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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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知识产权及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滥用知识产权及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滥用知识产权及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知识产权是现代企业竞争中的重要因素,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

然而,对于一些企业来说,滥用知识产权和市场支配地位已经成为一种不道德和不法行为,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企业的利益。

因此,加强对滥用知识产权和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至关重要。

滥用知识产权是指企业利用自己的知识产权地位,采取排斥竞争对手或限制消费者选择的行为,从而压制市场竞争、提高市场份额或售价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企业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滥用:一、滥用专利权。

企业可以利用专利权技术垄断的威胁来排斥或限制竞争对手,或向竞争对手收取高额专利授权费用。

二、滥用商标权。

企业可以利用商标权的独占性,通过恶意侵权或搭便车行为,损害竞争对手的商标形象和信誉。

三、滥用著作权。

企业可以利用著作权的排他性,在消费者选择上具有专门权力,限制竞争对手开发创新的空间。

四、滥用其他权利。

企业可以利用其他知识产权,如由于经验秘密而代表的“无形资产”等,来限制竞争对手并且取得自己的收益。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在某一市场、行业或地区内,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和影响力,因而可以单方面决定市场价格或对消费者和其他企业进行不公平行为。

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滥用定价权。

企业可以采取超过竞争市场水平的过高价定价,或采用过低的“倾销价”掠夺市场,从而排除了其他竞争对手的进入。

二、拒绝交易。

企业可以借助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与竞争对手的交易,从而保有自己在市场上的份额。

三、降低质量。

企业可以为了追求更多的利润,以牺牲消费者权益为代价,降低商品或服务的产品质量。

一、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公正竞争的主要法律,规定了处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和限制商业竞争行为的规定。

在美国和欧盟等成熟经济体中,反垄断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有效地限制了企业的滥用。

二、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保护了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

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规制

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规制
◆学 术 前 沿
j l I 制 占缸金
。 。 ’ ’ 。 。 。 。 。 。 ’ ’ 。 。 。 。 。 。权滥 用 的法律规制
朱 宝 庆
摘 要 专利权 作 为一种合 法的 垄 断权 , 其 被滥 用 同样会 损 害他人 及公 共 的利益 。作 为一种 特殊 的侵 权形 式 , 专利权 滥 用
的客 体 不断 扩大 与变化 , 专利 权人 利用 法律 的滞 后性 与漏 洞 , 滥
用专 利权 的案 例 日趋 增 多, 滥用专 利权 的形 式也 更加复 杂 , 因而 ,
不 予 以重 视的 一个 问题 。

由于专利 权 的滥用破坏 市场 有序 的竞 争环境 , 与专 利法促 进
科 学技 术进 步 的 目 标 相 背离 , 也与 民法上 的公平 正义 、 诚 信 信用 的规 范, 以及 经 济法 范畴 的反 垄 断法对专 利 权滥 用进 行规 制 , 进 而从不 同 的视角 来限制 专利权 滥用 行为 的发 生, 来维 持专利 私权
配套 设备 投 资 的浪费 , 从而 延 长使 用现 有专 利技 术 的使用 周 期 , 益的平 衡 。
虽然 , 我 国专利 法并 未规 定诚 实信 用 原则 , 但 是专 利法 作 为
民法 领域 的一 门部 门法 , 其应 该遵 循诚 实信 用 原则 , 且 具 体表现
定 中, 如果 被控 侵权 的技 术方 案在 涉案 专 利 的说 明书 中公 开 , 但 并没有 落 入权利 要求 的字面 保护 范围 , 即专利 权 人在说 明书 中公
关键 词 专利权 滥用行 为 法律 规 制 作者 简 介: 朱 宝庆 , 南京 理工 大 学人 文学 院研 究生 。
中图分类号: D9 2 3 . 4

我国专利池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

我国专利池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

我国专利池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在当今全球化的潮流下,知识产权在世界范围内成为了一种越来越重要的竞争手段。

因此,为了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和创新产业的发展,各国纷纷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措施。

然而,专利池的滥用却成为了许多国家所面临的一个问题。

在我国,反垄断法规制对专利池滥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文将从专利池的定义、专利池滥用的表现形式、反垄断法规制的措施等方面来探讨我国专利池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

一、专利池的定义专利池是指多个专利权人为了技术进步和创新而建立的共享专利授权机制,通过将各自的专利合并,形成一种联合控制的专利许可机构,以便实现技术标准的互通和互用。

专利池通常由技术标准制定组织、产业联盟或领导机构组织,旨在促进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应用,降低技术标准的实施成本,促进技术创新和进步。

二、专利池滥用的表现形式专利池滥用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例如:1. 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授权,但对不同使用场景采取不同的商业条款,让竞争对手无法获得实际竞争优势。

2. 借助专利池的垄断地位,限制其他专利权人进入,从而获得更多的收入。

3. 合并多个专利权,通过专利交叉许可、套利等手段形成把其他企业排除在外的绝对垄断地位,使得其他竞争对手难以进入该市场。

以上是专利池滥用的三种表现形式,这些行为都会使得专利的合理使用受到影响,而反垄断法规制则是制止这种行为的有力武器。

三、反垄断法规制的措施我国的反垄断法规定了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同时还规定了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市场上所产生的效果的判定标准。

对于专利池滥用,我国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规制:1. 制定专利池的法律规定,规范专利池的使用。

