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法律法规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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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物业管理法

新民法典物业管理法

新民法典物业管理法《新民法典物业管理法》是我国物业管理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本法旨在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的发展。

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新民法典物业管理法》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一、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新民法典物业管理法》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为业主提供各项物业服务,在维护小区安全,清洁和卫生方面起到关键作用。

物业服务企业还需要尽职履责,遵守法律法规,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还应制定合理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向业主公示。

二、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新民法典物业管理法》明确了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有权利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要遵守小区规章制度。

业主还有义务缴纳物业服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并保障公共设施的使用安全和卫生。

三、小区基础设施的维护和保养《新民法典物业管理法》强调要加强小区基础设施的维护和保养,比如电梯、卫生间和绿化等设施。

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公共设施的安全和卫生,满足业主的基本需求。

四、物业服务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性《新民法典物业管理法》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制定合理的服务收费标准,并向业主公示。

同时,还要确保收费透明,明确收费区间和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无明显服务项目的费用。

总之,《新民法典物业管理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国物业管理领域将步入更加规范和合理的新时代,为提升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促进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也应当充分了解和遵守《新民法典物业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共同打造和谐的小区环境。

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权益,推动物业服务水平提升,根据《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二章物业管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 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整洁、安全。

2. 组织小区内的绿化、环境卫生等工作。

3. 维护小区内的交通秩序,并组织停车管理。

4. 组织及时排查和处理小区内的安全隐患。

5. 组织小区内的日常维修和设备保养工作。

6. 进行物业费的收取和管理。

7. 提供住户的日常咨询和服务。

8. 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1. 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2. 投诉处理机制。

3. 业主大会制度。

4. 费用收取和使用制度。

5. 业主权益保障制度。

6. 业主委员会选举制度。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1. 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工作,了解物业管理情况。

2. 参与小区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3. 参加业主大会,行使表决权。

4. 提出物业管理意见和建议。

5. 依法使用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

1. 按时交纳物业费,接受物业管理单位的费用审核。

2. 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保持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整洁、安全。

3. 不得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

4. 配合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四章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第七条物业管理费应当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并公示于业主区域。

1. 维护和修缮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

2. 组织绿化、环境卫生等工作。

3. 维护小区内的交通秩序。

4. 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处理工作。

5. 支付物业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

第五章物业服务质量监督第九条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对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1. 口头投诉。

2. 书面投诉。

3. 方式投诉。

4. 电子邮件投诉。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监督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可以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吊销其物业管理资质。

物业法律法规完整(1)

物业法律法规完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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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
共有部分 是建筑物区分所有 权的核心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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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范围 对物业管理的意义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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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专有部分及共有部分的理解
➢ 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即“专有权、私有权” ➢ 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因这种共有为
以上事项必须达到双过半、双过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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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住改商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 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 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 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根据该规定,首先“住宅”不得改“商” 其次住宅改商需经过行政许可和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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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物业服务成本或支出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 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 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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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2、法规的定义:是由国务院制定的,通过后由国务 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如治安处罚条例、专 利代理条例等

2024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1)

2024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1)

2024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业主自治、市场竞争、政府引导,推动物业管理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第四条建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领导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协调运行机制,构建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三方联动格局,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城乡管理体系,统筹做好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组织形式第六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变更或者解除;(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五)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六)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委托的业主代表提议召开。

第九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方可举行。

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经出席会议的业主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1]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1]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依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江苏省物业管理工作及相关行为。

第三条定义物业管理,是指对住宅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工业园区等不动产,对公共设施和环境进行维护、保养、管理、监督,提供公共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物业管理机构物业管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物业管理资质,承担物业管理职责的组织或个体。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第五条物业管理机构的设立和备案物业管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设立手续,并在设立后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物价监督管理等部门备案。

第六条物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的物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并接受规定的培训。

第七条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机构与物业所有人及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物业管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物业管理内容第八条公共设施管理维护物业管理机构应负责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修缮和更新工作,并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环境卫生管理物业管理机构应组织定期清理、消毒和垃圾清运工作,维护社区的环境卫生。

