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及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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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2015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 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 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 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 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 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 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 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 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 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 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 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 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 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 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 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 处置。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 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 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 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 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 国务院制定。
第十一条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 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 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 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 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 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传染病防治监督行政处罚程序

传染病防治监督行政处罚程序

传染病防治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0号]【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03.20【实施日期】1993.03.2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0号)现颁布《传染病防治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请各地遵照执行。

部长陈敏章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日传染病防治监督行政处罚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传染病监督管理,保证传染病监督部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为传染病监督部门,在实施传染病监督工作中,遵守本程序。

第三条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应遵循先调查后裁决和合法、适当、高效、公开的原则。

进行调查该实时,由二名以上传染病管理监督员共同进行。

第四条传染病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法立案的,在查处案件时,实行回避、合议制度。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本辖区内的案件。

第六条省、地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一)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二)上级交办或者下级报请处理的案件;(三)直接监督管理单位的案件。

第七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处理的案件或者认为应该直接处理的案件。

第八条两个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有争议的共同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与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对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有争议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逐级报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条在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相对人属于其他辖区的,由案发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管辖。

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5篇)

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5篇)

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区教委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传染病防控管理工作扎实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学校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必须在思想上对传染病防控工作高度重视。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学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订《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并启动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和防控工作预案。

三、严格执行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坚持凭教师证或学生证出入校门和做好来访登记工作,凡患传染病或疑似者,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四、严格做好因病缺课登记工作。

坚持晨检、午检制度,并做好晨检、午检记录。

一旦发现发热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学校,与此同时要跟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在第一时间送学生到正规医院接受治疗。

学生治疗阶段,不得到校,必须痊愈后持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才能返校就学。

学生治疗期间,班主任必须每天跟踪疗情,详细掌握学生的治疗进展并记录在晨检记录本上。

五、做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充分利用学校的宣传栏、健康教育课、班会、国旗下讲话等,对师生加强传染病知识和日常保健意识的宣传教育。

做好对班主任、其他任课教师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业务培训。

六、做好消毒和开窗通风工作。

学校保证各个教室、功能室、办公室等相对独立、采光通风良好,完善洗手区的建设,同时为每个班配发体温表、口罩、药品及消毒用具和用品,设置专人每天做好消毒和开窗通风工作。

七、按照要求,上报疫情一旦出现疫情,要及时了解基本情况并迅速报告。

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的健康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目标是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的传播,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

第三条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原则是科学性、系统性、综合治理、重预防、防治结合。

第四条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范围涵盖全校师生,包括各个年级、教学楼、宿舍楼、食堂等区域。

第五条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包括学校领导、各级管理人员、班主任、保卫干部、保健医生等。

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wu

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wu

• GB19108-2003次氯酸钙包装要求 • GB18278-2000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工 业湿热灭菌 • 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GB11730-89《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要求》 • CJ94-1999《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 CJ/T3025-1993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 CJ/T3028.1-1994臭氧发生器 • CJ/T3028.2-1994臭氧发生器臭氧氧浓度、产量、电耗的 测量 • GB19082-2003医用一次性防护技术要求 • GB19083-2003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 GB19084-2003普通脱脂棉口罩
上述法律的颁布实施,系统地确立了 我国对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与分 布、控制和监督的法律制度,标志着 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始全面走上法 制化轨道。
㈠ 传染病防治的法律:五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 • • •
《流行性乙型脑炎诊断标准》 《流行性地方斑疹伤寒诊断标准》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诊断标准》 《登革热诊断标准》
• 2、规范:
• • • • • • • • • • • 《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 2001 《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 行)》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志规定》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实施办法(试行)》 《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就诊规定》 《现场消毒规范》

传染病防治法律知识培训ppt课件

传染病防治法律知识培训ppt课件

案例三:某省传染病防治工作人员渎职案
总结词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详细描述
某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医疗机构 存在严重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的行为,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后该医疗机构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造成多人感染和死亡。最终,该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传染病防治法律知识培训

