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村民自治的弊端及完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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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农村地区开始出现人口流失、社会经济发展滞后的现象。

在这种背景下,村民自治的作用显得愈发重要。

本文将从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入手,探讨发展村民自治的对策。

1.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村民自治普遍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村委会的权力过大,由于村委会成员大多来自一些家族、宗派或地方亲属集团,导致村委会在决策时缺乏民主、公开和透明的原则,往往只能代表少数人的利益,难以代表全体村民的权益。

另一方面,由于村民素质较低,对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的认识和执行不够深入,导致村民自治的规范化程度较低,往往容易出现腐败和侵犯村民利益的现象。

2.成果与进展尽管存在一些问题,村民自治在我国仍然取得了一些成果和进展。

例如,2018年,我国国务院印发了《关于高度重视和深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村民自治的方针和政策,旨在提高农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和自我服务能力。

此外,我国还成立了乡村治理专家委员会,旨在加强对农村社会治理的研究和推进,提高村民自治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程度。

二、对策探讨1.建立透明、公开与民主的决策机制村民自治的关键在于建立透明、公开、民主的决策机制。

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在村委会的选举和决策中,遵循公开、公平、竞争原则,建立多数民意、少数服从的民主决策机制,让全体村民都参与到村民自治中来。

此外,还要通过公开村民自治的财务、管理和业务情况,增强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能力,避免村民自治的权力过大导致滥用职权和腐败。

2.提高村民自治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在实现村民自治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村民自身的管理、教育和思想引导,增强村民自治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程度。

其中,首先要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强化对村规民约的宣传和普及,培养村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村民自治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其次,要加强村民教育,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和科学素养,让村民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各种信息,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

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

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引言农村地区是我国广大人民生活的根基,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以及国家对农村地区的大力扶持和鼓励,村民自治建设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本文将探讨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措施,以期为村民自治建设的进一步推进提供参考。

村民自治建设存在的问题1. 权力过于分散村民自治建设本意是为了让村民们对自己的事务有更多的自主权和决策权,但是现实中却存在一些村委会成员滥用职权、独断专行的现象。

例如,有些村委会成员会随意更改规划设计,不顾及村民的利益和意见,从而使得自主权和决策权并没有真正落实到村民手中,甚至成为少数人的私利。

2. 村民自治意识淡薄即使村委会成员们高呼“人民当家做主”的口号,但真正能够参与自治决策的村民数量其实并不多。

一些村民并没有意识到他们所生活的村庄是一个自治社区,他们有权利也应该有义务去参与村庄的决策和建设。

3. 认识水平不高许多村民不了解自治建设的重要性,认为他们的权利和利益由村委会去维护和保障就行了,自己无需参与。

同时,村庄中还存在一些村民缺乏那些和城市相似的社区公共设施与服务,例如住宿、餐饮、文化活动等,这会导致村民自治建设的发展受限,难以有更多的村民参与其中。

村民自治建设中的对策措施1. 加强村民自治情感教育教育是培育自我自治意识的重要方法。

需要针对村民间素质和文化水平的不同,提供多种多样的自治情感教育方式和学习方式。

有关部门可以在村庄内设置各类自教室、自学堂等自治建设培训场所,邀请专业讲师为村民提供培训。

2. 建立更好的村民自治决策机制村民自治建设应当依法规范发展。

村庄内应有站位固定、职责明确的村自治委员会,负责制定、执行自治决策。

同时,应当加强权力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村委会应当接受村民的监督,遇到有影响整体决策的事情,应当公布,让全体村民有表达意见的机会,从而形成村民自治决策机制。

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在1998年的正式颁布以及在此基础上全国各地农村村委会1998年的换届选举,标志着我国村民民主自治体制的确立。

这是我国基层民主发展的一个新的起点。

当前村民自治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也应予以充分注意,并根据各方面的条件逐步使之完善。

一、问题及原因(一)认识不到位,行为不适应。

一是一些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认识到“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对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村民自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组织法》的刚性及精神实质缺乏应有的认识;对这一历史性的变革认识不足。

