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2003版(DB32T538-2002)--省标三级2003.07.31解析
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分等级服务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住字[1984]677号《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0)公告第17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3总则通过分类分项分级,具体明确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体现“质价相符”和“明明白白”消费,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标准可作为双方当事人选择或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参考依据,同时作为规范服务行为的标准,物业管理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分类、分项、分级选择,在委托管理合同中具体约定执行。
4.公共服务4.1接待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表情自然和蔼、亲切;对业主(使用人)一视同仁;接待时主动、热情、规范;迎送接待业主(使用人)时,用语准确,称呼恰当,问候亲切,语气诚恳,耐心细致;使用文明用语,不应使用服务忌语。
文明用语见附录A,服务忌语附录B。
对业主(使用人)的报修与求助应耐心细致,对收费项目及时说明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征求业主(使用人)的意见。
4.1.1值守有完善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有记录。
4.1.2服务时限4.1.2.1一级急修(如:自来水设施跑水、下水管道和垃圾道堵塞、供暖设备漏水、电源线路和照明设备故障等项目,具体责任范围、服务内容等通过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大、中、小修标准见建设部《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等确定(下同)。
服务2小时内到位,24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7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修正)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3.10.25•【字号】•【施行日期】2001.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0年12月24日通过根据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新建住宅区和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原有住宅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配套设施不全的原有住宅区,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整治,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物业管理。
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大厦、工业区等其他物业,推行物业管理。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市、县(市、区)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其具体职责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扶持物业管理行业,逐步建立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第三产业优惠政策。
第二章业主自治管理第五条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的,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可以由业主自主决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也可以委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业主代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代为参加的受托人必须代为表达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书面意见的,应代为转交。
业主大会可以决定成立业主代表大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履行相关职责。
江苏省地标
保留
55
DGJ32/J40-2006
第十四分册电气工程
2006-06-06
保留
56
DGJ32/J41-2006
第十五分册通风空调工程
2006-06-06
保留
57
DGJ32/J42-2006
第十六分册工业管道工程
2006-06-06
保留
58
DGJ32/J43-2006
第十七分册焊接工程
桩承载力自平衡测试技术规程
1999-04-26
废止
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共21分册
2
DB32/293-1999
第一分册土石方与爆破工程
1999-06-10
废止
DGJ32/J27-2006
3
DB32/294-1999
第二分册地基与基础工程
1999-06-10
废止
DGJ32/J28-2006
保留、拟修订
10
DB32/T479-2001
粉煤灰空心砖
2001-07-18
保留
11
DB32/T538-2002
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2003-02-28
保留
12
DGJ32/D01-2003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2003-08-01
保留
13
DGJ32/TJ01-2003
江苏省节能住宅小区评估方法
7
DB32/298-1999
第六分册钢网架工程
1999-06-10
废止
DGJ32/J32-2006
8
DB32/299-1999
第七分册地面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
5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2003版(DB32T538-2002)--省标三级2003.07.31
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538-2002)颁布单位: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建设厅生效时间:2003.7.31阅读提示:a. 小高层、高层住宅、商业、会所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规定服务标准:原文出自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6页的附件二,在本文中红色字体代表各服务项目的标题,蓝色代表各项目服务标准具体内容及要求,除房屋油漆按省标五级执行,但3--5年油饰一次费用纳入维修资金及因施工等原因致使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有明显污迹的,应当及时进行清洗、粉饰外,其他服务标准均出自本文,服务标准级别越高代表服务质量越高。
