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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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奖励方案

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奖励方案

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奖励方案1、科研成果转化收益计提办法(每个项目)对技术工艺类科技成果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实施转化的,在应用该项技术工艺所实施的业务合同(协议)履行完成后,对成果完成人、对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成果转化实施人员进行奖励。

科研成果转化收益=该项科技成果所得净收入*50%。

本办法所称净收入一般是指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成交额扣除完成交易发生的直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用、谈判费用、专利申请和维持等费用及税金、成果拥有单位自行实施转化时的转化成本(税金、差旅、分包、耗材和其它不可预见费用,具体按财务核算为准)等,不计算前期研发投入。

根据《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在确保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科技成果拥有单位的收益权益的前提下,各直属检测院可另行规定成果完成人、对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成果转化实施人员的奖励分配比例”和茂名检测院实际情况,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奖励方案如下:科技成果拥有单位通过搭建在本院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自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由院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分配:1)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中约定属于茂名检测院,全部收益留归茂名检测院所有,并由院进行分配。

2)对科技成果完成人:每年奖励各项目负责人人民币4000元/人;每年奖励各项目完成人(项目负责人除外)人民币1000元/人。

3)对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扣除对各科技成果完成人的奖励性绩效后,计提35%用于对重要贡献人员进行奖励。

该类人员为对各项目进行转化的检验人员、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及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综合管理人员。

奖励比例由绩效考核小组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讨论确定。

4)成果转化实施人员:扣除对科技成果完成人的奖励性绩效后,计提65%用于对科技转化平台中专职从事科技转化人员进行奖励,奖励比例由绩效考核小组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讨论确定。

科研成果转化奖励

科研成果转化奖励

科研成果转化奖励
科研成果转化奖励是指为鼓励科研人员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
的应用和经济效益而设立的一种奖励制度。

这种制度通常由政府、科研机构、高校等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政策扶持等方面的支持,以鼓励科研人员积极转化自己的研究成果。

科研成果转化奖励的具体实施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奖励金:对于成功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实际的企业或项目,可
以给予一定的奖励金,以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投入到成果转化的过程中。

2. 股权激励:对于转化成果的企业或项目,可以给予科研人员
一定比例的股权激励,以促进科研人员和企业的利益共享。

3. 政策扶持:政府可以出台一系列的政策,如减免税费、提供
人才支持、优先采购等,以支持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4. 技术支持:科研机构和高校可以为科研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如技术指导、实验室设备、人才培养等,以提升科研成果的转化率。

总之,科研成果转化奖励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鼓励措施,可以促进科研成果的快速转化和应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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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研究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首席科学家李青为“国之重器”装上“中国内核”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研究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首席科学家李青为“国之重器”装上“中国内核”

COY'KK 封面人物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研究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首席科学家李青:为“国之重器”装上“中国内核”■文/胡月近年来,我国对大型低温制冷系统的需求越来越大,指标要求越来越高,仅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确定的16个重大专项中就有8项需要核心低温设备。

大型深低温制冷系统特指制冷温度20K及以下,制冷功率数百至数万瓦以上的大型低温制冷装置,是火箭燃料、氢能、可控核聚变、大型高能粒子加速器、高超声速风洞,以及高端医学影像设备、芯片制造、量子计算等国家安全、未来能源、基础科研和高技术产业等必不可少的战略性高技术装备,是未来国 际竞争中至关重要的技术高地。

可以说,如果没有大型低温制冷系统,这些‘‘国之重器”就会陷入“缺芯少魂”的窘境。

长期以来,大型低温制冷设备及相 关技术一直被西方发达国家垄断,中高 端设备对我国禁运,一般设备也受到诸 多限制,需要特别审批监管,随时可能 被卡脖子。

在国际形势瞬息万变的今天,缺少大型低温制冷系统核心技术是我国 面临的重大隐患。

作为在低温领域辛勤耕耘数十年的 权威学者,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李青研宄员深感我国大型低温制冷系统 受制于人问题的严重性。

他急国家之所 急,在各方面条件极端匮乏的情况下,瞄准国家需求,找准差距,无怨无悔,带领团队从科学理论、关键技术、核心 工艺、系统集成、产业链等方面进行全 面系统的规划与部署,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与扎实的实践,并初展成效。