因此,对村民自治不重视、不支持,甚至认为“多此一举”,抱抵触情绪。

特别是有的乡镇政府的领导同志,对村务由过去的领导地位变成现在的“指导”地位转不过弯来,不习惯、不顺劲。

二是部分农村党支部没有认识到这是我们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重大改善和发展。

觉得过去是“一统天下”,现在竟然“一分为二”,会“天下大乱”,抱怨上头乱搞“名堂”,心里很不舒服,行动上很不适应。

即使是身兼村委会主任的村支书,对如何搞好村民自治心中也没章法,领导方式、工作方法还未转变,与民主自治的要求相差甚远。

三是村委会成员及村民由于几千年来封建传统思想的束缚和长期处于无自主权的地位,如今被“解放”出来,自己管理自己,一时找不到应有的位置,无所适从。

甚至认为这是上头“糊弄人”,“什么不是上头说了算?”,自治不过是“口号”。

(二)工作力度不够,进展不平衡。

虽然目前全国各地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但据调查,目前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有的县市还有百分之几的村庄没有建立起村委会;8%左右的村委会的成员还没有选足选全。

二是村委会的工作开展不平衡。

县市与县市、乡镇与乡镇、村庄与村庄之间差距甚大。

就乡镇来讲,至今还有1/4左右的停留在一般号上;就村庄来讲,1/3的流于形式。

浅析我国农村基层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选五篇)

浅析我国农村基层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选五篇)

浅析我国农村基层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选五篇)第一篇:浅析我国农村基层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我国农村基层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农村基层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由国家法律认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行的一项重要基层政治制度,是中国农村实行经济变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农村实现自我解放、自我发展的理性选择,符合农村的最大利益,在保证国家对农村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方面有重大价值。

但是农村基层在自治的过程中,各种问题层出不穷,我们必须正视这些问题,找到解决途径。

关键词:农村;基层自治;问题;对策农村村民自治制度是现在广大农村地区普遍推行的制度,也是国家大力支持和推广的治理模式,也是一场亿万群众参与的“草根民主运动”,有学者称之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的逻辑起点和现实基点。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一、农村自治的含义和特点1.农村自治的含义(一)农村村民自治的政治意义。

在基层实行村民自治,由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样在国家政治生活的各个层面上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村民自治是更具广泛性,在社会实践中更具有深远意义的直接民主。

因此,应当扩大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是我国全社会参与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群众自治和基层直接民主运动。

(二)农村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

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关键,是实现自治的首要问题。

如果民主选举不落实,其他三个民主推进就缺乏基础。

民主监督,是指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及村干部的行为实施的监督,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

村民自治问题及整改措施

村民自治问题及整改措施

村民自治问题及整改措施引言村民自治是指在农村地区,村级居民通过自我管理和自我决策的方式,参与农村事务的决策过程,对村庄的管理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然而,在现实中,村民自治面临诸多问题,如权力滥用、利益纷争等,亟需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和改进。

本文将分析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以期促进村民自治的良好运行。

问题分析1. 权力滥用在部分农村地区,村级干部滥用职权、权力寻租等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了村民自治的顺利进行。

这些干部往往将村级资源和利益据为己有,不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2. 利益纷争村级资源的分配和利益的纷争是村民自治中的另一个难题。

由于资源有限,往往会引发村级居民之间的争斗和矛盾。

部分村民为了争夺资源,不择手段,导致村级自治难以进行。

3. 决策过程不透明在一些地方,村级决策的过程缺乏透明度,村民无法了解决策背后的原因和考虑。

这导致部分村民对决策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产生质疑,对村级自治的信任度下降。

4. 村民参与度低虽然村级居民有权参与决策过程,但实际上,很多村民对村级事务缺乏兴趣和参与度。

他们对自己的权益和福利缺乏认识,往往不愿意主动参与村级事务,使得村级自治无法充分发挥作用。

整改措施1. 建立监督机制为解决权力滥用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村级干部监督机制。

可以通过选举监督委员会,监督村级干部的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加强村级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

2. 强化决策公开为提高决策的透明度,村民自治应加强决策公开机制的建设。

可以通过村庄公告牌、村级网站等渠道,发布村级决策的内容、原因和考虑。

同时,鼓励村民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提高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 健全资源分配机制为解决利益纷争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资源分配机制。

可以通过制定公平公正的资源分配规则,明确村级资源的使用原则和标准,避免资源的过度集中或偏袒。

同时,加强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保障村民的利益。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摘要】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缺乏规范和制度保障、地方政府干预过多、村干部权力过大以及村民缺乏民主意识和参与度。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法制建设,规范村民自治,推动政府与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以及加强村民自治的民主监督机制。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才能够建立起健全的村民自治制度,使村民自治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让农村社区更加繁荣和稳定。

