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售后服务管理规定
三包政策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三包政策,即商品包修、包换、包退政策,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提高,三包政策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三包政策的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三包政策概述1. 三包政策的定义三包政策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维修者对所售商品在质量、性能、使用等方面存在缺陷时,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义务的一种制度。
2. 三包政策的目的(1)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满意度;(2)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商品质量提升;(3)维护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等各方合法权益。
三、三包政策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对三包政策进行了规定。
2. 商品范围三包政策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商品:(1)家用电器;(2)电子产品;(3)交通工具;(4)家具;(5)服装鞋帽;(6)化妆品;(7)食品等。
3. 三包期限(1)一般商品: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消费者有权退货;(2)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自购买之日起15日内,消费者有权退货;(3)交通工具: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消费者有权退货;(4)家具、服装鞋帽、化妆品等: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消费者有权退货。
4. 三包责任(1)生产者责任: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保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如果产品存在缺陷,生产者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2)销售者责任: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保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如果产品存在缺陷,销售者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3)维修者责任:维修者应当对其维修的产品质量负责,保证维修后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如果维修后的产品存在缺陷,维修者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2024年_“三包”政策
“三包”政策第一条“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第二条包修1. 包修期限为_____年或者行驶里程_____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2. 在包修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到指定的维修站免费维修,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第三条包换1.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_____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2.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_____次,消费者可以要求换车。
第四条包退1.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_____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 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五条修理记录和证明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退货。
第六条零配件供应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_____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第七条特殊情形处理1.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_____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2. 乙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甲方应当召回。
第八条其他约定以上条款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生产厂的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和操作流程执行。
第九条生效条件本“三包”政策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包经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三包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三包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三包经费,是指为处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以及因商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害赔偿问题而设立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三包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三包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二)专款专用原则:三包经费只能用于处理消费者在三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三)透明公开原则:三包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四)效益原则:提高三包经费的使用效率,确保资金的最大化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三包经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三包经费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三包经费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三包经费管理制度;(二)审核三包经费的使用计划;(三)监督三包经费的使用情况;(四)对三包经费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五)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设立三包经费管理办公室,负责三包经费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三包经费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编制三包经费预算;(二)审核、审批三包经费的使用申请;(三)监督三包经费的使用情况;(四)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三包经费的使用情况;(五)处理消费者投诉和赔偿事宜。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八条三包经费预算应根据以下因素进行编制:(一)历史数据:参考上年度三包经费的使用情况;(二)市场调研:了解同行业三包经费的使用水平;(三)业务发展:结合本单位业务发展需求;(四)政策法规: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第九条三包经费预算的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收集相关资料;(二)编制预算草案;(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四)提交领导小组审议;(五)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条三包经费的使用范围:(一)处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二)提供售后服务;(三)因商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害赔偿;(四)其他与三包相关的支出。
