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诉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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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复习资料-主观考前必考点——刑诉法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主观考前必考点——刑诉法

精品考试资料,仅供参考,需要可下载使用!一、刑事诉讼法主观题考查题型与答题技巧题型特点答题技巧案例分析证据型:大前提+小前提+结论找错型:根据分值,预计要点;找出题眼;写清序号一一作答解决问题型:在记忆中搜索相对应的法律规定或者理论进行作答论述要求:了解热点、基础理论;储备一定的理论素材;始终结合基本理念:注意:理论和案例结合,问题与对策结合;将我国与国外结合步骤:①表明观点+②结合案情+③总结拔高法律文书近几年未考查二、证据主观题判断顺序三、认定有罪的标准问题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对被告人是够构成犯罪进行评判回答①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同时,本法第55条第二款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大前提)②分析本案各个证据,首先判断有无非法证据,有非法证据在排除非法证据后,判断其他证据是否达到认定有罪的标准,注意写明各个证据能够证明什么事实,另外需要把证据与证据之间相互矛盾或者相互印证的点意义指出(小前提)③结论(结论唯一时才能认定有罪)四、第一审的审理程序问题一审法院如何审判这个案件(按什么步骤审判)回答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审判1.进行庭前审查,并根据庭前审查的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链接具体知识点)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10日前送达起诉书副本,3日前公布案由),根据需要召开庭前会议3.开庭审判:按照以下程序(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4.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判决(时间:一般2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结果)五、第二审的审理程序问题二审法院如何审判这个案件(按什么步骤审判)回答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审判①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判/不开庭②法院遵循全面审查以及上诉不加刑原则进行审判③检察院应派员出庭(看具体案件)④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判决(时间:一般2个月;结果)问题最高法应当如何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回答①应当组成三人合议庭②应当全面审查③应当讯问被告人④辩护律师提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⑤最高法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给最高检⑥根据不同情形作出复核结果问题启动再审程序后如何审判回答①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②按照一审程序/二审程序进行审判③一般重点审查,必要时全面审查④是否开庭⑤宣读启动理由(法院、检察院、申诉人)⑥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判决(时间:一般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结果)八、刑事诉讼流程。

刑事诉讼法法考主观题考点

刑事诉讼法法考主观题考点

刑事诉讼法法考主观题考点刑事诉讼法法考主观题考点那可真是像一片神秘而又充满宝藏的法律森林,每一处角落都值得深入探究。

先来说说证据相关考点吧。

证据就像是打官司的“子弹”,没有充足且合法的证据,就像战士上战场没带足够的弹药,怎么能打赢官司呢?在刑事诉讼里,证据的合法性可是重中之重。

非法取得的证据,就像偷来的东西,是不能被法庭认可的。

比如说通过刑讯逼供得到的口供,这就像在黑暗中挖掘的“脏宝”,即使看似有用,也得被排除。

那怎么判断证据的合法性呢?这就需要考生像侦探一样,仔细审查证据的收集程序,是否有合法的搜查证、讯问时有没有遵循法定程序等。

如果这些环节出了差错,证据就可能面临被排除的命运,这是不是很像在一场精密的游戏里,违反了规则就得受罚呢?再聊聊辩护制度考点。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就像被告的“法律盾牌”,为其抵挡不实指控。

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很多,比如会见权、阅卷权等。

会见权就像一把打开沟通之门的钥匙,让律师能与被羁押的被告交流,了解案件真相。

要是这把钥匙被无故限制,被告就像被关在小黑屋里,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帮助。

阅卷权呢,则像是给律师提供了案件的“地图”,让他们能清楚地知道控方的证据和思路,以便制定辩护策略。

如果没有这些权利保障,刑事诉讼就像一场不公平的拳击赛,一方被蒙住眼睛,只能被动挨打,这怎么能行呢?还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考点。

这就像是在刑事诉讼这个大舞台上的一个小插曲,但却有着重要意义。

当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时,被害人就像受伤的旅人,有权要求赔偿。

这个考点就像一个赔偿的“工具箱”,考生得知道哪些损失可以赔偿,怎么计算赔偿数额等。

比如被害人因伤失去了工作,这部分误工损失是不是应该算在赔偿范围内呢?就像计算旅行中的损失一样,得一项一项列清楚,不能遗漏。

如果对这些不清楚,就像在处理伤口时遗漏了重要的包扎步骤,会给被害人带来不公平的结果。

审判程序考点也是不容小觑。

一审、二审、再审就像一场场法律的“考试”,每一场都有不同的规则和重点。

刑诉法主观题

刑诉法主观题

《刑事诉讼法》选做作业——主观题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论述题职权主义诉讼形式与当事人主义诉讼形式有何不同特点?第二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判断题1、侦查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2、检察权可以由人民检察院和国家监察部门共同行使。

3、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依法享有的权利,也可以不行使。

4、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问答题我国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公安机关的组织设置是怎样的?第三章诉讼参与人判断题1、所有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人,统称为诉讼参与人。

2、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鉴定人不得拒绝鉴定。

4、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均直接来源于法律的规定。

论述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主要享有哪些权利?第四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论述题1、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的要求和意义是什么?2、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的原则的含义是什么?第五章管辖简答题1、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2、简述法律对级别管辖的规定。

第六章回避简答题法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第七章辩护与代理论述题试论述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章证据简答题简述间接证据的概念及运用。

