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37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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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经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化妆品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相应职责总负责人(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职责:
1、对化妆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化妆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化妆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企业内部的贯彻实施。
3、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企业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4、定期开展化妆品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质量管理人员:
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化妆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企业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化妆品的质量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企业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的健康档案,监督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调控,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所经营化妆品的质量。
化妆品采购查验负责人:
职责:把好化妆品采购验货关,对所有采购的化妆品要认真查验和要求索证索票,具体负责《化妆品采购索证索票验收管理制度》。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一、化妆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二、储存及库房保管制度
三、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四、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化妆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化妆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化妆品。
2、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如有必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
3、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4、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查验供应商及相关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或复印件备查,加强台账管理,如实记录购销信息。以确保化妆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供货企业档案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采购国产化妆品,应索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和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采购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还应索取《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采购进口化妆品,应索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或者《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检验检疫证明》、供货企业的《营业执照》。
5、经营企业索票至少应当向供货商索取正式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注明化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货日期以及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并加盖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公章。
6、索证索票应当按供应商名称或者化妆品种类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应当比产品有效期延长6个月,鼓励有条件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电子化管理。
7、化妆品经营企业实行台账管理,购货台账按照每次购入的情况如实记录,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产地、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从事批发业务的企业还需建立销售台账。
8、购货台账按照供应商、供货品种、供货时间顺序等分类管理。
9、购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应当比产品有效期延长6个月。
10、严禁采购以下化妆品:(1)无《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化妆品.(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化妆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化妆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化妆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化妆品。
储存及库房管理制度
1、保管员要按照产品储存要求做好养护,保证产品不变色、不变质。
2、保管员应在专用货架摆放产品。
3、保管员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
4、库房要做到干净整洁,符合库房码放要求。
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化妆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经营场所要定期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
5、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6、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等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按年度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的,内容和考核要求。
2、明确专人负责培训工作,每年培训一次。
3、执行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培训内容包括化妆品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和安全知识等。
5、培训完毕后应进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6、建立培训记录,及时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健康标准:
对从事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员工和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精神病,以及有可能污染化妆品的疾病。
2.体检项目
呼吸系统及胸透、肝功能全项检查、皮肤病方面检查等。
3.体检频次
3.1新员工进店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录用。
3.2 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常规体检,持有体检合格证方可继续在本岗位工作。
4.凡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者,体检表存入本人健康档案经经理批准后持健康证上岗,凡体检不合格者立即停止其工作,调离岗位。
5.因病离岗人员经治疗恢复健康后,需持有指定医院开具的健康合格证,经经理批准后方可重新上岗。
6.健康档案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记录表、历次健康体检的原始资料及健康证复印件和患病员工离岗去向原始资料等。
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化成一座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