三包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经营者、生产者、修理者、销售者等在商品三包(修理、更换、退货)中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商品,包括家用电器、手机、电脑、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家具、服装、鞋帽、化妆品、食品、药品等。
第三条经营者、生产者、修理者、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商品三包义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经营者建立健全商品三包制度,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商品三包的范围和期限第五条商品三包的范围包括:(一)商品的本身缺陷导致的故障;(二)商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三)商品在运输、安装、维修过程中造成的损坏。
第六条商品三包的期限自商品销售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如下:(一)家用电器:整机1年,主要部件3年;(二)手机:整机1年,电池、充电器3个月;(三)电脑:整机1年,主要部件3年;(四)汽车:整车3年或者10万公里;(五)摩托车:整机1年,主要部件3年;(六)自行车:整机6个月,主要部件1年;(七)家具:整机1年,主要部件3年;(八)服装、鞋帽:3个月;(九)化妆品:3个月;(十)食品、药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商品三包的责任和义务第七条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一)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二)提供商品三包服务,明确三包期限、范围、条件和程序;(三)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四)对因商品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一)销售的商品应当符合生产者提供的商品三包规定;(二)在商品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商品三包期限、范围、条件和程序;(三)在商品销售后,应当提供商品三包服务,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四)对因商品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修理者的责任和义务:(一)按照生产者提供的商品三包规定,及时、准确地修理商品;(二)不得擅自改变商品的三包期限、范围和条件;(三)不得拒绝或者拖延修理商品;(四)对因修理造成的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以下简称三包责任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三包是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履行修理、更换、退货义务。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履行三包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四条国家鼓励经营者建立和完善三包制度,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三包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商品的三包责任第六条经营者应当承担以下商品的三包责任:(一)实行生产者负责制的商品,生产者应当承担三包责任;(二)实行销售者负责制的商品,销售者应当承担三包责任;(三)实行生产者、销售者共同负责制的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共同承担三包责任。
第七条商品的三包期限自商品交付消费者之日起计算。
具体三包期限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明示。
第八条商品的三包期限不得少于以下规定:(一)一般商品,自交付之日起6个月;(二)耐用消费品,自交付之日起1年;(三)特殊商品,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根据商品特点明示。
第九条在三包期限内,商品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以要求修理、更换、退货:(一)商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二)商品存在质量缺陷,影响正常使用的;(三)商品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自接到消费者要求修理、更换、退货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作出答复。
确需延长答复期的,应当书面告知消费者,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经营者对消费者要求修理、更换、退货的,应当免费进行。
但是,下列情况除外:(一)消费者未按照商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保管、维护商品,导致商品损坏的;(二)消费者自行拆解、改装、修理商品,导致商品损坏的;(三)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商品损坏的。
第十二条经营者对消费者要求修理、更换、退货的,应当承担以下费用:(一)商品修理、更换、退货所需的工时费、材料费;(二)运输费;(三)消费者因修理、更换、退货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三包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的售后服务工作,提高客户满意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家居用品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三包服务(包修、包换、包退)的范围、期限、程序和责任,确保三包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章三包服务范围第四条包修服务1. 在产品购买之日起一年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我公司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2. 产品在包修期内,因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损坏,我公司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3. 包修期内,维修服务包括更换零部件、维修、调试等。
第五条包换服务1. 在产品购买之日起七日内,消费者可凭有效购物凭证,对我公司销售的产品提出退换货要求。
2. 产品在包换期内,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消费者可要求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3. 包换服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 产品因使用不当、保养不善导致的损坏;b. 产品外观瑕疵,不影响正常使用;c. 产品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坏。
第六条包退服务1. 在产品购买之日起七日内,消费者可凭有效购物凭证,对我公司销售的产品提出退货要求。
