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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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知情同意声明书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知情同意声明书

1、本人已了解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相关政策,对《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负全责;2、本人承诺将配合经办机构提交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所需的完整申请材料并核对材料,对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及其中签名的真实性负伞责;不能提供或逾期不提供,自愿根据有关规定承担一切不利后果;3、本人承诺获得先行支付后若再获得第三人赔付上述工伤医疗费用或用人单位支付的上伤待遇,本人要在10日内主动退还给上伤保险基金;4、如存在虚报、冒领或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7、如本人未确认送达地址,或未将送达地址变更情况及时通知经办机构,则《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表》或身份证上载明的地址,即视为本人提供的送达地址。

因本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经办机构、拒收法律文书等导致法律文书未被当事人实际接受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8、如本人委托律师、法律工作者协助办理,本人将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写明委托事项及权限。

1、本人已了解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相关政策,对《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负全责;2、本人承诺将配合经办机构提交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所需的完整申请材料并核对材料,对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及其中签名的真实性负伞责;不能提供或逾期不提供,自愿根据有关规定承担一切不利后果;3、本人承诺获得先行支付后若再获得第三人赔付上述工伤医疗费用或用人单位支付的上伤待遇,本人要在10日内主动退还给上伤保险基金;4、如存在虚报、冒领或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7、如本人未确认送达地址,或未将送达地址变更情况及时通知经办机构,则《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表》或身份证上载明的地址,即视为本人提供的送达地址。

因本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末及时告知经办机构、拒收法律文书等导致法律文书未被当事人实际接受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佛山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

佛山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
若隐瞒用人单位或第三人赔偿情况的,可依法对我进行处罚;若不退还的,可依法向我进行追偿。若有虚报、冒领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或近亲属签名(指印):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年 月 日
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可在社保经办机构的网站上下载,由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填写
第三人信息资料
填写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申请原因
工伤(亡)职工因工伤事故,产生医疗费用和其他待遇,因以下第( )项情形:
1、第三人责任,无法确定第三人;
2、第三人责任且不支付的;
3、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5、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6、其他原因:。
申请事项
本人或近亲属现向佛山市( 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提出(
)待遇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
申请人承诺
本人了解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相关政策,对申请书中所填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到目前为止尚未获得赔偿或获得部分赔偿;并承诺今后若获得用人单位或第三人赔偿,本人要在获得赔偿后10个工作日内,到社保部门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费用退还手续。
佛山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用人单位名称来自单位编号地址注册地
联系人
单位联系电话
工伤职工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个人编号
何时在本单位工作
联系电话
发生工伤事故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鉴定为级伤残
鉴定为级护理
近亲属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
用人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联系人
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
代办人(近亲属)姓名:身份证号码:
与代办人亲属关系联系电话联系人
一、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基本情况
工伤职工,于年月日,发生事故,经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书编号:),因属下列第项情形,故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待遇:
( 一)单位有参保,属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职工工伤,且不(无法)支付工伤医疗费;□( 二)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职工工伤,单位无参保且不支付工伤医疗费及工伤待遇;□(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拒绝支付全部或部份工伤保险待遇:□( 四)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五)其他情形(如:单位吊销、撤销);□
二、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和金额(单位:元)
( 一) 医疗费,康复费,鉴定费;
(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住宿费:;
( 三)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辅助器具费:;
(四);
申请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待遇合计:;
三、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或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和金额(单位:元)
(一);
(二);
(三);
重要声明
我了解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相关政策,对申请书中所填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诺今后若有再获得第三人赔付上述医疗费用或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本人要在10 日内主动退还给工伤保险基金;若有虚报、冒领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工伤职工或近亲属)签名:(指印)
年月日。

工伤先行支付调研报告

工伤先行支付调研报告

工伤先行支付调研报告篇一: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篇二:工伤先行支付让谁欢喜让谁忧(呈送稿)工伤先行支付,让谁欢喜让谁忧?问题一:社会保险法为何设立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您是否赞同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2021年7月《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始实施,从经办层面,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答: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带来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频发,工伤职工维权艰窘的背景下,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从法律层面将所有职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使职工在遭遇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时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和补偿,避免因归责原则、经办制度或维权困难等造成职工权益损害,彰显了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平等保护职工生命健康权的价值取向。

从财产权的角度而言,工伤保险基金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共有财产,由基金给未参保人或应由第三方担责的职工支付待遇,似乎是对参保单位及参保人权益的损害。

