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乡镇卫生村标准(2016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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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镇创建标准】 国家卫生镇创建标准

【卫生镇创建标准】 国家卫生镇创建标准

【卫生镇创建标准】国家卫生镇创建标准省卫生乡镇、村标准一、卫生乡(镇)标准(1)、组织管理乡、镇政府重视卫生管理工作,将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到有领导,有机构,有专兼职人员,有经费;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定期组织辖区各行政村、各单位开展各项卫生活动;充分发动干部群众参与创建活动,民主测评创卫满意率达到90%以上。

(2)、健康教育乡(镇)、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0%、60%;乡(镇)卫生院完成传染病防治和计划免疫工作,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和宣传资料;主要街道设有固定卫生防病和健康教育宣传橱窗(栏);广播站定期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村民卫生知识普及率达到70%以上。

(3)、环境卫生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和周边地区道路平整,硬化率达到80%以上,绿化、美化,路灯明亮;临街房屋、外墙整洁,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占道经营;排水沟畅通,无淤积污水污物;无露天粪缸(池),禽、畜圈养,环境整洁。

主干道沿街单位(个体商店)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

单位环境干净卫生,车辆摆放整齐,垃圾、污水按规定收集处理;居民户庭院清洁,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倒垃圾,乱泼脏水和随地便溺现象。

(4)、环境保护卫生基础设施布局合理,设有固定垃圾台点(有墙、有顶)、果皮箱,配置专业保洁员,做到日产日清,定点填埋;公共厕所数量足,干净卫生,有专人保洁,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基本无蛆蝇,无臭味;乡(镇)机关、单位、医院、学校、为无害化卫生公厕。

(5)、饮水与食品卫生水厂(站)卫生管理规范,水源地防护,出厂水质符合标准,出厂水定期检测记录齐全,近三年内,未发生因饮用水污染导致的疫情。

集贸市场有基本卫生设施,有专人监督管理和清扫保洁,场地干净,秩序良好。

做到定点定位,划行归市,摆放整齐;1食品经营者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五病”调离率达100%,经营场所设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连续三年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浙江卫生镇乡标准

浙江卫生镇乡标准

浙江省卫生镇(乡)标准(试行)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一)爱卫会及其办事机构组织健全,镇(乡)政府重视爱国卫生工作,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各有关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爱国卫生工作纳入镇(乡)发展规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定期开展检查评比,资料档案齐全。

(三)卫生镇(乡)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镇带村,整体发展。

二、健康教育(一)健康教育网络健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学校、企业、村(社区)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按照《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二)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做到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健康行为形成率≥80%。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内容每年至少更换4次。

(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健康教育资料进村(社区)入户。

(五)按照《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行为》测试,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70%。

(六)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无烟草广告。

三、环境卫生(一)镇(乡)有建设规划,镇容整洁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

镇区道路平整清洁,无坑洼积水,下水道通畅。

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二)清扫保洁队伍健全、责任落实,主要街道不低于12小时保洁。

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运输,清运率达到100%。

(三)50%以上的村(社区)生活垃圾实行户集、村收、镇(乡)转运,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四)垃圾中转站、垃圾箱设置合理,数量足够,设施密闭;四周清洁,无暴露垃圾及蝇蛆。

(五)镇区公厕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布局合理,清洁卫生,无蝇,全部为水冲式。

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

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

第三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

二、人员:(一)定员至少5人;(二)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80%;(三)从事防保工作人员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

三、房屋:无住院床位卫生院,建筑面积至少300平方米;每设一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20平方米。

乡镇人口数少于1万的卫生院,建筑面积最少为200平方米。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急诊抢救箱氧气瓶电动吸引器洗胃机心电图机抢救床观察床诊查床妇科检查床产床接产包切开缝合包新生儿体重计新生儿保温箱血球计数仪离心机恒温箱电冰箱干燥箱X光机观片灯开口器舌钳阴道检查器械人流吸引器上取环器械导尿包身高体重计至少100支各种规格注射器器械盘器械柜污物桶担架车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