【关键词】村民自治, 问题, 对策, 法制建设, 政府互动, 民主监督机制1. 引言1.1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在我国村庄,村民自治是一种传统的组织形式,有着悠久的历史。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村民自治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和改进。

在这种背景下,对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着一些普遍问题。

缺乏规范和制度保障是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由于缺乏规范和制度的约束,一些村民自治组织容易出现权力滥用、腐败等情况。

地方政府干预过多是另一大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过度干预村民自治事务,导致村民自治权受到侵犯,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正常运行。

一些村干部权力过大,缺乏有效监督,容易导致腐败和权力滥用。

部分村民缺乏民主意识和参与度,导致村民自治参与度不高,民主决策不够充分。

针对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加强法制建设,规范村民自治。

推动政府与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建立起政府与村民自治的协作机制,确保村民自治权得到尊重和保障。

加强村民自治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村民参与度,确保村民自治事务的公正、透明。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我国村民自治才能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2. 正文2.1 村民自治的定义与重要性村民自治是指在村级组织内,由村民聚集在一起,自主管理和自治自己的事务的行为。

村民自治是我国社区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村民自治能够有效地保护村民的权益和利益。

浅析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改善村民自治的法律环境探究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农民群众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本社会政治制度。

我国通过宪法和法律将这种制度确定下来只有二十多年,在确保其实施的法律环境方面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我们有针对性的进行改善。

一、当前村民自治法律环境存在的问题(一)宪法和法律对村民自治的定位易引起混淆。

根据宪法第1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职能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整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自治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独立于其他机关或组织的性质。

但是宪法对村民委员会制度的规定是在第三章第五节,而第三章规定的内容是国家机构,第五节规定的内容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这种规定容易给人以一种错觉:村民委员会是一级政权机构、是乡镇政权的下级组织,从而混淆村民自治的性质。

1这种立法上的混淆对之后的执法工作等有着误导作用,对村民自治的顺利进行存在不利影响。

除宪法以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自治的规定也不完整、不明确。

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践证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正确的,但是它有着“先天的不足”2。

因为村民委员会只是村民自治的一个载体,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将重点放在了村委会的组织结构建设,用了大量的法律条文规范村委会组织,对村民自治本身的规定则相对较少,与村民自治立法的宗旨和原意相去甚远。

(二)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不协调。

关于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的关系,《村委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这种指导作用主要表现在政策指导, 保证村委会的决议、决定及工作符合党的政策和法规指导和帮助村委会搞好班子建设, 特别是村委会的选举工作,指导村委会依法做好各项工作, 如调解民间纠纷等。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地区的发展也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而村民自治作为农村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引导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采取一定的对策来推动村民自治的发展。

本文将就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1. 村民自治组织存在薄弱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村民自治组织存在着薄弱的现状。

一些村民自治组织的组织形式单一,领导班子不够稳定,人员结构较为松散,导致组织发挥作用的效果不明显。

一些小范围的村民自治组织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监督,难以有效地履行承担好农村社会管理的责任。

2. 村民自治意识不够强在农村地区,一些村民对于自治意识不够强烈,对于村民自治组织的参与度不高,导致村民自治的基础薄弱,自治参与度低。

一些村民对于村务事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村民自治组织的实际参与度不高。

3. 村民自治的法治意识不够在一些农村地区,村民自治的法治意识还不够强。

一些村民自治组织在处理村务事务上存在着不合法的情况,缺乏有效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导致村民自治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受到一定的影响。

二、对策探讨1. 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为了推动农村地区村民自治的发展,我们需要加强对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可以通过整合资源,增加投入,培养村民自治组织的领导人才,提高自治组织的组织效力,加强自治组织的基础建设。

可以加强对村民自治组织的指导,指导其规范化、专业化和法治化建设,提升村民自治组织的管理水平。

2. 提高村民自治的参与度为了增强农村地区村民对于自治组织的参与度,我们需要在加强村民自治教育和宣传基础上,积极引导村民参与村民自治组织的管理和事务,培养村民自治组织的意识和责任感。

可以通过编制村级自治章程,明确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责和权利,鼓励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到村务事务管理中来。

