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应遵守的纪律-评标的基本程序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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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系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 近亲属; • (二)系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 的人员; •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 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 投标有关活动中,因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专家应遵守的其他纪律规定
• • • • 一、严格遵守评标会场工作秩序和时间安排,严禁高声喧哗;除特殊原因经批准外, 不得擅离职守。 二、评标专家进入评标现场必须遵守评标现场管理规定,身份证明的证件不得转借他 人。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监管人员。 三、评标专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四、评标专家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 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馈赠。 五、评标专家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 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六、评标专家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要态度鲜明地提出否决意见,不得保持中立或 模棱两可。 七、评标专家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 清、说明。 八、评标专家应客观、公正的履行职务,不得有干预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正常评标 工作,或影响、妨碍评标结果的客观与公正等的行为。 九、评标专家不得携带与评审有关的资料进入或退出评标场地。 十、评标专家应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 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评标专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评标工作的相关规定。
评标专家应掌握的相关知识要求
• • • • • • • • • • • 二、相关行政规章: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 (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 (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四)《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八部委20号令); (五)《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 (暂行)办法》(云建建[2004]395号); (六)《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 行)办法》(云建建[2004]396号); (七)《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补充规定》(云建 [2005]第3号公告); (八)《云南省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云政办发 [2010]106号); (九)《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 理暂行办法》(省住建厅、省监察厅公告第19号)。 (十)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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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罚则
•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 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 (二)精神懈怠,擅离职守; •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 (四)接受邀请参加评标又私下接触投标人; • (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 (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或保持中立; • (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 • (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 ⑦ 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能否较好地满足 施工组织与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能指导施工且针对性好。 • ⑧ 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满足工程要求,施工机械搭配 合理、准确,在商务部分的报价中有相对对应的费用。 • ⑨ 投标人拟定的项目经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项目经理资 格证书年检合格,且近三年内承担过与招标工程类似的工程,建设单 位评价较好。持证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且有 针对性。 • ⑩ 针对工程实际和城乡建设管理规定,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合理、规范, 有环境保护措施,在商务部分的报价中有相对对应的费用。 • 评标专家按评委主任的分工完成上述10 项评审后,逐一按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的规定分别介绍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评委会成员在招标人 或招标代理机构制作的“技术部分评审表”内独立自主打分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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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初步评审阶段 • 1、初步评审一般分为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及响应性审查三个部分, 其中资格审查如属资格预审的,另从其规定。评委会应按该招标文件 的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相关章节条款,以及该招标文件中评标办 法的具体要求评审。不得对其章节条款的要求进行不适当的延伸,或 者补充、引入其他行政规章进行评审。 • 2、招标文件规定资格后审时,评委会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 表中相关章节条款载明的的要求,对投标人递交的相关证照(原件), 结合该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正本内容进行评审,对需要向投标人询标或 上网核实的问题,应报请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认可。 • 3、对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原则上由商务组承担;当投标人数量偏 多时,由全体评委共同完成。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原则 上由技术组承担;当投标人数量偏多时,由全体评委共同完成。
评标专家应遵守的纪律
评标专家职业道德准则
• • • • • • • • 遵循法律法规, 恪守职业道德。 遵守评标纪律, 接受依法监督。 珍视专家荣誉, 诚实守信负责。 坚持公平公正, 奉行科学择优。 发挥专业特长, 独立自主评审。 弘扬团队精神, 认真履行职责。 适应评标需求, 不断更新知识。 竭诚服务社会, 维护市场秩序。
违法违规罚则
