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保厅关于2018年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1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8年第三批)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1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8年第三批)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8ae844fe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ed570de.png)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1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8年第三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3.02•【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18号•【施行日期】2018.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1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8年第三批)的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相关机构资质条件进行了审查,并对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进行了重新核定。
现将审查和重新核定结果(2018年第三批)公告如下:一、批准福建瑞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乙级资质。
二、批准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资质延续。
三、批准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评价范围调整。
四、批准山西省化工设计院等3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
五、批准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等7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住所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
六、对山西省化工设计院予以缩减评价范围,注销江西诚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资质。
七、不予批准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评价范围调整、资质晋级。
八、不予批准南京普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并注销资质。
审查和重新核定结果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第一项至第五项中的机构以及第六项中缩减评价范围的机构请于60日内携带单位证明,到我部行政审批大厅领取资质证书,其中除第一项外的机构应在领取资质证书时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第六项中注销资质的机构以及第八项中的机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行政审批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二项至第六项以及第八项中的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同时作废。
上述机构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对2013年度省环境保护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的通知2
![关于对2013年度省环境保护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的通知2](https://img.taocdn.com/s3/m/89d99f0f0740be1e650e9ae3.png)
单位名称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人才市场派遣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人才市场派遣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人才市场派遣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广州市赛特检测有限公司 阳江市环境监测站 潮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潮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潮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潮州市自来水总公司 潮安县环境监测站 潮安县环境监测站 饶平县环境监测站 广东南粤集团有限公司
2员名单
编号 姓名 林仰璇 于锋 吴义波 陈炽璋 邵琴 杨柳林 邓一荣 刘伟 周健 张炜文 王勤锋 刘玉兵 曹思燕 吴嘉玲 王丽燕 伍琳瑛 尹发平 林文豪 杨健慈 林晖 林永生 彭丝明 汤俊 陈华 陈露 赵素 宋岸 杨秀丽 张珺蓉 罗志荣 戴佩虹 单位名称 广东省废物管理中心 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 广东省环境信息中心 广东省环境信息中心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 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所 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广东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 广东省地质测绘院 广东新大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森洋环境保护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
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4b23a3c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0d.png)
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7.09•【字号】粤教师函[2010]67号•【施行日期】2010.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粤教师函〔2010〕67号)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7号)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厅今年有关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相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按我厅今年有关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的时间执行。
二、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向我厅申报教师、实验技术、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图书资料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现工作单位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可由所在单位(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校为单位,中小学(幼儿园)以县为单位)统一到相应社保机关开具。
三、报送我厅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用表,直接从我厅网站下载,暂不使用省人事厅的评审用表。
附件:1.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略)2.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略)二○一○年七月九日。
环境保护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环境保护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https://img.taocdn.com/s3/m/8d5fda7dad02de80d4d84047.png)
三、环境保护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一、适用范围我省从事环境科研、监测、评价、规划、工程设计、自然保护、技术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包括:(一) 不论公有制、还是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的条件上一视同仁。
(二) 未正式办理调动手续的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凡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并工作一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经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 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资历限制,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四) 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五)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六) 凡符合申报条件,且身体健康、正受聘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以通过现受聘工作单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七) 目前还是工人身份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
(八) 我省农村具有一技之长的乡土人才,可以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思想政治条件(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四、外语条件五、计算机及网络应用技术六、继续教育条件:(一)每年不少于90学时(二)在一个周期内,晋升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须在市或省级教育基地接受两门以上不同内容的课程培训。