3. 强化村民自治的法治意识要推动农村地区村民自治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发展,我们需要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村民对于法律法规的认识程度,培养村民自治组织的法治意识,规范村民自治组织的行为,确保村民自治组织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
随着中国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村民自治的地位和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

村民自治是指村民自主组织管理村庄事务,按照法律的规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
我监督。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问题存在,并且需要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

目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是多方面的,首先是村民自治组织的建立不足。

虽然自2000年以来开始推广村民自治,但由于某些地区缺乏足够的认识和意识,许多村庄没有组织好的自治领导机构。

其次,村民自治的理念普及不足。

有些村庄中的村民群众对村民自
治的理念认识不高,缺乏自我管理能力。

最后,村民自治的运行机制不完善,无法有效发
挥其优势。

尽管村委会的组织机构已得到一定程度的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进一
步审慎处理和解决。

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和对策。

首先是要加强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完善自治领导机构,提高运行效率。

为此,可以采取承包责任制等措施,确保自治机
构的运行更加高效、具有可行性。

其次,需要深入推进村民自治的理念普及,提高村民自
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能力,对村庄进行常规宣传,增强村民的自治意识。

最后,
在加强村民自治的运行机制中,需要鼓励村民积极参与村委会的工作,保证村委会的工作
更加民主、透明、公正,减少通行的贿赂和权力滥用。

论我国村民自治法律体系的缺陷及完善

论我国村民自治法律体系的缺陷及完善

论我国村民自治法律体系的缺陷及完善长期累积的“三农”问题为中国的乡村治理带上了沉重的枷锁,也是中国政治统治与政局稳定的羁绊。

作为基层政治民主建设重要尝试的村民自治,用一种大众化参与的方式,依靠民主和法治两种手段,由农民自己管理本村的事务,开启了中国农村基层政治民主建设之路。

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法律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时期,随着农村的经济社会背景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村民自治的法律体系的矛盾和问题逐渐凸显并亟需解决。

笔者试从宪法、法律等层面分析村民自治立法上存在的缺陷,并试图提出自己完善村民自治法律体系的建议。

一、自治与村民自治的涵义自治,从字面意思来看,就是自我管理、自己的事情自己决定。

萨托利认为:自治是指我们自己治理自己。

《布莱克维尔政治百科全书》认为:自治是指每个人或集体管理其自身事物,且单独对其行为和命运负责的一种状态。

可见,自治的核心是“自己的事情自己决定”。

现代自治思想萌芽于启蒙思想时期的自然法学说。

它认为,在人类有国家之前存在着一种“自然状态”,在这样一个没有法律的社会中,人是自由的平等的,即在自然状态下人是自由存在的,由此也就决定了人的本质是可以进行自治的。

国内学理界对村民自治的理解一般建立在西方学者对自治含义的研究基础上,他们大都将其看作是在人们特殊区域实行自我管理的特殊形式。

笔者认为这种划分并没有真正的将自治的适用范围划分出来,相反还人为地限制了自治原有的内涵。

人是天生的群居动物,尽管每个人有独特的生活轨迹和方式,但他们又因共同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不同的共同体应运而生。

以是否具有自足性为标准,可以把共同体分为国家政治共同体和社会共同体两类,二者在逻辑上不相矛盾。

村民自治是社会自治的一种,村民自治体属于社会共同体的范畴,与国家既互相联系又彼此独立。

因此,笔者这样理解村民自治:在国家的主权范围之内,一定区域或者组织的社会成员,在国家政治生活之外的其他社会生活领域或者行业范围内,独立自主地解决、管理其内部事务的活动及其相关制度。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摘要】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包括民主意识不足、权力滥用和资源分配不公平等,需要采取加强宣传教育、建立监督机制和推进制度改革等对策来解决。

本文通过分析现状和问题,提出对策来促进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加强政府引导与支持,预计可以在未来改善村民自治状况,为农村地区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关键词】村民自治、问题分析、对策探讨、民主意识、权力滥用、资源分配、宣传教育、监督机制、制度改革、政府引导、支持。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之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农村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村民自治在农村基层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凸显出来。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政治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也是实现农村民主、促进村民自治和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