二、人员:(一)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线技术人员;(二)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呼吸球囊电动吸引器急诊抢救箱抢救床氧气瓶导尿包心电图机新生儿体重计新生儿保温箱万能手术床麻醉机必备的手术器械显微镜干燥箱分光光度计血球计数仪离心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X光机观片灯B超身高体重计冲洗车产床接产包阴道检查器械上取环器械人流吸引器器械柜药品柜紫外线灯无菌柜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担架车洗衣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 —2020 年) 的通知
浙政办发〔 2016 〕49 号
各市、 县(市、 区)人民政府,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 —2020 年)》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 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 年 5 月 16 日
— 16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
年第 18 期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卫 生机构等。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 公立医院又分为政府办医院(根 据功能定位主要划分为县办医院、 市办医院、 省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公 安、 民政、 司法、 残联等系统所属, 为特定对象服务为主的医院及其他利用政府所属部门 资源举办的医院, 部队所属的医院暂不纳入本规划) 。社会办医院是指社会力量(含自 然人) 为主举办的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政 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卫生机构根据属地层级不同, 划分为县办、 市办、 省办三 类。
二、 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与机构设置 (一)公立医院功能定位与机构设置。 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 必须坚持公益性, 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 供、 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 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 医学科 研、 医学教学等任务, 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任务、 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 援 外、 国防卫生动员、 支农、 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按层级分为县办公立医院、 市办公立 医院、 省办公立医院及其他公立医院, 其中: 1. 县办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内居民的常见病、 多发病诊疗, 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 病转诊, 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 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卫生完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卫生完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卫生完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工会,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4.10•【字号】浙卫发[2012]89号•【施行日期】2012.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卫生完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2]89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发改委(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基层卫生运行机制,我们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基层卫生完善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二○一二年四月十日浙江省基层卫生完善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基层卫生运行机制,加快卫生强省建设,促进全民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到2015年,通过基层卫生完善工程的实施,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能力更加提高、保障政策更加到位、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打下扎实基础。

基层卫生完善工程的主要任务是:--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

政府举办的县级医院每个县至少有一家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每个建制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建有1个村卫生室;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10万服务人口有一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下设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形成城乡“医疗卫生20分钟服务圈”。

--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设备装备、适宜技术推广和服务模式转变等措施,合理引导一般诊疗服务下沉到基层,城乡居民社区门诊就诊比例达到60%以上。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卫办监督[2016]3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3.28【实施日期】2016.03.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卫办监督[2016]3号)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省卫生监督所:现将《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2016年3月28日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要点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全省卫生计生中心任务,服务实施“健康浙江”发展战略,增强看齐意识,强化问题和效果导向,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完善综合监督执法运行机制,推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着力在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和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执法、探索推动实施随机抽查、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举措、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取得实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以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推动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一)开展加强执法体系建设的重点课题调研。

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加强前期工作调研,以进一步整合卫生、计生现有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责,明确行政执法工作任务,探索推进卫生计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落实执法所需的必要保障,全面实行卫生计生部门和领域内集中行政执法。

推进全省卫生监督协管规范化建设,夯实基层执法工作网底。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制定实施“十三五”期间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规划,健全完善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执法工作机制,打造一支执法有力、作风过硬的基层执法队伍。

加强对卫生计生监督员的法治教育、业务教育和廉政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考核
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8.12.09
•【字号】
•【施行日期】2008.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考核细则
(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发〔2007〕6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强市考核标准(试行)和浙江省卫生强县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08〕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卫生强市考核细则(试行)》、《浙江省卫生强县考核细则(试行)》和《〈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考核细则〉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县(市、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九日浙江省卫生强市考核细则
(试行稿)
申报指标(基本要求)
说明:考核内容中未注明“全市”的,均为对市本级和所辖区的考核指标;未注明时间的,均指对申报前一年和当年的考核指标。

浙江省卫生强县考核细则
(试行稿)。

浙江省健康乡镇建设评分细则(试行)