专利池的设立必须得到相关机构批准,同时必须对专利池的运作实施监管。

此外,在专利池的合并和运作过程中,需要遵循公平、尊重知识产权等原则,防止滥用垄断地位。

2. 禁止专利池滥用垄断地位。

专利池的合并和运营必须严格遵守反垄断法规的相关规定,禁止滥用垄断地位,对其他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不正当影响。

我国对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规制及完善

我国对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规制及完善

众提供足够的法律确定性结合起来 。而专利法则是在专利权人的垄 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问进行衡量 、 选择和整合 以实现一种动态平
衡 的制度安排 。专利权滥用打破 了专利权人个体利益和社会整体利 益的平衡 , 过分强调 了专利权 人的私权利 , 损害 了专利权人 以外 的个
体 利 益 和 社 会 利 益 。忽 视 专 利权 滥 用 的 问题 可 能会 导致 专 利 制 度 的
完善, 且过于强调专利权 的保护 , 而忽视了对专利权滥用行为的规制 , 使我 国企业在遭遇专利权 滥用时, 无法寻求法律的救济。因此 , 我们 正、 自由、 充分 的竞争, 以确保我国经济发展。

1 强制许可 . 我 国< 专利法) 8条规定 了强制许可制度。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制 4
必须加强对专利权滥用的规制和相 关法律体系 的完善 ,才能维护公 度 目的是为 了维护 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 强制许可的实施
专利权是平衡私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机制 , 其最终 目的是为 了鼓 利用反垄断法规制专利权行使是 国际通行做法。反垄 断法可 以震慑 我国加入世 贸组织后 , 励技 术创新。 促进 社会进步 。 专利制度的关键就在赋予专利权人的专 和遏制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 的潜在利益冲动。
有权的同时也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 , 把对专利 的合理保护和对社会公 保护 民族产业和经济也需要用反垄断法对专利权滥用进行规制 。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速 发展及 中国市场开放程度 的进一步 是赋予发 明者 、 创造者独 占性 的权利所能给社会带来的利益, 以及 维 加强 , 许多跨 国公司凭借高新技术和专利技术进入中国市场 , 它们滥 持市场竞争所 能给社会带来 的利益 。下面仅从两方面对专利权滥用 用专利权打压我 国的 民族企业。但 由于我 国的专利权法律体系不很 的法律规制进行分析 。

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模式探讨

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模式探讨

1 专利 权 滥 用 及 法 律 规 制模 式 诠 释
11 专利 权滥 用 的渊源 、 . 涵义
利权 的权 利范 围 。 “ 按 不洁之 手 ” 原则 . 由于专 利权 人 行 为的本 身具 有不 正当性 .因而其侵 权诉 讼就 得 不 到 法院 的救济 一旦 专利权 人滥 用专 利 , 院将拒 绝 法
M o e p o a i n o eLe a g l t n o a e tAb s d lEx l r t ft g l o h Re u a i n P t n u e o
W u Gua g a nhi
(c ol fne eta Po e y N nigU i ri f c n eadT en b y N nig20 9 , hn ) Sh o o tlc l rp ̄ , aj n esyo i c n eh o g, aj 10 4 C ia I l u n v t Se n
soeo a n gt a dauewti telg iaesoeo a n gt Frtem dl o gl i npt t b s, y r cp f t t h s n s i nh i m t cp f t t hs o o e r u t no ae ue ah b d pe r b i h et pe r . i h sf e a o na i

14 1一
中 国科 技 论 坛
( 1年 1 第 1 2 2 0 月) 期
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模式探讨
天 J ) 吴 广 海 母
( 京理 工 大 学知 识 产 权 学 院 ,江 苏 南京 南 209 ) 10 4
摘 要 :专利 权 滥用是 指 专利权 人在 行使 专 利权 过程 中. 背 了专利权创 制 的社 会 目的 或精 神 . 正 当 违 不