村民自治的开展,不仅是促进乡村振兴和建设美丽中国的需要,更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实行民主的基本形式,是农村人民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组织形式。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村民自治在改善乡村民生、提高农村治理水平、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农村面貌的变化,村民自治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如民主意识不足、权力滥用、资源分配不公平等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村民自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推进村民自治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2 目的说明目的说明:本文旨在探讨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旨在促进村民自治制度的健康发展。

通过分析当前村民自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应的解决对策,旨在帮助提升村民自治水平,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本文旨在引起社会各界对村民自治问题的关注,促进村民自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为建设美丽乡村、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参考和借鉴。

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

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

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村民自治是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农村的进程。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农村群众的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基本实现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认真分析研究并加以解决,村民自治有待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一、村民自治在运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使广大村民享有广泛的权利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特别是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但目前村民自治在运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有:1、观念意识上的阻碍。

中国有极为漫长的君主专制集权的历史,而无民主法制的传统与经验,农民习惯于被动接受“自上而下”的管理,习惯于对清官式政治的渴求,并把自己的命运寄托于清官统治上。

在村民自治的实践过程中,民主观念的缺失使自治的主体——村民往往对自治感到冷漠,无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也就是说,有选举权的村民都可以联名提名候选人。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人口数千人的村,收到的村民自发候选人推荐票却寥寥无几,要么由乡镇提名推荐,要么在党支部做了动员工作后才能收到推荐票,村民往往显得很被动。

部分村民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参与基层民主自治的积极性不高。

在村委换届选举中,一些村民漠视村委会民主选举的重要意义,不能正确处理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往往是一包烟、一瓶油就可以改变他们的初衷,对选谁当自己的村主任关心不够,持无所谓的态度,致使很多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有能力、素质高的干部落选。

我国村民自治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我国村民自治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我国村民自治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摘要:村民自治,简而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

近年来在党的领导下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不容忽视,它们严重地影响着村民自治的发展及其深化。

在选举问题上:村民依法选举存在的贿赂问题严重,乡镇政府行政干预。

村务公开,财务公开问题上:仍然存在由村领导个人决策,少数人垄断决策权的现象,导致村民参与政治决策的积极性低。

不利于村民自治的深入开展。

因此完善我国村民自治,加强立法工作,推进村民自治的规范化管理在当今的村民自治中尤为重要。

关键词:村民自治问题对策一、村民自治的含义和发展历程1.1村民自治的含义关于村民自治的含义,很多学者都做出了界定,比如许勇把“村民自治”定义为“农村基层人民群众自治,即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1] 白钢,赵秀玲认为“村民自治除了‘三自’,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外更应该强调自尊、自爱和自由的精神”[2]因此村民的自尊、自爱、自由也应该做为村民自治的一个基本方面,在村民自治的研究中被充分重视。

1.2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村民自治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并在80年代中后期伴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而迅速普及。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村民自治,成为与包产到户、乡镇企业并列的农村改革三大成果之一。

获得法律地位:1982年宪法,第一次确认了村民自治制度的法律地位。

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并于1988年6月1日施行。

全面推进: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把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作为我国农村跨世纪发展的重要目标和方针。

全国农村普遍进行了三至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的民主化、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

二、我国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2.1行政干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是指导、帮助和支持的关系。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村民自治是指农村居民自发组织起来,以自治组织为主体,自治运作为手段,以实施农村公共事务管理为目的的一种行为形态。

在当前我国,村民自治作为基层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推进农村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提高农村公共事务管理能力,提升农村民众参与意识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也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我国目前村民自治普遍存在的问题,尚待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一、村民自治的现状当前我国村民自治存在一些问题。

存在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

一些村寨发展良好的自治组织,但也有一些村庄的自治组织却出现了各种问题,导致自治运作效果不理想。

村民自治存在领导层参与度不高的问题。

有的村庄的自治组织成员大多数年龄偏大,对于村庄发展和村民自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领导层参与度不高。

村民自治存在权力过重的问题。

有的村庄的自治组织由于权力过度集中,导致自治的民主性和村民参与度不够。

村民自治存在制度设计不完善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村民自治体制设计存在瑕疵,导致村民自治无法顺利进行。

二、对策探讨为了提高我国村民自治的水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对策探讨。

加强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

要通过加强村庄自治组织的建设,提高村庄自治的质量。

可以采取加强村庄干部的培训和选举制度的改革等措施,提高自治组织的管理能力和民主参与程度。

提高领导层的参与度。

要通过加强对村民自治的宣传和教育,增强领导层对于村庄发展和村民自治的重要性的认识,提高领导层的主动参与度。

加强民主监督和权利保障。

要加强对自治组织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要加强对村民权益的保障,提高村民自治的民主性。