第十条安全防范管理物业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社区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火灾、盗窃等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十一条公共服务提供物业管理机构应提供公共服务,包括停车管理、快递收发、代收物业费等。

第四章物业管理监督第十二条监督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物价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机构的监督,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

第十三条物业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应设立物业委员会,由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组成,参与物业管理事务的决策和监督。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物业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向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工作,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法行为处罚对违反本条例的物业管理机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资质等行政处罚。

2023年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3年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3年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物业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物业的管理活动,包括住宅小区、商业办公楼、工业园区、仓储物流中心等。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坚持依法管理、合理服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维护居民和物业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和谐关系。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区的民主自治原则,听取居民和物业所有人的意见和建议,合理安排物业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加强自身监管,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化平台,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物业管理应根据社区特点和需求,合理规划物业设施,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满足居民和物业所有人的需求。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七条物业管理应提供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设施设备运行安全,提升社区居住环境质量。

第八条物业管理应提供公共绿化和绿化带的养护和管理,保障社区的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九条物业管理应提供安全管理服务,包括安全巡逻、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社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物业管理应提供便利服务,包括垃圾清运、车辆管理、快递服务等,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便利度。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应提供社区文化活动和社区服务,促进邻里交流和社区和谐。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应提供维修服务,包括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维护,以及居民住房的维修和保养。

第三章物业费用第十三条物业费用由物业所有人根据所占份额共同承担,具体由物业所有人大会或者委托的物业管理者确定。

第十四条物业费用包括公共设施维护费、绿化带养护费、安全管理费、便利服务费、文化活动费、维修服务费等。

第十五条物业费用应公开透明,物业管理者应及时向物业所有人公布费用的具体项目和金额,并接受物业所有人的监督。

第十六条物业费用应合理适度,物业管理者不得随意增加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行收取费用。

物业管理法规物业管理合同法律规定

物业管理法规物业管理合同法律规定

物业管理法规物业管理合同法律规定物业管理法规物业管理合同法律规定一、引言本文档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权益而制定的。

本文档列举了物业管理法规、物业管理合同方面的法律规定和要求,供业主和物业公司参考、遵守和执行。

二、物业管理法规1.《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条例》2.《物业管理条例》3.《物业管理办法》三、物业管理合同法律规定1.合同订立物业管理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质量要求、服务收费标准、终止合同的条件和方式等事项。

2.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1)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管理和运行。

(2)小区环境的保洁、绿化、照明等。

(3)小区安全管理。

(4)业主委员会的支持和协助等。

3.服务质量要求物业服务应当遵循以下质量要求:(1)服务态度热情、专业,业主服务响应及时。

(2)公共设施维护保养及时、到位。

(3)小区环境应当清洁卫生、绿化有序、整洁美观。

(4)小区安全管理应当做到全面、周到,确保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4.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应当明确,由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责任。

5.终止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各方当事人可以续签或者解除。

如业主解除合同时不按合同约定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有关费用。

四、附件列表1.物业服务合同模板2.小区业主大会决议模板3.物业服务企业保单样本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条例》:指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服务中心。

2.《物业管理条例》:以物业管理为对象,管理各类不动产的经济活动行为。

3.《物业管理办法》:为确保物业管理行业规范有序开展,强化监管,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文中的「办法」专指《物业管理条例》的配套规章。

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1.合同纠纷问题:应当及时与业主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启动仲裁程序。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有哪些(一)2024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有哪些(一)2024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有哪些(一)引言概述: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和促进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住宅小区和商业物业的良好秩序和环境而制定的法规。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

正文:一、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平性原则:要求物业服务对象享有公平、公正的物业管理服务。