但从公民基本权利和社会保险制度的核心价值所追求的社会公平,先行支付制度超出了“权利义务对等”的一般性原则,体现的是政府社会保险责任、以人为本的社会公平理念和工伤保险无过错赔偿责任原则的有机统一。

从这个意义而言,先行支付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大突破和最有价值、最优越的制度创设。

在社会保险法实施的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把法律原则和精神体现在操作性的规章之中,为先行支付制度的施行提供了基本框架。

部分省市根据这一办法试水先行支付,使先行支付由纸面规定跃入生活现实,取得一定的效果。

但是,暂行办法对一些具体问题规定不明确,相关政策不配套,使这项制度在经办实践中尚未能很好落地。

问题二: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是社会保险法的一大亮点,但这一亮点,在实践中成为执行的难点。

一方面,经办机构面临用工单位恶意逃避参保缴费义务以及拒绝支付待遇的道德风险;同时经办机构尴尬遭遇工伤患者法律起诉要求先行支付案例增多;另一方面,经办机构先行支付后遭遇追偿难。

川行申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案例

川行申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案例

川行申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案例原告:袁某某,男,汉族,1963年3月1日出生,原乌鲁木齐某劳务有限公司职工,现无固定职业,住河南省上蔡县,暂住乌鲁木齐市。

委托代理人:杨某,男,新疆国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住所地乌鲁木齐市。

法定代理人:张某,男,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男,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工伤待遇复核科科员,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原告袁某某与被告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要求履行先行支付的法定职责一案,原告于2012年2月27日向本法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2年2月27日受理后,于2012年3月1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2012年4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袁某某及委托代理人杨某、被告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的委托代理人杨某、被告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的委托代理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袁某某诉称,原告在2008年由乌鲁木齐市某劳务有限公司承包的劳务工程中工作受伤。

2009年3月被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09年乌劳工伤字第120号)后被鉴定为七级伤残(2010乌劳鉴定第1号)。

经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2010)乌劳仲裁字第684号,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一审(2010天民一初字第1721号)及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终审(2011乌中民一终字第973号)。

乌鲁木齐市该劳务公司不给原告赔付工伤待遇。

2011年7月12日,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1年10月14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中止执行(2011天执字第1779号)。

该劳务公司未给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原告得不到工伤待遇补偿。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十五条及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2011年11月4日及2011年11月30日原告多次向被告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递交先行支付工伤待遇的申请,但被告都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原告的申请书,使原告工伤待遇得不到赔偿,工伤得不到进一步的治疗,生活陷入困境,故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1、被告给付原告工伤待遇先行支付款112329.64元;2、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承担。

单位未交工伤保险拒绝赔偿 工伤保险应先行支付

单位未交工伤保险拒绝赔偿  工伤保险应先行支付

单位未交工伤保险拒绝赔偿工伤保险应先行支付[导读]单位未交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拒绝赔偿,工伤职工怎么办?工伤职工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工伤待遇,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再向用人单位追偿。

劳动者遭遇工伤已属不幸,但遭遇索赔难,更让工伤职工雪上加霜,流血又流泪:用人单位未给工人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不愿赔偿或无力承担工伤赔付,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往往会落空针对这种悲惨状况,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旨在解决未参保工伤职工方便快捷的获得工伤赔偿。

2011年7月1日以前,《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这样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便索赔无门。

2011年7月1日以后,《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即当劳动者发生工伤遇到“无人管”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该《暂行办法》第7条还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其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其偿还的权利。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案例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案例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案例【篇一: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案例】基本情况袁某,省人。

2010年8月16日下午,在工作时不慎受伤,经诊断,左侧额颞顶硬膜外血肿,左额颞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c5、6椎体骨折伴四肢瘫,右髌骨骨折。

2011年8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决定书》,认定袁某受伤事故为工伤。

2011年10月11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袁某的为一级,护理等级为完全护理依赖。

袁某就医至2011年10月27日,已欠医疗费96799.36元,医院已停医停药。

而用人单位在支付了一部分医疗费之后拒绝再继续支付医疗费,亦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且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袁某受伤为工伤的决定不服,提起了工伤行政确认复议、诉讼。

至此,袁某陷入绝境。

办案经过袁某妻子向本律师请求帮助,本律师一边积极应诉(用人单位提起了工伤行政确认复议、并经理一审、二审,用人单位败诉,袁某最终被认定为工伤),一边认真研究法条。

根据《社会》及《》规定,律师向社会劳动保险管理部门提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要求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此后,几经波折、反复,社会劳动保险管理部门于2013年3月,向袁某先行支付了工伤保险待遇约60余万元。

