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法律文化的比较

中西法律文化的比较
中西法律文化的比较

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与比较

计算机学院B08030728

潘艺

摘要:中西法律文化之间存在差异的问题,在学术界和实践界已成不争的事实。但是,关于中西法律文化产生差异的根源,长期以来都缺乏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古人曰:知其然,才能知其所以然。改革开放的中国,借鉴和移植西方法律文化,必须要研究清楚被借鉴和被移植的法律文化的背景和作用,也要研究明白中国的实际情况。否则,再好的法律在中国也会出现“橘生淮南则为枳”的现象。

一.中西文化的差异造就法律文化的差异

1.多元化主义文化的存在。多元化主义包括两个理念,一是制衡理念,二是契约理念。

一个自由发展的社会应该允许不同的利益主体存在,每一个利益主体都有存在和发展的权利。因为存在足够可以和其他利益集团的力量,才可以互相制衡,而不能够由某一个社会主体单方面决定社会发展的政策,独占支配整个社会发展的资源。多元化主体的存在可以产生有效的制衡。法国的孟德斯鸠是近代分权学说的集大成者。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他从人性的弱点和权力的特征出发,探讨了国家权力分立的必要性,认为权力行使的特点是一直遇到界限为止,为此,权力的滥用是必然的,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如果人人都是天使,社会和国家就不需要法律,而从实证和人类生活的经验看,社会和国家必须要有法律,为此只能假定人性是恶。在此基础上,孟德斯鸠认为国家权力必须分为三种,即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而这三种权力必须由三部份人分别掌握,而不能只由一个人或一个利益集团掌握这三种权力。在分权的基础上,三种权力还必须互相制约,以权力制约权力,通过权力的摩擦,才能达到平衡的状态。美国的制度就受其影响。而卢梭的《社会契约》就有契约理念,整本著作所要论述的是以下两点:(1)、自然权利论。即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每个人都享有生而不可剥夺的生命、自由等权利。(2)、人民主权论。即主权在民,政府是人民自由意志的产物,所以人民有权废除一个违反自己意愿,剥夺了自己自由的政府。他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民在自然法的指导下,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议建立国家,制定宪法和法律,从而得到一种确定的秩序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其中美国宪法受其影响较深。

2.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传统。

理性主义可以从古希腊,古罗马法律文化中寻找得到。从西方发展历程来看,他们的哲学思想与自然法主义影响着西方社会的人们意识,生活方式,文化理念,特别是西方的文艺复兴,启蒙运动提出一种“反对神权,提倡人性的解放”,提倡

“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从而促进了人的思想解放。并且西方各个学术流派团体的学术争论促进西方整个社会思想的解放,使真理通过争论的对抗中成熟,并不断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社会意思形态,把“自由与平等,公平与正义,宽容与理解,对抗与妥协”的理念以新鲜的血液注入人们的心灵,向导着人生活的方式,思维角度,价值选择。这些理念就象是人的血液一样灌输与人的全身,使其一代一代的遗传着并不断变异着这种基因,使它得到世世代代的延传并发扬光大。理性主义特别是罗马精神中的理性主义首先表现在法典化。法典自身就是高度理性的体现。例如盖尤斯的《法学阶梯》,查士丁尼的《法学总论》。其次理性主义还重视法律制度的高度抽象的概括。例如罗马法的债制度,物权制度,人格权制度都设计得比较好,对现代民法的发展影响深远。最后理性主义体现在重视法学家的作用上。罗马法学家不仅提出和解决了许多涉及立法,执法,司法的技术和方法的问题,而且引入希腊人的自然法的概念来论证罗马法的神圣性和广泛适用性。最重要的是罗马法学家的“解答”,可以成为其法律渊源。

自由主义是一套关于个人、社会、国家关系的理论。它起源于欧洲,却在美国发扬光大。自由主义是美国人信奉的最重要的价值观,美国政治受到它深刻而持久的影响。自由自由主义包含的原则有:个人主义、自由、平等、自由主义民主和自由主义的国家学说。自由主义的基础是个人主义。个人主义强调个人的自由、个人的参与或个人的经济活动,认为个体的性质决定集体的性质,这种秩序规定了个人与国家、自由与强制的关系,规定了公共权威强制力的适用范围,也包含了规范个人与权威关系所必须的法律结构。个人主义在美国文化传统中一直是人们广为称颂的美德,甚至成为美国民族认同的一种象征。“个人主义为美国民族所特有的态度、行为方式以及抱负提供了合理的说明。它解释了美国民族特有的既有多样化又有统一性的社会和政治组织,它指向一种与美国人经验相一致的关于社会组织的理想。自由主义虽然承认国家存在的必要性,但把国家看作人类过一种共同的、有秩序的生活而不得不付出的代价。为了将这种必要的代价限定在较小程度,美国政治致力于限制国家的权力和职能。限制的途径有两种:第一,以分权的方式造成国家权力机构之间的内部制衡,从而防止出现专断权力;第二,限制国家权力的活动空间,强调个人与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 又译为“市民社会)的权利。分权的最大目的和优势在于建立民主制度保障每个公民的个人自由、防止集权专制统治,从而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自由主义实质上是指人们可以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于人身,而毋须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任何人的一种对个人专横意志和他人控制的独立状态。一个社会处于一种“法律”支配下的自由,可以自发形成一种规范的秩序。一个社会如果没有自由或者是一种压制下的自由,那不是真正的自由,那会使人的活性与积极性被压迫,人类的文明就只能是停滞在野盲的社会状态下。正如哈耶克所说的:“只有当事先知道自由能够带来的好处时才批准的自由,是不可能称为自由!”

3.超验的宗教文化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说明法律就好像是宗教一样,她必须是一种被人们信奉的救命稻草,一种认同的社会价值文化,一种理性的行为方

式。法律被奉为神圣命令,再宗教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宗教成为具有最高权威的法律,甚至被奉为唯一的法律。法律被奉为神灵对世人的命令,是神意的表达。这种神意和神命被认为绝对正确,起效力超越时空,万世不移,永恒不变,世人只有服从的义务,毫无怀疑和更改的权利。宗教经典被奉为最具权威的法律渊源。世界主要宗教都各有其经典,如犹太教的《旧约圣经》,基督教的《圣经》和伊斯兰教的《古兰经》以及印度的《法经》。西方的文化表明,宗教不仅控制人的行为,而且控制人的信仰。西方国家有着传统的宗教文化,西方人心中的宗教不仅仅是一套信条与仪式,它是人们表明对终极意义和生活目的的一种集体关切。它首先是对各种超验价值的共同直觉与信奉,宗教具有一种导向人性善的一面和惩治罪恶的一面。宗教正是披上了上帝是第一的神圣外衣,人就对宗教产生一种惧怕和爱慕的信念,所以产生一种胆怯的对法律敬畏的理性。可以说西方的法律文化中宗教文化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综合上述西方法治社会所必须的几个要素是:自由限权,理性平等,宗教信仰。二.我国法律文化如何发展