2. 产品在包退期内,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消费者可要求退货。
3. 包退服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 产品因使用不当、保养不善导致的损坏;b. 产品外观瑕疵,不影响正常使用;c. 产品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坏。
第三章三包服务期限第七条包修期限:自购买之日起一年。
第八条包换期限:自购买之日起七日内。
第九条包退期限:自购买之日起七日内。
第四章三包服务程序第十条消费者提出三包服务要求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 有效购物凭证;2. 产品说明书;3. 产品保修卡;4. 故障现象描述。
第十一条消费者将产品送至我公司指定的维修点,维修点工作人员将进行初步检查。
第十二条维修点工作人员根据检查结果,判断产品是否属于三包服务范围,并告知消费者。
”三包“服务实施细则
”三包“服务实施细则引言概述:“三包”服务实施细则是指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制定的一系列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具体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保障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三包”服务实施细则的内容和意义。
一、产品质量保证1.1 产品质量标准:制定明确的产品质量标准,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定。
1.2 产品检测和抽检:建立完善的产品检测和抽检机制,对产品进行全面、严格的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1.3 产品质量问题处理: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召回、维修、更换等,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二、售后服务保障2.1 售后服务承诺:明确售后服务承诺,包括服务时限、服务范围等,确保消费者享有合理的售后服务。
2.2 售后服务渠道:建立多样化的售后服务渠道,包括电话、在线客服、门店等,方便消费者随时随地获得售后支持。
2.3 售后服务流程:规范售后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过程透明、高效,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和品牌口碑。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3.1 产品信息公示:向消费者公示产品的基本信息、性能指标、质量认证等,确保消费者有充分的了解和选择权。
3.2 消费者投诉渠道: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3 消费者权益保障机构:设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监督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对“三包”服务实施细则的执行力度。
四、“三包”服务实施细则的意义4.1 保障消费者权益:通过制定明确的规定和措施,确保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和享受售后服务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4.2 提高产品质量:通过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和质量问题处理措施,推动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
4.3 增强消费者信心:消费者对于“三包”服务实施细则的认可和信任,将增强消费者对企业和产品的信心,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总结:“三包”服务实施细则是一项重要的制度,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市场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包服务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三包服务是指对商品实行修理、更换、退货的售后服务制度。
在我国,三包服务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一部分,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服务行为。
本文将从三包服务法律规定的背景、主要内容、实施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三包服务法律规定的背景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商品和服务种类日益丰富,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我国于1993年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规定了三包服务制度。
2. 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的需要三包服务法律规定要求企业对商品实行三包,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服务质量和诚信度,促进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 促进商品质量提升的需要三包服务法律规定要求企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进行修理、更换、退货,有助于促使企业重视商品质量,提高商品质量水平。
三、三包服务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三包服务对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实行三包,即修理、更换、退货。
”2. 三包期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在三包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三包期限分为两种:法定三包期限和约定三包期限。
法定三包期限是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期限,约定三包期限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期限。
3. 三包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在三包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下列责任:(一)修理:经营者应当及时对商品进行修理,修理费用由经营者承担;(二)更换: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换商品,更换费用由经营者承担;(三)退货: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消费者货款,退还货款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4. 三包争议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因三包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售后服务三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公司售后服务工作,提高客户满意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销售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家具、建材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三包”是指产品自购买之日起,在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故障,我公司提供免费维修、更换或退货的售后服务。
第二章三包范围及期限第四条三包范围:1. 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我公司负责免费维修、更换或退货。