(三)中级职称晋升高级职称须经市人事局验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指导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指导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a807113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d4.png)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指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9.24•【字号】粤人社函[2013]3591号•【施行日期】2013.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指导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359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将于近期启动。
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监督指导,杜绝职称评审工作中不正之风的发生,保证职称评审工作质量,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现将省人社厅《2013年度省职称评审监督指导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具体安排,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完成《方案》部署的各项工作。
二、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方案》的部署内容,制定本地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加强有关监督指导工作,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施细则制定出台后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
三、请佛山、东莞、珠海市人社局和省直教育、卫生、建筑、水利、交通、高经、电力、环保、农业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于9月27日前按照《方案》对“两指导、两监督”专责工作小组要求,报送1名职称工作负责人(含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到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9月24日2013年度职称评审监督指导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监督指导,保证职称评审工作质量,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我省专业技术人才,杜绝职称评审工作中不正之风的发生,现就做好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指导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98号)和全省职称会议精神要求,以及省纪委对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政风行风工作要求,对全省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活动进行全面、深入、具体的监督指导,确保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各阶段、各环节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进一步促进全省职称工作的作风和制度建设,全面提高职称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强省创造公正高效的职称评审环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https://img.taocdn.com/s3/m/fd8a02ca524de518964b7d7d.png)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销售、维修、回收等活动备案管理规范》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环发[2018]4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8.04.09【实施日期】2018.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销售、维修、回收等活动备案管理规范》的通知(粤环发〔2018〕4号)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根据国务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我厅编制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销售、维修、回收等活动备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4月9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销售、维修、回收等活动备案管理规范根据国务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凡是涉及生产、销售、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以下简称ODS),维修含ODS制冷设备、灭火系统,从事ODS 回收、再生利用和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到环保部门办理配额申请或备案。
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企业办理配额申请和备案管理规范工作明确如下:一、备案范围(一)HCFCs受控用途年使用量在100吨以下的使用企业办理年度使用备案,受控用途主要指制冷、泡沫、工业清洗行业。
(二)HCFCs及其混合物年度经销量在1000吨以下的销售企业办理年度销售备案;涉及含HCFCs混合物的,按比例折算单种物质及其量进行申报。
(三)从事ODS维修、回收、销毁等经营活动的企业。
主要指从事含ODS制冷空调设备维修企业、机动车拆解企业、废弃电气电子产品拆解回收企业,以及专门从事ODS回收、再生利用或销毁企业。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0f93258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aa.png)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2000.01.19•【字号】粤人职〔2000〕1号•【施行日期】2000.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1号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省环境保护局组织拟定的《广东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广东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二○○○年一月十九日广东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评定标准: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环境科研、监测、评价、规划、工程设计、自然保护、技术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https://img.taocdn.com/s3/m/8bf40f7a168884868762d6f4.png)
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就今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时间(一)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日;各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及市、县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评审材料的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自行确定。
(二)9月份起为全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活动时间,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应于年底前完成全部评审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组成(一)评委库管理全省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第十条规定,在开展评审前对评委库入库委员作更新、充实。
已经三年未作调整的评委库,要按程序遴选更换入库委员,更换人员应不少于3/5(含)。
入库委员数已达标但偏少的库有必要作适当扩充,以使抽取有较多选择余地。
已经建库但委员数等要求由于各种原因尚未达标的,务必在评审工作开展前按照评审委员会设置标准加紧完善。
尚未建库的评审委员会,今年不得开展评审工作。
各评委会务须执行粤人发〔2003〕101号规定,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组成2006年度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
已经连续两年均抽中担任评委的专家,不再参与今年的评审工作;确有特殊情况需留任的须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作说明同意后方可继续担任评委。
除主任委员外,公务员一概不得担任评委或专业组成员。
凡不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库,或评委会组成人员不是从评审委员库中随机产生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二)评委会调整1. 广东省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评审委员会专业评审组,自今年起作如下调整:撤销测绘计量组、化工医药组。
设立国土测绘组,日常工作部门设于省国土资源厅科技教育处;设立标准计量组,日常工作部门设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教育处;设立医药组,日常工作部门设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设立化工环保组,日常工作部门设于省环境保护局人事处。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https://img.taocdn.com/s3/m/b2b53ab6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12be8c2.png)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12.16•【文号】环办环评函〔2019〕913号•【施行日期】2019.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环办环评函〔2019〕9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审批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我部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三、第四季度和2019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常态化技术复核工作,共涉及28个省(区、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审批部门审批的308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现将复核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函告如下:经复核,发现6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环境保护目标遗漏或者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错误、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不符合相关规定等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对上述环评文件相关的6家编制单位及6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5分,相关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上述环评文件相关的3名编制人员责令限期整改六个月,相关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限期整改期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作为编制主持人或者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https://img.taocdn.com/s3/m/c44c880c76c66137ee0619c7.png)