从本律师为袁某提供法律帮助到社会劳动保险管理部门支付袁某工伤保险待遇,前后历时一年半。

案后感语本案是一个令人不堪面对的困境,一边是瘫在床上的、四肢不能动弹的、生活陷入绝境的工伤者;一边是在支付了一部分医疗费之后,不再继续支付的用人单位;还有一边是接到了工伤者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却因没有先例而无法立即支付的社会劳动保险管理部门。

三方纠结在一起,使人感慨。

在三方中最弱、最无助的是工伤者袁某,他躺在病床上,如果有钱支付医疗费,就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他还有可能站起来,要知道他才40几岁啊。

而现在,他的下半辈子要在床上度过,这是多么的无奈和可怕!通过袁某案件,使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这一法条不再躺在书面上,而是鲜活的站起来。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
(五)其他情形(如:单位吊销、撤销);□
二、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和金额(单位:元)
(一)医疗费,康复费,鉴定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住宿费:;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辅助器具费:;
(四);
申请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待遇合计:;
三、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或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和金额(单位:元)
年 月 日
(一);
(二);
(三);
重 要 声 明
我了解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相关政策,对申请书中所填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诺今后若有再获得第三人赔付上述医疗费用或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本人要在10日内主动退还给工伤保险基金;若有虚报、冒领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工伤职工或近亲属)签名:(指印)
(一)单位有参保,属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职工工伤,且不(无法)支付工伤医疗费;□
(二)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职工工伤,单位无参保且பைடு நூலகம்支付工伤医疗费及工伤待遇;□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拒绝支付全部或部份工伤保险待遇:□
(四)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
用人单位名称:
单 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
代办人(近亲属)姓名:身份证号码:
与代办人亲属关系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一、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基本情况
工伤职工,于 年 月 日,发生事故,经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书编号:),因属下列第项情形,故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待遇:

什么是先行支付?

什么是先行支付?

什么是先⾏⽀付?
⼯伤案件,对于那些没有参保的,有时候,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历尽千⾟万苦,官司打完了,并且胜诉了,⽤⼈单位还是不⽀付款项,然后再申请强制执⾏,但是⽤⼈单位却将所有的帐款都不⾛公帐,私下⽤交易双⽅另外约定的帐下来做⽣意,⽆论法院怎么去查⽤⼈单位的财产,对公司帐户⾥的余额永远是0元。

那么这种情况可以怎么办呢?笔者最近就对于这类案件,向社保局申请了先⾏⽀付。

杨某在⼀次清晨去上班的路上,发⽣了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死亡,后家属委托本律师代理,官司从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到⾏政复议,⾏政诉讼,再⼀次申请劳动仲裁,再申请强制执⾏,最后法院去执⾏,才在对公帐号⾥执⾏到1万多元,剩余61万多的赔偿⾦没有执⾏到位。

深圳市罗湖区⼈民法院下过《终⽌本次执⾏裁定书》,案件⼀下⼦进⼊了死胡同。

在经过多研究后,决定向深圳市社保局申请先⾏⽀付。

2021年1⽉19⽇,向深圳市社保基⾦管理局提交了先⾏⽀付申请,并且获得受理。

律师评析:如果经过了所有的法律程序均不能获得⼯伤保险待遇,是可以申请先⾏⽀付的。

<社会保险基⾦先⾏⽀付暂⾏办法>第六条职⼯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伤保险费,发⽣⼯伤事故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伤保险待遇项⽬和标准⽀付费⽤。

职⼯被认定为⼯伤后,有下列情形之⼀的,职⼯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申请先⾏⽀付⼯伤保险待遇:
(⼀)⽤⼈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单位拒绝⽀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的;
(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执⾏⽂书的;
(四)职⼯认为⽤⼈单位不⽀付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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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
用人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联系人
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
代办人(近亲属)姓名:身份证号码:
与代办人亲属关系联系电话联系人
一、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基本情况
工伤职工,于年月日,发生事故,经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书编号:),因属下列第项情形,故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待遇:
( 一) 单位有参保,属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职工工伤,且不(无法)支付工伤医疗费;□( 二) 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职工工伤,单位无参保且不支付工伤医疗费及工伤待遇;□( 三)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拒绝支付全部或部份工伤保险待遇:□( 四) 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五) 其他情形(如:单位吊销、撤销);□
二、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和金额(单位:元)
( 一) 医疗费,康复费,鉴定费;
(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住宿费:;
( 三)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辅助器具费:;
( 四);
申请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待遇合计:;
三、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或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和金额(单位:元)
( 一);
( 二);
( 三);
重要声明
我了解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相关政策,对申请书中所填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诺今后若有再获得第三人赔付上述医疗费用或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本人要在10 日内主动退还给工伤保险基金;若有虚报、冒领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工伤职工或近亲属)签名:(指印)
年月日
11。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探讨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探讨