而反观我们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她具有积极的因素也含有消极的因素,并且有一些消极的文化至今还影响着我们的行为方式,社会意识形态,人们的观念,同时也是导致中国法治困境的最重要因素。下面具体分析中国法律文化:

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是一套以“天道”观念和阴阳学说为哲学基础,以儒家学派的主流思想为理论依据,以农业生产方式和血缘家庭家族为社会土壤,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法律传统和法律体制。

首先我国上是一个具有自然经济,宗法专制,儒家文化三位一体的国家,以一户一家为生产单位和消费单位的封闭分散的小农经济,局限于依赖大自然的赐予和长辈生产生活的经验传授。这种生产关系本质上决定了以血缘关系,宗族关系为基础的守法关系和人身依附。所以不可能出现大规模的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这种狭隘的小农经济只能是满足自身的需求。由此造成中国古代有一种“重农抑商”的思想,所以自由经营的思想在中国就没有突破,不具有一种繁荣的商业发展景象出现,因为根据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得到:古代不具有一种真正的自由的经济发展模式和民主制度。

其次中国古代的法的指导思想以儒家的人性善论为基础的理想主义,着眼与道德人格的完善,注重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主义教义。特别地认为在位者的道德完美无缺,历来就美化在位者的道德人格。它认为人心的恶善是由教化决定的,同时又坚信这种教化只是在位者一二人潜移默化之功,其人格有感化,所以从德行主义又衍而为人治主义。“三纲五常”是封建社会的一种政治伦理的指导原则。“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为纲是指处于支配地位的意思。五常即仁,义,礼,智,信。所谓的伦常纲纪实质上是贵贱,尊卑,长幼,亲属的纲要,是不平等的关系,以此形成一种特色的臣民,子孙“卑幼”,对于君父,官贵尊长的绝对服从的义务的关系。由此造成一种深厚的等级观念和身份地位关

系,造成社会上重视和追求的权力膜拜心理而轻视法律治理国家,重视人伦道德轻视事理,重视血缘关系轻视地缘关系,重视情义轻视功利的观念。这就是一种“人治”的文化观念色彩的缩影。

最后中国古代一个特色就是法律文化中的严刑峻法,,它还建立了一整套严密的等级制度和以赏罚分明的制度,导致人们谈法色变,强化了人们忌讼,贱讼,耻讼的法律心理,中国古代社会“重刑轻民”,并且至今在中国社会找不到一部完整的民法,这就导致我们国家在培养国人法律意识中出现难处的无奈。按照传统文化的观念,法律是君主依据“天理”制定出来,君主是上天指定的正义化身,作为臣民只能无条件遵守。任何违背秩序和侵犯王权的行为都要受到刑罚的严惩和道德的谴责。这种严刑峻法和严刑逼供的行为导致人民一讲到“法”就以为是刑法,心中有一种惧怕的心理。这种观念不利于提升人的法律意识,正确发挥法律的功能,对我国法治现代化来说是极为不利的。还有儒家一直以来就认为“无讼”的思想,要以道德来教化人的言行的思想。在漫长的中国社会“无讼”一直是国家追求的一种理想,就设计一套关于息讼,调解和谐的制度。这种制度明显的忽视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使得人们的权利意识淡薄。

纵观中西法律文化的条件,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无疑与西方的观念相违背,明显有一种观念上的“排斥现象”。再加上我国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历程不长,缺乏民族法治精神的生长的土壤。我国构建特色的法治道路应该着重培养这几个要素:自由的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多元化主体的竞争,完善的理性的法律,科学有效的制度,民族法治精神

试论中西法律文化的主要差异(三)

试论中西法律文化的主要差异(三) (四)中西法律文化在程序正义认识上也存在差异。 程序正义在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上是找不到影子的。我国古代诸法合体,诉讼法律极不发达,程序正义是无从谈起的。直到近些年来,程序正义的观念才被引入到我国的法律文化之中。在我国司法的演进过程中,过于注重实体正义,而忽视了程序正义的作用及其自身价值,重实体,轻程序。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造成了对当事人权利的侵犯,从而影响了结果实现实质的正义。西方法律文化不同于中国法律文化的另一个特点,就是体现了西方的程序正义理念。它注重达到目的或者产生正当结果的过程、手段和方式。在现代,程序正义已经有了非常广泛的含义,它不仅仅是指程序本身的完备性,同时还指司法活动与国家其他活动的隔离,以及法官对证据支持的“法律事实”的认可,对“客观事实”的舍弃等等。程序正义的好处是,把复杂的查明事实的活动变成一个可以预期的既定程序,由法官和诉讼参与人进入程序,共同查找法律事实,并由法官作出判决。程序正义要求关闭感官,以理性的态度追寻正义。 (五)中西法律文化的本质属性存在着显著差异。 从法律文化的本质属性来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种公法文化,而西方法律文化传统上是一种私法文化。我们知道,公法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刑事性即刑法化或国家化的法律体系;私法文化则是一种民事性即民法化或私人化的法律体系。客观地说,中国传统法律中确有关于民事、婚姻、家庭、诉讼等方面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在性质上都被刑法化了,也即往往以刑法的规定和方式来理解和处理非刑事问题。西方法律文化作为一种传统的私法文化,其主要标志是民法和商法的发达。此外,我们还应看到,西方法律在近代以前,还存在刑事民法化现象,而近代以来,公法有了很大发展并且逐渐出现私法化的现象。 (六)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还突出体现在伦理性和宗教性上。 伦理化与宗教性可以说是中西法律文化最具对极性的差异。研究中国法制史可以看到,传统中国的法律在西汉以后逐渐为儒家伦理所控制,儒家伦理的精神和原则日益贯穿于法律的变化和发展之中。至隋唐时,终使中国法律完全伦理化,这一情形一直延及清末而毫无变化。儒家伦理使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中将法变成了一种道德化的法律,法律成了道德的工具,道德成了法律的灵魂。这不仅使传统中国法律丧失了独立的品格,也从根本上阻碍了它向现代的转变。西方法律文化则从罗马开始就受基督教的影响。到中世纪时,基督教逐渐控制了世俗的法律,从而给法律打上了深深的宗教烙印。虽然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使政教分离,法律在整体上摆脱了基督教的束缚与控制,但基督教对西方法律的影响至今仍然存在,并且深入到西方法律文化的思想和制度深处。 (七)中西法律文化还明显存在着法治与人治的差异。 中国法律文化中的法则体现的完全是儒家的人治思想。儒家人治思想主张圣人之治,保持司法的神秘性,断案决狱依靠的不是客观规则,而是断案人的主观意志。它强调执法者的人格力量、品质、智慧,这成为审理案件的决定因素。西方法律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读后感

