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康德的教育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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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康德的教育思想
篇一:康德的道德哲学三原则
康德总结了三条先验的道德原则:
1、“要只按照你同时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这是道德原则形式上的可普遍化要求。以定言判断表示的绝对命令,作为一个先天的综合命题,它的必然性,不是来自前提,也不是来自经验,其必然性、约束性、强制力只能来自行为准则符合规律的普遍性。在此条件之下,“我应该做什么”,主语人称的置换丝毫不会影响宾语的内容。
2、“不论是谁,在任何时候都不应把自己和他人仅仅视为工具,而应该永远看作自身就是目的。”这是道德准则质料方面的要求。它是依据第一条准则推衍出来的。每一个人都认为自己存在本身就是目的,具有价值。因此,以普遍化原则推之,他也应该同样地对待其他理性存在者。
3、“全部准则通过立法而和可能的目的王国相一致,如
像自然王国一样。”这是从整体上对全部准则作完整的规定。它所表达的涵义实际上就是“意志的自律”:人既是道德法则的制定者,又是其执行者。故而,人是自由的。动物听任本能的摆布,而人则由道德律统率,克服欲望的支配从而使人超脱于动物。诚如梯利所言:“道德规律表现人的最内在的自我,道德规律是他的命令,是每一个有理性的人的命令。人要求遵守道德规律,也就是他的自律。
康德伦理学中的道德法则TheLawofmoralityinKantsethics
第一条公式: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这条“绝对命令”,常常被后人引述,事实上也正是康德的核心思想所在。
第二条公式则是尊重人的原则。康德说: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是手段。
而在第三条公式里,康德强调:全部准则通过立法而和可能的目的王国相一致,如像对自然王国那样。
神存在的意义,已不再仅仅是涉及功利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涉及到了人的信仰,而且这与现代民主宪政制度密切相关。康德认为,道德行为总是以一定的理性为价值趋向的,道德的最高理想是至善,为了让至善成为指导人们行为的道德理想,仅仅靠绝对命令是不够的,还需要辅以“道德公设”;
康德将“道德公设”的内容分为三条:“意志自由”、“灵魂不灭”、“上帝存在”。
“意志自由”可以让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灵魂不灭”可以让人一生充满希望与并不绝望,而“上帝存在”可以让人感受到全善、全知、全能的“上帝”在时刻起到裁判、奖惩的作用,让人相信“因果报应”,让人一生有所敬畏,不敢恣意妄为。这便可以说是“神”存在的最大意义了。
康德总结了三条先验的道德原则:
1、“要只按照你同时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2]
这是道德原则形式上的可普遍化要求。以定言判断表示的绝对命令,作为一个先天的综合命
题,它的必然性,不是来自前提,也不是来自经验,其必然性、约束性、强制力只能来自行为准则符合规律的普遍性。在此条件之下,“我应该做什么”,主语人称的置换丝毫不会影响宾语的内容。
2、“不论是谁,在任何时候都不应把自己和他人仅仅视为工具,而应该永远看作自身就是目的。”[2]
这是道德准则质料方面的要求。它是依据第一条准则推衍出来的。每一个人都认为自己存在本身就是目的,具有价值。因此,以普遍化原则推之,他也应该同样地对待其他理性存在者。
3、“全部准则通过立法而和可能的目的王国相一致,如像自然王国一样。”[2]
这是从整体上对全部准则作完整的规定。它所表达的涵义实际上就是“意志的自律”:人既是道德法则的制定者,又是其执行者。故而,人是自由的。
动物听任本能的摆布,而人则由道德律统率,克服欲望的支配从而使人超脱于动物。诚如梯利所言:“道德规律表现人的最内在的自我,道德规律是他的命令,是每一个有理性的人的命令。人要求遵守道德规律,也就是他的自律。”[3]西方自文艺复兴以来的思想发展轨迹表明:人自从摆脱了中世纪无主体的局面之后,自主性、独立性得到开启,并日益凸显。边沁等代表的效果论反映了人可以利用主体自身的力量,致力于福利(物质利益)的谋求。而康德的动机论则反映了人的主体性更应该超脱物质层面,实现更高的精神追求,达到真正的自由和解放。“绝对命令”正是奏起了主体性的最强音。“绝对命令”尽管以定言判断出现,反映道德规律。但是,康德致力于将其转化为内心的信念生成机制,以激发主体的道德情感,捍卫道德的纯洁性。因此,尽管他对“准则”和“法则”作出区分,然而却只能停留在词义上。在实际的行为中,两者的区别则为道德信念的强化而弱化。结果,“不能说谎”的可普遍化,使他也只能把朋友推向恶人的魔爪。这也是他无法弥合的理论缺陷。
篇二:康德美学思想的现代化意义
一、关于康德思想
我们认为康德美学具有重要的现代性意义,并不想用当
下时尚的(审美)现代性观念去圈定康氏的美学,将它作现代
性的某种类型的化约,从而得出康氏美学如何现代性。康德
是德国古典美学的创始人,其深远影响是无可置疑的。
在美学史上,康德是主张美的本质是主观的而且是纯粹形式的这一派的重要代表。对康德来说,审美判断与科学知识的逻辑判断不同,它基于美感而不是认识的概念或范畴。逻辑判断形成于概念范畴对于经验质料的综合统一,离开了对象给予我们的经验质料就不能构成一个逻辑判断,而审美判断所关涉的则是主体对于事物的纯粹形式的把握,与被把握的对象没有直接的关系。换言之,一个事物被称为美的,并在于事物本身的性质,而是因为它符合了主体的某种形式,从而引起了主观上愉快的美感。
二、康德思想的主体性
在审美领域中,人的主体性则体现为审美主体性,在康
德看来,不是客观的自然属性,而是审美主体的“心意诸功能的和谐运动”才是美的本质,在审美过程中,这种所谓“主观的东西”,是一种主观的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快感”。单纯的主观快感以每个个体的私人感觉为限,而审美判断必须具有
普遍性,康德就此进一步考察了审美判断的先验性,康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