CONTENCT

• 传染病防治法律概述 • 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 传染病防治法律责任 • 传染病防治法律案例分析
01
传染病防治法律概述
传染病防治法的立法目的和意义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通过制定传染病防治法,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 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
详细描述
某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某医院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且存 在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等情形。最终,该医院被处 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医院传染病防治民事赔偿案
总结词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详细描述
某医院在收治一名确诊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的患者后,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导致多 名医护人员感染。患者及感染的医护人员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法院最 终判决医院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科学防控
预防制度要求采取科学的防控手段, 包括对传染病病原体的研究、疫情监 测、疫苗研发等,以提高防控效果。
控制制度
依法报告
控制制度要求疫情发生后,有关 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及时报告, 不得隐瞒、缓报或者谎报。
隔离治疗
对于已经感染或疑似感染传染病 的患者,控制制度要求采取隔离 治疗措施,以防止疫情扩散。

教育部校园安全规定(3篇)

教育部校园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幼儿园等。

第三条校园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校长负责制和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校园安全工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校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学校校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学校应当成立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园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置。

第八条学校应当设立校园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防溺水、防触电、防火灾、防地震、防雷击、防恐怖袭击、防欺凌、防暴力、防传染病、防自然灾害等。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消防安全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组织师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师生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四章交通安全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交通安全责任人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传染病防治法69145教学提纲

传染病防治法69145教学提纲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2种)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6种)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 急性呼吸综合征)、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 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 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 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 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 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 病、血吸虫病、疟疾。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 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 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 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 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 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 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 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第十一条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 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
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 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 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 关信息、资料。
第四条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 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 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 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 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传染病防治法》学习

《传染病防治法》学习
采取必要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和告知。
03
《传染病防治法》中 的法律责任与监督机 制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法律责任
01
02
03
民事责任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 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 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包括警告、罚款、拘留等 ,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执 业证书。
《传染病防治法》在公共卫生管理中的应用
健康教育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传染病防治的意 识和能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环境卫生整治
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改善公共卫生环境,减少传 染病传播的风险。
社会心理支持
提供社会心理支持服务,帮助公众缓解焦虑、恐 惧等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传染病防治法》典型案例分析
《传染病防治法》在疫情防控中的应用
疫情监测与报告
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负责疫情监测和报告,及时掌 握疫情动态,为防控工作提供依
据。
隔离与控制措施
根据疫情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 隔离和控制措施,如居家隔离、 集中隔离、封控区管理等,以遏
制疫情传播。
应急物资保障
政府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生产、 采购、储备和调度,确保防控工
《传染病防治法》的意义和作用
保障人民健康
01
通过制定《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对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降
低传染病对人民健康的威胁,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维护社会稳定
02
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社会恐慌和
不稳定因素。
提高国家防治传染病综合能力
03
制定《传染病防治法》有助于完善国家防治传染病的法律体系
随着社会发展和环境变化,传染病对人类健康的威胁日益严 重,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予以 规范。

小学传染病预防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小学传染病预防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小学传染病预防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小学生的健康成长,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学校传播,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预防工作目标一、加强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预防意识和能力。

二、建立健全的传染病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传染病的发生情况。

三、加强学校环境的卫生和消毒工作,保障学生的健康与安全。

第三章传染病宣传教育一、面向全校师生进行传染病宣传教育,普及疾病的危害性、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

二、通过开展主题班会、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家庭对传染病预防工作的重视和参与。

三、制作宣传海报、宣传单张等宣传资料,放置于学校显眼位置,提供学生和家长查询。

第四章传染病报告制度一、学校内发现任何传染病病例,教师应立即报告学校卫生保健组,同时报告学校领导。

二、学校卫生保健组应妥善处理现场,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教育部门和当地卫生部门。

