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及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制度.pptx
新《劳动合同法》宣讲之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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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一节集体合同■概念:■国际劳工组织第91号建议书《集体协议建议书》中规定:“以一个雇主或一群雇主,或者一个或几个雇主组织为一方,一个或几个代表性的工人组织为另一方,如果没有这样的工人组织, 则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由工人正式选举并授权的代表为另一方,上述各方之间缔结的关于劳动条件和就业条件的一切书面协议,称为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指工会或者依法产生的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集体谈判,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事项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的主体:“ -------------------------■ 一方是职工整体(以工会或依法产生的职工代表为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或其代表性组织)。
集体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三类条款:■1 ■标准性条款;■2■目标性条款;■3■劳动关系运行规则条款(单个劳动关系运行规则和集体合同运行规则)。
*集体合同的种类:事-—-----------■从内容看,分为综合性集体合同与专项性集体合同:■从主体看,分为单个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县级以下区域的行业性集体合同和区域性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另Ij■1、在主体方面的不同■2、产生的时间不同■3、在内容方面的不同■4、订立目的不同■5、效力方面的不同■6、生效要件不同集体合同条文解读第二节劳务派遣■概念: ■劳务派遣是指由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即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即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劳务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劳务派遣费,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与非全日制用工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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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目前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
一是其称谓之混乱和五花八门,充分说明人们对劳务派遣的认识不同以及这一制 度缺少权威定论。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草案)》一审稿的“劳动力 派遣”到三审稿的“劳务派遣”都不尽完美,简单说来“劳动力”是附着在劳动 者身上的智力、体力、知识、技能,是不能派的,派的只是劳动力的载体——— 劳动者
借出单位
借调合同
借入单位
劳动关系
指挥监督
劳动者
借出单位、借入单位、劳动者 的三方法律关系示意图
代理机构
代理关系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劳动者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 运作模式
5、劳务派遣与人力资源外包 (1)人力资源外包的概念。 人力资源外包:让第三方服务商或服务出售商连续提供人力资源活动管理 服务,这种管理过去通常是由企业内部有关部门进行的。服务商将签订合 约,管理某项特定人力资源活动,提供预定的服务并收取既定的服务费用。
2、劳务派遣与承揽 承揽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独立地为定作人完成一定 工作,并交付成果的社会关系。两者的区别: (1)劳务供给的主体不同。 (2)指挥监督权不同。 (3)风险承担不同。 (4)报酬的计算不同。
职业介绍机构
居间合同
用人单位
居间合同
劳动合同
劳动者
职业介绍的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结构
承揽人
2、黄越钦:查看所谓劳务派遣劳动关系,系指由企业与劳工订立 劳动契约,由劳工向他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契约存在于企业与劳工 之间,但劳务给付之事实,则发生于劳工与他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劳务派遣的特征 1、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涉及三方主体:派遣机构、用工单位和劳动者;
2、三方关系使劳动力的雇佣与劳动力的使用相分离;
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PPT(3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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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形成时期(二战后至今)
200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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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在我国发展的历史
1994年《劳动法》的出台标志着集体 合同制度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的一项重
要的法律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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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协商的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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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一般称之为人力派遣或租赁,劳动力 派遣机构与派遣工签订派遣协议,在得到派遣劳工 同意后,使其在被派遣企业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动。 最大特点是劳动力雇佣和劳动力使用相分离,形成
“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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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三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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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的项目:加班加点工资; 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 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和劳 动条件下的津贴或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必须科学合理制定劳动定额,确定基本计价单 价和超额计价单价。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 基本计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 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 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 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
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200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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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 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 最低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法规讲解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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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劳务派遣业的发展现状
国内劳务派遣现状
国内劳务派遣行业经历了快速发展和变化,目前已经成为劳 动力市场的重要一环。
国外劳务派遣现状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劳务派遣行业起步较早,市场规模和规 范化程度较高。
劳务派遣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
劳务派遣中存在的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如低工资、同工不同酬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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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派遣公司对该事件的协商和处理过程
3
该事件对于劳务派遣工和公司的启示和反思
THANK YOU.