广东省人事厅文件粤人发〔2005〕177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实施两年来,我省的职称评审工作在拓宽服务领域、调整评审条件、创新评价方式,稳步推进职称评审工作的社会化等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得到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充分肯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评审条件,完善评审制度,现根据粤人发[2003]178号在实施过程中,各地人事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对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以完善的意见建议,经深入调查和广泛征求意见,决定对粤人发[2003]178号的部分条文和相关政策规定作如下调整,请按照执行。
一、进一步调整中专学历人员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条件(一)中专学历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取得员级资格与否,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均可直接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不再执行中专学历人员须先取得员级资格后才能申报助理级资格的规定。
(二)中专学历的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再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关于“中专学历人员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的规定,调整为: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含)以上,可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
二、在粤人发[2003]178号的基础上,进一步适当调整外语条件(一)调整外语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凡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有外语要求的,须按人事部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适用范围的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等级的考试(政策规定可免考的除外)。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88ef0f4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bd690fc.png)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5.10•【字号】粤人社发[2013]98号•【施行日期】2013.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9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做好今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与评审时间(一)申报和受理时间。
高评委会、省直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
各市县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至10月,具体由各市和顺德区确定。
(二)评审完成时间。
各级评委会于10月份开展评审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
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各专业组评审于11月前完成,并于11月30日前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日常工作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三)高级统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安排如下:1.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间,分别待《高级统计实务》、《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2.继续开展正高级会计师、深圳和东莞市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3.根据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的要求,经国家批准,今年在广州市、深圳市和佛山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开展试点的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制定试点评审办法进行,评审通知另行下发,其小学副高级、中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纳入试点工作统筹安排。
非试点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仍按照往年的做法。
同时,按国家要求,今年非试点市暂不进行中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一)申报评审条件。
广东省中、初(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广东省中、初(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览表](https://img.taocdn.com/s3/m/bdfcfa8aa98271fe900ef9dc.png)
广东省中、初(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览表专业系列受理范围日常工作部门联系电话工程技术人员(冶金)工程技术人员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职称改革0751-*******办公室工程技术人员(冶金)工程技术人员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职称改革0751-*******办公室工程技术人员(化工工程工程技术人员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0766-*******工程技术人员(爆破、民全省爆破工程;民爆器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38092868材;民爆安全专业38092888艺术专业艺术专业广东画院三级美术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81362795 、 813631室全省(除广州、深圳两市)土木建筑工程的研工程技术人员(建筑 )究、设计、施工、安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86387392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等工程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工程安全工程技术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3135437档案专业人员档案专业广东省档案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38749112公室档案专业人员档案专业广东省档案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38749112公室工程技术人员(电力)工程技术人员广东省电力工程企业协会秘书处020-********,工程技术人员(电力)工程技术人员广东省电力工程企业协会秘书处020-********,工程技术人员(水利工程工程技术人员广东省飞来峡水利枢纽管理处人事科0763-*******在我省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工艺美术专业雕刻、陶瓷、理论研究等广东省工艺美术协会020-********从业人员在我省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工艺美术专业雕刻、陶瓷、理论研究等广东省工艺美术协会020-********从业人员全省工艺美术、环境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服工艺美术专业装设计、家具设计、鞋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7762680类、皮具设计、乐器设计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电子技术全省电子技术人员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群人38969200工程技术人员(建筑)工程技术人员(有色金属工程技术人员(化工工程工程技术人员(化工工程工程技术人员(机电工程级技工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群人工程技术人员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群人全省石油炼制、高分子化工、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分析、精细化工等及石油与化工专业的机械、电气、热工、自控与仪表、供排广东省化工工程职称评审日常工作办水、空调、环境保护等专业的应用、研究、技术推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生产与技术管理、科技信息及标准化等工程专业全省石油炼制、高分子化工、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分析、精细化工等及石油与化工专业的机械、电气、热工、自控与仪表、供排广东省化工工程职称评审日常工作办水、空调、环境保护等专业的应用、研究、技术推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生产与技术管理、科技信息及标准化等工程专业全省(除广州、深圳两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市)机电专业全省(除广州、深圳两市)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广东省技工学校教师专业资格评审办公室机构和技工教育教研室理论和实习指导教学、教研全省(除广州、深圳两市)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广东省技工学校教师专业资格评审办公室机构和技工教育教研室理论和实习指导教学、教研全省(除广州、深圳两市)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广东省技工学校教师专业资格评审办公室机构和技工教育教研室理论和实习指导教学、教研389692003896920083347778,83347778,38732721833529658335296583352965工程技术人员(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职称改020-********工程技术人员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职称改020-********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自然科学研究 ( 高等学高等学校教师教学、科研广东省教育厅校) 、社会科学研究(高等学(科技开发)、实验师资管理处校)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自然科学研究 ( 高等学高等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广东省教育厅校) 、社会科学研究(高等学科研(科技开发)、实验师资管理处校)图书资料专业全省学校图书资料专业广东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广东省教育厅学校教师 ( 含实验人员)师资管理处工程技术人员(水利工程工程技术人员广东省乐昌峡水利枢纽管理处人事科群众文化专业人员全省群众文化专业省文化厅人事处图书资料专业全省(不含学校)图书资省文化厅人事处料专业文物博物专业全省文物博物研究专业省文化厅人事处受理全省(除广州副高资格外 ) 编剧、导演(编艺术专业导)、指挥、作曲、演奏省文化厅人事处员、演员、美术师、舞美设计、舞台技术的申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6bace9d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afeb61f.png)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2.11.07•【字号】粤人发[2002]236号•【施行日期】2002.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2]236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过向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
广东省人事厅二00二年十一月七日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创建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增强职称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地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保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评审结果的后观、按征、准确,杜绝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违法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权益,根据国家和省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高、中级评委会,均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经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资格名称,返回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第三条公示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30天内完成,公示期为7至15天。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明确公示的起、止日期和执行公示情况上报的截止日期,个别单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的应征得要求其公示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同意,可相应延长10天。
第四条公示文稿统一格式,内容包括:评委会名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获资格名称、公示起止日期、公示方式、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和方式、受理意见部门和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第五条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根据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要求,做好公示工作:(一)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公示,并应将公示公告张贴于单位的公告栏或单位工作人员能看到的显著的位置(如饭堂入口、办公楼门口、电梯出入口等)。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ece8a55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64.png)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8.06.06•【字号】粤人发[2008]148号•【施行日期】200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为做好今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时间(一)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待高级会计师资格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省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参照省直中级评委会受理材料的时间执行。
各市县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至10月,具体时间由各市人事局确定。
(二)全省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于10月份开展评审活动,12月31日前完成。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规定。
对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政策,作如下调整:(一)从中央部委、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2a95ece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7a.png)
关于印发《⼴东省⾼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事局(职改办)、省直各单位:现将《⼴东省⾼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守执⾏。
执⾏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告知省⼈事厅职称处⼴东省⼈事厅⼀九九⼋年六⽉⼗六⽇⼴东省⾼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办法第⼀条为进⼀步加强⾼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作,建⽴和完善科学、客观、公正的⼈才评价机制,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使⾼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每年10⽉、11⽉为全省⾼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下同)开展评审活动时间。
第三条每年的8⽉为⾼评委会⽇常⼯作部门受理评审申报材料时间。
第四条凡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作,符合⾼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提交资格条件要求的评审材料,交纳评审费的专业技术⼈员,均可向所在(任职)单位提出评审⾼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
第五条申报⼈必须对照⾼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1.《⼴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份;2.《⾼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式20份,其中⼀份为原件;3.学历证、中级(或副⾼)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继续教育证(证明)各⼀份(验证后交复印件⼀份);参加全省或省外语统⼀命题考试成绩通知(原件);4.任现职以来的聘任考核(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份(复印件,需有认识部门验印盖章);5.业绩、成果材料。
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作业绩、成果,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字评述材料等各⼀式⼀份;6.论⽂、著作(代表作)。
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著作、译著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各⼀式⼀份。
7.本⼈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式五份(供专业组成员评价)8.破格申请及单位对破格申报⼈的业绩综述各⼀份;9.免冠⼤⼀⼨近期正⾯⿊⽩相⽚⼀张(资格证⽤);10.《送评材料⽬录》⼀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c12f139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e47e20f.png)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01•【字号】粤府办〔2016〕128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6〕12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1日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规范评标评审行为,保证评标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实现评标评审专家资源共享,消除地区、行业局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全省统一的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评审专家库。
