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规定A版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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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06]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06]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06]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建设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范集团公司系统员工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依据国家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应以建设具有国内电力行业先进技术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目标,建立健全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管理科学、考评公正的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集团公司“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愿景目标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标准、集中评审、分级认定、分级管理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和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专业技术资格管理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主管部门,其管理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的政策、法规。

(二)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制度、工作体系和考评机制。

(三)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库,搭建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平台。

(四)统一管理、指导、协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五)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指导各分公司和区域子公司(含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开发公司,下同)开展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指定直属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机构。

(六)审定、核发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六条分公司、区域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的规章制度及政策规定。

(二)建立健全本公司系统的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

(三)负责本公司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所属(含委托管理,下同)单位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四)负责所属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归档、报备,并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五)依据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所属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A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A版)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A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人责任制。

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发电设备从设计审查、招标采购、设备选型及制造、安装调试及验收、运行、检修维护、技术改造和停备用的所有环节实施闭环的全过程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和有关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及所管理的发电企业。

第二章技术监督主要内容第六条集团公司实施金属、化学、绝缘、环保、热工、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节能、电测、电能质量、励磁、汽(水)轮机、水工等十二项技术监督。

第七条技术监督的内容(一)金属监督:高温承压部件;承压汽水管道和部件;汽包和直流锅炉的汽水分离器、储水罐;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拉金、轴瓦和发电机大轴、护环、风扇叶,对轮螺栓;高温汽缸、汽室、主汽门、调速汽门、喷嘴、隔板和隔板套;高温紧固件。

水力发电机组重要转动部件及重要承重部件、重要水工金属部件。

(二)化学监督:水、汽、油、气、燃料;设备腐蚀、结垢、积盐;设备停(备)用保护;水处理材料;热力设备化学清洗;化学仪表等。

(三)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绝缘性能;防污闪;过电压保护;接地系统。

(四)环保监督:废水、烟气、灰渣;环保设施;噪声。

(五)热工监督:热工参数检测、显示和记录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量值传递系统及各系统所属热工设备。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生[2004]294号关于印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文件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该办法,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主题词:印发技术监督管理办法通知抄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年月日印发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参照原电力部《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生产管理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制,按照依法监督、行业归口、发电企业自主监督为主、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的原则,对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分公司、代表处)、全资(内部核算)、控股企业和委托集团公司管理的发电企业。

第二章技术监督范围及主要内容第六条技术监督范围在绝缘、化学、金属、电测、热工、环保、继电保护、节能、电能质量监督等方面对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对变压器类、汽轮机、开关、过电压、防污闪、发电机、谐波、水工专业实施专业管理。

第七条技术监督的内容1、绝缘监督: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电厂12项技术监督规定

电厂12项技术监督规定

电厂12项技术监督规定****发电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技术监督工作是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发电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是电力行业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技术工作。

项目公司要健全组织机构~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完善有效的技术监督体系~落实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压力到位、监督到位、考核到位。

公司实行在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以生产运营部为归口管理部门~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专业技术监督服务~以项目公司为技术监督实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2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质量第一”、“预防为主”、“超前监督”和“依法监督”的方针~遵循专业监督与常规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施从****发电工程建设到生产的全过程技术监督。

第3条技术监督工作坚持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形成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各项目公司参照当地省级电力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制度~制定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完善监督手段~提高监督水平。

技术监督档案管理必须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各项目公司要建立“技术监督动态管理系统”~做到监督实时数据的信息化管理。

第4条项目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由生产部实行归口管理~具有相应条件的人员担任各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

要保持技术监督队伍的相对稳定~加强技术培训和考核~实现技术监督人员持证上岗。

第5条公司、项目公司及电力试验研究院,所,三方的关系各项目公司所委托的电力试验研究院,所,作为公司委托的技术监督的职能部门~根据协议对各电厂的技术监督实行行业监督管理。

1、公司统一领导项目公司的各项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并检查项目公司与电力试验研究院,所,的技术监督协议的执行情况。

2、电力试验研究院,所,受公司委托对项目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在业务上实施行业管理。