青春岁月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由法学博士张中秋先生编著。在不可摧、不可动摇的特性,因为皇权这一特性,也使它成为了造书中,作者通过对中西方法律文化及其所处历史社会背景的比较成中国法巨大时代落差的一个重要原因。 研究,主要探讨了中国的法律文化与西方的法律文化在形成、本中西法律文化在法律学术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即律学位、属性、伦理、体系、学术、精神,价值等八个方面的差异,与法学的区别。中国古代到底有无法学,这个问题在学界有长期细致的描述了法律渊源、价值精神以及文化属性、学术体系的基的讨论。“律学”主要是从文字与逻辑上对法律条文进行详细的本形成以及内容,揭示了法律文化的差异,冲突及其协调的理论解释,所关注的问题集中在刑罚宽严与否、“律”“令”等法律和制度性安排,对这些差异的形成的过程作了详细的阐述,在每条文具体的运用上以及刑与礼的关系上。传统中国的法学家(实个差异的背后都细致的介绍了差异的来龙去脉和深层次的原因。质上可以称之为律学家)主要研究的是如何通过规则来治理民众书中得出的关于中西法律文化的各类差异并不是作者的凭空的描以及如何迎合统治阶级的需要和喜好。发展下来,则更加热衷于述,而是建立在充分的历史资料实证和分析的基础之上。作者清汇编总结历代的法典,并用主流的儒家思想解释现有条文,并不晰的勾勒出了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这一主体轮廓。这本书并进行创新,更谈不上批判、反思和升华,这些做法实际上是与法不追求或者意图给法律文化下一个科学性的具体的定义,而是给的内涵相违背的。所以,在官员审理案件中,主要是为了解决纠研究的问题设定了一个相对开放的逻辑框架,并使其最大化的挖纷,将一般民事、财产问题转化为了与道德相关的问题,他们希掘出其中的结构性要素,促使作者以及读者从多维角度去审视法望百姓能够淡薄名利、尽可能的减少物质的纠纷。“法学”则是律文化。 关于正义与否的科学,探讨的重点主要是自然法、法的本质、法在第一章“法的形成:部族征战与氏族斗争”中作者认为,的价值、法与自由、法与平等、法与权利、法与民主、法与政中国古代的法始于部族征战,而西方古代法始于氏族内部的斗治、法与道德和宗教的关系、法和法律的权威以及在社会中的地争,是贫民与贵族之间的冲突。地缘因素和地理政治对一个国家位与作用等。而这些问题都是围绕“正义与权利”这一核心而展法的传统和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中国从古以来特殊的地缘开,且进一步阐释和强化这一核心的。除此之外,法学为了实现因素使得血缘政治得到了较好的发展,依靠血缘关系建立起来的正义,还必须关注法和法律的形式以及表达方式,法律规范的分氏族部落在长期的互相征战中逐步形成了各种对付其他氏族的残析及系统归类等程序性问题。换言之,离开围绕正义与权利而进暴的制裁方式。随着氏族内部的发展,这些所谓对外族的制裁方行的探讨的学术,若称之为法学都是不甚妥当的。上述的这个判式或手段也适用于对氏族内部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这些可以说断隐含了以西方为标准的思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学能够成是中国法的最初的起源。另一方面,除了残暴的制裁手段以外,为一门科学,其产生于西方并不是主要原因,而是它坚持围绕正氏族部落还开始进行联姻用来维持部落间短暂的和平,这种方式义与权利所发展起来的一套理论是具有科学性的。虽然这不是绝更为温和,以及富有经济效益。所以,中国法最初的形式是从对对的,但它的价值依然具有某种超越时代的意义。在比较中西方外的具有暴力性的讨伐中形成的以刑为主的法,并且由于联姻的法律文化的差异时,没有必要放弃公认的科学标准,而是应该把关系,在家族内部和部落之间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点就与其科学部分提取出来作为共同财富。所以,传统中国的法律学术古希腊(雅典)法不同,古希腊法的形成是由于氏族内部矛盾冲是实际上是“律学”而并非“法学”。至此,中国法律文化的价突所需要的,为了缓解冲突,就必须进行改革,进行就会打打破值取向就很大程度上确定了下来,造成了百姓对“法”的恐惧和血缘氏族关系,创造行的开始了漫长的权利斗争史,而这恰恰是排斥、以及对“法”的否定和淡漠,这些都造就了传统中国特殊法形成的必要基石和真正精神的体现。概括下来就是传统中国视的“法”的状态,也是一种历史的必然。 法为刑,把它作为一种暴力工具用以军事镇压。而西方的氏族内但我认为本书中略有不足的在于书中作者只对比较中发现的部的冲突导致的是一系列的改革,进而平衡各方的力量,所以是“异”进行了阐述,却没有阐述中西方法律文化的相同之处。如权力分散和相互妥协的过程。所以西方把法当作一种权利,对其张中秋教授在本书的第二版的序言中所说的,“这本著作的名加以管理,是自由、平等的表现。对于中国的氏族间的征战可以称,准确的说,应该是‘中西法律文化八大差异之比较’。”而看作它们是具有行动性的,但是氏族内部的改革是具有深刻的社中西法律文化之间虽有差异,但两者之间还是存在共同性的。所会性和开放性的,它是人类权利意识觉醒的铺垫,而权利意识的有的法律关系实质上都可以理解为人的关系,中西方的法律在协觉醒和争取就换取了民主与平等,这也是社会进步和人类发展的调人与神、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虽形成了不同一个深刻的转折点。 的法律文化,但人总是这两种差异文化的主体和原点,即便是中在本书的第四章中,认为传统中国将法定义为伦理纲常,它世纪的欧洲,上帝也是一个人格化的神。所以,不管这种关系表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规则,比起古代西方的遵守上帝意现为哪一种形态,人始终是作为关系的主体和原点。 志的宗教法来说,它更具有世俗性,也可以称之为一种理智的进步。但由于传统中国的法是用以维护封建国家的统治秩序,是以【参考文献】 [1] 张中秋.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1.集团为本位,“人治”的色彩越来越浓厚,加之等级和尊卑的分[2] 芹 夫. 关于中国法律文化的几个问题——张中秋著《中西法律文化明划分,使得人民对权威产生课恐惧以及对权力开始崇拜,而忽比较研究》若干观点商榷[J]. 比较法研究, 1993,(2). 略了对个体权利的追求。而在西方,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日[3] 柯伐江. 法律及其比较的意义——读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益开拓的眼界,依附着上帝的宗教法就被瓦解了,随之催生了民究》感悟[J].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1994,(2). 主、自由、平等这些具有现代性的精神,总体上说更倾向于个人本位。从法的文化属性来看,传统中国的法律文化实质上一种刑【作者简介】 事性或者是国家性的法律体系,而西方的法律文化则是具有民事曲扬(1988—),女,甘肃天水人,四川大学法学院2010级研究生。 性或者个人性的法律体系。在这一章的对比中,皇权显示出了牢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读后感 □ 曲 扬(四川大学法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65) 【摘要】《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由法学博士张中秋先生编著。在书中,作者通过对中西方法律文化及其所处历史社会背景的比较研究,主要探讨了中国的法律文化与西方的法律文化在形成、本位、属性、伦理、体系、学术、精神,价值等八个方面的差异,细致的描述了法律渊源、价值精神以及文化属性、学术体系的基本形成以及内容。本文是读完该书之后的一些感受。 【关键词】《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