实施现状及问题
基金来源及规模
工伤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雇主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政府财政补贴等。近年来,随着参保人数的增 加和工伤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基金规模逐渐扩大。然而,部分地区基金仍存在缺口,支付能力有限。
支付范围及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范围包括医疗费用、工伤津贴、伤残补助等。支付标准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 关法规和政策执行,以确保公平合理。然而,实际操作中存在标准不明确、执行不规范等问题。
05
结论与展望
对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评价与总结
01
02
03
保护劳动者权益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 度能够及时、有效地保障 工伤职工的权益,避免因 工伤造成的经济困难。
强化社会保障功能
该制度体现了社会保障的 功能,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
提高工伤预防意识
通过先行支付制度的实施 ,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 助,提高了社会的工伤预 防意识。
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
基金管理及监管问题
部分地区基金管理不规范,存在挪用、滥用等问题。此外,监管 力度不足也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制度漏洞谋取私利。
宣传教育不足
部分企业和职工对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了解不足,导致其 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和误解。
地区发展不平衡
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存在差异,导致工伤保险基金 先行支付制度在实施中面临不同的挑战和问题。
03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 度的改进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先行支付的标准和程序
制定明确的先行支付标准和程序,确保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防止滥用先行支付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尊敬的领导:我是贵公司某部门职工,因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严重影响了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特此向贵公司提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希望能够得到及时帮助和支持。

事发经过如下:某某年某月某日,我在贵公司工作期间,由于某某原因发生了意外事故,导致我受伤。

经医院诊断,我的伤情为某某,需要进行某某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我符合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条件,同时也符合贵公司工伤保险的要求。

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是指工伤保险基金在事故未经鉴定和认定前,对尚未确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一种临时性措施。

先行支付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受伤员工能够及时获得救治并恢复身体健康,同时也减轻了员工与用人单位的负担。

我特向贵公司提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具体支付内容如下:1. 医疗费用:根据医院诊断,我的伤情需要进行某某治疗,大约需要支付某某元的医疗费用;2. 伤残津贴:根据我的伤残程度,预计我将获得某某级别的伤残津贴,需要支付某某元;3. 康复费用:为了康复治疗和恢复工作能力,我需要支付某某元的康复费用。

我承诺,在工伤保险鉴定和认定后,将全额退还贵公司先行支付的费用。

我也愿意提供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以便贵公司能够更快地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和支付手续。

我对贵公司的工伤保险制度和相关政策十分了解,相信贵公司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审批我的先行支付申请。

希望贵公司能够尽快办理此事,帮助我早日康复,恢复工作能力,重返岗位。

再次感谢贵公司对我个人和员工的关心和支持!具体联系方式如下: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所在部门:公司地址:望贵公司尽快回复并妥善处理我的申请。

衷心感谢!此致敬礼申请人: XX 日期:年月日。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怎么写?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怎么写?

⼯伤保险先⾏⽀付申请怎么写?⼯伤保险先⾏⽀付申请应当由本⼈提出申请,具体写清楚申请⼈的⼀些基本⾝份⽅⾯的情况,紧接着就是关于事实和理由,不⼯作中明确的说明。

当然了,最为重要的部分还是请求部分,也就是先予⽀付的请求。

⼀、先⾏⽀付申请怎么写?⼯伤保险先⾏⽀付申请本⼈写清楚申请⼈信息,申请事项和申请理由。

申请先⾏⽀付的条件包括两种情形:⼀种是《》第41条规定的“职⼯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伤保险费,发⽣的,由⽤⼈单位⽀付⼯伤保险待遇。