3、项目公司是日常技术监督工作的执行单位~要配合电力试验研究院(所)的工作~获取行业信息~接受监督~支持监督。

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技术监督管理规定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H S D F D Z D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管理制度HSDFDZD-80-SC26技术监督管理办法2009-4-20发布 2009-4-20 实施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发布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技术监督是提高发供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贯彻《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加强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设备诊断新技术,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管理各电厂。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二级管理,第一级为公司,第二级为各电厂。

第七条公司成立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各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

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各电厂的技术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技术监督方针政策,行使监督的领导职能;(二)组织制定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标准、导则、技术措施等,审查各电厂的技术监督制度,并对各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三)负责制定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召开公司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四)参与并组织在建和投产电厂发生的有关重大、特大事故的分析调查;(五)按照公司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电厂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技术监督和故障诊断新技术;(六)按照本办法第五章的规定,批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和处罚;(七)组织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监造、安装调试以及试运阶段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范本模板】

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范本模板】

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技术监督是保证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也是电网生产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为适应电网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技术监督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应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方针,以专业技术监督为基础,以开展单一设备技术监督为手段,在电网生产和建设的全过程、全方位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专业技术监督与单一设备技术监督相结合;坚持全方位的技术监督与专项工作技术监督相结合;坚持结合电网发展实际情况,拓展技术监督专业领域,有效延伸技术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坚持技术监督工作的动态化管理;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技术监督水平。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在公司系统内部实施归口管理,坚持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机制、分级管理的原则.第五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电网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施工企业。

第二章技术监督范围、方式、主要内容第七条技术监督的范围电网设备技术监督是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即应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验收、安装、调试和试生产的电力建设全过程,在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电网生产全过程开展技术监督;在电能质量、电气设备性能、化学、电测、金属、热工、保护与控制以及自动化、信息与电力通信、节能与环境保护等方面对电网设备的健康水平和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第八条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应当以专业技术监督工作为基础,以单一设备技术监督工作为主要工作手段.通过加强技术监督专业建设,把握专业发展方向,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完善测试技术、方法、手段,提高设备诊断能力和水平;通过开展单一设备技术监督工作,将专业技术监督的手段、方法应用到具体设备监督工作上,对具体设备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和全面覆盖各环节的技术监督。

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规定A版

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规定A版

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规定A版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A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人责任制。

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发电设备从设计审查、招标采购、设备选型及制造、安装调试及验收、运行、检修维护、技术改造和停备用的所有环节实施闭环的全过程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和有关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及所管理的发电企业。

第二章技术监督主要内容第六条集团公司实施金属、化学、绝缘、环保、热工、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节能、电测、电能质量、励磁、汽(水)轮机、水工等十二项技术监督。

第七条技术监督的内容(一)金属监督:高温承压部件;承压汽水管道和部件;汽包和直流锅炉的汽水分离器、储水罐;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拉金、轴瓦和发电机大轴、护环、风扇叶,对轮螺栓;高温汽缸、汽室、主汽门、调速汽门、喷嘴、隔板和隔板套;高温紧固件。

水力发电机组重要转动部件及重要承重部件、重要水工金属部件。

(二)化学监督:水、汽、油、气、燃料;设备腐蚀、结垢、积盐;设备停(备)用保护;水处理材料;热力设备化学清洗;化学仪表等。

(三)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绝缘性能;防污闪;过电压保护;接地系统。

(四)环保监督:废水、烟气、灰渣;环保设施;噪声。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生[2004]294号关于印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文件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该办法,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主题词:印发技术监督管理办法通知抄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年月日印发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参照原电力部《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生产管理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制,按照依法监督、行业归口、发电企业自主监督为主、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的原则,对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分公司、代表处)、全资(内部核算)、控股企业和委托集团公司管理的发电企业。

第二章技术监督范围及主要内容第六条技术监督范围在绝缘、化学、金属、电测、热工、环保、继电保护、节能、电能质量监督等方面对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对变压器类、汽轮机、开关、过电压、防污闪、发电机、谐波、水工专业实施专业管理。

第七条技术监督的内容1、绝缘监督: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附件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监督体制机制改革方案》以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督工作坚持体制机制和组织制度创新,注重资源整合,强化监督协同,建立健全统一协调、垂直高效的监督工作体系,实现监督全覆盖。