在此基础上,先后承担中国科学院重要方向性项目和两个国家重大科研装备专项,作为首席科学家带领团队进行了艰苦卓绝的努力,取得了国产大型低温制冷技术的一个个重大飞跃。

在此期间,还培养了一大批中、青年科研骨干,推动了国内相关基础产业的升级,逐渐培育了能够满足科研和生产需求的合格供应商,建立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低温制冷技术体系,并努力推动国家低温产业创新,成立了行业领军的中科富海低温技术公司,打破了科研成果难以转化成为生产力的窘境,实现了大型低温制冷技术、人才和产业链条的全面突破,幵创了我国大型低温制冷技术研究和装备制造的全新局面,为满足国家重大需求做出了突出贡献。

“降解”污染保护环境-记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季君晖

“降解”污染保护环境-记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季君晖

“降解”污染保护环境-记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季君晖张晗;马玲【期刊名称】《创新时代》【年(卷),期】2016(000)010【总页数】3页(P37-39)【作者】张晗;马玲【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众所周知,“白色污染”就是指城乡垃圾中散落各处、随时可见的不可降解的塑料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这类塑料废弃物主要包括塑料袋、塑料包装纸、一次性聚丙烯快餐盒、塑料餐具杯盘、电器充填发泡填塞物、塑料饮料瓶、酸奶杯、雪糕皮等等。

面对日益严重的白色污染问题,人们希望寻找一种能替代现行塑料性能,又不造成白色污染的塑料替代品。

在此趋势下,可降解塑料应运而生,这种新型功能的塑料,其特点是在达到一定使用寿命废弃后,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由于其化学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引起某些性能损失及外观变化而发生降解,对自然环境无害或少害。

那么,是哪些人成功研究了可降解塑料?可降解的原理又有哪些呢?塑料制品作为一种新型材料,具有质轻、防水、耐用、生产技术成熟、成本低的优点,在全世界被广泛应用。

目前,全球每年生产约700万吨塑料袋,其中,整个欧洲的年产量为120~150万吨,我国作为世界上十大塑料制品生产和消费国之一,每年生产300万吨左右,约占世界总量的一半。

然而,包装用塑料大部分以废旧薄膜、塑料袋和泡沫塑料餐具的形式,被丢弃在环境中。

这些废旧塑料包装物散落在市区、风景旅游区、水体、道路两侧,不仅影响景观,造成“视觉污染”,而且因其难以降解对生态环境造成潜在危害。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高度,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起形成五位一体。

同时十八大报告首次将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并列提出。

应该说这三者是一个有机整体,绿色是发展的新要求和转型的主线,循环是提高资源效率的途径,低碳是能源战略调整。

三者均要求节约资源、节约能源、提高利用率,均要求保护环境,充分考虑生态系统承载能力,减轻污染对人类健康的影响。

中试基地项目成功转化扶持政策

中试基地项目成功转化扶持政策

中试基地项目成功转化扶持政策摘要:1.引言2.中试基地项目的背景与意义3.扶持政策的转化过程4.扶持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效果5.项目成功转化的意义和启示6.总结正文:中试基地项目成功转化扶持政策,为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介绍中试基地项目的背景与意义,扶持政策的转化过程,具体内容和效果,以及项目成功转化的意义和启示。

1.引言中试基地项目是我国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不断加大投入,推动产学研一体化,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中试基地项目的成功转化扶持政策,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

2.中试基地项目的背景与意义中试基地项目是我国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

中试基地是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化的关键环节,通过中试基地,可以有效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降低转化成本,提高转化成功率。

因此,中试基地项目在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3.扶持政策的转化过程扶持政策的转化过程包括政策制定、政策宣传、政策实施和政策评估四个阶段。

政策制定阶段,政府相关部门会根据中试基地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政策宣传阶段,政府会通过各种渠道,向广大企业和科研机构宣传这些政策;政策实施阶段,政府会监督和指导企业及科研机构按照政策要求进行操作;政策评估阶段,政府会对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

4.扶持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效果扶持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资金支持、税收优惠、人才引进、技术培训等多个方面。