b. 联排别墅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规定服务标准:原文出自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7页的附件二,公共服务接待和值守除遵守省标外,规定设立专门会简单英语对话的人员来接待值守,工作时间8:00-20:00,其他时间由保安值守保证24接待电话的接听;房屋油漆按省标五级,但各金属管类2年油饰一次;道路保洁;标识、宣传牌、雕像、信报箱保洁;绿化带保洁;草坪、园林、花坛绿化养护;安全巡逻等均按省标五级执行。
其他未列项目按省标执行,另外配备相应人员推行门对门服务。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分等级服务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住字[1984]677号《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0)公告第17号(2003年修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3 总则通过分类分项分级,具体明确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体现“质价相符”和“明明白白”消费,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538-2002)
《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 538-200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分等级服务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住字[1984]677号《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0)公告第17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3 总则通过分类分项分级,具体明确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体现“质价相符”和“明明白白”消费,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标准可作为双方当事人选择或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参考依据,同时作为规范服务行为的标准,物业管理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分类、分项、分级选择,在委托管理合同中具体约定执行。
4.公共服务4.1 接待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表情自然和蔼、亲切;对业主(使用人)一视同仁;接待时主动、热情、规范;迎送接待业主(使用人)时,用语准确,称呼恰当,问候亲切,语气诚恳,耐心细致;使用文明用语,不应使用服务忌语。
文明用语见附录A,服务忌语附录B。
对业主(使用人)的报修与求助应耐心细致,对收费项目及时说明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征求业主(使用人)的意见。
4.1.1值守有完善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有记录。
4.1.2服务时限4.1.2.1一级急修(如:自来水设施跑水、下水管道和垃圾道堵塞、供暖设备漏水、电源线路和照明设备故障等项目,具体责任范围、服务内容等通过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大、中、小修标准见建设部《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等确定(下同)。
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中四级标准摘录
《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四级标准摘录4.公共服务接待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表情自然和蔼、亲切;对业主(使用人)一视同仁;接待时主动、热情、规范;迎送接待业主(使用人)时,用语准确,称呼恰当,问候亲切,语气诚恳,耐心细致;使用文明用语,不应使用服务忌语。
文明用语见附录A,服务忌语附录B。
对业主(使用人)的报修与求助应耐心细致,对收费项目及时说明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征求业主(使用人)的意见。
值守有完善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有记录。
服务时限四级急修服务30分钟内到位,12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
小修原则上2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
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
(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2日限制)。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巡检每年年底或年初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进行全面检查1次,掌握房屋设施设备完损状况,对完损程度做出评价;每半年检查巡视1次房屋主体结构,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维修工作;在冬、雨季和天气异常时安排组织房屋设施巡视,对质量较差,易出问题的部位重点检查;每半年检查清除1次屋面、檐沟内落叶杂物树叶等,疏通雨水口、落水管等;每日巡视1次小区楼房单元门、楼梯间通道部位以及其它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路灯等;每年秋季对共用部位门窗做专项检修1次;业主已委托管理的空置房,每周户外巡视1次,发现门窗损坏、锁具被撬、异味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业主,并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巡检有记录;巡检结束将检查情况、维修计划及需要进行大、中修或更新改造的项目报告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
房屋装修管理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对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的申请,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或修改意见,并签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使用人)装修期间每日巡查装修施工情况;装修结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2个月后组织复验;复验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对装修中的违约行为及时劝阻;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通知-苏建房[2003]180号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通知(苏建房[2003]180号)各省辖市房管局,泰州、宿迁市建设局: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由我厅与东南大学物业管理研究所等单位共同编制的我省地方标准DB32/T538-2002《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备案号:13209-2003),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
