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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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标 签】税收征管档案管理
【颁布单位】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吉地税发﹝2005﹞44号
【发文日期】2005-05-08
【实施时间】2005-05-0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随着全省征管信息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依法治税工作逐步深入,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已成为税务部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征管档案的法律作用日渐突出。针对近期在查处涉税案件过程中,发现个别单位征管档案管理存在严重问题。为此,就加强档案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进一步增强对税收征管档案重要性的认识。征管档案资料既是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反映,也是查处涉税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对此,各地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征管档案管理。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从健全规章制度入手,加大资金投入,改善管理条件,逐步使档案管理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征管档案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税务文书采集、归档制度,加强征管档案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税收征管档案完整、统一、规范。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纳税信息“一户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529号)要求,把散存于税收征管各个环节的征管资料和各类静态、动态征管信息,按独立的纳税户(人)加一归集,使之能够反映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全貌。同时,要严格按岗责体系规定,加强流程管理和监督,指定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管理,实行定岗、定人、定责管理。
三、改进征管档案管理手段。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由计算机自动归集纳税人各类信息数据,以便查询、分析、监控,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对在JTAIS升级换版过程中,计算机中形成的各类原始数据要认真进行梳理,达到纸质档案、电子数据和纳税人实际情况一致,并要采取可靠、有效的技术手段按类别进行备份,移送档案室统一归档。
四、强化征管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制约。严格按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大执法过错和管理失职的追究力度。重点要加强对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如若发现问题,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征管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各市州局要在5月31日前,对各县区局征管档案管理工作开展一次自查自纠,重点要对完善制度、落实岗位责任以及征管资料的采集、整理、移交、归档、移送、保管、调阅、销毁等各环节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要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对自查出的问题,要严肃认真加以整改。六月末前,各市州局要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局。省局在对各地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工作中,将档案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检查内容实施检查考核。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