8、各教室前端侧窗窗端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窗 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m。 9、炎热地区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可在内外 墙设置可开闭的通风窗。通风窗下沿宜设在距室内楼地面 以上0.10m~0.15m高度处。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中小学校有哪些设计规范1.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距铁路不应小于300M,距城市干道不应小于80m.2.中学服务半径≯1000M,小学服务半径≯500M.校门不宜开向机动车流量≥300的马路。
3.学校容积率小学≯0.8,中学≯0.9,中幼师≯0.7.4.运动场地小学≮2.3M2/人,中学≮3.3M2/人,运动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
5.绿地小学≮0.5M2/人,中学≮1.0M2/人,中幼师≮2.0M2/人。
6.南向普通教室日照宜为2小时。
7.两排教室长边相对时间距≮25M,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25M.8.课桌排距:小学850(合班800),中学900(合班850),纵向走道宽度550(合班900),课桌与墙净距120(合班靠墙纵走道550)。
第一排课桌距黑板2000(合班2500)。
9.最后一排课桌后沿到黑板距离:小学不宜大于8000;中学8500;合班18000.10.实化学验室宜设在一层;其窗不宜为西或西南向布置。
试验室内应当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龙头。
11.室内活动场窗台高度不宜低于2100mm.12.运动场中心距教学楼内最近厕所超过90m时,可设室外厕所,其面积按学生总人数的15%计。
13.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
中学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
14.小学教室净高3.1m;中学教室、实验室3.4m;合班教室3.6米;辅助用房3.1m;办公室2.8m.15.教室实验室的窗台高度不宜低于800,并不宜高于1000.教室实验室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0.16.教学楼走道宽度:内廊2100;外廊1800;办公1500;内楼梯栏杆高度900,外廊栏杆1100.17.教室安全出口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000,合班教室1500.18.学校所有房间采光系数最低值除厕浴走廊楼梯为0.5%外,其他均为1.5%.玻地比,除厕所淋浴为1/10外,其他全为1/6.。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一、建筑设计
1. 合理布局:小学和幼儿园应该分开布局,让学习环境尽可能空旷,保证安全和舒适,避免混合。
2. 建筑成分:根据计划建设不同的活动专门功能场所,包括体育场、操场、教学楼、食堂、图书馆等。
3. 保护措施:应充分考虑风力设计,建筑应符合山区,平原,湿地,环境保护等因素,增加安全保护措施,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教育设备
1. 智能化设备:科学室应充分考虑智能化,实行实名管理,弥补人力缺乏,增加教师和学生的活动性,减轻负担,提高教学质量。
2. 安全防范:校区应当全面采用智能安防技术,监控设置安全边界,采用门禁系统,保证安全有序,减轻老师的工作压力。
3. 无线信息:校园网络覆盖率高,实现移动办公以及在线教学,保障学校和社会的信息交流。
三、外环境
1. 绿化环境:为引导孩子们了解自然,做好绿化景观布局,适当植几棵耐寒植物,吸引小鸟和小动物,提供养眼景致。
2. 野外教学:在环保示范点,野外教学点,应该规划一些学习反思,体验式教学活动。
3. 室外活动:解决室外体育活动和艺术类活动场地不足问题,把室内活动、室外活动等完美结合,增强学生的价值观念。
四、场地设计
1. 室内设计:要突出小学教学室的功能特点,给孩子们提供宽敞舒适的学习环境。
2. 校园文化:以简洁流线的式样来布局草坪,增加一些校园特色的装置品,展示学校文化。
3. 通风场所:绿化环境不仅丰富了校园环境,而且促进空气流通,凉爽舒适,创造出适合孩子们学习和活动的环境。
完整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2023
2、完全中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应为每班50人;
3、九年制学校中1年级~6年级应与完全小学相同,7年级~9年级应与初级中学相同。
3.0.2 中小学校建设应为学生身心健康发育和学习创造良好环境。
3.0.3 接受残疾生源的中小学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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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黑板下边缘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学宜为0.80m~0.90m;
2)、中学宜为1.00m~1.10m;
1 一般规定
4、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且光泽度低的材料;
5、讲台长度应大于黑板长度,宽度不应小于0.80m,高度宜为0.20m。其两端边缘与黑板两端边缘的水平距离分别不应小于0.40m。
4.1.4 城镇完全小学的服务半径宜为500m,城镇初级中学的服务半径宜为1000m。
1 场地
4.1.5 学校周边应有良好的交通条件,有条件时宜设置临时停车场地。学校的规划布局应与生源分布及周边交通相协调。与学校毗邻的城市主干道应设置适当的安全设施,以保障学生安全跨越。
4.1.6 学校教学区的声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学校主要教学用房设置窗户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2、各类中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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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舞蹈教室、风雨操场墙裙高度不应低于2.10m。