《标准》共6类48项165条分级服务标准条款,涵盖住宅类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公共服务、专项服务、特约服务等;重点对涉及公共服务中的接待,房屋、设施设备管理与维护,清洁管理,绿化养护,安全防范,档案管理等服务行为进行标准化规范。
《标准》定性及定量较为明确,体现共性服务与个性服务相结合、双向选择、合同约定执行的原则;也可作为服务价格测算的参照依据,体现质价相符、利于监管,促进企业提高服务水平,维护物业管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各地要结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认真作好《标准》的宣传和组织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及建议,请及时与我厅房地产业处联系。
《标准》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站发行,并在各市工程建设标准规范销售点销售,请直接前往购买。
附:各市《标准》销售点及联系方式(略)江苏省建设厅二00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结束——。
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版DB精选T精编精选2省标三级2精选0精编03
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 B32/T538-2002)颁布单位: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建设厅生效时间:阅读提示:a.小高层、高层住宅、商业、会所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规定服务标准:原文出自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6页的附件二,在本文中红色字体代表各服务项目的标题,蓝色代表各项目服务标准具体内容及要求,除房屋油漆按省标五级执行,但3--5年油饰一次费用纳入维修资金及因施工等原因致使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有明显污迹的,应当及时进行清洗、粉饰外,其他服务标准均出自本文,服务标准级别越高代表服务质量越高。
b.联排别墅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规定服务标准:原文出自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7页的附件二,公共服务接待和值守除遵守省标外,规定设立专门会简单英语对话的人员来接待值守,工作时间8:00-20:00,其他时间由保安值守保证24接待电话的接听;房屋油漆按省标五级,但各金属管类2年油饰一次;道路保洁;标识、宣传牌、雕像、信报箱保洁;绿化带保洁;草坪、园林、花坛绿化养护;安全巡逻等均按省标五级执行。
其他未列项目按省标执行,另外配备相应人员推行门对门服务。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分等级服务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住字[1984]677号《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0)公告第17号(2003年修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3总则通过分类分项分级,具体明确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体现“质价相符”和“明明白白”消费,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8及时清理公共场地、道路的积雪、积水;
9防治鼠害、虫害等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
10对公共区域宠物活动实施有效管理。
绿化养护管理
1绿化养护人员配置合理,责任区域明确;
8
一项不符合扣1分,一处不符合扣0.2分
2制定并落实绿化养护计划;
3绿化图纸、苗木清单等资料齐全,设备、工具台帐完善;
3合同管理制度;
4房屋维修养护管理制度;
5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制度;
6秩序维护管理制度;
7环境清洁管理制度;
8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9收费管理制度;
10客户关系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
1房屋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档案实现动态监管;
1
一项不符合扣0.2分
2业主信息档案实现动态管理;
3档案分类规范,查阅方便;
4档案使用登记手续完备;
2
一项不符合扣0.5分,一处不符合扣0.2分
2受托管理高压供电设备的,变配电室安全警示牌配置齐全,检修检验和安全防护用具配置齐全,年检合格;
3后备电源设备定期检测,能够随时启用;
4公共照明正常,重要设备编号有序。
弱电系统管理
1系统设备配置齐全、运行正常、现场测试符合要求;
2
一项不符合扣0.5分,一处不符合扣0.2分
客户服务管理
1设立物业服务中心,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依据和标准、项目负责人照片及资格证书、服务电话;
3
一项不符合扣0.5分
2有专人负责接待客户来访,24小时受理客户信息;
3客服接待人员值班记录及时,客户信息处理记录完整,按月进行统计分析;
4有客户回访制度和记录,投诉处理及时率100%,并按月进行统计分析;
《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资格许可第三章技术服务行为规范第四章日常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取得和执业活动,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依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接受社会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修保养技术服务,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维保机构”)。
本办法所称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执业人员,是指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资格和能力,从页脚内容- 1 -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执业人员”)。
第三条[资质资格要求]维保机构应当取得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资质,并在资质有效期内独立开展技术服务活动。
执业人员应当取得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执业资格,方可从业。
未取得资质、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活动。
第四条[监督管理主体]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维保机构和执业人员及其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公安厅消防局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维保机构和执业人员实施资质、资格许可及复审工作;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资质、资格许可及复审的初步审查工作。