浅析专利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律规制

浅析专利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律规制
捆 绑 销 售 的搭 售 行 为。 这 也 是 我 们 在 日常 生 活 中经 常 碰 到
这 种 滥 用 专 利 权 的搭 售 行 为也 可 以理 解 为 捆 绑 销 作者 简 介 : 李 卉( 1 9 8 5 一) , 女, 山西 晋 中人 , 硕士研究生 , 助教 , 研 究 的行 为。 方向为经济法学。 售行 为 ,具体是 指专利权人 滥用 自己专利 权 的独 占专 有 论 各 级 干部 , 监 督 各 级 干部 。 这 就 需要 信 息 网络 的 建 立 , 更 这 一情况 , 构 建 了由“ 亲情化一人 一事 ” 思 想政治 工作 法、 三个 二” 稳定工作法 、 职 工 法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法 组 成 的 和 需要有群众举报就查 处 ,群 众反 映就调查 反馈 的机制 , 保 “ 由职 工 思 想 动 态 分析 入 手 , 排 查职 工 中 护 好 群 众参 与 反腐 倡 廉 的 积 极 性 。 这 也是 我 们 三 交 河 煤矿 谐 稳 定 工 作 体 系 , 治 安不放 心人、 贫 困 特 困职 工 等 等 纪检监察工作 法中的“ 1 ” 和“ 1 ” 。即 : 坚 持 每 月 对 一 个 基 层 存 在 的安 全 不 放 心 人 、 通过 “ 三个 二” 稳定 工作 法、 职 工 法 制 宣 传 单位 的职 工以形式多样 的活动进行摸底调查 : 坚持 每月一 重 点 工 作 对 象 ,
文章编号 : 1 0 0 6 — 4 3 1 1 ( 2 0 1 4 ) 1 4 — 利 权 人 拒绝 许 可 专 利权 的 行 为 。 专 利权 人 独 占专 利 , 进 相 对于 专利权 的正 当行使行为 , 专利权滥用行 为是指 而形成了垄断地位 ,这种 不合理 的利用本身权 力的行 为, 专利权人 为了获取某种利益或达到某种 目的, 在 行使专利 构成了专利权 拒绝行为 , 这种行 为拒绝 向其 竞争者许可 实 权 时违 反法律原 则或相关法律规定 , 对其他市场 竞争者或 施其 专利技术 , 以保护 自己的垄断利益。 以长远 的 目光来 消 费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已经 造 成 或 者 即将 造 成 损 害 的 不 正 当 看待这种行为 , 就 会 发 现 这 种 行 为不 仅 损 害 了 同行 业 竞 争 行使权利 的行为。 这 种 滥 用权 利 的 行 为 不 利 于 市 场 竞 争 环 者、 广大 消费者 的权 益 , 还减 少 了企业 之 间进行技 术合作 境 有序健康 的成 长 , 也不利于相 关产 业经济 的发展 , 更 不 的 机 会 。 因此 , 这 种 行 为违 背 了 国 家 当初 创 设 专 利 制 度 局 利 于 推 进 科 学 技 术 的创 新 , 所 以 非 常有 必 要 对 此 种 行 为进 的初哀 , 不 利 于 科 学 技 术 的创 新 发 展 。 第二 , 专 利 权 人 的搭 行有效规制。 随着 市 场 竞 争 的 日益 激 烈 以及 科 学 技 术 的迅 售行为。 专利权 滥用 的表现之一 为把专利和一 些其 它产品 猛发展 , 专利权 滥用行 为的表现形 式也呈 现多样 化。 第一 ,

滥用知识产权及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滥用知识产权及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滥用知识产权及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1. 引言1.1 概述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社会中十分重要的法律概念,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多种形式。

这些知识产权的保护旨在激励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但当企业或个人滥用知识产权和市场支配地位时,就会对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

滥用知识产权是指企业或个人利用其拥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限制市场竞争,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市场支配地位则是指在某一市场中企业或个人相对其他竞争者具有较大影响力和控制力。

当企业或个人滥用知识产权和市场支配地位时,可能导致市场垄断、价格操纵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消费者和市场秩序产生危害。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各国都通过法律对滥用知识产权和市场支配地位进行规定和约束。

这些法律措施旨在防止垄断行为、打击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在本文中,将对滥用知识产权和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及现状进行分析,探讨法律对滥用行为的规定,结合案例分析具体情况,评估监管机制的有效性,提出建议并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

2. 正文2.1 滥用知识产权的定义与现状滥用知识产权是指在享有知识产权的过程中,通过各种手段对其他市场参与者施加不合理限制或排斥,以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的行为。

滥用知识产权的现状在各个领域都存在着,比如专利权的过度保护导致创新受到限制,版权的滥用造成市场垄断等。

在专利领域,一些公司会滥用专利权,通过恶意控告、滥用诉讼等手段垄断市场,阻碍其他公司的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一些企业也会滥用商标权,通过囤积商标、滥用商标授权等手段,阻碍其他企业进入市场,破坏市场秩序。

在版权领域,一些版权持有者会滥用版权,限制他人的使用权,阻碍信息的传播和创作的发展。

特别是在数字环境下,数字版权的滥用更加普遍,一些企业通过数字著作权的滥用,限制用户的创意和创新,导致数字文化的僵化,影响社会的发展。

滥用知识产权的现状严重影响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效率,阻碍了创新和发展的进程。

需要加强对滥用知识产权的监管,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打击滥用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国际贸易中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研究》范文

《国际贸易中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研究》范文

《国际贸易中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贸易日益频繁,专利权在保护技术创新和推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愈加凸显。

然而,在专利权行使过程中,权利滥用的现象也逐渐浮出水面,对国际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

本文旨在探讨国际贸易中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规制问题,分析其现状、问题及解决对策,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专利权滥用现象及其影响在国际贸易中,专利权滥用主要表现为过度维权、恶意诉讼、拒绝许可等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公平竞争,阻碍了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同时,专利权滥用还可能导致技术垄断,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国际贸易秩序造成破坏。

三、现行法律规制及其不足针对专利权滥用问题,各国纷纷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制。

然而,现行法律体系仍存在诸多不足。

首先,法律制度不统一,各国法律规定差异较大,导致国际间法律冲突频发。

其次,法律执行力度不够,部分国家对专利权滥用的打击力度不足,使得违法成本较低。

此外,法律制度缺乏灵活性,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专利权滥用行为。

四、国际及国内法律规制实践针对专利权滥用问题,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在国际层面,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国际组织制定了一系列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为规制专利权滥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国内层面,各国纷纷加强专利法、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以打击专利权滥用行为。

此外,一些国家还设立了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五、完善法律规制的建议为更好地规制国际贸易中的专利权滥用行为,提出以下建议:1. 统一法律制度。

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各国在专利法、反垄断法等方面达成共识,统一法律制度,减少国际间法律冲突。