资金支持方面,政府会为中试基地项目提供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支持,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税收优惠方面,政府会为中试基地项目提供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人才引进方面,政府会为中试基地项目提供一定数量的人才引进名额,以解决企业的人才短缺问题;技术培训方面,政府会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活动,以提高企业员工的技术水平。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简介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成立于1999年6月,是以原中国科学院感光化学研究所、低温技术实验中心为主体,联合化学研究所、物理研究所的相关部分整合而成。

全所现有专业技术人员237人,其中有中国科学院院士4人,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1人,研究员59人,副研究员41人,高级工程师32人。

理化技术研究所是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凝聚态物理、制冷及低温工程专业的博士和硕士学位及应用化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并设有化学博士后流动站。

现有在学博士生和硕士生260余人。

理化技术研究所是以物理、化学和工程技术为学科背景,以技术创新与发展为主的研究机构。

总体目标是根据国际科技发展的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中试实验和产业化的前期工作。

突出技术创新的战略性、关键性和集成性,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合作与交流,在努力承担国家重大任务的同时,加速中试工艺线或示范线建设,加强与行业、地方、企业的合作,探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模式和新思路,把理化技术研究所建设成为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的研究机构。

重点研究领域为光功能材料与器件、低温工程学新技术、绿色化学合成新技术、能源材料与新技术。

全所下设若干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和研究组。

中国感光学会、中国化学会光化学委员会、中国制冷学会低温专业委员会和中国物理学会低温物理专业委员会挂靠在理化所。

负责出版的刊物有《感光科学与光化学》
高校基本信息学校名称: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高校代码:99999
所在省市:北京
学校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北一条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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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

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

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
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是由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制定的,用于管理和规范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流程。

根据办法,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的技术转移转化工作应该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1. 技术转移转化目标: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应该制定明确和可行的技术转移转化目标,以满足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

2. 技术成果评估认证: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应该建立一套科学的技术成果评估和认证体系,确保技术成果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先进性。

3. 技术成果推广: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应该积极推广技术成果,包括对技术成果的宣传、推广、培训和示范等活动。

4. 技术转移转化方式: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应该根据技术成果的特点和市场需求,选择合适的技术转移转化方式,包括产业化、技术交易、科技金融等。

5. 技术转移转化管理: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应建立科学的技术转移转化管理制度,包括专利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

6. 技术转移转化绩效评价: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应定期对技术转移转化绩效进行评价和监测,为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11.中国纺织信息中心
12.北京蛋白质组研究中心
13.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14.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15.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16.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17.天津火炬创业园协调服务中心
18.国欣棉花技术转移中心
19.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20.沈阳工业大学风能技术研究所
21.大连工业大学食品工程技术转移中心有限公司
63、四川省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64、山西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
65、安徽省科技研究开发中心
66、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67、济南市产学研协作管理服务中心
68、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
69、武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70、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市场中心
71、陕西省民办科技服务中心
72、浙江火炬星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2.长春中俄科技园
23.吉林省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24.大庆市科技专利成果转化中心
25.上海电缆研究所
26.东华大学现代纺织研究院
27.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
28.上海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9.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
30.江苏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31.江南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无锡江大技术转移工程公司)
36.扬州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37.浙江天科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38.绍兴中纺院江南分院有限公司
39.浙江长三角与欧洲波罗的海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40.安徽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41.芜湖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42.合肥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
43.联合国南南合作网示范基地(福建省技术转移中心)

科技转化成果奖励规定

科技转化成果奖励规定

科技转化成果奖励规定1. 目的该规定旨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并为取得可量化的科技成果的个人或团队提供奖励机制。

2. 适用范围该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合作伙伴以及与本公司有合同关系的个人或组织。

3. 奖励类型根据科技成果的贡献程度和市场价值,奖励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3.1. 一次性奖励一次性奖励适用于成功实施的科技转化项目,奖励金额将根据项目的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进行评估确定。

3.2. 员工股权激励对于在科技转化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本公司员工,可以授予股权激励,以鼓励更多的科技成果转化。

3.3. 知识产权奖励对于持有重要知识产权的个人或团队,可获得知识产权奖励,以便进一步激发创新和技术转化的热情。

4. 申请与评选4.1. 申请流程申请人或团队应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指定的流程提交给科技转化奖励委员会。

