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软件中的增值税科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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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软件下,应缴增值税科目的核算问题

1.用友通里下级科目的科目性质(余额方向)默认与上级的相同,因应交增值税科

目的方向与应交税费的相同为贷方,那么其下级进项税额科目也默认为贷方,且不可修改,而实际上该科目方向应为借方.应如何设置?

答:上级科目余额方向(贷方)设好了你的下级科目余额方向是不能改变的

应交税金进项税100借方余额是用贷方表示的-100 (贷方红字就是借方蓝字)销项200 余额用贷方表示200

应交税金-增值税这个二级科目余额

=200+(-100)=100

就是说期初期末余额是默认一个方向的(就是在这个方向登记)本期还是分借方和贷方的

你设置好应交税费一级科目余额方向就可了下面的明细余额你不要管了你只要懂得贷方红字就是借方蓝字就可以了余额方向计算机自己会处理的

2.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软件核算应对问题

到目前为止,会计电算化在我国的发展和实际应用也已经二三十年时间了。基本上,上述的几种关于应交增值税的核算方式,软件都能处理。

今天主要的谈的是一个细节问题,或者说会计核算制度设计与软件设计冲突的地方,主要是一般纳税人的应交增值税核算,基于分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金”、“销项税额”、“出口

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核算的应用模式下。为了简单叙述问题,我们假定企业:

1、本月购进材料

借:材料采购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贷:银行存款117

2、本月销售产品

借:银行存款351

贷:产品销售收入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3、月末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4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4

4、交纳时,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在年度中间、日常核算查询下,大家还不觉得有什么问题,一旦跨年,问题就出来了。几年下来,其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的余额也许达数亿元之多,令人啼笑皆非。

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既不是制度的错(再错,也不能说制度的错-:)),也不是软件设计的错。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还在于会计核算理论与软件设计思维发生了冲突。

会计制度设计,源于实践,更准确地说,早期甚至包括现在,很大部分理论是还是基于手工核算模式。在手工核算下,每年都要年结、结转新账本,即便是再蠢的会计,不至于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栏目的余额抄到来年账本中去。而软件可不这样干了,哪怕还有一分钱余额,它都得认。

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现时软件,实际上是通过以下几种方法处理的:

1、需要年结的软件:

(1)、用友产品的方法,结转到次年,总账反初始化,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清零,即上级科目余额为零、下级科目不为零的科目,可能通过清零功能按钮一次清零。

(2)、金蝶KIS的方法,因为其年结后不支持反初始化,建议如下处理:

根据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一般情况下,我们对应交值税的的处理、统计和查询基本上是按年度的,而且上年销项税额等栏目不应带入次年。所以我建议日常月份没有必要对“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这些栏目进行清零动作,而是于年终再处理,相关栏目进行对冲,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已抵扣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说穿了,是希望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留有的未抵扣的增值税余额外、其他栏目余额不要带入次年账务,影响次年数据的查询和统计。这种方法仍适用于要作年结的软件。

2、不需要年结的软件:

金蝶专业版、K3,用友U8都是不需要年结的软件,便于跨年度作业与查询。但显然,按会计制度和增值税税收法规制度的账务要求来处理,是有前述细节问题的。

增值税value added tax(VAT)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一、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及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增值税的应交、抵扣、已交、退税及转出等情况,我们在EAS新系统中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在“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又设置了“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新系统中新增的科目)等专栏。

其中:一般纳税人单位(目前的非电制造企业、商贸企业、火电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核算时,需要使用”应交税费”下的“应交增值税”(含该科目下的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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