2. 公开性原则: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必要的信息公开,使业主了解管理情况。

3. 透明性原则:要求物业公司对费用收取和使用进行公开和透明的管理。

4. 自愿性原则:要求物业服务对象自由选择和退出物业管理服务。

5. 合法性原则:要求物业公司依法办理物业管理相关事务。

二、物业管理的主体责任1. 物业公司责任:a) 维护、修缮、保养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物业设备。

b) 组织落实小区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居民安全。

c) 提供日常物业服务,如保洁、绿化养护等。

d) 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接受业主监督。

e) 合理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2. 业主责任:a) 遵守小区公共秩序,不扰乱社区生活。

b) 按时缴纳物业费用,参与业主大会并行使业主权益。

c) 合理利用公共设施和物业设备,不损坏破坏。

d) 配合物业公司进行安全管理,共同维护小区安全。

三、物业管理费用管理1. 物业费用的项目与标准:明确物业服务内容,确立物业费用的收取标准。

2. 物业费用的支付方式:规定物业费用支付的时间、方式和地点。

3. 物业费用的管理与使用:物业公司需建立专门的管理账户,公开物业费用使用情况。

四、小区安全管理1. 安全设施的设置:明确小区安全设施建设和配备标准,如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

2.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小区的消防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使用。

3. 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处理:要求物业公司定期检查和排除小区安全隐患。

五、物业服务的监督与投诉处理1. 业主委员会的设立:鼓励业主成立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共同监督物业管理服务。

2. 物业服务质量评估: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并公布评估结果。

3. 投诉处理机制:确立物业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回应、解决投诉问题。

2023年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全文1

2023年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全文1

2023年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全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物业管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维护业主权益和社区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各类物业管理行为。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坚持居民自治、法律监督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服务。

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以提高居民生活品质为目标,为居民提供便利、舒适、安全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尊重业主的意愿,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第七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成立,设立必要的管理岗位,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八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加强内部管理建设。

第九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开展员工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与住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管理岗位职责,保护住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保守住户的秘密,不得泄露住户的个人信息。

第三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十三条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所有业主组成。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应当经过合法召集,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方可进行决策。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可以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监督物业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续连选。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业主大会,听取业主意见,做出管理决策。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公布工作成果和财务状况,接受业主监督。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自己的行为依法负责。

第四章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洁及绿化工作,确保环境卫生。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设和谐宜居社区,规范物业管理,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依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非住宅物业管理参照执行。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行管理或者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人的形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单位和其他物业管理人。

第三条本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

推动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第四条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权责一致、质价相符、公平公开的物业服务市场规则,维护享受物业服务并依法付费的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物业管理。

关于物业法律法规条例大全10篇

关于物业法律法规条例大全10篇

关于物业法律法规条例大全10篇物业法律法规条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结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特点及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除了规定另有规定外,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也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第二章代管基金第三条代管基金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1、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大修理的资金。

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车库等。

2、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共用设施和共用设备大修理的资金。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暖气干线、消防设施、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

第四条代管基金作为企业长期负债管理。

1、代管基金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定期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检查与监督。

2、代管基金利息净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代管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企业有偿使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共用设施设备,应当设立备查帐簿单独进行实物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有关费用(如租赁费、承包费等)。

1、管理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办公用房。

2、商业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限、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经营用房。

第六条企业支付速达软件的管理用房和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凿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基金;企业支付的共用设施设备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物业法全文

物业法全文

物业法全文《物业法》一.总则1、第一条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保障公民正当物业所有权,保护投资者和物业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

2、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受托人是指以实际行为受被受托人授权,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3、第三条本法所称的物业是指不动产的合法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住宅、非住宅、土地及其他不动产所有权。

4、第四条本法所称的物业管理,是指受托人对物业所有人或所有权人利益的实际行为,在四川省管辖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和经营活动。

二.物业所有权1、第五条物业所有权可以由个人和单位持有,所有权人有权拥有物业,也有责任和义务来维护及管理物业。

2、第六条物业所有权可以转让,但有两个条件:1、转让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转让范围;2、物业所有权转让相关的税收、政府费用等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缴纳。

3、第七条拥有物业所有权,物业所有人有权限制、管理物业,也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其他物业所有者的正确使用权。