2. 产品在保修期内,因使用、维护不当造成的故障,我公司根据情况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3. 产品在保修期内,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损坏,我公司不承担三包责任。
第五条三包期限:1. 保修期限自产品购买之日起计算,一般为一年。
2. 以下情况除外:(1)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用户自行拆卸、改造、维修等造成损坏的,保修期限从购买之日起重新计算。
(2)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用户未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维护等造成损坏的,保修期限从购买之日起重新计算。
(3)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用户故意损坏、滥用、疏忽等造成损坏的,保修期限从购买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三章三包服务流程第六条客户投诉:1. 客户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妥善保管。
2. 客户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上门等方式向我公司投诉。
3. 我公司接到客户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给予回复,并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上门服务。
第七条故障排查:1. 我公司维修人员接到客户投诉后,应立即上门检查,确定故障原因。
2. 维修人员应向客户说明故障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八条维修与更换:1. 维修:维修人员应尽快修复故障,确保产品恢复正常使用。
2. 更换:如产品无法修复或维修成本过高,我公司应提供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更换。
第九条退货:1. 如客户要求退货,我公司应无条件接受,并退还货款。
商品三包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商品三包是指对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在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更换、退货等售后服务。
商品三包制度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重要内容,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质量的提高。
本文将对商品三包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商品三包的法律依据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2.《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是我国产品质量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产品的质量负责,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
”3.《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我国商品三包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了商品三包的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赔偿标准等。
三、商品三包的责任主体1.经营者经营者是商品三包的责任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等。
经营者应当对其销售的产品的质量负责,承担商品三包责任。
2.消费者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三包服务。
消费者在享受商品三包服务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合理维权。
四、商品三包的责任范围1.商品质量责任经营者应当保证其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2.商品保修责任商品保修是指经营者对销售的商品在一定期限内承担维修、更换、退货等责任的承诺。
保修期限由经营者自行确定,但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3.商品售后服务责任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维修、更换、退货等服务。
五、商品三包的赔偿标准1.修理费用经营者应当承担商品修理费用,包括配件费用和工时费用。
2.更换费用经营者应当承担商品更换费用,包括商品本身和配件费用。
3.退货费用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退还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全部费用。
三包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商品,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者。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三包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第四条国家鼓励经营者建立健全三包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第二章三包范围第五条三包范围包括以下商品:(一)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计算机及其配件、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饮料、烟草制品等商品;(二)提供商品维修、安装、保养、清洁、保养、翻新等服务的商品;(三)其他依法应当实行三包的商品。
第六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二)商品或者服务具有合理的性能、安全性和可靠性;(三)商品或者服务具有合理的使用寿命;(四)商品或者服务具有合理的包装、标识和说明书。
第三章三包期限第七条三包期限自商品交付消费者之日起计算,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商品购买发票或者销售凭证上载明的商品交付日期与实际交付日期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二)商品在保修期内更换的,保修期限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商品在保修期内维修的,保修期限自维修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八条三包期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一般商品的三包期限为自商品交付消费者之日起六个月;(二)耐用消费品的三包期限为自商品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一年;(三)商品因质量问题退换货的,三包期限自消费者收到退换商品之日起重新计算;(四)商品在保修期内维修的,保修期限自维修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四章三包责任第九条经营者应当承担以下三包责任:(一)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予以退货;(二)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换货的,经营者应当予以换货;(三)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维修的,经营者应当予以维修;(四)因经营者原因导致商品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售后服务三包管理规定
售后服务三包管理规定一、三包服务的范围和内容:1.修理、更换、退货:对于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在产品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家应该提供修理、更换或退货的服务。
2.质量保证期:商家要对产品质量进行保证,并设定一定的质量保证期,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消费者可享受三包服务。
