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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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素
1 管理职责
1.1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应当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最高管理者)批准,形成正式文件。质量方针和目标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1)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的范围、特性,突出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方面及质量持续改进的承诺,指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质量方向和所追求的目标;
(2)质量目标应当量化和分解,贯彻落实到各质量控制系统以及相关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或相关的部门;
(3)规定定期对质量目标进行考核。
1.2质量管理体系组织
根据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特性和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与质量管理体系相适应的组织,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最高管理者)以文件的形式任命质量管理体系责任人员,包括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如:设计、材料、工艺、焊接、机械加工、金属结构制作、电控系统制作、热处理、无损检测、试验、检验、安装调试和其他关键过程质量控制系统等)。
1.3职责、权限
在管理层中任命一名具有相应的特种设备许可项目专业知识的成员为质量保证工程师,并明确规定其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明确质量管理体系责任人员以及需要独立行使与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有关活动的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且规定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之间工作接口控制和协调措施。
1.4 管理评审
每年至少对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一次评审,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应性和有效性,满足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保存评审记录。
2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根据所申请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特性和
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当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作业文件、质量记录表(卡)等。
2.1质量管理手册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在《质量管理手册》中,设置特种设备许可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控制的基本要素。所设置的质量管理体系控制基本要素中应当规定适用范围、职责、控制环节、控制点以及质量控制的要点和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2程序文件(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编制与质量方针相一致的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并能适应本单位的特种设备许可生产的实际情况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过程中确实可行。
2.3作业文件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特性编制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作业文件,并应当规范化、标准化。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编制能贯彻实施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性能的质量计划(过程质量控制表卡)。质量计划(过程质量控制表卡)中应当合理规定适应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特性的质量控制点(包括质量记录审核点、见证点、停止点)。
2.4质量记录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规定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质量记录格式,并应当规范化、标准化,各类记录格式的内容应能满足相应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的质量控制要求。
3 文件和记录控制
3.1文件控制内容
(1)受控文件的类别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技术文件、外来文件(注)及其他需控制的文件;
注:外来文件包括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型式试验报告,监督检验报告,供方质量证明文件、供方的资格证明文件等。
(2)受控文件的编制、会签、审批、标识、发放、修改、回收、销毁等的规定,其
中外来文件控制还应当有收集、接收、归档等的规定;
(3)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的相关部门、人员及场所都能使用相关受控文件有效版本的规定;
(4)对受控文件的保管方式、保管设施、保存期限进行规定。
3.2记录的控制内容
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的记录的填写、收集、检索、审核、贮存、保护、归档及保存期限等的规定。
4 合同控制
(1)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结合其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特性制定合同控制规定,包括合同评审的范围、内容,执行法规、标准、技术条件、验收标准等方面的安全性能要求,合同签订、修改、审批程序等;
(2)合同审批、修改及合同评审应当形成记录及保存的规定。
5 设计控制
(1)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结合其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特性制定设计质量控制的规定,包括设计输入、输出、评审、修改、验证、审批、鉴定等;
(2)规定与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相关的设计输入要求(技术法规、规程、规定、标准等);
(3)规定设计输出应当形成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设计计算书、设计图样等),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计输入和特种设备许可项目安全性能以及验收规范、标准的要求,规定设计文件需列出与特种设备许可项目安全性能有关的设计参数;
(4)按照规定需要进行设计验证的,应当进行设计验证的规定;
(5)制定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的设计文件发生修改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修改的规定,有设计审批或设计文件鉴定要求的,修改后还应规定重新提交审批或鉴定的规定;
(6)如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的设计文件是由外单位提供时,应当对外来设计文件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的规定。
6 材料(零、部件)控制
(1)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的特性,制定有关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的材料(零、部件)质量控制的规定,包括材料(零、部件)的采购控制、材料的使用与管理等;
(2)制定材料(零、部件)采购时对供方进行有效质量控制的规定,明确对供方实施质量控制的方式和程度,并根据满足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及合同的要求,对供方进行评价和选择,建立供方的评价报告和质量记录以及合格供方名录,对于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行政许可的供方,应当明确规定供方应当持有相关的许可证书;
(3)制定对特种设备许可项目安全性能有影响的材料(零、部件)进行验收、复验的规定,并且对材料(零、部件)的标识(可追溯性标识)的编制、标记进行规定;
(4)制定材料(零、部件)的保管、发放管理规定,包括对材料(零、部件)储存场地,材料(零、部件)分区堆放或分批次堆放及标识,材料(零、部件)发放的依据、凭证、审批等;
(5)制定材料(零、部件)使用管理规定,包括对材料(零、部件)质量证明文件、材料牌号、规格、炉批号、检验结果的确认,切割下料前的材料标识的移植及确认,材料成型、加工时材料标识移植及确认,余料、废料的处理等;
(6)应当制定材料(零、部件)代用的管理规定,包括材料(零、部件)代用的基本要求及代用范围,材料(零、部件)代用的试验和检验,材料(零、部件)代用的审批等。
7 工艺控制
(1)规定工艺文件的编制、修改、审核、批准、验证、使用的要求;
(2)制定工艺文件管理规定,包括工艺文件发放数量、流程程序,工艺文件的变更、修改和回收,工艺文件的分类、编号、归档等的要求;
(3)编制与许可项目相适应的工艺流程图或工艺过程卡、工艺卡和作业指导书;
(4)制定定期进行执行工艺纪律检查的规定,包括执行工艺纪律检查的时间间隔或时机,组织和参加人员,检查的关键工序,检查内容以及检查记录的保存等方面;
(5)制定工装、模具的管理规定,包括工装、模具的设计、制作及验证,工装、模具的建档、标识、保管、定期检验、维修及报废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