•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 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 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 或者其他好处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 没收收受的财物,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 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 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③ 施工主要工序阐述明细、全面、合理,主要工种施工方法得当,且 对招标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是否有明确、深入的表述,对施工重点、 难点有合理、经济、安全的解决方案和可行保证措施,且措施费用有 明确的出处。 • ④ 投标人上年度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年检结论为合格或 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 工实施保证措施且合理、先进、针对性好,在商务部分报价中有相对 应的费用,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 • ⑤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总工期与网络图或横道图标识的时段 吻合,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 ⑥ 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按招标工期安排,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 清晰、合理,并能指导施工且针对性好,在商务部分的报价中应有相 应的费用。
• (三)详细评审阶段 • 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规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本着先技术后商务的评审原则进行详细评审。 • 1、技术部分 评审工作的主要内容,按工程技术相对复杂、施工要求 相对较高的技术部分评分方法,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与商务 部分作相应评审,即保障工程顺利实施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和措施,应 在商务报价中有呼应,完整地体现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 ① 施工技术方案合理且能指导施工,施工措施具体有针对性,施工部 署全面,且通用措施、专业措施部署发生的相应费用,与商务部分报 价对应。 • ② 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 施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编制且有针对性。商务部分报价中应 有相对应的措施费用或有关费用说明。
评标专家权利义务
• • • • • • • • • • • • • • • 一、评标专家可视健康状况、工作情况等特殊原因,可以提出暂停一段时间评标活动的要求,或者 申请退出专家库。 二、评标专家接到通知同意参加评标后,必须按时参加,不迟到、不早退,除特殊原因外,不得擅 离职守。 三、评标专家可视评标工作的需求,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索要与评标有关的文件、图纸和资料。 四、评标专家在熟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时,发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 规和行政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影响资格后审结果或潜在 投标人投标的,有权终止评标活动。 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招标的目标、范围和性质;熟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技术标 准、商务条款、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掌握评标过程中应重视的相关因素等内容。 六、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谨、客观地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公平、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 意见,不受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七、有权抵制违法、违规干预正常评标活动的行为,对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意见或保 留意见。 八、根据评标现场的具体情况,可以要求适当延长评标时间和增加劳务报酬。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活动中,如发现其他评委存在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回避而未回避情 形的,可提请监管部门核查。 十、协助、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核查评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十一、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继续教育,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十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不向外透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十三、在评标活动中,接受合理的劳务报酬; 十四、对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出意见或建议;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评标专家应掌握的相关知识要求
• • • • • • • • • • • • • • 一、相关法律法规 (一)《建筑法》; (二)《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政府采购法》(节选); (四)《合同法》(节选); (五)《行政许可法》(节选); (六)《公司法》(节选); (七)《会计法》(节选); (八)《民法通则》(节选); (九)《工商登记管理条例》(节选); (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十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十二)《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十三)《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
• 4、采用《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及其补充 规定进行评标的,商务组的评委要负责复核评标 软件操作人员完成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的计 算结果,确定有无废标情况并报告评委会。 • 5、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 《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时,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机构应密切配合,及时制作提供反映全部投标 人基本情况的“初步评审表”。评标专家依据自 己的评审记录签署“通过”或“不通过”的评审 结论。 • 6、初步评审工作结束,应尽快将投标人所提供评 审的相关证照(原件)如数退还。
评标纪律
• 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应积极参加评标工作, 因特殊原因一段时内无法参加评标工作的, 应向专家库的监管部门和使用部门报备。 凡接到评标通知后,一年内累计三次拒绝 参加的,将以不良记录记入年终考核;一 年内累计五次及以上拒绝参加的,取消评 标专家资格。考核结果将通知所在单位, 并在网上公示。
评标专家应主动提出回避的情形源自文库
评标专家应掌握的相关知识要求
• • • • 三、评标相关知识 (一)建设工程相关新技术、新规范; (二)建材市场主要材料价格动态; (三)云南省现行版评标助手(电子询评 标)系统及其应用。
评标基本流程
• • • (一)评标工作预备会 1、评标专家进入评标现场后,必须在签到表上签署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或 职称、专业、联系电话和专家证(胸牌)号码。如有按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 应主动向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提出。 2、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宣读评标纪律,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宣布评标委员会 组成。评标委员会主任宣读承诺书后,评委如无异议,须签名确认(承诺书 内容见附则)。 3、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监督下,正式进入评标程序,评 标工作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4、评标工作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扼要介绍招标项目工 程概况和图纸资料;评委会成员应认真学习招标文件,尽快掌握评标办法, 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5、多数评委认为招标文件中一些(或个别)需要统一的事项,应征得监管部 门工作人员同意,并通过讨论,达成共识,形成决议。 6、评委会主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原则上可将评委分为商务组和技术组,分 工负责的评审内容相对独立,彼此互补,不得因为分工影响评审工作。 7、评委会成员应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密切合作,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关表 格,确保评标工作顺利进行。