第三条公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按照“双重领导、垂直管理、提级监督、资源协同”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监督委员会受公司党委领导,与纪委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体制。

主任由公司纪委书记兼任,成员包括监察部(纪检办公室)、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政治工作部(工会办公室)、审计部等部门负责人。

下设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与监察部(纪检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五条监督委员会围绕监督党的纪律、上级和公司党委决策部署及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开展工作,履行预防、监督、调查、处置和督促整改等职责。

主要包括:(一)统筹协调公司系统党内监督、巡察监督、企业监察、审计监督、干部监督、法律监督、职工民主监督等工作。

(二)指导督促本部各部门开展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配合纪委进行相关举报投诉、问题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等工作。

(三)推动形成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的董事会决策、经营班子执行、纪委和监督委员会监督的权力运行机制。

(四)对外联络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监事会、公检法等机构。

(五)承担公司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监督委员会组成部门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开展日常工作:(一)监察部(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纪检办公室):主要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廉洁风险预防和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执纪审查和审理,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协调联络、工作督办等职能;(二)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主要负责公司系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监督检查,以及法律风险防范等;(三)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对公司系统干部人事工作特别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对公司系统机构定员、薪酬分配、社保资金等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依法依规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开展劳动监察;(四)财务管理部: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对公司系统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政治工作部(工会办公室):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职工民主监督,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包括参加审议给予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协助受处分职工提出申诉或者劳动仲裁。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A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A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A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工作,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保证发电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内部核算电厂、全资、控股公司及委托管理的发电企业。

第三条技术改造的内容技术改造是指对现有设备和设施,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设施,利用国内外成熟、适用的先进技术,以提高其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调性、满足环保要求,并增加生产能力而进行的完善、配套和改造。

技术改造的投资形成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种资本性支出。

第四条技术改造的范围一、消除影响发电厂安全、可靠运行的设备缺陷和公用系统存在的问题;提高效率和出力,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二、降低供电煤耗、水耗、厂用电等,提高发电设备的经济性;三、水电厂机组提效、增容扩机改造以及大坝补强加固改造;四、改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措施;五、对发电设备和设施进行延长寿命改造;六、提高环保设备、设施的安全、经济及可靠性;七、其它技术改造项目。

第五条技术改造的原则一、技术改造应以发电设备安全生产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节能降耗、提高机组效率为重点,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为依据,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

二、技术改造资金应重点使用,并进行充分的投资经济效益评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工程管理,努力缩短工期,保证质量,降低造价。

四、对重点的技术改造项目要实行项目资本金制、项目负责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五、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应实行从可研、立项、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竣工评价到决算等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技术改造项目中设备、材料的采购及施工招标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改、大修项目招标管理若干规定》等国家及集团公司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对技术共性强、竞争充分、资金量较大的项目尽可能进行集团公司或区域公司打捆招标,充分发挥集团采购的优势,加强技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力,有效降低技术改造工程造价。

公司电力生产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公司电力生产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公司电力生产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发供电系统的管理,提高发电机组和供电网络的可靠性和经济性,保障公司生产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力技术监督,是指依据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利用检测或试验手段,从电能、金属、化学、绝缘、热工、电测、环保、继电保护、节能等9个方面,对设备健康状况与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

第三条电力技术监督工作要依据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设备诊断新技术和仪器设备,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第二章监督范围及内容第四条技术监督的范围是电力设施建设和生产全过程,涉及基建(工程设计、设备选型、监造、调试、验收)、运行、维护、检修、技改等阶段。

第五条技术监督内容包括电能、金属、化学、绝缘、热工、电测、环保、继电保护、节能9项。

(一)电能质量监督:频率偏差,频率合格率,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形变率。

(二)金属监督:高温高压电厂的高温金属部件、承压容器和管道及部件、蒸汽管道、高速转动部件的金属材质、组织和性能变化、安全寿命评估、焊接材料和焊缝的焊接质量,部件、焊缝和材料的无损检验。

(三)化学监督:水、汽、电力用油(气)和燃料品质,生产用各种药品质量,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和停备用保护,在线化学仪表。