2. 加大执行力度。

各国应加强对专利权滥用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3. 增强法律制度的灵活性。

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法律法规,以应对日益复杂的专利权滥用行为。

滥用知识产权及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滥用知识产权及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滥用知识产权及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的日益重要,滥用知识产权及市场支配地位的现象也日益严重。

滥用知识产权和市场支配地位不仅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对滥用知识产权及市场支配地位需要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对于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法律规制应该从严。

知识产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利,但是在市场经济中,滥用知识产权却可能导致垄断和扼制竞争。

专利持有者滥用专利权,通过不合理的方式限制他人使用其专利,从而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了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利益。

对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应该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其行为的界限,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还可以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仲裁机构或法院,加强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机制,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同时遏制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

对于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的行为,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法律规制。

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通常表现为企业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采取一系列不正当手段,排斥其他市场参与者,实施价格歧视,限制竞争等行为,从而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法律应当坚决打击,不仅要对滥用行为进行处罚,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特别是对于那些在市场中拥有垄断地位的企业,监管部门更应当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其行为合法且规范。

对于滥用知识产权及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已经超越了国界,国际合作对于滥用知识产权及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是非常重要的。

各国应当加强合作,加强对跨国企业的监管,共同维护全球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还可以通过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开展交流与合作,促进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竞争的规范。

滥用知识产权及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是非常必要的,对于滥用行为应当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国际合作。

论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体系

论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体系

关键词: 知识产权/权利滥用/ 法律规制内容提要: 知识产权滥用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他人或社会的公共利益,应对其加以规制。

然而,知识产权滥用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因此我们应建立包括民法、知识产权法、反垄断法在内的规制体系。

其中民法规制主要从法律原则上入手,知识产权法规制则通过界定知识产权权利界限来实现,反垄断法规制旨在从市场行为的调控角度进行。

一、知识产权滥用法律规制体系概述从法理上讲,任何一种权利,都不是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的。

孟德斯鸠曾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1]因此,毫无限制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同样,没有限制的权利必然会导致滥用。

知识产权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同样有被滥用的可能。

知识产权滥用,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以不正当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正当的界限,导致对该权利的不正当利用,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体言之,知识产权滥用就是不正当地运用了知识产权法授予的合法垄断权,违背了知识产权法激励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维持各方利益(即,知识产权人的与他人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平衡的宗旨,因此应对其加以约束和规制。

为防止权利的滥用,任何权利都要有一定的限制。

有学者认为,对权利的限制有内部限制和外部限制两种。

内部限制即权利本身所保护的界限,意指权利本身包含义务,权利应为社会目的而行使;外部限制则指在承认并保障权利的不可侵犯性,权利行使的自由性的前提下,以公法的措施适当限制权利的不可侵犯性,以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权利滥用之禁止原则及公序良俗原则限制权利行使的自由性。

[3]知识产权滥用是权利滥用的一种,相应地,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也包括了内部限制(即知识产权法本身的限制)和外部限制(即民法基本原则——主要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限制和竞争法的限制)。

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

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

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在当今全球市场的竞争环境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已经成为企业竞争的重要战略。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形式,为创新和发展提供了保护和激励。

然而,当知识产权被滥用以限制竞争时,就引发了反垄断法规制的重要议题。

知识产权滥用的定义知识产权滥用是指企业或个人以不正当的方式利用其拥有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限制竞争、扼杀创新、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这种滥用可能表现为独占市场、垄断定价、排斥竞争者等手段,导致市场效率降低,消费者选择受限,甚至创新被扼杀。

反垄断法的作用反垄断法是为了维护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而制定的法律体系。

它旨在防止市场主体垄断地位滥用、限制竞争、剥削消费者,保障市场公平、有效运行。

在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法对滥用行为也适用,以维护市场竞争和促进创新。

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1.禁止滥用专利权专利是保护发明创新的合法手段,但滥用专利权限制竞争就是违法行为。

反垄断法规制下,企业不得滥用专利权妨碍竞争,如拒绝许可、针对竞争对手实施专利诉讼等。

2.限制滥用商标权商标是企业形象和产品标识的重要资产,但滥用商标权也可能对竞争造成负面影响。

反垄断法规制下,企业不得滥用商标权误导消费者、排斥竞争者,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3.打击滥用版权行为版权是创作者的合法权利,但滥用版权可能损害消费者利益和限制市场竞争。

反垄断法规制下,企业不得滥用版权限制竞争、封锁市场,保障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发展。

案例剖析在实践中,不乏一些企业滥用知识产权以谋求垄断地位的案例。

例如,某公司拥有广泛专利并拒绝授权竞争对手,导致市场竞争受限,消费者选择受损。

又如,某公司滥用商标权对竞争对手进行恶意诉讼,打击市场竞争力。

这些行为违反反垄断法规制,应受到法律制裁。

反垄断法规制的挑战与前景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更加重要,也更容易引发滥用问题。

而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又面临一些挑战,如跨国公司间的知识产权争端、创新技术的快速发展等。

论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

论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

论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创新和竞争的核心要素,对于推动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知识产权滥用的现象也逐渐浮出水面,给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因此,加强对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成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迫切需求。

知识产权滥用,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行使其权利时,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者正当界限,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知识产权制度设立的初衷,也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例如,一些企业通过恶意申请专利,对竞争对手进行打压和排挤;一些专利持有人利用其专利优势,实施过高的许可费或者不合理的限制条件,阻碍了技术的传播和应用;还有一些企业通过滥用商标权,进行恶意诉讼,损害了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滥用的产生,有着多方面的原因。