第九章强制措施简答题1.简述逮捕的条件。

2.简述取保候审的种类。

第十章附带民事诉讼案例分析题朱某和其同母异父的哥哥武某及他们的生母李某一起生活。

武某经常虐待李某,情节十分恶劣。

1996年4月1日,李某去世,武某为独吞全部财产,威逼朱某离家出走。

朱某不从,武某便殴打朱某,致使朱某身上多处受伤。

10月5日,朱某向县人民法院控告武某虐待李某和故意伤害自己,并要求继承李某的全部财产。

由于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轻伤)这两个罪都属于自诉案件范围,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鉴于朱某同时提出了遗产继承事项,法院遂决定对遗产继承事项以附带民事诉讼形式一并审理。

经法庭审理,判处被告人武某虐待罪有期徒刑一年,故意伤害罪一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法考刑事诉讼法主观题汇总

法考刑事诉讼法主观题汇总

法考刑事诉讼法主观题汇总在法考中,刑事诉讼法的主观题一直是考生备考的重点和难点之一。

本文将汇总一些常见的刑事诉讼法主观题,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准备法考。

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 概念题:刑事诉讼法是什么?它的作用是什么?(100字)刑事诉讼法是指规定刑事诉讼活动组织形式、程序和原则的法律规范。

它的作用是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维护社会法律秩序和公平正义。

2. 原则题: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50字)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定程序原则、公开审理原则、听证原则、调查取证权利原则、推定无罪原则、上诉原则等。

二、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1. 侦查阶段:拘留和逮捕的条件和限制(200字)拘留的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有逃跑的危险、证据不足以确保刑事责任的;逮捕的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有逃匿的危险、犯罪嫌疑人有重大暴力危险、犯罪嫌疑人有重大毁灭证据的危险。

2. 审查起诉阶段:起诉的条件和方式(200字)起诉的条件包括:犯罪事实清楚;确有犯罪证据;符合起诉标准。

起诉的方式可以是书面起诉、口头起诉或者诉前调查终结后起诉,但应当通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

3. 审判阶段:法庭审理的基本程序(200字)法庭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开庭、宣布审理要点、出示起诉书、询问被告人、证人证言、辩论、质证、判决等。

其中,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辩护律师有权代理被告人进行辩护。

4. 上诉阶段:上诉的条件和程序(200字)上诉的条件包括:一审判决书认定事实错误,确有错误的证据,或者未认定事实,确有可以认定的证据;法律适用错误,确有错误的法律依据,或者法律适用违背法律宗旨和原则。

上诉的程序包括:书面提出上诉,交由上一级审判机关审查,上级法院审查终结后,再依法裁定是否受理。

三、一些具体问题的解答1. 保护公民隐私的原则和限制(200字)刑事诉讼法保护公民隐私的原则包括:庭审过程中的证据规则、媒体报道限制、非检察院及其他机关调查限制等。

法考刑事诉讼法主观题

法考刑事诉讼法主观题

法考刑事诉讼法主观题法考刑事诉讼法主观题是很多法学考生难以逾越的一道坎。

本笔者就想分享一下自己的思考方式和备考策略。

一、仔细阅读题目和案例材料首先,在考试提交前仔细阅读题目和案例材料,特别是案例材料中的法律条文,以便更好地理解问题背景和法律依据。

如果对某个条款不确定,在考试前反复研究,或者在考试中使用法律查找工具最好不过了。

确保对案例材料中的法律条文、事实背景以及相关人员的身份和行为等信息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二、理清思路,寻找关键问题其次,需要认真理清思路,确定问题的关键点,找到找到问题的核心问题。

对于涉及的问题,需要厘清历史、事实和法律的关系,找到背后的法律原则和规范,分析案件相关因素之间的联系。

通过深入分析案件材料中的事实,找到各人的行为,关注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及其相关的附带民事赔偿问题,找到关键词后,可以逐步展开有针对性的思考。

三、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进行逻辑推理接下来,在理清问题后,需要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逻辑推理. 很多同学在这个环节容易出现盲区,即因案件材料所给的信息局限而导致失之偏颇。

因此,在推理过程中,一定要坚持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深入剖析和研究,有条不紊、不偏不倚地推导和探究问题。

四、合理构建答案合理构建答案是与前三个环节相辅相成的,需要将以上的思路和推理整理合理归纳,例如提出证据、法律依据、法律结论的清晰思路,切勿遗漏说明任何一个相关的问题。

构建答案的关键在于,要注意逻辑结构的严谨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依据的合理性,乃至推理的完整性。

以上是笔者总结的法考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的解答的思路和备考策略。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考试过程中,需要认真把握时间,也要做到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做好每个环节的思考和准备。

这是我们应该坚持的原则,也是我们提高答题分数得方法。

22年法考刑诉主观题解析

22年法考刑诉主观题解析

22年法考刑诉主观题解析(最新版)目录1.22 年法考刑诉主观题概述2.刑诉主观题的考试重点3.刑诉主观题的解题技巧4.22 年法考刑诉主观题解析实例正文【22 年法考刑诉主观题概述】22 年法考刑诉主观题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主要考察考生对刑事诉讼法相关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主观题的考试形式为案例分析,要求考生根据给定的案例,运用所学的刑诉法知识,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这种题型不仅能够检验考生的法律知识储备,还可以测试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选拔合格的法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刑诉主观题的考试重点】刑诉主观题的考试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如公诉与自诉、控审分离、审判公开等。