第三条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由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资格条件、分类标准等有关要求的专业人员组成,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相关评标评审专家。
各单位或组织在公共资源交易之外的活动,也可向省专家库申请使用评标评审专家。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是指纳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管理的交易项目,通过招标、采购、出让转让、拍卖等方式进行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铁路等部门负责对省专家库及其专家进行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和实施有关省专家库管理的相关程序、规则和制度;(二)组织审定省专家库评标评审专家入库;(三)组织对入库专家进行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四)对省专家库设立、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五)对省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的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商讨。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09年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09年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8f13a9a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0feac59.png)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09年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9.07.14•【字号】粤环人[2009]23号•【施行日期】2009.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09年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粤环人〔2009〕23号)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9〕164号)精神,现就做好今年我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受理申报时间2009年我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休息日除外)。
申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一)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环境保护专业的可参考去年汇编的材料(粤环人〔2008〕12号)。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
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
计算机条件除符合《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有关规定免试的人员外,其他人员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取得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地级以上市单位的人员须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县及县以下单位的人员须取得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地级以上市单位的人员须取得5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县及县以下单位的人员须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继续教育条件执行《转发人事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8〕319号)。
著作、论文条件执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须具有CN刊号、ISSN刊号。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fe99866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23.png)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3.04.28•【字号】粤人发[2003]101号•【施行日期】2003.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3〕10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迳向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
广东省人事厅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职称评审工作的社会化,增强职称评审的透明度,规范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建设,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根据国家和省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以下简称评委库)是为满足评审工作社会化需要,由省、市人事部门授权有关部门(单位)组建的、由具备一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库。
由评委库抽取产生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及其专业组负责相应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评委库随机抽取高、中级评委会组成人员,应在省、市人事部门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
第四条高、中级评委会评委库根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组建和管理:(一)高评委会评委库由省人事厅授权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组建和管理。
(二)省直中评委会评委库由省人事厅授权中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组建和管理。
(三)各市中评委会评委库由各市人事局授权中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组建和管理。
第二章评委库的设立第五条高、中级评委会评委库根据评委会的评审专业范围,按评委会及专业组成人员数量的2-3倍组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2018年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要求一、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必须准确可靠。
申报人员必须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按照《()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的内容和说明提交下列材料:(一)《送评材料目录单》(09版表一)1份,并贴在申报材料袋上。
(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09版表二)1份。
(三)《()级专业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09版表三)要求填写简明扼要,不附页,不装订,A3纸打印,一式20份,其中1份原件,其余可以复印,全部均需加盖公章。
(四)《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09版表四)1份。
(五)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技术资格证、聘任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单位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签具“与原件相同”并加盖公章),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09版表五)的相应页上;提供2015~2017年3个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须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记打印,并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印章),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09版表五)的相应页上;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1份(须由所缴纳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1 —复印件一律无效),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09版表五)的“其他证书、证明”页上。
(六)任现职以来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论著材料等各1份,并与《业绩、成果材料》(09版表六)相应页合订成册。
任现职以来的论文材料,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要求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并已发表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不含电子期刊);著作(主要编著者并已公开出版)或译著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或实例材料。
上述论文(论著)必须提交原件一份,只提交与本人相关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及本人论文正文页(内容应齐全)即可,请剔除无关的内容。
(七)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1张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贴在《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09版表七)上。
(八)《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09版表八)1份。