第五条[自律管理主体]省消防行业协会依据有关规定对维保机构和执业人员开展自律管理。
第二章资质、资格许可第六条[资质条件]申请维保机构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在本省有与其技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且不小于200平方米,其中,办公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档案室不少于20平方米,设备库房不少于30平方米;(三)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页脚内容- 2 -(四)执业人员不少于10名,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 538-200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分等级服务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住字[1984]677号《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0)公告第17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3 总则通过分类分项分级,具体明确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体现“质价相符”和“明明白白”消费,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标准可作为双方当事人选择或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参考依据,同时作为规范服务行为的标准,物业管理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分类、分项、分级选择,在委托管理合同中具体约定执行。
4.公共服务4.1 接待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表情自然和蔼、亲切;对业主(使用人)一视同仁;接待时主动、热情、规范;迎送接待业主(使用人)时,用语准确,称呼恰当,问候亲切,语气诚恳,耐心细致;使用文明用语,不应使用服务忌语。
文明用语见附录A,服务忌语附录B。
对业主(使用人)的报修与求助应耐心细致,对收费项目及时说明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征求业主(使用人)的意见。
4.1.1值守有完善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有记录。
4.1.2服务时限4.1.2.1一级急修(如:自来水设施跑水、下水管道和垃圾道堵塞、供暖设备漏水、电源线路和照明设备故障等项目,具体责任范围、服务内容等通过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大、中、小修标准见建设部《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等确定(下同)。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2003)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2003)【法规类别】房地产企业【发文字号】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3.10.25【实施日期】2003.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也可以委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业主代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代为参加的受托人必须代为表达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书面意见的,应代为转交。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业主大会可以决定成立业主代表大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履行相关职责。
”二、在第七条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将第八条修改为:“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的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业主。
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或者经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百分之三十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在接到提议后十五日内应当就所提议题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的投票权数,普通住宅房屋实行一户一票;其他物业按照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计算规则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整理)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538-2002
世茂物业服务级别都是都是最高级,大家可以核对下物业实际做的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有多少出入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538-200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分等级服务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住字[1984]677号《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0)公告第17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3 总则通过分类分项分级,具体明确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体现“质价相符”和“明明白白”消费,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标准可作为双方当事人选择或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参考依据,同时作为规范服务行为的标准,物业管理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分类、分项、分级选择,在委托管理合同中具体约定执行。
4.公共服务4.1 接待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表情自然和蔼、亲切;对业主(使用人)一视同仁;接待时主动、热情、规范;迎送接待业主(使用人)时,用语准确,称呼恰当,问候亲切,语气诚恳,耐心细致;使用文明用语,不应使用服务忌语。
文明用语见附录A,服务忌语附录B。
对业主(使用人)的报修与求助应耐心细致,对收费项目及时说明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征求业主(使用人)的意见。
4.1.1值守有完善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有记录。
4.1.2服务时限4.1.2.1一级急修(如:自来水设施跑水、下水管道和垃圾道堵塞、供暖设备漏水、电源线路和照明设备故障等项目,具体责任范围、服务内容等通过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大、中、小修标准见建设部《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等确定(下同)。