三、学校应配备专职的医务人员,负责对学生的健康情况进行监测和跟踪。

四、如发现学生出现类似症状,应立即进行隔离,并报告给学校卫生保健组。

第五章学校环境卫生和消毒一、学校应定期进行校园环境卫生检查,及时清理卫生死角,保持校园整洁和干净。

二、学校应定期对教室、食堂、操场等公共场所进行彻底的清洁和消毒处理。

三、学校应配备专职的清洁人员,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六章学生个人卫生和保健一、学校应加强学生日常个人卫生的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如勤洗手、合理膳食等。

二、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患病学生。

三、学校应定期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保障学生的健康与安全。

第七章总结与改进一、学校应定期组织传染病预防工作的总结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交流,共同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并及时处理家庭疫情。

第八章附则一、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前需进行修订和重新发布。

二、本工作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卫生保健组,在工作实践中如有争议,应由学校卫生保健组解决。

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范文(4篇)

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范文(4篇)

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的所有师生员工,包括教职工、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学校传染病的管理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科学防治、依法管理、公开透明。

第四条学校传染病的管理目标是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最大程度地保护师生员工的健康安全。

第五条学校传染病的管理职责由学校防疫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责任划分如下:1. 学校防疫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传染病的防控策略和应急预案,统筹协调学校传染病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2. 校长:负责组织实施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

3. 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落实相关防护措施。

4. 学生:积极参与学校传染病的预防工作,遵守学校传染病管理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5. 各级领导、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传染病预防工作,定期检查和评估传染病防控工作水平。

第二章传染病的分类和危害性评估第六条学校传染病以常见传染性疾病和突发传染病为主要分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肺结核、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麻疹等。

第七条对学校传染病进行危害性评估,根据传染病的传播途径、传染性和病死率等指标进行评估,并确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三章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第八条学校传染病的监测工作由学校防疫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师生健康体检、定期检测学校环境卫生情况等。

第九条学校传染病的报告工作由学校防疫领导小组负责,及时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传染病疫情、病例和防控措施的情况。

第四章传染病的预防控制第十条学校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包括以下方面:1. 公共卫生环境的改善:保持学校环境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毒学校公共场所,做好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管理。

2. 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学生和教职工应加强个人卫生习惯培养,勤洗手、戴口罩等。

3. 教育宣传工作的开展: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防病意识,加强传染病防控知识学习。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本(二篇)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本(二篇)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传染病信息统计与报告工作,指导各级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居民区、单位和个人做好传染病信息统计与报告工作,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掌握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传染病的疫情,为做好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条例》、《卫生计生委关于传染病监测预警和报告工作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传染病信息统计与报告是指对发生在人群中的各种疾病的发生、分布、流行、演变等情况进行统计和报告的工作。

第三条传染病信息统计与报告应坚持科学、规范、高效、及时、准确的原则,做到信息的全面收集和准确报告。

各级卫生部门是传染病信息统计与报告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各级医疗机构、居民区、单位和个人是传染病信息统计与报告的信息提供者。

第二章传染病信息统计与报告机制第四条地方各级卫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统计与报告机制,指导、监督和协调辖区范围内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传染病信息统计与报告工作。

第五条各级卫生部门应当设立传染病信息统计与报告的专门机构或设立专门岗位负责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审核和报告工作。

第六条各级卫生部门应当定期对地方各级卫生部门传染病信息统计与报告机制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章传染病信息统计与报告工作第七条各级卫生部门应当制定传染病信息统计与报告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第八条各级卫生部门应当对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染病信息统计与报告的相关要求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其掌握传染病信息统计与报告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各级卫生部门应当对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审核和报告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四章传染病信息的收集第十条各级卫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的收集机制,确保信息的全面和准确。

第十一条各级卫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和协调属地范围内医疗机构、居民区、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工作。