中西方文化差异原因

1、思维模式的异同 中国人喜欢站在生命的更高处思考问题,跳出现实,重视对生命的思考,在对人和人之间,人和自然界之间,人的精神和肉体之间的关系都有深刻的思考. 西方人偏重于逻辑思维或者理性思维;中国人属于抽象思维或者感性思维.而西方人更注重于从物质世界入手,去探索和求证问题的本源. 2、对待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异同 中国人更看重集体利益,包括家族利益、国家利益,主张控制自己的欲望,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和英雄主义,往往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联系在一起,富于爱国和献身精神.而西方人更重视个体利益,追求人权,崇尚自由,认为如果连个体利益都无法保障,更谈何集体利益,正是这样的思想认识,最终推动了西方民主政治的发展; 3、民主观念的异同 中国人注重精神的自由,把自由、民主看成是君主权贵的赏赐.所以我们的人民总在渴望青天,希望能有好官的出现为民谋利.而西方的民主政治认为,政出于民,一切的政权只是人民授予,让政府来行使的一种公权力. 4、科学观的异同 中国人更相信先人的经验和权威,相信古人甚至超过相信今人,迷信权威,缺乏创新和探索精神.而西方人重视实践和理论,富于探险精神,倡导理性思维.通过正规的学院式教育对科学成果进行普及和推广,极大的促进了科学的发展,也最终建立了完整的科学体系; 5、中西方的道德观是迥然不同的 西方强调个体本位,而中国人提倡群体本位.中西方道德观的不同,使中西方的伦理体系和道德规范具有了不同的特点:西方重契约,中国重人伦;西方重理智,中国重人情;西方伦理重于竞争,中国则偏重于中庸、和谐;西方的伦理道德是以人性恶为出发点,强调个体的道德教育,中国儒家是从人性善的观点出发,强调个体的道德修养. 6、法制观念的异同 中国人主张用礼、道德来约束,通过先贤的教诲和学习提高自己的修养,讲究克己复礼,导致了人格的缺陷,丧失了独立的人格;而西方人认为人的原欲是不应该被压制的,对于社会和个人的规范,主张用“法制”,通过制度,如三权分立的组织、政治机构来约束制约,道德则处于从属的地位. 7、在为人处世方面的异同 中国人内敛、自省,喜欢“每日三省吾身”,为的是合于先王之道,把修养身心看的很重,推崇中庸思想,导致思想的保守、缺乏创新和开拓进取精神.西方人更热心于公益事业,把服务社会当成自己的职责. 8 、经济制度不同 中国的传统经济是典型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人们比较安分保守.因为他们依靠一块土地可以活一辈子,文化比较内向.而且中国的古代文明,发源于大河流域,属于农业文明,“农业文明性格”造就了东方人注重伦理道德,求同求稳,以“和为贵,忍为高”为处世原则. 西方的古希腊文明,发源于爱琴海沿岸,属于海洋文明,况且欧洲的农耕远不像中国的农耕在古代社会那样重要,所以欧洲人喜欢向外探索,文化比较外向.而且西方国家经过工业革命很早就进入了工业经济时代,“工业文明性格”造就了西方人有较强的斗争精神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识,以独立、自由、平等为处世原则. 9、地理环境的不同 封闭的大陆型地理环境使中国人的思维局限在本土之内,善于总结前人的经验教训,喜欢“以史为镜”,而空间意识较弱.这种内向型思维导致了中国人求稳好静的性格,对新鲜事物缺乏好奇,对未知事物缺乏兴趣.

中西法律文化中的差异

中西法律文化中的差异 中西方不同的法院图腾意味着(1)西方法学家认为,法律是一个没有感情偏私的中道的权衡,法治优于人治。所以,法官在审判的过程中应是中立的。蒙目女神的职责是"裁断"而不是发现,所以女神蒙住了双眼,眼睛并不重要,而且眼睛还可能会因为看见诉讼双方的情况而造成主观上的倾向性,也可能因为受到各种干扰而难以实现正义。所以,法官在审判的过程中应是中立的。(2)独角兽体现的是儒家文化的人治思想。在断案中,他们提倡用灵感、顿悟,靠包公式的"青天大老爷"来主持正义。独角兽怒目圆睁,努力地去发现犯罪,惩罚犯罪,集侦查、起诉、审判、执刑于一身,无视程序的法律价值,刑讯逼供滥用,冤狱频发,具有浓厚的儒家的人治文化特征。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是21世纪我国现代化尤其是法制现代化事业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追本溯源,中国法制现代化是在西方法律文化冲击下起步的,因此,百年来一直存在着中西两种法律文化的冲突。对这种冲突的性质、机理、根源和形式等多方面的认识,直接影响到我们能否成功地立足中国、合璧中西,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型法制。有鉴于此,探寻它们之间的差异对于理解中西法律文化的冲突和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建设都有重要的意义。 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首先表现在法的观念上。传统中国的法的观念主要以“刑”为核心和内容,因此,在传统上,中国人往往习惯于把刑、律、法等同起来,以为法即是刑法。这种观念源于中国古代法的特殊形成,并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加强。刑与暴力相联系,而且最

初主要是针对异族的,后逐渐转化和扩大到在性质上类于异族的所有违犯礼教的人。刑归根到底是一种血缘集团性的压迫法,并长期局限在血缘范围内。西方法的观念主要以权利为轴心,这是因为古希腊、古罗马国家与法肇始于平民与贵族的冲突,在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是社会妥协的结果。所以,尽管这种法不能不因社会集团力量的消长而偏于一方,也不能不因为它是国家的强制力而具有镇压的职能,但它毕竟是用以确定和保护社会各阶层权利的重要手段,并因此获得一体遵行的效力。 应该承认,同为人类文化组成部分的中西法律文化存在差异与冲突的同时,也有相似、相近、相通之处。从根本上说,每一文明都有关于理想社会的设计,不同文明的理想自有差异,但都是人类心性的表现,都是人类对生活秩序化和正义性的追求。这提示我们,既不应忽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也要关注它们基于人类共性的相通性,并努力在人类文化的差异中寻求各种可能的互补,最终经由理解和化解而达于会通。 一般地,我们习惯将东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首先表现在法与国家的观念不同以及法的起源上的不同。 传统的中国法的观念主要以“刑”为核心和内容,因此,在传统上,中国人往往习惯于把刑、律、法等同起来,以为法即是刑法。有人认为,中国古代有刑法而无民法,民事侵权行为(甚至违约行为)