首先,知识产权本身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和排他性,这使得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容易产生过度扩张的倾向。

其次,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不断加剧,一些企业为了获取竞争优势,不惜采取不正当手段滥用知识产权。

此外,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监管机制的不健全,也为知识产权滥用提供了可乘之机。

为了有效规制知识产权滥用,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

在立法方面,应当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明确界定知识产权滥用的行为类型和法律责任。

例如,在专利法中,可以对专利恶意申请和滥用专利权利的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在商标法中,应当加强对商标恶意注册和滥用商标权的打击力度,保护商标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应当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衔接与协调,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制体系。

在执法方面,要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大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查处力度。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执法的监督机制,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滥用知识产权及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滥用知识产权及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滥用知识产权及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随着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滥用知识产权及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也成为了法律规制的焦点之一。

滥用知识产权及市场支配地位可能导致市场失序、消费者利益受损,因此有必要对相关行为进行法律规制,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一、滥用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制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学、文学和艺术等领域创造出来的各种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助于激励创新,推动经济发展。

一些企业可能会滥用知识产权,采取不正当手段限制竞争,损害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利益,这就需要法律进行规制。

针对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法律应当明确禁止垄断行为,保护公平竞争。

针对专利权的滥用,可以设立强制许可制度,强制专利权人许可给其他企业使用其专利,以防止专利权的滥用。

还可以采取反垄断调查、处罚滥用行为等手段,加强对滥用知识产权的监管和制裁。

最近,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发布了新的专利申请指南,对专利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做出了一些调整。

这样可以更好地防止专利的滥用行为,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运用和创新发展。

二、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在某一市场上具有相对垄断地位,能够控制市场价格和市场供给。

一旦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就会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破坏市场秩序。

法律也需要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规制。

为了规制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行为,法律应当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不正当定价和其他限制竞争的方式。

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可以采取处罚性赔偿、行政处罚等措施,限制其市场行为,还可以采取反垄断调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与此政府也可以通过促进市场竞争,鼓励企业发展,来避免垄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也应当通过价格监管、行业准入等手段,建立健全的市场竞争机制,防止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行为。

滥用知识产权及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损害其他市场参与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法律规制。

针对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法律应当加强监管和制裁,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运用和创新发展;针对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行为,法律应当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公平竞争。

知识产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知识产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知识产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王先林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上传时刻:2004-5-21一、权益滥用与知识产权滥用总的看来,禁止权益滥用既是现代社会一种普遍的、差不多的法律观念,也是现代各国法律乃至宪法所普遍规定的差不多法律原则。

而“权益滥用”的实质在于权益人以不公平、不适当的方式行使其权益,不适当地扩张了其所享有的权益。

关于构成权益滥用的标准,各国先后一共确立过有意损害、缺乏正当利益、选择有害的方式行使权益、损害大于所取得的利益、不顾权益存在的目的、违反侵权法的一样原则等6个标准,同时出现由主观化向客观化进展(以解决主观恶意难以证明的问题)和严格化的趋势(有意的和过失的、损害差不多造成和可能造成)。

①有的学者则认为,构成权益滥用要有四个要素:主体是正在行使权益的权益人;客体是社会的、国家的、集体的或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益;主观方面是权益人存有有意的心理状态;客观方面是有危害他人权益和利益后果的行为。

②以上关于权益滥用的分析也完全适用于知识产权的滥用。

知识产权是民事权益,是私权,这是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所明确承认的差不多原则。

与任何其它民事权益一样,知识产权也有被滥用的可能。

知识产权的滥用,是相关于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而言的,它是指知识产权的权益人在行使其权益时超出了法律所承诺的范畴或者正当的界限,导致对该权益的不正当利用,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在那个地点,知识产权的获得与知识产权的行使是两个问题,不能因为知识产权是合法获得的权益就忽视、甚至否认其也有滥用的问题。

③知识产权所具有的重要的经济意义,使得它容易被权益人不正当地加以利用,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

例如,在知识产权行使的过程中,权益人往往利用许可(授权)方式,扩张其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或者说,权益人往往利用许可合同的规定,限制被授权人所能够正当从事的行为。

由于知识产权在现代社会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知识经济时代最重要的产权,因此在现代社会,不管是知识产权被滥用的可能性依旧被滥用后造成的后果,都会大大增加。

知识产权滥用的概念、表现和规制措施

知识产权滥用的概念、表现和规制措施

知识产权滥用的概念、表现和规制措施
知识产权滥用是指在利用自己的知识产权时,过度地控制他人的行为,限制他人使用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相关的资源,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超出合法范围,从而占据市场,垄断竞争,阻碍经济发展的行为。

知识产权滥用的表现可能有多种,例如:
不当专利授权:知识产权所有者使用自己的专利授权权限,阻止或限制他人使用自己的技术,而不是为了促进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

垄断性许可:知识产权所有者使用自己的专利授权权限,要求他人获得许可才能使用自己的技术,并以不合理的价格进行授权,从而占据市场,垄断竞争。

不当收费:知识产权所有者过度地收取使用自己的知识产权的费用,不合理地阻碍他人使用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措施可能包括法律规定和监管机构的监管。

例如,可以通过反垄断法来规范知识产权所有者的行为,防止其进行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