5.1.15 教学用房内设置黑板或书写白板及讲台时,其材质及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中小学校设计是人们进行教学和研究的重要基础,它既体现了实用性又充满了艺术气息。
设计的实现,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其中包括建筑设计规范、室内设计规范、环境规范等。
本文将从建筑设计、室内设计以及环境设计三个方面,介绍中小学校设计的规范要求。
一、建筑设计规范1.筑布局:建筑应有良好的布局,室内、室外空间设计应满足功能需求和使用要求,并能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2.建筑立面设计:应建立健全的建筑立面设计系统,立面设计应结合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及形象宣扬价值,以满足公共审美需求。
3.建筑外观设计:应建立健全的建筑外观设计体系,外观设计应体现良好的专业技术水平及艺术气息,确保建筑在功能和审美上均达到规范要求。
二、室内设计规范1.室内空间布局:室内空间应以面积合理且组织有序的设计理念为基础,取益功能的有效空间布局,以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2.室内装饰设计:室内装饰设计应体现传统文化及独特气息,采用实用、环保、人性化的装饰元素,完成学校的装饰塑造。
3.室内设备布置:应尊重功能的设备布置,设计应有良好的机械性及室内空间分配,确保室内设备满足学校功能需求。
三、环境设计规范1.环境规划布置:应采取科学合理的环境规划布置方式,考虑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及环境条件,以保证学校环境的安全。
2.环境绿化设计:应采取合理的绿化设计方案,根据所处地域风土和气候状况,结合现有条件,创设低碳、节能、节水和净化空气的绿化环境。
3.环境安全设计: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潜在安全隐患,保障学校环境安全。
总之,中小学校设计规范是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提高教育质量的有效手段。
同时,规范的设计也是提高学校形象宣扬价值和营造良好的教育气氛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在进行中小学校设计时,应该扎实掌握有关设计规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免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中小学校是诸多学生学习的重要场所,它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到学校建筑环境与正常教育功能之间的完美结合。
为了让教育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提供学生在舒适安全的环境中学习、成长,确保中小学校设计符合要求,维持教学质量,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加强中小学校的管理,特制订本规范。
一、总体1. 中小学校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基本设计要求,具有安全、可操作性、节能环保的特点。
2.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建设需要,妥善规划中小学校建筑面积,合理布局建筑空间,加强建筑分区划分,杜绝违章建筑。
3. 中小学校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设防等级达标的常规结构,确保学校建筑具有较好的安全性能。
4. 中小学校建筑着重突出功能性、简洁美观,应根据当地社会文化传统,采用对地方特色的建筑语言,彰显学校的文化品位。
二、能安排1.对不同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中小学校校舍功能要求详实,有教育、管理、行政、文艺活动、体育、医疗等相应的功能要求,确保学校建筑的功能完整性和合理性。
2.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要求办学范围连续、界限清晰,充分考虑校园安全性和活动可行性,保证学校设施有效运用,实现教学功能。
3.校舍应位于离市中心较近的地段,充分考虑生活设施完善,避免教职员工的生活繁琐,有助于提高教职员工的工作效率。
4.有必要时,应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设置适宜的室外活动场地,加强学校外围装修,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净化校园空气,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三、其他1. 中小学校在建筑设计、施工施工管理、安装调试等方面必须遵循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设施安全可靠、性能可靠。
2. 中小学校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采用抗震、抗火、防盗、防爆、防雷等择优方案,确保学校安全。
3. 中小学校建筑应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和材料,在建筑设计中运用节能理念,以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目标。
4.成中小学校建设工程应安排适当的试验,对各项技术指标实施检验,确保教学设施品质符合要求。
中小学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GB 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 2、4.1.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 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 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 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GB 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 2、4.1.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 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 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 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5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5.8.3音乐教室讲台上应布置教师用琴的位置。 5.8.4音乐教室宜在紧接后墙处设置2排—3排阶梯式 合唱台,每级高度宜为0.2米,宽度0.6米。 5.8.5音乐教室应设置五线谱黑板。 5.8.6音乐教室的门窗应隔声。墙面及顶棚应采用吸 声措施。 5.9.1舞蹈教室每个学生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平米。 5.9.2舞蹈教室应附设更衣室。 5.9.6舞蹈教室宜采用木地面。