中西文化差异具体举例

中西文化差异具体举例 一、交际语言的差异 日常打招呼,中国人大多使用“吃了吗?”“上哪呢?”等等,这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亲切感。可对西方人来说,这种打招呼的方式会令对方感到突然、尴尬,甚至不快,因为西方人会把这种问话理解成为一种“盘问”,感到对方在询问他们的私生活。在西方,日常打招呼他们只说一声“Hello”或按时间来分,说声“早上好!”“下午好!”“晚上好!”就可以了。而英国人见面会说:“今天天气不错啊!” 称谓方面,在汉语里,一般只有彼此熟悉亲密的人之间才可以“直呼其名”。但在西方,“直呼其名”比在汉语里的范围要广得多。在西方,常用“先生”和“夫人”来称呼不知其名的陌生人,对十几或二十几岁的女子可称呼“小姐”,结婚了的女性可称“女士”或“夫人”等。在家庭成员之间,不分长幼尊卑,一般可互称姓名或昵称。在家里,可以直接叫爸爸、妈妈的名字。对所有的男性长辈都可以称“叔叔”,对所有的女性长辈都可以称“阿姨”。这在我们中国是不行的,必须要分清楚辈分、老幼等关系,否则就会被认为不懂礼貌。

中西语言中有多种不同的告别语。如在和病人告别时,中国人常说“多喝点开水”、“多穿点衣服”、“早点休息”之类的话,表示对病人的关怀。但西方人绝不会说“多喝水”之类的话,因为这样说会被认为有指手画脚之嫌。比如他们会说“多保重”或“希望你早日康复”等等。 二、餐饮礼仪的差异 中国人有句话叫“民以食为天”,由此可见饮食在中国人心目中的地位,因此中国人将吃饭看作头等大事。中国菜注重菜肴色、香、味、形、意俱全,甚至于超过了对营养的注重,只要好吃又要好看,营养反而显得不重要了。西方的饮食比较讲究营养的搭配和吸收,是一种科学的饮食观念。西方人多注重食物的营养而忽略了食物的色、香、味、形、意如何,他们的饮食多是为了生存和健康,似乎不讲究味的享受。 在餐饮氛围方面,中国人在吃饭的时候都喜欢热闹,很多人围在一起吃吃喝喝,说说笑笑,大家在一起营造一种热闹温暖的用餐氛围。除非是在很正式的宴会上,中国人在餐桌上并没有什么很特别的礼仪。而西方人在用餐时,都喜欢幽雅、安静的环境,他们认为在餐桌上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己的礼仪,不可以失去礼节,比如在进餐时不能发出很难听的声音。 中西方宴请礼仪也各具特色。在中国,从古至今大多都

中西方文化差异文章

中西方文化差异的wenzhang 一、中西文化背景的差异 以中国文化为代表的东方文化,受到儒家思想和佛教、道教文化的影响深远,其根源可以上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代,以孔子编纂修订的“六经”为其文化基础,这种文化总的表现为:注重个人修养,注重道德力量,反对武力,注重与他人、自然的和谐相处,追求精神的超脱,以“仁”和“孝”为社会核心。同时更注重于自给自足的内向型文化,清朝时的闭关锁国正是其体现。 而以美国文化为代表的西方文化,其思想基础都是源自欧洲文艺复兴时,源头则是古希腊罗马文化,受基督教影响深远,看重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注重实践和探索,跟中国人喜欢对生命本源的哲学思考不同,他们更注重于对自然的探索和求证,从物质层面去考量生命的本源。以“爱”为社会核心。同时具有开放性的外向型文化,以新海路开辟时对新大陆的侵略为代表。 二、中西方价值观和思维方式的异同 ①科学观 在科学方面,中国人更相信先人的经验和权威,相信古人甚至超过相信今人,迷信权威,缺乏创新和探索精神,所以,尽管人类历史上四大发明都是出自中国人之手,郑和下西洋时,中国的造船技术是世界一流的,但几千人的船队七下西洋,不过为了宣示明王朝的“富有与强大”,但是当麦哲伦的船队环游世界时, 当西方人使用中国发明的指南针、火药入侵我们时,我们想到的竟然是在大海边再造一处万里长城,思维的保守与守旧,缺乏创新和探险精神由此可见一斑。 而西方人重视实践和理论,富于探险精神,倡导理性思维,通过正规的学院式教育对科学成果进行普及和推广,极大的促进了科学发展。 ②法制观 “法令所以导民也,刑法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礼,已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可见,在中国人心中,法律只是道德的补充,所以,中国人提倡自我的完善,不提倡用法律法规来约束人,对法律的重视不是很够。在对欲望的约束方面,中国人主张用礼、道德来约束,宋代朱熹曾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主张,即通过先贤的教诲和学习提高自己的修养,控制和压抑一切“不符合道德”的欲望,讲究克己复礼,这种结果导致了人格的缺陷,丧失了独立的人格,也是封建统治盛行的根由。 而西方人认为人的欲望是不应该被压制的,对于社会和个人的规范,主张用“法制”,通过制度,如三权分立的组织、政治机构来约束制约,道德则处于从属的地位。 ③民主观 中国人注重精神的自由,虽然整个封建社会二千多年的历史,基本都是封建集中制的不断加强,是民主政治的彻底丧失,但从一开始,儒家、道家的思想家们就把民主政治放到一个很高的思想高度去认识和看待, 要求统治者爱民、亲民,重视民生疾苦,孔子的“仁”治思想,孟子的“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思想,老子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思想等等,都包含着“民主”思想,但又推崇君权神授,维护等级制度,把自由、民主看成是君主权贵的赏赐。所以我们的人民总在渴望青天,希望能有好官的出现为民谋利。 而西方的民主政治认为,政出于民,一切的权利只是人民授予,让政府来行使的一种权力,所以,西方人对不能为民服务的政府,通过选票的方式可以给予否决或者改选。当然这中间可能也有许多问题,但无论认识水平上还是制度设计上,无疑都比我们要先进的多。 ④人际交往

中西法律文化的比较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5c13953924.html, 中西法律文化的比较分析 作者:刘杰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23期 摘要法律文化是对法律实践的客观反映。由于中西方的历史条件及物质生产方式不同,体现的法律实践就有所不同,因此,产生了不同的法律文化。在文化全球化的必然发展趋势中,中国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不断发生冲突与交融。本文通过对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进行分析研究,从法的本位、法的学术传统、法的精神三个方面对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阐述,促进中西方法律文化的交流与发展。 关键词法律文化法的本位法治 作者简介:刘杰,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2011级法律硕士(法学)。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8-005-02 法律文化有多种含义,一般认为,法律文化是指以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为基础,国家政权所创建设立的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及理论学说的复合有机体。由于历史背景和社会发展不同,造成了中西方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各个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所以,中西方的法律文化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 一、法的本位不同 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之一是法的本位不同,中国传统的法律是以集团为本位的,而西 方法律则是以个人为本位的。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在远古社会最基本的单位是“个人的集合” ,我们将这种以团体为中心的社会称为集团本位社会。 从法的本位来说,中国古代法是部族集团本位法,后期逐渐演变为宗族集团本位法。在中国社会自然经济条件下,中国法沿着宗族制度发展的轨迹形成。春秋战国之后,具有血缘关系的宗法家族统治的局面被打破了,儒家和法家对建立新的政治制度最具有影响力。首先,儒家对宗法制度中的“忠”与“孝”两个基本原则的关系的解释,弥补了宗法家族与政治国家分离的空缺。而法家的国家主义政治法律观,是以国家为主位的,由于其理论与中国传统的宗族社会相抵触,最终没有成功。儒家吸收了法家的国家本位思想,创建了家族本位与国家本位共存的理论。由此可以看出中国传统法律本位走的是从部族到宗族再到国家与家族共同的集团本位道路。而且,从汉代以后,中国传统法律本位着重于国家本位优于家族本位。在清末“变法修律”之后,随着近代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逐渐增加,家族制度的影响逐渐退出了国家法律的舞台。国家本位根据社会的发展的需要逐渐被强化,由于社会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其后的法律中深刻体现着集团本位。集团本位法的实质是义务本位法,这种法律意识集中体现出的法律是保护统治者的利益不受侵犯,而公民个人利益受到限制。作为中国法律传统的集团本位,产生于特