2.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

3.证据制度,包括证据的分类、证据的收集与审查、举证责任等。

4.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

5.刑事责任和刑罚的适用,包括犯罪构成、刑事责任的追究、刑罚的执行等。

【刑诉主观题的解题技巧】1.仔细阅读案例,理解案情,明确问题。

2.根据问题,找出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3.组织答案时,应遵循逻辑清晰、条理分明的原则,step-by-step 地进行解答。

4.注意使用法律术语,表述要准确、规范。

5.解答过程中,要注意结合案例和法律规定,避免空泛地陈述理论。

【22 年法考刑诉主观题解析实例】例题:被告人张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对张某进行了讯问,并收集了若干证据。

经过审查,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张某提起公诉。

在审判阶段,法院对张某进行了公开审理。

请问,本案中是否存在程序违法?为什么?解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应当分别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负责,体现了控审分离的原则。

本案中,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和解析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和解析

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一、题干:案情:被告人李某于2014年7月的一天晚上,和几个朋友聚会,饭后又一起卡拉OK,期间餐厅经理派服务员胡某陪侍。

次日凌晨两点结束后,李某送胡某回家的路上,在一废弃的工棚内强行与胡某发生了性关系。

案发后李某坚称是通奸而不是强奸。

此案由S市Y区检察院起诉。

Y区法院经不公开审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无罪判决。

检察机关提起抗诉,S市中级法院改判被告人构成强奸罪并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审法院定期宣判,并向抗诉的检察机关送达了判决书,没有向被告人李某送达判决书,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了判决书。

问题 1 :本案二审判决是否生效?为什么?我国刑事裁判一审生效与二审生效有无区别?为什么?参考答案:司法部答案:(1)未生效。

二审判决应当在宣告以后才生效,本案二审判决始终未向被告人李某宣告,也未向李某送达判决书,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判决书也不能等同于向李某宣告判决,李某始终不知道判决的内容,因此本案二审程序未完成宣告,判决未生效。

(2)有区别。

一审裁判的生效时间为裁判送达后次日开始计算上诉、抗诉期限,经过上诉、抗诉期限未上诉、抗诉的,一审裁判才生效。

由于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普通案件二审裁判为终审裁判,但需要送达后始生效,即二审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送达裁判文书后发生法律效力。

问题2 :此案生效后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程序要求是什么?参考答案:司法部答案:(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首先应当向S市检察院提出,案情重大、复杂、疑难的,省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受理。

(2)当事人一方对S市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而继续向省检察院申诉的,省检察院应当受理,经省市两级检察院办理后,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不再立案复查。

(3)S市检察院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抗诉的,应当提请省检察院抗诉。

(4)省检察院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直接向省高院抗诉。

问题3 :省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向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对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再审案件,省高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参考答案:司法部答案:(1)经审理能够查清事实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依法裁判;(2)经审理仍无法查清事实,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无罪;(3)经审理发现有新证据且超过刑诉法规定的指令再审期限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国家司法考试——刑诉法主观题考点(根据老师课本总结)

国家司法考试——刑诉法主观题考点(根据老师课本总结)

第一节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一、刑诉法与刑法的关系☆☆☆刑诉法工具价值:(1)为查明案件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2)为查明案件事实提供了基本基本架构(3)为查明证据、明确案件事实提供了手段(4)为规范准确适用定罪量刑提供了标准和保障(5)避免减少了案件实体上的误差刑诉法独立价值:(1)体现了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精神,反映一国的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文明程度(2)弥补刑事实体法的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3)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

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任何制度的意义)☆☆☆☆☆☆1.有利于保障人权。

被追诉人的的人身自由往往受到限制,加之刑事诉讼法的精密化趋势发展,使刑事诉讼辩护越发依赖于律师辩护,(制度)可以有效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利,确保了打击犯罪的精准性。

2.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呢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程序公正要求控辩平等对抗,法庭居中裁判,(制度)得以使辩方最大程度上的实现程序公正,此外通过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法庭可以兼听则明,更有利于实现实体公正3.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制度)得以使案件繁简分流,节约了司法资源,有助于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三、未经法院审判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

(1)控方承担举证责任;(2)证明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3)推翻前有权被假定无罪;(4)疑罪从无第二节程序一、立案(如何救济)(1)向公安机关,先做出不立案机关复议向上一级复核被害人(2)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无先后)(3)向法院提起自诉检察院→认为应立案的,应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公安7日内向检察院书面答复,检察院认为不能成立的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应在接到检察院通知立案书之日起15日内立案。

二、侦查(程序挑错题)询问:可以在现场,也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或证人指定的地点,必要时可以通知到检察院或公安局接受询问(谁办案谁通知)。

个别辨认混杂原则公安:7人/10张照片/5件物品(不少于)辨认原则检察院5-10人/照片 5件物品、照片(不少于)防止辨认前见到辨认对象辨认时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3个月内有效,到期批准延续,无次数限制技术性侦查措施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变更措施重新批准只适用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补充侦查(法院无权决定但是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被告人提出重大立功线索时,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刑诉主观题

刑诉主观题

刑诉主观题第一篇:刑诉主观题2013年案情:李某于2012年7月毕业后到某国有企业从事财务工作。

因无钱买房,单位又不分房,在同学、朋友及亲戚家里四处借住,如何弄钱买一套住房成为他的心结。

2013年4月,单位有一笔80万元现金未来得及送银行,存放于单位保险柜,李某借职务之便侵吞了全部现金并伪造外人盗窃现场。

李某用该款购买了一套公寓。

李某的反常行为被单位举报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反贪技术侦查部门当即实施技术侦查措施,查明系李某作案并予以立案。