浙江省健康乡镇建设评分细则(试行)
随机抽查农村厨师备案登记信息,无农村厨师名册的,扣0.5分;核查身份信息、联系电话、体检日期、培训日期等事项, 若虚假,每人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农贸市场禁止野生动物销售
2
现场查看农贸市场及农家乐等餐馆,发现有非法销售或食用 野生动物的,扣2分。
五、建设健 康环境(22分)
13.加强环境 治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全覆盖,生活垃
浙江省健康乡镇建设评分细则
评价对象:市县(市、区)乡镇
评价单位:评价时间:总分:
_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评分要求和方法
评价结果
得分
—、基本条 件(10分)
1.国家卫生 乡镇创建成 果有效巩固
获得国家卫生乡镇命名,并有效巩 固国家卫生乡镇创建成果
-
国家卫生乡镇因巩固工作不力,未能通过复审的,或国家卫 生乡镇量化分级管理出现降级处理的,均视为未有效巩固。
10.落实健康 建设经费保 障
建立乡镇健康建设持续投入机制, 确保健康乡镇建设顺利开展
4
未合理安排资金,未有效保障健康乡镇建设的,扣2分;因 预算执行不到位影响健康乡镇建设的,扣1分;发生挤占或 挪用健康乡镇建设有关资金的,不得分。
11.完善公共 安全体系
加强急救能力建设,健全急救网络, 户籍人口应急救护培训年度普及率 达到2.5%以上
2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纳入县域医共体建设, 扣1分,纳入医共体建设,但未做到“人、财、物、事"一体化 管理,每缺1项扣0.2分。
乡镇(街道)内签约病人在乡镇就诊人次占该乡镇(街道) 内签约病人总就诊人次数的比例未达到65%以上,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1分。市区所辖乡镇卫生院此项不 扣分。

省级卫生村标准

省级卫生村标准

省级卫生村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村。

一、改水改厕
(一)本行政村农户自来水普及率290%。

(二)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295%。

(三)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270%,且均高于全省平
均水平五个百分点。

(四)厕所使用、管理符合卫生要求。

二、卫生环境整治
(一)村内道路路面平整、清洁,主次道路路面硬化率280%。

(二)村内环境整洁,有专(兼)职人员清扫保洁。

(S)村内有垃圾池(屋),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除率100%,柴草、杂物堆放整齐。

(四)畜禽圈养率100%,圈舍清洁,无蚊蝇孳生地。

(五)下水系统排放通畅,不污染水源。

(六)环境美化,村内绿化覆盖率225机
三、健康教育
(一)村内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室),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定期更换内容。

(二)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健康教育,村民卫生防病、自我保健的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280%。

(三)村民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卫生行为形成率
≥55%o
(四)农户居室内外整洁、卫生,庭院环境清新。

(五)村内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有卫生宣传
栏。

学生个人卫生良好。

四、除害防病
(一)坚持每年开展统一的灭鼠活动,不使用禁用的灭鼠
药物。

(二)开展除“四害”活动,“四害”密度得到有效控制。

(S)近两年没有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

五、卫生管理
(一)各项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并能认真执行。

(二)有专(兼)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监督、检查、操作到位。

浙江省农村公共卫生考核标准共118页文档

浙江省农村公共卫生考核标准共118页文档
浙江省农村公共卫生考核标 准
31、别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 穿。(名 言网) 32、我不想听失意者的哭泣,抱怨者 的牢骚 ,这是 羊群中 的瘟疫 ,我不 能被它 传染。 我要尽 量避免 绝望, 辛勤耕 耘,失败收 常在别 人停滞 不前时 ,我继 续拼搏 。
31、只有永远躺在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黑格尔 32、希望的灯一旦熄灭,生活刹那间变成了一片黑暗。——普列姆昌德 33、希望是人生的乳母。——科策布 34、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郭沫若 35、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洛克
33、如果惧怕前面跌宕的山岩,生命 就永远 只能是 死水一 潭。 34、当你眼泪忍不住要流出来的时候 ,睁大 眼睛, 千万别 眨眼!你会看到 世界由 清晰变 模糊的 全过程 ,心会 在你泪 水落下 的那一 刻变得 清澈明 晰。盐 。注定 要融化 的,也 许是用 眼泪的 方式。
35、不要以为自己成功一次就可以了 ,也不 要以为 过去的 光荣可 以被永 远肯定 。

浙江省卫生乡镇卫生村标准(2016最新版)

浙江省卫生乡镇卫生村标准(2016最新版)

浙江省卫生乡镇标准(2016版)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乡镇政府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乡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组织健全,并确定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爱卫会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满足工作需要。

(三)乡镇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健全,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每年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卫生乡镇创建工作有规划、有方案,并有效落实。

以镇带村,整体发展,省卫生村比例不低于15%。

(四)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设立群众投诉平台,对群众反映的卫生问题及时处理,处理率达到100%。

群众对建成区卫生状况满意率不低于90%。

二、健康促进与教育(一)乡镇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医疗机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围绕《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