⽤⼈单位不⽀付的,从⼯伤保险基⾦中先⾏⽀付”;另⼀种是第42条规定的“由于第三⼈的原因造成,第三⼈不⽀付⼯伤或者⽆法确定第三⼈的,由⼯伤保险基⾦先⾏⽀付”。

申请先⾏⽀付的,由职⼯个⼈或者其近亲属持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经办机构提出书⾯申请。

第三⼈不⽀付⼯伤医疗费⽤或者⽆法确定第三⼈的,还应告知第三⼈不⽀付或者⽆法确定第三⼈的情况。

针对先⾏⽀付的两种情形,所⽀付的内容并不相同。

因第三⼈造成的⼯伤,⼯伤保险基⾦先⾏⽀付仅限于医疗费⽤,不包括⼯伤保险待遇。

职⼯因⼯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且经⼯伤认定的,享受⼯伤保险待遇;其中,经的,享受待遇。

⼯伤认定和劳动能⼒鉴定应当简捷、⽅便。

⼆、哪些费⽤由⼯伤保险基⾦⽀付?因⼯伤发⽣的下列费⽤,按照国家规定从⼯伤保险基⾦中⽀付:(⼀)治疗⼯伤的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五)⽣活不能⾃理的,经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活;(六)和⼀⾄四级伤残职⼯按⽉领取的;(七)终⽌或者时,应当享受的⼀次性医疗补助⾦;(⼋)因⼯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和因⼯死亡补助⾦;(九)劳动能⼒鉴定费。

在我们的⽇常⽣活当中,可能很多⼈对⼯伤保险进⾏⽀付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如果说存在⼀些⽐较特殊的状况的话,完全是可以申请先⾏⽀付的,但是对于条件⽅⾯的限制也是⾮常严格的,否则是不能够随意提出来。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

精心整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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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人(近亲属)姓名:身份证号码:
与代办人亲属关系联系电话联系人
精心整理
一、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基本情况
工伤职工,于年月日,发生事故,经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书编号:),因属下列第项情形,故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待遇:
(一)单位有参保,属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职工工伤,且不(无法)支付工伤医疗费;□
(二)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职工工伤,单位无参保且不支付工伤医疗费及工伤待遇;□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拒绝支付全部或部份工伤保险待遇:□
(四)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五)其他情形(如:单位吊销、撤销);□二、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和金额(单位:元)
(一)医疗费,康复费,鉴定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住宿费:;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辅助器具费:;
(四) ;
申请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待遇合计:;三、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或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和金额(单位:元)
(一) ;
(二) ;
(三) ;
重要声明
我了解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相关政策,对申请书中所填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诺今后若有再获得第三人赔付上述医疗费用或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本人要在10日内主动退还给工伤保险基金;若有虚报、冒领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工伤职工或近亲属)签名:(指印)
年月日。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是指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伤津贴和医疗费用,而不必等待工伤认定的一种支付方式。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的出现是为了保障工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发生工伤后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服务和经济补偿。

该制度的核心目的是为了尽快解决工伤劳动者的生活困难和医疗治疗问题,减轻其负担,并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范围主要包括工伤津贴和医疗费用。

工伤津贴按月计发,标准为工伤劳动者平均工资的80%,发放期限为工伤劳动者需要医疗期间;医疗费用则根据工伤劳动者实际需要进行支付,其中包括诊疗费、住院费、手术费、康复费等。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的实施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是工伤事故的发生需要得到工伤保险机构认可;其次是工伤劳动者需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事故,并提供相应的医疗费用凭证和病历资料;再次是用人单位需要在120小时内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决定是否认定为工伤;最后是用人单位需要在7天内向工伤保险机构提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的实施对于工伤劳动者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能够使工伤人员获得及时的医疗和经济补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他们因工伤而造成的困难和压力,有助于加快其康复和回归工作岗位的过程。

同时,该制度也促进了用人单位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使其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和职业安全健康制度,提高工伤预防和管理的工作效果。

总之,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是一个重要的保障机制,能够有效地保护工伤劳动者的利益,促进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开展。

但需要注意的是,该制度的实施应结合实际情况,各方面的参与需要加强协调,确保工伤劳动者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保障和待遇。

社会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书范本

社会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书范本

社会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书范本尊敬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您好!我是XXX,现因工作原因受伤,特此向贵部门申请社会工伤保险先行支付。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申请人基本信息1. 姓名:XXX2. 性别:XXX3. 出生日期:XXX4. 身份证号码:XXX5. 联系电话:XXX6. 家庭住址:XXX二、事故经过及伤情1. 事故时间:XXX2. 事故地点:XXX3. 事故原因:XXX4. 伤情描述:XXX5. 就医情况:XXX三、工伤保险购买情况1. 用人单位名称:XXX2. 用人单位地址:XXX3. 工伤保险购买情况:XXX四、申请先行支付的原因1.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2. 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3. 无法确定第三人责任。