传染病防治法

传染病防治法

传染病防治法
第14页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要 求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预防传染病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 染。
医疗机构应该确定专门部门或者人员,负担传染病疫情汇 报、本单位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传染病预防 工作;负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相关危险原因监测、安 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人,必须接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相关 传染病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 控制办法,如实提供相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包括个人隐私相关信息、 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 控制办法,侵犯单位和个人正当权益,相关单位 和个人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传染病防治法
第9页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 行预防传染病健康教育,提倡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 升公众对传染病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 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危害。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 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 区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它传输传染病动物和病 媒生物危害。
用实施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管理制度。 对可能造成甲类传染病传输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菌种、毒种
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确需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须经省级 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同意。详细方法由国务院制订。
传染病防治法
第16页
第二十七条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 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 出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由当地卫生 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传染病防治法2017]传染病防治法

[传染病防治法2017]传染病防治法

[传染病防治法2017]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篇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详解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新《传染病防治法》于200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部在认真总结传染病防治实践尤其是抗击非典经验与教训、经过广泛调研和反复修改完成的法律,必将对提高我国传染病防治的整体水平、促进公共卫生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保障人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新法规定了有关传染病预防、疫情报告、控制以及医疗救治和保障措施等各项制度,突出了对传染病的预防与预警,完善了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的医疗救治工作进行了专门规定,强化了传染病防治的保障制度建设。

这些制度的完善是《传染病防治法》全面贯彻落实的关键和基础。

新法对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政府的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划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时,必须研究建立两个体系间密切协作的运转机制;在加快疾控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并加强职能定位、责任分工和人员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综合执法、权责一致的原则,不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加大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执法力度。

新法明确规定国家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具体保障措施。

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入领会并运用了法制新规定的各项政策,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保证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督促检查,合理有效使用各项资金。

新法建立了一条预防为主的防线。

其中早预防上有两大变化:一是规定新闻媒体要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二是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内的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免费。

早预警是对预测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发出警告、但预警权仅限在国家卫生部和省级政府。

新法把保护公民的法律救济权、隐私权、人格权、生活权等权利作为立法的一项重要原则,落实到具体规定中。

幼儿园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4篇)

幼儿园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4篇)

幼儿园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明确责任:幼儿园应明确设立传染病防控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和权力。

2. 健康监测:幼儿园应每日对幼儿和教职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并及时记录。

如有体温异常或身体不适症状,应及时采取措施。

3. 疫情报告:幼儿园应建立与相关机构的联系渠道,及时报告任何疫情或疑似传染病病例,并配合相关机构的调查和控制工作。

4. 教育宣传:幼儿园应开展传染病预防宣传教育活动,为幼儿和家长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对传染病的认识和防控能力。

5. 清洁消毒:幼儿园应加强环境清洁消毒工作,特别是公共场所、餐厅、厕所等易受污染的区域,定期对物品和设施进行消毒。

6. 隔离措施:对于发生传染病病例的幼儿或教职员工,应及时隔离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其他人员的安全。

7. 家长参与:幼儿园应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关注和防控传染病,包括及时告知疫情情况、采取预防措施等。

8. 定期检查:幼儿园应定期进行传染病防控管理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通过建立和实施以上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可以减少传染病在幼儿园的传播,保障幼儿和教职员工的健康安全。

幼儿园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2)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健康,特制定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与报告管理制度:1、把幼儿园传染病管理工作列入幼儿园卫生防病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领导,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传染病传播、流行。

2、幼儿园配合有关卫生部门,做好每年新入托幼儿、保教职工和食堂从业人员的定期健康检查,保教职工和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合格后,才能上岗。

3、加强幼儿园的晨检、缺课幼儿记录工作,班主任老师要及时查明幼儿缺课原因(事假或病假,传染病或非传染病、意外伤害事故等),如发现幼儿患传染病或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告知保健老师及幼儿园有关领导。