在刑事拘留期间,李某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

鉴于本人最终认罪并将赃物全部追回,根据本案特殊情况和办案需要,检察机关决定对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3年7月该案提起公诉。

李某及其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李某在拘留期间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

问题:1.检察机关对李某贪污行为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2.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措施在使用主体、案件范围和适用程序上有哪些特殊要求?3.检察机关对李某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4.法院处理李某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步骤是什么?参考答案:1.不正确。

①技术侦查措施只能在立案后采取。

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履行严格的批准手续。

③检察机关不能实施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交有关机关执行。

2.①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②适用范围: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检察机关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必要的技术侦查措施。

③适用程序上,技术侦查措施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有关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

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一、题干:案情:张某:某国企副总经理石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某:张某的朋友姜某:石某公司出纳石某请张某帮助融资,允诺事成后给张某好处,被张某拒绝。

石某请出杨某帮忙说服张某,允诺事成后各给张某、杨某400万股的股份。

后经杨某多次撮合,2006年3月6日,张某指令下属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入石某公司账户,用于股权收购项目。

2006年5月10日,杨某因石某允诺的400万股未兑现,遂将石某诉至法院,并提交了张某出具的书面证明作为重要证据,证明石某曾有给杨某股份的允诺。

石某因此对张某大为不满,即向某区检察院揭发了张某收受贿赂的行为。

检察院立案侦查,查得证据及事实如下:石某称:2006年3月14日,在张某办公室将15万元现金交给张某。

同年4月17日,在杨某催促下,让姜某与杨某一起给张某送去40万元。

因担心杨某私吞,特别告诉姜某一定与杨某同到张某处(石某讲述了张某办公室桌椅、沙发等摆放的具体位置)。

姜某称:取出40万元后与杨某约好见面时间和地点,但杨某称堵车迟到很久。

自己因有重要事情需要处理,就将钱交杨某送与张某。

杨某称:确曾介绍张某与石某认识,并积极撮合张某为石某融资。

与姜某见面时因堵车迟到,姜某将钱交给他后匆匆离开。

他随后在自己车上将钱交给张某,张某拿出10万元给他,说是辛苦费(案发后,杨某将10万元交检察院)。

张某称:帮助石某公司融资,是受杨某所托(检察院共对张某讯问六次,每次都否认收受过任何贿赂)。

据石某公司日记帐、记帐凭证、银行对帐单等记载,2006年3月6日张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入石某公司账户。

同年3月14日和4月17日,分别有15万元和40万元现金被提出。

问题1 :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和刑事证明理论,运用本案现有证据,分析能否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参考答案:不能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

依据刑事诉讼法及解释的有关规定和诉讼理论,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应当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历年法考刑法、刑诉法主观题

历年法考刑法、刑诉法主观题

历年法考刑法、刑诉法主观题1. 甲携带凶器盗窃、入户盗窃,应当成立盗窃罪。

如暴力行为不是作为压制财物占有人反抗的手段而使用的,只能视情况单独定罪。

在盗窃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才能定抢劫罪。

甲并非出于上述目的,因而不应认定为抢劫罪。

在本案中,被害人并未发现罪犯的盗窃行为,并未反抗;甲也未在杀害被害人后再取得财物,故对甲的行为应以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不能对甲定抢劫罪。

2. 甲、乙的行为系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视情况成立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在本案中,甲、乙在程某明确告知是警察的情况下,仍然对被害人使用暴力,主观上有过失。

但是,过失行为只有在造成重伤结果的场合,才构成犯罪。

甲、乙仅造成轻伤结果,因此,对于事实二,甲、乙均无罪。

3. 在被告人高速驾车走蛇形和被害人重伤之间,介入被害人的过失行为(如对车速的控制不当等)。

谢某的重伤与甲乙的行为之间,仅有条件关系,从规范判断的角度看,是谢某自己驾驶的汽车对乙车追尾所造成,该结果不应当由甲、乙负责。

4. 丁没有在丙和法官刘某之间牵线搭桥,没有促成行贿受贿事实的介绍行为,不构成介绍贿赂罪。

5. 丁接受丙的委托,帮助丙实施行贿行为,构成行贿罪(未遂)共犯。

6. 丁客观上并未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主观上并无收受财物的意思,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7. 不可以。

根据《高法解释》第14条的规定,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8. 不正确。

B市检察院应当及时与A市监察委沟通。

9. 甲贩卖毒品案,检察院认为甲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中级法院审理发现,甲不应当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可否将该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10. 行为人仅成立保险诈骗罪。

首先,行为人对保险公司构成保险诈骗罪,保险公司如果知道他提供的是虚假材料的话,就不会给他提供债权的担保,所以他骗取保险公司提供担保本身就是骗取了一种财产性利益,最后保险公司也赔付,遭到了损失,行为人对保险公司构成保险诈骗罪。

最新刑诉司法考试必考主观题重点知识点总结

最新刑诉司法考试必考主观题重点知识点总结

刑诉司法考试必考主观题重点知识点总结一、管辖经典提问:(级别管辖)xxx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本案由基层法院管辖是否正确?重点法条:《刑诉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答题模板:本案中,由于被告人xxx涉嫌xx犯罪(或者可能被判处xx刑罚),应当(不应当)由xx法院管辖。

