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纲要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近代史纲要实践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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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绿地规划设计.概述1.1

生产绿地是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

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不管是否为园林

部门所属,只要是为城市绿化服务,

能为城市提供苗木、草坪、花卉和种

子的各类圃地,均应作为生产绿地,

而不应计入其他类用地。其他季节性

或临时性的苗圃,如从事苗木生产的

农田,不应计入生产绿地。单位内附

属的苗圃,应计入单位用地。圃地具有生产的特点,如许多城市中临时存放或展示苗木、花卉的用地,而花卉展销中心等不能作为生产绿地。.

由于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的限定和苗木公园市场化,生产绿地已显现出郊区化的趋势。因此,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生产绿地不参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但在用地规模上应达到相关标准的规定。.

生产绿地规划指标与规模1.2

1.2.1生产绿地规划的指标《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建

[1993]78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生产

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率

不低于2%;《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05年)规定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以上。80%程所用苗木

自给率达

1.2.2生产绿地规划的规模园林苗圃

的规模一般按其用地面积来划分:大型苗圃面2 2,小型苗圃面积在20hm

以上,中型苗圃面积7~20hm积在2

以下。各城市应依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大、中、小苗圃7hm相结合,合理布局,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优质苗木。苗圃的总面积,包括生产用地和辅助

用地两部分。生产用地即直接用来生产苗木的地块,通常包括播种区,营养繁殖区、移植区、大苗区、母树区、实验区以及轮作休闲地等。.

计算生产用地面积应根据计划培育苗木的种类、数量,单位面积产量、规格要求、出圃年限、育苗方式以及轮作等因素,具体计算公式如下:P=NA/n*B/c式中P——某树种所需的育苗面积;N——该树种的计划年产量;A——该树种的培育年限;B ——轮作区的区数;c——该树种每年育苗所占轮作的区数;该树种的单位面积产苗量。——n

由于可用土地有限,在我国一般不采

用轮作制,而是以换茬为主,故B/c 常常不作计算。依上述公式所计算出的结果是理论数字,在实际生产中,在苗木抚育、起苗、贮藏等工序中苗木都会受到——定损失,在计算面积时要留有余地,故每年的计划产苗量应适当增加,—般增加3%~5%。苗圃辅助用地面积不能超过苗圃总面

积的20%一25%,一般大型苗圃的辅助用地占总面积的15%一20%,中小型苗%。25%一18圃占.

生产绿地的类型与布局1.3

1.3.1生产绿地的类型根据生产用地

的使用性质,生产绿地可分为临时性生产绿地和永久性生产绿地。所谓临时性生产绿地是指近期为城市绿化

建设供应苗木、草坪及花卉等植物材料,而中远期将改变其用地性质的一类绿地,如杭州花圃原为城市生产绿地,现在已由以生产、科研为主,游览为辅的功能,转为以展示花卉、结合休闲的游览休息功能为主,定为市公园。永久性生产绿地是指绿地系统规划中规定为生产绿地的城市绿地。.1.3.2生产绿地的合理布局苗圃、花

圃等生产绿地,一般应设置在城市近郊。大城市的园林苗圃,应比较均匀地分布在市区周围,以便就近出圃,

缩短运输距离,提高苗木成活率,如北京的东北旺苗圃、西南郊苗圃和小汤山苗圃,就分别设在市区的西北、西南、东北部郊区。同时,生产绿地的布局应综合考虑城市绿地系统规

划中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结合,远期要建立的公园、植物园、动物园等绿地,均可作为近期的生产绿地。这类生产绿地的设置既可以充分利用

土地、就地育苗,又可熟化土地、改善环境,为远期的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如上海植物园、杭州植物园原来均为苗圃,上海共青森林公园也是由苗圃改建而成。.

1.4 园林苗圃的规划设计1.4.1园林苗圃规划的准备工作(1)勘探由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及经营管理者都确定的苗圃地内

进行勘查、访问,了解圃地现状、历史、土壤、植被、水源、交通及病虫害等情况,提出初步规划设计。(2)测绘地形图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1/2000,等高距为20~50cm。对于苗圃规划设计直接有关的各种

地形、地物都应尽量绘入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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