此外,还可以通过竞争法来保护竞争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知识产权所有者滥用知识产权进行垄断。

另外,监管机构如商务部、工商总局等也可以通过调查、处罚等方式来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行为。

此外,还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等方式来规范知识产权所有者的行为。

通过许可协议,知识产权所有者可以合理地控制使用自己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同时也能保护竞争者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滥用的问题一直是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因此各国都采取了多种措施来规范和控制知识产权滥用的行为。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促进知识产权的正常使用,提升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

专利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专利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定 与 专利权 制度 的 目标相 偏离 或相 冲 突 , 该 限 则
制 不 能被视 为行使 权利 的行 为 。
总结各 国司法 经验 , 实施 或 拒绝 许可 构成 不 专 利权 滥用 , 般需 要 具 备 主 客 观 两个 要 件 : 一 客
观上 , 利权 人 在 相关 市 场 处 于 垄 断 地 位 , 拥 专 其 有 的专 利技 术是 某 种 商 品 或某 行 业 必 须 使用 且 不 可替代 的 ; 观上 , 实施 或 拒 绝 许 可 的 目的 主 不 在 于限制竞 争 , 维护 其垄 断地位 。
《 利法 》 三 次修 正 案 虽 然 增 加 了 一些 规 专 第 制 专利权 滥 用 的条 款 , 未 明确 使 用 根 据 该 定 义 , 构成 专 利 权 滥 用应符 合 以下 几个 要件 : 是权 利 本 身具 有有 效 一
用” 的概念。《 反垄断法》 正式使用了“ 滥用 知识 产权 ” 的术 语 , 明 确 将 “ 用 知识 产 权 , 除 、 并 滥 排
限制 竞争 的行 为 ” 入其 调整 范 围 , 行 文 过 于 纳 但 原则 , 缺乏 可操 作 性 。 因 此 , 一 步 完 善 对 专 利 进 权滥用 的 法律 规 制 , 落 实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 对
性 。专利 权滥 用 以存 在有效 的 专利 权 为 前提 ; 二 是行使 权 利 的 行 为 具 有 不 正 当性 。专 利 权 人 行 使 权利 超越 了合 法 的范 围 , 利 行使 行 为 不正 当 权
他 人合 法 利用知 识产 权 的妨 碍 , 而损 害 了他 人 从
不当专利的关键在于其权利本身的不正当, 具体 表现 为 : 一 , 利权 的 获取 不 正 当。此 种 专 利 第 专

浅谈专利权滥用的规制

浅谈专利权滥用的规制


要求 。 当某 一 专 利 技术 称 为 技 术标 准 后 ,其 他 市场 主 体 为 了使 自 己 的产 品满 足 技术 标 准 的需 要 , 不得 不 使 用 该 专利 技 术 ,因 而 不 再 具 有选 择 其 他 替 代专 利 产 品 的 可 能性 。跨 国 公 司 的逻 辑 就 是 这 样 的 :技 术 研 发一 申请 专 利 一 掌 握某 一 行 业 的 标 准 。如 果 在 这 一 行业 使用 这 一标 准 ,就必 须 向标 准 的制 定人 交 费 。 3 、不 合法 的专 利 获得 方 式 通 过 不 合 法 的 方 式 获 得 或 者 转 让 专 利 , 目的 是 限 制 市 场 竞 争 , 增强 专利 主体 的 市场 支配 地位 通 常也会 被认 为 是专利 权 的滥 用 。在 知识 产权 体系 发 展较 为完 善 的美 国,有 较 多这样 的情 况 的发 生 。在 美 国 ,通 过获 得 许可 然后 取消 已有 的许 可 、公 司与 其没有 法 人资 格 的子 公 司及 公司 于服 务于 本公 司 的雇 员之 间的 专利权 转 移等 情形 来 达 到专 利 权 集 中 。 如果 这 种 专 利 权集 中使 经 营 者 取得 市场 支 配 力 量 、获得 一种 排他 性权利 ,这种 行为 就应 该被 禁止 。 二 、专利 权滥 用 与反 垄断 规制
l 、从 知 识产权 法 角度
从 知 识 产 权法 角度 审 视 专 利权 滥 用 之 合 理 性 ,仅 仅 依 据 知 识 产权 法 不 足 以约 束权 力滥 用 的 行 为 。专 利 权 滥 用 的 出现 有 其 必 然 性 , 而这 一 必 然 的 事 实性 结 果 本 身就 凸显 了专 利 法 的 限制 性 规 定
从反 垄 断 法 的 角度 来 看 ,需 要 回答 的是 反 垄 断 法 为什 么 必 须 介 入 对 知 识产 权 滥 用 的 限制 。反 垄 断 法 是在 反 对 垄 断 或 限 制竞 争 过 程 中发 生 的市 场 监 管 关系 的法 律 规 范 的 总称 。反 垄 断法 是竞 争 法 的 支柱 之 一 ,对 保 障 企业 自 由 、消 灭差 别 待 遇 、 维 护 市场 竞 争 秩 序 和 打 击行 政 垄 断 具 有 重要 作 用 。在某 些西 方 国 家 , 反 垄 断法 甚 至 被称 为 “ 经 济 宪 法 ”。这 是 因为 , 自由竞 争 乃 是 市 场机 制 的 灵 魂 , 而垄 断法 通 过 对 “ 有 效竞 争 ”这 一政 策 目标 的 追 求 ,调 节 市场 失 灵 ,维 护 自 由竞 争 的 市场 机 制 ,保 障竞 争 者 的 公 平环 境 , 最 终促 进 经济 效益 与 社会 效益 的提 高 。 反 垄 断法 隶 属 于 经 济法 ,具 体 而 言属 于经 济 法 中的 市 场监 管 法 , 虽然 各 国 的反 垄 断 法无 一不 为 知 识产 权 法 预 留 一 定 的 垄 断 空 间 ,但 是这 种 豁 免 是 有 限 度 的 。 当专 利 人 的权 利 行 使 与 市 场 的有 上 要 求我 们在 反 垄 断 法 之 一般 规 定 的基 础 上 对 此 要 】专利权滥用,是指权利人超 出了专利权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不正 当行使有关权利,损害他人利益、社会公益或者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狭义的 专利权滥用是指权利入行使专利权时超 出了法定权利本身 的范 围;广义 的专利权滥用是指权利人行使其专利权时没有超 出法定权利 ,但不合理地 限制 了市场 正 当竞争,或者违反 了其他公共政策,该行为仍应受到法律 的制约。 【 关键词 】专利权滥用;反 垄断;反 垄断规制