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设计。

要通过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设计,解决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

可以推动修订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村民自治的实施程序和监督机制,加强对村庄自治组织的法治建设。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通过加强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提高领导层的参与度、加强民主监督和权利保障以及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设计等多种方式,可以进一步提高我国村民自治的水平,推动农村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

论新时期我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论新时期我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论新时期我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摘要】我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农村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从历史沿革、存在的问题、完善的重要性、路径和发展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通过分析发现,目前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存在诸多不足,如自治能力不足、民主参与度低等。

在完善制度方面,应加强农村自治组织建设,提高村民自治意识和参与度。

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自治制度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在未来,应加强农村自治法规的制定,提升村民自治的法律地位。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机构来监督和指导村民自治工作,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

本文提出了加强培训、提高村民自治意识和启发民主参与等政策建议,以促进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完善发展,历史沿革,存在不足,重要性,路径,发展,展望,政策建议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国是农业大国,农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

农村自治制度是农村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实现村民的民主自治、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

随着新时期我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及时加以解决和改进。

为此,本文将分析我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历史沿革、当前存在的不足、完善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性、加强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的路径以及推动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

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能为我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1.2 问题意义农村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农村基层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完善和发展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目前我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些村民自治组织的运作机制不够完善,导致决策效率低下,村级事务无法得到有效管理。

一些村民自治组织的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着资金管理不透明、滥用职权等问题,容易引发腐败现象。

一些村民自治组织的领导干部素质不高,缺乏政治觉悟和管理能力,无法有效地领导村民自治工作。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近年来,我国村民自治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下逐渐成为社会热点话题。

村民自治作为中国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的基础,其发展与实践对于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有必要对其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以促进乡村治理体系的良性发展。

一、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1.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尽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等相关法律文件对村民自治进行了规范和明确,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地方,给村民自治的具体实践带来了困难。

2.村民自治参与度不高在实际操作中,不少村民对村民自治的参与度不高,对村民事务的管理和决策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部分地区的村民委员会甚至存在以权谋私、腐败问题,使得村民自治的实践受到影响。

3.民主决策机制不畅在村民自治实践中,决策机制不够民主,村民委员会的成员普遍存在了一些不良的权力关系,导致一些村民自治事务的决策并不是真正符合绝大多数村民的利益,使得基层民主治理体系存在较大的隐患。

二、对策探讨1.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应当加强对于村民自治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

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村民自治的主体、范围、程序、原则等内容,为村民自治的具体实践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2.增强村民自治意识为了提高村民的自治素养和参与度,可以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民对于村民自治事务的参与度和主动性,增强村民自治意识。

要注重培养村民自治的领导班子,选拔一批具有较高政治觉悟和管理能力的村民担任村委会成员,进而带动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民自治工作。

3.改进决策机制在村民自治决策机制方面,应当倡导和鼓励广泛的村民参与,建立起一套真正反映村民意愿的决策程序。

建立健全村民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民主性,确保村民自治事务的合理性和民主性。

4.发展乡村治理新模式借鉴国外乡村治理的先进经验,可以尝试在我国村民自治的具体实践中引入一些新的理念和方法,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和实际情况的乡村治理新模式。

农村群众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农村群众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农村群众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农村群众自治制度是历史的产物,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当家作主的必要手段和方式,其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是推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有效武器,因此也具有重大历史的意义。

一、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大作用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是指在党的领导下,由广大农民群众当家作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新型农村基层自治制度。

其一农村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在基层的集中体现。

营造清明的政治环境,使基层群众依法管理自身事务,必须通过建立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期保驾护航。

其二农村群众自治制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前言阵地。

我国农村实行群众自治制度,以制度化方式保证了农村群众行使自治权,管理自身事务,体现了广大农村群众履行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义务,是无上光荣的,也是国家的殷切希望。

只有这样每位公民充分行使其权利和义务,才能提高国民意识。

进一步促进农村群众自治制度的发展。

其三农村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在农村实践的源泉。

农村群众自治制度是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事项着手,从而推动了农村群众自治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二、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缺陷(一)村民自治权存在的问题1.救济程序不规范程序是一把双刃剑。

