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奖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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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罚细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我公司质量方针和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精心组织、精心施工,提高本公司质量信誉,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质量奖罚细则。
一、对以下不合格项,如果没按规定及时纠正或两次及以上出现类似质量隐患,给予分部2000-50000元的处罚。
1、焊缝质量不合乎质量要求(有夹渣、气孔、药皮、焊缝高度、长度、宽度不够等)。
2、焊接使用焊条与母材所规定焊条不符。
3、焊接时对母材咬伤或没按规定开坡口。
4、焊接时对不适宜环境没采取防护措施,如防雪、防风、防雨、防低温等。
5、钢筋弯钩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6、钢筋骨架安装主筋数量不足、箍筋间距超标。
7、对没标识、没材质证明书,没经检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直接使用,如钢筋、型钢。
8、钢筋网片、钢筋接头等搭接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9、不按设计规格使用材料,私自采用替代产品。
10、钢架螺栓未上满拧紧,达不到要求。
11、钢筋的加工不符合设计要求但未投入使用。
12、水泥、粉煤灰及砂石原材料进场检验不及时,不符合质量要求。
13、对降级或报废的材料留用。
14、原材料进料把关不严,进场不合格材料。
15、拼装构架缺少杆件。
15、隧道防水板安装后有破损不做处理而封闭。
16、隧道止水带安装位置超标,达不到止水效果。
17、隧道施工安全距离超标,调整不到位。
18、隧道二衬未按要求养护;同条件试件标识不清、管理不善、养护不到位。
19、隧道工程无爆破作业指导书、超欠挖严重。
20、隧道喷射砼厚度不够,背后有空洞。
21、注浆或砂浆锚杆数量不足、长度不够。
22、钢架或格栅布置间距超标。
16、钢木结构没按规定加设连接件如螺栓等。
17、钢结构、木结构或钢木结构外形尺寸平整度不符合要求。
18、模板表面未涂隔离剂或涂抹不合格。
19、模型板拼装不符合要求。
20、模型板未按规定堵漏。
21、模型板拉筋安设不符合要求。
22、不及时或不出材料、设备检测报告等。
23、有关质量记录不清、不全或不规范,如:工程日志、张拉记录、钻孔记录、技术交底记录等。
24、不编写作业指导书或编写后不下发传达执行。
25、对过程产品、机械设备不进行标识或标识不规范。
26、标识牌损坏、丢失不处理。
27、大型辅助施工设施没检查签证。
28、半成品、成品材料没及时或不按规定检测。
29、混凝土工厂上料不准,如砂、石、水、水泥、外加剂等。
30、未按规定做配合比试验。
31、混凝土未经充分拌合。
32、拌制出的混凝土中有异物,如泥块、木块、麻袋、塑料袋等。
33、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操作。
34、在检查质量体系和质量运行情况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不符合项。
35、使用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的材料填筑路堤、台背、涵洞。
36、钻孔泥浆指标不符合规范、设计、工艺(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37、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未按规范、设计、工艺(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检验就投入使用或进入下道工序。
38、未经试验部门同意,擅自往砼、砂浆中加其他材料。
40、路基填筑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41、路基排水沟排水不畅通。
42、路基填筑宽度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43、路基土工织物铺设、搭接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44、路基填筑压实度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45、路基填筑坡度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46、路基沉降管、位移边桩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47、路基排水沟砌筑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48、路基、桥台护坡的砌筑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49、路基边坡植被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0、路基基底清表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1、路基反滤层施工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2、路基路缘带施工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3、路基路肩施工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4、塑料排水板插打深度、垂直度、间距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5、低标号混凝土桩的深度、垂直度、间距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6、护拦安装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7、支座垫石的平面尺寸、偏位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8、支座、支座垫钣安装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9、桥面、路面铺装层厚度、坡度、宽度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60、预应力张拉、压浆不符合设计规范、工艺、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61、预应力筋切割不符合工艺、规范、设计要求。
62、不按规定和要求取样试验的。
63、钢筋网安装不符合要求又不进行整改的。
64、涵洞施工中基础、耳墙等标高结构尺寸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65、桩基孔径、标高、扩孔率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
66、基础换填的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没有按照设计进行回
填碾压夯实的。
67、其他质量不合格情况。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罚办法
为了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增强各级施工作业人员质量意识,严格按工艺、设计图、规范施工。严惩不重视工程质量的单位和个人,特制定以下由于自身原因而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罚办法。
1、经济损失在1000元及以下,处理后不留质量隐患的质量缺陷,对责任单位400元的罚款,对责任人200元的罚款。
2、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一般质量事故,则对责任单位处以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40%的罚款,给予责任人400元的罚款。
3、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100000以下的一般质量事故,则给予责任单位处以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20%-40%的罚款,对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
4、经济损失在100000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项目部另行研究处理。
5、工程质量未达到项目部质量目标标准,则给分部1000-10000元的处罚。
6、分部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其处理的费用由分部自己全部承担。由多家单位的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根据责任的主次,分别承担。
7、对个人经济罚款,个人接到处罚通知单后,7日内直接将罚款交财务部门,否则财务部门将按1.5倍的处罚款从个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