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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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管理办法
中铁五局贵州公司织纳铁路1标五分部
民爆物品管理办法
总则
1、本办法所称民爆物品是指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它民爆物品。
严禁违规向外单位提供或者代管民爆物品。
2、项目经理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负总责。安全总监协助项目经理,分管民爆物品管理。物资部门负责保障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爆破作业班组负责落实爆破作业中的施工安全。
项目部每年初组织民爆管理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着力提高其职业技能、业务素质和安保能力。
3、储存、运输、使用民爆物品的部门或者班组,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岗位责任制。涉爆作业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培训取得上岗证。
其中,民爆用品仓库保管员必须由公司内部职工担任。
4、安全质量部对管内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按规定督促整改和执行处罚。
项目部每月组织至少一次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情况的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或拒不整改的,有权责令作业班组停用民爆物品,消
除隐患。
5、项目部民爆用品管理,应当随时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监督检查。
一、关于民爆物品存储的规定
6、库区设立独立的看守值班室。民爆物品仓库执行库房安全管理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和领发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按规定办事,责任落实到人,严禁脱岗失控。
值班室配备必须的通讯工具,实行专人管理,保证24小时有保管员在位值班。
民爆物品仓库要执行严格的出入登记管理。除专职的保管员,或者迎接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部的安全专项检查,未经项目部分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闯入库区。
经批准进入库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遵守管理规定,并配合保管员做好入出登记。
7、保管员负责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向项目部分管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保管员必须是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且由公安机关政审合格的内部职工,并经过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负责执行仓库日常管理,加强防火防盗的安全保护工作,不得擅离职守。
保管员要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的发放、结存数量要当面交接清楚,做到班清、日结,账、卡、物、票“四对口”,发现问
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8、库房周围应设置警戒隔离区和明显的警戒标志,库房建筑应具备良好的防盗、防火、防潮、防雷击、防爆炸性能。
库房应设置监控视频、自动报警器、看守犬等技防、物设措施。
库区应设置避雷装置,并应当定期检测,特别是在每年雨季前确保性能稳定、正常作业。
9、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库,两库间距离不得少于30米。值班室与雷管、炸药库间的距离均不得少于30米。
库内要通风良好,相对湿度一般控制在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15~30℃的范围内。保持好库内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垃圾。
库内及周边区域要经常检查,确保周围20米内无杂草,严禁焚烧杂物,严禁堆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防止自然自爆。
严禁将火种或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区内吸烟,严禁使用明火做饭、烧水等。
库房要不准存放和使用铁制品用具,要配置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灭火器、水源等),并保证可正常使用。
10、保管室内存放的物品必须按照规定分类摆放整齐,并贴上显著标签。库内储存的民爆物品要设置明显的标牌,不准靠墙堆码,垛间应留有通道。民爆物品要分类专库存放,同一库内严禁存放性质相抵触或易引起爆炸的其它物品。
民爆物品堆码处应垫高20~30cm,堆码整齐:雷管库必须铺设胶质皮垫。硝铵炸药垛高一般不得超过 1.8m,胶质炸药垛高不得超过 1.5m;雷管要按照登记编号存放。严禁超过设计容量存放。
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同一库房存放。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存放,严禁挤压、碰撞、摩擦、重压、敲击、掷滚、摔落和火烤。
11、建立健全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制度,做到制度健全,账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收存发放民爆物品应立即进行造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卡相符。
库存账目、领取料台账等,要照实填写。
保管员要定期(周、月)与放炮员核实清楚民爆物品的使用情况。
所有账目必须一日一清、每周一次结算、每月一次盘存。若发现问题,如差错、补缺等。保管员必须立即向工区负责人、项目部分管领导汇报,并积极配合查清。
12、严禁发放含水分超过5%和硬质不能手搓松的炸药。对于过期的、实效的民爆物品,保管员要及时向项目部分管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禁止随意丢弃或掩埋民爆物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民爆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认真清点,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公安局治安部门批准,在指定地点妥善销毁,并及时清理销毁现场,经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