3.质量问题:质量问题包括产品本身存在的设计、制造、装卸等与商品相应质量相关的缺陷。
二、三包服务的时限:1.退货:若商家在处置质量问题上有困难的,消费者可以退货并要求退款。
如若商品无质量问题,商家可以拒绝退货。
2.退款:商家应该在收到退货后十五天内,将退款发还给消费者。
如果商家未按时退款,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按照退回债务的三倍偿还。
3.更换:若商家在指定质量保证期限内不能按时为消费者修好的产品,消费者可以更换同型号、同规格、同质量的产品。
三、特殊情况的三包管理规定:1.维修保修:商家对于部分特殊产品应提供维修服务,并将此事实告知消费者。
2.配件更换:商家对于配件更换的服务应该与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直接相关。
3.公告承诺:商家对于售后服务承诺要以书面形式发布。
四、三包服务的处理方式:1.维修:商家对于需要维修的产品,在维修期限内应提供免费的保修服务,同时承担维修费用。
2.更换:商家应提供更换产品的服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3.退货:商家对于质量问题无法解决或消费者不同意维修、更换的,应提供退货服务,并承担退款费用。
五、消费者权益的保护:2.延保规定:商家应提供延长质量保证期的方式,使消费者能够更方便地享受三包服务。
六、违反售后服务三包管理规定的处罚:1.经营者不提供、拒绝提供修理、更换、退货服务的,可按照其造成的消费者损失数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加倍赔偿;2.不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销售商品,或不提供价格凭证或发票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销售额一倍以上不多于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综上所述,售后服务三包管理规定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为出发点,对商家在销售商品后的售后服务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和要求,确保了消费者购买商品后享受到合理的维权服务。
售后三包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日用品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三包”是指包修、包换、包退。
第四条本规定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消费者在购买本公司产品后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
第二章包修第五条包修是指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产品质量问题,由本公司负责修理。
第六条包修期限自购买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如下:1. 电子产品:自购买之日起1年内;2. 家用电器:自购买之日起1年内;3. 日用品:自购买之日起6个月内。
第七条下列情况不属于包修范围:1. 产品因非正常使用、维修不当造成的损坏;2. 产品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3. 产品外观瑕疵,不影响正常使用;4. 产品说明书、保修卡等附件丢失;5. 未经授权的维修或更换零件。
第八条消费者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联系本公司指定的售后服务部门。
第九条售后服务部门接到消费者报修后,应立即进行以下工作:1. 核实产品信息,确认产品在包修范围内;2. 根据产品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现场维修或返厂维修;3. 在维修过程中,确保消费者了解维修情况,并及时反馈维修进度;4. 维修完成后,进行产品性能测试,确保产品恢复正常使用。
第十条维修费用及配件费用按以下原则处理:1. 维修费用由本公司承担;2. 如需更换配件,配件费用由消费者承担;3. 维修期间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由消费者承担。
第三章包换第十一条包换是指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产品质量问题,由本公司负责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第十二条包换期限自购买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与包修期限相同。
第十三条下列情况不属于包换范围:1. 产品因非正常使用、维修不当造成的损坏;2. 产品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3. 产品外观瑕疵,不影响正常使用;4. 产品说明书、保修卡等附件丢失;5. 未经授权的维修或更换零件。
三包责任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三包责任法律规定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三包责任是指生产商、销售商和维修商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对商品的质量、性能、使用期限等方面承担的责任。
本文将从三包责任的法律规定、实施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三包责任法律规定概述1. 三包责任的法律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警示标志或者注意事项。
”2. 三包责任的范围(1)商品质量责任: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2)商品性能责任: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商品的性能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对存在性能问题的商品,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3)商品使用期限责任: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商品的使用期限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对存在使用期限问题的商品,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3. 三包责任的期限(1)商品保修期限:自商品购买之日起计算,一般为一年。
具体保修期限由生产者、销售者约定。
(2)商品修理期限:自商品购买之日起计算,一般为三个月。
具体修理期限由生产者、销售者约定。
(3)商品更换期限:自商品购买之日起计算,一般为一个月。
具体更换期限由生产者、销售者约定。
三、三包责任实施现状1. 政策法规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三包责任制度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如《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为三包责任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2. 企业履行三包责任意识提高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企业履行三包责任意识逐渐提高,许多企业建立了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高了三包服务质量。
3. 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消费者对三包责任的了解和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对商品质量、性能等方面的问题敢于维权,促使企业加强三包责任履行。
三包原则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三包原则,即“包修、包换、包退”原则,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
它旨在保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能够享受到公平、合理的交易环境。
本文将从三包原则的法律规定、具体实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三包原则的法律规定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