(四)绝缘监督:下述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电抗器、组合电器、断路器、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送电线路、电力电缆、接地装置和穿墙套管,6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以及封闭母线,100kw及以上容量电动机。

(五)热工监督: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检验率、调前合格率,自动调节、控制、显示、保护、联锁设备和系统的投入率、正确动作率。

(六)电测监督:电工测量、电能表(包括最大需量及分时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电测量系统的二次回路,电测计量标准装置。

7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A版)

7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A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A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安全工器具管理,保障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确保实现“四个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工器具”是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物体打击、尘、毒等危害,保障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第三条本规定明确了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职责,规范了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检查使用、保管存放、预防性试验、更换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公司系统从事电力生产的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一线员工均应熟悉,并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其他非电产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各分支机构、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实施监督和检查指导。

第七条各发电企业应遵照本规定,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编制和实施购置、检验计划,按照产品说明书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安全工器具,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做好对安全工器具的全过程管理。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察机构是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执行。

第九条企业安全监察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器具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和新购置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及组织验收,监督本企业安全工器具购置、检验、培训计划的实施。

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依据本规定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全过程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检查督促各类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检验、报废计划的执行,指导开展有关安全工器具使用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对安全工器具购置、发放及使用中的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处罚直至停止其工作。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规定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规定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煤炭系统各单位在生产施工中的安全技术行为,加强安全技术管理,提高安全技术保障水平,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制的《煤矿安全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6号《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明确各级安全技术审批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全资、控股煤炭企业和托管煤矿(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总工程师职责第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基层煤矿应设立总工程师直接管理的科研、设计、地测、生产技术,“一通三防”等技术部门和机构,负责落实技术管理工作。

第六条对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任命,应征得上一级单位总工程师的同意。

第七条总工程师对权限审批范围内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等负责审批,并定期组织会审,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八条建立安全技术措施会审制度。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生产技术、安全监管等职能部门主管工程师以上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联合会审采掘、“一通三防”、机电、防治水等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分管专业安全技术负责。

作业规程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技术人员会审,由总工程师审批后,由矿长签字批准执行。

第九条矿井开拓巷道布置、采掘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等重大技术问题由各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实施安全论证,并制定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其中托管煤矿报区域分公司备案。

第十条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方案及年度灾害预防计划的编制,拟定方案报上一级单位审批。

第十一条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及时填绘、审查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井工矿11种图纸;露天矿10种图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办法第一篇: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办法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办法(试行)[日期:2010-05-04] 来源:作者: [字体:大中小]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华电人[2005]1264号)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符合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基本条件,可参加直接认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基本条件1、员级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2、助理级(1)中专毕业后,从事员级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3、中级(1)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4、高级博士后人员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三、认定权限公司系统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员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工作。

各区域子公司以及经集团公司授权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权限的分公司、专业公司,负责组织所属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报集团公司审批。

集团公司人资部负责组织其他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以及公司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

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权限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专家委员会,按照有关条件、程序组织认定。

四、工作程序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要按照个人申报、民主测评、考核鉴定、审批四个程序进行组织。

(一)个人申报1、申报人对照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自查,符合条件者,将申报材料送交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其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1)《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获奖证书”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工作总结一份。

总结要着重阐明本人在专业工作中具备的能力、取得的业绩与成果,并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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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
管理规定A版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附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A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人责任制。

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发电设备从设计审查、招标采购、设备选型及制造、安装调试及验收、运行、检修维护、技术改造和停备用的所有环节实施闭环的全过程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和有关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及所管理的发电企业。

第二章技术监督主要内容
第六条集团公司实施金属、化学、绝缘、环保、热工、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节能、电测、电能质量、励磁、汽(水)轮机、水工等十二项技术监督。

第七条技术监督的内容
(一)金属监督:高温承压部件;承压汽水管道和部件;汽包和直流锅炉的汽水分离器、储水罐;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拉金、轴瓦和发电机大轴、护环、风扇叶,对轮螺栓;高温汽缸、汽室、主汽门、调速汽门、喷嘴、隔板和隔板套;高温紧固件。