(九)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09版表九)以及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装订成册。
(十)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高级3000字内,中级2000字内)1份。
(十一)非首次申报同一层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本年度新增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表》(本年度是指职称— 2 —申报年度,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上述材料中,第(一)到(九)项相应表格可在省人社厅()、省环境保护厅()下载,材料规格以省人社厅下载表格上要求为准。
二、申报人应符合省的职称政策,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送单位审核、公示(过后不得补充)。
三、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级专业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四、继续教育证书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要求,须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记打印,并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印章方为有效。
五、多方合作、多人合作项目,必须如实注明,并明确列出本人承担部分及所起的作用,并附上合作方(多方、多人)出具或加具的证明文件。
如用模糊句法表述造成理解误差,或未附有合作方证明文件的,该项业绩成果以无效论处。
对学术技术成果及完成项目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
六、为更加有效了解掌握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 3 —成果,非首次申报同一层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同时提交《本年度新增专业技术经历和业绩成果表》(见附件2)。
七、申报材料要求统一装在A4纸文件盒内(长34cm、宽25cm、高6.5cm),避免申报材料散失。
要切实保证申报材料质量、严格控制数量,请对照附件3、4、5中资格条件,提交最主要的、最突出的“业绩成果”,文件盒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
送审的文件盒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
不受理的申报材料,写明原因后,把材料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八、凡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 4 —附件2本年度新增专业技术经历和业绩成果表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5 —— 6 —注:本年度是指职称申报年度,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7 —附件3环境保护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2018年汇编)评审标准:环境保护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须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把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的发展趋势,熟悉相关专业国内外的科技发展动态;根据国家和本省科技发展的需要,确定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提出具有重大科技价值(或学术价值)或开创性的研究问题,承担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工程技术或研究项目,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或重大的科技发展,或进行科技成果的开放、推广,取得显著的效益,发表了高水平的论著;学术造诣深,有较高的知名度,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有指导本专业高级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粤人发〔2001〕89号)一、适用范围我省从事环境保护工程技术工作,具备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粤人发〔2001〕89号、粤人社发〔2018〕86号)二、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 8 —精神。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粤人发〔2001〕89号)(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取得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
(粤人发〔2003〕178号)四、外语和计算应用技术条件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及我省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五、继续教育条件继续教育条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及有关规定,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粤人发〔2001〕89号):— 9 —(一)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环境保护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大型项目2项以上,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二)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新产品开发工作,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效益。
(三)具有培养本专业中级以上专门人才的能力,曾指导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环境保护技术工作,效果显著。
七、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粤人发〔2001〕89号):(一)国家级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排前3名)。
(四)获国家级技术成果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下同);或获省级技术成果奖项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五)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环境保护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 10 —(六)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环境保护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较显著的效益。
(七)在承担环境保护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环境保护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获得有较大价值并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
八、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粤人发〔2001〕89号和粤人发〔2005〕300号):(一)出版专著1部(第一作者)。
(二)出版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及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三)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四)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以及申请并公开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
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代替相应论文数量或不做要求:(一)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不含集体奖)、主持管理企业的技术创新工— 11 —作且研发技术创新产品(项目)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100万元以上、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完成2项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等条件之一的,可以1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由本人单独撰写并与工作岗位相关,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技术方案等,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由单位组织专家做出鉴定意见)代替1篇论文要求。
(二)科技人员在参与职称评审时,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的可替代2篇论文要求;荣获1项广东专利优秀奖(发明人排名前3)的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荣获1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的,在申报高级职称资格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三)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
九、附则(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重大科技成果:指对国家或本地区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科技成果。
(三)科技成果奖:国家级奖包括科学技术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省(部)级奖包括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市(厅)级奖包括科技进步奖等。
(四)获奖排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 12 —(五)专业学术刊物:指取得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学术刊物(不含电子期刊)。
(六)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全优工程奖、优秀勘察奖、鲁班奖、茅以升奖、梁思成奖、詹天佑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