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1、管理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应具备资质,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管理
服务标准,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来组织和管理物业服务。
2、安全防范: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各项安全维护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3、绿化养护:物业服务企业应为小区内的公共绿化设施和环境的清
洁或变更提供指导和服务,维护能够增强小区绿化环境的效果。
4、巡更巡查:物业服务企业应对小区内外、公共区域及安全设施进
行24小时巡更巡查,及时发现突发事件,及时处理或联系有关部门,维
护小区居民的放心居住环境。
5、保洁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服务,保洁
及时清扫维护,确保居住秩序和安全。
6、设施维修: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服务,确保坏掉设施和设备及时维修。
7、投诉受理:物业服务企业应认真接受居民及时反映的小区内外公
共服务和投诉等问题,及时处理问题。
8、社区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小区居民的社区服务,对小区内
外的活动进行组织和管理,满足居民的社会文化服务需求。
《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中四级标准摘录
《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四级标准摘录4.公共服务4.1接待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表情自然和蔼、亲切;对业主(使用人)一视同仁;接待时主动、热情、规范;迎送接待业主(使用人)时,用语准确,称呼恰当,问候亲切,语气诚恳,耐心细致;使用文明用语,不应使用服务忌语。
文明用语见附录A,服务忌语附录B。
对业主(使用人)的报修与求助应耐心细致,对收费项目及时说明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征求业主(使用人)的意见。
有完善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有记录。
急修服务30分钟内到位,12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
小修原则上2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
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
(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2日限制)。
4.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4.2.1巡检每年年底或年初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进行全面检查1次,掌握房屋设施设备完损状况,对完损程度做出评价;每半年检查巡视1次房屋主体结构,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维修工作;在冬、雨季和天气异常时安排组织房屋设施巡视,对质量较差,易出问题的部位重点检查;每半年检查清除1次屋面、檐沟内落叶杂物树叶等,疏通雨水口、落水管等;每日巡视1次小区楼房单元门、楼梯间通道部位以及其它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路灯等;每年秋季对共用部位门窗做专项检修1次;业主已委托管理的空置房,每周户外巡视1次,发现门窗损坏、锁具被撬、异味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业主,并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巡检有记录;巡检结束将检查情况、维修计划及需要进行大、中修或更新改造的项目报告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
4.2.2房屋管理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对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的申请,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或修改意见,并签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使用人)装修期间每日巡查装修施工情况;装修结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2个月后组织复验;复验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对装修中的违约行为及时劝阻;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全文
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分等级服务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住字[1984]677号《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0)公告第17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3 总则通过分类分项分级,具体明确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体现“质价相符”和“明明白白”消费,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标准可作为双方当事人选择或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参考依据,同时作为规范服务行为的标准,物业管理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分类、分项、分级选择,在委托管理合同中具体约定执行。
4.公共服务4.1 接待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表情自然和蔼、亲切;对业主(使用人)一视同仁;接待时主动、热情、规范;迎送接待业主(使用人)时,用语准确,称呼恰当,问候亲切,语气诚恳,耐心细致;使用文明用语,不应使用服务忌语。
文明用语见附录A,服务忌语附录B。
对业主(使用人)的报修与求助应耐心细致,对收费项目及时说明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征求业主(使用人)的意见。
4.1.1值守有完善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有记录。
4.1.2服务时限4.1.2.1一级急修(如:自来水设施跑水、下水管道和垃圾道堵塞、供暖设备漏水、电源线路和照明设备故障等项目,具体责任范围、服务内容等通过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大、中、小修标准见建设部《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等确定(下同)。
服务2小时内到位,24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7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
物业管理服务