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

(二)建成区有固定的体育健身场所和健身设施,积极开展健康阵地建设,开展体育活动和健康教育讲座。

主要街道、车站、广场、公园等人流集中场所和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应设固定的健康教育阵地,有针对性地宣传健康知识,提高宣传效果。

(三)中小学校按照健康教育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健康行为形成率不低于80%。

(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职责,并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医院积极开展院内院外健康教育工作。

(五)广泛开展控烟工作,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浙江省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评审标准

浙江省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评审标准
15
(九)建立领导协调组织
4
1.建立由乡镇(街道)政府领导牵头的基层卫生服务领导协调组织,定期研究和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2分。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其根据规划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用房由政府无偿提供,2分。
1.未建立组织,扣1分;无工作记录,扣1分。
2.非政府提供站业务用房的,扣2分。
1.上年度和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考核得分、。
2.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人数:建档率:
60岁以上老年人数:建立健康档案人数:
3.计划免疫规范接种率:常住人口:流动人口:
4.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5.高血压发现率,规范管理率
6.糖尿病发现率;规范管理率
7.肺结核病系统管理率:
8.重性精神病人发现率,规范管理率
2、在岗职工总数:人。全科医生 名,护士名,公共卫生医师名,中医师名;中级职称医师:名(其中中医类别名)。
医疗安全
两年内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两年内单位或职工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以查处案例为准)。
查看县(市、区)卫生局记录。
不合格,终止评审。
无( )
有:记录
评审指标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细则
评审方法
评审记录
查看பைடு நூலகம்关文件资料。
未定编,终止评审。
定编标准:
定编人数:
人员配备和资质
1.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符合《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试行)》,中心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

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

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pínɡ shěn)标准(试行)前置条件
评审(pínɡ shěn)指标
备注(bèizhù):
1.甲等乡镇(xiāngzhèn)卫生院评审指标为全部指标,满分为1000分,甲等卫生院评审必查内容得分率达到90%(含90%)以上;乙等乡镇卫生院满分为900分(甲等乡镇卫生院必查指标为乙等乡镇卫生院评审缺项指标)。

2.甲等(jiǎ děnɡ)乡镇卫生院评审必查指标为1.2.2(5分)、1.4.2(5分)、2.1.2(5分)、2.2.2(5分)、2.3.3(10分)、3.1.3(5分)、3.2.3(5分)、3.3.2 (10分)、4.2.2(10分)、4.2.6(5分)、4.2.7(5分)、4.3.2(10分)、4.3.3(20分)。

内容总结
(1)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试行)
前置条件
评审指标
备注:
1.甲等乡镇卫生院评审指标为全部指标,满分为1000分,甲等卫生院评审必查内容得分率达到90%(含90%)以上(2)乙等乡镇卫生院满分为900分(甲等乡镇卫生院必查指标为乙等乡镇卫生院评审缺项指标)。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卫办基层[2016]3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4.11【实施日期】2016.04.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卫办基层[2016]3号)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现将《2016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2016年4月11日2016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2016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健康浙江”发展战略,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补短板”的要求,坚持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并重,以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为着力点,开展卫生重点县建设,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制定实施“十三五”基层卫生改革发展规划。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一)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按照中心镇发展、小城市培育和乡镇(街道)撤扩并等情况,进一步完善规划布局,适度集聚中心镇医疗卫生资源,积极培育形成200个左右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服务能力的中心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启动中心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进一步理顺市辖区社区卫生服务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淳安等26县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开展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

进一步完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规划设置,重点支持标准化中心村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山区、海岛等偏远地区可以通过驻村医生、巡回医疗、流动医疗车等形式实现服务全覆盖。

实施卫生重点县建设,力争通过2年时间的重点帮扶,提升薄弱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二)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9.12.29•【字号】浙政办发〔2009〕191号•【施行日期】2009.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9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浙江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和我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现就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扎实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程,启动县乡(镇)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试点工程,深入开展基层卫生人才素质提升工程。

到2011年,农村基层卫生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效率有效提升,整体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率先建成比较完善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努力走出一条体现浙江特色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的新路子。

具体目标:——基本建立“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

每个县(市)至少有一所达到二甲水平的综合性医院,所有建制乡镇都有一所达到国家标准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村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