水力发电机组重要转动部件及重要承重部件、重要水工金属部件。

(二)化学监督:水、汽、油、气、燃料;设备腐蚀、结垢、积盐;设备停(备)用保护;水处理材料;热力设备化学清洗;化学仪表等。

(三)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绝缘性能;防污闪;过电压保护;接地系统。

(四)环保监督:废水、烟气、灰渣;环保设施;噪声。

(五)热工监督:热工参数检测、显示和记录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量值传递系统及各系统所属热工设备。

(六)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直流系统。

(七)节能监督:锅炉效率、汽轮机热耗、厂用电率、供电煤耗、油耗、水耗、重要辅机单耗及节能降耗的措施等。

(八)电测监督:各类电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计量标准。

(九)电能质量监督:频率和电压质量。

(十)励磁监督:发电机励磁系统性能及指标;整定参数;运行可靠性。

(十一)汽(水)轮机监督:振动;叶片频率;调速保安系统;发电机定子绕组端部特性;汽轮机真空系统;其他汽机辅助系统;主要辅机设备等。

(十二)水工监督:
火电厂:主厂房;输煤栈桥;烟囱;冷却塔;灰坝;引排水设施。

水电厂:水库;大坝;引(泄)水建筑物及其基础;两岸边坡;闸门。

第八条各项技术监督标准按照各专业技术规程和管理规定执行。

锅炉压力容器监察与检验工作按技术监督管理要求报送相关管理资料。

第三章监督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技术监督工作实行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发电企业三级管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为技术监督归口管理部门,科技环保部行使环保监督管理职能,其余11项技术监督由安全生产部行使管理职能。

集团公司负责制定有关办法贯彻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指导检查各分支机构、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分支机构按照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的有关要求,指导、监督、协调所属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选定并督促技术监督服务机构对所辖发电企业进行各项技术监督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各发电企业是技术监督工作的主体,是发电设备的直接管理者,也是技术监督工作的执行者,必须依据上级有关技术监督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积极主动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并对技术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华电电科院”)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代表集团公司对各分支机构及所属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行使指导与监督职能,并对技术监督服务机构监督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技术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所属的火力发电企业设置12项技术监督,水力发电企业设置11项技术监督。

各发电企业按下列统一名称,设立技术监督专责人。

(一)火力发电企业包括:金属、化学、绝缘、环保、热工、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节能、电测、电能质量、励磁、汽轮机、水工监督。

(二)水力发电企业包括:水轮机、绝缘、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励磁、电测、电能质量、金属、化学、环保、热工、水工监督。

(三)风力发电企业:参照火力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内容,视设备情况设置技术监督项目。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制定金属、绝缘、化学、热控及继电保护等专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专业实施细则》,建立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全过程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

第十六条对于集团公司制定了实施细则的专业,华电电科院组织对各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责人进行培训,各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在取得集团公司颁发的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从事该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

第十七条各发电企业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设备监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改、停备用等各阶段,应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专业实施细则》和相关规程规定的要求,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各发电企业应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七个工作日内,向华电电科院报送上季度各专业技术监督总结及报表。

各发电企业应在每年一月份十五日前,向华电电科院报送上年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表及本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华电电科院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送季度和年度技术监督工作报告。

第十九条华电电科院每年抽取部分发电企业进行技术监督检查、评价,对于查评及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普遍问题,华电电科院应组织专题研究。

第二十条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其他要求:
(一)各发电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或生产厂长)为技术监督总负责人的技术监督管理网络和各级监督岗位责任制,聘任的专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名单,应及时报送集团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及华电电科院技术监督部。

(二)各发电企业要认真执行有关专业持证上岗的规定,无证人员不得承担检定(测)、试验工作。

(三)机组发生强迫停运事件后,除按规定报告集团公司外,发电企业应于7天内向华电电科院上报事故分析报告,事故分析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经过、原因分析、处理情况和防范措施等四方面内容。

第二十一条华电电科院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及专业需要组织召开技术监督专业会议,促进技术监督专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华电电科院负责制订技术监督考评办法,每年对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实施考核评比,考评结果上报集团公司,并作为星级发电企业技术监督评分依据;每年进行技术监督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给予通报表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04年4月27日颁布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生〔2004〕29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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