4.2. 评选标准科技转化奖励委员会将根据以下标准对申请进行评选:- 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科技成果的市场前景和商业价值- 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布局- 科技成果的社会价值和影响力5. 奖励发放经过评选后,科技转化奖励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发放:- 一次性奖励将通过现金或股权形式发放。

- 员工股权激励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股权授予。

- 知识产权奖励将根据相关知识产权规定进行发放。

6. 其他规定6.1. 奖励公示科技转化奖励的获奖名单将进行公示,并在本公司内部进行通知。

6.2. 奖励追回如果经评选的科技成果后续被证实存在违规行为或非法活动,本公司将有权追回已发放的奖励。

6.3. 奖励调整本公司保留根据市场和政策的变化对科技转化奖励规定进行调整的权利,并对相关调整进行公开说明。

---以上就是科技转化成果奖励规定的内容。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讨论,欢迎与我们的科技转化奖励委员会联系。

重大科技任务攻关的协同机制——基于中国科学院空天院和理化所的案例对比分析

重大科技任务攻关的协同机制——基于中国科学院空天院和理化所的案例对比分析

重大科技任务攻关的协同机制——基于中国科学院空天院和理化所的案例对比分析李月;王海燕;习怡衡【期刊名称】《科技管理研究》【年(卷),期】2024(44)8【摘要】构建协同攻关的重大科技任务组织运行机制是体现国家战略目标、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也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优势的重要途径。

然而,目前学界对重大科技任务组织运行机制尚未形成一个基于动静结合视角的系统分析框架,且以科研部门为协同单元的跨部门协同的实证研究相对较少。

为此,聚焦国家科研机构内部,以部门间横向关系为重点,选取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和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承担的重大科技任务为研究对象,基于“结构—程序—成果”分析框架,分别对其结构性协同机制、程序性协同机制和成果协同机制进行分析。

研究发现:对于开展重大科技任务攻关,就特定领域的合作事项进行精细化分类并联合多元主体协同攻关是其横向协同组织模式的主要体现;其目标设置具有针对性、稳定性并有关键时间节点与要求,突出选题的引领性,其中选题有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方式;均是采取以技术资源储备为基础,在国家战略需求牵引下从理论走向工程的协同攻关模式;其评价体系以重大成果产出为导向,同时会根据过程节点和目标作出动态调整;此外,其科技成果稳定维持不能仅依靠相关研究团队或任务依托单位。

据此,提出建立重大科技任务分解与落实机制,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确定重大科技任务选题来源,建立关键技术、原始创新和工程一体的资源整合机制,建立差异化、多元化的灵活分类激励机制和强化跨领域跨学科合作机制的可持续性等建议。

【总页数】9页(P118-126)【作者】李月;王海燕;习怡衡【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322.21;G311;G301【相关文献】1.强化科技引领举全社会之力推进可持续发展——访中国科学院院士、中科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研究员郭华东2.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研究院导航系统部(中国科学院卫星导航总体部)3.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的影响因素及作用机制模型——基于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的探索性案例研究4.发展行星测绘遥感服务国家重大需求——访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研究员邸凯昌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低温制冷实验楼根据2015年8月研究所官显示,该所仪器测试中心拥有600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可从事分 子结构、分子量、材料形貌、颗粒尺寸、光谱与光学性能等的测试与表征,如为有机材料、晶体材料及微纳米结 构提供性能表征;其他中心可从事机械设计与加工、低温计量与检测、抗菌检测与评价等。并且理化所大中型仪 器已加入 “中关村物质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北京纳米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北京地区机加工技术 服务中心”,并纳入“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共享管理系统”。测试中心和抗菌材料检测中心加入了北京市分析测 试服务联盟。
欧盟国家和地区合作方面:理化所与欧洲核子研究中心签署了 “LHC热暂态过程研究”国际合作协议,建立 了大型超导磁体低温系统的热暂态过程物理模型与数学模型,并参加了LHC超导磁体的首轮降温调试实验,联合 发表论文十余篇。
科研成就
科研成果
学术期刊
根据2015年8月研究所官显示,自1999年建所以来,理化所共获得国家及省部级奖26项,其中包括国家自然 科学二等奖3项,四等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3项,三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参与),二等 奖2项。
自强、务实、和谐、创新 主要含义: 树立志存高远、奋发有为的自强意识; 坚持脚踏实地、严谨科学的务实作风; 营造理化协同、科技相长的和谐氛围; 弘扬与时俱进、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中关村东路)
机构领导
所 长:王雪松 党委书记、副所长:王树涛 副所长:罗二仓、郭晓勇 纪律书记:袁庆智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科研机构
01 历史沿革
03 科研成就
目录
02 科研条件 04 人才培养
05 文化传统
07 机构荣誉
目录
06 机构领导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和奖励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和奖励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和奖励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和奖励制度是指对科技成果转化(即将科技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进行管理和奖励的一套制度和政策安排。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知识产权保护:对于科技成果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确保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及使用权,鼓励科研人员申请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2. 技术转移服务:提供科技成果转移服务,帮助科研人员与企业、市场对接,推动科技成果与实际应用相结合。