经典提问:(移送管辖)某县检察院可否直接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某县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该如何处理?重点法条:《高检规则》第362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

公诉部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在五日以内经由案件管理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

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可以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前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辖有关事宜。

答题模板:本案中,某县检察院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xxx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应当将案件移送某市检察院,由某市检察院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二、回避经典提问:(回避的对象与理由)xxx是否应当回避?xxx申请xxx回避是否正确?重点法条:《高法解释》第23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的答案与解析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的答案与解析

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一、题干:案情:张某与王某因口角发生扭打,张某将王某打成重伤。

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问题1 :如果一审宣判后,张某对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王某对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认定事实都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参考答案:司法部答案: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二审判决中一并改判。

《刑事诉讼法》225条规定,原判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问题2 :如果一审宣判后,检察院对本案刑事部分提起了抗诉,本案的附带民事部分没有上诉。

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对民事部分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司法部答案: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民事部分按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330条规定事部分提起了上诉、抗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问题3 :如果一审宣判后,本案的刑事部分既没有上诉也没有抗诉,王某对本案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诉,在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331条规定,二审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问题4 :如果一审宣判后,王某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上诉中增加了独立的诉讼请求,张某在二审中也对民事部分提出了反诉,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参考答案:司法部答案: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22年法考刑诉主观题解析

22年法考刑诉主观题解析

22年法考刑诉主观题解析摘要:一、全文概述二、法考刑诉主观题解析概述1.题目设置2.考察重点3.答题技巧三、2022年法考刑诉主观题解析1.真题解析2.答题思路及策略3.易错点分析四、应对刑诉主观题的建议1.学习方法2.备考策略3.心理调适正文:一、全文概述2022年法考刑事诉讼法主观题考试已经结束,为了让广大考生更好地了解此次考试的题目特点、考察重点以及答题技巧,本文将对刑诉主观题进行详细解析。

同时,针对刑诉主观题的备考,提出一些建议,以帮助考生在未来的学习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二、法考刑诉主观题解析概述1.题目设置2022年法考刑诉主观题共设两道题目,分别考察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和实务操作。

题目设置较为合理,既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的理论性,又突出了实用性。

2.考察重点考察重点主要集中在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程序、证据规定、强制措施、刑事诉讼监督等方面。

这些知识点在历年法考刑诉主观题中都有所体现,说明刑事诉讼法的重要性。

3.答题技巧针对刑诉主观题,答题技巧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仔细阅读题目,明确考察重点;(2)理清答题思路,条理清晰;(3)熟悉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灵活运用;(4)注重法理与实践相结合,体现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2022年法考刑诉主观题解析1.真题解析在此不再详细列举真题,但要对真题进行详细解析,分析真题的出题思路、考察重点及答题要点。

2.答题思路及策略针对刑诉主观题,答题思路及策略如下:(1)针对题目要求,确定答题方向;(2)运用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分析问题;(3)注意题目中的细节问题,切勿遗漏;(4)合理安排答题结构,突出重点。

3.易错点分析易错点主要包括:(1)对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理解不透彻;(2)答题思路不清晰,导致答案混乱;(3)忽视细节问题,如证据要求、程序规定等。

四、应对刑诉主观题的建议1.学习方法(1)深入学习刑事诉讼法相关理论知识;(2)注重实践操作,了解刑事诉讼实务;(3)总结历年真题,梳理知识点;(4)培养解题思路和答题技巧。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主观例题答案与解析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主观例题答案与解析

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一、题干:案情:2014年6月12日夜里,某小区发生了入室抢劫杀人案件。

警察接到报警后到达案发现场,被害人王某倒在血泊中,警察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发现一把带血的水果刀(未附有笔录),通过提取现场血迹发现现场除了有被害人王某的A型血以外,还有另外一种O型血。

小区保安反映说晚上见到一名陌生男子进入小区,出来时已经很晚,并神色慌张,该男子当时身着黑色卫衣。

经过排查,警察认为孙某有重大的犯罪嫌疑,当时警方对孙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并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对孙某的家进行搜查,当即搜到一件黑色卫衣和一双鞋,还在鞋的缝隙中提取到了血迹,经鉴定为A型血,而侦查人员将孙某的血样送检,经鉴定为O型血;但物证检验表明,在孙某家搜查到的一件黑色卫衣上没有发现任何血迹。

本案中,没有证据证实现场遗留水果刀属于孙某所有;孙某的妻子证实,案发时孙某与自己在一起。

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将孙某从看守所提到办案场所进行讯问,在讯问的过程中,不准许孙某吃饭和喝水,也不允许孙某睡觉,并脱去孙某的衣服,把他放在寒冷的夜里受冻,最终孙某顶不住压力,作出了有罪供述。

在其供述中,孙某称将溅有血迹的卫衣藏在了小区大门口的花丛里,警方根据孙某的供述并没有找到溅有血迹的卫衣。

庭审过程中,孙某的辩护律师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法官经过审查,认定辩护律师的申请不能成立,并最终作出了被告人孙某有罪的判决。

孙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

问题1 :本案中哪些属于间接证据?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参考答案:参考答案:(1)本案中一把带血的水果刀,现场血迹,一双皮鞋,血型鉴定,小区保安的证言等都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因此应该属于间接证据。