5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5.1.12教学用房的地面应有防潮处理。寒冷地区应设 保温措施。 5.1.14教学用房及学生公共活动区的墙面宜设置墙裙, 小学不宜低于1.2米,中学不宜低于1.4米,舞蹈教 室、风雨操场不应低于2.1米。 5.1.15教学用房黑板的宽度,小学>3.6米,中学> 4.0米。黑板高度不应小于1.0米。讲台长度应大于 黑板长度,每边不应小于0.4米;讲台宽度不应小 于0.8米,高度宜为0.2米。
7 主要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7.2净高 7.2.1主要教学用房的最小净高(米) 普通教室、史地、美术、音乐教室: 小学3.00 初中3.05 高中3.10 舞蹈教室:4.50 科学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 技术教室、合班教室:3.10 阶梯教室:最后一排,最小净高2.20米
8 安全、通行与疏散
8.1.8教学用房的门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疏散通道门不得使用弹簧门、旋转门、 推拉门、大玻璃门。 2、各教学用房的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开启的门扇不得挤占走道的疏散通道; 3、教室内隔墙的窗开启后,不得挤占走道 的疏散通道,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4、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临空外窗的开启不得 外开。
美术教室: 小学2.0 书法教室: 小学2.0 音乐教室: 小学1.7 舞蹈教室: 小学2.14 合班教室: 小学0.89 学生阅览室:小学1.8 教师阅览室:小学2.3 视听阅览室:小学1.8 报刊阅览室:小学1.8 中学1.92 中学1.92 中学1.64 中学3.15 中学0.9 中学1.9 中学2.3 中学2.0 中学2.3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中小学校的设计规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也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教育质量。
因此,为了使中小学教育能够更好地发展,我们需要制定一系列的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一、教室设计规范教室是学校的主体建筑之一,是学生接受教育的重要场所。
为了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必须制定一系列教室设计规范。
1.教室面积要适宜,不能过小,否则会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2.教室的照明灯光要均匀、柔和、充足,不能有不舒服或照明不足的情况;3.教室环境要安静、优美、洁净、整洁,不应有异味及噪声干扰;4.教室内部的通风条件必须保证,不能有湿气及气流不畅的情况;5.教室要安装可调节的过滤净化设备,确保学生的健康及精神状态;6.教室门窗要使用框料优异、敌痘和隔音性好、性能稳定的门窗产品。
二、校园绿化规范校园绿化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因此,需要制定校园绿化规范。
1.要根据自然资源和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规划和布局;2.校园中要有大片的绿地和花草;3.树木种植要根据树种的能力、规模、根系、生长习性等进行合理的选择和安排;4.校园绿化的施工要注意生态平衡和文化景观的统一;5.一定要严格遵守绿化环保要求,禁止在校园内乱扔垃圾,破坏绿化环境。
三、教师办公室规范教师办公室是教师工作的主要场所,能否满足教师办公和备课的需要直接影响到教学质量和教育的效果。
因此,需要制定教师办公室规范。
1.教师办公室的面积要适宜,不能过小,否则会影响教师工作效率;2.教师办公室的灯光应该柔和,通风要良好,照明要充足;3.教师办公室的墙壁需要好扫、无污染;4.教师办公室的布置要简洁、明亮、宽敞、舒适,办公桌和椅子要符合人体工程学;5.教师办公室的门窗要使用高性能门窗产品,保证隔音、保温、通风良好。
四、校园安全规范校园安全是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中的重要一项。
学校必须制定校园安全规范,以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最新《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GB 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 2、4.1.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 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 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 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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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设计标准1 总则1.0.1 为使中小学校建设满足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建筑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规划和工程设计。
1.0.3 中小学校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1 满足教学功能要求;2 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3 校园本质安全,师生在学校内全过程安全。
