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4个原则
合同履行的4个原则合同是法律上对合作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是双方达成共识并自愿履行的一种承诺。
合同的履行是商业合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可以确保合作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维护市场的稳定和秩序。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公平性。
下面是合同履行的四个原则。
一、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自愿履行合同是合同履行的首要原则。
自愿原则包括自由原则和平等原则。
自由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平等地位下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订立合同,没有任何强迫或诱导的情况。
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彼此平等对待、对等交换权益。
二、自动执行原则:自动执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对其履行进行自动控制和自动实施,即按照合同约定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履行。
自动执行原则体现了合同的具体行为,确保合同的有效实施。
自动执行原则还要求当事人要按时、按量、按质地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履行的足够及时和完善。
三、信赖原则:信赖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建立和维护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和信誉。
信赖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真诚、诚信、守信,不得采取欺诈等不正当手段。
当事人应该忠实地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有恶意破坏合同、损害其他当事人的权益的行为,以确保合同权益的得到充分保护。
四、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根据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进行行为,合理分配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原则要求合同的内容和条款都应当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产生或者加大一方的不合理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平原则还要求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当妥善处理各方的利益关系,确保合同的履行结果能够合理、公正地分配利益。
简述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
简述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
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约定的条件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或者变更合同。
2. 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双方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3. 公平合理原则: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履行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4. 依法合规原则: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5. 全面履行原则:合同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包括质量、数量、期限、地点等方面的要求。
6. 互相协作原则: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互相协作,共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7. 违约责任原则: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合同法条文实际履行原则
合同法条⽂实际履⾏原则在法律上,合同履⾏是法律规定双⽅签订合同只有要遵守的原则以及义务,当事⼈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完成。
那么,民法典条⽂实际履⾏原则有哪些,有没有那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针对这个问题,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典实际履⾏原则合同的履⾏的原则,是当事⼈在履⾏合同债务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在这些基本准则中,有的是基本原则,例如诚实信⽤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等;有的是专属合同履⾏的原则,例如适当履⾏原则、协作履⾏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情事变更原则等。
实际履⾏原则指当事⼈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其含义是:1、在合同履⾏中,要履⾏标的,不能⽤其他标的代替原合同标的。
就是说,对于有效成⽴的合同,其标的规定是什么,义务⼈就应当履⾏什么。
2、要实际履⾏标的,不能轻易地以违约⾦或赔偿⾦代替履⾏标的。
义务⼈如果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标的给付,即使向对⽅偿付了违约⾦或赔偿⾦,也不能轻易免除其交付标的的义务。
当然,实际履⾏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不加以适⽤。
如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当该标的灭失时,实际履⾏已不可能。
⼆、实际履⾏的使⽤条件1、须有违约⾏为的存在实际履⾏责任是违约⽅不履⾏合同的后果,只有在违约⽅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另⼀⽅才有权要求其继续履⾏。
由于迟延履⾏中违约当事⼈已经作出了履⾏(只是履⾏不符合期限的规定),因⽽不适⽤实际履⾏。
针对不适当履⾏⽽采取的修理、重作、更换的补救措施,由于《民法典》第五百七⼗七条将继续履⾏与这些补救⽅式区别开来,因此可适⽤实际履⾏的违约⾏为不包括不适当履⾏。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九条规定和第110规定,适⽤实际履⾏的违约⾏为主要包括拒绝履⾏和部分履⾏。
2、⾮违约⽅提出继续履⾏的请求我国民法典从保护债权⼈的利益出发,将是否请求实际履⾏的选择权交给⾮违约⽅,由⾮违约⽅决定是否采取实际履⾏的⽅式。
合同的履行有哪些原则
合同的履行有哪些原则
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履行的过程。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一些原则是需要遵循的,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合同履行的原则:
1.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履行,不得采取欺诈、误导等不正当手段。
2. 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是当事人自愿的行为,不得强迫或者欺骗对方签订合同,否则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
3. 公平原则,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合同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共利益。
4. 勤勉尽责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勤勉尽责,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5. 保护当事人利益原则,合同的履行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违约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追责和赔偿。
以上原则是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合同范本专家在撰写合同范本时需要考虑这些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的履行原则主要有哪些
合同的履行原则主要有哪些这些原则中,有的是基本原则,如诚实信用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等;有的是专属于合同履行原则,如适当履行原则和兼顾附随义务原则。
在当今社会中,我们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着交易,在达成交易的时候,为了让双方的承诺真实有效,并且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以及保障,我们往往要签订合同,但是合同并不是随随便便履行的。
那么,合同履行原则主要有哪些呢?下面,让小编为大家讲讲合同履行原则主要内容。
▲一、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全面履行原则和实际履行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实际履行原则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
因此,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
▲二、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其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它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
2、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常要求债权人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方便。