评标专家应遵守的其他纪律规定
• • • • 一、严格遵守评标会场工作秩序和时间安排,严禁高声喧哗;除特殊原因经批准外, 不得擅离职守。 二、评标专家进入评标现场必须遵守评标现场管理规定,身份证明的证件不得转借他 人。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监管人员。 三、评标专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四、评标专家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 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馈赠。 五、评标专家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 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六、评标专家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要态度鲜明地提出否决意见,不得保持中立或 模棱两可。 七、评标专家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 清、说明。 八、评标专家应客观、公正的履行职务,不得有干预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正常评标 工作,或影响、妨碍评标结果的客观与公正等的行为。 九、评标专家不得携带与评审有关的资料进入或退出评标场地。 十、评标专家应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 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评标专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评标工作的相关规定。
评标专家应掌握的相关知识要求
• • • • • • • • • • • 二、相关行政规章: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 (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 (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四)《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八部委20号令); (五)《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 (暂行)办法》(云建建[2004]395号); (六)《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 行)办法》(云建建[2004]396号); (七)《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补充规定》(云建 [2005]第3号公告); (八)《云南省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云政办发 [2010]106号); (九)《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 理暂行办法》(省住建厅、省监察厅公告第19号)。 (十)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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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罚则
•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 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 (二)精神懈怠,擅离职守; •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 (四)接受邀请参加评标又私下接触投标人; • (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 (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或保持中立; • (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 • (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 ⑦ 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能否较好地满足 施工组织与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能指导施工且针对性好。 • ⑧ 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满足工程要求,施工机械搭配 合理、准确,在商务部分的报价中有相对对应的费用。 • ⑨ 投标人拟定的项目经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项目经理资 格证书年检合格,且近三年内承担过与招标工程类似的工程,建设单 位评价较好。持证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且有 针对性。 • ⑩ 针对工程实际和城乡建设管理规定,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合理、规范, 有环境保护措施,在商务部分的报价中有相对对应的费用。 • 评标专家按评委主任的分工完成上述10 项评审后,逐一按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的规定分别介绍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评委会成员在招标人 或招标代理机构制作的“技术部分评审表”内独立自主打分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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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初步评审阶段 • 1、初步评审一般分为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及响应性审查三个部分, 其中资格审查如属资格预审的,另从其规定。评委会应按该招标文件 的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相关章节条款,以及该招标文件中评标办 法的具体要求评审。不得对其章节条款的要求进行不适当的延伸,或 者补充、引入其他行政规章进行评审。 • 2、招标文件规定资格后审时,评委会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 表中相关章节条款载明的的要求,对投标人递交的相关证照(原件), 结合该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正本内容进行评审,对需要向投标人询标或 上网核实的问题,应报请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认可。 • 3、对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原则上由商务组承担;当投标人数量偏 多时,由全体评委共同完成。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原则 上由技术组承担;当投标人数量偏多时,由全体评委共同完成。
评标专家应遵守的纪律
评标专家职业道德准则
• • • • • • • • 遵循法律法规, 恪守职业道德。 遵守评标纪律, 接受依法监督。 珍视专家荣誉, 诚实守信负责。 坚持公平公正, 奉行科学择优。 发挥专业特长, 独立自主评审。 弘扬团队精神, 认真履行职责。 适应评标需求, 不断更新知识。 竭诚服务社会, 维护市场秩序。
违法违规罚则
•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 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 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 或者其他好处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 没收收受的财物,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 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 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③ 施工主要工序阐述明细、全面、合理,主要工种施工方法得当,且 对招标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是否有明确、深入的表述,对施工重点、 难点有合理、经济、安全的解决方案和可行保证措施,且措施费用有 明确的出处。 • ④ 投标人上年度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年检结论为合格或 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 工实施保证措施且合理、先进、针对性好,在商务部分报价中有相对 应的费用,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 • ⑤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总工期与网络图或横道图标识的时段 吻合,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 ⑥ 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按招标工期安排,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 清晰、合理,并能指导施工且针对性好,在商务部分的报价中应有相 应的费用。