(2)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孙某的有罪供述,证明自己实施了抢劫杀人行为,以及孙某妻子的证言证实案发时孙某不在犯罪现场,不具有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因此属于直接证据。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解析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一、题干:案情:犯罪嫌疑人段某,1980年出生,甲市丁区人,自幼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而辍学在社会上流浪,由于生活无着落便经常偷拿东西。

2014年3月,段某窜至丁区一小区内行窃时被事主发现,遂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事主刺成重伤夺路逃走。

此案丁区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到丁区法院,被害人的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丁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0年,赔偿被害人家属3万元人民币。

段某以定性不准、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甲市中级法院二审中发现段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决定发回丁区法院重新审理。

丁区法院对段某依法进行了精神病鉴定,结果清晰表明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便由审判员张某一人不公开审理,检察员马某和被告人段某出庭分别发表意见。

庭审后,法庭作出对段某予以强制医疗的决定。

问题1 :结合本案,简答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

参考答案:参考答案: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是:(1)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

(2)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3)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问题2 :如中级法院直接对段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参考答案:参考答案:《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审程序被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没有明确二审程序是否可以申请复议。

从理论上讲,二审是终审程序,当事人不能再上诉,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但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只有法院的判决、裁定才可以申诉,不包括决定。

因此,如果中级法院的强制医疗决定不允许复议,必将剥夺当事人的救济权。

故《刑诉法》287条规定的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应作广义理解,既包括一审也包括二审,使得当事人的救济权利得以保障。

问题3 :发回重审后,丁区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参考答案:参考答案:不合法。

刑事诉讼法法考主观题模拟试题

刑事诉讼法法考主观题模拟试题

刑事诉讼法法考主观题模拟试题一、刑事诉讼法法考主观题模拟试题1. 题目1甲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对甲进行了讯问,甲一开始拒不认罪。

后来侦查人员对甲进行了疲劳审讯,持续审讯达48小时,甲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但甲的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甲的供述是在疲劳审讯下作出的,应当排除。

问:甲的律师的主张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

(30分)答案:甲的律师的主张合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疲劳审讯属于变相的刑讯逼供。

在这种情况下取得的甲的供述,违背了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原则,应当予以排除。

解析:在刑事诉讼中,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是非常重要的。

非法取得的证据会影响司法的公正性。

这里侦查人员对甲进行疲劳审讯,这种长时间的审讯会使甲的精神和身体处于极度疲惫的状态,可能会导致甲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供述。

所以按照法律规定,这样的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甲的律师提出排除该供述是合理的。

2. 题目2乙因盗窃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乙突然提出自己在被公安机关讯问时,没有被告知享有聘请律师的权利。

乙的辩护人据此提出,乙之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应当排除。

问:乙的辩护人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30分)答案:乙的辩护人主张成立。

按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侦查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乙在被讯问时未被告知此项权利,这属于程序违法。

程序违法可能会影响到乙供述的自愿性和真实性,所以乙之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应当排除。

解析:刑事诉讼的程序合法性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被告知基本的权利,就可能在不了解自身权益的情况下作出供述。

这种情况下的供述可能存在不自愿或者不真实的风险,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应当排除这种在程序违法情况下取得的供述。

3. 题目3丙涉嫌贪污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院出示了一份丙的银行账户流水记录作为证据,该证据是检察院通过向银行发出调查令后取得的。

2023主观题刑诉答题模板

2023主观题刑诉答题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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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个可能的2023主观题刑诉答题模板,供您参考:
一、问题引入
首先,简要介绍问题背景和涉及的法律法规。

例如:“在2023年,某市发生了一起涉嫌贪污受贿的案件,检方认为犯罪嫌疑人XXX有重大嫌疑,依法提起公诉。

请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阐述在刑事诉讼中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二、答题思路
1. 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尊重人权、保障人权是法治国家的核心价值观
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司法
2. 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3. 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
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程序规定
强化律师辩护制度
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建立有效的申诉机制
4. 结合案例分析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实践操作分析案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和程序
阐述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操作
提出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
5. 总结
强调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推动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

三、答题注意事项
1. 准确引用法律法规,确保答题内容合法合规。

2. 结合案例分析,使答题内容更加具体和生动。

3. 注意逻辑性和条理性,使答案易于理解和接受。

22年法考刑诉主观题解析

22年法考刑诉主观题解析

22年法考刑诉主观题解析摘要:一、全文概括1.2022年法考刑诉主观题解析概述2.主观题考查重点及变化3.解题技巧与策略4.典型试题分析5.备考建议正文:一、2022年法考刑诉主观题解析概述2022年法考刑事诉讼法主观题考查整体上保持了稳定,试题难度适中。

在考查内容上,侧重于对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程序规定和实务操作的考察,特别是对近年来立法改革和司法实践的关注。

二、主观题考查重点及变化1.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继续强调对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的考查,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的关系,辩护制度等。

2.程序规定:加大对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阶段程序规定的考查力度,特别是对证据制度、强制措施、涉案财物处理等方面的考察。

3.立法改革与司法实践:关注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修订和实施,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等。

4.新增考点:涉及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如辩护律师在场制度、缺席审判制度等。

三、解题技巧与策略1.熟悉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和实务操作,掌握各阶段的程序规定。

2.关注立法改革和司法实践动态,了解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3.分析试题要求,明确答题方向,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例进行解答。

