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与文化产业发展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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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与文化产业发展的对话

作者:汪荣青吉兴华

来源:《职业教育研究》2013年第01期

摘要:职业教育发展离不开经济发展,文化产业发展离不开职业教育支撑。职业教育与文化产业发展的有效互动,有利于推动职业教育振兴和经济长远发展。因此,需要在三个方面加强对话:即在肩负使命上,实现育人和用人的对接;在专业设置上,实现培养目标和岗位胜任的对接;在校企合作上,实现明晰立法与融合发展的对接。

关键词:职业教育;文化产业;对话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3)01-0017-02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建设宏大的文化人才队伍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从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高度出发提出的战略举措和政策措施。文化产业是绿色产业,也是最具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之一,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离不开人才,离不开职业教育支撑,需要职业教育培养大量技能型人才。职业教育与文化产业发展的有效互动,有利于储备和发现文化人才,有利于培养符合文化企业需要的人才,有利于推动职业教育振兴和经济长远发展。因此,二者需要在肩负使命、专业设置、校企合作三个方面加强对话。

肩负使命:育人和用人的对接

职业教育的使命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为社会输送不同层次、满足社会不同需求的人才。文化产业的使命是通过作为第一资源的人才抽象劳动,为社会创造更多精神产品,提供更好地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的精神服务。二者的焦点是人才,不能输送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不能服务经济发展的职业教育是失败的,而离开人才支撑、智力支持谈文化产业发展也是空中楼阁,水中月,镜中花。因此,发展和促进文化产业,“育人”为先,既要重视输血——多渠道吸引海内外优秀文化人才,更要积极造血——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培养一线技能型文化人才。

当前,文化类企业人才缺口依然很大。据有关报道,2012年,天津滨海新区用工需求将达7.86万人。其中,实用型、高技能型文化人才成为招聘市场的重点需求群体。《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2年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表明:拥有丰富国际性会展项目规划及整体运营经验的会展项目策划师需求量最大。《天津市2012年紧缺人才目录》显示:2012年天津市紧缺人才类别共有18种,涉及文化方面的会展、旅游、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创意等类别被列为紧缺人才。文化产业类人才紧缺问题值得关注。

“十二五”期间,滨海新区要建设成为文化创新的重要策源地、文化创意精品的研发制作基地和文化产品的展示与集散地,这就迫切需要培养大量善于开拓文化新领域的拔尖创新人才、掌握现代传媒技术的专门人才、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适应文化走出去需要的国际化人才。企业“用人”需要学校“育人”。滨海新区从长远角度出发,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新区与海河教育园区进行人才对接活动,即由海河教育园区内职业院校向滨海新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人才,成为解决文化人才输入的一个重要渠道。但在文化人才需求与供给同时“迸发”的背景下,需求远远大于供给,迫切需要“输血”和“造血”,建立更宽更广的人才输送基地和培养联盟,打造更多更好的文化类专业和职业院校,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经济支柱性产业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

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和岗位胜任的对接

文化产业需要什么样的人,职业教育就培养什么样的人,而且要能用得上,做的了,干得好。因此,要从职业和岗位的要求出发,加强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对接专业目录,优化专业设置。教育部公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是指导中、高等职业院校进行相关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原则。在2010年新修订的中职学校专业目录中,有文化艺术类专业35个,体育与健身类专业3个,合计38个专业,占总专业数的11.8%。在2003年首次制定的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中,文化教育大类下语言文化类有4个专业,体育类有5个专业,艺术设计传媒大类下有艺术设计、表演艺术、广播影视等三个小类共30个专业,合计39个专业,占专业总数的7.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稿)》公布的文化相关专业相比,专业数基本相同,不同的是本科专业中设有文化产业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等专业,而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中没有这些专业。专业目录是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发展、推动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专业建设大纲。职业院校应结合区域内文化产业的特点,按照指导性目录的要求,统筹考虑生源市场、就业市场和自身办学条件,根据产业发展走向与职业岗位变化趋势,积极调整、新建、发展相关专业,建设与当地文化产业紧密结合的特色优势专业,形成文化类专业建设的“亮点”。

二是实现中高等职业教育一体化,打造立体式学习通道。要打破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升学通道瓶颈,开展中职与高职教育的衔接,实现对口招生,满足职业院校学生升学深造的需要,满足社会人员接受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的培训需求。根据天津市教委2011/2012学年初天津市教育事业统计信息快报和天津招考资讯网显示,天津目前共有26所高职院校。2012年,所有学校参加了面向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的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春季招生。据统计,高职面向中职的春季对口招生专业中的文化相关专业,占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中相关文化专业数的近80%,一些专业如文化事业管理、图书档案管理、雕塑艺术设计、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编导、新闻采编与制作等没有列入对口招生专业。加强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无缝对接,要突破薄弱环节,巩固关键环节,推动中高等职业教育一体化进程。

三是优化课程体系,丰富教学内容。要运用科学方法进行文化相关职业分析,获取工作内容、任职资格等信息,根据工作分析结果确定专业课程,教学内容,以达到人职匹配;要针对职业群,培养一专多能的专业复合型人才,以便更好地适应企业需求;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打牢思想基础,保证文化创作和演出的正确方向。要加快全方位整合文化类专业、师资结构、课程结构、知识内容、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实践教学与生产等教学资源和教学内容。在资源整合的基础上,紧扣理论联系实践的思路,使知识与技能真正转化为实际的文化产品。

校企合作:明晰立法与融合发展的对接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与文化产业对接的有效载体。要充分发挥校企合作的资源共享、人员交流等作用,积极采取订单式培养、“学徒制”式合作培养,按照企业需求定向培养人才,把课堂搬到车间,挪到工作室,实现学中做,做中学。各地在文化产业方面的校企合作也做了各种探索和实践。2010年6月,湖南文化产业职业教育集团宣布成立。一个由职业院校、传媒机构、行业企业和科研院所按照资源共享、平等互利原则组成的产教联合体由此诞生。

从法律层面上看,虽然我国已经有了专门的《职业教育法》,并且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劳动法》中也对职业教育做了规定,但宏观条款多,微观条款少,缺少可执行条款,无法应对校企合作的多样性与复杂性。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的缺失,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校企合作法律机制。当前,不少地方在推进校企合作方面制定出台了地方区域性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如《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大学生实习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等,一些地方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出台了校企合作相关的法律性文件,如《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等。但这些文件不是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无法从法律制度的根本上解决校企合作难题。因此,参照发达国家职业技术教育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体制,按照“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学校与企业分工合作,共同承担职业教育职责”的总体要求,尽快制定校企合作教育法。

一是大胆突破,对企业肩负的职业教育义务作出清晰、明确、具体的硬性规定。职业教育直接为企业培养人才,企业是职业教育的最大受益者。职业教育最需要的是企业的参与,最大的难处就在校企合作。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最大最直接的受益者,应当设定学徒岗位,预留专用实习设备,配备带训员工,安排固定实习时间,确定实习生的劳动报酬和劳动保障。企业需求由行业组织汇总,向职业教育行政机关公布,形成对接。

二是政府切实主导,设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改变对学校的单投入,实现对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企业的双投入,通过按接受人数减免部分企业所得税、金融扶持等方式给予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优惠;允许企业适当提高职工培训经费提取比例,列入成本开支;同时,为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住宿便利和一定的生活相关补贴。

三是明确学校的义务,在教学计划、学校师资等方面做出要求。规定校企双方的安全义务,要求学校或企业为实习学生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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