3、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否则还要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
4、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各自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在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如:债务人选择最经济合理的运输方式,选择合理期限履行合同,选择设备体现经济合理原则,变更合同、对违约进行补救体现经济合理原则。
▲四、情事变更原则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试论合同法的五项基本原则
试论合同法的五项基本原则
一、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当事人进行合同交易时,应该遵守规则,采用公平的原则和行为,既要
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又要避免损害他人的利益。
也就是说,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各方都
应该表现出负责任和公平正义的态度,遵守规则,不得采取不正当行为,侵害他人的利益。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双方进行合同交易时应均衡体现出意思表示,能够自由从事合同行为,
既不受到任何外部的压力,也不受到任何其他的限制或迫害,应受到自由的允许,才可视
合同为有效的。
三、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应以诚实、守信、完整的实质信息及精神态度表示意思,以此确定当事人的特定意图,来充分有效地履行自己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使双方之间的合
同行为能够有效地实施和维护。
四、均等原则
均等原则是指在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以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利益作为基础,彼此
尊重,均等参与合同交易,尊重对方的真实意愿,努力实现受义务的履行。
五、特殊原则
特殊原则是指法律对某些特殊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采取特殊的原则去确定
他们的权利义务,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特殊原则也即特殊的规定,常称为“特别条款”,有些特殊情况特别条款应得到特别关注,合同中的特殊条款才能有效地确定双方当
事人应具有的权利义务。
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
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诚信原则
诚信是工程合同履行的首要原则。
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忠实地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有任何欺诈或隐瞒行为。
例如,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
如实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发包方则应按时支付工程款项,不得无故拖延或克扣。
二、平等原则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保持平等地位,任何一方都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压迫对
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无论是在合同谈判阶段还是在履行过程中,双方的意见和建议都应
得到充分的尊重和考虑。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权利与义务的分配上做到公正合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
可预见的情况,双方应共同协商,合理分担风险和损失。
例如,由于市场材料价格波动导
致的成本增加,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合同价款。
四、效率原则
效率原则强调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追求高效的资源利用和管理。
这意味着合同双方应合理安
排工期,优化施工方案,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延误。
同时,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问题的快速解决。
五、法律遵从原则
合同的履行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标
准规范,不得违法乱纪。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都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
不是采取自行的、非法的手段。
总结而言,工程合同的履行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合同双方共同遵循诚信、平等、公平、效率和法律遵从这五大原则。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保障双方
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合同履行原则的主要内容
合同履行原则的主要内容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当然双方当事人就要按照合同的内容履行义务,如果没有按合同履行那就有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过合同履行也是有原则的,在这些基本准则中,有的是公平原则和平等原则等基本原则,有的是适当履行原则和情事变更原则等专属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在合同履行中要履行标的,不能用其他标的代替原合同标的,义务人如果不能按合同规定标的给付,即使向对方偿付了违约金,也不能轻易免除其交付标的的义务,当然,实际履行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不加以适用,如以特定物为标的合同,当该标的灭失时,实际履行已不可能。
合同履行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具体来说,包括了适当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实际履行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至于交付的标的物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适当履行既要求合同方实际履行,也要求这些交付标的物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可见,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适当履行场合不会存在违约责任,实际履行不适当时则产生违约责任。
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履行合同要遵循哪些原则
履行合同要遵循哪些原则核心内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接着就是要履行合同。
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有哪些原则要遵循?实际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和经济合理原则。
法律快车小编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1、在合同履行中,要履行标的,不能用其他标的代替原合同标的。
就是说,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其标的规定是什么,义务人就应当履行什么。
2、要实际履行标的,不能轻易地以违约金或赔偿金代替履行标的。
义务人如果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标的给付,即使向对方偿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轻易免除其交付标的的义务。
当然,实际履行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不加以适用。
如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当该标的灭失时,实际履行已不可能。
二、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包括了适当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1、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实际履行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的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
适当履行既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交付标的物或提供服务,也要求这些交付标的物、提供服务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
可见,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适当履行场合不会存在违约责任,实际履行不适当时则产生违约责任。
2、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合同的履行,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的内容仍难实现。
不仅如此,在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提供服务合同等场合,债务人实施给付行为也需要债权人的积极配合,否则,合同的内容也难以实现。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各方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主要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合法原则。
1.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以诚实、信用、公平的态度进行。
各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有欺诈、误导等行为。