滥用知识产权及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滥用知识产权及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滥用知识产权及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滥用知识产权及市场支配地位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这既涉及到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也涉及到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因此需要相关法律规制来加以约束和规范。

本文将从滥用知识产权和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入手,分析其影响和危害,探讨现行法律规制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1. 滥用知识产权滥用知识产权是指企业或个人利用所拥有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以超出合理范围之外的方式,对市场进行不正当的限制或排斥,以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常见的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包括垄断市场、阻碍竞争、串通价格等。

知识产权是保护创新和创作的产物,但如果滥用了知识产权,将会限制市场竞争,阻碍其他企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必须受到法律规制和监管。

2. 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是指一个企业或者少数几家企业在某一市场领域中占有绝对或相对的市场支配地位,然后利用这种地位进行不正当行为,以排斥其他企业或者限制市场竞争,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行为表现为价格操纵、产品剧增、拒绝交易、限制销售等,这些行为严重损害市场正常秩序和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也需要受到法律的规制和约束。

二、滥用知识产权及市场支配地位的危害1. 损害市场公平竞争滥用知识产权和市场支配地位会打破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导致其他企业无法在公平的环境中开展业务,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一旦形成垄断或者垄断效果,就会导致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消费者无法在正常的市场秩序中获得理性的消费选择。

2. 阻碍创新和发展滥用知识产权和市场支配地位会抑制其他企业的创新和发展,使得市场上的创新活力受到限制,对整个产业链的发展都将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在特定领域形成垄断或者壁垒,将成为创新和技术发展的拦路虎,对企业和消费者的长期利益都将造成不利影响。

三、现行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1. 法律适用不足现行法律对于滥用知识产权和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法律适用存在模糊地带,对于具体的滥用行为界定不够清晰,给滥用者留下了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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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规制
摘要专利权作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权,其被滥用同样会损害他人及公共的利益。

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专利权滥用侵权在责任构成上有着自身的特点,其侵害行为的实施者往往是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主体,受害者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而且专利权滥用与垄断常常联系在一起。

在法律规制上,我国的法律在针对该侵权的规定并不健全,因此需要通过对《反垄断法》、《专利法》等法律的完善来阻止专利权滥用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专利权滥用行为法律规制
作者简介:朱宝庆,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238-02
专利权保护权利人在特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在正当使用时,既可以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创新能力,又可以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经济发展;若将专利权滥用,则会对社会和经济造成不良的影响,从而会阻碍技术的进步,损害他人甚至公众的利益。

随着科技不断的进步与发展,专利保护的客体不断扩大与变化,专利权人利用法律的滞后性与漏洞,滥用专利权的案例日趋增多,滥用专利权的形式也更加复杂,因而,完善和加强对专利权滥用行为的法律规制,便是专利保护中不得不予以重视的一个问题。

一、专利权滥用行为的影响
滥用专利权而造成他人权利受损害的行为主体往往是具有一定的市场优势,其主观目的是保护自己合法的专利权,以及自身在市场上所占有的地位和利益。

在客观上,专利权人在交易、学科、实施等各方面采取了不正当的形式,例如不实施专利技术,不合理的搭售非专利技术等等,从而侵害他人或公众的利益。

而因权利权滥用受损的主体处于弱势地位,其往往是被动地,不得已承担该不公平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因此,该种专利权滥用行为是一种非法的,损害他人权利的行为。

专利权滥用行为的表现之一即是不实施行为,指的是专利权人出于某种目的自己不实施其专利的同时,在他人已合理的条件并在合理的期限内请求其许可实施,专利权人也不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专利权人不实施其专利技术的原因有多种,较为普遍的是为了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避免更新技术造成对已有配套设备投资的浪费,从而延长使用现有专利技术的使用周期,往往不会去使用最先进的专利技术,而是将其束之高阁,更甚有的企业为了限制其他企业的竞争或进入市场,高价购买他人的专利,不允许该专利在市场中的运用。

例如1875年,美国at&t公司为了保证对有线电话市场的垄断期限而收集相关专利,致使无线电通信技术的应用推后了20年。

由此可见,专利的不实施行为,虽然保护了权利人的权益,但是这种保护是建立在损害科技进步和违反制度的基础至
上,直接阻碍了科学技术的传播,与专利法的立法宗旨相贝利,是一种专利权滥用的行为。

