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墙栏杆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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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东新城棚户区改造民惠苑项目室外配套工程二标段

围墙栏杆制作安装工程合同

甲方: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二部

乙方:永宁县望远镇鹏程剪板折弯部

围墙栏杆制作安装工程合同

甲方: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二部

乙方:永宁县望远镇鹏程剪板折弯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的原则,就该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宁东新城棚户区改造民惠苑项目室外配套工程二标段

围墙栏杆制作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宁东新城

3、工程范围及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栏杆材料的采购、制作加工、运输(含装卸)、安装、防腐防锈。

4、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运输、包质量、包安全、保工期、包质保、包文明施工。

5、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1月10日竣工。

二、合同价款及结算办法

1、合同价款:根据施工图纸要求施工,栏杆围墙每延长米单价 243.76 元/米。

围墙栏杆每延长米材料报价单

以上单价包含工程承包范围内围墙栏杆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采购费、

制作费、运输费(含装卸)、安装费、防锈防腐处理费、材料检测试验费、措施费、自身场地垃圾清运费、成品保护费、质量保修费、利润等一切费用,合同期内该固定综合单价不因市场物价变动等其它任何因素而调增。

2、工程款支付办法: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30000元作为预付款,每月按实际完成量进行结算,并支付当月完成量的70%作为进度款;工程完工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为一年,自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若质保期内无发生质量问题,全部付清不计利息;若出现因乙方施工原因或产品质量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结算办法:按现场实际测量长度进行计算,以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及甲方最终认可的工程量为最终结算金额。

三、质量要求

1、栏杆样品送至甲方项目部经监理及甲方确认并留样后,按甲方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2、材料质量及施工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必须达到100%合格。

3、钢材选用国标钢材,质量符合相应的国家规范,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质量检测合格证。

4、所用构件钢材(含埋件)的壁厚及截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镀锌处理,锌层厚度不小于25um。

5、所用钢材(含埋件)必须进行除锈、防腐、防锈处理。

6、油漆表面光滑,颜色自然流产,不允许有淋挂、起皱、起色、鼓泡、裂纹、夹杂物、发粘、划痕等影响观感的缺陷。

7、结构安装后安全性能好,焊缝饱满。

四、甲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2、甲方审核乙方开工前上报的工程施工组织技术方案,包括技术交底、工程细部

构造做法及施工工艺详细要求;

3、甲方有权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抽检,对施工部位进行试验,若材料质量不合格或不能达到乙方承诺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材料进行调换且无条件退场,同时可按照合同条款内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保留追诉乙方经济损失和责任的权利;

4、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的临时水、电源接口、材料现场堆放点;

5、甲方负责监督督促施工进度,检查施工单位上报施工进度计划的落实情况,若发现乙方施工进度偏差,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选择其他单位进行施工,对此甲方不进行任何补偿。

五、乙方责任

1、乙方指派为乙方履约代表(联系电话:,授权委托书及乙方履约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结算及财务相关手续,负责安排工程的全部施工工作;乙方履约代表的行为视为乙方行为;若乙方变更履约代表,需提前十天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乙方指派为施工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负责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技术及与甲方沟通等事宜。

3、乙方保证施工工人均为乙方自己公司员工,必须与施工工人签订劳务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4、乙方应服从甲方和监理人员的管理。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甲方免于承担由于乙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导致的任何责任,如果甲方受到因乙方责任而导致的连带责任,甲方将在给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因此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5、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监理单位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技术交底、工程细部构造做法及施工工艺详细要求)。经甲方、监理审核同意后,作为工程施工的依据。乙方应严格按经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若在技术做法等方面双方存在模糊、争议等的问题,乙方应积极主动(至少提前7天)与甲方沟通,达成共识;

6、乙方保证本工程所使用产品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7、乙方施工完毕后经监理、甲方验收,如达不到质量标准,乙方将无条件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乙方不得将该工程转包或以任何方式肢解、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按照《施工安全文明规范》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防护措施,在现场施工中对安全负责,发生的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清、场清;

10、本工程未正式移交甲方前,乙方负责本工程的成品、半成品及其他已完工程的保护,所有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污染、破坏,乙方均应无条件进行维修,并承担全部费用;

11、乙方负责提供施工范围内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试验报告和竣工验收所需的

资料,并承担全部费用;

12、乙方负责按要求提供竣工资料;

13、负责质保期内本工程的维修责任;

14、乙方工人无论何种情况到甲方施工现场、办公场所、政府机关等吵闹、堵门、堵路、滋事,因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由乙方全部承担,并且甲方有权收取20000-50000元/次的违约金。

15、乙方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如因未及时足额支付人工工资而由甲方代表协调解决与支付时,甲方将从给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按支付全额双倍进行扣除。

16、乙方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如发生任何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一切事务的处理及赔偿,与甲方无关。

六、违约责任

1、施工中除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原因外,乙方必须按照合同工期的要求完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超过5天(含5天)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超过10天(含1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剩余未支付工程款;

2、乙方必须提供公户用于甲方支付工程款,若因乙方提供银行信息造成的任何费用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停止供货、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应按工期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给甲方造成的与之有关的一切损失,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3、施工中若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则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材料,经甲方、监理认同,工期给予相应顺延;

4、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型号、质量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在2天内无条件更换,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因材料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的,按本合同违约责任相关条款执行;

5、若工程施工最终验收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选合格的承包人,甲方将按合同总价的70%支付工程款,剩余30%算作违约金;

6、因工程质量所产生的所有产品更换、工程维修、质量整改等工作均不计入合同工期,因此而造成的工程延期,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破坏其他已完工程或其他相关单位的财产的,应负责实际发生额的赔偿,如乙方拒不赔偿,甲方将根据破坏情况在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七、质量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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