青湖语城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该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包括的内容和要求如下:一、公共服务1、接待和值守按照《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 538—2002》(以下简称《省标》)执行。
接待: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表情自然和蔼、亲切;对业主(使用人)一视同仁;接待时主动、热情、规范;迎送接待业主(使用人)时,用语准确,称呼恰当,问候亲切,语气诚恳,耐心细致;使用文明用语,不应使用服务忌语。
对业主(使用人)的报修与求助应耐心细致,对收费项目及时说明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征求业主(使用人)的意见。
值守:有完善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有记录。
2、服务时限按《省标》五级执行。
五级:急修服务15分钟内到位,8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作出限时承诺。
小修2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
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
(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2日限制)。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按1、巡检、装修管理按《省标》执行。
巡检:每年年底或年初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掌握房屋设施设备完损情况,对完损程度做出评价;每半年检查巡视一次房屋主体结构,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维修工作。
在冬、雨季和天气异常时安排组织房屋设施巡视,对质量较差,易出问题的部位重点检查;每半年检查清除一次屋面、檐沟内落叶杂草树叶等,疏通雨水口、落水管等;每日巡视一次小区楼房单元门、楼梯间通道部位以及其它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路灯等;每年秋季对公共部位门窗做专项检修一次;业主已委托管理的空置房,每周户外巡视一次,发现门窗损坏、锁具被撬、异味等情况及时通知业主,并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检查记录;巡查结束将检查情况、维修计划及需要进行大、中修或更新改造的项目报告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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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538-2002)颁布单位: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建设厅生效时间:2003.7.31阅读提示:a. 小高层、高层住宅、商业、会所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规定服务标准:原文出自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6页的附件二,在本文中红色字体代表各服务项目的标题,蓝色代表各项目服务标准具体内容及要求,除房屋油漆按省标五级执行,但3--5年油饰一次费用纳入维修资金及因施工等原因致使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有明显污迹的,应当及时进行清洗、粉饰外,其他服务标准均出自本文,服务标准级别越高代表服务质量越高。
b. 联排别墅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规定服务标准:原文出自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7页的附件二,公共服务接待和值守除遵守省标外,规定设立专门会简单英语对话的人员来接待值守,工作时间8:00-20:00,其他时间由保安值守保证24接待电话的接听;房屋油漆按省标五级,但各金属管类2年油饰一次;道路保洁;标识、宣传牌、雕像、信报箱保洁;绿化带保洁;草坪、园林、花坛绿化养护;安全巡逻等均按省标五级执行。
其他未列项目按省标执行,另外配备相应人员推行门对门服务。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分等级服务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住字[1984]677号《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0)公告第17号(2003年修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3 总则通过分类分项分级,具体明确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体现“质价相符”和“明明白白”消费,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标准可作为双方当事人选择或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参考依据,同时作为规范服务行为的标准,物业管理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分类、分项、分级选择,在委托管理合同中具体约定执行。
4.公共服务4.1 接待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表情自然和蔼、亲切;对业主(使用人)一视同仁;接待时主动、热情、规范;迎送接待业主(使用人)时,用语准确,称呼恰当,问候亲切,语气诚恳,耐心细致;使用文明用语,不应使用服务忌语。
文明用语见附录A,服务忌语附录B。
对业主(使用人)的报修与求助应耐心细致,对收费项目及时说明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征求业主(使用人)的意见。
4.1.1值守有完善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有记录。
4.1.2服务时限4.1.2.1一级急修(如:自来水设施跑水、下水管道和垃圾道堵塞、供暖设备漏水、电源线路和照明设备故障等项目,具体责任范围、服务内容等通过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大、中、小修标准见建设部《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等确定(下同)。
服务2小时内到位,24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7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
4.1.2.2二级急修服务1小时内到位,24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
小修5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
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
(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5日限制)。
4.1.2.3三级急修服务45分钟内到位,24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
小修3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
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