校园具备国家规定的防灾避难能力;4 坚持以人为本、精心设计、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满足保护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基本方针;并应满足有利于节约建设投资,降低运行成本的原则。
1.0.4 中小学校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完全小学elementary school对儿童、少年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共有6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2.0.2 非完全小学lower elementary school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基础教育阶段的场所,设1年级~4年级,属义务教育。
2.0.3 初级中学junior secondary school对青、少年实施初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2.0.4 高级中学senior secondary school对青年实施高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3个年级。
2.0.5 完全中学secondary school对青、少年实施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6个年级,含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育的学校。
其中,1年级~3年级属义务教育。
2.0.6 九年制学校9-year school对儿童、青少年连续实施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校,共有9个年级,其中完全小学6个年级,初级中学3个年级。
属义务教育。
2.0.7 中小学校school泛指对青、少年实施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九年制学校等各种学校。
2.0.8 安全设计safety design安全设计应包括教学活动的安全保障、自然与人为灾害侵袭下的防御备灾条件、救援疏散时师生的避难条件等。
2.0.9 本质安全intrinsic safety本质安全是从内在赋予系统安全的属性,由于去除各种早期危险及潜在隐患,从而能保证系统与设施可靠运行。
2.0.10 避难疏散场所disaster shelter for evacuatiOn用作发生意外灾害时受灾人员疏散的场地和建筑。
2.0.11 学校可比总用地comparable floor area for school 校园中除环形跑道外的用地,与学生总人数成比例增减。
2.0.12 学校可比容积率comparable floor area ratio for school校园中各类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学校可比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2.0.13 风雨操场sports ground with roof有顶盖的体育场地,包括有顶无围护墙的场地和有顶有围护墙的场馆。
3 基本规定3.0.1 各类中小学校建设应确定班额人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完全小学应为每班45人,非完全小学应为每班30人;2 完全中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应为每班50人;3 九年制学校中1年级~6年级应与完全小学相同,7年级~9年级应与初级中学相同。
3.0.2 中小学校建设应为学生身心健康发育和学习创造良好环境。
3.0.3 接受残疾生源的中小学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3.0.4 校园内给水排水、电力、通信及供热等基础设施应与中小学校主体建筑同步建设,并宜先行施工。
3.0.5 中小学校设计应满足国家有关校园安全的规定,并应与校园应急策略相结合。
安全设计应包括校园内防火、防灾、安防设施、通行安全、餐饮设施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的设计。
3.0.6 由当地政府确定为避难疏散场所的学校应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3.0.7 多个学校校址集中或组成学区时,各校宜合建可共用的建筑和场地。
分设多个校址的学校可依教学及其他条件的需要,分散设置或在适中的校园内集中建设可共用的建筑和场地。
3.0.8 中小学校建设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宜按绿色校园、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
3.0.9 在改建、扩建项目中宜充分利用原有的场地、设施及建筑。
3.0.10 中小学校设计应与当地气候、地理环境、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民族习俗及传统相适应。
3.0.11 环境设计、建筑的造型及装饰设计应朴素、安全、实用。
场地和总平面4.1 场地4.1.1 中小学校应建设在阳光充足、空气流动、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宜建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地和提供设置基础市政设施的条件。
4.1. 2 中小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3 中小学校建设应远离殡仪馆、医院的太平间、传染病院等建筑。
与易燃易爆场所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1.4 城镇完全小学的服务半径宜为500m,城镇初级中学的服务半径宜为1000m。
4.1.5 学校周边应有良好的交通条件,有条件时宜设置临时停车场地。
学校的规划布局应与生源分布及周边交通相协调。
与学校毗邻的城市主干道应设置适当的安全设施,以保障学生安全跨越。
4.1.6 学校教学区的声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
学校主要教学用房设置窗户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m。
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4.1.7 学校周界外25m范围内已有邻里建筑处的噪声级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有关规定的限值。