劳务派遣行业将逐步实现转型升级, 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行业 整体竞争力。
要点三
拓展应用领域
劳务派遣行业的应用领域将不断拓展 ,如新兴产业、公共服务等领域。同 时,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劳务派遣 行业将与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相 结合,实现更加智能化和高效化的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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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案例分析
实际案例一:某公司劳务派遣工的使用情况
评优评先权
派遣员工有权参与评优评先活动,为单位树立良 好形象的同时,也有利于个人职业发展。
劳务派遣工的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
组织加入工会权
派遣员工有权组织加入工会,参与工会活动,维护自身权益。
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权
派遣员工有权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对企业重大事项发表意见 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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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业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休息休假权
派遣员工有权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息休假待遇,包括每周工作时 间、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等。
保险福利权
派遣员工有权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福利,如医疗、工伤、失业和 养老保险等。
劳务派遣工的职业发展
职业培训权
派遣员工有权参加职业培训,提高自身技能水平 ,为单位创造更多价值。
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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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三方关系
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 民事关系
劳动 关系
受派单位
劳务关系
被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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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
大规模泛滥 劳务派遣岗位迅速蔓延 劳务派遣工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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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规范
劳务派遣单位主体资格的规范 对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规范 合同内容的告知义务
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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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 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 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
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 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
劝辞 身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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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
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 服务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
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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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作用
效力
当 事 人
时 间 和 程
序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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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制度发展的历史
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发轫时期(18世纪中叶至19世纪末)
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时期(19世纪末至20世纪30年代)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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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二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 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
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 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 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 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
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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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 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时,用 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而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 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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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当执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
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 标准。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执行的 是最低月工资标准。
5、在跨地区派遣劳动者时,劳务 派遣单位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享 有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符合用 工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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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保障被派 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招用 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7、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保障被派 遣劳动者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 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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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 法定义务
一、集体合同
(一)集体合同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
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 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 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 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 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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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 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 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 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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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期限方面的区别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