2. 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是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基于合同各方的平等地位和自愿意愿。
各方有权自愿选择合同内容、形式和对方当事人,有权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并有权决定是否订立合同。
3.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得免除对方的义务,也不得加重对方的负担。
4. 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5. 合同履行的具体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和履行地点等要求。
各方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6. 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变更和解除应当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各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履行相应的善后义务。
7. 违约责任各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各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8. 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或者选择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维护合同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交易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上述原则,共同维护合同的效力。
9. 合同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合同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要求合同各方在履行合同时,应当保持合同的一致性和完整性,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Grief is no greater than heart death, and no more exhaustion than heart fatigue.(页眉可删)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有哪些导读:合同履行的原则,一般是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
合同的履行除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则,即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
一、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有哪些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
合同的履行除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则,即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合同履行地如何理解,怎么认定买卖合同中的合同履行地?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实际交付地即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应当采取以下原则:第一、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另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第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付货物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第三、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第四、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所谓合同的履行其实就是一个过程,这其中就包括了执行合同义务的准备以及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义务执行的善后等等。
履行合同,就其本质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
合同履行的四项原则
合同履行的四项原则
合同履行的四项原则通常是指合同法中的以下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合同是自愿达成的,参与合同的各方是出于自己的意愿而达成协议的。
没有任何一方应该在不存在威胁、欺诈或强迫的情况下被迫签署合同。
2.平等原则:合同的各方在权利和义务方面应该是平等的。
没有一方应该在合同中占据明显的不利地位,而且各方应该能够理解合同的内容。
3.合法性原则:合同的目的和内容必须是合法的。
如果合同涉及非法活动,例如违法交易或违法目的,该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
4.信守原则:合同的各方都有责任信守其在合同中的承诺和义务。
这意味着合同的条件和条款应该被认真履行,违反合同义务可能导致法律责任和索赔。
这些原则构成了合同法的基础,确保了合同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当各方都能够遵循这些原则时,合同就更有可能在双方之间产生可靠和可持续的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细节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因此在具体情况下最好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的原则
You can't control the weather, but you can change your mood.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的原则这些原则中,有的是基本原则,如诚实信用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等;有的是专属于合同履行原则,如适当履行原则和兼顾附随义务原则。
在签订合同之后,就需要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履行。
然而,在合同履行的时候,往往有许多人会对其中需要遵循的原则不太了解。
那么,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的原则呢?下面,的会为大家总结一下几条供了解。
一、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适当履行不同于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或提供劳务,至于方式、时间等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
适当履行要求:(1)主体适当;(2)履行标的适当;(3)履行期限适当;(4)履行方式适当二、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履行其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在合同履行中,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而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内容仍难以实现。
同时在一些合同中,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债务人实施给付行为需要俩权人的配合。
协作履行原则要求:(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当适当受领给付;(2)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提供方便,创造条件;(3)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4)发生合同纠纷时,各自应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三、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就是要求履行合同时,追求经济效益,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合同利益。
履行合同中的经济效益原则要求:(1)债务人要选择最经济合理的方式运输;(2)选择最体现经济合理原则的履行期;(3)履行合同债务体现经济合理;(4)选用设备体现经济合理;(5)变更合同体现经济合理;(6)对违约选择经济合同的补救方式。
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在合同签订后,各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以实现合同的目的和效果。
下面将详细介绍合同履行的原则。
第一、自愿原则:合同履行是基于自愿的原则。
合同是当事人通过自愿达成的协议,双方自愿签订合同并同意履行合同义务。
没有当事人的自愿,就没有真正的合同。
第二、平等交换原则:合同履行是在平等交换的原则下进行的。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保证合同条款的平等,合同内容应公平合理。
双方权益应得到平等的保护和平等的对待。
第三、公平诚实原则:合同履行应基于公平和诚实的原则。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通过违反公平原则和欺诈手段来达到自己的利益。
第四、信任保护原则:合同履行应基于相互信任的原则。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应互相了解对方的信誉和实力,并依此做出合理决策。
一旦合同签订,应互相信任,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有利原则:合同履行应有利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则。
合同的目的是实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履行合同时应依法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公共利益原则:合同履行应考虑公共利益的原则。
合同的履行不应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伦理的要求。
第七、诺言诚信原则:合同履行应遵循诺言诚信的原则。