——基本建立“大院带小院、县院带乡镇、乡镇带村级”的城乡医疗卫生统筹发展新机制。

浙江省卫生村考评办法

浙江省卫生村考评办法
3.4 绿化美化
4.0改水改厕
4.1自来水普及率
4.2卫生厕所建设
4.3粪便无害化处理
5.0 除四害
6.0食品、公共场所卫生
6.1食品卫生
6.2 公共场所卫生
垃圾密闭存放,及时清运,得2分;
垃圾处理点选址合理,基本无污染,得2分;
村内空地及路旁绿化或有绿地花坛,得1分。
(1)结合资料,抽查20家农户,普及率达100%以上得4.5分;85%~得4.0分,80%~得3.5分;75%~得3.0分;70%~得2.5分…….依次类推,扣完为止。
浙江省卫生村考评办法
检查项目及指标
检 查 考 核 方 法 及 评 分 依 据
相关数据
实得分
满分
1.0 组织制度
1.1 组织
1.2 制度
2.0 健康教育
2.1 人员及资料
2.2 卫生课
2.3 宣传阵地
2.4 基础健康知识合格率
2.5 基本健康行为形成率
3.0 环境卫生
3.1 规划
3.2村容村貌
(1)村有爱卫会组织,得1分。
县(市、区)乡(镇)村
指标 满分 实得分
指标 满分 实得分
1.00 4.00
2.0 9.00
3.0 14.00
4.00 17.00
5.0 3.00
6.0 3.00
总分 50.00
(2)村管水厂有规章制度,有专人管理,水源有卫生防护措施,无污染源,得2分。
(1)(1)村内无露天粪缸,得2分;
(2)结合资料,抽查20家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以上得4分;85%得~4分,;70%~
(3)村内公厕选址适当,设备完好,卫生整洁,有人管,得2.5分.

浙江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城市(县城)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城市(县城)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城市(县城)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爱卫[2007]1号【发布部门】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01.05【实施日期】2007.0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城市(县城)标准的通知(浙爱卫〔2007〕1号)各市爱卫会:为使我省创卫工作与新修订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接轨,我会组织有关专家研究拟稿,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浙江省卫生城市(县城)标准》及《浙江省卫生城市(县城)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该《标准》和《办法》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一月五日浙江省卫生城市(县城)标准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一)市(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二)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

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齐抓共管。

(三)市、区(县)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四)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

(五)有本市(县)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六)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一)市、区(县)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二)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

浙江省健康村建设评分细则(试行)

浙江省健康村建设评分细则(试行)
4
组织村民会议,开展宣传,倡议全体村民参与健康村建设,未开展相关工作,扣1分。
开展农民健康体检、健康环境等相关监测工作。未开展健康监测的,扣1分。
针对影响本村健康因素,落实有效的干预措施。未落实有效干预措施,扣2分。
公共场所、办公场所、老年活动中心、居家养老中心未张贴禁烟标识、抽查发现有人员抽烟、无人劝导的,每1个问题扣1分,最多扣3分。
6.推进全面健身
建设公共健身场所,体育健身设施能满足群众健身需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
7
健康步道、室内、室外健身场所、老年活动室等每少1类,扣1分。
群众性体育团队不少于3支,每少1支扣0.5分;
8.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65岁以上老年人和孕产妇、0-6岁儿童纳入乡镇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到规范化管理
56Biblioteka 岁及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率未达到当年省定要求的,单个指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高血压规范管理率、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目标任务完成率未达到当年省定要求的,单个指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2.无重大危害健康事件发生
无重大危害健康事件发生,包括重大环境事件、重大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安全事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
近2年有重大危害健康事件发生的,视为健康村评价不通过。
3.开展健康家庭建设
90%以上的家庭开展健康家庭建设,其中符合省级健康家庭建设标准的达到30%以上
12
符合省健康家庭建设标准比例达到10%得3分,建设比例达20%得6分,建设比例达30%以上得12分。
6
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无分类举措的,扣1分,无回收网络的,扣1分,无分类收集实绩的,扣2分。

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乡镇评审与监督管理办法(2018版)的通知

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乡镇评审与监督管理办法(2018版)的通知

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乡镇评审与监督管理办法(2018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29•【字号】浙爱卫〔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乡镇评审与监督管理办法(2018版)的通知浙爱卫〔2018〕2号各市、县(市、区)爱卫会:为进一步强化科学务实的工作理念,优化浙江省卫生乡镇创建方法,推进乡镇卫生创建工作持续快速发展,浙江省爱卫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修订形成了《浙江省卫生乡镇评审与监督管理办法(2018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按原办法被命名为浙江省卫生乡镇的街道,自今年起不再开展复审工作。