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Hale Waihona Puke 10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即在 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届满, 没有新的派遣岗位时,也必须向劳 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其标准不低于 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 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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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解除合同方面的区别
10、用工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 者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
第五章--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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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集体合同制度的实践中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逐渐成为一种普遍形式。像劳动安全卫生、女职 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社会关注较多的方 面已经签订了不少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规 定》中也有不少相关规定。但是 “专项集体合同” 的概念在法律层面上还没有出现过,劳动合同法 有必要对此予以规定。
(1)概念 所谓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 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6、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劳动部于1994年 发布了《集体合同规定》,使集体合同立法得到 了进一步的完善。7、2001年修改后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工会法》颁布对集体合同在实践中贯彻 执行具有重要的作用。在立法上重视集体合同的 同时,在实践上,从1994年开始,在“三省五市” (广东、福建、山东;深圳、北京、成都、大连、 青岛)进行集体合同的试点,进而广泛施行起来。
2、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别: (1)主体不同。集体合同主体是工会或职工 代表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主体是劳动者个人与 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签订生效后,约束的不仅是 劳动者本人,而是全体劳动者。
(2)签订方式不同。集体合同订立时工会要 与用人单位进行集体协商、谈判,协商代表的产 生、协商的过程和方式等都有法律予以规定,还 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由 双方首席代表签字,须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公布才能生效;而劳动合同由劳动者个人与用人 单位进行协商,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即可生 效,相对简单得多。
(4)工资调整机制专项集体合同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提出,中国将 力争在五年内,使各类企业都建立工资集体协商 制度,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工资集体协商, 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 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进行平等 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一 种制度安排。在企业工资集体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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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中的劳动保障权益维护
劳动者在劳务派遣中的权益维护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者在劳务派遣期间,应获得与劳动合同约定相符的劳动报 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权利
劳动者应按照用工单位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执行,并享有 法定节假日休息的权利。
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国家规定 的各项福利。
国内外劳务派遣法规的比较分析
在国内外劳务派遣法规的比较分析中,可以发现一些共性和差异。例如,在劳务派遣的定 义、适用范围、期限、工资福利等方面,各国法规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但在社会保险等方 面,各国法规存在一定的差异。
我国劳务派遣法规的主要内容
01
劳务派遣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我国劳务派遣法规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其中,劳
用人单位应合理规划用工成本,确保派遣员 工的薪酬待遇与市场水平相当,同时考虑企 业的经济承受能力。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遵守法律法规
用人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派遣员 工的工作环境安全,降低工伤风险。
用人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务派 遣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劳务派遣风险应对案例分析
• 如某企业因违反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而导致被罚款和赔偿的案例分析,企业应从中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和 遵守。
用人单位在劳务派遣中的责任与义务
遵守劳务派遣协议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工作岗 位、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
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 的工资。
保障劳动者权益
用人单位不得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 、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权益。
劳务派遣及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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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及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制度劳务派遣制度是一种雇佣模式,雇主企业将部分工作任务委托给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再将员工派遣到雇主企业进行工作。
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制度则是指员工与雇主签订的工作合同中,工作时间不达到全日工作时间的一种就业形式。
本文将从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制度的定义、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劳务派遣制度劳务派遣制度是近年来兴起的灵活用工模式之一。
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在用工时的弹性需求,能够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灵活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劳务派遣员工在履行职责的同时,还能够积累丰富的工作经验,了解不同企业的运作方式,从而提升自身的职业能力。
然而,劳务派遣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派遣员工的权益保护相对薄弱。
由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员工在享受福利待遇、职业发展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往往存在一定的差距。
此外,派遣员工的就业稳定性较差,往往缺乏长期就业的保障,易受到经济波动和企业裁员等因素的影响。
为了规范劳务派遣制度,保护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例如,许多国家要求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一些国家要求派遣员工享有与直接雇佣员工相同的待遇和权益;还有一些国家对派遣员工的解雇进行了限制和保护。