3. 项目评估和选择:建立科技成果评估和选择机制,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估、筛选和优化,确保转化的科技成果具有商业化和市场化的潜力。

4. 资金支持: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为科研人员提供经费支持,推动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和产业化。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是指为了激励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对取得成果的科研人员进行奖励的制度和政策安排。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 奖励政策: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明确各类奖励的条件、标准和额度,为科研人员提供奖励激励。

2. 绩效考核: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科研人员绩效考核体系,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和效益进行评估,对优秀的科研人员给予额外的奖励。

3. 股权激励:对于创业成功的科研人员,提供股权激励,让科研人员分享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

4. 荣誉表彰: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荣誉称号和奖项,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

通过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和奖励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促进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和产业化,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

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中前学院科技成果彫转化重点专项项目諫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科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科发促字(2016) 37号),设立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专项(简称”弘光专项"X 第二条弘光专项由院科技促进发展局(科发局)牵头,会同院机关相关部门和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国科控股)组织实施。

第三条弘光专项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全权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管理,科发局仅对项目的阶段成果和终期目标进行评估与验收。

根据评估结果,专项经费以分阶段或一次性后补助奖励的方式,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统筹使用。

第二章项目遴选第四条弘光专项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聚焦已取得突破并具有相当引领带动作用的重大战略技术与产品”优先支持我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和院属科硏机构”一三五"重大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通过技术集成、工程化开发和市场应用及推广,力求产出一批经济社会效益显蕃的重大示范转化工程。

第五条科发局负责向全院征集弘光专项的项目建议。

院机关相关部门负责推荐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的成果,院属科硏机构负责推荐本单位"一三五"取得的重大成果。

弘光专项支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必须已经完幟术可行性的示范验证(技术成熟度TRL>7 X 第六条科发局会同院机关相关部门和国科控股对所征集的项目建议进行尽职调查,提出弘光专项候选项目清单,报请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审议,批准后启动立项程序。

第三章立项程序第七条科发局在前期考察调硏基础上指导候选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商业计划书"。

项目承担单位应为独立法人的院属科硏机构(项目法人),项目承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可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承担单位负责。

第八条科发局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邀请相关领域和行业专家,对候选项目”商业计划书"进行可行性论证。

中科院理化所奖学金

中科院理化所奖学金

附件:理化所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元/月),奖助学金包括发放项目和抵扣项目。

发放项目由普通奖助金、等级奖学金、住宿及伙食补贴、助研奖酬金四个部分构成,其发放标准如下:(元/月)学生类别年级普通奖助金(国家助学金)院冠名优秀奖学金等级奖学金(含所级优秀奖学金)住宿及伙食补贴助研奖酬金应发合计直博生一年级1000,国科大发放根据相关条例择优奖励B:500+培养费1500+培养费二年级1000,国科大发放B:400 A:B+所级优秀奖学金200 700-1100 2300-2700三年级1000,国科大发放B:500 A:B+所级优秀奖学金200 1300-1700 3000-3400四年级1000,国科大发放B:600 A:B+所级优秀奖学金200 1300-1700 3100-3500五年级1000,国科大发放B:700 A:B+所级优秀奖学金200 1300-1700 3200-3600博士生一年级1000,国科大发放根据相关条例择优奖励B:500 A:B+所级优秀奖学金200 1300-1700 3000-3400二年级1000,国科大发放B:600 A:B+所级优秀奖学金200 1300-1700 3100-3500三年级1000,国科大发放B:700 A:B+所级优秀奖学金200 1300-1700 3200-3600硕士生一年级500,国科大发放根据相关条例择优奖励B:700+培养费1200+培养费二年级500,国科大发放B:300 A:B+所级优秀奖学金200 700-1100 1700-2100三年级500,国科大发放B:400 A:B+所级优秀奖学金200 700-1100 1800-2200 抵扣项目包括住宿费、医疗保险费等。