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义务。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就违反了诺言诚信的原则。
第八、及时履行原则:合同履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
双方当事人应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拖延或推迟。
一旦拖延或推迟履行,就可能导致合同目标的延误或失败。
第九、计量准确原则:合同履行应基于准确的计量结果。
如果合同履行涉及到计量,双方当事人应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避免因计量错误导致合同履行的争议和纠纷。
第十、任事原则:合同履行应由权利人履行,即合同义务应由合同当事人本人履行。
合同一方不能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
综上所述,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交换原则、公平诚实原则、信任保护原则、有利原则、公共利益原则、诺言诚信原则、及时履行原则、计量准确原则和任事原则。
合同履行原则是什么 合同履行有哪些原则
合同履行原则是什么合同履行有哪些原则一、合同履行原则是什么(一)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1、履行主体适当。
即当事人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履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义务或合同权利让其他人代为履行或接受履行。
2、履行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适当。
即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行义务,而且还应依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来给付标的物。
3、履行期限适当。
即当事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来履行合同,债务人不得迟延履行,债权人不得迟延受领;如果合同未约定履行时间,则双方当事人可随时提出或要求履行,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履行地点适当。
即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地点来履行合同。
5、履行方式适当。
履行方式包括标的物的履行方式以及价款或酬金的履行方式,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二)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仅仅是债务人一方的事情,债务人实施给付,需要债权人积极配合受领给付,才能达到合同目的。
由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债务人比债权人更多地应受诚实信用、适当履行等原则的约束,协作履行往往是对债权人的要求。
协作履行原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
协作履行原则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
2、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创造必要条件、提供方便。
3、债务人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
(三)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交易主体都是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体,因此,如何以最少的履约成本完成交易过程,一直都是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目标。
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
订立合同且发生法律效力后,重要的就是需要履行合同,合同的履行意味着合同目的是否能够实现,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中,有的是基本原则,如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合同自由原则等,有的是专属于合同履行原则,如适当履行原则和兼顾附随义务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标的数量以及质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和履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也就是说当事人应当善意地履行合同,当事人给付的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兼顾附随义务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要适当地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且还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由交易习惯确定的补充义务,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或合同终止后,应互相协作,不侵犯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承担违约责任归的原则,合同法同样确定了严格责任原则,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的责任,这里所确定的即为严格责任原则。
所谓严格责任是指违约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因违约方的行为造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故意或过失,因为违约责任在本质上是以合同义务转化而来的,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是在执行当事人的意愿和约定,因而应该实行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一、背景本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是为了确保合同各方遵守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增强合作关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诚信原则1. 诚实守信:各方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欺诈手段达成合同。
2. 履约义务: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尽力促使合同目标的实现。
3. 公平交易:各方应当以公正、公平的态度进行交易,不得利用合同约定不公平的条款或者利用市场优势对其他方进行压制性条件的加害。
4. 保密义务:各方应当保守合同相关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及其他保密信息,未经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5. 协商解决: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各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解决,充分考虑双方的权益和合同的实际情况,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法律纠纷。
6. 诚意协助:各方应相互协助、配合合同履行的需要,不得故意阻碍或拖延合同的履行过程。
7. 诚实交流: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保持及时、真实、准确的沟通,及时向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及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重要事项。
8. 共同承担风险:各方应共同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人为因素等,互相协商解决各种突发情况。
9. 诚信维护信誉:各方应当通过良好的合同履行以及公正合作来维护个人或企业的信誉,不得故意损害对方的声誉或利益。
10. 效力持续:即使合同的履行已经结束,各方仍然应当保持诚信原则并遵守其他可能存在的法律法规、行业准则的要求。
三、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了诚信原则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利息损失等。
四、其他事项本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是各方共同约定的基本标准,合同双方应当依法尊重和遵守该原则。
对于原则未能覆盖到的情况,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并尽量达成一致意见。
五、生效与变更本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自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生效,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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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期末论文
论合同履行的原则
学院英语学院商务英语
班级1301 班
学号1207130110
姓名XXX
论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债务,使债权人实现其合同债权的给付行为和给付结果的统一。
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双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
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合同债权得以实现的一般条件,也是债权与所有权在实现方式上的基本区别。
一、合同的履行的概念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完成约定的义务,如交付货物、提供服务、支付报酬或价款、完成工作、保守秘密等。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均规定为完成合同的行为,或当事人实现合同内容的行为。