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制度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制度是一种相对灵活的就业方式,与传统的全日制劳动合同相比,它不要求员工每天工作满足全日制工作时间。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如短期合同、兼职等。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制度在许多行业和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
比如教育、服务业、娱乐业等都存在大量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它能够满足一些特定人群的需求,如学生、家庭主妇、退休人员等,提供了更加灵活的工作时间和更广泛的就业机会。
然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由于工作时间不固定和工作弹性较大,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会更加激烈,一些从业者可能会面临收入不稳定的问题。
《劳务派遣》ppt课件完整版(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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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与激励
建立有效的绩效管理制度,对 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激
励。
20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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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期满后的续签或退回
续签评估
在派遣期满前,对员工 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 估,确定是否续签劳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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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协商
与用工单位和员工进行 沟通,就续签劳动合同 的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退回处理
对于不符合续签条件的 员工,按照劳动合同和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
地方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在开展业务前进行备案,便于地方 政府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劳务派遣用工报告制度
地方要求用工单位定期报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况,包 括用工数量、岗位、工资等,以加强地方政府对劳务派遣 用工的监管。
劳务派遣违法行为查处
地方加大对劳务派遣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如未取得行政 许可、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等,维护劳务市场的秩序 和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
案例一
某餐饮企业因劳务派遣管理不善导致服务质量下降。该企业过度依赖劳务派遣员工,忽
视了对他们的培训和管理,导致员工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客户投诉率上升。
案例二
某零售企业因劳务派遣用工不当引发劳动纠纷。该企业未与劳务派遣公司明确双方的权 利和义务,导致在员工管理、工资发放等方面出现混乱,最终引发了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ppt课件完 整版
20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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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2024/1/28
• 劳务派遣概述 • 劳务派遣法律关系 • 劳务派遣的运作流程 • 劳务派遣的风险防范与应对 • 劳务派遣的监管与政策环境 • 劳务派遣的实践案例与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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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劳务派遣概述
(全册课件)-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合同
![(全册课件)-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026977c6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e4.png)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一)本合同为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一)甲方派遣乙方的用工单位名称:.(二)乙方同意根据工作需要,被派遣从事岗位(工种)工作.(三)乙方的工作地点: .(四)乙方的被派遣从事工作岗位如发生变化,甲方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所以,我更喜欢一九二七年的秋声!?我珍爱秋声!更珍爱一九四九年的秋声!因为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了开国大典!。
蚁丛旅游。
在开国大典上,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广场升起了第一面五星红旗!在开国大典上,毛泽东主席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在开国大典上,毛泽东主席和其他中共中央领导人一起,检阅了威武雄壮、气贯长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将士!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开国大典,是无数革命先烈经过二十八的浴血奋战换来的。
是多么的来之不易啊!所以,我更珍爱一九四九年的秋声!?我留念秋声!更留念一九七六年的秋声!因为一九七六年九月九日我们敬爱的毛泽东主席抱憾与世长辞了!毛泽东主席是中国人民的领袖,马克思主义者,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战略家和理论家;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缔造者和领导人;是杰出诗人、书法家。
毛泽东主席的逝世全国各族人民非常震惊,感觉天要塌下来似的无不悲痛欲绝!毛泽东主席的逝世也令世界震惊,联合国和一百多个国家均降半旗致哀!毛泽东主席的逝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人民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全国各族人民只有化悲痛为力量,擦干眼泪继续前进!所以,我更留念一九七六年的秋声!满山的牵牛藤起伏,紫色的小浪花一直冲击到我的窗前才猛然收势。
第八章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 教学课件
![第八章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 教学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6d413f771eb91a37f1115c1b.png)
• 案例:承揽施工与劳务派遣的责任承担不同 • 小文刚进入某个体文印店工作的第二天,就 被该店老板派往某学校,为学校安装一块宣传 板面。在安装过程中,小文不慎从梯子上摔了 下来,造成骨折,花去医疗费3500元。小文找 文印店老板,老板说,你是为学校干活摔伤的, 应该找学校。小文去找学校,校长则说,你是 文印店的员工,应该由文印店负责。无奈之下, 小文去咨询律师。如果你是律师,应该如何回 答小文?
• 3、劳动者工资的支付: • 如果约定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那么, 当劳动者因工资支付标准、数额等产生争议时, 可以将用人单位作为被申诉人(或被告),将派遣 单位作为第三人。如果未明确约定由哪方发放工 资,因劳动者是与派遣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向劳 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派遣单位的主要义务,因此, 劳动者应将派遣单位作为被申诉人(或被告),将 用人单位作为第三人。 • 4、社会保险金的缴纳 • 社会保险金的承担、缴纳问题作了特别约定的, 从其约定。如果未特别约定的,应本着“谁用工, 谁受益”的原则,由实际用人单位承担缴纳社会 保险金的责任。
• (三)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管理关 系 •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劳动 者法律上真正的雇主仍然是派遣单位,用工单 位只负责对派遣人员的使用和使用中的岗位管 理,原则上不负责任何人事管理。 • 虽然二者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不 等于双方不存在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作为 实际用工单位仍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 三、劳务派遣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 1、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 : • 如果与有资格的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则该合 同受法律保护。如果与非法的派遣机构签订劳动 合同,则合同无效,视为劳动者通过职介机构, 直接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法院将根据情况确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 系。 • 2、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 解除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动争议,只能发生在劳 动合同订立双方之间,故劳动者应向与自己签有 劳动合同的对方主张经济补偿金。