普通奖助金由国科大支付,房伙补、所级优秀奖学金由所支付,其余由课题支付。

国家重点实验室 成果转化 年度考核

国家重点实验室 成果转化 年度考核

国家重点实验室成果转化年度考核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设立是中国科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过程中,成果转化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是实验室科研成果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途径。

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成果转化工作,是考核其综合实力和科研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

通过对实验室成果转化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可以及时评估实验室科研工作的成果和水平,促进实验室科研成果向产业化、市场化转化,提高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国家重点实验室成果转化的重要性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最具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的科研机构之一,承担着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科研任务。

实验室科研成果的转化,不仅可以提高实验室的科研水平和综合实力,还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成果转化不仅有助于实验室科研成果的价值最大化和效益最优化,还可以增加实验室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提高实验室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成果转化还可以促进实验室与产业界、企业界、市场界的紧密合作,促进企业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室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科研成果的转化效果和影响、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情况、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验室科研团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考核标准主要包括成果发表情况、成果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成果技术转让和产业化情况、成果科研项目获奖和成果应用情况、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国家重点实验室成果转化的推动机制,是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向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的关键环节。

通过建立和完善科研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科研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科研成果转化的支撑平台,可以有效激励和支持实验室科研团队的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实验室科研成果的快速转化和应用。

推动机制主要包括政策法规支持,为实验室科研成果转化提供政策和法规的支持与便利;激励机制建设,为实验室科研成果转化提供激励和奖励的机制与措施;支撑平台构建,为实验室科研成果转化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的平台和机制。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IN FOCUS特别策划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文/中国科技评估与成果管理研究会 等询机构——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需要对拟转化科技成果的成熟度、研发投入和价值等进行咨询评议;内控机构由研究所纪委、工会和监审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定期听取成果转移转化处的科技成果转化流程管理工作专题汇报,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制度、流程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督查和监管,对各部门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异议事项进行核实调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4个机构的设立保障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有序开展。

案例:院校合作研发化学药品1类新药项目B。

项目B是由研究所与大学合作研发的一种抗血液肿瘤的化学药品1类新药,对目标激酶的选择性高,可避免因选择性不佳所致的不良反应,毒性小且治疗窗口宽,有望开发为抗急性白血病的个性化治疗药物。

2018年,该成果以独占许可的方式转化,研究所与合作的大学在转化过程中考虑各自的转化制度规定,积极协商价值评估事宜,共同确定了符合双方要求的评估机构。

最终双方签订转化合同,总金额3000万元,另加2%的销售额提成。

研究所按照《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规定,在成果转化收益中,所级提取经费比例为10%—30%,其余的70%—90%留归团队支配,作为成果完成人的奖励和团队的科研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课题组发展需要确定具体分配比例。

清华大学:瞄准国家战略,推动高价值成果产业化清华大学瞄准市场需求,实行专利的精细化管理,着力培育高价值专利,对重点团队、重点领域进行专利布局与检索,为科技成果服务市场保驾护航。

2018年,清华大学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合同总项数为122项,同比增长48%,合同总金额达7亿元,同比增长52%;现金奖励科研人员1.3亿元,奖励人员达187人次,人均奖励金额达70.1万元。

“三步走”,实现专利和市场的精准对接。

学校自主研发专利管理系统,通过收集、挖掘、发布“三步走”,实现对专利工作的完善和精准市场对接。

当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仅约为10%,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

当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仅约为10%,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

当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仅约为10%,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作者:郭静原程曼诗来源:《科学导报》2019年第55期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施,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对技术服务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

近日,由中国科协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论坛”在北京举行。

专家学者为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建言献策。

须跨越科技转化“死亡之谷”“把实验室中的科学研究转化为能够提高生产力的技术产品,这中间有个‘死亡之谷’。

”中国科协党组书记、中科院院士怀进鹏表示,所谓“死亡之谷”是指从科学研究到产业化、商业化过程中存在的巨大断层,是企业家和科学家容易忽视,但都是社会各方必须着力解决的关键问题,技术服务应运而生。