中西方政治文化的比较研究及其意义

中西方政治文化的比较研究及其意义 摘要:政治文化问题同人类社会政治生活息息相关,它对人类的政治行为的方式、方法起到指导和制约作用。因为政治文化是一种特殊形态的政治现象,因而只有进行比较才能得出更有利于我国政治文化发展的理论,为我国的政治经济发展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因此对政治文化的比较研究显得尤其重要。通过政治文化的比较研究,即可反对排外主义,又可以抵制全盘西化理论;即可以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吸收外来文化的可取之处,又可以抛弃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糟粕,繁荣我国的政治文化。 关键词:比较政治文化意义 政治文化研究已成为当代政治文化领域的重要分支,它在经历了一个产生、发展、成熟的过程后形成了不同的学术流派,而中西方也在其发展中呈现了明显的政治文化差异。政治文化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历史现象和文化现象。对于一个民族来说,历史积淀为一个民族的政治文化传统。而从历史过程来看就是传统政治文化。中华文化和西方文化构成人类文明的两大方面的文化传统。中国和西方的传统文化在历史进程、逻辑和体系等方面也不尽完全相同。 一、中西方政治文化差异 (一)中西方政治监督的差异 在中国古代传统社会,在专制王权的统治下,由各级政府分别主管各方面的政务。为了使其得得长期有序的发展,统治者建立强大的行政网络,以便加以防范和牵制。在这个行政网络中,人治起到了至

关重要的作用。在历史上监察工作主要是指连坐告密、牵制监督等形式。而且官吏也受到了严厉的监管和控制,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而相比较同等时期的西方社会则讲究分权理论。试图通过政治权利内部分工以维持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平衡。从而根本的防止权力的集中和腐败。政府划分为行政、立法、司法三部门。每一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职权范围,不允许侵犯其他部门的权力。进而保证三个机构人员的合而不离。这样,每个部门对其他部门都是一个制约,没有任何一个部门沦为国家统治的阶级工具。 政治监督理论既是近代西方国家民主政体的理论基础,也是中国传统社会为了巩固专制统治的权术设计。西方的政治监督理论能有效的防止政府腐败和权力滥用,而且避免了权力的过度集中。现代政治文明要求现代政府的权力严格受法律的控制,要求政府行为必须以法律为界限得到价值肯定。以分权为核心的宪政是现代国家的最好制度设计。 政治文化既是一定历史时期,一定环境下在不同国家的产物,它必然呈现出两方面的态势。一方面:各个民族国家在其各自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条件下确立了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的政治文化,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政治文化体系。而这一民族国家独特的政治文化优势,在世界民族之林也会成为一面傲人的旗帜,构成人类文明宝库和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中西方人权观的差异 从历史发展来看,西方是通过自然发展的方式走向现代化。而中

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

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 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首先表现在法的观念上。传统中国的法的观念主要以“刑”为核心和内容,因此,在传统上,中国人往往习惯于把刑、律、法等同起来,以为法即是刑法。这种观念源于中国古代法的特殊形成,并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加强。刑与暴力相联系,而且最初主要是针对异族的,后逐渐转化和扩大到在性质上类于异族的所有违犯礼教的人。刑归根到底是一种血缘集团性的压迫法,并长期局限在血缘范围内。西方法的观念主要以权利为轴心,这是因为古希腊、古罗马国家与法肇始于平民与贵族的冲突,在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是社会妥协的结果。所以,尽管这种法不能不因社会集团力量的消长而偏于一方,也不能不因为它是国家的强制力而具有镇压的职能,但它毕竟是用以确定和保护社会各阶层权利的重要手段,并因此获得一体遵行的效力。 中西法律文化的另一个差异是法的本位,也即法以什么作为其权利义务的基本单位。在最早的时期,中西法律都是以氏族或扩大了的氏族(部族、部落联盟等)为本位,但在古代世界的转换过程中,却走了两条日益分离的道路。中国法律走上了一条从氏族/部族到宗族/家族再到国家/社会的集团本位道路,这可以图示为氏族/部族→宗族/家族→国家/社会,其特点是日益集团化。西方的法律本位则经历了一条从氏族到个人再经上帝/神到个人的道路,图示为氏族→个人→上帝/神→个人,其特点是日益非集团(个人)化。不过,本世纪以来,中西法律的本位都有了很大的变化。在中国,个人在法律中的地位愈益提高,而连带主义、民族主义则对西

方法律本位一度产生了非个人化的影响。 从法律文化所体现的性质来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种公法文化,西方法律文化传统上是一种私法文化。所谓公法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刑事性(刑法化或国家化)的法律体系;私法文化则是一种民事性(民法化或私人化)的法律体系。中国传统法律中确有关于民事、婚姻、家庭、诉讼等方面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在性质上都被刑法化了,也即以刑法的规定和方式来理解和处理非刑事问题。西方法律文化作为一种传统的私法文化,其主要标志是民法和商法的发达。此外,我们还应看到,西方法律在近代以前的刑事民法化和近代以来公法的发展及其私法化现象。 伦理化与宗教性可以说是中西法律文化比较上最具对极性的差异。传统中国的法律在西汉以后逐渐为儒家伦理所控制,儒家伦理的精神和原则日益规范着法律的变化和发展,至隋唐终使中国法律完全伦理化,这一情形延及清末而毫无变化。儒家伦理使传统中国的法律成为一种道德化的法律,法律成为道德的工具,道德成了法律的灵魂。这不仅使传统中国法律丧失了独立的品格,也从根本上阻碍了它向现代的转变。西方法律文化从罗马开始就受基督教的影响,到中世纪时,基督教逐渐控制了世俗的法律,虽然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使政教分离,法律在整体上摆脱了基督教的束缚与控制,但基督教对西方法律的影响至今仍然存在,并且深入到西方法律文化的思想和制度深处。 中西法律文化在体系和学术方面也有很大的差异。从某种意义上说,作为“中华法系”母法的传统中国法律文化是一个带有封闭