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ppt课件

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ppt课件


病报告卡,并进行核查。 4. 报告网络的运转与核查
传染病防治法规
广州市卫生监督所 左素梅
传染病是什么?
是由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
感染人体后产生的有传染 性的疾病。
传染病流行的原因
“传染病的产生一是自然变异;
二是人为导致(这在生物技术上是可能
的)”
人口/行为改变
技术与工业 改变
国际旅游与 贸易
宿主易感性
传染病
疾病传播
新疾病
环境改变土 地使用
公共卫生措 施破坏
门 2. 公布乙、丙类传染病病种
的 职
3. 疫情的通报和公布 4. 增加或减少菌(毒)种 5. 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医疗卫生人员调集

铁路、交通、民航部门
受国务院卫生行 交通卫生检疫
农业、水利、林业部门
同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家畜家禽的传染 病防治管理
公安部门
国 GB15998-1995百日咳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家 GB15999-1995丁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16000-1995HIV/AIDS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标 GB16001-1995伤寒、副伤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16002-1995细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诊断标准及
GB19104-2003过氧乙酸求 GB19105-2003过氧乙酸包装要求 GB19106-2003次氯酸钠溶液 GB19106-2003次氯酸钠溶液包装要求 GB19107-2003过氧乙酸含量测定 GB19108-2003次氯酸钙包装要求 GB18278-2000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确认
这是实施宪法规定的保护人民健康的重要法律之一。
使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从行政管理走上了法制管理轨道。

传染病防治方案范文(三篇)

传染病防治方案范文(三篇)

传染病防治方案范文传染病防治是社会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就传染病防治的相关方案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旨在提供科学、合理、可行的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具体方案如下:一、加强传染病监测和预警1.建立完善的传染病监测机制:通过建立传染病监测和报告网络,健全传染病数据收集和分析体系,及时掌握传染病疫情动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强化传染病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完善传染病预警监测体系,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诊断和报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对疫情进行分类预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控制疫情的扩散。

二、加强传染病预防和控制1.加强健康教育宣传:通过各种形式的媒体宣传,普及传染病的预防知识,增强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加强病原体传播途径的控制: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定期清洁和消毒公共场所,严格监管饮食安全,防止食品传播病原体。

3.加强个人防护:提倡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等个人卫生习惯,减少人际接触,尽量避免到人流密集的场所。

4.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加强医疗废物处理和医疗环境卫生管理,建立隔离措施,防止传染病在医疗机构内传播。

5.加强传染病疫苗接种:推动疫苗的研发和生产,加强疫苗接种宣传和监测,提高人群的免疫水平。

三、加强传染病应急处置能力1.建立应急预案:制定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提前准备应急物资,确保应急工作的有序进行。

2.加强应急演练:定期组织传染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加强疫情调查和溯源工作:对于突发传染病事件,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和溯源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阻断传播链条。

四、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1.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各国的合作: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有关国际组织的合作,共同研究传染病的防治策略,开展技术交流和援助。

2.加强国际信息交流和共享:建立国际传染病信息交流平台,及时了解和分享各国传染病疫情信息,提高认识和应对能力。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防控传染病管理规定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防控传染病管理规定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防控传染病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7.20•【字号】沪司狱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正文上海市监狱管理局防控传染病管理规定沪司狱规〔2020〕2号各监狱、局机关各处室:《上海市监狱管理局防控传染病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7月10日第7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2020年7月20日上海市监狱管理局防控传染病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控制传染源第三章切断传播途径第四章保护易感人群第五章隔离与消毒第六章疫情监测报告第七章医疗救治和应急处置第八章疫情控制和管理第九章宣传教育与培训第十章责任和考核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规范监狱传染病日常防控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狱内的发生、传播和流行,维护监狱公共安全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生活卫生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规章,结合上海监狱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控原则)监狱传染病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诊疗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主要适用于监狱全部在押罪犯的传染病预防、治疗和管理,以及监狱区域内民警、职工及外来人员的传染病防控。

第四条(防控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种类均为本规定防控内容,其中肺结核、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等易在狱内发生、传播和流行的传染病、新发的或社会暴发流行的传染病对监狱安全造成影响的均作为重点疾病进行防控。