当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市场化、专业化技术服务体系,并培育了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

“比如,欧洲企业联盟精准对接中小企业需求,提供技术转移、商业合作和科研经费申请等三类服务;全球知名的麦肯锡公司拥有一支具备复杂知识结构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复合型服务团队,作为从事技术服务的根本保证。

”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宋军介绍,目前国际间的技术服务呈现六大特征,即服务主体定位清晰、风险投资高效聚集、服务领域细分专业、人才队伍素质一流、盈利模式不断创新和国际化程度普遍较高。

40多年过去了,我国技术服务体系也日趋成熟。

“技术供给质量不断提高,各类主体共同参与,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场配置资源的良性运行模式。

技术服务在融通创新资源、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宋军说,截至2017年末,全国已有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453家,促成技术转移项目11.7萬项,成交金额近1780亿元。

“技术服务是各类参与主体的黏合剂和催化剂,推动科技创新成果高效转移转化,既能扩大研究机构的有效供给,又能刺激企业的现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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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技术创新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的体制和机制,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等相关各方的权益和利益,促进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理化所)从重视科技创新向同时重视转移转化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29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中国科学院院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科发计字〔2010〕42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财企〔2010〕8号)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代表国家和中国科学院行使理化所科技成果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对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享有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科技成果和成果价值贡献者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三条科学合理的安排短、中、长期收益,鼓励重大项目或有重要商业价值的成果入股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包含成果的转移、转化、成果对外投资、所企联合实验室或共建研发中心及创新创业等一切关于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创造、增值、交易等经济行为。

第五条本条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奖励、激励
第六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29号)等有关规定,对成果的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依法给予奖励。

奖励依照成果转化方式,采用现金、股权、期股期权或与其它方式的组合等。

第七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的,成果入股金额的一定比例(≤3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由研究所持有的其余股权,按研究所50%、研究单元50%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对成果完成人的奖励,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可超过30%,其余的股权收益分配比例由成果完成人和策划部共同提出
建议案报所务会确定。

对外投资时未实行股权奖励的,其投资收益或股权出售收入参照本条款执行。

第八条技术转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30%)奖励给成果
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其余按研究所50%、研究单元50%的比例(研究单元经费)分配。

技术对外授权净收益参照本条款按当年到位收入执行。

第九条股东协议对公司经营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有明确约定的,扣除理化所应分担部分的净额后,按照第七条、第八条实行。

第十条本条例所指收益和作价入股金额为扣除下列成本费用后的净额:
税金(包含流转税)、研究所各类转移转化基金支持。

如净额为负,其奖励总额不超过总收益或入股额的15%。

第十一条奖励均以实现的收益和价值为基准。

第三章管理和实施
第十二条产业策划部负责管理、协调科研成果转化工作及奖励操作的有关具体事项。

第十三条科技成果主要负责人或研究单元提出奖励人员范围和奖励建议初步方案报产业策划部,产业策划部负责同研究单元充分沟通协商,提出奖励建议方案。

建议方案包括奖励总额、具体人员的奖励数额和比例。

资产财务处对相关收入进行核查、认定。

第十四条所务会对奖励建议案讨论后形成正式的奖励方案,由产业策划部负责组织和协调。

第十五条收益与价值的实现原则上以技术转让或转化验收为基点并应与受让方签订验收确认书。

第十六条以专利许可(授权)或技术转让方式实现的收益,收入确认后一次性给予现金奖励或分年奖励。

第十七条采用入门费和提成相结合的方式,入门费收入的收益确认后的奖励部分一次性奖励给相关人员;提成部分的收益,按提成年限分年度确认后执行。

第十八条奖励给个人并持有出资证明或股东证明的股权为法定意义股权,持有人具有收益分享、表决权和处置权,但持有人在5年内不得转让;国家各级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及要求的按法规执行,合同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或公司章程执行。

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理化所具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九条产业策划部负责按年度汇总投资收益和各公司利润分配情况,编制分红收益分配表报送资产财务处,资产财务处核实无误后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产业策划部负责解释。

原《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科技成果商品化奖励条例》(科理化字[2002]6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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