劳务派遣合同样本.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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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 方(劳务派遣单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实际用工单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 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协议:
4、甲方负责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有效的劳务跟踪和劳务管理,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 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工作。
5、甲方应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 指导,并如实介绍乙方情况。
1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基本劳务费、考核劳务费)(标准不低于陕西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 准 );
2 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劳务管理费:每人每月 元; 3 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商业保险费:每人每月 元; 4 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社保费:每人每月 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学海无涯
(5)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农保费:每人每月 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2、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应在每月 日前将实际产生应付的劳务费用等一并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 户 ,并提供各项劳务费用结算明细清单。劳务人员工资应由甲方在每月 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相关劳务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给乙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协议签定后 天内为乙方输送派遣达到法定用工年龄、体检合 格、持有岗前培训合格证并经乙方确认合格的劳务人员赴乙方工作,甲方在 天内办理好相关上岗 手续并提供劳动政策指导服务。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合同.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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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派遣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派遣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在合同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退回派遣员工, 但是应当提前日通知乙方和员工本人方: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法被宣告破产的;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贲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甲方的生产安排调整,对派遣员工的需求量降低的。 (九)甲方应遵守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规定的服务费用。 (十)甲方应根据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的派遣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 作条
(八)如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有盗窃、破坏和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包括宿舍管理、工作纪律和车间管理等 )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且甲方能提供确切证据证明的,由派遣员工承担,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乙方派遣人员 中有在逃犯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和责任。(九)甲方需要新增或补充人员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通知后,于工作日内及时输送满足甲方数量要求及符合下述条件的人员:
(六)若发生《劳动合同》项下的劳动争议,乙方应直接与派遣员工交涉解决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乙方应采 取必要且合法的措施使甲方免受由此可能引发的争议的影响,如按劳动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 承担。
(七)乙方同意对由于乙方派遣至甲方的员工在工作中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包括但不限于疏忽、不诚实、犯罪 、欺诈或违约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甲方、甲方员工、第三方的所有索赔、损失、损害、成本和开支,乙方与其 派遣至甲方的员工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派遣合同范本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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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的期间从事工作。甲方有权根据经营情
况、派遣员工的劳动表现及在保障派遣员工合法利益的情况下对派遣员工进行工作岗位的调整。
第六条甲方必须保证派遣员工在甲方的工作在劳动用工环境、劳务报酬等方面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及享有同工同酬的待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证明。
乙双方公司邮箱形式发出的函件)处理,并作为本合同履行之相关依据。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新颁布的法律、规章和政策的,以新调整内容为准。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如需要 变更或补充,则甲乙双方应签订相关变更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系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都应通过书面形式并经过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由乙方与其签订不低于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式
叁份),确立劳动关系;
第八条乙方有义务审查派遣员工的个人信息,保障所派遣的员工具备合法务工身份,确保派遣员工均具备合法 有效的证件及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证明、健康证、无犯罪证明、档案证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证明或就业失业证、户口本或非本地户籍派遣员工的居住证、已婚女员工需提供孕检证明或婚育证明等基于实际需 要的证件及证明文件)。否则,甲方有权随时退回该员工,不予支付服务费用,且要求乙方就相应派遣人员给甲方 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中,派遣员工往往是由用人单位自行选聘或劳务派遣机构推荐用人单位录用,并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其建立劳 动关系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再派遣到用人单位方工作。
后附:派遣人员清单表格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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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务派遣概念及与相似概念 的区别
派遣机构(公司)
劳务派遣协议
支付派遣费用等 工资等
劳动合同关系
提供劳动
一重劳动关系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劳动者
用工企业 指挥命令关系
上岗合同
职业介绍与劳务派遣 :
求职者
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
介绍工作 介绍工作
申请找工作
申请招工
职业介绍机构
劳动力派遣与承揽(外包)的区别:
2、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 动条件与保护;
3、在跨地区派遣劳动者时,用工单位 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