根据该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经营者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
”2. 工业产品销售和服务三包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和服务三包规定》是我国关于三包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根据该规定,三包范围包括:(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或者更换。
(3)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年内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三、三包原则的具体实施1. 经营者的义务(1)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三包制度,明确三包范围、期限、方式等。
(2)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凭证中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日期、三包期限、维修点等信息。
(3)经营者应当对所售商品承担三包责任,确保消费者在规定期限内享受到三包服务。
2. 消费者的权利(1)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三包凭证。
(2)消费者在享受三包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规定期限、方式予以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3)消费者在享受三包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四、三包原则的法律责任1. 经营者的法律责任(1)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履行三包义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经营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消费者的法律责任(1)消费者在享受三包服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商品损坏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包“服务实施细则
”三包“服务实施细则引言概述:“三包”服务是指商品在保修期内,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换货、修理的服务承诺。
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对“三包”服务实施细则进行了明确规定,下面将从几个方面详细介绍“三包”服务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服务承诺1.1 保修期限1.2 退货条件1.3 换货条件二、服务流程2.1 服务申请2.2 服务受理2.3 服务处理三、责任划分3.1 产品责任3.2 商家责任3.3 消费者责任四、服务范围4.1 服务对象4.2 服务内容4.3 服务时效五、服务监督5.1 监督机制5.2 投诉渠道5.3 处罚措施正文内容:一、服务承诺1.1 保修期限:根据国家规定,电器类商品普通享有1年的保修期,其他商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2 退货条件:商品在保修期内浮现非人为损坏,可提供购物凭证进行退货。
1.3 换货条件:商品在保修期内浮现质量问题,可提供购物凭证进行换货。
二、服务流程2.1 服务申请:消费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向商家申请“三包”服务。
2.2 服务受理:商家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并告知具体处理流程。
2.3 服务处理:商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退货、换货或者维修,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处理。
三、责任划分3.1 产品责任:商品质量问题由产品方负责,需提供相应的证据进行确认。
3.2 商家责任:商家应积极配合消费者进行服务处理,确保消费者权益。
3.3 消费者责任:消费者应提供准确的购物凭证和商品信息,配合商家进行服务处理。
四、服务范围4.1 服务对象:凡是在保修期内浮现质量问题的商品均可享受“三包”服务。
4.2 服务内容:包括退货、换货、维修等服务内容,确保消费者权益。
4.3 服务时效:商家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服务处理,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服务监督5.1 监督机制: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商家的“三包”服务进行监督。
5.2 投诉渠道:消费者可通过12315热线或者相关部门投诉渠道进行投诉。
三包服务是哪三包规定
三包服务是哪三包规定三包服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对于消费者购买商品后享受维修、退货和换货的权益规定。
三包服务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制度之一,可以有效地提高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三包服务包括:1.修理、重做、更换、退货:在商品保修期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修理、重做、更换相同型号的新商品或者退货,并要求返还全部款项。
生产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处理。
修理:指将商品进行维修、整改,使商品能够正常使用;重做:指将商品进行重新制造,消除原始缺陷,使商品能够正常使用;更换:指将商品更换为同等型号、同等配置的新商品;退货:指将商品退还给生产者,由生产者返还全部款项。
2.合理期内免费维修、更换:在商品保修期外,如果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仍然有权利要求生产者提供免费的维修、更换服务。
合理期是指消费者实际使用商品或者合理预期使用的时间。
3.保修期、保修期限: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合同约定确定。
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在保修期内,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享受上述修理、重做、更换、退货的权益。
三包服务的实施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消费者应在购买商品时,妥善保管好有效期范围内的发票、保修卡等相关凭据,以便日后维权时使用。
其次,消费者在享受三包服务时应保存好商品的原包装,以便在需要退货或更换商品时提供给生产者作为凭证。
最后,如果消费者要求退货或更换商品时,应当保持商品的原状,不得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商品的损坏。
综上所述,三包服务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享有的维修、退货和换货的权益。
它是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商品质量而设立的重要规定。
消费者可以通过三包服务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三包,即产品质量三包,是指销售者、生产者对所售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承担一定期限的修理、更换、退货义务的法律制度。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三包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三包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销售者应当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对国家规定应当检验的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进行检验,并承担检验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要求修理、更换、退货;依照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实行三包的,经营者应当履行三包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三、三包的适用范围1. 适用商品三包适用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商品,包括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的商品以及委托加工的商品。