从合同成立的目的来看,任何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是为了能够实现合同的内容。
而合同内容的实现,有赖于合同义务的执行。
当合同规定的义务被执行时,就是合同当事人正在履行合同;当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都被执行完毕时,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也就得以实现,合同也就因目的实现而消灭。
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目的实现的根本条件,也是合同关系消灭的最正常的原因。
由此可见,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制度的中心内容,是合同法及其他一切制度的最终归宿或延伸。
执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一般情况下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都表现为当事人的积极行为,如执行合同规定的交付,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等。
但在特殊情况下,消极的不作为也是合同的履行,如保密义务的执行即是。
执行合同的义务,按合同订立的要求,须是全部合同义务都应执行,这是合同的完全履行。
但是,合同义务的执行有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允许一项一项地执行,这是合同的部分履行;合同存在的客观环境不同,有可能合同的部分义务无法执行,这是合同的不履行;合同当事人的主观认识并非一致,实际中有的当事人不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这也是合同的不履行。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
作为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首先,合同履行原则具有抽象性。
其次,合同履行原则具有指导性。
再次,
合同履行原则是对当事人完成合同义务普遍适用的准则。
合同履行原则不是仅适用于某一类合同履行的准则,而应是对各类合同履行普遍适用的准则,是各类合同履行都具有的共性要求或反映。
根据中国合同立法及司法实践,合同的履行除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则,即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
(一)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这一规定,确立了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全面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
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第一,履行主体适当。
即当事人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履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义务或合同权利让其他人代为履行或接受履行。
第二,履行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适当。
即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行义务,而且还应依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来给付标的物。
第三,履行期限适当。
即当事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来履行合同,债务人不得迟延履行,债权人不得迟延受领;如果合同未约定履行时间,则双方当事人可随时提出或要求履行,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四,履行地点适当。
即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地点来履行合同。
第五,履行方式适当。
履行方式包括标的物的履行方式以及价款或酬金的履行方式,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在合同履行的问题上,我国曾经奉行过实际履行原则,是否适当履行原则就是实际履行原则呢?答案是否定的。
适当履行原则和实际履行原则尽管有相同之处,但两者不是从同一个角度来认识履行的。
按照实际履行原则,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合同当事人就必须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不允许以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代替实际履行。
(二)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合同的履行,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的内容仍难实现。
不仅如此,在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提供服务合同等场合,债务人实施给付行为也需要债权人的积极配合,否则,合同的内容也难以实现。
因此履行合同不仅是债务人的事,也是债权人的事,而协助履行往往是债权人的义务。
只有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合同才会得到适当履行。
《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由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债务人比债权人更多地应受诚实信用、适当履行等原则的约束,协作履行往往是对债权人的要求。
协作履行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一方面需要双方当事人之间相互协助,另一方面也表明协助不是无限度的。
一般认为,协作履行原则含有以下内容: (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 (2)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常要求债权人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方便;
(3)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否则还要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 (4)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各自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协作履行原则并不漠视当事人的各自独立的合同利益,不降低债务人所负债务的力度。
那种以协作履行为借口,加重债权人负担,逃避自己义务的行为,是与协作履行原则相悖的。
(三)经济合理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交易主体都是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体,因此,如何以最少的履约成本完成交易过程,一直都是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目标。
由此,交易主体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应遵守经济合理原则是必然的要求。
该原则一直为我国的立法所认可,如《纺织品、针织品、服装购销合同暂行办法》规定,供需双方应商定选择最快、最合理的运输方法。
(四)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合同存在的基础和环境,因不可归属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变更,若继续履行合同将显示公平,故允许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所谓情势,是指合同成立后出现的不可预见的情况,即“影响及于社会全体或局部之情势,并不考虑原来法律行为成立时,‘为其基础或环境之情势’”。
所谓变更,是指“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发生异常变动。
”我
国学者一般认为,变更指的是构成合同基础的情势发生根本的变化。
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之前,如果出现某种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客观变化会直接影响合同履行结果时,若仍然要求当事人按原来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往往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这时,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
这种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情势发生变化的法律规定,就是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发展至今,已成为大陆法系合同法上重要原则之一。
英美法系,没有情势变更原则这一法律术语,但有与之类似功能的“合同落空”原则,其实质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运用,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其基础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不公平后果。
自上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战争的破坏,战后物价暴涨,通货膨胀十分严重。
为了解决战前订立的合同在战后的纠纷,各国学者特别是德国学者借鉴历史上的“情势不变条款”理论,提出了情势变更原则,并经法院采为裁判的理由,直接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原则已成为当代合同法中的一个极富特色的法律原则,为各国法所普遍采用。
我国法律虽然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原则已为司法裁判所采用。
因此,情势变更原则,既是合同变更或解除的一个法定原因,更是解决合同履行中情势发生变化的一项具体规则。
三、结语
当前的社会,合同的使用越来越广泛。
许多事件的发生,不公平事件时时的产生也令人们越来越了解合同的重要性。
然而,目前的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许多投机的现象,法制的不完善也给合同的履行造成了许多的困难。
这个时候,了解合同的履行内容,遵守合同履行的原则,结合当前社会现状很好地履行合同就变得十分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