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耕地补充项目无法实施严重影响非农建设用地报批的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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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耕地补充项目无法实施严重影响我县非农建设用地报批的情况汇报

耕地占补平衡是非农建设用地报批的先决条件之一。2011年财政体制省直管县后,各县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的任务由原来的市级统筹补充转变为由各县自行负责。为此,去年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局研究制定了《XXX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细则》,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颁发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定的阻力,影响到了补充耕地开发项目的实施:

一、建设急需用地,耕地无法补充的严峻形势

根据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预测我县交通建设、园区建设、产业建设、城镇建设及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需求5000亩以上(XXX重大项目除外),其中需占用耕地2700亩以上。也就是说,2012年,我县必须先实施土地开发项目补充2700亩耕地获得抵补指标以后,才能报批5000亩的非农建设用地。

去年是由县级自主补充耕地的第一年,在报批建设用地时只好向市借用了抵补指标近1000亩,在今年需要归还。12月份开始实施耕地补充项目950亩,目前还不能验收报备。故今年我县可供报批建设用地的抵补指标为零。

二、耕地占补平衡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可利用资源受林业政策法规制约,无法立项。由于多年的开发利用,我县可用于占补平衡的荒草地资源越来越

少,从补充耕地开发后备资源的现实情况来看,利用那些图上是林地、坡25度以下、土壤质量较好,而实际现状是荒山、没有农业产出效益的林地资源是不可避免的事实。这些土地在选址立项前依据有关政策规定,需林业部门的同意。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在向林业部门申请签署和出具意见的过程中,林业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同意出具意见,因此项目无法立项实施开发。目前,我局已做好前期工作的资源中有xxx亩图上涉林(见附表),其中有xxx亩因林业部门不能出具意见而无法立项。

2、耕地质量评定难以达到理想标准,农业部门不能验收。根据2010年4月湘国土资发[2010]9号文件《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耕地补充开发项目验收前,须由农业部门按照《湖南省耕地质量评定办法》进行耕地质量评定,出具耕地质量评定意见和土壤肥料质量检测报告。XX是丘陵山区,任意项目区在土壤肥沃程度、坡度大小等质量要素方面,肯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有些项目甚至是由于一定的历史背景立项的(如XX镇XX村开发项目是因当时为了稳定XX项目周边环境而立项实施的,项目区有部分坡度偏大,土壤中含有部分卵石)。开发补充的耕地与理想化标准难免有差距,农业部门拒不签署验收意见,导致不能及时验收报备用作抵补。9号文件出台前,2008年和2009年市级立项我县实施的项目8个共996亩(见附表),农业部门坚持要按照新出台文件的规定操作,至今不能签字认可不能提交验收。9号文件出

台后我局按照文件要求在项目选址立项、实施、验收等环节中积极邀请农业部门履行其职责,由于现实难合标准,2011年实施的9个市级项目984亩(见附表)因其中部分项目农业部门质量验收通不过而验收搁浅。如此下去,我们预计XXXX年县级自主实施的X个项目XXX亩也难以全部实现验收。

3、验收报备程序复杂。补充耕地开发项目按政策规定程序运行,从开始到完结可用于抵补,中间要经过选址立项、测量、设计、预算及评审和下达预算、工程施工、资金请拨付、工程验收和审计、县级自验、市级验收、省级确认、然后网上报备等复杂的程序,时间跨度长。要在年内完成,除非采取非常的措施。如果部门不从全县大局出发,特事特办,而把它当作是国土部门一家的事,那么势必造成耕地抵补指标的脱节,从而使我县无法申报用地,目前,第一批次报地所有资料都已做好,市局也安排了部分用地指标,而因为没有抵补指标不能报到省厅去。

三、建议解决的几个具体问题

1、林业部门:

①对国土部门今年选址拟立项的涉林开发项目请予尽快审查通过。

②在制订十二五我县林业发展规划时,留足我县坡度在25度以下涉林的补充耕地后备资源约3万亩以上。

2、农业部门:

①区别对待湘国土资发[2010]9号文件出台前后项目的验收。之前立项的按照原来操作办法验收,之后立项的按照文件规定操作。

②质量验收标准上应当允许新开发地有一个由生到熟的培肥过程。

③特殊条件下立项实施的项目,如竹山、桥头河、石井头等项目。在质量验收标准上请注意适当放宽,予以放行。

3、财政部门:

按照《XX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细则》的第22条规定尽快设立耕地占补平衡资金专户,将开垦费和农土资金及时计提归并划入占补平衡资金账户,请尽快支付2011年立项实施的县级补充耕地开发项目资金,积极筹措今年所需资金约XXXX万。

XX县国土资源局

XXXX年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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