五、申请先行支付的项目1. 医疗费用:XXX2. 康复费用:XXX3. 住院伙食补助费:XXX4. 交通费用:XXX5. 护理费用:XXX6. 伤残津贴:XXX7.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XXX8.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XXX9.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XXX六、申请材料1. 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XXX2.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XXX3. 工伤认定决定书:XXX4. 有关费用原始票据:XXX七、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望贵部门予以审核批准。

申请人:(签名)日期:XXX注:本申请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申请时,请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如有需要,请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协助。

工伤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

工伤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

我(以下称申请人)因工作原因,不幸于[事故发生日期]在[事故发生地点]发生工伤事故,现向贵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一、事故经过[在此处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受伤情况,如:我在[事故发生日期]在单位组织的户外活动中,因[事故原因]导致[受伤部位]受伤,经诊断为[疾病名称](或[受伤部位]骨折、扭伤等)。

]二、申请理由1. 申请人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由于申请人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申请人无法从用人单位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2. 申请人无法从用人单位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人已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要求,但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申请人已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导致申请人无法从用人单位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3. 申请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申请人已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并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三、申请事项1. 申请人请求贵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申请人因工伤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2. 申请人请求贵机构在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向用人单位追偿。

四、申请材料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工伤认定决定书》。

3. 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 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的原始票据。

5.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联系方式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地址:[住址]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

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敬请贵机构予以审批,并尽快办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手续。

工伤先行支付申请书范本

工伤先行支付申请书范本

工伤先行支付申请书范本尊敬的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您好!我是申请人XXX,因在工作中不幸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受伤,特向您提交工伤先行支付申请书,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帮助和支持。

一、事故经过申请人XXX,男/女,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现年XX岁,系XXXX公司(用人单位)员工。

于XXXX年XX月XX日,我在工作中不幸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受伤。

事故发生后,我立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二、医疗情况我在XXXX年XX月XX日受伤后,被送往XXXX医院进行治疗。

经过医生的检查和诊断,我被诊断为:XXXX。

我在医院共住院治疗了XX天,支付医药费及门诊复查费共计XXXX元。

根据医生的建议,我还需要继续进行后续治疗,预计需要支付后续医疗费用XXXX元。

三、工伤认定事故发生后,我立即向所在公司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审核,我的伤害被认定为工伤。

四、先行支付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向贵中心申请先行支付我的工伤医疗费用。

具体申请如下:1. 请贵中心先行支付我在XXXX医院的治疗费用共计XXXX元。

2. 请贵中心先行支付我的后续医疗费用预计XXXX元。

3. 请贵中心向我的用人单位XXXX公司追偿上述支付的费用。

五、事实和理由1. 我在工作中不幸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2. 我在受伤后立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费用,并且还需要继续进行后续治疗。

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有权申请工伤先行支付。

4. 我的用人单位XXXX公司未为我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承担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的责任。

六、申请人的承诺我承诺,如果贵中心先行支付了我的工伤医疗费用,我将积极配合贵中心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协助贵中心向我的用人单位追偿。

七、申请人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XXXXXXXXXXXX联系地址:XXXXXXXXXXXX特此申请!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申请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申请流程_理赔的条件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申请流程_理赔的条件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申请流程_理赔的条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申请流程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流程是:1.首先要满足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条件。

2.提交申请材料。

3.个人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提交所有医疗诊断、鉴定等费用的原始票据等证据。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其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其偿还的权利。

5.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申请工伤保险理赔的条件是什么申请工伤保险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2.经工伤认定为工伤;3.经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的。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申报工伤保险对公司有影响吗报工伤对公司会有经济利益方面的影响。

工伤定级后如果员工辞职,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伤残津贴和就业补贴。

如果受伤后没有上报,对公司没有影响。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哪个部门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是指为了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筹集的资金。

是国家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建立起来的专项资金,主要由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工伤保险基金主要的特点一是强制性。

即工伤保险费是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向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征收的一种社会保险费。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流程及手续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流程及手续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流程及手续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申请条件:1.已办理工伤登记;2.除已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外,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3.属于申领先行支付待遇的,已通过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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