《浙江省卫生乡镇评审与监督管理办法(2016版)》同时废止。

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2018年3月29日浙江省卫生乡镇评审与监督管理办法(2018版)为规范浙江省卫生乡镇创建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创建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浙江省卫生乡镇遵循自愿申报、逐级评审的原则,评审工作每1年为一个周期。

(一)申报对象浙江省所辖建制乡镇(县级政府所在城关镇除外)。

(二)申报条件1.必备条件(1)建成区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

(2)建成区集贸市场达到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要求。

(3)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及以上。

(4)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及以上。

(5)建成区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96%;公共厕所布局合理,设计、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并设有醒目的标志和导示牌。

全镇(乡)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90%。

(6)全镇(乡)自来水受益率达到95%及以上。

(7)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80%(8)建成区鼠密度以及蚊、蝇、蟑螂密度三项中的一项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水平C级及以上标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6]69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6.30【实施日期】2016.06.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6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30日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我省实施国家综合医改试点启动之年。

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十三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以深入实施“五大发展理念”及“八八战略”为统领,以加快推进综合医改试点为载体,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更加注重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更加注重整体、系统、协同改革,更加注重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更加注重提高改革行动力和创造力,攻坚克难、拉高标杆、补齐短板,着力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突破,确保取得更大实效,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一步夯实健康基础。

一、启动实施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根据国家部署和要求,制定实施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围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有序就医秩序基本构建、全民医保体系更加健全、智慧医疗服务特色鲜明和多元办医格局进一步形成等目标,部署落实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大力发展智慧医疗健康服务和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等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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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乡镇标准(2016版)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乡镇政府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乡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组织健全,并确定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爱卫会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满足工作需要。

(三)乡镇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健全,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每年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卫生乡镇创建工作有规划、有方案,并有效落实。

以镇带村,整体发展,省卫生村比例不低于15%。

(四)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设立群众投诉平台,对群众反映的卫生问题及时处理,处理率达到100%。

群众对建成区卫生状况满意率不低于90%。

二、健康促进与教育(一)乡镇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医疗机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围绕《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

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

(二)建成区有固定的体育健身场所和健身设施,积极开展健康阵地建设,开展体育活动和健康教育讲座。

主要街道、车站、广场、公园等人流集中场所和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应设固定的健康教育阵地,有针对性地宣传健康知识,提高宣传效果。

(三)中小学校按照健康教育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健康行为形成率不低于80%。

(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职责,并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医院积极开展院内院外健康教育工作。

(五)广泛开展控烟工作,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重点场所禁止吸烟并设有禁烟标识。

积极开展无烟场所建设,医疗机构和学校全面禁烟。

三、镇容环境卫生(一)建成区主次干道和街巷道路硬化平整,无裸露地面,无坑洼积水,下水道通畅。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

建成区道路亮灯率不低于95%。

(二)建成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废物箱等环卫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清洁卫生。

学校、车站、医院、公园及旅游景点等场所的公共厕所达到二类以上标准。

建成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96%,无露天粪缸、粪桶、简易棚厕和旱厕。

(三)镇容整洁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

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四)建成区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运输,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0%,积极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0%。

(五)建成区集贸市场制度健全,设施完善,清洁卫生。

给排水设施、公共厕所、垃圾收集设施、活禽销售场所建设与管理符合规范要求。

商品划行归市,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现象。

规范开展蔬菜农药残留快速定性检测并及时公示。

(六)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

闲置地块和待建工地管理规范,无乱倒垃圾、乱搭乱建和乱堆放现象。

(七)河道、湖泊等水体清洁,水面无漂浮物,岸坡整洁。

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居民正常生活。

四、环境保护(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相应工作制度,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

(二)空气、声环境质量和地表水达到功能区要求或逐年改善。

建成区无劣五类水体。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80%。

(三)重点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规定规范储存和处理。

(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逐步淘汰高污染能源。

加强烟粉尘治理,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

(五) 医疗废弃物收集、贮存规范,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理,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行为。

医源性污水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病媒生物防制(一)坚持政府组织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和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落实防制经费,定期开展病媒生物控制活动。

(二)定期开展病媒生物控制活动,病媒生物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重点场所防鼠防蝇设施完善,不使用违禁药物。

规范开展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工作。

(三)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鼠密度以及蚊、蝇、蟑螂密度三项中的一项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C级及以上标准。