(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3日限制)。
4.1.2.4四级急修服务30分钟内到位,12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
小修原则上2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
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
(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2日限制)。
4.1.2.5五级急修服务15分钟内到位,8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
小修2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
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
(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2日限制)。
4.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4.2.1巡检每年年底或年初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进行全面检查1次,掌握房屋设施设备完损状况,对完损程度做出评价;每半年检查巡视1次房屋主体结构,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维修工作;在冬、雨季和天气异常时安排组织房屋设施巡视,对质量较差,易出问题的部位重点检查;每半年检查清除1次屋面、檐沟内落叶杂物树叶等,疏通雨水口、落水管等;每日巡视1次小区楼房单元门、楼梯间通道部位以及其它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路灯等;每年秋季对共用部位门窗做专项检修1次;业主已委托管理的空置房,每周户外巡视1次,发现门窗损坏、锁具被撬、异味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业主,并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巡检有记录;巡检结束将检查情况、维修计划及需要进行大、中修或更新改造的项目报告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
4.2.2房屋4.2.2.1装修管理4.2.2.1.1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4.2.2.1.2对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的申请,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或修改意见,并签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4.2.2.1.3业主(使用人)装修期间每日巡查装修施工情况;4.2.2.1.4装修结束组织验收;4.2.2.1.5验收合格2个月后组织复验;4.2.2.1.6复验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4.2.2.1.7对装修中的违约行为及时劝阻;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2.2.2油漆粉饰4.2.2.2.1一级根据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特别约定的情况决定。
4.2.2.2.2二级木门窗、百叶门窗、封檐板、木栏杆等油漆起皮、剥落或更换的新木件应油饰;10年油饰1次;钢门窗、铁皮雨水斗、落水管、铁皮屋面、钢屋架及支撑或其他各类构件(铁栅栏、铁栏杆、铁门)其油漆起皮、剥落或铁件锈蚀应除锈、刷防锈涂料后再油饰;铸铁污水管、水管、煤气管在刷防锈漆后应刷两道银粉;上述部件应5年油饰1次;楼梯间、公用走廊的室内墙面每10年应粉刷1次。
4.2.2.2.3三级木门窗、百叶门窗、封檐板、木栏杆等油漆起皮、剥落或更换的新木件应油饰;8年油饰1次;钢门窗、铁皮雨水斗、落水管、铁皮屋面、钢屋架及支撑或其他各类构件(铁栅栏、铁栏杆、铁门)其油漆起皮、剥落或铁件锈蚀应除锈、刷防锈涂料后再油饰;铸铁污水管、水管、煤气管在刷防锈漆后应刷两道银粉;上述部件应5年油饰1次;楼梯间、共用走廊的室内墙面每8年应粉刷1次。
4.2.2.2.4四级木门窗、百叶门窗、封檐板、木栏杆等油漆起皮、剥落或更换的新木件应油饰;6年油饰1次;钢门窗、铁皮雨水斗、落水管、铁皮屋面、钢屋架及支撑或其他各类构件(铁栅栏、铁栏杆、铁门)其油漆起皮、剥落或铁件锈蚀应除锈、刷防锈涂料后再油饰;铸铁污水管、水管、煤气管在刷防锈漆后应刷两道银粉;上述部件应4年油饰1次;楼梯间、共用走廊的室内墙面每6年应粉刷1次。
4.2.2.2.5五级木门窗、百叶门窗、封檐板、木栏杆等油漆起皮、剥落或更换的新木件应油饰;5年油饰1次;钢门窗、铁皮雨水斗、落水管、铁皮屋面、钢屋架及支撑或其他各类构件(铁栅栏、铁栏杆、铁门)其油漆起皮、剥落或铁件锈蚀应除锈、刷防锈涂料后再油饰;铸铁污水管、水管、煤气管在刷防锈漆后应刷两道银粉;上述部件应3年油饰1次;楼梯间、共用走廊的室内墙面每5年应粉刷1次。
4.2.2.3建筑物外立面建筑物外立面为玻璃幕墙、瓷砖、仿石、大理石的,至少每年清洗1次;外立面为水刷石、干粘石和喷涂材料的,原则上每5年粉饰1次;外立面为其他材质的,视材质情况定期清洗。
因施工等原因致使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有明显污迹的,应当及时进行清洗、粉饰。
委托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4.2.3给排水系统及其配套设施4.2.3.1给水设施4.2.3.1.1一级饮用水水池(箱)每年消毒1次,操作人员具有相应操作资格,按照程序操作,清洗时无二次污染;表面和支架不锈蚀,漆膜脱落处及时修补,保持池体结构完好,无渗漏。
每3个月检查保养1次水池(箱)人孔、进水管、溢水管、泻水管、水位计、液位传感器、浮球阀和各类闸门;保持泵房清洁卫生,地面排水畅通,每3个月(结合清洗水池)清洗1次泵房;水泵运行正常,各种仪表指示稳定正常,阀门开关灵活,发现滴漏及时维修;消防泵、喷淋泵、污水泵等不经常启动的水泵,每月启动1次,保持水泵能正常运行,每月检查1次消防泵及管道阀门,使之处于完好和正常开启状态;水泵运转部件经常加油,保持润滑灵活;每两年对共用明装给水管道进行1次全面检查维修,对轻度锈蚀应将脱皮清理干净,在管道干燥的情况下,涂刷防锈漆一遍,然后再刷一遍面漆;楼内压力供水管道及泵房、水塔、水箱等损坏、漏水、脱落或零件残损等及时修复。
4.2.3.1.2二级饮用水水池(箱)每年消毒1次,操作人员具有相应操作资格,按照程序操作,清洗时无二次污染,有管理措施;保持池体内清洁,没有对水质构成污染的因素,漆膜脱落处及时修补,保持水池(箱)结构完好,无渗漏,表面和支架不锈蚀。
每2个月检查保养1次水箱人孔、进水管、溢水管、泻水管、水位计、液位传感器、浮球阀和各类闸门;保持泵房清洁卫生,地面排水畅通,每3个月(结合清洗水池)清洗1次泵房;水泵运行正常,每日巡查泵房1次,以防低位水池液压阀(浮球阀)失灵;各种仪表指示稳定正常,阀门开关灵活,发现滴漏及时维修;消防泵、喷淋泵、污水泵等不经常启动的水泵,每月启动1次,保持水泵能正常运行,每月检查1次消防泵及管道阀门,使之处于完好和正常开启状态;水泵运转部件经常加油,保持润滑灵活;每年对共用明装给水管道进行1次全面检查维修,对轻度锈蚀应将脱皮清理干净,在管道干燥的情况下,涂刷防锈漆一遍,然后再刷一遍面漆。
各类阀门定期开关,出现故障的阀门及时修复,阀门应开关灵活;楼内压力供水管道及泵房、水塔、水箱等损坏、漏水、脱落或零件残损等及时修复;每年检查对给水管道进行1次全面检查维修。
4.2.3.1.3三级饮用水水池(箱)半年消毒1次,操作人员具有相应操作资格,按照程序操作,清洗时无二次污染,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水质每半年化验1次,保持池体内清洁,没有对水质构成污染的因素,保持水池(箱)结构完好,无渗漏,表面和支架不锈蚀,漆膜脱落处及时修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