规范的程序可以有效的保护实体权利,反之也可规制权力的滥用。

为了有效保护农村群众的自治权,必须对侵害其权利的行为保护制定相应的救济程序,以此对农村群众自治的私权予以保护。

否则,该权利一旦受到侵害就难以进行有效保护。

村民的合法权益必然会遭到侵犯和破坏,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稳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权威。

2.救济途径不畅通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国家权力机关的主要监督对象是行政机关,因此,当行政机关实施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者不履行其法定职责时,可以向其监督机关申诉。

而村民自治机构不是国家机关的范畴,所以不能依照此项法律途径请求立法机关解决纷争。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村民自治是指村民负责管理、决策和享有自主权的一种组织形式,旨在提高农村居民的自治能力,推动农村社会的发展。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境,需要进一步探讨对策。

村民自治在实践中存在权力不平衡的问题。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对村民自治的支持力度不够,导致村民自治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受到了限制。

政府应积极扶持村民自治,提供合适的政策和法律保障,鼓励村民参与决策并享有权力。

村民自治在实践中也存在着村民参与意愿不高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一些村民对自治事务不感兴趣或参与度低;一些村民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和技能,不敢或不愿意参与自治事务。

政府可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民自治的参与意愿和能力。

村民自治在实践中还面临着资金和资源匮乏的问题。

由于一些村民自治组织没有足够的财务支持和资源投入,导致自治事务的开展受到了限制。

为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应给予村民自治组织一定的经济支持,扶助村级公共事务的运行和发展。

村民自治在实践中也面临着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一些村民自治组织在决策执行方面存在着不科学、不规范的现象,导致自治事务的质量和效果不理想。

为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应加强对村民自治的指导和监督,推动自治组织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在对策方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村民自治理念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村民对自治的认知和参与意愿。

政府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向村民普及村民自治的知识和意义,鼓励他们参与到自治事务中。

政府应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法规,为村民自治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

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村民自治事务的指导、培训和协调,为村民自治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政府还可以通过增加财政投入,提供经济支持和资源保障,促进村民自治事务的顺利开展。

政府可以在农村发展规划中提高农民自治组织的地位和权力,增加其专项经费和项目资金,让自治事务得到应有的保障。

政府应加强对村民自治组织的监督和管理,推动其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提高自治事务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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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村民自治的弊端及完善对策
20 世纪80 年代初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使中国农村经济发生了飞跃性变化,也使改革的直接受益者在政治民主建设进程中迈出了具有深刻意义的一步,这就是给当代中国农民带来了管理自主权的村民自治。

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证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是充分发挥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确保农村长治久安的根本性大事。

现代基层农村基本政权形式—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具体环节。

一、关于弊端分析不同的学者有以下几点说法
1、村民自治发展的不平衡性
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是在国家制度的安排下进行的,从1990年9月民政部发出《关于在全国农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起到现在,已有十余年的实践探索,初步形成了省级有村民自治示范县,县级有村民自治示范乡,乡级有村民自治示范村的格局。

但是,由于在实践运作中受多种因素影响,村民自治实行的比较好的村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村尚未达到规范性标准,真正标准和典型的村民自治的村在全国农村所占的比例还较低,村民自治的发展相当不平衡,主要表现为村民自治规范型和不规范型两种运作模式并存。

2、村委会的“双重角色”与村民自治基本原则之间的矛盾
当前是我国大发展的历史时期,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规定了我们必须以超常规的历史进程,尽可能地实现跨越式的发展。

而能否实现这一目标,具有关键性意义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我国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在整个国民经济战略性调整的过程中,农业始终承担着支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其自身又承受着自然条件和市场环境的双重制约,正处在一个困难比较多的转折时期。

要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提高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的程度,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就必须要加强对农村和农业工作的领导,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

因此说,县乡两级政府在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中肩负重要的责任,发挥重要的作用。

3、乡镇政权机关与村民自治之间的矛盾
从理论上讲,对乡镇政权机关与村民自治,特别是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究竟应当是什么关系的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分歧。

1982年宪法规定村委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对村委会与农村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并未直接作明确规范。