2. 适用服务三包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服务,包括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售后服务。
四、三包的期限1. 修理期限商品自售出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实行免费修理的期限为一年。
因维修造成损坏的,自维修之日起计算。
2. 更换期限商品自售出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实行免费更换的期限为六个月。
因更换造成损坏的,自更换之日起计算。
3. 退货期限商品自售出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实行免费退货的期限为七日。
因退货造成损坏的,自退货之日起计算。
五、三包的履行1. 修理(1)销售者应当自接到消费者要求修理的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商品进行检查,确认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2)销售者应当自确认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为消费者提供修理服务。
三包国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三包,即修理、更换、退货,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三包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三包国家法律规定的背景、主要内容、实施与监督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三包国家法律规定的背景1. 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觉醒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运而生,旨在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三包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三包国家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适用范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三包适用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因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情况。
2. 三包期限(1)商品三包期限:自商品销售之日起计算,一般为6个月;对于耐用消费品,如家用电器、交通工具等,三包期限可适当延长。
(2)服务三包期限:自服务结束之日起计算,一般为3个月。
3. 三包内容(1)修理: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确保商品或者服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约定标准。
(2)更换:因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确保商品或者服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约定标准。
(3)退货:因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
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提出退货之日起7日内退还消费者已支付的货款。
4. 三包费用(1)修理费用: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承担修理费用。
(2)更换费用: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承担更换费用。
(3)退货费用: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承担退货费用。
5. 三包争议解决消费者与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就三包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协商:消费者与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协商解决。
三包期限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三包期限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后,对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的质量问题享有维修、更换、退货等权利的期限。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对三包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三包期限法律规定。
二、三包期限的界定1. 三包期限的含义三包期限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后,对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的质量问题享有维修、更换、退货等权利的期限。
三包期限分为法定三包期限和约定三包期限。
2. 法定三包期限法定三包期限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三包期限。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其生产、销售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产品警示信息。
对于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约定三包期限约定三包期限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三包期限。
约定三包期限不得低于法定三包期限。
三、三包期限的法律规定1. 法定三包期限规定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其生产、销售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产品警示信息。
对于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修理、更换、退货的期限不得少于七日。
2. 约定三包期限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三包期限的,约定期限不得低于法定三包期限。
四、三包期限的适用范围1. 商品的三包期限对于商品的三包期限,我国《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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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售后服务规范1、维修日期、购车日期和行驶里程的作用是什么?维修日期也就是用户发生故障后到维修站进行故障诊断的日期,它是判断车辆是否具备保修的条件之一;购车日期指用户的接车日期,也就是用户购车发票日期,它是判断车辆是否具备保修的条件之一;行驶日期和维修日期、购车日期一样也是判断车辆是否具备保修的条件之一。
如车辆里程表损坏,用户应及时通知金龙公司和外服人员;否则,客车厂家将按照如下办法计算其计算里程并作为“保修”里程依据:公路营运用车按600 km/天X天数计算,其它用途的车辆按300km/天计算由于上述三个指标是判断车辆是否具备保修的条件(先到为准),在这里我们必须做到的是里程填写准确,如果填报时出现里程倒跑的现象,情节严重的以假单处理。