第五条(机构和职能)监狱管理局生活卫生管理部门为传染病防控主管部门,负责全局日常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指导。

社会或监狱发生重大疫情时,局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全局疫情的防控处置,各监狱相应成立本单位应对疫情工作小组。

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传染病防治的监督保障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传染病防治的监督保障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传染病防治的监督保障规定(一)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1)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2)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4)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5)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6)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

2、调查取证和控制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传染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本。

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3、执法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

卫生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

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卫生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二)传染病防治的保障措施1、国家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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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及 监督
优选第九章传染病防治 法律制度及监督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中的职责和内 容,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对场所、单位及产品的监督 (二)对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的监督 (三)违反传染病管理案件、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查处 工作
(一)对场所、单位和产品的监督
(一)疫情报告的规定
1、场所、单位: (1)各类公共场所 (2)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3)供水单位 (4)学校、托幼机构 (5)疫区、疫点
重点:消毒,通风,卫生知识培训
2、市场、产品:
两类重点产品: (1)消毒剂、一次性卫生用品、防护用品(防护服、 口罩等)——安全、有效; (2)食品——卫生、安全。
(二)对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的监督 医疗机构:
1.传染病监测制度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
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 本法强调了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
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2.传染病预警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对传染病监测情况,负 责对全国或某个地区发出预警;
的职责
(五)严格遵守各项卫生制度
1.健康检查制度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和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
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他们。 在治愈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食品生 产、经营和水源管理、整容、托幼机构、集体食 堂、宾馆、饭店、浴池等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2.医疗机构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一次医疗用品发放、使用和回收处理; ·医疗废弃物处理(尸体处理)……
疾病控制机构: 重点: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接种两个方面的监督。
·疫情报告时限、程序的监督: 同级疾病机构是否以最快通讯方式报告上级疾病机构 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疫情管理: 疫情报告及分析,SARS监测与预警; 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落实情况; 传染源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菌(毒)种保藏与使用情况 ·预防接种工作:是否按卫生部确定的预防用生物制品 进货渠道、效期、验收、领发、保管制度和免疫程序等。
3、丙类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 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 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 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二、 传染病预防的法律规定
(一)开展健康教育、专业培训普及传染病防治知 识
(二)消除各种传染病传播媒介 (三)加强管理和改善公共卫生状况 (四)实行预防接种制度 (五)严格遵守各项卫生制度 (六)传染病监测制度和预警制度 (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
·重点:传染病报告、消毒隔离、医护人员防护三个环 节的监督。
·各级医疗机构与CDC疫情报告的衔接:责任报告人报 告的时间、核实报告内容、是否以最快通讯方式报告至 发病地所属疾病控制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措施:组织领导、人员落实、 发热门诊、隔离病房、培训演练等;
·预案措施准备情况院内感染控制:重点科室:供应室、 治疗室、传染病门诊等;
第一节 传染病防治法
一、传染病防治法概述 (一)传染病防治法的概念
198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2004年8月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
防治法》修订案,
(二)传染病防治的基本原则
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 为主的方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的预警及本地区的实际监测情况,负责对 本地区发出预警
(七) 疾控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的职责
1.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2.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
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3.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4.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
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
5.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制度
6.消毒管理制度 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 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 进行严密消毒后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 卫生行政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 处理源自(六)传染病监测制度和预警制度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 染和院内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部门或人员,承担传染病 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 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 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 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要求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三)法定管理的传染病病种
1、甲类 鼠疫、霍乱
2、乙类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 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 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 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 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 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 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 物的扩散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 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
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 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制度。
4.建立严防经血液传播传染病制度 严禁非法采血和组织他人卖血。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使用血液和血液制
定;
(七) 疾控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的职责
5.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 用管理;
6.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 识;
7.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 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8.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 提供技术咨询。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公布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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