4.注重条理清晰,逻辑严密,表述简洁明了。

四、典型试题分析1.案例一:考查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和职责。

2.案例二:考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证据审查和补充侦查。

3.案例三:考查审判阶段的法庭辩论和辩护意见。

4.案例四:考查刑事执行阶段的涉案财物处理。

五、备考建议1.系统学习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和实务操作,强化基础知识。

2.关注立法改革和司法实践动态,掌握最新规定。

3.多做真题,提高应试能力,注意总结经验和教训。

4.加强口头表达能力训练,提高答题速度和准确性。

2020法考主观题《刑诉法》真题及参考答案

2020法考主观题《刑诉法》真题及参考答案

2020法考主观题《刑诉法》真题及参考答案情林某明知洪某(已刑罚)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网游网站,并将玩家充值到游戏里的1.2万元转走。

林某明知张某(已刑罚)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钓鱼网站,并将窃取玩家账号和密码,将账户内的资金转走。

甲市B区公安局侦查后,认为林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网站,构成帮助犯,并将案件移送甲市B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市B区向甲市B区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证据有物价局出具的价格认定书、供述、讯问录音录像、邀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鉴定意见发表了意见等。

问题1、本案属于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如何确定管辖?2、犯罪嫌疑人供述笔录与讯问时的录音录像有本质性差异,法院应该以哪个为准?讯问录音录像能否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3、价格机构出具的价格认定书,属于何种证据类型,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证据?4、针对电子证据的收集,法院应审查哪些内容?5、检察院举证、质证的方式?6、专家辅助人对鉴定报告提出的意见其性质属于什么?是否可以作为案件认定依据?法院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问题一(预估5分)问题:1.本案属于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如何确定管辖?参考答案:【结论】本案中,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预估2分,实际考试中:对应题目中相应的地点给出答案)【大前提】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条: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预估3分)问题二(预估5分)问题:犯罪嫌疑人供述笔录与讯问时的录音录像有本质性差异,法院应该以哪个为准?讯问录音录像能否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提醒:题目本身具有开放性,根据19年主观题的评分标准,本题应该属于开放性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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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上诉不加刑。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 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本案补充说明一包重量2.3克是原有的指控内容,不是新 增加的犯罪事实。
5.(1)组成合议庭不开庭审理,但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2)鉴于本案系发回重审 后的上诉审,第二审法院不得以事实不清再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3)如果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量刑适当,应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果认为原判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应当改判,但受上诉不加 刑限制。(4)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1.(1)未生效。二审判决应当在宣告以后才生效,本案二审判决始终未向被告人李某宣告,也未向李某送达判决书,裁判文书网 上发布判决书也不能等同于向李某宣告判决,李某始终不知道判决的内容,因此本案二审程序未完成宣告,判决未生效。
(2)一审裁判的生效时间为裁判送达后次日开始计算上诉、抗诉期限,经过上诉、抗诉期限未上诉、抗诉的一 审裁判才生效。由于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普通案件二审裁判为终审裁判,但需要送达后始生效,即二审当庭宣 判或定期宣判送达裁判文书后发生法律效力。 2.(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首先应当向S市检察院提出,案情重大、复杂、疑难的,省检察院也可 以直接受理。(2)当事人一方对S市检决定不予抗诉而继续向省检察院申诉的,省检察院应当受理,经省市两级检 察院办理后,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不再立案复查。(3)S市检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抗诉的,应当提请省检抗 诉。(4)省检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直接向省高院抗诉。 3.(1)经审理能够查清事实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依法裁判;(2)经审理仍无法查清事实,证据不足的,不能认 定原审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无罪;(3)经审理发现有新证据且超过刑诉法规定的指令再审期限 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4.省高级法院既可以提审也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1)提审由省高院组成合议庭,所作出判决裁定为终审判 决裁定;提审的案件应当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案件疑难、复杂、重大,或者不宜由原 审法院审理的情形。(2)省法院指令再审一般应当指令S市中院以外的中级法院再审,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如果更 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纠正裁判错误,也可以指令S市中院再审,S市中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二审程序进 行。 5.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既可以作有罪判决也可以作无罪判决。(1)本案系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法庭审理 的对象是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是否有错误,判决有罪无罪的依据是案件事实、证据及适用的法律是否确有错误。 (2)检察机关的抗诉是引起再审程序的缘由,其请求改判无罪已经不是控诉的含义,也不是控方,不存在控辩双方 意见一致的情形。
问题:
1.请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以上证据分别进行简要分析,并作出是否有罪的结论。 2.请结合本案,谈谈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 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这一部署的认识。 答题要求: 1.无本人分析、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 2.结论、观点正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3.请按问题顺序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800字。
2015
案情:某日凌晨,A市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现一具男尸,经辨认,死者为刘瑞,达永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停 车场录像显示一男子持刀杀死了被害人,但画面极为模糊,小区某保安向侦查人员证实其巡逻时看见形似刘四的 人拿刀捅了被害人后逃走(开庭时该保安已辞职无法联系)。 侦查人员在现场提取了一只白手套,一把三棱刮刀(由于疏忽,提取时未附笔录)。侦查人员对现场提取的血 迹进行了ABO血型鉴定,认定其中的血迹与犯罪嫌疑人刘四的血型一致。 刘四到案后几次讯问均不认罪,后来交代了杀人的事实并承认系被他人雇佣所为,公安机关据此抓获了另外 两名犯罪嫌疑人康雍房地产公司开发商张文、张武兄弟。 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认定此案系因开发某地块利益之争,张文、张武雇佣社会人员刘四杀害了 被害人。 法庭上张氏兄弟、刘四同时翻供,称侦查中受到严重刑讯,不得不按办案人员意思供认,但均未向法庭提供 非法取证的证据或线索,未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公诉人指控定罪的证据有:①小区录像;②小区保安的证言;③现场提取的手套、刮刀;④ABO血型鉴定;⑤侦 查预审中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及其相互证明。三被告对以上证据均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无罪。
刑诉司考主观题
2013—2014年7月的一天晚上,和几个朋友聚会,饭后又一起卡拉OK,期间餐厅经 理派服务员胡某陪侍。次日凌晨两点结束后,李某送胡某回家的路上,在一废弃的工棚内强行与 胡某发生了性关系。案发后李某坚称是通奸而不是强奸。此案由S市Y区检察院起诉。Y区法院经 不公开审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提起抗诉,S市中级法院改判被 告人构成强奸罪并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法院定期宣判,并向抗诉的检察机关送达了判决书,没 有向被告人李某送达判决书,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了判决书。
理?
2.本案一审法院庭前会议对非法证据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3.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后,检察院对一包甲基苯丙胺重量为2.3克的补充起诉是否正确?为什么? 4.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的改判加刑行为是否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为什么?
5.此案再次上诉后,二审法院在审理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1.M国警方移交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司法机关可以进行刑事司法协助,警方赴M国请求该国警方抓捕、取证属于司法 协助的范围,我国法院对境外证据认可其证据效力,本案司法协助程序符合规范,符合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人民法院对来自境外的证据材料,应当对材料来源、提供人、提供时间以及提取人、提取时间等进行审查。 经审查,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提供人或者我国与有关国家签 订的双边条约对材料的使用范围有明确限制的除外;材料来源不明或者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证据。 2.不正确。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等问题只是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不能做出 决定。 3.不正确。本案第二审法院基于原审法院认定的一包甲基苯丙胺数量不明,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重审中 检察机关明确为2.3克,只是补充说明不是补充起诉。补充起诉是在法院宣告判决前检察机关发现有遗漏的同案 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
2013
案情: 李某于2012年7月毕业后到某国有企业从事财务工作。因无钱买房,单位又不分房,在同学、朋友及亲 戚家里四处借住,如何弄钱买一套住房成为他的心结。 2013年4月,单位有一笔80万元现金未来得及送银行,存放于单位保险柜,李某借职务之便侵吞了全部 现金并伪造外人盗窃现场。李某用该款购买了一套公寓。 李某的反常行为被单位举报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反贪技术侦查部门当即实施技术侦查措施,查明系李 某作案并予以立案。在刑事拘留期间,李某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鉴于本人最终认罪并将赃物全部追回,根 据本案特殊情况和办案需要,检察机关决定对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3年7月该案提起公诉。李某及其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李某在拘留期间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要求排 除非法证据。 问题:
2014