换言之,现实中乡政与村治特别是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矛盾和冲突。

4、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的矛盾。

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显然是两个性质和功能不同的组织。

村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承担着对农村社区的政治领导职责。

党组织由村民中的党员组成,其领导人在党组织系统内通过党员选举或上级党组织任命产生。

村民自治是村民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功能是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村民自治组织由全体村民组成,其领导人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

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在村内同时存在,使中国的村民自治有其自身的特点。

村民自治能否正常有效地运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

5、民主选举中的问题。

在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村民直接选举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1)选举被宗氏家族势力干扰;(2)选民资格难以确定;(3)选举活动不规范,当选者难以胜任。

二、关于完善对策不同学者也提出了各自的看法
1、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村民自治工作的领导。

任何自治都是相对的。

村民自治,这种广泛的基层直接民主形式的推进,无疑是一项艰巨而庞大的系统工程。

要确保这一意义重大、深远的变革顺利健康发展,把村民自治推向新高度,就必须加强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政治方向,按照法定程序,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

第一,党的各级组织尤其是乡(镇)、村基层党组织,都要从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把村民自治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织,使村民自治活动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第二,把贯彻实施《村组法》同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有机结合起来。

第三,党的各级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都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

2、政府积极引导和适度调控村民自治的运作。

发展和完善村民自治,不仅需要党的领导,还需要政府的管理和引导。

政府要学会在民主和法制的轨道上与农村居民打交道,合理运用政府特有的权威,积极引导村民自治的运作,加强宏观调控。

3、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提高村干部的整体素质。

村委会成员是村民自治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履行带领全体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法定职责,挑起带领农村公民发展社会、经济、文化的重担,村委会成员不能仅仅只谋求自己的发展。

因此,村民自治的有序推行,必须通过对村干部加强培训,来提高村干部的整体素质。

4、突出重点,抓住机遇,抓好“四个全面推进
按照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和要求,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村民自治,结合各地实际,加强农村基层关键是抓好四个“全面推进”。

一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二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决策;三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管理;四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监督。

三、我的观点
我认为对于村民自治制度还有其他一些弊端:一是村民自治配套制度不完善,关于村民自治,先后已有三个法律文件,这三个文件都是围绕村民自治的组织一一村委会展开的,而不是从村民自治本身展开。

二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村委会的法律地位模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村民自治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重要法律。

这部法律明确了村委会的性质、任务,明确了其应有的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

由于我国传统体制的影响。

人民公社所带有的历史惯性,往往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正常运转一一使村委会的法律地位,即自治地位不明确。

从而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正常运作。

对于如何完善,我认为,首先,应该建立宪法为中心的村民自治法律体系,村民自治要走向法制化的轨道,必须以宪法为中心。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处于中心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所以村民自治的建立、发展,离不开法制,村治法制建设离不开宪法,只有在村民自治法律体系中树立以宪法为中心,才能把依法治国的方略有效地贯彻到农村一一实行依法治村。

其次,要建立服务型政府,为村民自治创造有利的政治环境,持现代化国家
理念者大多数都认为,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加深,不存在国家权力的上收问题,而仅仅存在国家对乡村社会渗透形式的转变与调整,即以间接控制代替直接控制,以法律控制代替行政控制。

在我国五级政权体系中,乡镇政权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其管理的观念及治理乡村的方式直接影响着到村民自治的发展。

乡镇政府要从过去的行政命令的管理方式中转变过来,减少对村内事务的干预。

按照“政府是创造环境的主体,群众是创造财富的主体”理论,乡镇政府主要承担的是社会性事务,协调村与村之间的关系,把经济活动还权于社会,让位于经济主体。

相信群众、尊重群众,逐步做到群众的事情由群众自己依法去办,乡镇政府不越权、干预。

要积极推进乡镇政府机构改革,改革乡镇政府政绩考核制度,乡镇政府依法行政。

村民自治制度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面临一些发展困境,但积极因素仍占据主导作用。

对于一个没有民主基础的国家,不能苛求基层民主政治一下子就达到实体和程序的完备。

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将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发展,城乡统筹规划的不断实施以及依法治国和民主政治的不断深化,相信村民自治制度在已有成就的基础上将会获得更大的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1、崔巍.论村民自治.四川师范大学,2001
2、王海雨.村民自治问题研究.郑州大学,2002
3、姚永平.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发展、问题与对策.重庆大学,2005
4、田高.论村民自治的实践成效和完善对策. 东北师范大学,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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