有些师傅到外面维修车辆经常出现没有填写里程,空着,实在是被我们当面碰到了就说大概是两三万吧,或者是碰到维修的车辆没有打火钥匙看不到里程,就随便瞎蒙一个,如果要提供照片,就照一下其它车辆的里程照片,等等这些都是不应该的,有些客车厂家故意设局让你钻,像宇通厂家,故意不限制里程可以随意输入,里程倒跑了系统也不会提示,人家就是要考核我们。
2、对用户单位、联系人和电话有何要求?用户的基本资料是客车厂家对用户进行回访的第一手资料,如果维修站提供不准确,将会导致客车厂家无法如实了解用户车辆的真实情况,直接影响到三包费用的审核所有我们必须保证交上来的单的电话及联系人有效,即你们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打电话过去的时候,客户能够知道此事,不应该出现空号或类似“我不知道呀……”,“你打错了”等等,我们有些班组出去干活,只管干活,干完了活回来出单的时候,联系人就不知道怎么填,或是干脆空着,问他的时候就说你去问问谁谁3、哪些行为属于服务站的不良索赔业务?不能积极地为用户服务,造成客户投述的。
弄虚作假:有时车辆检查后确认为配套问题需要更换,但此时又无配件,又不甘心没有工时,但在维修检测协议书上描述的与实物又有误差,导致直接性的假单,如有些传感器能调整,有些不能调整,不能调整的传感器写成了调整;膜片式压盘写了调整;拉线没润滑功能的,却写了润滑。
4、三包索赔费用结算原则是什么?所有索赔必须保留旧件或足以反映故障状态的照片作为依据(油漆)5、对照片有哪些要求?✓正常维修换件照片车身前脸照45度角。
能清晰看到:车牌、厂家标示、车型、公交线路。
(照片链接照片)里程表照片(照片链接照片)铭牌(车辆铭牌、配件铭牌链接照片如变速箱铭牌、水箱铭牌)故障部位(未拆解之前的照片链接照片)故障处理过程照片(故障处理过程为拆解后的照片或作业过程照片)旧件照片(要求为能清晰看到配套厂家,没有配套厂家的要求有零件号)✓没货需从索赔员订货时的照片要求:车牌照、里程照、铭牌照、故障件照片6、可申报的费用项目如下:保修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工时费、外出救急的抢修车船费、差旅费补贴和过路过桥费(插入链接图片:车票并说明如何操作)三包服务受理“保修”业务中垫付的各种费用走合保养费用特约维修站向厂家返回的旧件运费7、哪些材料和费用不能作为索赔结算的项目?车辆修复后加注的各种润滑油、燃油、车辆辅助用品等应由用户自行负责,特殊情况除外不属于“保修”索赔范围的工时费用、材料费(交通事故、交通意外引发的修理等)一辆车同一故障在维修保证期内重复修理,导致多个维修站修理和跨地区修理带车外出服务的燃油费属于用户正常的保养项目,如调前束、调刹车、调气压等。
7、哪些情况,客车厂家将作退单或拒付处理?三包单据是维修站向客车厂家进行信息交流和索赔费用结算的唯一有效凭证,也是客车厂家对索赔进行事后鉴定的依据,同时也是客车厂家向配套厂家进行二次索赔的唯一有效凭证和配套厂家进行产品质量改进的依据,因此,三包单据填写要求完整、判断准确全面,能用术语尽量用术语索赔不真实,弄虚作假的超出本规定的索赔业务权限,手续不齐全,不合格的旧件与旧件登记不相符,旧件被拆卸、总成件不完整,不按规定进行处理的。
(举例旧件被拆卸链接照片)索赔单据内容填写不齐全、不合格,故障现象与原因及处理经过描述不清的(接车协议书找些链接照片)间接损失不予补偿,如故障汽车的停车费、误工费、停车以及停班造成的客运损失等对各类易损件原则上不实行保修,如垫片、灯泡、橡胶件、三滤、保险片等正常消耗件,如润滑剂、冷却剂、制动液、防冻液、空气干燥器滤芯、各种滤清器等不实行保修10、三包索赔周期的填报规定原则上要求当天的单当天上报,外出服务的可次日上报11、三包维修过程中碰到仓库没有库存时应该如何处理(找照片做链接说明)如果在维修过程中遇到没有现货的情况下,不要只在接车协议书上写上无货,而应该填写材料单至仓库或索赔员处,交验材料单时车辆资料和所需配件的资料必须齐全,如材料的配套厂家,型号或长度,如油浮子:型号和浮子的长度。
特别提出以下两个客车厂家要求:金旅客车在无货的时候应该下材料单到索赔员处同时,同时需提供以下照片:车头照片(前脸45度角)、铭牌照片、里程照片、需更换件的照片,配件的厂家或零件号厦门金龙厂家在遇到大总成索赔(1000元以上),及灯具、ABS等电器时,和厦门金旅的要求是一样的,其它小件直接购买三包期内车辆维修需三包索赔员订货时,订货流程不完善(应下材料单,并交齐照片),而很多时候索赔员并不知道要订货,或因未下材料单,配件信息不全无法完成订货,如:油量传感器,要求有型号及浮子的长度。
12、三包售后服务分类三包售后服务根据业务对象的不同分为一次索赔和二次索赔,一次索赔的业务对象为服务站,即服务站向客车厂家的索赔,二次索赔的对象为配套厂家,即为客车厂家向下属配套厂家的索赔。
一个客车厂家就其中某个部件就有很多个供应商,如果服务站维修时不能准确提供配套厂家,全国有几百个服务站,那么就会很整车厂家带来很大的工作量,甚至是出现错赔漏赔的现象。
13、主要故障总成编号和配套厂商填写方法发电机:规格型号、配套厂家离合器离合器的主要生产厂家有晋南(D430、D420、D380),萨克斯(D430)、苏汽配(D380、D395),长江离合器厂等。
离合器分离不彻底必须将故障描述清楚,是离合器总泵坏、离合器分泵坏还是分离轴承烧,发抖是分离杠杆不平、分离压盘和片接触不好、分离压盘压爪不平、分离轴承烧等,更换压盘一定要将其损坏情况描述清楚,是压盘有硬点,还是凹凸不平等,如果是分离拨叉、分离轴承、变速箱一轴盖损坏而引起的离合器片和压盘损坏归变速箱类离合器分离轴承及座、离合器拨叉为变速箱自带,如果发生故障,应填写变速箱总成编号。
变速箱变速箱相关配件维修时必须填写总成的出厂编号和生产厂家因变速箱总成及其零部件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必须填写变速箱的配套厂家名称凡作业项目有拆装变速箱总成,必须填写变速箱型号和出厂编号离合器分离轴承及座、离合器拨叉为变速箱自带,由于离合器分离轴承及座、离合器拨叉造成离合器的故障必须填变速箱型号和出厂编号。
检修变速箱时应详细描述故障现象,注明检修了什么部位,及如何进行修复处理。
倒车灯开关、空档开关、里程二级传动装置属变速箱自带,维修时注意传动轴检修和更换时注明配套厂商因传动轴对动平衡的要求高,仅更换十字轴或万向节会破坏动平衡,原则上厂家不允许此做法。
前后桥(总成号、型号、流水号)前工字梁、转向节、前制动气室、前制动鼓(或制动钳)、前轮毂、后制动气室、后制动鼓、后轮毂、主减速器及差速器总成都可以归类到桥的总成编号的厂商拆检和更换主被动齿必须详细描述齿轮的损坏情况,是断齿、齿面磨损还是间隙不当等转向系统方向机的维修应注明漏油的准确位置,如果方向机的油封漏油,总成的生产厂家应填方向机的生产厂家填写工时时注意输出轴油封故障不需拆方向机。
制动系统(请对照旧件如实填写相应的生产厂商名称)制动ABS系统:维修填写时注明是否拆轮胎,是否解码电器VCD维修时不是写车载VCD而要注明生产厂家后视镜与倒车监视器不要混淆,后视镜一定要注明是哪家,比如:上海申视\梅克朗等.应注意以下问题:后视镜与车身本身无支架,后视镜上下抖动或松动,为与车身底板四个螺栓松动所致,后视镜与车身固定的螺栓必须经常性给予紧固,这是用户正常的日常维护项目,不属保修范围。
不应出现紧固螺栓的作业项目后视镜出现旷量大的现象,应注明故障部位,是后视镜固定底座的固定螺栓松动,还是镜片座坏,镜片座坏不应更换后视镜总成。
仪表:应注明仪表的型号、速比和编号车身内饰油漆、漏水、漏尘等要描述清楚,这些故障是客车厂家在装配和制造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可不填故障总成的配套厂家门泵必须填写门泵厂家,一定要注明故障损坏形态,如门关不上,采用调整作业项目,必须注明调整了什么;是调整了摇臂,还是支架主柱,还是门泵的自由行程等。
13、三包单填的其它要求?故障叙述必须准确,判断无误,必须对引起故障的原因件描述清楚,如制动跑偏,在故障描述中不能只写制动跑偏,必须把经过检测后的故障原因讲清楚,是左右制动鼓与蹄的间隙调整不一致,还是制动鼓内有油或失圆,蹄片回位弹簧断,还是制动管路堵塞,制动气室失效等。
故障部位必须描述清楚,如动力转向机油封漏油,具体是哪一部位的油封漏油,是上盖矩形油封还是输入轴油封、是摇臂轴油封还是侧盖处油封,钢板弹簧断,必须对断裂的部位描述清楚,吊耳处断裂,还是中心螺栓处断裂,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中心孔处断裂,一般都是由于U型螺栓松动引起,不属于保修范围。
再比如故障现象为天窗漏水,必须说明是天窗本身损坏(配套厂商类)还是安装部位密封不好(生产类)作业项目不能只写“检修”二字,应写清“检”了什么,“修”了什么,故障点在什么地方和零件上。
如门关不上,采用调整作业项目,必须注明调整了什么;是调整了摇臂,还是支架主柱,还是门泵的自由行程等。
班组到外地坐车救援时产生的交通费用,相关票据需摆放在一起照像,照片要求清晰,此外这些票据还必须复印两份,之后才能贴票报消计量单位填写:公斤、公升、升、支、件、个,不应出现厅、捅、罐等。
如果班组有遇到需外出作业的,不明确需要抄哪些资料时,建议询问索赔员。
14、批量故障应如何处理?(附链接照片说明)对于批量发生的以及批量技术整改,可对同一车型不同车辆的故障选其中的一台车填好一张单,后面必须注明每台车的出厂编号、底盘号、维修日期、里程等15、如何做好旧件的管理要求所有的旧件必须完整,并附有旧件标签,旧件标签必须按照要求填写清楚,旧件卡必须填写完整,不同的厂家有不同的旧件卡,必须用相应厂家的专用旧件标签,不能混用乱用。
16、出厂编号、底盘号如何定义的?出厂编号一般第一位代表年份,即车辆出厂的年份底盘号统一为十七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