4、第八条物业所有权的实施,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缴纳物业费用。

三.物业管理1、第九条受托人应当积极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妥善处理物业有关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保安管理、清洁维护等业务。

2、第十条受托人还有义务做好:1、供暖、水电、中央空调及其他设施维护管理等工作;2、应对突发事件做出高效快捷的处理;3、建立便利的外来物业访问制度等。

3、第十一条受托人可以协商物业使用者就管理规定及用户服务有关事宜订立物业管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4、第十二条受托人应当依照有关法规,以安全可靠、合理价格、高质量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四.适用范围1、第十三条本法所称的不动产物业,指的是四川省公民、单位及其他组织拥有,在四川省内正当所有权的房屋、土地、设施及其他实物财产。

2、第十四条本法所称的被受托人,是指物业有关行业的业主、住宅小区业主或自建住宅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3、第十五条本法所称的物业所有权,指公民或单位经过合法手续,向法律上授予、确认的,以及合法有效的拥有物业权利的人或单位。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一)2024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一)2024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一)引言概述:全国物业管理条例(一)是为了规范和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保障居民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分为五个大点详细阐述全国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

正文:一、物业服务范围1. 确定物业服务的边界和责任范围,包括维修、清洁、安全等方面。

2. 设立补偿制度,确保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符合居民和业主的期望与要求。

3. 规定物业服务的时间、频次和质量,确保服务的连续性和高效性。

4. 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确保其服务合规、有序和安全。

二、物业费用管理1. 规定物业费用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方式,确保物业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2. 设立公示制度,及时向居民和业主公布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和决策依据。

3. 完善物业费用的缴纳方式和时间,提供便捷的缴费通道。

4. 加强对物业费用的监督,确保物业公司不滥用或挪用物业费用。

三、物业安全管理1. 制订物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障居民和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加强小区的安全设施建设,如视频监控、门禁系统等。

3. 设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检查小区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

4. 加强对物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四、物业维修管理1. 设立维修管理制度,明确物业公司的维修责任与义务。

2. 加强对小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3. 确定维修工作的流程和操作规范,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维修服务。

4. 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预防潜在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五、物业投诉处理1. 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确保居民和业主的投诉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2. 设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投诉处理不当的物业公司进行惩罚。

3. 加强与业委会的沟通和协调,共同解决居民和业主的问题和矛盾。

4. 提供多元化的投诉渠道,如电话、邮件、在线平台等,方便居民和业主进行投诉。

总结:全国物业管理条例(一)围绕物业服务范围、物业费用管理、物业安全管理、物业维修管理和物业投诉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

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

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的质量,根据《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具有物业管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主动为业主提供服务。

第四条:业主有权参与物业管理,享有物业使用权,同时应履行与物业管理有关的义务。

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与范围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小区公共设施和绿化的管理与维护。

2-小区安全和治安的管理。

3-小区日常清洁和垃圾处理。

4-小区停车管理。

5-小区公共秩序的维护。

6-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服务。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应根据物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同时应征得业主大会或其代表大会的同意。

第三章: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七条: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的决策机构,由全部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有权对物业管理的事项进行讨论、决策。

第八条: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物业管理规划的制定。

2-物业费用的征收与使用。

3-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选举和管理。

4-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事项。

第九条:业主大会的决议应以多数业主的意见为准,部分事项如涉及较大权益调整,需达到特定门槛方可通过。

第十条:物业管理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性组织,负责推动物业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协助业主大会进行决策与执行。

2-监督物业服务公司的行为。

3-推动物业管理的改革与创新。

4-处理业主的投诉与纠纷。

第四章:物业费用的征收与使用第十二条:根据物业管理的需要,业主应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物业费用。

第十三条:物业费用的征收方式可以是按户数平均分摊、按使用面积进行分摊或根据其他合理的方式进行分摊。

第十四条:物业费用的使用范围应明确,并定期向业主公示。

第十五条:物业费用的使用应合理、公正、公开,优先满足物业管理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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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专业服务、政府指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业主享有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共同管理权。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履行合同约定,提供专业、规范的服务。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七条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业主共同利益的组织。