享有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符合用 工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标准
(第61条);
4、用工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 有与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同工同酬 的权利(63条);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 机制(62条);
《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对此问 题作了明确的规定,该《规定》 第十四条指出 “ 劳动者被用人 单位派到其分支机构或持有股份 的单位以及其他法人单位工作 , 且仍与派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 的 , 应当与派出单位签订劳动 合同。 ”
劳务派遣与企业借调的区别:
原单位
借调合同
借调单位
劳动合同关系
指挥命令
被借调劳动者
责任(92条);
(十)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关系;
1、应当订立劳务派遣协议(59条);
2、劳务派遣协议的必备条款(59条);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 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 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 的责任。
劳务派遣及非全日制 劳动合同制度
一、劳务派遣
(一)劳务派遣的概念及与相似概念的区别; (二)我国劳务派遣的基本情况 (三)进行专门规定的背景; (四)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57条); (五)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的禁止性规范(67条) (六)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的区别; (七)劳务派遣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八)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九)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关系; (十)被跨地区派遣的劳动者适用的劳动标准; (十一)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
存在的 问题及评价
1、为国有企业用工改革提供服务
(改制上市,降低用人成本 )
2、满足企业对灵活用工需求
3、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出中心
积极(正面)
4、农民工就业提供 就业和维权一条龙服务。
(山东聊城鲁西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5、满足一些高端就业人群的需要
消极(负面)
1、冲击正规雇用,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化 2、无法可依、责、权、利不清
(六)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的 区别
1、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方面的区别:合同中必须
约定派遣去的用工单位;必须约定派遣期限;必
须约定工作岗位 ;
2、劳动合同期限方面的区别;
3、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区别(劳动合同法第
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 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 合同。
5、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 有与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 利(63条);
6、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依 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
7、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92条);
(九)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法定 义务;
1、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 费用(69条第三款);
借调
调转型调 暂(临)时借调
(二)我国劳务派遣的基本情况
最早的派遣
1980年10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 机构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
1979年成立国内第一家 向外商驻华机构派出第一名
中方雇员的北京外企 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劳动派遣的发展阶段:
▲萌芽阶段 ▲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阶段 ▲满足劳动力市场一般需求阶段 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
6、告知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 报酬;
7、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 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8、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 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9、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 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10、用工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 劳动者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
会的权利; 11、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连带
3、同工不同酬 4、规避法律、逃缴社会保险
5、专属派遣问题等等
(三)进行专门规定的背景 1、劳动力市场需要; 2、一些单位出于解雇便利的意图而采用劳 务派遣用工; 3、一些用工单位出于降低员工工资的意图 而采用劳务派遣; 4、一些单位为了逃避社会保险等劳动法义务、因现 行法律对劳务派遣没有任何规定;形成大量的三方 关系,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有没有规范,出现了很 多问题,因此立法试图上调整这种原来没有被劳动 法纳入的劳动关系。
承揽人
承揽合同 定作人(发包人)
劳动关系 劳动者
劳务派遣与企业借调的区别:
尽管借调期间,劳动者要接受实际用 人者的指挥和监督,但是由于其借调 的前提是经过与之有劳动合同关系的 劳动者同意的,所以劳动关系仍然存 在于原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劳动者 的工资请求权、合同终止权也只能对 原雇主提出,但是实际劳动力使用者 应当承担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 动条件的义务。
(四)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 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五)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的禁止性 规范(67条):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 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 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禁止用人单位自设派遣公司A.flv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劳务派遣的规 定.flv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 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 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七)被跨地区派遣的劳动者适用 的劳动标准(61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 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 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 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八)劳务派遣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 务;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 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第60条);
2、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 务派遣协议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第 58、59、60条);
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 费用(69条第三款);
4、在跨地区派遣劳动者时,劳务派遣单位 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 劳动条件,符合用工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标 准(第6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