• (三)详细评审阶段 • 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规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本着先技术后商务的评审原则进行详细评审。 • 1、技术部分 评审工作的主要内容,按工程技术相对复杂、施工要求 相对较高的技术部分评分方法,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与商务 部分作相应评审,即保障工程顺利实施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和措施,应 在商务报价中有呼应,完整地体现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 ① 施工技术方案合理且能指导施工,施工措施具体有针对性,施工部 署全面,且通用措施、专业措施部署发生的相应费用,与商务部分报 价对应。 • ② 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 施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编制且有针对性。商务部分报价中应 有相对应的措施费用或有关费用说明。
评标专家权利义务
• • • • • • • • • • • • • • • 一、评标专家可视健康状况、工作情况等特殊原因,可以提出暂停一段时间评标活动的要求,或者 申请退出专家库。 二、评标专家接到通知同意参加评标后,必须按时参加,不迟到、不早退,除特殊原因外,不得擅 离职守。 三、评标专家可视评标工作的需求,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索要与评标有关的文件、图纸和资料。 四、评标专家在熟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时,发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 规和行政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影响资格后审结果或潜在 投标人投标的,有权终止评标活动。 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招标的目标、范围和性质;熟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技术标 准、商务条款、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掌握评标过程中应重视的相关因素等内容。 六、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谨、客观地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公平、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 意见,不受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七、有权抵制违法、违规干预正常评标活动的行为,对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意见或保 留意见。 八、根据评标现场的具体情况,可以要求适当延长评标时间和增加劳务报酬。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活动中,如发现其他评委存在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回避而未回避情 形的,可提请监管部门核查。 十、协助、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核查评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十一、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继续教育,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十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不向外透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十三、在评标活动中,接受合理的劳务报酬; 十四、对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出意见或建议;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评标专家应掌握的相关知识要求
• • • • • • • • • • • • • • 一、相关法律法规 (一)《建筑法》; (二)《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政府采购法》(节选); (四)《合同法》(节选); (五)《行政许可法》(节选); (六)《公司法》(节选); (七)《会计法》(节选); (八)《民法通则》(节选); (九)《工商登记管理条例》(节选); (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十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十二)《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十三)《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
• 4、采用《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及其补充 规定进行评标的,商务组的评委要负责复核评标 软件操作人员完成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的计 算结果,确定有无废标情况并报告评委会。 • 5、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 《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时,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机构应密切配合,及时制作提供反映全部投标 人基本情况的“初步评审表”。评标专家依据自 己的评审记录签署“通过”或“不通过”的评审 结论。 • 6、初步评审工作结束,应尽快将投标人所提供评 审的相关证照(原件)如数退还。
评标纪律
• 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应积极参加评标工作, 因特殊原因一段时内无法参加评标工作的, 应向专家库的监管部门和使用部门报备。 凡接到评标通知后,一年内累计三次拒绝 参加的,将以不良记录记入年终考核;一 年内累计五次及以上拒绝参加的,取消评 标专家资格。考核结果将通知所在单位, 并在网上公示。
评标专家应主动提出回避的情形源自文库
评标专家应掌握的相关知识要求
• • • • 三、评标相关知识 (一)建设工程相关新技术、新规范; (二)建材市场主要材料价格动态; (三)云南省现行版评标助手(电子询评 标)系统及其应用。
评标基本流程
• • • (一)评标工作预备会 1、评标专家进入评标现场后,必须在签到表上签署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或 职称、专业、联系电话和专家证(胸牌)号码。如有按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 应主动向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提出。 2、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宣读评标纪律,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宣布评标委员会 组成。评标委员会主任宣读承诺书后,评委如无异议,须签名确认(承诺书 内容见附则)。 3、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监督下,正式进入评标程序,评 标工作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4、评标工作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扼要介绍招标项目工 程概况和图纸资料;评委会成员应认真学习招标文件,尽快掌握评标办法, 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5、多数评委认为招标文件中一些(或个别)需要统一的事项,应征得监管部 门工作人员同意,并通过讨论,达成共识,形成决议。 6、评委会主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原则上可将评委分为商务组和技术组,分 工负责的评审内容相对独立,彼此互补,不得因为分工影响评审工作。 7、评委会成员应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密切合作,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关表 格,确保评标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