第八条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五)制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六)制定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经营方案;(七)制定共有部分收益的分配方案;(八)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九)业主大会依法应当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三)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五)业主大会依法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三章物业服务企业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具有物业管理资质,接受业主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有物业管理资质;(三)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四)有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五)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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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XX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住宅物业管理活动应当坚持党建引领,按照政府监管、属地管理、协商共建、业主自治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业主大会的日常工作,包括筹备业主大会、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等。

第六条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代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等代表组成。

第七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二章业主和业主组织第八条业主是指住宅物业的房屋所有权人。

第九条业主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表决权;(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成员;(三)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的工作;(四)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业主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物业管理公约或者管理规约,遵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三)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四)爱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的,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

业主大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公约或者管理规约;(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决定物业服务人的选聘和解聘;(四)决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五)决定物业服务费的收取和使用;(六)决定业主大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1)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1)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11月28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

本条例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11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进行物业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主管理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主管房地产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物价、工商、财政、公安、民政、环保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支持、指导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鼓励依法成立物业服务行业协会。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公布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行情,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七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由物业所在地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

2024新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2024新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六条
•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 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 主担任。
•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
•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 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01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 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02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 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03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监督权; 9. 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
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
第二章节
业主及业主大所 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及业主大会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 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 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 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 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财产管理,是指业主选择和雇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维修,保养和管理的活动。

房屋,辅助设施和设备以及相关场所,以维护物业管理区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

第三条国家鼓励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国家第四条鼓励采用新技术和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来提高财产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XXX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主和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者是所有者。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享有以下权利:(一)接受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物业服务合同规定供给的服务;(2)建议召开业主大会,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订业主大会管理规程和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行使表决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8)他们有权了解和监督公共零件,设施和设备以及相关场合的使用;(九)监督公用部分,公用设施公用设备的专项修理资金(以下简称专项修理资金)的办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应当在财产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业主大会的管理规定和议事规则;(2)遵照物业办理区公共部分设施的使用法规,公共秩序的维护和环境卫生;(三)执行业主会议的决定和业主会议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的决定;(4)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项修理资金;(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内的所有业主应当组成业主会议。

业主代表大会代表和维护所有人在财产管理区域内的财产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财产办理区应当设立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内各类房地产物业管理活动。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便民利民、科学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政府、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主体的共同努力,共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主体责任第五条物业管理的主体责任由业主承担,物业服务企业履行配合和协助职责。

第六条业主对物业的管理有权参与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和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物业管理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向业主公布工作内容和运营情况。

第四章物业管理的具体内容第八条物业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停车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合理规划停车场,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并确保停车场秩序良好,满足业主和访客的停车需求。

2. 绿化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负责小区内的绿化维护和景观改造,确保绿化环境优美、整洁。

3. 安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小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巡查和防范措施,确保业主和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 环境卫生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清理垃圾、清扫道路,保持小区的环境卫生和整洁。

5. 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负责小区内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物业管理的监督与维权第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和纠纷。

第十条业主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一条业主可以组成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进行联合监督,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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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和标准协商约定。

条例同时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
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
取有关费用。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1(1)
第二节 物业管理条例
• 解读5、拖欠物业费受制约

条例规定:个别业主“搭车消费”、拖欠
物业服务费用的行为,将受到业主委员会和法
律的监督。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1(1)
第三节 物权法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通过向社会全文公
布草案,举行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
取各方面的意见,并据此进行了多次修改。最
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 2007 年 3 月
16 日, 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六十二
号),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1(1)
第一节 物业管理主要法规介绍
4、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时间 •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
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 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1(1)
第一节 物业管理主要法规介绍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1(1)
第一节 物业管理主要法规介绍
• 八、《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设部部令第165号,2007年12月4日 颁布,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原则 • 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 的比例分摊。
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4)项行为应当
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1(1)
第一节 物业管理主要法规介绍
• 五、《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 第80号部令,2000年6月30日颁布并实施)
• 保修期限: •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为: •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 • 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
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1(1)
第三节 物权法
• 4、《物权法》规定了业主对房屋专有部分、共有部分 的权力及义务
•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 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 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九、《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 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2285号”, 2007年9月10日颁布,2007年10月1日施行)
•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的构成:

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
常运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
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公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1(1)
第二节 物业管理条例
• 解读1、 明确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各自职责 • 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规划、设计、
施工阶段应聘请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并明示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 • 条例要求: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 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对于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提倡按照房地产开 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 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1(1)
第一节 物业管理主要法规介绍
• 十二、地区法规 • 1、关于印发《廊坊市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
等级标准和基准价格》的通知(廊坊市物价局 廊坊市房地产管理局 2005年6月3日) • 2、廊坊市房管局开发办关于对市区住宅维修 基金实施统一归集的通知(廊房[2005]168号 ) • 3、廊坊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1998年06月01日 ;[生效日期]: 1998年06月01日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1(1)
第一节 物业管理主要法规介绍
•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禁止行为: •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 结构; •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 间、厨房间; •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 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1(1)
第三节 物权法
• 2、物权法的核心内容 • 《物权法》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
规定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具 体、详尽地规定了财产共有、不动产相邻关系 以及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准则,为 预防和妥善解决家庭财产纠纷、邻里纠纷、住 宅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以及业主之间 的纠纷,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依据。 • 涉及物业服务主要条款:第六章 业主的建 筑物区分所有权(第70条至第83条)
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 的用途; • 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 线电视等单位,应该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 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 条例提出: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 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 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组成。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1(1)
第一节 物业管理主要法规介绍
• 十、《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国家改革发展委员会、建设部“发改 价检[2004]1428号”文件,2004年7月19 日颁布,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 十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 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发改价格 〔2003〕1864号”文件,2003年11月13 日颁布,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1(1)
第二节 物业管理条例
• 解读3、合同中明示服务内容

《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合同的内容,规
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收费等都要在合同中明示。

条例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形式和基本内容作了明确
规定: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后,业主委员会
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
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
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一规定保障了物业管
理企业的正常活动,也符合条例所遵循的维护 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原则。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1(1)
第三节 物权法
• 1、《物权法》编制过程 • 《物权法》共5编247条,这部法律从
酝酿到出台,共经历了14年。早在1993年, 立法部门就正式开始了物权法的起草工作。随 后,这部法律草案历经中国九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八次审议,创造 了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的审议次数之最。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1(1)ຫໍສະໝຸດ 第一节 物业管理主要法规介绍
• 3、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 根据北京市建委发布的《关于住宅
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2008 年2月1日以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首 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六层以下为100 元/平方米,超过六层为200元/平方米的 标准进行缴纳。

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
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
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物业服务收费
办法执行。

考虑到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费用涉及广大群众的
切身利益,目前物业管理市场发育还不完善,物业管
理作为一种商品,应遵循等价和有偿原则,在国家必
要的指导和规范下,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服务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1(1)
第三节 物权法
• 3、《物权法》加大了对公有财产的保护力度
• 《物权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所有
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 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针对国有企业财产流失的问题,物权法第
五十七条规定,“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
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 62号(2007年3月16日,自2007 年10月1日起施行)
•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 知》 建质〔2008〕133号
• 四、《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10号部令(2002年3月5日颁布,2002年5月1 日实施)
• 《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 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 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 法权益。”
•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 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 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1(1)
第一节 物业管理主要法规介绍
2、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 •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并于2008
年2月1日开始执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办法》,交存标准: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 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 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 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 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1(1)
第一节 物业管理主要法规介绍
• 六、《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 (建设部第164号部令,2004年3月17日 颁布,2007年10月30日修改)
• 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 办法》(建设部“建住房〔2003〕130号” 文件,2003年6月26日颁布,2003年9月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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