中西方文化比较

《中西方文化比较》复习资料 文化与文明的关系:(1)《苏联大百科全书》中概括:“文化概念最初是指对自然的有 目的的影响,以及人本身的培养和训练。培养不仅包括培养人们遵守现有的准则和习惯的能力,而且包括鼓励他们遵守这些准则和习惯的愿望,使他们相信文化能够满足人的全部要求和需求。任何社会文化都包含这两层意思。”(2) 中国古代的典籍中涉及到文明,《尚书》、《易经》等,李渔的《闲情偶记》中有“求辟草昧而致文明,不可得也”,隐含与蒙昧相对应的文化状态的含义,接近现代意义。西方的文明概念与城市文化兴起关系密切。(3)在许多情况下,文明和文化两个词通用。文明往往指的是相对成熟或者高级的文化形态。中华文明古希腊文明等。但对于处在低级状态下的文化,一般不用文明一词。如因纽特文明。(4)一些学者认为文化为精神现象,而文明指制度化、形态化的社会现实,如政治、军事、法律等。有的学者(美国巴格比)用文明将较大较复杂的文化与较小较简单的文化区别。四大文明古国与一些“亚文明”。许多人不加细究地把文明作为文化的广义解释,用它来描述那些综合性、整体性较强的文化事实。工业文明、农业文明、精神文明等。 中西学者对文化的阐述:1把文化看做一个包含多层次、多方面内容的综合体,用 它来概括人类创造和积累起来的全部物质与精神财富以及人们的生活方式。2把文化理解为人类精神现象或观念形态的总和。3强调文化作为人的社会行为与习俗的意义。4还有一种普遍的认识,即把文化主要视作人类的艺术活动及富有仪式性的民俗活动的概括。5一部分学者尤其是历史哲学家十分重视文化的历史传承性质,他们倾向于把文化理解为一个社会的传统行为方式或全部社会遗产。6从功能和价值层面来认识文化的意义是文化概念探讨的又一思路。7强调文化对人的思想行为的潜在指导和规范作用是另一类文化阐释的核心。 文化性质和特征:1、我们赞成把文化看做具有多层次结构的有机系统。2、我们把民 族性和地域性看做五年后的重要特征。3、文化还具有规则性。4、文化是历史承继的,它能够通过代代相传的不断积累,形成特定的文化传统。5、尽管我们已承认每一种特定的文化都具有维护其持续性与稳定性的内在力量,但我们还是要指出:一定民族的文化形态是可以变迁的。 中西文化的不同地理差异和自然条件对文化形成的影响:中:1 首先是 幅员辽阔、腹地纵深。辽阔的土地不仅为我们的祖先提供了完全自足的生存条件,而且蕴藏着雄厚的发展潜能,使他们能不断地自我调节和更新,并且进退裕如。2 其次是复杂的地形地貌。这些都滋养了中华文化众彩纷呈的特殊,为华夏多民族、多源流、多侧面的亚文化系统的形成创造了条件。3 第三是气候温暖湿润。这种气候为各种植物的生长和农耕文明的发展提供了十分优厚的自然条件。4 第四是半封闭的边缘地形。促使中华文化能够沿着自己的方向独立发展,创造与众不同的文化品格和文明成果,并能保持自成一体的延续性。但在一定程度上主旨了华夏文明的不断进步。西:1 陆地狭窄而多山地带,土地贫瘠加上气候不利于粮食的生长。因而很难形成完全自足的农业经济,因而他们不得不转向大海讨生活。2 地中海地区特色的海洋地理和周边环境。开放的地理环境和具有较高文化势能的周边文明又为古希腊罗马文明的成长提供了丰富的养料和宝贵的经验。3 古希腊自然地理的第三个特征是它的全境被各种天然屏障分割成若干孤立的小区域。这种特殊的地理,产生了希腊独特的城邦制社会结构,多方向、多民族共生的富于变化的文化聚集,也陶冶了希腊民族崇尚自由和个性独立的基本性格。

从法律制度看中西文化的差异

西方文化史概论课程论文论文题目:_从法律制度来看中西文化的差异 ___ 指导教师:李强 学院:____ ___文法学院_ __________ 专业:法学 班级:____ ___111本科班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 _____白良杰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 _11221040102_____________ 2013年 5 月22日

从法律制度来看中西文化的差异 [摘要]:法律文化属于社会精神文明的范畴,是精神文化中最为深刻的价值观念、精神和体系,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产物。法是一个很圣神的东西,不同的法律有着不同的立法思想、立法倾向。《法经》和《十二铜表法》它们有着不同的立法倾向:前者主张“法治集权”以刑法为主,强调公法;后者则是以“民主”为核心,比较侧重于私法。两者不同的立法倾向也折射出了中西文化的差异:中国在大河文明下的法律更为强调的是集体利益,而西方在海洋文明下的法律则是侧重于个人私权的保护。中西法律制度的差异也证明了中西在不同的文明下形成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差异。 [关键词]:《十二铜表法》、《法经》、民主、法制、文化差异 [正文]:法律文化属于社会精神文明的范畴,是精神文化中最为深刻的价值观念、精神和体系。法律制度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产物,一定的法律制度的特点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政治体制所决定,但同时法律制度也可以反映出经济基础、政治体制的特点和现状。由于历史发展背景和发展水平不同,导致中西法律文化各自体现着自己独有的特质。本文就着手从公元前5世纪左右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和战国时期魏国的《法经》进行比较,来探究中西法律制度的差异,通过法律制度反映的政治体制的不同,来研究中西文化的差异。 一、浅述《十二铜表法》 公元前451年,平民和贵族之间的矛盾是罗马早期共和国的主要矛盾,《十二铜表法》就是这个时候制定的,它是平民与贵族斗争胜利的产物,反映了平民在政治、经济、法律地位上的要求。《十二铜表法》的内容分别为:传唤、审判、求偿、家父权、继承及监护、所有权及占有、房屋及土地、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之补充、后五表之补充等十二篇。它颁布之后,就成为共和时期罗马法律的主要渊源。《十二铜表法》之后罗马法系的立法依然体现着这一要求,每颁布一个成文法典,平民的政治、经济、法律地位便提高了一步。 《十二铜表法》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限制了贵族的特权,打破其对法律垄断,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民的利益,是平民的胜利。《十二铜表法》体现了古希腊及西方以“民主”为核心的“法治”观。这种“法治”观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自由民在“私法”范围上平等;二是限制了贵族的司法专横,有了成文法典他们就不能随意解释法律,量刑定罪都有章可循;三是体现了一定的奴隶制民主。《十二铜表法》内容广泛,包括民法、刑法和诉