案情:犯罪嫌疑人段某,1980年出生,甲市丁区人,自幼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而辍学在社会上 流浪,由于生活无着落便经常偷拿东西。2014年3月,段某窜至丁区一小区内行窃时被事主发现, 遂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事主刺成重伤夺路逃走。此案丁区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到丁区法院,被害 人的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丁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0年,赔偿被害人家属3万元 人民币。段某以定性不准、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甲市中级法院二审中发现段某符合强制医疗 条件,决定发回丁区法院重新审理。 丁区法院对段某依法进行了精神病鉴定,结果清晰表明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便由审判员张某 一人不公开审理,检察员马某和被告人段某出庭分别发表意见。庭审后,法庭作出对段某予以强 制医疗的决定。 问题:
2016

顾某(中国籍)常年居住M国,以丰厚报酬诱使徐某(另案处理)两次回国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进行贩卖。 2014年3月15日15时,徐某在B市某郊区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侦查中徐某供出了顾某。我方公 安机关组成工作组按照与该国司法协助协定赴该国侦查取证,由M国警方抓获了顾某,对其进行了讯问 取证和住处搜查,并将顾某及相关证据移交中方。
问题: 1.本案二审判决是否生效?为什么?我国刑事裁判一审生效与二审生效有无区别?为什 么? 2.此案生效后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程序要求是什么? 3.省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向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对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 者证据不足的再审案件,省高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如果省高级法院认为S市中级法院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如何纠正? 5.此案在由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抗诉中,请求改判被告人无罪,被告人及其辩护 人也辩称无罪,省高级法院根据控辩双方一致意见,是否应当做出无罪判决?为什么?
检察院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对顾某提起公诉。鉴于被告人顾某不认罪并声称受到刑讯逼供,要求排除 非法证据,一审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通过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及调查证据材料,审判人员认定非法取证 不成立。开庭审理后,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两次分别贩卖一包甲基苯丙胺和另一包重7.6克甲基苯丙胺判处 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顾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原审法院重审期间,检察院对 一包甲基苯丙胺重量明确为2.3克并作出了补充起诉,据此原审法院以被告人两次分别贩卖2.3克、7.6克毒 品改判顾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被告人不服判决再次上诉到二审法院。 问题: 1.M国警方移交的证据能否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对控辩双方提供的境外证据,法院应当如何处


1.结合本案,简答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
2.如中级法院直接对段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 3.发回重审后,丁区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4.发回重审后,丁区法院在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时应当如何处理被害人家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诉 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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