专利权滥用行为更多地还是表现在专利的许可交易中。

专利权人在专利许可合同中规定限制性条款来限制被许可人,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

例如,专利技术占有者防止其在市场中的地位受到影响,在进行技术许可合同签订时,要求被许可方不得进行技术上的改进,其行为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不仅不利于科技的创新,同时还损害了对方当事人预期可存在的财产权益。

又例如,在私有技术标准的使用上,一个新兴企业准入存有一个私有标准的领域,为了获取利益,其不得不接受现有标准,使用他人专利技术,如果得不到许可,该企业即将面临侵权的危险。

那些龙头企业私下所形成的技术标准,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而禁止他人进入该技术领域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权利。

二、专利权滥用行为的规制
由于专利权的滥用破坏市场有序的竞争环境,与专利法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目标相背离,也与民法上的公平正义、诚信信用等基本原则相抵触,因此,需要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专利法自身的规范,以及经济法范畴的反垄断法对专利权滥用进行规制,进而从不同的视角来限制专利权滥用行为的发生,来维持专利私权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一)诚实信用原则对专利权滥用的限制
专利制度的制定不仅在于保护专利权人合法的权益,还在于通过赋予专利权人垄断性的专利权,以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专利权人不实施或不许可专利技术的目的在于在市场活动中谋取不当利益,并利用专利侵权大棒迫使竞争对手退出市场或缴纳高额的许可费用,专利权人这种行为表面上是为了保护自身的权利不受非法的侵害,虽然披着合法外衣,但实质上已严重背离了专利法的立法目的。

因此,在市场活动中,专利权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应损害他人和公众的利益,维持市场经济和社会利益的平衡。

虽然,我国专利法并未规定诚实信用原则,但是专利法作为民法领域的一门部门法,其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且具体表现为禁止反悔原则和捐献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规定,在专利侵权判定中,如果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在涉案专利的说明书中公开,但并没有落入权利要求的字面保护范围,即专利权人在说明书中公开但却没有请求保护,则说明书公开的技术方案被认为捐献给了公众,此种情况下,专利权人不得主张等同侵权;相同的,如果权利人放弃了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后,再次主张他人侵犯其已经放弃的权利也是不允许的。

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妥善运用诚实信用原则,是专利法对专利权人行为进行的一种约束,对专利侵权的判定有着重要的知道意义,具有实现利益平衡、弥补法律漏洞的功能。

(二)专利法对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规制
全世界已有160多个国家制定了专利制度,为了禁止专利权滥用行为的发生,各国通常在专利法中采取制定强制许可制度。

专利权滥用的客观表现很大程度上就是权利人利用专利权的独占性对
市场上他人使用知识产权产品或方法上设置各种不合理且不合法
的障碍。

于是,针对专利权滥用行为,保护市场若是群体以及公共利益,法律赋予其申请强制许可的权利,一次限制专利权的的权利。

但是我国现行专利法中仍然缺少对专利权滥用行为的直接规定,因此有必要在新修订的专利法中关注专利权滥用这一问题,作出对专利权滥用行为直接的法律规定,明确知识产权滥用的具体行为,限制权利人不合理的行为,明确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后果,完善现有规定中有关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三)反垄断法对专利权滥用的规制
实践中,民法基本原则和专利法都属民事法律规范,它们对专利权滥用行为导致的侵害,只能采取民事赔偿的救济措施,专利法受本身调整法律关系的制约,其缺乏公法的强制性措施,因此,完全依靠民法基本原则和专利法解决全部专利权滥用行为显然是不
可能的。

为了确保专利权人正确行使权利,对因专利权滥用行为而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的救济,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需要利用经济法领域的反垄断法来进行解决。

反垄断法对专利权滥用行为或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不同于民事补救的方法,作为典型的经济法的一个部门法,反垄断法采取的是公法的方法,其强制性更为突出,主
要是政府专门机关的主动性干预。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进一步扩大和复杂,反垄断法对专利权滥用行为的规制作用则更有意义。

我国的《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这为反垄断法对专利权滥用的规制提供了依据,在《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均可适用于专利权滥用,特别是当专利上升为行业技术标准时的滥用。

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下实施滥用行为,就会违法。

但是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法条来阐明专利权滥用定义,也很少有法规涉及专利权滥用及专利权滥用禁止原则。

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反垄断法》无论对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加以何种程度的规制,都不可能全面、具体地阐述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复杂关系,也不可能完全解决市场中发生的所有专利权滥用问题,而这些就需要由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专门的实施条例或细
则加以解决。

三、结语
专利权滥用行为既包括限制竞争效果,同时也包括行为本身违法,但并未触犯反垄断法的规定。

对于前者,需要用反垄断法规制的专利权滥用行为,对于后一种专利权滥用,除了在《侵权责任法》
进行规制外,在专利法框架内进行规制也是有效的途径。

通过构建规范专利权滥用的专利法和反垄断法等法律体系,将专利权人行使权利限制在合理范围内,在充分保护专利权人利益的同时,对专利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扼制竞争等行为予以有效控制,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参考文献:
[1]梁慧星.民法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2]冯晓青.知识产权权利正当行使(权利限制)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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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丽苹.论专利权滥用行为的法律规制.法学论坛.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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