六、食品安全、重点场所与饮用水卫生(一)认真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成区内各类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纳入监管范围,生产经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内外环境整洁。

食品生产经营者按要求取得相关证照,亮证经营。

(二)餐馆、食堂、小吃店、餐饮摊点等各类餐饮服务经营者餐具消毒措施落实,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

冷食类、生食类(蔬菜瓜果除外)、裱花蛋糕专间加工,容器、工具清洗和消毒措施落实。

制售食品生熟分开,无交叉污染。

食品及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无腐败变质食品,无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符合要求。

持证餐饮单位量化等级评定率95%以上。

(三)学校卫生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按要求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

(四)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等重点公共场所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

旅店、宾馆等有关公共场所按规定放置安全套和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

(五)日供水量在51000?吨以上的供水单位应取得卫生许可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C级以上。

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水箱定期清洗消毒。

自来水受益率不低于95%。

(六)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食品与饮水污染事故。

(七)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无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要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医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二)医疗机构门诊日志健全,按要求做好预检分诊工作,规范腹泻病人和发热呼吸道病人诊治工作。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科。

(三)免疫规划工作规范开展,接种门诊达到规范化要求。

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不低于95%,安全注射率100%。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落实。

(四)慢性病管理体系和措施落实,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和重点人群体检率达到规定要求。

八、社区单位卫生(一)社区、单位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整治、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二)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干净无杂物,院落整洁,无违章搭建,无乱涂乱画、乱拉乱挂、乱排乱倒等现象。

(三)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合理,干净完好,垃圾密闭收运。

公共厕所有专人管理,干净无臭味。

(四)单位内外环境干净、有序,食堂符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按照要求开展职工健康教育和除四害工作。

九、行政村卫生(一)村委会有专人分管卫生工作,卫生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开展环境整治、卫生检查评比等活动。

(二)村内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内容至少每季更换一次。

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不低于70%。

(三)村卫生室设置达到规定要求,实行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运行管理规范。

按要求做好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工作,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不低于80%。

(四)自来水受益率不低于90%。

按需建设公共厕所,公共厕所有专人管理,干净整洁。

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95%,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90%。

(五)村庄道路硬化、平整、清洁,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收运,日产日清,实行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行垃圾分类。

(六)积极开展卫生户创建活动,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柴草、杂物堆放整齐,家禽牲畜实行圈养,禽畜粪便无害化处理。

浙江省卫生乡镇评审与监督管理办法(2016版)为规范浙江省卫生乡镇创建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创建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浙江省卫生乡镇坚持自愿申报、逐级评审的原则,评审工作每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第1、2年为申报与评审年,第3年为核查命名年。

(一)申报对象浙江省所辖所有建制乡镇(县级政府所在城关镇除外)。

仍行使乡镇政府行政职能的街道办事处可纳入创建范围。

(二)申报条件申报浙江省卫生乡镇须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设区市爱卫会授予的市级卫生镇(乡)称号满1年以上。

2.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3.全镇(乡)15%以上的行政村创建成浙江省卫生村。

4.全镇(乡)自来水受益率达到95%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

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

5.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食品与饮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申报乡镇对照浙江省卫生乡镇标准开展自评,自评合格后向所在县级爱卫会提出书面申请;县级爱卫会采用明查暗访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并将考核合格的乡镇向设区市爱卫会书面申报。

具体申报时间由设区市爱卫会确定。

(四)申报材料县级爱卫会向设区市爱卫会提供以下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1.浙江省卫生乡镇申报评审表。

2.申报乡镇相关本底资料,包括区域、地理位置、人口、社区、乡镇辖村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建成区规划图,已获市级卫生乡镇、省卫生村命名的有关文件。

3.申报乡镇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促进与教育、镇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重点场所与饮用水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社区单位卫生、行政村卫生等工作开展情况。

4.申报条件对应的佐证材料。

5.县级爱卫会办公室初评意见和申报文件。

二、评审评审工作由设区市爱卫会办公室负责,包括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

(一)材料审核设区市爱卫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乡镇进行材料审核。

对符合申报条件、材料齐全的乡镇,予以通过;对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由县级爱卫会办公室督促整改,在2周内补充完善,并视材料补充情况确定是否通过。

(二)现场评估现场评估包括调研、暗访、技术评估三个环节,重点评估乡镇申报当年和前一年度的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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