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信号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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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规定
《铁路桥涵施工规范》TBJ 203—96
1.0.2 铁路工程施工必须按铁路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
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现行铁路变更设计规定办理。
1.0.3 施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施工过程中,指定专人认真填写各项施工记录和工程日志。
1.0.4 隐蔽工程,必须经检查合格,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并经有关方面人员签认后,方准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
1.0.5 铁路工程采用的各类主要材料、半成品、构件、器材和设备等,均应有符合国家或铁道部技术标准规定的出厂合格证,并按有关规定,经抽样试验鉴定合格,方准使用。
1.0.6 铁路工程各类施工机械、起重吊装设施、电力设备、风水汽管路和各种大型设施,使用前均应进行全面检查,经试运转合格后,方准使用。在使用中应经常维修检查并定期检查标定。
1.0.8 铁路工程施工必须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制订各项安全措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好预防自然灾害、防火、防毒等工作。
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
1.0.11 既有线施工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施工与运输相互干扰和确保行车安全。如必须临时中断行车或降低行车速度时,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规定办理。
1.0.12 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备全竣工文件和技术设备等资料,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移交。
《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B l0210—97
5.10.1 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不应发生离析、漏浆、严重泌水及坍落度损失过多等现象。当运至浇筑地点发生离析现象时,应在浇筑前进行二次搅拌,但不得再次加水。
2 施工安全
《铁路路基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 402—87
1.0.5 参加施工的工人应定期进行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1.0.6 从事爆破、电力、高处、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等作业的人员,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和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1.0.8 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2.2.4 爆破材料库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要求,必须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库存量及平面位置必须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库房距厂矿、村镇、人口稠密处所、交通要道及其它建筑物必须保持
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的确定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2.2.5 爆破作业必须设炸药加工房,其位置应隐蔽安全,起爆体加工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应有专人负责看管并有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
2.4.1 所有电气设备的绝缘状况必须良好,各项绝缘指标应达到规定值,凡有裸露带电部位的电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危险的区域,都应有符合要求的防护,如围栏、护网、箱、匣等屏护设施。
2.4.4 严禁将电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筋、管子、扒钉等金属件上。
3.7.4 行车线上的爆破作业应做到:
1放炮前线路应有防护;放炮后应首先迅速清理轨道上及限界以内的土、石,将线路抢通。
3在电气化区段(特别是离接触网较近的场所)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
4严禁使用在列车通过前先将炸药装好等待点炮的操作方法。
《铁路给水排水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 409—87
2.1.7 有毒有害物品必须专库妥善存放,并严加保管。
2.3.1 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首先体检。严禁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患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从事高处作业。
2.3.3 气候恶劣(六级及其以上强风、大雨、雷电、大雪、浓雾等)及夜间无足够照明时,严禁进行高处和起重作业。
《铁路房屋建筑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10—87
2.1.11 严禁酒后上岗。
3 轨道
3.1 普通轨道
《铁路轨道施工及验收规范》TBl0302—96
3.1.8 人工向工地散布轨枕严禁抛摔。
3.3.10 下列位置不得有钢轨接头:
1 明桥面小桥的全长范围内。
2 钢梁端部、拱桥温度伸缩缝和拱顶等处前后各2m范围内。
3 钢梁的横梁顶上。
4 设有温度调节器的钢梁的温度跨度范围内。
5 道口范围内。
3.3.16 钢轨温度大于T min+a g+C/0.0118L或小于T max—a g+C/0.0118L 时,不得安排铺轨作业。
3.5.2 设有轨道电路的道岔,两不同轨型道岔间的距离,尚应满足设置绝缘接头的要求。不同轨型连接处,不得设置绝缘接头。
3.5.4 道岔应按现行标准图或设计图铺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转辙器必须扳动灵活。尖轨尖端应与基本轨密贴。
7 接头处轨面高低差和轨距线错牙:国家铁路的正线、到发线上的道岔不得大于1mm。
8 基本轨必须落槽。
3.5.5 道岔铺设后,当连接线未铺前,辙叉后必须加铺一节临时钢轨,尖轨必须钉固加锁,严禁扳动。3.5.6 新铺道岔临时使用时,应使用转辙设备,不得用撬棍扳道或用其他方法支顶尖轨。
3.2 无缝线路
《铁路轨道施工及验收规范》TBl0302—96
4.0.4 焊接长钢轨的联合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联合接头焊接前,必须经过焊接试验合格。遇雨、雪、风沙、气温在O℃以下、风力在五级以上不得进行焊接。
3 联合接头距有碴桥桥台挡碴墙和不同轨下基础交接处不得小于2m,并不得置于道口及无碴桥上。铝热焊缝距轨枕边不得小于40mm。
5 每个联合接头,必须经过探伤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必须重焊。
4.0.9 无缝线路锁定后的线路作业和轨温条件,必须遵守附录H的要求。
H.0.1 混凝土枕和宽枕无缝线路作业轨温条件应符合表H的规定:
表H 无缝线路作业轨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