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苗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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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苗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人:联系人: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地址与邮编:地址与邮编: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交易习惯,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信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采购种苗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见下表:
(注:种苗名称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种苗名称内容一致)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元)。
本条合同总金额包括种苗费、采摘费、配送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减少或增加种苗数量除外)。
三、种苗规格及质量要求
1、;
2、;
3、;
4、。
第四条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完成所有采购种苗的供货和验收,并交付给甲方正常使用。若由于下雨等原因造成无法在约定时间送货的,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确定送货时间。
2、交货方式:免费送货上门。
3、交货地点:。
4、甲方如要求变更交货时间、交货量、交货地点、接货人,应在交货期限前提前5日通知乙方。
5、风险转移:验收合格前种苗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包括运输途中),甲方签字验收合格后种苗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结算与付款
1、结算方式:甲方以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2、付款方式:所有采购种苗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清货款。
3、在甲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正规发票。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等额发票,乙方未按时等额开具的,按货物结算款的百分之五(5%)计收违约金。
第六条验收
本合同约定的种苗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组成验收小组负责接货及验收。验收时,甲方组成的验收小组应按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结束时甲方根据验收情况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结论),乙方对验收结论有异议时应在收到《验收报告》后3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验收报告》。
验收不合格的种苗乙方应自验收不合格之日起日内免费重新发货,否则,甲方按照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与乙方进行结算,以此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解除权
1、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擅自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如继续履行本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都有权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种苗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种苗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所有种苗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5日(含)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与此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种苗或到期拒付货物款项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在实施具体工作任务时,给乙方工作人员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无过错方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占用费、利息、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维权交通食宿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及其他维权费用等),应向无过错方就该类损失支付赔偿金。若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应另行赔偿。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通报,该方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以减轻可能给相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国家级媒体报道(须明示不可抗力发生的区域已经覆盖标的物交付地)及相对方谅解确认后,可以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解释次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对本合同条款、履行规范或争议解决的理解有冲突的,对条文或规范解释次序为:法律法规-中标通知书-补充协议-本合同及附件-招标文件(或用户需求)-投标文件及相关备注等。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税费。采用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2、各方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产生的税费由各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书面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
往来信函与自媒体记录、公文送达)等均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乙方确认:已经认真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完全理解其具体内容和含义,本合同所
有条款均是在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愿意按照合同内容遵守履行。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关于地址变更。合同各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为正式通联及送达地址。任何一
方变更地址时,应在变更地址后2日内书面告知相对方。
6、关于送达方式。采用直接送达方式时,以相对方工作人员书面签收或盖章为准;采
用邮寄方式送达的,以特快专递、EMS寄出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依照本合同地址无法送达或相对方拒收或他人代收等均视为正常送达;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发送到本合同所列手机/电子邮箱即为送达。本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条款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未尽事宜在履行过程中有争议的,按下列次序理解执行未尽事宜: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制定的最新格式合同。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账户名称:账户名称: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附件:(共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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