中西方日常交际中的文化差异

中西方日常交际中的文化差 异 (商务英语专业082班,孙静) 摘要:汉语与英语中有大量的日常对话,由于地域文化、历史文化、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及历史典故的不同,日常交际中也呈现出诸多文化差异。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中国与西方国家之间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密切。但是,由于缺乏对西方国家文化背景的了解,在中国人与西方人交际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交际障碍和误解,本文主要就日常交际中容易引起误会的中文化差异进行分析和比较。 There are quite a lot of daily dialogues both in Chinese and English, however, because of the differences of background, history, custom, religion and history story’s culture, there exists lots of culture differences in daily conversation. With the coming of globalization of economy and information,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China and Western countries is becoming closer. Yet, due to the lack of culture background of western countries, there exists some barriers and misunderstandings during the communication between Chinese and western people. And this article aims to analyze and compare the culture differences between China and western countries which are more likely causing misunderstandings. 关键词:中西方文化;日常交际;差异

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读后感 【摘要】《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由法学博士张中秋先生编著。在书中,作者通过对中西方法律文化及其所处历史社会背景的比较研究,主要探讨了中国的法律文化与西方的法律文化在形成、本位、属性、伦理、体系、学术、精神,价值等八个方面的差异,细致的描述了法律渊源、价值精神以及文化属性、学术体系的基本形成以及内容。本文是读完该书之后的一些感受。 【关键词】法治;文化传统;中西法律文化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由法学博士张中秋先生编著。在书中,作者通过对中西方法律文化及其所处历史社会背景的比较研究,主要探讨了中国的法律文化与西方的法律文化在形成、本位、属性、伦理、体系、学术、精神,价值等八个方面的差异,细致的描述了法律渊源、价值精神以及文化属性、学术体系的基本形成以及内容,揭示了法律文化的差异,冲突及其协调的理论和制度性安排,对这些差异的形成的过程作了详细的阐述,在每个差异的背后都细致的介绍了差异的来龙去脉和深层次的原因。最后在第九章又重新回溯到了人,人乃文化的原点和轴心,无论多么复杂的文化现象都是从人这个原点发散出去的。张中秋先生在本书中不仅系统的论述了两种文化的差异及背后的原因,更重要的是给我们传达了这样一个理论:一切法律关系都可以而且应当还原为人的关系。不论这些关系表现为何种形态,人最终都是主体和原点。中西方在协调人与神、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形成了不同的文化,但归根到底仍是以人为主体和原点,即便是上帝也是人格化的神。①从本书中我体会到了,要想深刻了解某种文化,不能舍本逐末,而应追根溯源,以人为出发点,才能看到本质,任何忽视人的存在的文化、制度的研究都是肤浅的。 我最感兴趣的是第七章,也是与当今发展联系最为密切的一章。本文就以第七章为切入点,来谈谈中西方的法文化传统与法治的关系。在第七章“法的精神:人治与法治”中作者认为中国法的传统精神是“人治”,而西方法的传统精神是“法治”。“法治”之法是指具有民主政治背景体现大众意志的法。传统中 ①张中秋:《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12页。

中西方文化比较重点整理

文化的界定——文化含义 第一个层次:1、常识理解的文化:学文化文化补习班文化宫文化俱乐部文化局文化部 第二个层次:2、知识所理解的文化:中国功夫、太极拳京剧针灸推拿新石器文化河姆渡文化 第三个层次:3、国民性格民族精神中华智慧华夏神韵 文化的两个定义:就过程而言,文化就是人话或子人接的人类化,也就是人类主体通过社会实践活动,适应,利用。就结果而言,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文化残在于各种内蕴和外显的模式之中,借助于符号的运用得以学习与传播,文化的核心是传统思想观念与价值。 文化结构: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广义文化和狭义文化;显性文化和隐性文化。显性文化:表层——器物(用途:衣食住行。材料:玉石、金银、陶、青铜、铁、瓷)、中层——制度(成文制度:政治、法律、教育。不成文制度:风俗礼仪、家族制度)、深层——精神(思想:学术思想、哲学。信仰:宗教信仰、文化艺术)。隐性文化:心理潜意识——思维方式、价值取向、行为模式、审美情趣。符号——言语符号、非言语符号 文化的要素:1、物质产品:人类通过利用、改造自然而创造出来的一些物品2、社会关系:人在共同的生活中彼此构成的关系,生产关系是各种关系的基础3、规范体系:指社会规范,即人们行为的准则,包括成文的法律规章制度和不成文的规定4、认知体系:包括心理感知、思维方式、价值趋向、终极关怀、审美情趣等5、符号体现:语言符号和非语言符号 文化的分类:1、形式分类(时空分类)。文化层:文化的历时态。文化的历史发展上存在不同层次,每一个层次反应不同时代文化各要素所积累的平面分布:蒙昧---野蛮----文明原始----古代----中世纪----现代文化鱼猎---农业---工业---后工业文明文化圈:文化的共时态在一定区域,在特定的某一地带和环境下居民所创造的共同生活方式,其心理,行为具有一定的空间特色东方文化----西方文化埃及----巴伦比---印度---中国2、群体分类:文化从:文化的社群态按照社会群体和组织划分的属于不同种族、民族或群体的文化特征 大群文化(民族种族,阶级,阶层)小群文化(制度性,非制度性)主流文化与亚文化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雅文化与俗文化)3.对象的分类。信仰的对象:佛陀、上帝、玉皇大帝。学问的对象:儒家、道家、释家。生产的对象:稻作、小米、麦子。消费的对象:茶、酒、豆腐。制器的对象:青铜、陶瓷、竹木 文化的特征:1、文化是人类的创造2、文化是人们后天习得的3、文化是一个体系4、文化在某一个群体中具有共享性5、文化具有民族性和积极性6、文化是建立在象征符号之上的,是可以传递的 中西方文化差异的原因: 1.文化产生根源:自然环境---生产和生活方式----文化特征和社会心理 前资本主义社会,各国的经济结构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1、农业经济:中国2、游牧经济:亚历山大帝国,蒙古帝国3、农牧混合经济:欧洲。三种不同经济结构的特点:农业社会经济结构稳定性最强,因此这些国家的进化速度也就最慢;游牧经济结构的稳定性最差,这些国家多是暂时不巩固的军事行政联合,分和多变;农牧混合经济既有一定的稳定性,又有一定的可变性,稳定性来自种植业,可变性源于游牧业 2.中西方文化产生的自然环境:从根本上讲,一个民族的文化特征首先是由其所生活的自然环境决定的,因为自然环境不仅决定了一个民族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而且也由此决定了一个民族的文化特征和社会心理。例欧洲地形和欧洲气候中国地形和中国气候 3.中国与欧洲不同的生活方式与生产方式:一、农业经济的技术结构对农业劳动生率的高低和农业商品化生产发展的影响是大不相同的:1.生产对象本身需要的工时不同2.不同的耕作方式对自然资源的保持有不同的后果。二、农业经济对生产分工和商品化进程的影响也大不相同:1.中国单一的农业经济,以家庭为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只能进行简单的再生产,这样繁重的体力劳动一方面造就了以勤劳节俭著称于世的美德,另一方面也生产了狭隘自私的意识,形成了排斥写作的小生产传统2.欧洲农牧猎林混合经营的庄园经济结构,生产活动有天然分工。三、对商品的需求与社会体制上的差异:1.农牧混合经济限制了统治者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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