4.1.8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4.2 用地4.2.1 中小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
有条件时宜预留发展用地。
4.2.2 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应合理布局,合理确定容积率,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节约用地。
4.2.3 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应提高土地利用率,宜以学校可比容积率判断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2.4 中小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以下内容:1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用房等全部建筑的用地;有住宿生学校的建筑用地应包括宿舍的用地;建筑用地应计算至台阶、坡道及散水外缘;2 自行车库及机动车停车库用地;3 设备与设施用房的用地。
4.2.5 中小学校的体育用地应包括体操项目及武术项目用地、田径项目用地、球类用地和场地间的专用甬路等。
设400m环形跑道时,宜设8条直跑道。
4.2.6 中小学校的绿化用地宜包括集中绿地、零星绿地、水面和供教学实践的种植园及小动物饲养园。
1 中小学校应设置集中绿地。
集中绿地的宽度不应小于8m。
2 集中绿地、零星绿地、水面、种植园、小动物饲养园的用地应按各自的外缘围合的面积计算。
3 各种绿地内的步行甬路应计入绿化用地。
4 铺栽植被达标的绿地停车场用地应计入绿化用地。
5 未铺栽植被或铺栽植被不达标的体育场地不宜计入绿化用地。
6 绿地的日照及种植环境宜结合教学、植物多样化等要求综合布置。
4.2.7 中小学校校园内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应包括消防车道、机动车道、步行道、无顶盖且无植被或植被不达标的广场及地上停车场。
用地面积计量范围应界定至路面或广场、停车场的外缘。
校门外的缓冲场地在学校用地红线以内的面积应计量为学校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
4.3 总平面4.3.1 中小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及管网综合设计。
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布置、体育场地布置、绿地布置、道路及广场、停车场布置等。
4.3.2 各类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各类中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
4.3.3 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2h。
4.3.4 中小学校至少应有1间科学教室或生物实验室的室内能在冬季获得直射阳光。
4.3.5 中小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学校所在地的冬夏主导风向合理布置建筑物及构筑物,有效组织校园气流,实现低能耗通风换气。
4.3.6 中小学校体育用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类运动场地应平整,在其周边的同一高程上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空间。
2 室外田径场及足球、篮球、排球等各种球类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
长轴南偏东宜小于20°,南偏西宜小于10°。
3 相邻布置的各体育场地间应预留安全分隔设施的安装条件。
4 中小学校设置的室外田径场、足球场应进行排水设计。
室外体育场地应排水通畅。
5 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应采用满足主要运动项目对地面要求的材料及构造做法。
6 气候适宜地区的中小学校宜在体育场地周边的适当位置设置洗手池、洗脚池等附属设施。
4.3.7 各类教室的外窗与相对的教学用房或室外运动场地边缘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4.3.8 中小学校的广场、操场等室外场地应设置供水、供电、广播、通信等设施的接口。
4.3.9 中小学校应在校园的显要位置设置国旗升旗场地。
5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5.1 一般规定5.1.1 中小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其各自的辅助用房。
5.1. 2 中小学校专用教室应包括下列用房:1 小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及劳动教室等,宜设置史地教室;2 中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实验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及技术教室等。
5.1.3 中小学校的公共教学用房应包括合班教室、图书室、学生活动室、体质测试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等及任课教师办公室。
5.1.4 中小学校的普通教室与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间应联系方便。
教师休息室宜与普通教室同层设置。
各专用教室宜与其教学辅助用房成组布置。
教研组教师办公室宜设在其专用教室附近或与其专用教室成组布置。
5.1.5 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应设置的给水排水、供配电及智能化等设施除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规定。
5.1.6 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宜多学科共用。
5.1.7 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隔墙的设置及水、暖、气、电、通信等各种设施的管网布线宜适应教学空间调整的需求。
5.1.8 各教室前端侧窗窗端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